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子

     著书立意乃赠花于人之举,然万卷书亦由人力而为,非尽善尽美处还盼见谅 !

                     —— 华辀远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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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言第八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夫圣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从事于农也,不可不变也。夫民之从事死制也,以上之设荣名、置赏罚之明也,不用辩说私门而功立矣。故民之喜农而乐战也,见上之尊农战之士,而下辩说技艺之民,而贱游学之人也。故民壹务,其家必富,而身显于国。上开公利而塞私门,以致民力;私劳不显于国,私门不请于君。若此,而功臣劝,则上令行而荒草辟,淫民止而奸无萌。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夫圣人之治国也,能抟力,能杀力。制度察则民力抟,抟而不化则不行,行而无富则生乱。故治国者,其抟力也,以富国强兵也;其杀力也,以事敌劝民也。夫开而不塞,则短长;长而不攻,则有奸。塞而不开,则民浑;浑而不用,则力多;力多而不攻,则有奸虱。故抟力以壹务也,杀力以攻敌也。治国者贵民壹,民壹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富者废之以爵,不淫;淫者废之以刑,而务农。故能抟力而不能用者必乱,能杀力而不能抟者必亡。故明君知齐二者,其国强;不知齐二者,其国削。

  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长乱也。故明君不道卑、不长乱也;秉权而立,垂法而治,以得奸于上,而官无不;赏罚断,而器用有度。若此,则国制明而民力竭,上爵尊而伦徒举。今世主皆欲治民,而助之以乱;非乐以为乱也,安其故而不窥于时也。是上法古而得其塞,下修令而不时移,而不明世俗之变,不察治民之情,故多赏以致刑,轻刑以去赏。夫上设刑而民不服,赏匮而奸益多。故民之于上也,先刑而后赏。故圣人之为国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故圣王之治也,慎为、察务,归心于壹而已矣。

错法第九

  臣闻:古之明君错法而民无邪,举事而材自练,赏行而兵强。此三者,治之本也。夫错法而民无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举事而材自练者,功分明;功分明,则民尽力;民尽力,则材自练。行赏而兵强者,爵禄之谓也。爵禄者,兵之实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禄也,道明。道明,则国日强;道幽,则国日削。故爵禄之所道,存亡之机也。夫削国亡主非无爵禄也,其所道过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过爵禄,而功相万者,其所道明也。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功赏明,则民竞于功。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则兵必强矣。

  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同实而相并兼者,强弱之谓也;有地而君或强或弱者,乱治之谓也。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财货可聚也。有土者不可以言贫,有民者不可以言弱。地诚任,不患无财;民诚用,不畏强暴。德明教行,则能以民之有为己用矣。故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

  明王之所贵,惟爵其实,爵其实而荣显之。不荣,则民不急列位;不显,则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则民不贵上爵;列爵禄赏不道其门,则民不以死争位矣。人君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敌矣。

  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禄行而国贫者,有法立而乱者。此三者,国之患也。故人君者,先便请谒而后功力,则爵行而兵弱矣。民不死犯难而利禄可致也,则禄行而国贫矣。法无度数,而事日烦,则法立而治乱矣。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尽力以规其功,功立而富贵随之,无私德也,故教流成。如此,则臣忠、君明,治著而兵强矣。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忧不劳,而功可立也。

  度数已立,而法可修。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夫离朱见秋豪百步之外,而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力。夫圣人之存体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谓也。

战法第十

  凡战法必本于政胜,则其民不争,不争则无以私意,以上为意。故王者之政,使民怯于邑斗,而勇于寇战。民习以力攻难,故轻死。

  见敌如溃,溃而不止,则免。故兵法“大战胜,逐北无过十里。小战胜,逐北无过五里。”

  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敌尽不如,击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谨,论敌察众,则胜负可先知也。

  王者之兵,胜而不骄,败而不怨。胜而不骄者,术明也;败而不怨者,知所失也。

  若兵敌强弱,将贤则胜,将不如则败。若其政出庙算者,将贤亦胜,将不如亦胜。政久持胜术者,必强至王。若民服而听上,则国富而兵胜,行是,必久王。

  其过失,无敌深入,偕险绝塞,民倦且饥渴,而复遇疾,此其道也。故将使民者乘良马者,不可不齐也。

立本第十一

  凡用兵,胜有三等,若兵未起则错法,错法而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于境内,而后兵可出也。行三者,有二势:一曰辅法而法行,二曰举必得而法立。故恃其众者,谓之葺;恃其备饰者,谓之巧;恃誉目者,谓之诈。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故曰:强者必刚斗其意,斗则力尽,力尽则备,是故无敌于海内。治行则货积,货积则赏能重矣。赏壹则爵尊,爵尊则赏能利矣。故曰:兵生于治而异,俗生于法而万转,过势本于心而饰于备势。三者有论。故强可立也。是以强者必治,治者必强;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强者必富,富者必强。故曰:治强之道三,论其本也。

