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著书立意乃赠花于人之举,然万卷书亦由人力而为,非尽善尽美处还盼见谅 !

                     —— 华辀远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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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记》曰(一):「齐民无盖藏。」如淳注曰:「齐,无贵贱,故谓之齐民者,若(二)今言平民(三)也。」

  后魏高阳太守贾思勰撰

  盖神农为耒耜,以利天下;尧命四子「一」,敬授民时;舜命后稷,食(四)为政首;禹制土田,万国作乂「二」;殷周之盛,诗书所述,要在安民,富而教之。

  《管子》曰(五):「一农不耕,民有饥者;一女不织,民有寒者。」「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丈人曰(六):「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传曰(七):「人生在勤,勤则不匮。」古(八)语曰:「力能胜贫,谨能胜祸。」盖言勤力可以不贫,谨身可以避祸。故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国以富强;秦孝公用商君,急耕战之赏,倾夺邻国而雄诸侯(九)。

  《淮南子》曰(十):「圣人不耻身之贱也,愧道之不行也;不忧命之长短,而忧百姓之穷。是故禹为治水,以身解于阳盱之河;汤由苦旱,以身祷于桑林之祭「三」。……神农憔悴,尧瘦,舜黎黑,禹胼胝。由此观之,则圣人之忧劳百姓亦甚矣。故自天子以下,至于庶人,四肢不勤,思虑不用,而事治求赡「四」者,未之闻也。」「故田者不强,囷仓不盈;将相不强,功烈「五」不成。」

  《仲长子》曰(十一):「天为之时,而我不农,谷亦不可得而取之。青春至焉,时雨降焉,始之耕田,终之簠、簋「六」,惰者釜之,勤者钟「七」之。矧夫不为,而尚「八」乎食也哉?」《谯子》曰(十二):「朝发而夕异宿「九」,勤则菜盈倾筐。且苟无(十三)羽毛,不织不衣;不能茹草饮水,不耕不食。安可以不自力哉?」

  晁错曰(十四):「圣王在上,而民不冻不饥者,非能耕而食之,织而衣之,为开其资财之道也。……夫寒之于衣,不待轻暖;饥之于食,不待甘旨。饥寒至身,不顾廉耻。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夫腹饥不得食,体寒不得衣,慈母不能保其子,君亦安能以有民?……夫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粟、米、布、帛,……一日不得而饥寒至。是故明君贵五谷而贱金玉。」刘陶曰(十五):「民可百年无货,不可一朝有饥,故食为至急。」陈思王曰(十六):「寒者不贪尺玉而思短褐「一0」,饥者不愿千金而美一食。千金、尺玉至贵,而不若一食、短褐之恶者,物时有所急也。」诚哉言乎!

  神农、仓颉,圣人者也;其于事也,有所不能矣。故赵过始为牛耕「一一」,实胜耒耜之利;蔡伦立意造纸,岂方缣、牍之烦「一二」?且耿寿昌之常平仓「一三」,桑弘羊之均输法「一四」,益国利民,不朽之术也。谚曰:「智如禹、汤,不如尝更(十七)。「一五」」是以樊迟「一六」请学稼,孔子答曰:「吾不如老农。」然则圣贤之智,犹有所未达,而况于凡庸者乎?

  猗顿「一七」,鲁穷士,闻陶朱公富,问术焉。告之曰:「欲速富,畜五牸(十八)。」乃畜牛羊,子息万计。九真、庐江,不知牛耕,每致困乏。任延「一八」、王景「一九」,乃令铸作田器,教之垦辟,岁岁开广,百姓充给。炖煌不晓作耧犁;及种,人牛功力既费,而收谷更少。皇甫隆「二0」乃教作耧犁,所省庸力过半,得谷加五。又炖煌俗,妇女作裙,挛(十九)缩如羊肠,用布一匹。隆又禁改之,所省复不赀。茨充「二一」为桂阳令,俗不种桑,无蚕织丝麻之利,类皆以麻枲头贮衣「二二」。民惰窳羊主切,少麤「二三」履,足多剖裂血出,盛冬皆然火燎炙。充教民益种桑、柘,养蚕,织履,复令种纻麻「二四」。数年之间,大赖其利,衣履温暖。今江南知桑蚕织履,皆充之教也。五原土宜麻枲,而俗不知织绩;民冬月无衣,积(二十)细草,卧其中,见吏则衣草而出。崔寔「二五」为作纺绩、织纴之具以教,民得以免寒苦。安在不教乎?

  黄霸「二六」为颍(二一)川,使邮亭、乡官「二七」,皆畜鸡、豚,以赡鳏、寡、贫穷者;及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树。鳏、寡、孤、独,有死无以葬者,乡部书言,霸具为区处:某所大木,可以为棺;某亭豚子,可以祭。吏往皆如言。袭遂「二八」为渤海,劝民务农桑,令口种一树(二二)榆,百本「二九」,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二三)。民有带持刀剑者,使卖剑买牛,卖刀买犊,曰:「何为带牛佩犊?」春夏不得不趣田亩,秋冬课「三0」收敛,益蓄果实、菱、芡。吏民皆富实。召信臣「三一」为南阳,好为民兴利,务在富之。躬劝农耕,出入阡陌,止舍离乡亭「三二」,稀有安居。时行视郡中水泉,开通沟渎,起水门、提阏「三三」,凡数十处,以广溉灌,民得其利,蓄积有余。禁止嫁娶送终奢靡,务出于俭约。郡中莫不耕稼力田。吏民亲爱信臣,号曰「召父」。僮种(二四)「三四」为不其令,率民养一猪,雌鸡四头,以供祭祀,死买棺木。颜斐「三五」为京兆,乃令整阡陌,树桑果;又课以闲月取材,使得转相教匠「三六」作车;又课民无牛者,令畜猪,投贵时卖,以买牛。始者民以为烦,一二年间,家有丁「三七」车、大牛,整顿丰足。王丹「三八」家累千金,好施与,周人之急。每岁时农收后,察其强力收多者,辄历载酒肴,从而劳之,便于田头树下饮食劝勉之,因留其余肴而去;其惰者,独不见劳,各自耻不能致丹,其后无不力田者,聚落以至殷富。杜畿「三九」为河东,课民畜牸(二五)牛、草马「四0」,下逮鸡、豚,皆有章程,家家丰实。此等岂好为烦扰而轻费损哉?盖以庸人之性,率之则自力,纵之则惰窳耳。

  故《仲长子》曰:「丛林之下,为仓庾之坻「四一」;鱼鳖之堀「四二」,为耕稼之场者,此君长所用心也。是以太公封而斥卤播嘉谷,郑、白「四三」成而关中无饥年。盖食鱼鳖而薮泽之形可见,观草木而肥硗之势可知。」又曰:「稼穑不修,桑果不茂,畜产不肥,鞭之可也;杝(二六)落不完,垣墙不牢,扫除不净,笞之可也「四四」。」此督课之方也。且天子亲耕,皇后亲蚕,况夫田父而怀窳惰乎?

  李衡「四五」于武陵龙阳泛洲上作宅,种甘橘千树。临死敕儿曰:「吾州里有千头木奴,不责汝衣食,岁上一匹绢,亦可足用矣。」吴末,甘橘成,岁得绢数千匹。恒称「四六」太史公所谓「江陵千树橘,与千户侯等」者也。樊重「四七」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此种殖(二七)之不可已已也。谚曰:「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此之谓也。

  《书》曰(二八):「稼穑之艰难。」《孝经》曰(二九):「用天之道,因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论语》曰(三十):「百姓不足,君孰与足?」汉文帝曰:「朕为天下守财矣,安敢妄用哉!」孔子曰(三一):「居家理,治可移于官。」然则家犹国,国犹家,是以家贫则思良妻,国乱则思良相,其义一也。

  夫财货之生,既艰难矣,用之又无节;凡人之性,好懒惰矣,率之又不笃;加以政令失所,水旱为灾,一谷不登,胔腐(三二)相继:古今同患,所不能止也,嗟乎!且饥者有过甚之愿,渴者有兼量之情。既饱而后轻食,既暖而后轻衣。或由年谷丰穰,而忽于蓄积;或由布帛优赡,而轻于施与:穷窘之来,所由有渐。故《管子》曰(三三):「桀有天下,而用不足;汤有七十二里,而用有余,天非独为汤雨菽、粟也。」盖言用之以节。

  《仲长子》曰(三四):「鲍鱼「四八」之肆,不自以气为臭;四夷之人,不自以食为异:生习使之然也。居积习之中,见生然之事,夫孰自知非者也?斯何异蓼中之虫,而不知蓝之甘乎?」

  今采捃经传,爰及歌谣,询之老成,验之行事,起自耕农,终于酰、醢「四九」,资生之业,靡不毕书,号曰《齐民要术》。凡九十二篇,束(三五)为十卷。卷首皆有目录,于文虽烦,寻览差易。其有五谷、果、蓏非中国「五0」所殖者,存其名目而已;种莳之法,盖无闻焉。舍本逐末,贤哲所非,日富岁贫,饥寒之渐,故商贾之事,阙而不录。花草之流,可以悦目,徒有春花,而无秋实,匹诸浮伪,盖不足存。

  鄙意晓示家童「五一」,未敢闻之有识,故丁宁周至,言提其耳,每事指斥,不尚浮辞。览者无或嗤焉。

  (一)见《史记‧平准书》,「盖藏」作「藏盖」。

  (二)「若」,金抄作「若古」,「古」是衍文;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又讹「若」为「者」,变成「者古」,不通;张校作「者若」。按《史记‧平准书》如淳注的原文是:「齐等无有贵贱,故谓之齐民,若今言平民矣。」张校多「者」字亦通,故从张校。

  (三)注中三「民」字,原均作「人」,系唐人避唐太宗李世民之名改,宋以后一直沿用未改。《史记‧平准书》原文作「民」,兹据以改复。

  (四)金抄、黄校、张校作「是」,明抄、湖湘本等作「食」。按本段全文系节引自《汉书‧食货志》,此句《食货志》原文是:「舜命后稷,以黎民祖饥,是为政首。」《要术》既删去「以黎民祖饥」,应以明抄作「食」为长,故从明抄。

  (五)见《管子‧揆度》篇,又见《轻重甲》篇,文字稍异。下面「仓廪实」云云,见《管子‧牧民》篇,二「知」字上均多「则」字。

  (六)《论语‧微子》篇:「子路从(孔子)而后,遇丈人以杖荷莜。子路问曰:「子见夫子乎?」丈人曰:「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

  (七)见《左传‧宣公》十二年,「人生」作「民生」。《要术》作「人」,可能也是唐人避改的。

  (八)明抄、湖湘本无「古」字,金抄及《辑要》引有。

  (九)「故李悝……而雄诸侯」,节采自《汉书‧食货志》。《食货志》原文是:「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国以富强。及秦孝公用商君,……急耕战之赏,……倾邻国而雄诸侯。」

  (十)见《淮南子》(《四部丛刊》本)《修务训》,文字稍异。其中「阳盱」作「阳眄」,字书无「眄」字,疑误。

  (十一)《隋书‧经籍志》着录有《仲长子昌言》十二卷。《昌言》系东汉仲长统撰,现已失传。《后汉书‧仲长统传》采录其《昌言》中《理乱》等三篇,是极小一部分。唐‧魏征等《群书治要》中收有「《仲长子昌言》」,与崔寔《政论》合成一卷,亦极简略。《要术》所引仲长统各条,均不见此二书所采录。其引文引到哪里为止,只能主观地就文义推断。

  (十二)《谯子》,或出三国蜀谯周,或出他人。书已佚。

  (十三)各本均作「有」,《辑要》引作「无」。「不织不衣」,循下句例应作「不织则不衣」解释,不作「可以不织不衣」解释,则此处应作「无」。

  (十四)晁错语节引自《汉书‧食货志》,文字无甚差别。

  (十五)刘陶语见《后汉书‧刘陶传》,文同。

  (十六)陈思王即曹植(子建)。今传《曹子建集》,已非完帙,不载此段语句。《艺文类聚》卷五「寒」引曹植所上表中有此记载,文句稍异,并有脱文。

  (十七)金抄、明抄作「尝更」;黄校作「常更」,「常」应作「尝」;湖湘本、《津逮》本等作「常耕」,讹。宋陆佃《埤雅》卷五「羝」引《要术》(虽未标明,实出《要术》)作「更尝」,陆游《感旧》诗自注引《要术》亦作「更尝」,证明金抄的正确。因「汤」属阳韵,「更」属庚韵,古韵阳、庚同部,故汤、更相协,正合古谚形式。后世汤、尝相协,乃倒「尝更」为「更尝」。

  (十八)黄校、张校、明抄作「」,无此字,误;金抄、湖湘本作「牸」,《孔丛子》原文亦作「牸」,音字,是母畜的通称,兹据改。

  (十九)明抄、湖湘本作「孪」,是双生子,误;金抄、《津逮》本等及《三国志‧魏志》引《魏略》均作「孪」,指裙的过分褶迭费料,兹据改。

  (二十)「积」,金抄、明抄作「种」,误;据湖湘本等及《后汉书‧崔寔传》改正。

  (二一)「颍」,明抄、湖湘本等作「颖」,误;据金抄、渐西本及《汉书‧黄霸传》改正。

  (二二)金抄、黄校、张校作「树」,同《汉书‧龚遂传》;明抄、湖湘本等作「株」。

  (二三)金抄及《辑要》引《要术》作「五鸡」,他本作「五母鸡」。按《要术》文句全同《汉书‧龚遂传》,《龚遂传》亦无「母」字,故从金抄。

  (二四)金抄、黄校、明抄作「僮种」,张校作「童种」,湖湘本、《津逮》本等作「童恢」。兹从金抄,参看注释〔三四〕。

  (二五)明抄误作「」,据金抄、湖湘本等及《魏志‧杜畿传》改正。

  (二六)各本均作「柂」,讹。《说文》:「杝,落也。」《通俗文》:「柴垣曰杝。」即篱笆。音豸,又音移。段玉裁注《说文》:「《齐民要术》引《仲长子》曰:「柂落不完,……」柂者,杝之误。」兹据改。

  (二七)明抄作「植」,兹依金抄作「殖」。

  (二八)见《尚书‧无逸》篇。

  (二九)见《孝经‧庶人章》,「因」作「分」。按此字有今、古文之异,今文作「分」,古文作「因」。《要术》采用古文。今本《孝经》为李隆基(唐玄宗)注本,采用今文作「分」。

  (三十)见《论语‧颜渊》篇。

  (三一)孔子语出《孝经‧广扬名章》,「治」上多「故」字。此「故」字湖湘本等有,金抄、黄校、明抄无。《孝经》邢昺疏:「先儒以为「居家理」下阙一「故」字,御注加之。」「御注」即李隆基注。可见此字原来没有,始加于唐。湖湘本等据加,非。

  (三二)金抄、黄校、张校作「履」,明抄、湖湘本等作「腐」。按「胔」音疵,指尸体腐烂,与「腐」为复词,自可解释。「履」是步履,「胔履相继」,虽可解释为腐尸如步履之相继,接踵而来,如《新唐书‧李栖筠传》所谓「死徙踵路」,亦即卷二《种芋》篇「饿死满道,白骨交横」的意思,但以作「腐」较明允,故从明抄。

  (三三)《管子》卷二三《地数》篇:「昔者桀霸有天下,而用不足;汤有七十里之薄,而用有余,天非独为汤雨菽、粟,而地非独为汤出财物也。」

  (三四)《仲长子》语,不见今传仲长统《昌言》,已在校记(十一)说明。此段语句,究竟至何处止为《仲长子》原文,很难确定。现在暂将全段作为《仲长子》原文。

  (三五)金抄作「束」,他本作「分」。当时写书卷束成「卷」,故从金抄。

  「一」《汉书‧食货志》:「尧命四子,以敬授民时。」四子指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后亦简称羲和。事出《尚书‧尧典》,记载尧命四人厘定春夏秋冬四时,以正农时。

  「二」《汉书‧食货志》:「禹平洪水,定九州岛岛岛,制土田,……万国作乂。」事出《禹贡》。「乂」是治理的意思。

  「三」「祭」通「际」,不是祭祀。「桑林之祭」,《淮南子‧修务训》作「桑山之林」,而《主术训》径作「桑林之际」。又《本经训》:「禽(即擒字)封狶(大猪)于桑林。」高诱注:「桑林,汤所祷旱「桑山之林」。」故「桑林之祭」,意即桑山之林际。《春秋繁露》卷十六《祭义》:「祭之为言,际也。」《广雅‧释言》:「祭,际也。」上文「以身解于阳盱之河」,《淮南子》高诱注:「为治水解祷,以身为质。解读解除之解。」谓以身为质,为解除洪水灾害祈祷,也就是决心要把洪水治好,不惜捐躯献身之意。阳盱河,高注:「在秦地。」盱音吁。

  「四」「求赡」,需要得到满足,生活过得好。

  「五」高诱注:「烈,业也。」

  「六」「簠、簋」,古时盛食物的器具,竹木制或铜制。簠,音甫,外方内圆;簋,音轨,外圆内方。但型制亦有小异者。

  「七」「釜」、「钟」,古时量器名称。釜是六斗四升,钟是六石四斗。《左传‧昭公三年》:「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

  「八」「尚」,侥幸妄想的意思。《汉书‧叙传上》:「尚粤其义。」颜师古注:「尚,庶几也,愿也。」《诗经‧卫风‧兔爰》孔颖达疏:「易曰:庶,幸也;几,觊也。是庶几者,幸觊之意也。」上文「矧夫」是何况的意思。

  「九」「异宿」,指歇宿时有远近,因为走得快的已赶到前站,走得慢的还掉在后头,这是对下一句作比喻。

  「一0」「短褐」,粗麻短衣。

  「一一」赵过,汉武帝时任「搜粟都尉」(中央高级农官),曾总结农民经验创制成一种「三犁共一牛」的新农具(即今耧车),见卷一《耕田》篇引崔寔《政论》文。他教导和推广「代田法」和这种新农具的事迹与成效《汉书‧食货志》有详细记述(卷一《种谷》篇引载其全文)。但牛耕不始于赵过,赵过只是在原已用牛耕的基础上有所改进。

  「一二」「缣」是细绢,「牍」是竹木简,有纸以前的文字,写在这些上面,即所谓「竹、帛」。其缺点是缣帛贵,竹、木简笨重。「方」是「比」的意思。这是说自东汉蔡伦用植物纤维改进造纸方法后,比起过去来,就没有用「缣、牍」那样烦费了。事见《后汉书‧蔡伦传》。

