人物志

     著书立意乃赠花于人之举,然万卷书亦由人力而为,非尽善尽美处还盼见谅 !

                     —— 华辀远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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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夫圣贤之所美,莫美乎聪明;聪明之所贵,莫贵乎知人。知人诚智,则众材得其序,而庶绩之业兴矣。

  是以,圣人着爻象则立君子小人之辞,叙《诗》志则别风俗雅正之业,制《礼》、《乐》则考六艺祇庸之德,躬南面则授俊逸相之材,皆所以达众善而成天功也。

  天功既成,则并受名誉。是以,尧以克明俊德为称,舜以登庸二八为功,汤以拔有莘之贤为名,文王以举渭滨之叟为贵。由此论之,圣人兴德,孰不劳聪明于求人,获安逸于任使者哉!

  是故,仲尼不试无所援升,犹序门人以为四科,泛论众材以辨三等。又叹中庸以殊圣人之德,尚德以劝庶几之论。训六蔽以戒偏材之失,思狂狷以通拘抗之材;疾悾悾而信,以明为似之难保。又曰:察其所安,观其所由,以知居止之行。人物之察也,如此其详。  是以敢依圣训,志序人物,庶以补缀遗忘;惟博识君子,裁览其义焉。

九征

  盖人物之本,出乎情性。情性之理,甚微而玄;非圣人之察,其孰能究之哉?

  凡有血气者,莫不含元一以为质,禀阴阳以立性,体五行而着形。苟有形质,犹可即而求之。

  凡人之质量,中和最贵矣。中和之质,必平淡无味;故能调成五材,变化应节。是故,观人察质,必先察其平淡,而后求其聪明。

  聪明者,阴阳之精。阴阳清和,则中睿外明;圣人淳耀,能兼二美。知微知章,自非圣人,莫能两遂。故明白之士,达动之机,而暗于玄机;玄虑之人,识静之原,而困于速捷。犹火日外照,不能内见;金水内映,不能外光。二者之义,盖阴阳之别也。

  若量其材质,稽诸五物;五物之征,亦各着于厥体矣。其在体也:木骨、金筋、火气、土肌、水血,五物之象也。五物之实,各有所济。是故:

  骨植而柔者,谓之弘毅;弘毅也者,仁之质也。

  气清而朗者,谓之文理;文理也者,礼之本也。

  体端而实者,谓之贞固;贞固也者,信之基也。

  筋劲而精者,谓之勇敢;勇敢也者,义之决也。

  色平而畅者,谓之通微;通微也者,智之原也。

  五质恒性,故谓之五常矣。  五常之别,列为五德。是故:

  温直而扰毅,木之德也。

  刚塞而弘毅,金之德也。

  愿恭而理敬,水之德也。  宽栗而柔立,土之德也。

  简畅而明砭,火之德也。  虽体变无穷,犹依乎五质。故其刚、柔、明、畅、贞固之征,着乎形容,见乎声色,发乎情味,各如其象。

  故心质亮直,其仪劲固;心质休决;其仪进猛;心质平理,其仪安闲。夫仪动成容,各有态度:直容之动,矫矫行行;休容之动,业业跄跄;德容之动,颙颙卬卬。夫容之动作,发乎心气;心气之征,则声变是也。夫气合成声,声应律吕:有和平之声,有清畅之声,有回衍之声。夫声畅于气,则实存貌色;故:诚仁,必有温柔之色;诚勇,必有矜奋之色;诚智,必有明达之色。  夫色见于貌,所谓征神。征神见貌,则情发于目。故仁目之精,悫然以端;勇胆之精,晔然以彊;然皆偏至之材,以胜体为质者也。故胜质不精,则其事不遂。是故,直而不柔则木,劲而不精则力,固而不端则愚,气而不清则越,畅而不平则荡。是故,中庸之质,异于此类:五常既备,包以澹味,五质内充,五精外章。是以,目彩五晖之光也。  故曰:物生有形,形有神精;能知精神,则穷理尽性。性之所尽,九质之征也。

  然则:平陂之质在于神,明暗之实在于精,勇怯之势在于筋,彊弱之植在于骨,躁静之决在于气,惨怿之情在于色,衰正之形在于仪,态度之动在于容,缓急之状在于言。其为人也:质素平澹,中叡外朗,筋劲植固,声清色怿,仪正容直,则九征皆至,则纯粹之德也。九征有违,则偏杂之材也。(九征所在)

  三度不同,其德异称。故偏至之材,以材自名;兼材之人,以德为目;兼德之人,更为美号。是故:兼德而至,谓之中庸;中庸也者,圣人之目也。具体而微,谓之德行;德行也者,大雅之称也。一至,谓之偏材;偏材,小雅之质也。一征,谓之依似;依似,乱德之类也。一至一违,谓之间杂;间杂,无恒之人也。无恒、依似,皆风人末流;末流之质,不可胜论,是以略而不概也。