兵守第十二

  四战之国贵守战,负海之国贵攻战。四战之国,好举兴兵以距四邻者,国危。四邻之国一兴事,而己四兴军,故曰国危。四战之国,不能以万室之邑舍钜万之军者,其国危。故曰:四战之国务在守战。

  守有城之邑,不如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其城拔者,死人之力也,客不尽夷城,客无从入,此谓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城尽夷,客若有从入,则客必罢,中人必佚矣。以佚力与罢力战,此谓以生人力与客死力战。皆曰:“围城之患,患无不尽死而邑。”此三者,非患不足,将之过也。

  守城之道,盛力也。故曰客,治簿檄,三军之多,分以客之候车之数。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此之谓三军也。壮男之军,使盛食、厉兵,陈而待敌。壮女之军,使盛食、负垒,陈而待令;客至而作土以为险阻及耕格阱;发梁撤屋,给从从之,不洽而赺之,使客无得以助攻备。老弱之军,使牧牛马羊彘,草木之可食者收而食之,以获其壮男女之食。而慎使三军无相过。壮男过壮女之军,则男贵女,而奸民有从谋,而国亡;喜与,其恐有蚤闻,勇民不战。壮男壮女过老弱之军,则老使壮悲,弱使强怜;悲怜在心则使勇民更虑,而怯民不战。故曰:慎使三军无相过。此盛力之道。

靳令第十三

  靳令,则治不留;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行治曲断,以五里断者,王;以十里断者,强;宿治者,削。以刑治,以赏战,求过不求善。故法立而不革,则显,民变诛,计变诛止。贵齐殊使,百都之尊爵厚禄以自伐。国无奸民,则都无奸市。物多末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四寸之管无当,必不满也。授官、予爵、出禄不以功,是无当也。

  国贫而务战,毒生于敌,无六虱,必强;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国以功授官予爵,此谓以盛知谋,以盛勇战。以盛知谋,以盛勇战,其国必无敌。国以功授官予爵,则治省言寡,此谓以治去治、以言去言。国以六虱授官予爵,则治烦言生,此谓以治致治、以言致言。则君务于说言,官乱于治邪,邪臣有得志,有功者日退,此谓失。守十者乱,守壹者治。汉已定矣,而好用六虱者亡。民泽毕农,则国富。六虱不用,则兵民毕竞劝而乐为主用,其竟内之民争以为荣,莫以为辱。其次,为赏劝罚沮。其下,民恶之,忧之,羞之;修容而以言,耻食以上交,以避农战;外交以备,国之危也。有饥寒死亡,不为利禄之故战,此亡国之俗也。

  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谓君之治不胜其臣,官之治不胜其民,此谓六虱胜其政也。十二者成朴,必削。是故,兴国不用十二者,故其国多力,而天下莫能犯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朝廷之吏,少者不毁也,多者不损也,效功而取官爵,虽有辩言,不能以相先也,此谓以数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亡百。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国不守。重刑,明大制;不明者,六虱也。六虱成群,则民不用。是故,兴国罚行则民亲,赏行则民利。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圣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执赏罚以壹辅仁者,必之续也,圣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圣君独有之,故能述仁义于天下。

修权第十四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日法,二日信,三日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赏,则下不用;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死。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也。故明主任法。明主不蔽之谓明,不欺之谓察。故赏厚而信,刑重而必;不失疏远,不违亲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

  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先王县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故法者,国之权衡也。夫倍法度而任私议,皆不知类者也。不以法论知、能、贤、不肖者,惟尧;而世不尽为尧。是故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赏诛之法,不失其议,故民不争。不以爵禄便近亲,则劳臣不怨;不以刑罚隐疏远,则下亲上。故授官予爵不以其劳,则忠臣不进;行赏赋禄不称其功,则战士不用,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

  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之道也。故三王以义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

  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谚曰“蠹众而木析,隙大而墙坏。”故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则下离上。下离上者国之“隙”也。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蠹”也。故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鲜矣。是故明王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

徕民第十五

  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谿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其山陵、薮泽、谿谷可以给其材,都邑蹊道足以处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

  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其薮泽、谿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货宝,又不尽为用,此人不称土地。秦之所与邻者三晋也;所欲用兵者,韩、魏也。彼土狭而民众,其宅参居而并处;其寡萌贾息民,上无通名,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以处;人之复阴阳泽水者过半。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似有过秦民之不足以实其土也,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而晋之无有也信,秦之有余也必。如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臣窃以王吏之明为过见。此其所以弱不夺三晋民者,爱爵而重复也,其说曰:“三晋之所以弱者,其民务乐而复爵轻也。秦之所以强者,其民务苦而复爵重也。今多爵而久复,是释秦之所以强,而为三晋之所以弱也。此王吏重爵、爱复之说也,而臣窃以为不然。夫所以为苦民而强兵者,将以攻敌而成所欲也。兵法曰“敌弱而兵强。”此言不失吾所以攻,而敌失其所守也。今三晋不胜秦,四世矣。自魏襄以来,野战不胜,守城必拔,小大之战,三晋之所亡于秦者,不可胜数也。若此而不服,秦能取其地,而不能夺其民也。

  今王发明惠,诸侯之士来归义者,今使复之三世,无知军事;秦四竟之内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者于律也,足以造作夫百万。曩者臣言曰:“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晋之无有也信,秦之有余也必。若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今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此必与其所欲而不使行其所恶也,然则山东之民无不西者矣。且直言之谓也,不然,夫实圹什虚,也天宝,而百万事本,其所益多也,其徒不失岂所以攻乎?