  「一三」西汉宣帝时,耿寿昌建议在边郡修建仓库,谷贱时以较高的价格买进,贵时以较低的价格卖出,以调节粮价,叫做「常平仓」。事见《汉书‧食货志》。

  「一四」桑弘羊的「均输法」,在经过试办阶段后,于汉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一一○年)正式施行于全国。办法是把各地一向为商人所争购贩运牟利的产品,列为人民向政府缴纳的实物贡赋(即将原征贡赋的品类改变),由政府直接征收掌握,除一部分按需要径运京都长安外,其余都由当地转运到市价较高的地方卖去,把钱交回中央。这就是所谓「均输」。主要目的在平抑物价,防止商人投机倒把,而增加中央收入。事见《史记‧平准书》及《汉书‧食货志》。

  「一五」「尝」是曾经,「更」是经历。这句古语是说,即使聪明如禹汤,终不如亲身实践得来的知识高明。

  「一六」樊迟,孔子弟子,事见《论语‧子路》篇。

  「一七」猗顿,春秋时人,在猗氏(今山西临猗县,一说安泽县)牧养牛羊致富。事出《孔丛子》卷五《陈士义》篇,有较详记载。所载陶朱公(即范蠡)语作:「子欲速富,当畜五牸。」《要术》卷六《养牛马驴骡》篇再引此句同《孔丛子》。「五牸」,据《养牛马驴骡》篇注文,指牛、马、猪、羊、驴五种母畜。《史记‧货殖列传》及《汉书‧食货志》均称猗顿以盐业致富,无繁殖牛羊致富说法。

  「一八」任延,自汉光武初年至汉明帝永平十一年(公元六十八年)病卒,历任九真、武威、颍川、河内四郡太守。在九真四年。事见《后汉书》及《东观汉记‧任延传》。「乃令铸作田器,教之垦辟,岁岁开广,百姓充给」一段文字,见于《后汉书‧任延传》,指任延。王景事迹,与此相类,故《要术》连类并称,参看注释「一九」。三百年后俞益期迁居其地,记述自任延教导犁耕以来,有「白田」、「赤田」的两熟稻,「米不外散,恒为丰国」(参看卷十「稻〔二〕」注释「一」)。

  「一九」王景是东汉著名水利专家,治理黄河,着有功绩。《后汉书‧王景传》称景于汉章帝建初八年(公元八十三年)任庐江太守,「先是,百姓不知牛耕,致地力有余,而食常不足。郡界有楚相孙叔敖所起芍陂稻田,景乃驱率吏民,修起芜废,教用犁耕。由是垦辟倍多,境内丰给。」芍陂是我国最早的大型蓄水陂塘,「陂径百里,灌田万顷」(王景传李贤注)。今安徽寿县安丰塘是其遗址,但已淤缩很多。庐江郡治在今安徽庐江县。

  「二0」皇甫隆,三国魏时人,嘉平(公元二四九至二五三年)中任炖煌太守。《三国志‧魏志》卷十六《仓慈传》注引《魏略》称:「初,炖煌不甚晓田,常灌溉滀水,使极濡洽,然后乃耕。又不晓作耧犁、用水。及种,人牛功力既费,而收谷更少。隆到,教作耧犁,又教衍溉。岁终率计,其所省庸力过半,得谷加五。」下文接叙节省裙料一事,《要术》文句,全同《魏略》。「耧犁」即耧车。皇甫隆不仅向炖煌地区传进播种器,并且还改进了耕作和灌溉技术,所以得到增产。

  「二一」茨充,汉光武时继卫飒任桂阳太守,事迹见《东观汉记》及《后汉书‧茨充传》,前者较详,后者简略。《要术》说茨充任桂阳县令,与本传不同。核对《要术》材料来源,似出《东观汉记》,如非《汉记》有残阙,疑即《要术》有误字。桂阳郡治,在今湖南郴县。桂阳县即今广东连县。「今江南知桑蚕织履,皆充之教也。」《东观汉记》原有,非《要术》所加,原文是:「至今江南颇知桑蚕织履,皆充之化也。」因此「今」指《茨充传》写作的时代,不是贾思勰时代。

  「二二」崔鸿《十六国春秋》:「王延,后母遇之无道,恒取铺穰及败麻头,与延贮衣。」这里「以麻枲头贮衣」,当时没有棉花,当地又不知养蚕,用废麻头装进夹衣中取暖。「枲」音喜,大麻雄株。「麻枲头」是缉绩麻缕过程中剔剩下来的杂乱麻纤维,也叫「麻脚」。

  「二三」「麤」是南楚人称麻鞋草履的俗名,这里不是「粗」的异写字。扬雄《方言》卷四:「屝、屦、麤、履也。……南楚、江、沔之间,总谓之麤。」史游《急就篇》颜师古注:「麤者,麻枲杂履之名也,南楚、江、淮之间,通谓之麤。」字亦作「●」,《释名‧释衣服》:「荆州人曰●,丝、麻、韦、草,皆同名也。●,措也,言所以安措足也。」《说文》:「●,艹履也。」清桂馥《说文解字义证》即引《东观汉记》「少麤履」此句以证释说文「●」字。桂阳地属南楚,茨充正用了当地的方言,《茨充传》是根据茨充的材料写的。上文「窳」,音羽,懒的意思。

  「二四」「纻麻」即苎麻。

  「二五」崔寔,东汉后期汉桓帝时人,着有《四民月令》和《政论》。二书均已失传,《要术》各篇均有引到,特别是《四民月令》,由于《要术》的引录,最早保存了大量的资料。崔寔事迹见《后汉书‧崔寔传》。五原郡大致包括今内蒙古自治区五原、临河及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西部地区。

  「二六」黄霸,汉武帝末年做过「均输长」,汉宣帝时二次出任颍川太守,先后八年。后累迁至丞相。《要术》所述事迹,节引自《汉书‧黄霸传》。颍川郡治在今河南禹县。

  「二七」据《汉书‧黄霸传》颜师古注,「邮亭」指传送文书的止歇站(即驿站),「乡官」指乡政府办事处,当然也包括其基层小吏,即所谓「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赋税、诉讼)、「游徼」(掌治安)。下文「乡部」,即指乡办事处。

  「二八」龚遂,汉宣帝时年七十余,初任渤海太守。《要术》所述事迹,出自《汉书‧龚遂传》。渤海郡约有今河北省滨海地区。龚遂、黄霸,世称「良吏」,文献上往往「龚黄」并称。

  「二九」「」即「薤」字。

  「三0」「课」,指检查考核其收获多少,是否达到预期的标准?下文「督课」则指督促与课罚。

  「三一」召信臣,稍后于龚遂,曾任零陵、南阳、河南三郡太守,汉元帝竟宁元年(公元前三十三年)征为少府。《要术》所述,节引自《汉书召信臣传》。南阳郡有今河南省西南部和湖北省北部偏西地区。

  「三二」「乡亭」是汉代县以下的行政区划单位,即所谓「十里一亭,十亭一乡」。(《汉书‧百官公卿表》)《易经‧序卦》:「离者,丽也。《说文》:「丽,旅行也。」《诗经‧小雅‧鱼丽》毛《传》:「丽,历也。」是「离」即经历之意。《要术》语出《汉书》,《汉书‧西域传上》「离一二旬」,颜师古注:「离,亦历也。」证明「离乡亭」意即「历乡亭」,不是离开乡亭。此句意谓召信臣进入农村,随在止宿,其止宿之处,经历各乡各亭,很少呆在太守衙门里。

  「三三」「水门」即水闸。「阏」音遏,作「堰」字用。《汉书》颜师古注:「所以壅水。」周寿昌《汉书注校补》:「提即堤字。」《汉书补注》引钱大昕:「提阏即堤堰。」

  「三四」范晔《后汉书‧童恢传》李贤注称,童恢,谢承《后汉书》作「僮种」。据此,僮种即童恢,《要术》材料,似根据谢承《后汉书》。但《要术》所叙僮种事迹,范晔《后汉书‧童恢传》不载。谢承《后汉书》已失传,现在残存的《东观汉记》亦无僮种或童恢传记。二人关系究竟如何,已无从查证。不其县在今山东即墨县。

  「三五」《三国志‧魏志‧仓慈传》:「京兆太守济北颜斐,……为良二千石。」裴松之注引《魏略》:「颜斐,字文林。……黄初(公元二二○至二二六年)初,转为黄门侍郎,后为京兆太守。始京兆从马超破后,民人多不专于农殖。又历数四二千石,取解目前,亦不为民作久远计。斐到官,乃令属县整阡陌,树桑果,……。」下文与《要术》所记相同。但《要术》作「颜裴」,丁国钧《校勘记》:「以其字文林推之,此「裴」字当为「斐」之讹」,兹据《魏略》改作「斐」。汉代的京兆尹,魏改称京兆郡,郡治在今西安附近。

  「三六」「匠」指制车技艺。

  「三七」「丁」,坚实的意思。

  「三八」王丹,东汉初人,《后汉书》及《东观汉记》均有传。下文「」,同「懒」。

  「三九」杜畿,东汉末魏初人,任河东太守十六年。《三国志‧魏志》有传。《要术》所叙,与《魏志》相同。河东郡在今山西省西南隅。

  「四0」「草马」即母马。

  「四一」《诗经‧小雅‧甫田》:「曾孙之庾,如坻如京。」廪积为仓,露积为庾。京、坻皆有高丘之义,这里是说谷物堆积得象高丘那样,形容很多。

  「四二」「堀」通「窟」。

  「四三」「郑」,指秦王政(即秦始皇)元年(公元前二四六年)韩国水利专家郑国主持开凿的郑国渠;「白」,指汉武帝太始二年(公元前九十五年)白公主持修凿的白渠。二渠均引泾水灌溉,使关中农产获得丰收。

  「四四」仲长统时期封建庄园在形成中,大小庄园主役使着大量的和不少的「奴客」,这里用鞭打、杖揍的办法对付他们,充分暴露庄园主对男女「奴客」的残酷。

  「四五」李衡,三国时仕于吴,后出任丹杨太守。《吴志‧孙休传》裴松之注引《襄阳记》:「李衡,……汉末入吴。……后尝为诸葛恪司马。……恪被诛,求为丹阳太守。……衡每欲治家,妻辄不听。后密遣客(按指「佃客」、「奴客」)十人,于武陵龙阳泛洲上作宅,种甘橘千株。临死敕儿曰:「汝母恶吾治家,故穷如是。然吾州里有千头木奴,不责汝衣食,岁上一匹绢,亦可足用耳。」……吴末,衡甘橘成,岁得绢数千匹,家道殷足。晋咸康(公元三三五-三四二年)中,其宅上枯树犹在。」《水经注》卷二七「沅水」并载其事:「沅水又东历龙阳县之泛洲。洲长二十里,吴丹杨太守李衡植柑于其上。」武陵郡的龙阳县,吴置,在今湖南汉寿县,地当沅江入洞庭湖处。「泛」同「泛」,「泛洲」指湖中大片的淤积洲。「甘」即「柑」字。又东晋习凿齿《襄阳耆旧传》亦载其事,但说「汉末为丹阳太守」。李衡妻是习竺之女,与习凿齿同族。

  「四六」「恒称」云云,是李衡自己常说的话。李衡死后,其子将千树柑橘的话告知母亲。其母从七八年前忽然不见了十户「奴客」和李衡常说的话联系起来推测,纔知道有在龙阳营植柑园的事。这常说的话就是:「汝父恒称太史公言:「江陵千树橘,当封君家。」」上一注释所引《襄阳记》等三项数据均有是项记载。太史公语见《史记‧货殖列传》。

  「四七」樊重,汉光武刘秀的外祖。《要术》所述,见《后汉书‧樊重传》,文句全同。

  「四八」「鲍鱼」,即腌鱼,不是鳆鱼(石决明)。《释名‧释饮食》:「鲍鱼,鲍,腐也,埋藏奄使腐臭也。」「奄」即「腌」字。参看卷七《货殖》篇「鮿、鲍千钧」颜师古注。

  「四九」「酰」音兮,原义是酸,这里包括《要术》制醋、作菹和酿造各法。「醢」音海,原义是肉酱,引申为「烹」,这里包括各种酱、豉和酱藏食物以及腌腊、烹调各法。

  「五0」「中国」,指我国北方(主要是后魏的疆域)。

  「五一」「家童」,指「家客」、「奴客」,不是贾家的年轻子弟。《说文》●部:「童,男有(按即罪字)曰奴,奴曰童。」说明「童」指奴隶。而童子的童,古作「僮」,《说文》:「僮,未冠也。」卷五《种红蓝花栀子》篇正称「小儿僮女」。和贾思勰同时稍后的颜之推则亦称「奴客」为「家童」,如《颜氏家训‧治家》篇:「家童八百,誓满一千。」卢文弨解释说:「古僮仆作「童」,童子作「僮」;后乃互易。」《要术》卷三《芜菁》篇:「三载得一奴」,「二十载得一婢」,卷七《造神曲并酒》篇有「奴客」,这些都包括在当时所谓「家童」的范围之内。

杂说

  夫治生之道,不仕则农;若昧于田畴,则多匮乏。只如稼穑之力,虽未逮于老农;规画之间,窃自同于「后稷「一」」。所为之术,条列后行。

  凡人家营田,须量己力,宁可少好,不可多恶。假如一具牛「二」,总营得小亩三顷——据齐地大亩,一顷三十五亩也「三」。每年一易(二),必莫频种。其杂田地,即是来年谷资「四」。

  欲善其事,先利其器。悦以使人,人忘其劳。且须调习器械,务令快利;秣饲牛畜,事须肥健;抚恤其人,常遣欢悦。

  观其地势,干湿得所,禾(三)秋收了,先耕荞麦地,次耕余地。务遣深细,不得趁多。看干湿,随时盖磨「五」着切「六」。见世人耕了,仰着土块,并待孟春盖,若冬乏水(四)雪,连夏亢阳,徒道秋耕不堪下种。无问耕得多少,皆须旋「七」盖磨如法。

  如一具牛,两个月秋耕,计得小亩三顷。经冬加料喂。至十二月内,即须排比农具使足。一(五)入正月初,未开阳气上「八」,即更盖所耕得地一遍。

  凡田地中有良有薄者,即须加粪粪之。

  其踏粪法:凡人家秋收治田后,场上所有穰、谷●「九」等,并须收贮一处。每日布牛脚下,三寸厚;每平旦收聚堆积之;还依前布之,经宿即堆聚。计经冬一具牛,踏成三十车粪。至十二月、正月之间,即载粪粪地。计小亩亩别用五车,计粪得六亩。匀摊,耕,盖着,未须转「一0」起。

  自地亢后,但所耕地,随饷「一一」盖之;待一段总转了,即横盖一遍。计正月、二月两个月,又转一遍。

  然后看地宜纳粟:先种黑地、微带下地「一二」,即种糙种「一三」;然后种高壤白地。其白地,候寒食「一四」后榆荚盛时纳种。以次种大豆、油麻等田。

  然后转所粪得地,耕五、六遍。每耕一遍,盖两遍,最后盖三遍。还纵横盖之。候昏房、心中「一五」,下黍种无问。

  谷,小亩一升下子,则稀穊「一六」得所。

  候黍、粟苗未与垄齐,即锄一遍。黍经五日,更报「一七」锄第二遍。候未蚕老毕,报锄第三遍。如无力,即止;如有余力,秀后更锄第四遍。油麻、大豆,并锄两遍止,亦不厌早锄。谷,第一遍便科定「一八」,每科只留两茎,更(六)不得留多。每科相去一尺(七)。两垄头空,务欲深细。第一遍锄,未可全深;第二遍,唯深是求;第三遍,较浅于第二遍;第四遍较浅(八)「一九」。

  凡荞麦,五月耕;经二(九)十五日,草烂得转;并种,耕三遍「二0」。立秋前后,皆十日内种之。假如耕地三遍,即三重着子。下两重子黑,上头一重子白,皆是白汁(十),满似如浓「二一」,即须收刈之。但对梢相答铺之,其白者日渐尽变为黑,如此乃为得所。若待上头总黑,半已下黑子,尽总落矣。

  其所粪种黍地,亦刈黍了(十一),即耕两遍,熟盖,下糠(十二)麦。至春,锄三遍止。

  凡种小麦地,以五月内耕一遍,看干湿转之,耕三遍为度。亦秋社后即种。至春,能锄得两遍最好。

  凡种麻地,须耕五、六遍,倍盖之。以夏至前十日下子。亦锄两遍。仍须用心细意抽拔全稠闹「二二」细弱不堪留者,即去却。

  一切但依此法,除虫灾外,小小旱,不至全损。何者?缘盖磨数多故也。又锄耨以时。谚曰:「锄头三寸泽」,此之谓也。尧汤旱涝之年「二三」,则不敢保。虽然,此乃例程。古人云:「耕锄不以水旱息功,必获丰年之收。」

  如去城郭近,务须多种瓜(十三)、菜、茄子等,且得供家,有余出卖。只如十亩之地,灼然「二四」良沃者,选得五亩,二亩半种葱,二亩半种诸杂菜;似校平(十四)者种瓜、萝卜。其菜每至春二月内,选良沃地二亩熟,种葵「二五」、莴苣。作畦,栽蔓菁「二六」,收子。至五月、六月,拔诸菜先熟者(十五),并须盛裹(十六),亦收子讫。应空闲地种蔓菁、莴苣、萝卜等,看稀稠锄其科。至七月六日、十四日「二七」,如有车牛,尽割卖之;如自无车牛,输(十七)与人。即取地种秋菜。

  葱,四月种。萝卜及葵,六月种。蔓菁,七月种。芥,八月种。瓜,二月种;如拟种瓜四亩,留四月种,并锄十遍。蔓菁、芥子,并锄两遍。葵、萝卜,锄三遍。葱,但培(十八)锄四遍。白豆、小豆,一时种,齐熟,且免摘角。但能依此方法,即万不失一。

  (一)《要术》卷三另有《杂说》篇,这个放在卷前的「杂说」,非贾思勰原作,已为研究《要术》者所公认。

  (二)明抄作「二易」,不通,误;兹据金抄、黄校、张校、湖湘本等作「一易」。

  (三)黄校、张校、明抄作「示」,误;湖湘本、《津逮》本作「凡」,系出后人更改;仅金抄作「禾」,指「五谷」的通名,可能对(本篇称谷子为「谷」或「粟」,不称「禾」)。但这个通称在本篇不但别无二例,而且在这里也很突兀,依据本篇作者用词特点,「禾」也可能原是「亦」字。「亦」是「但」、「只要」的意思,下文「亦刈黍了」,即作此解。