体别

 夫中庸之德,其质无名。故咸而不碱,淡而不□(酉贵),质而不缦,文而不缋;能威能怀,能辨能讷;变化无方,以达为节。是以抗者过之,而拘者不逮。

  夫拘抗违中,故善有所章,而理有所失。是故:厉直刚毅,材在矫正,失在激讦。柔顺安恕,每在宽容,失在少决。雄悍杰健,任在胆烈,失在多忌。精良畏慎,善在恭谨,失在多疑。彊楷坚劲,用在桢干,失在专固。论辨理绎,能在释结,失在流宕。普博周给,弘在覆裕,失在溷浊。清介廉洁,节在俭固,失在拘扃。休动磊落,业在攀跻,失在疏越。沉静机密,精在玄微,失在迟缓。朴露径尽,质在中诚,失在不微。多智韬情,权在谲略,失在依违。

  及其进德之日,不止揆中庸,以戒其材之拘抗;而指人之所短,以益其失;犹晋楚带剑,递相诡反也。是故:

  彊毅之人,狠刚不和,不戒其彊之搪突,而以顺为挠,厉其抗;是故,可以立法,难与入微。

  柔顺之人,缓心宽断,不戒其事之不摄,而以抗为刿,安其舒;是故,可与循常,难与权疑。

  雄悍之人,气奋勇决,不戒其勇之毁跌,而以顺为恇,竭其势;是故,可与涉难,难与居约。

  惧慎之人,畏患多忌,不戒其懦于为义,而以勇为狎,增其疑;是故,可与保全,难与立节。

  凌楷之人,秉意劲特,不戒其情之固护,而以辨为伪,彊其专;是故,可以持正,难与附众。

  辨博之人,论理赡给,不戒其辞之泛滥,而以楷为系,遂其流;是故,可与泛序,难与立约。

  弘普之人,意爱周洽,不戒其交之溷杂,而以介为狷,广其浊;是故,可以抚众,难与厉俗。

  狷介之人,砭清激浊,不戒其道之隘狭,而以普为秽,益其拘;是故,可与守节,难以变通。  修动之人,志慕超越,不戒其意之大猥,而以静为滞,果其锐;是故,可以进趋,难与持后。

  沉静之人,道思回复,不戒其静之迟后,而以动为疏,美其懦;是故,可与深虑,难与捷速。

  朴露之人,中疑实□,不戒其实之野直,而以谲为诞,露其诚;是故,可与立信,难与消息。(□=石陷去阜)

  韬谲之人,原度取容,不戒其术之离正,而以尽为愚,贵其虚;是故,可与赞善,难与矫违。  夫学所以成材也,疏所以推情也;偏材之性,不可移转矣。虽教之以学,材成而随之以失;虽训之以恕,推情各从其心。信者逆信,诈者逆诈;故学不道,恕不周物;此偏材之益失也。

流业

 盖人流之业,十有二焉:有清节家,有法家,有术家,有国体,有器能,有臧否,有伎俩,有智意,有文章,有儒学,有口辨,有雄杰。

  若夫德行高妙,容止可法,是谓清节之家,延陵、晏婴是也。

  建法立制,彊国富人,是谓法家,管仲、商鞅是也。

  思通道化,策谋奇妙,是谓术家,范蠡、张良是也。

  兼有三材,三材皆备,其德足以厉风俗,其法足以正天下,其术足以谋庙胜,是谓国体,伊尹、吕望是也。

  兼有三材,三材皆微,其德足以率一国,其法足以正乡邑,其术足以权事宜,是谓器能,子产、西门豹是也。

  兼有三材之别,各有一流。

  清节之流,不能弘恕,好尚讥诃,分别是非,是谓臧否,子夏之徒是也。  法家之流,不能创思图远,而能受一官之任,错意施巧,是谓伎俩,长敞、赵广汉是也。

  术家之流,不能创制垂则,而能遭变用权,权智有余,公正不足,是谓智意,陈平、韩安国是也。

  凡此八业,皆以三材为本。故虽波流分别,皆为轻事之材也。

  能属文著述,是谓文章,司马迁、班固是也。  能传圣人之业,而不能干事施政,是谓儒学,毛公、贯公是也。

  辩不入道,而应对资给,是谓口辩,乐毅、曹丘生是也。  胆力绝众,才略过人,是谓骁雄,白起、韩信是也。

  凡此十二材,皆人臣之任也。

  主德不预焉?主德者,聪明平淡,达众材而不以事自任者也。

  是故,主道立,则十二材各得其任也:

  清节之德,师氏之任也。法家之材,司寇之任也。术家之材,三孤之任也。

  三材纯备,三公之任也。三材而微,冢宰之任也。

  臧否之材,师氏之佐也。

  智意之材,冢宰之佐也。

  伎俩之材,司空之任也。

  儒学之材,安民之任也。

  文章之材,国史之任也。

  辩给之材,行人之任也。

  骁雄之材,将帅之任也。

  是谓主道得而臣道序,官不易方,而太平用成。若道不平淡,与一材同好,则一材处权,而众材失任矣。

材理

 夫建事立义,莫不须理而定;及其论难,鲜能定之。夫何故哉?盖理多品而人异也。

  夫理多品则难通,人材异则情诡;情诡难通,则理失而事违也。

  夫理有四部,明有四家,情有九偏,流有七似,说有三失,难有六构,通有八能。

  若夫天地气化,盈气损益,道之理也。法制正事,事之理也。礼教宜适,义之理也。

  人情枢机,情之理也。

  四理不同,其于才也,须明而章,明待质而行。是故,质于理合,合而有明,明足见理,理足成家。是故,质性平淡,思心玄微,能通自然,道理之家也;质性警彻,权略机捷,能理烦速,事理之家也;质性和平,能论礼教,辩其得失,义礼之家也;质性机解,推情原意,能适其变,情理之家也。

  四家之明既异,而有九偏之情;以性犯明,各有得失:

  刚略之人,不能理微;故其论大体则弘博而高远,历纤理则宕往而疏越。

  抗厉之人,不能回挠;论法直则括处而公正,说变通则否戾而不入。

  坚劲之人,好攻其事实;指机理则颖灼而彻尽,涉大道则径露而单持。

  辩给之人,辞烦而意锐;推人事则精识而穷理,即大义则恢愕而不周。

  浮沉之人,不能沉思,序疏数则豁达而傲博,立事要则爁炎而不定。

  浅解之人,不能深难;听辩说则拟锷而愉悦,审精理则掉转而无根。

  宽恕之人,不能速捷;论仁义则弘详而长雅,趋时务则迟缓而不及。

  温柔之人,力不休彊;味道则顺适而和畅,拟疑难则濡懦而不尽。  好奇之人,横逸而求异;造权谲则倜傥而瑰壮,案清道则诡常而恢迂。

  所谓性有九偏,各从其心之所可以为理。  若乃性不精畅,则流有七似:

  有漫谈陈说,似有流行者。  有理少多端,似若博意者。  有回说合意,似若赞解者。

  有处后持长,从众所安,似能听断者。

  有避难不应,似若有余,而实不知者。

  有慕通口解,似悦而不怿者。

  有因胜情失,穷而称妙,跌则掎跖,实求两解,似理不可屈者。

  凡此七似,众人之所惑也。

  夫辩,有理胜,有辞胜。理胜者,正白黑以广论,释微妙而通之。辞胜者,破正理以求异,求异则正失矣。夫九偏之材,有同、有反、有杂。同则相解,反则相非,杂则相恢。故善接论者,度所长而论之;历之不动则不说也,傍无听达则不难也。不善接论者,说之以杂、反;说之以杂、反,则不入矣。善喻者,以一言明数事;不善喻者,百言不明一意;百言不明一意,则不听也。是说之三失也。  善难者,务释事本;不善难者,舍本而理末。舍本而理末,则辞构矣。

  善攻彊者,下其盛锐,扶其本指以渐攻之;不善攻彊者,引其误辞以挫其锐意。挫其锐意,则气构矣。

  善蹑失者,指其所跌;不善蹑失者,因屈而抵其性。因屈而抵其性,则怨构矣。  或常所思求,久乃得之,仓卒谕人;人不速知,则以为难谕。以为难谕,则忿构矣。

  夫盛难之时,其误难迫;故善难者,征之使还。不善难者,凌而激之,虽欲顾藉,其势无由。其势无由,则妄构矣。  凡人心有所思,则耳且不能听,是故并思俱说,竞相制止,欲人之听己。人亦以其方思之故,不了己意,则以为不解。人情莫不讳不解,讳不解则怒构矣。

  凡此六构,变之所由兴矣。然虽有变构,犹有所得;若说而不难,各陈所见,则莫知所由矣。

  由此论之,谈而定理者眇矣。必也:聪能听序,思能造端,明能见机,辞能辩意,捷能摄失,守能待攻,攻能夺守,夺能易予。兼此八者,然后乃能通于天下之理,通于天下之理,则能通人矣。不能兼有八美,适有一能,则所达者偏,而所有异目矣。是故:

  聪能听序,谓之名物之材。

  思能造端,谓之构架之材。  明能见机,谓之达识之材。

  辞能辩意,谓之赡给之材。

  捷能摄失,谓之权捷之材。

  守能待攻,谓之持论之材。  攻能夺守,谓之推彻之材。

  夺能易予,谓之贸说之材。

  通材之人,既兼此八材,行之以道,与通人言,则同解而心喻;与众人之言,则察色而顺性。虽明包众理,不以尚人;聪叡资给,不以先人。善言出己,理足则止;鄙误在人,过而不迫。写人之所怀,扶人之所能。不以事类犯人之所婟,不以言例及己之所长。说直说变,无所畏恶。采虫声之善音,赞愚人之偶得。夺与有宜,去就不留。方其盛气,折谢不吝;方其胜难,胜而不矜;心平志谕,无士无莫,期于得道而已矣,是可与论经世而理物也。

材能

或曰: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犹函牛之鼎不可以烹鸡;愚以为此非名也。夫能之为言,已定之称;岂有能大而不能小乎?凡所谓能大而不能小,其语出于性有宽急;性有宽急,故宜有大小。宽弘之人,宜为郡国,使下得施其功,而总成其事;急小之人,宜理百里,使事办于己。然则郡之与县,异体之大小者也;以实理宽急论辨之,则当言大小异宜,不当言能大不能小也。若夫鸡之与牛,亦异体之小大也,故鼎亦宜有大小;若以烹犊,则岂不能烹鸡乎?故能治大郡,则亦能治小郡矣。推此论之,人材各有所宜,非独大小之谓也。  夫人材不同,能各有异:有自任之能,有立法使人之能,有消息辨护之能,以德教师人之能,有行事使人谴让之能,有司察紏摘之能,有权奇之能,有威猛之能。  夫能出于材,材不同量;材能既殊,任政亦异。是故:

  自任之能,清节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冢宰之任;为国,则矫直之政。  立法之能,治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寇之任;为国,则公正之政。  计策之能,术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则三孤之任;为国,则变化之政。

  人事之能,智意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冢宰之佐;为国,则谐合之政。  行事之能,谴让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寇之佐;为国,则督责之政。

  权奇之能,伎俩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空之任;为国,则艺事之政。

  司察之能,臧否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师氏之佐;为国,则刻削之政。

  威猛之能,豪杰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将帅之任;为国,则严厉之政。

  凡偏材之人,皆一味之美;故长于办一官,而短于为一国。何者?夫一官之任,以一味协五味;一国之政,以无味和五味。又国有俗化,民有剧易;而人材不同,故政有得失。是以:

  王化之政,宜于统大,以之治小则迂。

  辨护之政,宜于治烦,以之治易则无易。

  策术之政,宜于治难,以之治平则无奇。

  矫抗之政,宜于治侈,以之治弊则残。

  谐和之政,宜于治新,以之治旧则虚。

  公刻之政,宜于紏奸,以之治边则失众。

  威猛之政,宜于讨乱,以之治善则暴。

  伎俩之政,宜于治富,以之治贫则劳而下困。

  故量能授官,不可不审也。  凡此之能,皆偏材之人也。故或能言而不能行,或能行而不能言;至于国体之人,能言能行,故为众材之隽也。人君之能异于此:故臣以自任为能,君以用人为能;臣以能言为能,君以能听为能;臣以能行为能,君以能赏罚为能;所能不同,故能君众材也。

利害

盖人业之流,各有利害:

  夫清节之业,着于仪容,发于德行;未用而章,其道顺而有化。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进;既达也,为上下之所敬。其功足以激浊扬清,师范僚友。其为业也,无弊而常显,故为世之所贵。

  法家之业,本于制度,待乎成功而效。其道前口而后治,严而为众。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忌;已试也,为上下之所惮。其功足以立法成治。其弊也,为群枉之所雠。其为业也,有敝而不常用,故功大而不终。

  术家之业,出于聪思,待于谋得而章。其道先微而后着,精而且玄。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不识。其用也,为明主之所珍。其功足以运筹通变。其退也,藏于隐微。其为业也,奇而希用,故或沉微而不章。

  智意之业,本于度原,其道顺而不忤。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容矣;已达也,为宠爱之所嘉。其功足以赞明计虑。其蔽也,知进而不退,或离正以自全。其为业也,谞而难持,故或先利而后害。

  臧否之业,本乎是非,其道廉而且砭。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识;已达也,为众人之所称。其功足以变察是非,其蔽也,为诋诃之所怨。其为业也,峭而不裕,故或先得而后离众。

  伎俩之业,本于事能,其道辨而且速。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异;已达也,为官司之所任。其功足以理烦紏邪。其蔽也,民劳而下困。其为业也,细而不泰,故为治之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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