  夫秦之所患者,兴兵而伐,则国家贫;安居而农,则敌得休息。此王所不能两成也,故三世战胜,而天下不服。今以故秦事敌,而使新民作本,兵虽百宿于外,竟内不失须臾之时,此富强两成之效也。臣之所谓兵者,非谓悉兴尽起也,论竟内所能给军卒车骑,令故秦兵,新民给刍食。天下有不服之国,则王以此春围其农,夏食其食,秋取其刈,冬陈其宝,以大武摇其本,以广文安其嗣。王行此,十年之内,诸侯将无异民,而王何为爱爵而重复乎?

  周军之胜,华军之胜,秦斩首而东之。东之无益,亦明矣,而吏犹以为大功,为其损敌也。今以草茅之地,徕三晋之民而使之事本,此其损敌也,与战胜同实,而秦得之以为粟,此反行两登之计也。且周军之胜、华军之胜、长平之胜,秦所亡民者几何?民客之兵不得事本者几何?臣窃以为不可数矣。假使王之群臣,有能用之、费此之半、弱晋强秦、若三战之胜者,王必加大赏焉。今臣之所言,民无一日之繇,官无数钱之费,其弱晋强秦,有过三战之胜,而王犹以为不可,则臣愚不能知已。

  齐人有东郭敞者,犹多愿,愿有万金。其徒请赒焉,不与,曰:“吾将以求封也。”其徒怒而去之宋。曰:“此爱于无也,故不如以先与之有也。。”今晋有民,而秦爱其复,此爱非其有以失其有也,岂异东郭敞之爱非其有以亡其徒乎?且古有尧、舜,当时而见称;中世有汤、武,在位而民服。此三王者万世之所称也,以为圣王也,然其道犹不能取用于后。今复之三世,而三晋之民可尽也。是非王贤立今时,而使后世为王用乎?然则非圣别说,而听圣人难也。

赏刑第十七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夫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是故兵无敌而今行于天下。万乘之国不敢苏其兵中原;千乘之国不敢捍城。万乘之国,若有苏其兵中原者,战将覆其军;千乘之国,若有捍城者,攻将凌其城。战必覆人之军,攻必凌人之城,尽城而有之,尽宾而致之,虽厚庆赏何费匮之有矣?昔汤封于赞茅,文王封于岐周,方百里。汤与桀战于鸣条之野,武王与纣战于牧野之中,大破九军,卒裂土封诸侯,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车休息不乘,纵马华山之阳,纵牛于农泽,纵之老而不收。此汤、武之赏也。故曰:赞茅、岐周之粟,以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升;以其钱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钱。故曰:百里之君而封侯其臣,大其旧;自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赏之所加,宽于牛马者;何也?善因天下之货,以赏天下之人。故曰:明赏不费。汤、武既破桀、纣,海内无害,天下大定,筑五库,藏五兵,偃武事,行文教,倒载干戈,笏,作为乐,以申其德,当此时也赏禄不行,而民整齐。故曰: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周官之人,知而讦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故曰: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夫先王之禁,刺杀,断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伤民也,以禁奸止过也。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晋文公将欲明刑以亲百姓,于是合诸卿大夫于侍千宫,颠颉后至,吏请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断颠颉之脊以殉。晋国之土,稽焉皆惧,曰:“颠颉之有宠也,断以殉,况于我乎!”举兵伐曹、五鹿,及反郑之埤,东徵之亩,胜荆人于城濮。三军之士,止之如斩足,行之如流水。三军之士,无敢犯禁者。故一假道重轻于颠颉之脊,而晋国治。昔者,周公旦杀管叔、流霍叔,曰:“犯禁者也。”天下众皆曰:“亲昆弟有过,不违,而况疏远乎!”故天下知用刀锯于周庭,而海内治,故曰: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

  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坚者被,锐者挫。虽曰圣知、巧佞、厚朴,则不能以非功罔上利。然富贵之门,要存战而已矣。彼能战者践富贵之门。强梗焉,有常刑而不赦。是父兄、昆弟、知识、婚姻、合同者,皆曰:“务之所加,存战而已矣。”夫故当壮者务于战,老弱者务于守,死者不悔,生者务劝,此臣之所谓壹教也。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而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此臣之所谓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此臣所谓参教也。圣人非能通,知万物之要也。故其治国举要以致万物,故寡教而多功。圣人治国也,易知而难行也。是故圣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废;杀人不为暴,赏人不为仁者,国法明也。圣人以功授官予爵,故贤者不忧;圣人不宥过,不赦刑,故奸无起。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