  (四)黄校、明抄作「冰」,误;兹据金抄作「水」。

  (五)明抄、湖湘本等作「一」,金抄、黄校作「亦」。「一」字较胜。

  (六)黄校、张校、明抄作「要」,兹从金抄、湖湘本作「更」。

  (七)《要术》中所有「尺」字,黄校、张校、明抄均作「赤」(明抄有个别例外),金抄均作「尺」。古代「赤」与「尺」通,但今已不通行,且院刻亦作「尺」,兹一律采用「尺」字。

  (八)金抄、张校、黄校刘录及明抄等均作「较浅」;黄校陆录作「较浅于第三遍」,非。

  (九)明抄、湖湘本作「三」,兹据金抄作「二」,《辑要》引亦作「二」。

  (十)金抄作「●」,明抄作「汗」,均讹;兹从黄校、张校、湖湘本等作「汁」。《辑要》引作「皆有白汁满如浓」。

  (十一)各本均讹作「子」,仅金抄作「了」,是唯一正确的字。

  (十二)各本均作「糠」,疑「穬」之讹。穬麦即裸大麦,亦称元麦。

  (十三)本段内四「瓜」字,金抄、明抄均作「众」(院刻残页剩有后二瓜字,亦作「众」),明清刻本均作「瓜」,黄校、张校未校出,可能亦作「瓜」。按「众」即「菰」字,是茭白,也许本篇作者习惯上写「瓜」为「众」,犹「果」之写作「」。但在这里易致混淆,兹一律改作「瓜」。

  (十四)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邵平」,但明抄「邵」字不像明抄抄写者同一人的写体,疑原系空白而由后人据明刻本添补;湖湘本则眉上刻有校语说:「「似邵平者」,恐讹」;金抄、黄校、张校作「校平」。按邵平以种瓜着称(见卷二《种瓜》篇),但史籍并无种萝卜记载,湖湘本校语已疑其误。「校」通「较」,如将「似」字改作「以」字,则「以较平者种瓜、萝卜」,差可解释,惟「平」如指其余五亩比较平常的地或较平坦的地,则词义仍有未周。这是一个还没有解决的问题。

  (十五)黄校、湖湘本等有「者」字,院刻、金抄、明抄无。

  (十六)两宋本作「盛裹」,湖湘本、《津逮》本讹作「胜衰」。惟「并须盛裹,亦收子讫」,疑应倒作「亦收子讫,并须盛裹」,则「盛裹」指种子贮藏,比较合适。

  (十七)院刻、金抄等作「输」,明抄讹作「轮」。「输」指就地成批地割卖。

  (十八)院刻、金抄等作「培」,明抄讹作「倍」。

  「一」「后稷」,不可能指传说中的后稷这个人,可能指当时流传着的托名后稷的农书。

  「二」王祯《农书‧垦耕》篇:「中原地皆平旷,旱田陆地,一犁必用两牛、三牛或四牛,以一人执之。」《农桑辑要》卷七引《韩氏直说》:「牛一具,三只。」各地情况不同,配合二头以上的牛共挽一犁,叫做「一具牛」。

  「三」这个大小亩的比率,是说小亩三百亩,合齐地大亩一百三十五亩。假定以一百方步为一小亩,以二百四十方步为一大亩(《要术》亩法即系以二百四十方步为一亩,从卷五种白杨、种柳各法,可以推知),则小亩三顷,刚合大亩一百二十五亩,未知「三」字是否「二」字之误?另一种解释,是小亩一顷,合齐地大亩三十五亩。

  「四」「谷资」,指以其地种谷子。

  「五」「盖磨」,亦称「劳」,是耕后碎土和平土的重要农具,主要作用在保墑。王祯《农书》卷一二「劳」:「今亦名劳曰摩,又名盖。凡已耕耙欲受种之地,非劳不可。」又卷二《耙劳篇》:「耙有渠疏之义,劳有盖磨之功。今人呼耙曰渠疏,劳曰盖磨,皆因其用以名之,所以散去芟,平土壤也。」《要术》本文只称「劳」,或称「摩」,无称「盖」者。

  「六」「切」,密切的意思,以利于保墑。

  「七」「旋」,随即的意思。

  「八」正月初,土温还没有转暖。北方此时一般还是冰冻的时候。「未开阳气上」,指土温还没有转暖时的土面上。

  「九」「●」,字书无此字。按《尔雅‧释宫》:「樴谓之杙。」樴、杙既同义,「●」亦应与「●」同义。《广韵》「二十四职」:「●,禾●。」字亦作「」。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二《瑜伽师地论》卷三九「●」庄炘注:「麦壳破碎者谓之麦。」则「谷●」当是指谷壳及断茎残叶之类。

  「一0」「转」,指再耕。王祯《农书‧垦耕篇》:「初耕曰塌,再耕曰转。」《要术》卷一《耕田》篇:「初耕欲深,转地欲浅。」

  「一一」「饷」通「晌」。清祁寯藻《马首农言‧方言》篇:「午谓之晌午,晚谓之后晌。」这是北方通语,指一天内的某段时间,这里「随饷」,意即耕过之后就在那时随即盖好。

  「一二」「微带下地」,较低下的地。

  「一三」《广雅‧释诂一》:「造,……始也。」音操,俗以「糙」字借用之。现在河南即称早麦子为「糙麦」。这里「糙种」,即指谷子的早熟品种。

  「一四」「寒食」,旧时时节名,在清明节前一日或二日。

  「一五」「昏」指黄昏。蔡邕《月令章句》:「日入后漏三刻为昏,日出前漏三刻为明,星辰可见之时也。」「房」、「心」是二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房宿是「苍龙」七宿的第四宿,心宿是第五宿。「中」,代表方位,指正南方。「候昏房、心中」,是说察候到黄昏时房宿、心宿运行到正南方的那个节候。心宿、房宿也称「火星」。「火星」昏中,在什么月份?《淮南子‧主术训》:「大火中,则种黍、菽。」高诱注:「大火,东方苍龙之宿。四月建巳,中在南方。」《要术》卷二《黍穄》篇引《尚书考灵曜》:「夏,火星昏中,可以种黍、菽。」小注:「火,东方苍龙之宿。四月昏,中在南方。」都在四月。但也有说在五月的,如《尚书‧尧典》:「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即在五月。《礼记‧月令》孔颖达疏说明《月令》「昏中」或「旦中」的节候和历法有不同,是因为「昏、明中星,皆大略而言。」同时地区也有不同。

  「一六」「穊」是稠密的意思。

  「一七」「报」是快的意思。《礼记‧少仪》:「毋拔来,毋报往。」郑玄注:「报,读为赴疾之赴。拔、赴,皆疾也。」后人因以「拔来报往」指来往频数。

  「一八」「科定」即定苗。上文「未蚕」,疑应作「末蚕」。

  「一九」锄谷要先浅,后深,再浅,这里已明确指出这个原则。群众总结的「头遍间苗要准,二遍扶苗要稳,三遍深锄要狠」,是值得重视的经验。

  「二0」「并种,耕三遍」,五月初耕,草烂再耕,连种前耕一遍,共三遍。

  「二一」「浓」,假借为「脓」,指其乳白状液汁浓厚如脓。《释名‧释形体》:「脓,醲也,汁醲厚也。」「醲」即今「浓」字。《文选》枚乘《七发》:「甘脆肥醲。」「醲」亦作「脓」。「浓」、「醲」、「脓」,古可通假。

  「二二」「全稠闹」,指麻苗极为稠密,因而长得细弱,所以要细心地拔去。

  「二三」《尚书‧尧典》:「汤汤洪水……浩浩滔天。」《管子‧山权数》:「汤七年旱。」《汉书‧食货志》:「尧、禹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

  「二四」「灼然」,犹言显然。

  「二五」「葵」,见卷三《种葵》篇注释「一」。

  「二六」「蔓菁」即芜菁。

  「二七」这两个日子的前一天,是七月初七「乞巧节」和七月十五日「中元节」,城市里需要较多的瓜果蔬菜,所以先一日准备好赶节去卖。南朝梁宗《荆楚岁时记》说「七夕」「人家妇女……陈瓜果于庭中以乞巧」。又说:「七月十五日,僧尼道俗,悉营盆供诸佛。」即所谓「盂兰盆会」。都是旧俗迷信活动。

卷一

  后魏高阳太守贾思勰撰(一)

  耕田第一收种第二种谷第三稗附出(二)

  (一)各卷都在这个地位题署「后魏高阳太守贾思勰撰」,但本卷金抄、黄校、明抄、湖湘本缺,《津逮》本、渐西本已补上,兹亦补入。

  (二)原无「稗附出」的附注,卷内篇题下有,兹据补。

  耕田第一《周书》曰(一):「神农之时,天雨粟「一」,神农遂耕而种之。作陶,冶斤斧,为耒耜、锄、耨,以垦草莽,然后五谷兴助,百果藏实。」

  《世本》曰:「倕作耒耜。」(二)「倕,神农之臣也。」(三)

  《吕氏春秋》曰(四):「耜博六寸。」

  《尔雅》曰(五):「斪斸谓之定。」犍为舍人曰(六):「斪斸,锄也,名定。」

  《纂文》曰(七):「养苗之道,锄不如耨,耨不如铲「二」。铲柄长二尺,刃广二寸,以地除草。」

  许慎《说文》曰:「耒,手耕曲木也。」「耜,耒端木也。」(八)「斸,斫也,齐谓之镃基。一曰,斤柄性自曲者也。」(九)「田,陈也,树谷曰田,象四口(十),十,阡陌之制也。」「耕,犁也,从耒井声。一曰,古者井田。(十一)」

  刘《释名》曰:「田,填也,五谷填满其中。(十二)」「犁,利也,利则(十三)发土绝草根。」「耨,似锄,妪「三」耨禾也。」(十四)「斸,诛也,主以诛锄物根株也。(十五)」

  凡开荒山泽田,皆七月芟艾「四」之,草干即放火,至春而开(十六)。根朽省功。其林木大者●乌更反杀「五」之,叶死不扇「六」,便任耕种。三岁后,根枯茎朽,以火烧之。入地尽矣(十七)。耕荒毕,以铁齿●楱「七」俎候反再遍杷「八」之,漫掷黍穄,劳「九」郎到反亦再遍。明年,乃中「一0」为谷田。

  凡耕高下田,不问春秋,必须燥湿得所为佳。若水旱不调,宁燥不湿。燥耕虽块,一经得雨,地则粉解。湿耕坚「一一」胡格反(十八),数年不佳。谚曰:「湿耕泽锄,不如归去。」言无益而有损。湿耕者,白背速●楱之「一二」,亦无伤;否则大恶也。春耕寻手劳「一三」,古曰「耰」,今曰「劳」。《说文》曰(十九):「耰,摩田器。」今人亦名劳曰「摩」,鄙语曰:「耕田(二十)摩劳」也。秋耕待白背劳。春(二一)既多风,若不寻劳,地必虚燥。秋田●「一四」长劫反实,湿劳令地硬。谚曰:「耕而不劳,不如作暴「一五」。」盖言泽难遇,喜天时故也。桓宽《盐铁论》曰(二二):「茂木之下无丰草,大块之间无美苗。」

  凡秋耕欲深,春夏欲浅。犁欲廉「一六」,劳欲再。犁廉耕细,牛复不疲;再劳地熟,旱亦保泽也。秋耕●「一七」一感反青者为上。比(二三)至冬月,青草复生者,其美与小豆(二四)同也。初耕欲深,转地「一八」欲浅。耕不深,地不熟;转不浅,动生土也。菅茅「一九」之地,宜纵牛羊践之,践则根浮。七月耕之则死。非七月,复生矣。

  凡美田之法,绿豆为上,小豆、胡麻次之「二0」。悉皆五、六月中●羹懿反(二五)种「二一」,七月、八月犁●杀之,为春谷田,则亩收十石,其美与蚕矢、熟粪同。

  凡秋收之后,牛力弱,未及即秋耕者,谷、黍、穄、粱、秫茇「二二」方末反(二六)之下,即移羸「二三」速锋「二四」之,地恒润泽而不坚硬。乃至冬初,常得耕劳,不患枯旱。若牛力少者,但九月、十月一劳之,至春●(二七)汤历反种「二五」亦得。

  《礼记‧月令》曰:「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郑玄注曰:「谓上辛日,郊祭天。《春秋传》曰(二八):「春郊祀后稷,以祈农事。是故启蛰「二六」而郊,郊而后耕。」上帝,太微之帝。」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籍。「元辰,盖郊后吉辰也。……帝籍,为天神借民力所治之田也。」(二九)……是月也,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同和,草木萌动。「此阳气蒸达,可耕之候也。农书曰(三十):「土长冒橛,陈根可拔,耕者急发」也。」……命田司「司谓「田畯」,主农之官。」……善相丘陵、阪险「二七」、原隰「二八」,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导民。……田事既饬,先定准直「二九」,农乃不惑。……

  「仲春之月,……耕者少舍,乃修阖扇。「舍,犹止也。蛰虫启户,耕事少闲,而治门户。用木曰阖,用竹苇曰扇。」……无作大事,以妨农事。……

  「孟夏之月,……劳农劝民,无或失时。「重力劳来之。」……命农勉作,无休于都。「急趣农也。……《王居明堂礼》曰:「无宿于国」也。」……

  「季秋之月,……蛰虫咸俯在内,皆墐其户。「墐,谓涂闭之,此避杀气也。」

  「孟冬之月,……天气上腾,地气下降,天地不通,闭藏而成冬。……劳农以休息之。「「党正」:「属民饮酒,正齿位」(三一)是也。」……

  「仲冬之月,……土事无作,慎无发盖,无发屋室,……地气且(三二)泄,是谓发天地之房,诸蛰则死,民必疾疫。「大阴用事,尤重闭藏。」按(三三)今世有十月、十一月耕者,非直逆天道,害蛰虫,地亦无膏润,收必薄少也。……

  「季冬之月,……命田官告人出五种;「命田官告民出五(三四)种,大寒过,农事将起也。」命农计耦耕事,修耒耜,具田器。「耜者,耒之金,耜广五寸。田器,镃錤之属。」是月也,日穷于次,月穷于纪,星回于天,数将几终,「言日月星辰运行至此月,皆于故基(三五)。次,舍也;纪,犹合(三六)也。」岁且更始,专而农民,毋有所使。「而,犹汝也;言专一汝农民之心,令人(三七)预有志(三八)于耕稼(三九)之事;不可徭役,徭役之(四十)则志散,失其业也。」……」

  《孟子》曰(四一):「士之仕也,犹农夫之耕也。」赵岐注曰:「言仕之为急,若农夫不耕不可(四二)。」

  魏文侯曰(四三):「民春以力耕,夏以强耘(四四),秋以收敛。」

  《杂阴阳书》曰:「亥为天仓,耕之始。」

  《吕氏春秋》曰(四五):「冬至后五旬七日昌生。昌者,百草之先生也,于是始耕。」高诱注曰(四六):「昌,昌蒲,水草也。」

  《淮南子》曰(四七):「耕之为事也劳,织之为事也扰。扰劳之事,而民不舍者,知其可以衣食也。人之情,不能无衣食。衣食之道,必始于耕织,……。物之若耕织,始初甚劳,终必利也众。」又曰:「不能耕而欲黍粱,不能织而喜缝(四八)裳,无其(四九)事而求其功,难矣。」

  《泛胜之书》(五十)曰:「凡耕之本,在于趣时,和土,务粪泽,早锄早获。

  「春冻解,地气始通,土一和解。夏至,天气始暑,阴气始盛,土复解。夏至后九十日,昼夜分,天地气和。以此时耕田,一而当五,名曰膏泽,皆得时功。

  「春地气通,可耕坚硬强地黑垆土,辄平摩其块以生草,草生复耕之,天有小雨复耕和之,勿令有块以待时。所谓强土而弱之也。

  「春候地气始通:椓橛木长尺二寸,埋尺,见其二寸;立春后,土块散,上没橛,陈根可拔。此时二十日以后,和气去,即土刚。以时耕,一而当四;和气去耕,四不当一。

  「杏始华荣,辄耕轻土弱土。望杏花落,复耕。耕辄蔺之。草生,有雨泽,耕重蔺之。土甚轻者,以牛羊践之。如此则土强。此谓弱土而强之也。

  「春气未通,则土历适不保泽,终岁不宜稼,非粪不解。慎无旱耕。须草生,至可耕时,有雨即耕,土相亲,苗独生,草秽烂,皆成良田。此一耕而当五也。不如此而旱耕,块硬,苗、秽同孔出,不可锄治,反为败田。秋无雨而耕,绝土气,土坚,名曰「腊田」。及盛冬耕,泄阴气,土枯燥,名曰「脯田」。脯田与腊田,皆伤田,二岁不起稼,则一岁休之。

  「凡麦田,常以五月耕,六月再耕,七月勿耕,谨摩平以待种时。五月耕,一当三。六月耕,一当再。若七月耕,五不当一。

  「冬雨雪止,辄以蔺之,掩地雪,勿使从风飞去;后雪复蔺之;则立春保泽,冻虫死,来年宜稼。

  「得时之和,适地之宜,田虽薄恶,收可亩十石。」

  崔寔《四民月令》(五一)曰:「正月,地气上腾,土长冒橛,陈根可拔,急菑强土黑垆之田。二月,阴冻毕泽,可菑美田缓土及河渚小处。三月,杏华盛,可菑沙白轻土之田。五月、六月,可菑麦田。」

  崔寔《政论》曰(五二):「武帝以赵过为搜粟都尉「三0」,教民耕殖。其法三犁共一牛,一人将之,下种,挽耧,皆取备焉。日种一顷。至今三辅「三一」犹赖其利。今辽东「三二」耕犁,辕长四尺,回转相妨,既用两牛,两人牵之,一人将耕,一人下种,二人挽耧(五三):凡用两牛六人,一日纔种二十五亩。其悬绝如此。」按三犁共一牛,若今三脚耧「三三」矣,未知耕法如何「三四」?今自济州以西,犹用长辕犁、两脚耧。长辕耕平地尚可,于山涧之间则不任用,且回转至难,费力,未若齐人蔚犁之柔便也。两脚耧,种垄穊「三五」,亦不如一脚耧之得中也。

  (一)此段引文,不见今本《周书》,当是今本五十九篇以外的佚文。《太平御览》卷八四十「粟」引《周书》作:「神农之时,天雨粟,神农耕而种之。作陶,冶斤斧,破木为耜,鉏、耨以垦草莽,然后五谷兴,以助蓏之实。」

  (二)《路史‧余论》引《世本》作「垂作耒耨。」《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孔颖达疏及《尔雅‧释器》邢昺疏均引作「垂作耨。」《广韵》「十八队」「耒」字下及「六止」「耜」字下分别引作「倕作耒」、「倕作耜」,与《要术》所引同。

  (三)这句是《世本》的注文。清张澍辑集的《世本》卷一《作篇》有如下记载:「宋注:「垂,神农之臣也。」」所称「宋注」,雷学淇校辑《世本》卷下作「宋衷」,是东汉末人。

  (四)《吕氏春秋》(《四部丛刊》本)《任地》篇是:「是以六尺之耜,所以成亩也;其博八寸,所以成甽也。」又说:「耨,柄尺,此其度也;其耨(按系「博」字之误)六寸,所以间稼也。」「博」指宽度,这是说耜宽八寸,耨宽六寸。《要术》引作「耜博六寸」,疑有误。

  (五)见《尔雅‧释器》,文同。

  (六)犍为舍人是《尔雅》的最早注释者,据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说是汉武帝时人。其注本现已佚失。「名定」,明抄作「一名定」,院刻残页及金抄均无「一」字,《太平御览》卷八二三「耨」引犍为舍人注《尔雅》:「斪斸名定」,亦无「一」字,而且明抄的「一」字夹写在「也名」二字之间,以添写漏字的形式加入,可以明显地看出原亦无「一」字,乃是后人根据晚出的本子(如湖湘本、《津逮》本即有「一」字)硬插补上去的,故不从。

  (七)《纂文》,南朝宋何承天撰,书已失传。《太平御览》卷八二三「耨」引《纂文》作:「养苗之道,锄耨如铚,柄长三尺,刃广二寸,以封地除草也。」有脱讹字。

  (八)《说文》:「耒,手耕曲木也。」同《要术》所引。《●,臿也。

  (九)《说文》「斸」字下只说:「斫也,从斤属声。」《要术》所引见木部「欘」字下:「斫也,齐谓之镃錤。一曰,斤柄性自曲者。」「斸」、「欘」二字通用,字亦作「钃」,是锄类农具。历来解释家亦以「锄属」释「镃錤」,或径释为「锄」。

  段玉裁注「斤柄性自曲者」称:「谓斫木之斤,及斫田之器,其木首接金者,生而内句,不假煣治,是谓之欘。」则是装有向里弯曲的木柄的「斤」叫做「欘」。《说文》:「斤,斫木也。」王筠《说文句读》:「斤之刃横,斧之刃纵,其用与锄镢相似,不与刀锯相似。」所谓「刃横」,指刃口与柄成弯角,像锄类,这是「斤」;「刃纵」指刃口与柄同方向,像刀类,这是「斧」。据此解释,「欘」的另一意义即所谓「斤柄性自曲者」,是指勾头的锄(如鹅颈锄),也指勾头横斫的斧。

  (十)「象四口」,黄校刘录、张校作「象形从四口」,劳校同,黄校陆录作「象形从四□,□十」,明抄作「象形四口」(「形」字夹写在「象四」二字之间,也是后人插补上去的),兹据金抄及徐铉本《说文》作「象四口」。「口」,应是「□」,即古「围」字。段玉裁注:「谓□与十合之,所以象阡陌之一纵一横也。」徐灏《说文解字注笺》:「谓田之四畔也。」

  (十一)「一曰,古者井田」,今本《说文》同,但文义似有未尽。据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福保案,慧琳《音义》四十一卷二十页、希麟《续音义》一卷十一页「耕」注引《说文》有「或作,古字也」一语。」则「古者井田」是解释「」字的,今本《说文》似有夺文。

  (十二)《释名‧释地》作:「已耕者曰田。田,填也,五稼填满其中也。」

  (十三)金抄、黄校、张校、明抄、渐西本均有「则」字,应有,但《津逮》本、《学津》本没有。《释名‧释用器》原文亦有。清毕沅《释名疏证》「据《齐民要术》引删」去此「则」字,实被《津逮》本所误。

  (十四)《释名‧释用器》作:「耨,以锄妪耨禾也。」「以锄」应作「似锄」,指耨的形制像锄。《太平御览》卷八二三「耨」引《释名》作:「耨,似锄,以耨禾也。」亦作「似锄」。而且《释名》原文紧接在这句下面的一句是:「鑮,亦锄属也。」可以说明耨亦锄属。上条「犁」,《释名‧释用器》文同,只句末多「也」字。

  (十五)《释名‧释用器》作:「钃,诛也,主以诛除物根株也。」

  (十六)明抄、湖湘本作「至春而开垦」,金抄、黄校、张校无「垦」字,唐韩鄂《四时纂要》「七月」篇采《要术》亦无「垦」字,兹从金抄。注文「根朽省功」四字,湖湘本、《津逮》本全脱。

  (十七)黄校、张校、明抄均作「入地尽也」,兹从金抄及《四时纂要》采《要术》作「入地尽矣」(湖湘本等此四字全脱)。

  (十八)金抄、黄校、张校、明抄均作「胡洛反」,误;湖湘本、《津逮》本更将这三字错合成「●洛」二字。按此字音注《玉篇》、《广韵》、《说文》徐铉注均作「胡格切」,「洛」显系「格」字之误,兹改正(渐西本已据吾点校改正)。

  (十九)「耰」,《说文》作「櫌」,解释是:「摩田器,从木忧声。」

  (二十)金抄、湖湘本作「曰」,误;兹从黄校、张校、明抄作「田」。

  (二一)黄校、湖湘本等及《辑要》引均作「秋」,误;北方春多风旱,金抄、明抄作「春」,是。

  (二二)见《盐铁论‧轻重》篇,「茂木」作「茂林」,余同。

  (二三)明抄作「北」,误;兹从金抄、湖湘本作「比」,音避,是等到的意思。

  (二四)黄校、明抄作「头」,误;兹从金抄、湖湘本作「豆」。

  (二五)各本均作「美懿反」,误;仅《讨原》本据《辑要》引改作「羹懿反」,是,兹改正。又明抄「反」字下多「漫掩也」三字,但挤写在一个字的空格内(「美懿反」作双行小注,刚剩有一个空格),金抄无此三字,证明明抄也是后来什么人根据晚出的湖湘本或《津逮》本硬补进去的。而且用「漫掩也」解释「●种」也不恰当。故从金抄。

  (二六)明抄作「古末反」,湖湘本作「古未反」,均误;兹从金抄、《学津》本、渐西本作「方末反」(卷一《种谷》篇「即锋茇下」的注中注,明抄亦作「方末反」)。

  (二七)「●」,明抄、湖湘本讹作「●」,据金抄等改正。

  (二八)「《春秋传》曰」云云,系郑玄注内原有引文,非《要术》所引。文出《左传‧襄公七年》。《左传》原文「春」作「夫」,今本《月令》郑玄注亦引作「夫」。

  (二九)引号(「」)内仍是郑玄注文,下同。《要术》所引《月令》原文和郑玄注文,与今本《礼记‧月令》基本上相同,其无大差别者,不作校记。

  (三十)这里《农书》云云,《月令》孔颖达疏称:「郑所引《农书》,先师以为《泛胜之书》也。」参看下文所引《泛胜之书》。

  (三一)这是郑玄注引《周礼‧地官》「党正」文。

  (三二)「且」,《吕氏春秋‧仲冬纪》同,《月令》作「沮」。「且」通「沮」。

  (三三)按语系《要术》所加。

  (三四)各本脱「五」字,据《月令》正文及郑注补。上文「命田官告人出五种」,《月令》作「令告民出五种」,无「田官」二字。郑玄注:「令田官告民出五种,明大寒气过,农事将起也。」

  (三五)黄校作「皆匝于故墓」,明抄作「皆市于故墓」,均误;金抄作「皆于故基」,湖湘本、《津逮》本作「皆匝于故会」。环绕一周叫做「」(通作「匝」),「市」、「墓」显系「」、「基」之误,兹从金抄。《月令》郑玄注作「皆周匝于故处也」。

  (三六)明抄作「舍」,误;兹从金抄、黄校、湖湘本作「合」。《月令》郑玄注作:「纪,会也。」

  (三七)「人」,《月令》郑玄注作「之」。

  (三八)黄校、张校、明抄作「思」,误;兹从金抄、湖湘本及《月令》郑玄注原文作「志」。

  (三九)湖湘本、《津逮》本作「办稼」,明抄作「辨稼」,均讹;兹从金抄及《月令》郑玄注原文作「耕稼」。

  (四十)《月令》郑玄注作:「不可徭役,徭役之则志散失业也。」《要术》各本脱「徭役之」三字,兹补入。

  (四一)见《孟子‧滕文公下》篇。

  (四二)《孟子》赵岐注作「不可不耕」。金抄、黄校、张校、明抄均作「不耕不可」,明清刻本改作「不可不耕」。

  (四三)魏文侯语,见《淮南子‧人间训》,「夏」作「暑」,余同。

  (四四)「强耘」,两宋本同《淮南子》原文,明刻本始讹作「镪耘」,《农政全书》引《要术》又讹作「锄耘」(徐光启用的是明刻本,改「镪」为「锄」是可以理解的,但「锄耘」不限于夏季,「强耘」即《管子‧匡乘马》篇所谓「热芸」,徐氏似未查原书),以后渐西本就跟着错。

  (四五)见《吕氏春秋‧任地》篇,「昌」皆作「菖」,二字古通;「昌生」作「菖始生」,「始」字应有;「先生也」作「先生者也」,「者」字也不能少,《要术》似均脱。

  (四六)《吕氏春秋》高诱注「昌」亦均作「菖」,「水草也」下尚有「冬至后五十七日而挺生」句。

  (四七)见《淮南子‧主术训》。下文「又曰」一段见《淮南子‧说林训》。

  (四八)「缝」,《淮南子‧说林训》作「采」。

  (四九)《淮南子‧说林训》无「其」字,《要术》所引较胜。

  (五十)关于本篇和其他各篇所引《泛胜之书》的校勘和注释,另见万国鼎《泛胜之书辑释》,本书一般从略。

  (五一)关于本篇和其他各篇所引崔寔《四民月令》的校勘和注释,另见缪启愉《四民月令辑释》,本书一般从略。

  (五二)崔寔《政论》的引文,《太平御览》卷八二三「犁」有引到,文句基本相同,但有大段错乱。参看《四民月令辑释》附录一。

  (五三)既已「一人将耕」,为什么还要「二人挽耧」?辽东「耕犁」的所以较落后,恐怕正因为还没有传进耧车。因此这里「挽耧」二字很费解,疑有误字。

  「一」东汉王充《论衡‧感虚篇》:「天雨谷,论者谓之从天而下,变而生。如以云雨论之,雨谷之变,不足怪也。何以验之?夫云雨出于丘山,降散则为雨矣。……夫谷之雨,犹复云布之亦从地起,因与疾风俱飘,参于天,集于地。人见其从天落也,则谓之天雨谷。建武三十一年,陈留雨谷,谷下蔽地。案视谷形,若茨而黑,有似于稗实也。……此谷生于草野之中,成熟垂委于地,遭疾风暴起,吹扬与之俱飞,风衰谷集坠于中国。中国见之,谓之雨谷。」王充这个说法是合乎科学道理的,他驳斥了谶纬家的变异之说,确实是古代杰出的唯物论者。

  「二」「锄」指长柄锄,「耨」是短柄锄,「铲」是短柄的狭刃小铲,使更能细致地挑去苗间杂草或间苗。参看注释「三」。

  「三」「妪」通「伛」。《淮南子‧原道训》:「羽者妪伏。」高诱注:「以气剖卵也。」《后汉书》卷一一十《赵壹传》:

  「四」「芟」音衫,是刈草。「艾」通「刈」;又通「乂」,则是治理的意思。这里「芟艾」连用,是指割治开荒地里的杂草木。

  「五」「●」,音罂,字书只说「刊木也」,引《要术》此句为证。但这样解释是不正确的。看下文「叶死不扇,……三年后,根枯茎朽」,可见并没有把树砍掉,而是用环剥法(在树干迫根处剥去一圈皮层,包括形成层在内)使树枯死。王祯《农书‧垦耕篇》注「●杀之」说:「谓剥断树皮,其树立死。」是正确的。

  「六」「扇」指遮阴,「不扇」指树冠不再遮蔽日光。

  「七」「铁齿●楱」,这里指牲畜拉的铁齿耙。

  八」「杷」即「耙」字,亦作「钯」、「」。此处当动词用,「再遍杷之」是说耙二遍。

  「九」「劳」,见卷前《杂说》篇注释「五」。此处当动词用。《集韵》作「●」,今写同。

  「一0」「中」,北方话,「可以」、「合适」的意思。

  「一一」「坚」,指湿耕使土块干燥后坚硬不易破碎。《说文》:「,水干也。一曰,坚也。」《玉篇》、《广韵》都说:「土干也。」段玉裁注《说文》:「按干与坚,义相成,水干则土必坚。」

  「一二」「白背速●楱之」,指土壤稍干时从速用铁齿耙耙过。贾思勰是山东人,书中多用当地俗语,现在鲁东仍把土壤稍干时土面变成白色称做「白背」。

  「一三」「寻」是随即,「寻手」意即随手,指耕后随手就要摩●。

  「一四」「●」,字书解释「田实也」,即引《要术》此语为证。但似有问题,因为「●」解释作「实」,在这里即使单独指出「实」的土壤物理性,仍然没有多大意义而且不解决问题。问题在为什么秋田会「●实」。这个主要应是由于北方秋季雨水较多的缘故,所以下文接着说「湿劳令地硬」。因此这个「●」字应是「隰」的孳生字,是由当时当地的口语中创造出来的,它指的是因雨水较多而使田土塌实的状况,以区别于「下湿曰隰」的「隰」字和普通的「湿」字。

  「一五」「作暴」,犹言「作践」、「作耗」、「糟塌」。清郝懿行《宝训‧杂说》篇引《要术》「不如作暴」作的注解:「暴,……耗也。」或释为「作罢」,可备一说。

  「一六」「廉」是狭仄的意思。「犁欲廉」,指犁起的土条不要太宽,要狭仄些。王祯《农书‧垦耕篇》:「欲廉欲猛,取之犁梢。」「犁梢」指犁柄,犁地时使犁柄稍侧,带动犁镵跟着倾侧,则起土较狭。起土狭则犁的拉力轻,犁条细,可以减少和消减犁不到的犁脊,地就耕得细而匀透。下文所说:「犁廉耕细,牛复不疲」,指此。

  「一七」「●」是由「掩」字孳生而来的。「●青」指把青草耕覆在土中。这是耕翻青草作为绿肥的最早记载。注内所称,指来春再耕翻越冬青草作绿肥。

  「一八」再耕叫做「转地」。

  「一九」菅、茅均属禾本科杂草。菅(音奸)具有粗壮的根头和须根。茅具有长根茎,蔓延甚广,生长力极强。这二种都是难除的杂草。

  「二0」豆科作物是很好的绿肥,《要术》已有明确的认识。「胡麻」即芝麻。现在甘肃等地俗称亚麻为「胡麻」,非《要术》所指。

  「二一」「●」,《集韵》:「音谜,散种也」;《辑要》引《要术》自加注解说:「漫种也」。漫种、散种,均指撒播。按「●」字应从冀声,不应从「米」声,实际就是作稠密解释的「穊」的异写字。《要术》卷八《作豉》篇「作豉法」:「令稀●均调」,可知「●」和「稀」对文,显然是「密」的意思。所以「●种」就是「穊种」,意即播种要密。后读唐韩鄂《四时纂要》「五月」篇「肥田法」条采录《要术》「美田之法」正作「穊种」,又《要术》卷三《种葵》篇:「五、六月中,穊种菉豆,至七月、八月,犁●杀之」,与此处正相一致,均其明证。在这种场合,撒播可能是「穊种」的主要播种法,但「穊种」本身不是撒播。因此,「散种」、「漫种」的解释,混淆了「穊种」的原义;明抄加注的「漫掩也」,更不通。

  「二二」「茇」,这里指作物收割后留在地里的残株,现在北方通称为「茬」。《说文》:「茇,艹根也。」音拨。据《要术》音注,音拂。

  「二三」「羸」是瘦弱,指牛,承上文「牛力弱」而言,省去「牛」字。「移」是转移,即转为移用之意,意即就用弱牛于锋地,不再用于耕地。为了在作物收割后能够从速浅耕灭茬,并避免重役疲牛,这是双方兼顾的不得已的办法。或释「羸」为倒伏的禾秆,容有未照。

  「二四」「锋」是一种有尖锐犁镵而无犁壁的农具,起土浅,不覆转,亦不推向一边或两旁。此处作动词用。按王祯《农书》卷十三「锋」条称:「锋,古农器也,其金比犁镵小而加锐,其柄如耒,首如刃锋,故名锋,取其铦利也。」又称:「农书云,无●而耕曰耩。既锋矣,固不必耩,盖锋与耩相类。今耩多用歧头,若易锋为耩,亦可代也。」依照王祯所说,似乎锋与耩相类而可以互易。但这和《要术》所说不合。《要术》卷一《种谷》篇:「苗高一尺锋之。耩者非不壅本苗深,杀草益实,然令地坚硬,乏泽难耕。」卷二《黍穄》篇:「苗生垄平,即宜杷劳,锄三遍乃止,锋而不耩。」下面小注:「苗晚耩,即多折也。」卷二《大豆》篇:「锋、耩各一,锄不过再。」可见锋与耩必然有它们颇为突出的不同之处。王祯《农书》所载锋的图形,完全用人力操作,也和《要术》所说用畜力不合。据我们推测,锋是一种有尖锐犁镵而没有犁壁的农具,它的特点是起土浅而不覆,拉力轻,有浅耕保墑的作用。耩也是有镵而无壁的,这一点和锋相类。但是锋的镵尖锐而平,耩则可能两旁低而中间有高棱,前端平而后部渐向上弯,有把土推向两旁的作用,所以说:「耩者非不壅本苗深。」

  「二五」《集韵》「二十三锡」:「离而种之曰●,贾思勰说。」清倪倬《农雅‧释事》篇因用其说以释「●」。但《要术》并无「离而种之」叫做「●」的说法。按金抄源出院刻,丁度等受命编撰《集韵》时,院刻已出版,但今传金抄亦无此说,《集韵》指为「贾思勰说」,未知何据。又《广韵》「十二霁」有「●」字,解释是:「不耕而种」。《集韵》亦有,解释同《广韵》。就《要术》上下文义看来,「●种」是指前作收获后不经过耕地就下种,其义与「不耕而种」符合。则「●」、「●」可能是一字。「不耕而种」究意怎样种法,点播自然很有可能,但也没有理由排斥耩沟条播,因此丁度「离而种之」的解释就很含混。这样的注解,贾思勰自己是不会有的。

  「二六」「启蛰」,指正月中气,和现在以「惊蛰」为二月节不同。郑玄注《月令》此处的上文「蛰虫始振」称:「《夏小正》:「正月启蛰」,……汉始亦以「惊蛰」为正月中。」汉初以前的节气顺序是:立春、惊蛰、雨水、春分,现在的农历将中间的二个节气倒过,那是西汉末刘歆造「三统历」以后的事。

  「二七」倾坡叫做「阪」。「险」是山险之地。《诗经‧小雅‧正月》:「瞻彼阪田。」郑玄笺:「阪田,崎岖硗埆之处。」则「阪田」兼有「阪」与「险」的涵义。这些地方开发为农田,有利也有弊,其弊在不加适当的水土保持措施,会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所以《淮南子‧主术训》就明确指出:「丘陵、阪险不生五谷者,树以竹木。」对水土保持已重视。

  「二八」《尔雅‧释地》:「广平曰原。」「下湿曰隰。」隰音习。《公羊传、昭公元年》:「上平曰原,下平曰隰。」原、隰同类,都指平地,但有高平和低平之分。

  「二九」《月令》郑玄注:「准直,谓封疆、径、遂也。」指强界、径路、沟洫。

  「三0」汉承秦制,改秦官「治粟内史」为「大司农」(亦称「大农」),主管全国经费。「搜粟都尉」是协助大司农的高级农官,主要管农业收入和教导农业生产,有时大司农缺员,即由搜粟都尉兼领。但搜粟都尉不常设。赵过的事迹,约早于泛胜之教田三辅六十年。

  「三一」「三辅」,指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原系官名,后成为地名)所辖地,包括西汉都城长安及其附近地区。

  「三二」辽东,汉郡名,有今辽宁省东南部辽河以东地区。

  「三三」王祯《农书》卷一二有「两脚耧车」图,并说:「耧车,下种器也。……耧种之制不一,有独脚、两脚、三脚之异。今燕、赵、齐、鲁之间,多有两脚耧,关以西有四脚耧,但添一牛,功又速也。夫耧,中土皆用之,他方或未经见。」用耧车播种,是我国劳动人民在二千年前的伟大创造。

  「三四」「未知耕法如何?」据王祯《农书》卷一二「耧车」记载使用耧车播种的人力是:「用一人牵傍,一人执耧,且行且摇,种乃自下。」掌耧和牵牲口,至少也得二人。过去北方用旧耧车播种,一般是一人扶耧,一人牵牲口,两人往漏斗里溜子,随后镇压。而崔寔所说的赵过播种法,只用一人,「下种,挽耧,皆取备焉,日种一顷」,可以想见是不用人牵挽牲口,播行不求匀直很粗放的。

  「三五」「种垄穊」,嫌播行太密。由于耧脚是固定的,所以行距也固定了,不如「一脚耧」的可以自由掌握行距的宽窄。当时还没有可以调节行距宽窄的耧车。

  收种第二杨泉《物理论》曰(一):「梁「一」者,黍、稷之总名;稻者,溉种之总名;菽者,众豆之总名。三谷各二十种,为六十;蔬、果之实,助谷各二十,凡为百种。故《诗》曰(二):「播厥百谷」也。」

  凡五谷种子,浥郁「二」则不生,生者亦寻「三」死。种杂者,禾则早晚不均,舂(三)复减而难熟「四」,粜卖以杂糅见疵,炊爨失生熟之节。所以特宜存意,不可徒然。

  粟、黍、穄、粱、秫,常岁岁别收,选好穗纯色者,劁「五」才雕反刈高悬之。至春治取,别种「六」,以拟「七」明年种子。耧耩●种,一斗可种一亩。量家田所须种子多少而种之。其别种种子,常(四)须加锄。锄多则无秕也。先治而别埋,先治,场净不杂;窖埋,又胜器盛。还以所治蘘草「八」蔽窖。不尔必有为杂之患。将种前二十许日,开出水洮「九」,浮(五)秕去则无莠。即晒令燥,种之。依《周官》相地所宜而粪种之。「一0」

  《泛胜之术》曰:「牵马令就谷堆食数口,以马践过为种,无,厌虫也。」

  《周官》曰(六):「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郑玄注曰:「土化之法,化之使美,若泛胜之术也。以物地,占其形色。为之种,黄白宜以种禾之属。」凡粪种:骍刚「一一」用牛,赤缇「一二」用羊,坟壤「一三」用麋,渴泽「一四」用鹿,咸舄「一五」用貆「一六」,勃壤「一七」用狐,埴垆「一八」用豕,强●「一九」用蕡「二0」,轻爂「二一」用犬。此「草人」职(九)。郑玄注曰:「凡所以粪种者,皆谓煮取汁也。「二二」赤缇,縓色也;渴泽,故水处也;舄,卤也;貆(七),貒也;勃壤,粉解者;埴垆,黏疏者;强●,强坚者;轻燢(八),轻者。故书「骍」为「挈」,「坟」作「」。杜子春「二三」「挈」读为「骍」,谓地色赤而土刚强也。郑司农云:「用牛,以牛骨汁渍其种也,谓之粪种。坟壤,多鼠「二四」也。壤,白色。蕡,麻也。」玄谓坟壤,润解「二五」。」」

  《淮南术》曰(十):「从冬至日数至来年正月朔日,五十日者,民食足;不满五十日者,日减一斗;有余日,日益一斗。」

  《泛胜之书》曰:「种伤湿郁热则生虫也。

  「取麦种,候熟可获,择穗大强者斩,束立场中之高燥处,曝使极燥。无令有白鱼「二六」,有辄扬治之。取干艾杂藏之,麦一石,艾一把。藏以瓦器、竹器。顺时种之,则收常倍。

  「取禾种,择高大者,斩一节下,把悬高燥处,苗则不败。

  「欲知岁所宜,以布囊盛粟等诸物种,平量之,埋阴地。冬至后五十日,发取量之,息最多者,岁所宜也。」

  《崔寔》曰(十一):「平量五谷各一升,小罂盛,埋垣北墙阴下,……。」余法同上。

  《师旷占术》曰:「杏多实不虫者,来年秋禾善。五木者,五谷之先;欲知五谷,但视五木。择其木盛者,来年多种之,万不失一也。」

  (一)《太平御览》卷八三七「谷」引杨泉《物理论》和《要术》基本相同,惟最末多「谷者,众种之大名也」句。

  (二)《诗经‧小雅‧大田》、《周颂‧噫嘻》、《载芟》、《良耜》等篇,均有此句。

  (三)明抄、湖湘本讹作「春」;兹从金抄及《辑要》引作「舂」。

  (四)明抄、湖湘本讹作「尝」;兹从金抄作「常」。或以为明抄作「尝」是避明光宗朱常洛的名字改的,并以此定明抄抄书的时期,这是由于没有见到湖湘本的缘故,因为湖湘本刻于明光宗以前,已自作「尝」,并且明抄还有原应作「尝」而写作「常」的,更无法用避名来解释。

  (五)明抄误作「深」;兹从金抄、湖湘本等作「浮」。

  (六)《周官》即《周礼》。此段见《周礼‧地官》「草人」。正文及郑玄注并同《要术》。

  (七)金抄、湖湘本及《周礼》原文作「貆」;黄校、张校、明抄作「貊」,虽「貊」、「貆」同类,仍应是「貆」字之讹。「貆」音桓(又音暄),与宋钦宗赵桓名同音,南宋本避其名改为阙末笔作「●」(如「桓」避改为「●」,「恒」避改为「●」),而刻书人或抄录人却错成「貊」。

  (八)黄校、张校、明抄讹作「爨」,兹从金抄、湖湘本及《周礼》原文作「爂」。但正字仍应作「●」。

  (九)「此「草人」职」,此句《要术》所加。

  (十)《淮南子‧天文训》亦载其说,完全是迷信的说法。

  (十一)「崔寔曰」,没有指明是崔寔的什么书,据韩鄂《四时纂要》引崔寔此条列在十一月,证明是《四民月令》文。

  「一」「粱」本来是粟的好品种,这里当作黍、粟的共名,是杨氏的特殊用法,和一般解释不同。

  「二」「浥郁」,指受潮发热,因而损坏了种子,即《泛胜之书》所谓「伤湿郁热」。《要术》他处亦称「郁浥」,或单称「浥」或「裛」或「郁」。这里指的是种子贮藏不好。另一种情况,由于土壤中水分不足,因而闷坏种子,也称「浥郁」,例如卷二《大豆》篇小注:「泽少则否,为其浥郁不生。」现在各地口语不同,或称「窝」或「渥」,亦称「坞」,或称「蒸」称「闷」,又称「燠」。这些口语,都可以表示出一种由于湿度、温度和通气性有了变化,因而引起变质的情况。

  「三」「寻」,随即,很快地,没有多久。

  「四」「减」,指出米率。「难熟」指难于舂成熟米(即精好的米)。

  「五」「劁」,音樵,割的意思。《广雅‧释诂一》:「断也。」《玉篇》:「刈获也。」但这里似指割穗。卷二《种瓜》篇:「先种晚禾,熟,劁刈取穗。」所指相同。

  「六」「治取」,妥善地打下来。「别种」,另外种在留种地上。

  「七」「拟」,「准备用作」的意思。《要术》中常这样用。

  「八」「蘘」,这里是借用字。《要术》中贾氏本文常是「黍穰」、「穄穰」连称,称谷、麦、稻时,则为「谷●」、「麦」、「稻秆」等,绝无「谷穰」、「麦穰」、「稻穰」。因此「穰」,在《要术》是专用于黍类的稿秆。这里「蘘草」应是泛指谷物稿秆包括断茎残叶等在内的总名,以别于「穰」。参看卷七《笨曲并酒》篇注释。重要的是用原稿秆蔽盖原谷物种子。

  「九」「洮」同「淘」。「水洮」即用水汰去浮秕,即今水选。

  「一0」到此为止,《要术》采用穗选法培育和繁殖良种,留地单种,单收,单打,单存,窖埋以及水选,晒种,最后按地宜下种,总结了当时劳动人民对于种子保纯、种子处理和作物对于土壤的适应性各方面丰富的经验,已经达到一定高的水平。

  「一一」「骍刚」,大概是黄红色黏质土。《说文》:「●,赤刚土也」。「●」即「骍」字,音辛。郑玄注:「杜子春……谓地色赤而土刚强也。」又《诗经‧鲁颂‧駉》:「有骍有骐。」毛《传》:「赤黄曰骍」。

  「一二」「赤缇」,指赤黄色的土。「缇」音题,又音体,是黄而带红或浅红色,与「縓」同义。

  「一三」「坟」与「坋」通。《说文》:「坋,尘也。」《通俗文》:「●土曰坌。」「●」即「勃」字。「坟」、「勃」均指粉末。「坟壤」与「勃壤」相似,但有不同,参看注释「一七」。

  「一四」「渴泽」,略同于现在所谓湿土。郑玄注:「故水处也。」孙诒让《周礼正义》:「渴泽,犹竭泽也。泽故有水,今涸渴,则无水而可耕种,故云「故水处」。」

  「一五」「咸舄」,指盐土。郑玄释「舄」为「卤」。《说文》:「卤,西方咸地也。……安定有卤县。东方谓之●,西方谓之卤。」孙诒让《周礼‧正义》:「案据《说文》,则咸舄正字当作「●」,●隶变为「斥」,或「」为之,或又加水为「舄」,实一字也。」

  「一六」「貆」音喧,又音桓,说文:「貉之类。」这里郑玄注:「貆,貒也。」貒音湍,则是猪。又《诗经‧魏风‧伐檀》:「胡瞻尔庭有县貆兮。」郑玄笺:「貉子曰貆。」

  「一七」「勃壤」,郑玄释为「粉解者」,指可以或容易解散为粉末的土。「勃壤」和「坟壤」既然同称为「壤」,疏松柔和是它们的共性。它们的区别是:「勃壤」可能是沙壤,干时容易碎散为粉末,此即所谓「粉解」。「坟壤」可能是黏壤,湿时才容易解散(凡黏质土越干越难解散),此即郑玄所谓「润解」。但有另一意义,参看注释「二五」。

  「一八」「埴垆」是一种石灰性黏土,并夹杂着很多石灰结核。此即郑玄所谓「黏疏者」。《说文》:「埴,黏土也。」「垆,黑刚土也。」黏土而又夹杂着磥硬块,所以是硬的。含石灰较多的黏土,比不含石灰的干时为脆,亦即干时容易解散,而且夹杂着大粒子的硬块,所以说它是疏的。但是这里所说的疏,和壤土的疏松不一样。壤土是柔和无块而有良好结构的疏松。垆土或埴垆则因夹杂硬块很多,而且干后较脆,才说它是疏的。

  「一九」「●」音喊。「强●」,可能指比「骍」和「垆」更坚硬的土。骍和垆都是强土,现在在这二种之外,又分列出「强●」一种,可能更坚硬,故郑玄释为「强坚者」。

  「二0」「蕡」,正字应作「黂」,是大麻子。

  「二一」「轻爂」,大概指沙土。郑玄释为「轻者」。按「爂」应作「●」。●、剽古字通用,即今「漂」字。《释名‧释地》:「土白曰漂,漂轻飞散也。」

  「二二」「凡所以粪种者,皆谓煮取汁也。」和下文郑众所解释的「用牛,以牛骨汁渍其种也,谓之粪种。」都是指的用骨汁渍种的方法。但孙诒让《周礼正义》引江永说,提出了不同意见。江永认为「粪种」的「种」,应读为种植的种,意即粪田;不能读为种子的种,那就变成仅仅煮汁渍一下种子。他说:「凡粪当施之土。如用兽,则以骨灰洒诸田;用麻子,则用捣过麻油之渣布诸田。若土未化,但以汁渍其种,如何能使其土化恶为美?……今人粪田,未见有煮汁渍种者。农家岁岁粪田,欲其肥美多谷也。若骍刚诸土,未经变化,恐非一岁所能化,况又惟渍其种乎?」江说又本于项安世。我们认为这样的解释比较合理。

  「二三」杜子春,西汉末人,受《周礼》于刘歆。至东汉汉明帝时,年将九十,传其学于郑众(即郑司农,亦称先郑)、贾逵。

  「二四」「」,亦作「蚡」,或作「鼢」。「鼠」,即鼠。孙诒让《周礼正义》:「先郑意,壤谓鼠穴行地中,起土上出,浮解成壤。」

  「二五」郑玄释「坟壤」为「润解」。按《禹贡》「黑坟」孔安国《传》:「黑色而坟起。」陆德明《经典释文》引马融说:「坟,有膏肥也。」孙诒让《周礼正义》:「案马云「有膏肥」,即所谓润。」但是「润解」也可以解释为遇水解散。孔说坟起,又是另一意义。卷一《耕田》篇引《泛胜之书》:「春候地气始通,椓橛木长尺二寸,埋尺,见其二寸;立春后,土块散,上没橛,陈根可拔。」情况可能是这样:土壤下层水分蒸发上升,到表层遇冷,凝结成水,表层水分逐渐增加,严寒时结成冰;春季渐暖时,反复融解和结冰,把土块分裂,体积增加了,因此向上坟起,把露在地面上的二寸木桩掩没了。这个同时说明了坟起和润解。这样土壤会是肥美的,和马融说「有膏肥」也是符合的。郑玄可能根据这一情况而解释为「润解」。

  「二六」在同一个小麦穗中,后期开花的小穗,由于养分不足,常结成细小的麦粒,俗称「麦余」。「麦余」本身既不好作种子,而且它的颖壳不易脱落,杂在种子中,更易引起种子变质和虫害,所以必须设法除去。这里「白鱼」,应即指「麦余」。

  种谷第三稗附出,稗为粟类故。(一)

  种谷(二):

  谷,稷也,名粟「一」。谷者,五谷之总名,非指(三)谓粟也。然今人专以稷为谷,望(四)俗名之耳。

  《尔雅》曰(五):「粢,稷也。」

  《说文》曰:「粟,嘉谷实也。」

  郭义恭《广志》曰:「有赤粟、白茎(六),有黑格雀粟,有张公斑(七),有含黄仓「二」,有青稷,有雪白粟,亦名白茎。又有白蓝下、竹头茎(八)青、白逮(九)麦、擢石精、卢狗蹯之名种云。」

  郭璞注《尔雅》曰(十):「今江东呼稷为粢。」孙炎曰(十一):「稷,粟也「三」。」

  按今世粟名,多以人姓字为名目,亦有观形立名,亦有会义为称,聊复载之云耳:

  朱谷(十二)、高居黄、刘猪(十三)獬、道愍黄、聒谷黄(十四)、雀懊黄、续命黄、百日粮「四」,有起妇黄、辱稻粮、奴子黄、●(十五)●支谷、焦金黄、●「五」(鸟含反)履苍(十六)——一名麦争场:此十四种,早熟,耐旱,熟早(十七)免虫。聒谷黄、辱稻粮二种,味美。

  今(十八)堕车、下马看、百群羊、悬蛇赤尾、罢「六」虎黄、雀民泰(十九)、马曳(二十)缰、刘猪赤、李浴黄、阿摩粮、东海黄、石●(良卧反(二一))岁(苏卧反)、青茎青、黑好黄、陌南禾(二二)、隈堤黄、宋冀痴、指张黄、兔脚青、惠日黄、写风赤、一晛(二三)(奴见反)黄、山鹾(二四)(麤左反)、顿●「七」黄:此二十四种,穗皆有毛,耐风「八」,免雀暴「九」。一晛黄一种,易舂。

  宝珠黄、俗得白、张邻黄、白鹾谷、钩千(二五)黄、张蚁白、耿虎黄、都奴赤、茄芦黄、熏(二六)猪赤、魏爽黄、白茎青、竹根黄、调母粱、磊碨黄、刘沙白、僧延黄、赤粱谷、灵忽黄、獭尾青、续德(二七)黄、秆容(二八)青、孙延黄(二九)、猪矢青、烟熏黄、乐婢青、平寿黄、鹿橛白、鹾折筐、黄●穇(三十)「一0」、阿居黄、赤巴粱、鹿蹄黄、饿狗苍、可怜黄、米谷、鹿橛青、阿逻逻(三一):此三十八种,中●大谷(三二)。白鹾谷、调母粱二种,味美。秆容青、阿居黄、猪矢青(三三)三种,味恶。黄●穇、乐婢青二种,易舂。

  竹叶青、石抑●(三四)创怪反、——竹叶青,一名胡谷。——水黑谷、忽泥青、冲天棒、雉子青、鸱脚谷、鴈头青、揽堆黄、青子规:此十种晚熟,耐水;有虫灾则尽矣。

  凡谷成熟有早晚,苗秆有高下,收实有多少,质性有强弱,米味有美恶,粒实有息耗(三五)「一一」。早熟者苗短而收多,晚熟者苗长而收少。强苗者短,黄谷之属是也;弱苗者长,青、白、黑是也。收少者美而耗,收多者恶而息也。地势有良薄,良田宜种晚,薄田宜种早。良地非独宜晚,早亦无害;薄地宜早,晚必不成实也。山、泽有异宜。山田种强苗,以避风霜;泽田种弱苗,以求华实也。顺天时,量地利,则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一二」道,劳而无获。入泉伐木,登山求鱼,手必虚;迎风散水,逆阪走丸(三六),其势难。

  凡谷田,绿豆、小豆底「一三」为上,麻、黍、胡麻次之,芜菁、大豆为下。常见瓜底,不减绿豆,本(三七)既不论,聊复记之。

  良地一亩,用子五升,薄地三升。此为稙(三八)谷,晚田加种也。

  谷田必须岁易「一四」。●子则莠多而收薄矣。●,尹绢反。

  二月、三月种者为稙(三九)禾,四月、五月种者为禾「一五」。二月上旬及麻、菩音倍、音勃杨「一六」生种者为上时,三月上旬及清明节、桃始花为中时,四月上旬及枣叶生、桑花落为下时。岁道宜晚者,五月、六月初亦得。

  凡春种欲深,宜曳重挞「一七」。夏种欲浅,直置自生。春气冷,生迟,不曳挞则根虚,虽生辄死。夏气热,而生速,曳挞遇雨必坚。其春泽「一八」多者,或亦不须挞;必欲挞者,宜须待白背,湿挞令地坚硬故也。

  凡种谷,雨后为佳。遇小雨,宜接湿种;遇大雨,待薉「一九」生。小雨不接湿,无以生禾苗;大雨不待白背,湿辗「二0」则令苗瘦。薉若盛者,先锄一遍,然后纳种乃佳也。春若遇旱,秋耕之地,得仰垄「二一」待雨。春耕者,不中也。夏若仰垄,非直荡汰「二二」不生,兼与草薉俱出「二三」。

  凡田欲早晚相杂。防岁道有所宜。有闰之岁,节气近后,宜晚田。然大率欲早,早田倍多于晚。早田净而易治,晚者芜薉(四十)难治(四一)。其收任「二四」多少,从岁所宜,非关早晚。然早谷皮薄,米实而多;晚谷皮厚,米少而虚也。

  苗生如马耳「二五」则镞锄「二六」。谚曰:「欲得谷,马耳镞。」初角切(四二)。稀豁「二七」之处,锄而补之。用功盖不足言,利益动能百倍。凡五谷,唯小锄「二八」为良。小锄者,非直省功,谷亦倍(四三)胜。大锄者,草根繁茂,用功多而收益少。良田率一尺留一科。刘章《耕田歌》曰(四四):「深耕穊种,立苗欲疏;非其类者,锄而去之。」谚云:「回车倒马,掷衣不下「二九」,皆十石而收。」言大稀大穊之收,皆均平也。

  薄地寻垄蹑「三0」之。不耕故。

  苗出垄则深锄。锄不厌(四五)数,周而复始,勿以无草而暂停「三一」。锄者非止除草,乃地熟而实多,糠薄,米息。锄得十遍,便得「八米」「三二」也。

  春锄起地,夏为除草,故春锄不用触湿「三三」。六月以后,虽湿亦无嫌。春苗既浅,阴未覆地,湿锄则地坚。夏苗阴厚,地不见日,故虽湿亦无害矣。《管子》曰(四六):「为国者,使农寒耕而热芸。」芸,除草也。

  苗既出垄,每一经雨,白背时,辄以铁齿●楱纵横杷而劳之。杷法:令人坐上,数以手断去草;草塞齿,则伤苗。如此令地熟软,易锄省力。中锋止「三四」。

  苗高一尺,锋之。三遍者皆佳。耩故项反者,非不壅本苗深,杀草(四七),益实,然令地坚硬,乏泽难耕。锄得五遍以上,不烦耩。必欲耩者,刈谷之后,即锋茇(方末反)(四八)下令突起,则润泽易耕。

  凡种,欲牛迟缓行,种人令促步以足蹑垄底「三五」。牛迟则子匀,足蹑则苗茂。足迹相接者,亦可不(四九)烦挞也。

  熟,速刈。干,速积。刈早则鎌伤「三六」,刈晚则穗折,遇风则收减。湿积则烂,积晚则损耗,连雨则生耳「三七」。

  凡五谷,大判「三八」上旬种者全收,中旬中收,下旬下收。

  《杂阴阳书》曰:「禾「生」于枣或杨。九十日秀,秀后六十日成。禾「生」于寅,「壮」于丁、午,「长」于丙,「老」于戊,「死」于申,恶于壬、癸,忌于乙、丑。

  「凡种五谷,以「生」、「长」、「壮」日种者多实,「老」、「恶」、「死」日种者收薄,以忌日种者败伤。又用「成」、「收」、「满」、「平」、「定」日为佳。」

  《泛胜之书》曰:「小豆忌卯,稻、麻忌辰,禾忌丙,黍忌丑,秫忌寅、未,小麦忌戌,大麦忌子,大豆忌申、卯。凡九谷有忌日,种之不避其忌,则多伤败。此非虚语也。其自然者,烧黍穰则害瓠。」《史记》曰(五十):「阴阳之家,拘而多忌。」止可知其梗概,不可委曲从之。谚曰:「以时及泽,为上策」也。

  《礼记‧月令》曰:「孟秋之月,……修宫室,坏(五一)垣墙。……

  「仲秋之月,……可以筑城郭,……穿窦窖,修囷仓。郑玄曰:「为民当入,物当藏也。……堕(五二)曰窦,方曰窖。」按谚曰:「家贫无所有,秋墙三五堵。」言秋墙坚实,土功之时,一劳永逸,亦贫家之宝也。乃命有司,趣民收敛,务畜「三九」菜,多积聚。「始为御「四0」冬之备。(五三)」……

  「季秋之月,……农事备收。「备,犹尽也。」……

  「孟冬之月,……谨盖藏,……循行积聚,无有不敛。「谓刍、禾、薪、蒸「四一」之属也。」……

  「仲冬之月,……农有不收藏积聚者,……取之不诘。「此收敛尤急之时,有人取者不罪,所以警其主也。」……」

  《尚书考灵曜》曰:「春,鸟星「四二」昏中,以种稷。「鸟,朱鸟鹑火也。(五四)」秋,虚星昏中,以收敛。「虚,玄枵也。」」

  《庄子》长梧封人「四三」曰(五五):「昔予为禾,耕而卤莽忙补反(五六)之,则其实亦卤莽而报予;芸而灭裂之,其实亦灭裂而报予。郭象曰:「卤莽、灭裂「四四」,轻脱末略,不尽其分。」予来年变齐「四五」在细反,深其耕而熟耰「四六」之,其禾繁以滋。予终年厌「四七」。」

  《孟子》曰(五七):「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五八)。赵岐注曰(五九):「使民得务农,不违夺其农时,则五谷饶穰「四八」,不可胜食也。」」「谚曰(六十):「虽有智惠(六一),不如乘势;虽有镃錤(六二)「四九」上兹下其,不如待时。」赵岐曰:「乘势,居富贵之势。镃錤,田器,耒耜之属。待时,谓农之三时「五0」。」」又曰:「五谷,种之美者也;苟为不熟,不如稊「五一」稗(六三)。夫仁(六四),亦在熟而已矣(六五)。赵岐曰:「熟,成也。五谷虽美,种之不成,不如稊稗之草,其实可食。为仁不成,亦犹是。」」

  《淮南子》曰(六六):「夫地势,水东流,人必事焉,然后水潦得谷行。「水势虽东流,人必事而通之,使得循谷而行也。(六七)」禾稼春生,人必加功焉,故五谷遂长。高诱曰:「加功,谓「是藨是蔉(六八)「五二」」芸耕(六九)之也。遂,成也。」听其自流,待其自生,大禹(七十)之功不立,而后稷之智不用。」

  「禹决江疏河,以为天下兴利,不能使水西流;后稷辟土垦草,以为百姓力农,然而不能使禾冬生:岂其人事不至哉?其势不可也。「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四时不可易也。(七一)」……

  「食者民之本,民者国之本,国者君之本。是故人君上因天时,下尽地利,中用人力,是以群生遂长,五谷蕃殖。教民养育六畜,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殖桑、麻。肥、硗、高、下,各因其宜。丘陵、阪险不生五谷者,树以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蓏「五三」,秋畜蔬、食,「菜食曰蔬,谷食曰食。」冬伐薪、蒸,「火曰薪,水曰蒸(七二)。」以为民资。是故生无乏用,死无转尸。「转,弃也。」……

  「故先王之制,四海云至,而修封疆;「四海云至,二月也。(七三)」虾蟆鸣,燕降,而通路除道矣;「燕降,三月。(七四)」阴降百泉,则修桥梁。「阴降百泉,十月。(七五)」昏,张中,则务树(七六)谷;「三月昏,张星中于南方。张,南方朱鸟之宿。(七七)」大火中,即种黍、菽;「大火昏中,六月。(七八)」虚中,即种宿麦;「虚昏中,九月。(七九)」昴星「五四」中,则收(八十)敛蓄积,伐薪木。「昴星,西方白虎之宿。季秋之月,收敛蓄积。(八一)」……所以应时修备,富国利民。」

  「霜降而树谷,冰泮「五五」而求获,欲得食则难矣。」

  又曰(八二):「为治之本,务在安民;安民之本,在于足用;足用之本,在于勿夺时;「言不夺民之农要时。」勿夺时之本,在于省事;省事之本,在于节欲;「节,止(八三);欲,贪。」节欲之本,在于反性。「反其所受于天之正性也。」未有能摇其本而靖其末,浊其源而清其流者也。」

  「夫日回而月周,时不与人游。故圣人不贵尺璧而重寸阴,时难得而易失也。故禹之趋时也,履遗而不纳(八四),冠挂而不顾,非争其先也,而争其得时也。」

  《吕氏春秋》曰(八五):「苗,其弱也欲孤,「弱,小也。苗始生小时,欲得孤特,疏数适「五六」,则茂好也。(八六)」其(八七)长也欲相与俱(八八),「言相依植,不偃仆。」其熟也欲相扶。「相扶持,不伤折。(八九)」是故三以为族,乃多粟。「族,聚也。」」「吾苗(九十)有行,故速长;弱不相害,故速大。横行必得,从行必术「五七」,正其行,通其风。「行,行列也。」」

  《盐铁论》(九一)曰:「惜草茅(九二)者耗禾稼,惠盗贼者伤良人。」

  《泛胜之书》曰(九三):「种禾无期,因地为时。三月榆荚时雨,高地强土可种禾。

  「薄田不能粪者,以原蚕矢杂禾种种之,则禾不虫。

  「又取马骨剉一石,以水三石,煮之三沸;漉去滓,以汁渍附子五枚。三四日,去附子,以汁和蚕矢、羊矢各等分,挠呼毛反(九四),搅也。令洞洞如稠粥。先种二十日时,以溲种如麦饭状。常天旱燥时溲之,立干;薄布数挠,令易干。明日复溲。天阴雨则勿溲。六七溲而止。辄曝,谨藏,勿令复湿。至可种时,以余汁溲而种之,则禾稼不蝗虫。无马骨,亦可用雪汁。雪汁者,五谷之精也「五八」,使稼耐旱。常以冬藏雪汁,器盛,埋于地中。治种如此,则收常倍。」

  《泛胜之书》「区种法」曰:「汤有旱灾,伊尹作为区田,教民粪种,负水浇稼。

  「区田以粪气为美,非必须良田也。诸山、陵、近邑高危倾阪及丘城上,皆可为区田。

  「区田不耕旁地,庶尽地力。

  「凡区种,不先治地,便荒地为之。

  「以亩为率,令一亩之地,长十八丈,广四丈八尺;当横分十八丈作十五町;町间分为十四道,以通人行,道广一尺五寸;町皆广一丈五寸,长四丈八尺。尺直横凿町作沟,沟广一尺,深亦一尺。积壤于沟间,相去亦一尺。尝悉以一尺地积壤,不相受,令弘作二尺地以积壤。

  「种禾、黍于沟间,夹沟为两行,去沟两边各二寸半,中央相去五寸,旁行相去亦五寸。一沟容四十四株。一亩合万五千七百五十株。种禾、黍,令上有一寸土,不可令过一寸,亦不可令减一寸。

  「凡区种麦,令相去二寸一行。一行容五十二株。一亩凡九万三千五百五十株。麦上土,令厚二寸。

  「凡区种大豆,令相去一尺二寸。一行容九株。一亩凡六千四百八十株。禾一斗,有五万一千余粒。黍亦少此少许。大豆一斗,一万五千余粒也(九五)。

  「区种荏,令相去三尺。

  「胡麻,相去一尺。

  「区种,天旱常溉之,一亩常收百斛。

  「上农夫区,方深各六寸,间相去九寸。一亩三千七百区。一日作千区。区种粟二十粒;美粪一升,合土和之。亩用种二升。秋收,区别三升粟,亩收百斛。丁男长女治十亩。十亩收千石。岁食三十六石,支二十六年。

  「中农夫区,方九寸,深六寸,相去二尺。一亩千二十七区。用种一升。收粟五十一石。一日作三百区。

  「下农夫区,方九寸,深六寸,相去三尺。一亩五百六十七区。用种半升。收二十八石。一日作二百区。谚曰:「顷不比亩善。」谓多恶不如少善也。西(九六)兖州刺史刘仁之「五九」,老成懿德,谓余言曰:「昔在洛阳,于宅田以七十步之地,试为区田,收粟三十六石。」然则一亩之收,有过百石矣。少地之家,所宜遵用之。

  「区中草生,茇之。区间草,以之,若以锄锄。苗长不能耘之者,以●鎌比地刈其草矣。」

  泛胜之曰:「验美田至十九石,中田十三石,薄田一十石。「尹择」取减法,「神农」复加之。

  「骨汁、粪汁溲种:剉马骨、牛、羊、猪、麋、鹿骨一斗,以雪汁三斗,煮之三沸。取汁以渍附子,率汁一斗,附子五枚。渍之五日,去附子。捣麋、鹿、羊矢等分,置汁中熟挠和之。候晏温,又溲曝,状如「后稷法」,皆溲汁干乃止。若无骨,煮缲蛹汁和溲。如此则以区种之,大旱浇之,其收至亩百石以上,十倍于「后稷」。此言马、蚕,皆虫之先也,及附子,令稼不蝗虫,骨汁及缲蛹汁皆肥,使稼耐旱,终岁不失于获。

  「获不可不速,常以急疾为务。芒张叶黄,捷获之无疑。

  「获禾之法,熟过半断之。」

  《孝经援神契》曰:「黄白土宜禾。」

  《说文》曰(九七):「禾,嘉谷也。以二月始生,八月而熟,得之中和,故谓之禾。禾,木也,木王而生,金王而死。」

  崔寔曰(九八):「二月、三月,可种稙禾。美田欲稠,薄田欲稀。」

  《泛胜之书》曰:「稙禾,夏至后八十、九十日,常夜半候之,天有霜若白露下,以平明时,令两人持长索相对,各持一端,以概禾中,去霜露「六0」,日出乃止。如此,禾稼五谷不伤矣。」

  《泛胜之书》曰:「稗,既堪水旱,种无不熟之时,又特滋茂盛,易生芜秽。良田亩得二、三十斛。宜种之,备凶年。

  「稗中有米,熟时捣取米,炊食之,不减粱米。又可酿作酒。酒势美酽「六一」,尤踰黍、秫。魏武(九九)使典农「六二」种之,顷收二千斛,斛得米三四斗。大俭可磨食之(一百)。若值丰年,可以饭牛、马、猪、羊。

  「虫食桃者粟贵。」

  杨泉《物理论》曰(一百一):「种作曰稼,稼犹种也;收敛曰穑,穑犹收也:古今之言云尔。稼,农之本;穑,农之末。本轻而末重,前缓而后急。稼欲熟,收欲速。此良农之务也。」

  《汉书‧食货志》曰:「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师古曰:(一百二)「岁月(一百三)有宜,及水旱之利也。五种(一百四)即五谷,谓黍、稷、麻、麦、豆也。」」

  「田中不得有树,用妨五谷。五谷之田,不宜树果。谚曰:「桃李不言,下自成蹊。」非直妨耕种,损禾苗,抑亦堕(一百五)夫之所休息,竖子之所嬉游。故齐桓公问于管子曰(一百六):「饥寒,室屋漏而不治,垣墙坏而不筑,为之奈何?」管子对曰:「沐涂「六三」树之枝。」公令谓左右伯「六四」:「沐涂树之枝。」期年「六五」,民被布帛,治屋,筑垣墙。公问:「此何故?」管子对曰:「齐,夷莱(一百七)之国也。一树而百乘息其下,以其不捎(一百八)也。众鸟居其上,丁壮者胡丸(一百九)操弹居其下,终日不归。父老柎(一一十)枝而论,终日不去。今吾沐涂树之枝,日方中,无尺荫(一一一),行者疾走,父老归而治产,丁壮归而有业。」

  「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师古曰:「力谓勤作之也。如寇盗之至,谓促遽之甚,恐为风雨所损。」」

  「还庐树桑,「师古曰:「还,绕也。」」菜茹有畦,《尔雅》曰(一一二):「菜谓之蔌。」「不熟曰馑。」「蔬,菜总名也。」「凡草、菜可食,通名曰蔬。」案生曰菜,熟曰茹,犹生曰草,死曰芦(一一三)。瓜、瓠、果、蓏,「郎果反。应劭曰:「木实曰果,草实曰蓏。」张晏曰:「有核曰果,无核曰蓏。」臣瓒案(一一四):「木上曰果,地上曰蓏。」」《说文》曰(一一五):「在木曰果,在草曰蓏。「六六」」许慎注《淮南子》曰:「在树曰果,在地曰蓏。」郑玄注《周官》曰(一一六):「果,桃、李属;蓏,瓠属。」郭璞注《尔雅。曰(一一七):「果,木子也。」高诱注《吕氏春秋》曰(一一八):「有实曰果,无实曰蓏。」宋沈约注《春秋元命苞》曰(一一九):「木实曰果;蓏,瓜瓠之属。」王广注《易传》曰(一二十):「果、蓏者,物之实。」殖于疆易。「张晏曰:「至此易主,故曰易。」师古曰:「《诗‧小雅‧信南山》云:中田有庐,疆易(一二一)有瓜。即谓此也。」」

  「鸡、豚、狗、彘「六七」,毋失其时,女修蚕织,则五十可以衣帛,七十可以食肉。……

  「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六八」,班白不提挈。「师古曰:「班白者,谓发杂色也。不提挈者,所以优老人也。」」

  「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服虔曰:「一月之中,又得夜半,为十五日,凡四十五日也。」」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师古曰:「省费燎火,省燎、火之费也(一二二)。燎,所以为明;火,所以为温也。燎,音力召反。」」……

  「董仲舒曰(一二三):「《春秋》他谷不书,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以此见圣人于五谷,最重麦、禾也。」……

  「赵过为搜粟都尉「六九」。过能为代田,一亩「七0」三甽,(一二四)「师古曰:「甽,垄也(一二五),音工犬反,字或作畎。」」岁代处,故曰代田「七一」。「师古曰:「代,易也。」」古法也。

  「后稷始甽田:以二耜为耦,「师古曰:「并两耜而耕。」」广尺深尺曰甽,长终亩,一亩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种于甽中。「师古曰:「播,布也。种,谓谷子也。」」苗生叶以上,稍耨陇草,「师古曰:「耨,锄也。」」因隤其土,以附苗根。「师古曰:「隤,谓下之也。音颓。」」故其《诗》曰(一二六):「或芸或芓,黍稷儗儗。」「师古曰:「《小雅‧甫田》之诗。儗儗,盛貌。芸,音云。芓,音子。儗,音拟。」」芸,除草也。耔,附根也。言苗稍壮,每耨辄附根。比盛暑,陇尽而根深,「师古曰:「比,音必寐反。」」能风与旱,「师古曰:「能,读曰「七二」耐也。」」故儗儗而盛也。

  「其耕、耘、下种田器,皆有便巧。率十二夫为田一井一屋,故亩五顷「七三」。「邓展曰:「九夫为井,三夫为屋,夫百亩,于古为十二顷。古(一二七)百步为亩,汉时二百四十步为亩,古千二百亩,则得今五顷。」」用耦犁:二牛三人。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以上,「师古曰:「缦田,谓不为甽者也。缦,音莫干反。」」善者倍之。「师古曰:「善为甽者,又(一二八)过缦田二斛已上也。」」

  「过使教田太常、三辅。「苏林曰:「太常,主诸陵,有民,故亦课(一二九)田种。」」大农「七四」置工(一三十)巧奴与从事,为作田器。二千石遣令、长、三老、力田「七五」,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学耕种养苗状「七六」。「苏林曰:「为法意状也。」」

  「民或苦少牛,亡「七七」以趋泽。「师古曰:「趋,读曰趣。趣,及也。泽,雨之润泽也。」」故平都令光「七八」,教过以人挽犁。「师古曰:「挽,引也。音晚。」」过奏光以为丞「七九」,教民相与庸挽犁。「师古曰:「庸,功也,言换功共作也。义亦与庸赁同。」」率多人者,田日三十亩,少者十三亩。以故田多垦辟。

  「过试以离宫卒,田其宫壖地「八0」,「师古曰:「离宫,别处之宫,非天子所常居也。壖,余也(一三一)。宫壖地,谓外垣之内,内垣之外也。诸缘河壖地,庙垣壖地,其义皆同。守离宫卒,闲而无事,因令于壖地为田也。壖,音而缘反。」」课得谷,皆多其旁田亩一斛以上。令命家田三辅公田。「李奇曰:「令,使也。命者,教也。令离宫卒,教其家,田公田也。」韦昭曰(一三二):「命,谓爵命者。命家,谓受爵命一爵为公士「八一」以上,令得田公田,优之也。」师古曰:「令,音力成反。」」又教边郡及居延城。「韦昭曰:「居延,张掖县也,时有田卒(一三三)也。」」是后边城、河东、弘农「八二」、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

  (一)各篇篇名及其附注,颇多与卷首总目不一致。此处附注,在卷首总目中就没有。此注金抄、黄校、明抄均如文,张校、湖湘本、《津逮》本只有「稗附」二字。

  (二)「种谷」二字,和下面正文「凡谷成熟有早晚……」相连,可视为全篇的「总冒」,《学津》本认为「蒙篇题而衍」,删去二字,非。二字原与下面小注同行连写,但小注是对「谷」的解释和品种的分类记录,与正文「种谷」不相涉,故予分行,以免混淆。这样的体例,在《要术》中并不是个别的,卷四《种桃柰》篇的「樱桃」、「蒲萄」,《种栗》篇的「榛」,卷五《种槐柳楸梓梧柞》篇的「楸梓」、「梧桐」、「柞」等,均采此例。各篇遇有此种相同情况时,均予分行,以清眉目。

  (三)各本均作「止」,仅金抄作「指」。这是针对上文指粟为谷而说的,字应作「指」。

  (四)各本均作「望」,金抄作「故」。按「望俗」犹言「随俗」,「故俗」就是旧俗,二字都可解释,「望」字较顺,兹从南宋各本。另一种情况,可能「故」、「望」二字都正确,即原文应作「故望」。这样,「故」字应作「所以」解释,这一小段的解释是这样:(一)当时的名称,「谷」就是稷,也就是粟;(二)但原来「谷」的涵义是五谷的总名,不是专「指」粟的;(三)可是现在人们已经专指粟,所以我也随俗这样称呼了。按谷是五谷的总名,说本《说文》,汉以前确实没有称谷子为「谷」的。

  (五)见《尔雅‧释草》,无「也」字。《尔雅‧释草》文,均无「也」字,《要术》所引,或有或无不一致。据与贾思勰同时稍后的颜之推《颜氏家训‧书证》篇称,当时经传多有由「俗学」任意加上「也」字的,甚至有不应加而加错的。《要术》所引各书,这种情况颇不少。

  (六)晋郭义恭《广志》是记载各地物产的书,包括动、植、矿物。原书已佚。各书引录颇多,《要术》引录亦不少。此处「白茎」,《初学记》卷二七「五谷」引《广志》作「白茎粟」,可见也是一个谷子的品种。

  (七)金抄、黄校作「斑」,明抄、湖湘本作「班」,二字古通用。

  (八)黄校、张校、明抄作「茎」;金抄作「蓝」,疑袭上「蓝」字而讹;湖湘本、《津逮》本无此「茎」字,更合适些。

  (九)各本均作「逯」,惟渐西本改作「逮」,是。「逮麦」就是「及麦」,卷二《粱秫》篇引《广志》有「有胡秫,早熟及麦」。这也是一种早熟品种,故称「逮麦」,和《要术》本文所称的「麦争场」相类似。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大般涅盘经》卷一:「逮,……经文多误作逯。」可为明证。清钱坫注:「逯……与逮不同,至钟繇《荐季直表》,始以逮为逯,字义俱异,是误耳。」逮和逯,在隶书很相像,可见错乱已很久,至于使后人并不以为错,所以才会使唐代人一般都写错。《要术》的「逯」,可能《广志》原本已错,也可能唐人张冠李戴地写错。关于「麦争场」,明黄省曾《理生玉镜稻品》有同名的稻品种,记载是:「三月而种,六月而熟,谓之麦争场。」

  (十)这是郭璞注《尔雅》「粢,稷」的注文。今本郭注作:「今江东人呼粟为粢。」

  (十一)《太平御览》卷八四十「稷」引孙炎注《尔雅》同。其注本已散佚。孙炎注与上文郭璞注,照《要术》他处例,均应列在前面引《尔雅》正文下,现在插在这里,可能有窜误。

  (十二)「谷」,明抄误作「杀」。

  (十三)「猪」、「猪」,《要术》中互见,各本亦互异,但大多作「猪」。本书统一作「猪」。他处不再作校记。

  (十四)金抄、黄校、张校、明抄脱「黄」字,明清刻本不脱,且下文作「聒谷黄」,兹据补。「谷」,金抄等作「谷」,湖湘本等作「谷」。《要术》中作「谷」极个别,本书统一作「谷」。

  (十五)金抄作「●」,黄校刘录、张校、明抄空格,黄校陆录作「茄」。按此字始见于《要术》。《集韵》「九麻」:「●支,谷名。」当系据《要术》采入。

  (十六)「苍」,黄校、张校、明抄、渐西本作「命」,湖湘本、《津逮》本、《学津》本作「今」,均误;金抄作「●」,是古「仓」字。黄校等显系「仓」字缠错。「仓」通「苍」,本书《要术》本文统一作「苍」。

  (十七)「免虫」上金抄多「熟早」二字,他本无,兹据补。

  (十八)各本均作「今」,疑「令」之讹,因为这是和「下马看」同样是一种拔节后生长迅速成熟齐一的品种。明黄省曾《理生玉镜稻品》:「其秀最易,谓之下马看。又谓之三朝齐,《湖州录》云:「言其齐熟也。」」

  (十九)明抄、湖湘本作「溱」,兹从金抄作「泰」。「民」,各本同,据下文「此二十四种,……免雀暴」,疑是「泯」字之误(明抄的「溱」,可能由「泯」的水旁混入而错成)。「雀泯泰」可能是由「免雀暴」起的名称。明黄省曾《理生玉镜稻品》记载一种有芒的早熟糯称:「其粒最长,白稃而有芒,四月而种,七月而熟,谓之赶陈糯。太平谓之「雀不觉」。」和「雀泯泰」与早熟的「雀懊黄」都相类似。

  (二十)明抄、湖湘本作「泄」,费解;金抄作「曳」,是。

  (二一)黄校、张校、明抄、湖湘本作「艮卧反」,误。张步瀛校正说:「此转写之讹。《集韵》三十九过:「●岁,谷名,贾思勰说。」●「卢卧切」,岁则「苏卧切」也。

  (二二)「陌南禾」,黄校、张校、明抄作「附南木」,湖湘本等作「陌南木」,均讹,此从金抄。

  (二三)金抄、明抄作「晛」,他本作「睍」。下一「晛」字,明抄亦作「睍」,仅金抄作「晛」。按「晛」,字书解释为「日光」,「奴甸」或「乃见」切,与「奴见反」同音。「睍」音现,释为「视」。从义二字均通,从音应依金抄。

  (二四)「山鹾」,各本同。集韵有「醝」字,解释是:「山鹾,粟名。」可能「栗」是「粟」字之讹,因《集韵》据《要术》采入的字不少,在谷子品种方面就有「●支谷」、「●岁」、「顿●黄」、「●穇」、「石抑●」等,这个也可能依据《要术》采入。另一种情况,「山醝」自是栗名,则《要术》可能原作「山醝黄」,脱「黄」字,是说此谷以粒大而呈栗黄色起名。

  (二五)金抄、张校作「钩千」,黄校刘录及明抄作「●千」,黄校陆录作「钩干」,湖湘本作「于」,《津逮》本作「干」,虽极纷歧,却只是两个字辗转讹变。但无从校正其正字,兹姑从金抄。但「钩」疑应作「钧」。

  (二六)「熏」,各本同。此应人名,疑「董」之讹。

  (二七)各本作「得」,金抄作「德」。

  (二八)「秆容」二字,各本极为纷歧,此从南宋本。但「容」仍是误字。唐释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三《大乘成业论》「坳凹」注:「凹……《苍颉篇》作「●」,……垫下也。」则「容」应是「●」字之讹。「秆●」即「秆凹」,是说谷穗垂重,秆端凹曲。

  (二九)「孙延黄」与上文「僧延黄」只差一字,且音相近,疑有误字。

  (三十)「穇」,下文再见,湖湘本均如文;金抄均作「糁」。按:「●」,始见于《要术》,《集韵》收入,解释是:「徒点切,音簟。●穇,谷名。」故从湖湘本。

  (三一)明抄作「阿逻逻」,金抄作「河逻逻」,黄校、张校作「阿逻」,湖湘本等又讹作「阿返」。

  (三二)金抄、湖湘本作「中●大谷」,明抄作「中租火谷」,校宋本未校出。按《尔雅‧释天》:「六月为且。」隋杜台卿《玉烛宝典》卷六引《尔雅》作「六月为旦」,下引李巡注:「六月阴气将盛,万物将衰,故曰旦时也。」是以「旦」喻阴之始,所谓阴盛万物将衰,对谷来说是到了成熟期,也许这个加禾旁的「●」字,是指说谷的成熟。如果这样,那「中●」就是「中熟」。贾氏对品种按生长期分类,凉述有序,到这里也正该说到中熟品种。至于「大谷」,则指种植面积较广。这样解释,字面上可以通顺,但问题在本篇正文内一再提到早、晚熟,单单没有提到中熟,又为可疑。

  照字形推测,「●」字很像「秆」字烂去右旁的「十」错成,「中」字疑是「单」字残烂错成,那这应是「单秆」二字。这样,「大谷」应解释为秆粗穗大的谷种。通常单秆品种茎秆较粗壮,穗子较大,而分櫱多的品种常成小穗,在我国也以单秆品种为多。这样,「单秆大谷」就很好解释。贾氏对每一类品种都总结出它们的共同性状,这个尤其和没有点明生长期的「此二十四种,穗皆有毛」相应合。证之「秆●青」、「鹾折筐」等高产大穗的名目,也和「单秆大谷」相符,而这样的名目,在其他各类品种中是找不到的。

  总之,这四字很难解释。我们认为这四字是指三十八个品种的共有特性,离开这个,不免忽视了贾氏按不同性状作分类标准的特点。但我们虽然在这方面试行探索,恐仍未必正确。兹仍保存金抄、湖湘本原文不改。

  (三三)「青」下原多「有」字,渐西本认为「涉青而误」删去,应从其删。

  (三四)此字金抄作「●」,他本纷讹百出,仅渐西本从吾点校改作「●」。按《集韵》「十七夬」:「石抑●,谷名。」当系采自《要术》。惟据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三《明度无极经》卷四有「阿●」,解释说:「案●,文字所无,相承叉六反」,意译是「无怒」。「叉六」与「创怪」双声,二字实即一字。「抑●」即「阿●」。这是佞佛者给起的人名,即以其姓名作为他培育这个耐水品种的谷名。兹据金抄参照《一切经音义》作「●」,音翠。

  (三五)本篇内各「耗」字,各本同,金抄均作「秏」。《说文》无「耗」字,本字为「秏」。在《要术》中二字互见,本书一律作「耗」。

  (三六)金抄、湖湘本作「丸」,黄校、张校、明抄作「圜」(同「圆」),是南宋人避宋钦宗赵桓的同音名字改的,本书一律从金抄改复原文。

  (三七)「本」,各本同,意思是指本文(正文)或本来。从这个推测这条注文,可能是贾氏自注,也可能是后人加添。渐西本校勘者刘寿曾认为「此注非贾氏原文」。

  (三八)金抄作「种」,湖湘本、津逮本、学津本作「植」,渐西本作「殖」,均讹;仅明抄作「稙」,是唯一正确的字。「稙谷」即早熟谷子。

  (三九)各本均讹作「植」,这里仍是指早谷子,应作「稙」,兹改正。

  (四十)金抄、湖湘本作「薉」,明抄作「秽」。薉是秽的本字,上文均作「薉」,兹从金抄。

  (四一)明抄、《学津》、渐西本及《辑要》引均作「治」,金抄、湖湘本作「出」。此指杂草多,不易整治,故从明抄。

  (四二)「初角切」是「镞」字的音注,各本都作注文形式放在这里,惟渐西本改作注中注的双行小字。按照《要术》他处形式,这应是注中注。

  (四三)「倍」,明抄误作「培」,据他本改正。

  (四四)《耕田歌》见《史记》卷五二《齐悼惠王世家》。「非其类者」作「非其种者」。《汉书》卷三八《高五王传》并载其事。刘章是刘邦的孙子。当时吕后专政,诸吕擅权,刘章要除去诸吕,在一次宴会上唱这个歌。

  (四五)湖湘本作「厌」,金抄、明抄作「猒」,字同,本书一律作「厌」。

  (四六)见《管子‧轻重‧匡乘马》篇,文作:「彼善为国者,使农夫寒耕暑耘,……」

  (四七)各本均讹作「谷草」,据金抄改正为「杀草」。

  (四八)金抄误作「方未反」,据南宋本改正。又此音注已见卷一《耕田》篇,此处及卷二《种瓜》篇均重出。

  (四九)各本均作「不可」,倒错了,仅《学津》本改作「可不」,是。《辑要》引无「可」字,亦通,但另有错简。

  (五十)见《史记》卷一三十《太史公自序》,是司马迁父亲司马谈的话,原文是:「尝窃观阴阳之术,大祥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所畏。……未必然也。」

  (五一)金抄、湖湘本作「坏」,明抄作「坯」,二字古通。席世昌《读说文记》:「不,古通丕;从不、从丕,音义并通。」兹从金抄及《月令》原文作「坏」。「坏」通「培」,即加土修墙。

  (五二)《礼记‧月令》(《四部丛刊》本)作「圆」,《十三经注疏》作「隋」。椭圆的「椭」,古通作「隋」。「堕」是「椭」的假借字,金抄、明抄简写作「●」。

  (五三)引号内小注仍是郑玄注《月令》文。以下仿此。注文加引号,是为了表明系原书原有注文,以便与贾氏自注分开。

  (五四)《隋书‧经籍志》着录有《尚书纬》三卷,注说:「郑玄注。梁六卷。」《考灵曜》是《尚书纬》的一种。据胡立初《齐民要术引用书目考证》(《国学汇编》第二册,一九三四年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编印)说,本条二处小注均郑玄注文。

  (五五)见《庄子‧则阳》篇。《四部丛刊》本《庄子》(《南华真经》)原文作:「长梧封人问子牢曰:君为政焉,勿卤莽;治民焉,勿灭裂。昔予为禾,……」以下同《要术》所引。「卤莽灭裂」云云的注文在「勿灭裂」下面。郭象,晋人,《庄子》的注释者之一。

  (五六)明抄作「忙补反」,金抄作「忙述反」,湖湘本作「忙辅反」。按《南华真经》唐陆德明《音义》作「莫古反」,《广韵》「十姥」作「莫补切」,是「莽」的古音,故从明抄。又此音注金抄、明抄均列在「之」字下,兹从湖湘本移列于「莽」字下。

  (五七)见《孟子‧梁惠王上》篇。下文「谚曰」一段见《孟子‧公孙丑上》篇,「五谷」一段见《孟子‧告子上》篇。

  (五八)《孟子》「食」下有「也」字。据颜之推《颜氏家训‧书证》篇称,当时经传,除由「俗学」随意加「也」字外,另一方面,「河北经传,悉略此字。」说明贾氏所用《孟子》正是北方通行的本子。参看卷八《黄衣黄蒸及糱》篇校记(九)。

  (五九)《孟子》赵岐注首句作「使民得三时务农」。「三时」,下文赵岐注有「农之三时」。

  (六十)「谚曰」,《孟子》原文是「齐人有言曰」。赵岐注:「齐人谚言也。」

  (六一)金抄、明抄作「惠」,湖湘本作「慧」,同《孟子》。《后汉书‧孔融传》:「观其所言,将不早惠乎?」「惠」通「慧」。

  (六二)「镃錤」,孟子作「镃基」,注文同。「上兹下其」,是「镃錤」的音注(因读音相同,故「镃錤」亦径作「兹其」,如《周礼‧秋官》「薙氏」郑玄注),但《孟子》无此注,疑是后人加入。明抄作「上镃下其」,湖湘本作「上镃下錤」,无意义,故从金抄作「上兹下其」。

  (六三)「稊稗」,孟子及赵岐注均作「荑稗」。「荑」通「稊」。

  (六四)「仁」,金抄、黄校、张校作「人」,二字古通。兹从明抄、湖湘本及《孟子》原文作「仁」。

  (六五)「亦在熟而已矣」,金抄、明抄如文;湖湘本、《津逮》本等作「亦在乎熟之而已矣」,同《孟子》。明清刻本《要术》有不少与今本经传相同,是明以后人据今本经传改的。

  (六六)此段见《淮南子‧修务训》。下文「禹决江疏河」、「食者民之本」、「故先王之制」三段均见《淮南子‧主术训》,「霜降而树谷」一段见《淮南子、人间训》,「又曰」以下「为治之本」一段见《淮南子‧泰族训》,「夫日回而月周」一段见《淮南子‧原道训》。

  (六七)《淮南子》有许慎注及高诱注,《要术》中许、高二注都有引到。今许注本已佚失,仅存高注本,但高注本已混有许注。《四部丛刊》影印北宋本虽题作「许慎记上」,实际已与高注本无可分别。现在只有隋杜台卿《玉烛宝典》还分别引有《淮南子》的许慎注和高诱注,可供作参校。这里「水势虽东流」这条注文,今《淮南子》高诱注本中亦有,文句全同。但《要术》「高诱曰」不放在本条,而放在下条「加功」之上,可能本条原是许注而混入今传高注本,贾氏所用原是许注本,而高注是后人所加。

  (六八)「是藨是蔉」,高诱注同,是高诱引《左传‧昭公元年》的文句。《左传》「藨」作「穮」,字同。此四字仅金抄如文,明抄「藨」空白,他本四字全脱。

  (六九)「芸耕」,各本同,高诱注作「耘耔」。「耘」同「芸」,没有问题。「耔」是壅土,解释正文「蔉」应作「耔」,因「蔉」也是壅土。要术「耕」是「耔」字之讹。

  (七十)「大禹」,《淮南子》作「鲧禹」。

  (七一)这条注文《淮南子》、(《四部丛刊》、《四部备要》、《丛书集成》诸本)中没有,疑是许慎注,故仍加引号。

  (七二)金抄、黄校、张校、明抄作「火曰薪,水曰蒸」,明清刻本作「大曰薪,小曰蒸」,而渐西本用黄校校过,改如黄校。《淮南子》高诱注作「大者曰薪,小者曰蒸」,说明明清刻本是依据今本高注改的。可能此注亦出许慎。

  (七三)本段内注文,多与今本《淮南子》高注不同,可用《玉烛宝典》引许注作参校,证明是许注,而不是贾氏自注。

  此处《玉烛宝典》卷二引《淮南子》高诱注作:「春分之后,四海出云。」又引许慎注:「海云至,二月也。」证明《要术》所引是许注。这条注文从上面「夫地势,水东流」一段的「高诱曰」一直连贯下来,如果因此认为也是高注,并认为是古本高注和今本不同,那就错了。但《宝典》引高注又与今本高注有不同,今本高注作:「立春之后,四海出云。」立春在正月,春分在二月,相差一个半月。《吕氏春秋‧孟春纪》「修封疆」在正月,《吕氏春秋》也经过高诱注解,而《宝典》引高注《淮南子》作「春分」,未知是否有误字。

  (七四)《玉烛宝典》卷二引许慎注作:

  (七五)《玉烛宝典》卷十引许慎注作:「阴降百泉,十月也。」说明《要术》所引也是许注。今本高诱注则是:「十月之时。」

  (七六)金抄、明抄作「树」;湖湘本等作「种」,同《淮南子》,说明这也是明以后人据今本《淮南子》改的。

  (七七)此条注文,各本原作:「三月昏,张星中于南方朱鸟之宿」(《津逮》本、《学津》本「三月」又讹作「一月」,均未查校原书),有脱文。按二十八宿以南方的七宿共称「朱鸟」,张宿是朱鸟七宿的第五宿,在星宿的「昏中」运行上,对张宿说成「中于南方朱鸟之宿」是不通的。今本高诱注的原文是:「三月昏,张星中于南方。张,南方朱鸟之宿也。」《要术》所引,显然脱去重文的「张,南方」三字,致不可解。兹据高注补正。至于许慎注,《玉烛宝典》卷三所引是:「大火昏中,三月也。」很明显,《要术》所引,又是高诱注了。

  (七八)《玉烛宝典》卷四引许慎注是:「大火昏中,四月也。」今本高诱注是:「大火,东方仓龙之宿。四月建巳,中在南方。」《要术》所引也是许注,但「六月」有问题。上条校记《宝典》引许注解释张宿又是:「大火昏中,三月也」,也有问题,因张宿虽也可以称为「鹑火」或「火星」(见《晋书‧天文志》及《观象玩占》),但不应在同一小段文内以「大火」解释四月又解释三月,自启混淆。《宝典》是月令式的书,此二注分别引录于四月与三月,说明杜台卿所见许注原本已有错乱。

  (七九)这条小注高诱注是:「虚,北方玄武之宿。八月建酉,中于南方也。」月份和《要术》所引「九月」不同。《要术》所引仍是许慎注,因注例与「海云至,二月也」等完全相同,同时《玉烛宝典》八月份未引《淮南子》正文「虚中,即种宿麦」,由于许注是「九月」,因此《宝典》采录虚中种麦于九月份中(刚巧《宝典》的九月份是缺卷,虽无从校证,但这个情况可以反映出来)。

  (八十)「收」,《淮南子》(《四部丛刊》本)作「牧」,讹。

  (八一)高诱注作:「昴星,西方白虎也。季秋之月,收敛畜积也。」昴星是西方「白虎」七宿之一,「白虎也」以《要术》引作「白虎之宿」为长。《玉烛宝典》缺第九卷(即九月份),无从校证。

  从以上各注看来,高注与许注注例有显着不同,而《要术》二者混杂,其来源很可怀疑。但许注无「也」字,却反映是颜之推所说的北方本。

  (八二)此段除见《淮南子‧泰族训》外,《诠言训》中亦有,但后段文句《诠言训》有异。《要术》所引各注,今本《淮南子》(《四部丛刊》、《四部备要》、《丛书集成》各本)中没有,疑亦出许慎注。本段内容,无关月令,故《玉烛宝典》未引。

  (八三)「止」,金抄、明抄讹作「上」,据湖湘本等改正。

  (八四)「不纳」,《淮南子》作「弗取」。

  (八五)见《吕氏春秋‧辩土》篇。下文「吾苗有行」一段,亦在《辩土》篇,但在第一段的前面。

  (八六)引号内是高诱注文,下同。「欲得孤特,疏数适」,高注作:「欲得其孤特,疏数适中。」

  (八七)《吕氏春秋》脱「其」字。

  (八八)「俱」,《吕氏春秋》作「居」。

  (八九)高诱注作:「扶,相扶持,不可伤折也。」「不可」似应倒作「可不」。

  (九十)「吾苗」,《吕氏春秋》作「茎生」。

  (九一)《盐铁论》无此句,也许是佚文。《韩非子》卷三七《难二》篇有此句,作:「夫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盗贼者伤良民。」又《管子》卷二一《明法解》篇亦有类此语句:「草茅弗去则害禾谷,盗贼弗诛则伤良民。」《明法解》是韩非后学的作品。

  (九二)「茅」,各本均讹作「芳」,惟吾点校改作「茅」,渐西本从吾校改正,是。

  (九三)金抄无「书」字,他本有,金抄似脱。

  (九四)金抄作「呼毛反」,他本作「呼老反」。按「挠」,《广韵》下平声「六豪」有「呼毛」、「奴巧」二切,兹从金抄。

  (九五)金抄有「也」字,他本无。

  引《泛胜之书》内三段注文,「刘仁之」一段肯定是贾氏所注,此段及「酒势美酽」一段,当亦贾氏所注。

  (九六)两宋本作「西兖州」,明清刻本讹作「昔兖州」。渐西本有黄校作校勘,但认为:「宋本「昔」作「西」,非。」清代学者校勘《要术》,以吾点与黄麓森二人为最优,这里黄麓森指出渐西本的粗疏:「案西兖州,孝昌三年置,见《魏书‧地形志》,不得谓之非。」

  (九七)说文无「以」字,「得之中和」作「得时之中」。「王」即今「旺」字。

  (九八)这是崔寔《四民月令》文。《要术》凡引「雀寔曰」而不指明书名的,均出《四民月令》。

  (九九)「魏武」,各本及《辑要》引均同,即曹操。《太平御览》卷八二三「种植」及宋罗愿《尔雅翼》卷八均引作「汉武」,并都当作《泛胜之书》的正文来引录,均误。

  (一百)金抄作「之」,辑要引同;明抄、湖湘本作「也」,于义为疏。

  (一百一)《太平御览》卷八二四「穑」引杨泉《物理论》「本轻而末重」以下是:「稼欲少,穑欲多。耨欲熟,收欲速。此良农之务。」则「本轻而末重」是指少种多收,提高产量。

  (一百二)《汉书》有各家音义、集解和注本,东汉荀悦、服虔、应劭,三国魏邓展、苏林、如淳、孟康,吴韦昭,晋晋灼、臣瓒等都曾经注过《汉书》。至唐,颜师古汇集各家注说,最后加以己见,即今传《汉书》注本。这里和下面加双重引号(「」和「」)的注文,均颜注本原有,并均系后人加进《要术》的。

  但贾氏所用《汉书》,既是当时的某种注本,故其引注,当然也多有为颜注本所无,或有异文。如下文「臣瓒案」,即其一例;卷七《货殖》篇引《汉书》注,此种情况更多。这说明《汉书》下引注,并非全出后人所加。

  (一百三)各本均作「岁田」,金抄讹作「岁曰」。《汉书》原注作「岁月」。颜师古是唐人,《丛书集成》影印日本尾张真福寺藏唐人抄本《汉书食货志》亦作「岁月」,故据改。

  (一百四)各本及《汉书》注均脱「五」字,兹据唐抄本《汉书食货志》补正,始与正文「五种」符应。

  (一百五)金抄、明抄作「●」,同「堕」,他本作「惰」。「堕」通「惰」。

  (一百六)金抄、明抄作「故《管子》曰桓公问于」,他本均作「故齐桓公问于管子曰」。据金抄,《要术》似是用引书的形式则至少「于」应作「曰」,但此段故事,已经贾氏精简,完全变成凉事的形式,故从他本。故事见于《管子‧轻重戊》篇,又《轻重丁》篇亦有类似记载。原文冗长不录。

  (一百七)金抄作「夷叶」,黄校、张校、明抄作「夷华」,均讹;他本及管子均作「夷莱」。

  (一百八)各本均作「不稍」,误;金抄原作「梢」,后校改作「捎」,同《管子》。「捎」在这里指剪除树枝。《说文》:「捎,自关以西,凡取物之上者为挢捎。」《周礼‧考工记》「轮人」郑玄注:「捎,除也。」

  (一百九)各本作「挟丸」,仅金抄作「胡丸」,同《管子》。按:《管子集校》许维遹称:「胡与●通,●有怀义。」《管子‧轻重丁》篇有「挟弹怀丸游水上」句,《要术》明抄等作「挟丸」,可能是南宋以后根据《轻重丁》篇改的,但丸不能「挟」,故从金抄及《管子》原文作「胡」。

  (一一十)「柎」,黄校、张校、明抄作「谢」,误;金抄作「柎」,同《管子》;他本作「拊」。按「柎」是「抚」、「拊」的假借字,意即抚摸着。兹存金抄及《管子》原文。

  (一一一)金抄作「荫」,他本作「阴」,二字古通。

  (一一二)这里引了四句《尔雅》,前二句是正文,后二句是注文。《尔雅‧释器》:「菜谓之蔌。」郭璞注:「蔌者,菜茹之总名。」「蔌」音速,是「蔬」的转音字。《要术》「蔬,菜总名也」针对「菜谓之蔌」作注,「蔬」应作「蔌」。《尔雅‧释天》:「蔬不熟曰馑。」郭璞注:「凡草、菜可食者,通名为蔬。」《要术》引正文作「不熟曰馑」,应脱「蔬」字。至于引《尔雅》正注文及案语,究竟是贾氏所加抑系当时《汉书》的原注,已未从推知。参看卷七《货殖》篇校记(二三)。

  (一一三)「生曰草,死曰芦」,其义未详。黄麓森疑「芦」是「荐」字之讹。

  (一一四)根据「臣瓒案」,反映自「郎果反」以下至此处注文均臣瓒原注,亦即《要术》所引注文还保存着《汉书》臣瓒《集解》本的原样。因为:(一)颜师古汇集各家注说时,已改臣瓒的注为「臣瓒曰」,而「臣瓒案」只能是臣瓒本人注本的口气。(二)「郎果反」颜注作「来果反」,而且「来」上多「蓏音」二字,「某字音某某反」,颜注《汉书》概用此例,下文所见甚多,证明「郎果反」非颜注。(三)唐抄本《汉书‧食货志》无「臣瓒案」云云的注文。(四)应劭、张晏均早于晋初的臣瓒,其注说即为臣瓒汇采于《汉书集解》中,汇采各家注说之后,臣瓒附以己见。颜注《汉书》,亦仿此例。这说明《要术》所引《汉书》注,并非均出唐以后人所加,其中有不少是《要术》原有的,但被加注的人搞乱了。

  (一一五)《说文》,东汉许慎撰,今本「蓏」下解释:「在木曰果,在地曰蓏」,与《要术》所引「在草曰蓏」异,而与下文引许慎注《淮南子》同。而段玉裁认为「蓏」字从艹,解此字应作「在艹」,即据《要术》改今本《说文》的「在地」为「在艹」。许注《淮南子》本已佚失。

  自「《说文》曰」至「王广注《易传》曰」的注文,可能是贾氏所加。

  (一一六)《周礼‧天官》「甸师」:「共野果、蓏之荐。」郑玄注:「果,桃李之属;蓏,瓜瓞之属。」《地官》「场人」:「树之果、蓏」,郑玄注:「果,枣李之属;蓏,瓜瓠之属。」

  (一一七)见《尔雅‧释天》「果不熟为荒」郭璞注。无「也」字。

  (一一八)高诱注《吕氏春秋‧仲夏纪》「果实早成」是:「有核曰果,无核曰蓏。」注《淮南子‧时则训》「仲夏」「果实蚤成」同。又注《淮南子‧主术训》「夏取果、蓏」作:「有核曰果,无核曰蓏。」「核」即「核」字。说明《要术》的「实」指果核,不是果实。

  (一一九)沈约注纬书《春秋元命苞》,不见各家书目。书已佚。

  (一二十)金抄、明抄作「王广」,据胡立初《齐民要术引用书目考证》认为应是「王廙」之误;他本作「韩康伯」,尤非。按「果、蓏者,物之实」,当是《易经‧说卦》「艮……为果、蓏」的注文。《说卦》中卦和事物的关系,韩康伯概无注说,孔颖达疏亦未引到,而孔疏却引录了王廙(音异)的二条。其中一条是:「王廙云:「羊者,顺之畜。」」这和「果蓏者,物之实」,句法完全相同。「廙」、「广」形似,易致舛误,疑应作「王廙」。

  (一二一)《诗经》作「埸」,同「易」,毛《传》:「畔也。」即田头地角。

  (一二二)「省费燎火,省燎火之费也。」各本均作:「省费,燎火之费也。」兹据《汉书》原注补「燎火,省」三字,意义比较明顺。

  (一二三)《汉书‧食货志》作「董仲舒说上曰」,贾氏删去「说上」二字。

  (一二四)明抄作「二甽」,误;据各本及《汉书》原文改正。

  (一二五)「垄也」,各本及《汉书》均同,当有脱字。《周礼‧考工记》「匠人」:「广尺深尺曰●。」郑玄注:「垄中曰●。」「●」同「甽」。这里「垄也」,应作「垄中也。」

  (一二六)《诗经‧小雅‧甫田》作:「或耘或耔,黍稷薿薿。」毛《传》:「耘,除草也。耔,雝本也。」「雝」即「壅」字。芸或耘,芓或耔,儗或薿,均同字异写。

  (一二七)金抄作「古」,同《汉书》;他本作「故」,误。

  (一二八)金抄等作「又」,同《汉书》;黄校、张校、明抄作「以」,误。

  (一二九)各本均作「课」;金抄作「谓」,同《汉书》及唐抄本《汉书食货志》。按「课」有教导督促的意思,于义为长,故从他本。

  (一三十)金抄作「工」,同《汉书》,他本作「功」。

  (一三一)唐抄本《汉书食货志》作:「壖,余也,游也。」

  (一三二)唐抄本《汉书食货志》无韦昭此注。

  (一三三)各本及《汉书》均作「田卒」,唐抄本《汉书‧食货志》作「甲卒」。《汉书‧西域传》:「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田卒」指屯田军士。

  唐抄本《汉书‧食货志》与《汉书》不同处,包括正注文在内,在《要术》这一小部分引文中达十八处,而这十八处,《要术》金抄与《汉书》完全相同。我们所用《汉书》是北宋景佑间(一○三四至一○三七年)刊本(《四部丛刊》影印)。金抄的祖本是院刻,院刻刊于北宋天圣年间(一○二三至一○三一年)。

  「一」《要术》指明「稷」就是粟,即谷子。下文引广志有「青稷」,还保存着「稷」就是谷子的名称。又引《尚书考灵曜》「鸟星昏中,以种稷。」也以谷子为稷。

  「二」「仓」,即今「苍」字。

  「三」孙炎,三国魏人,受学于郑玄,《尔雅》的注释者之一。关于「稷」就是谷子,《尔雅》的最早注释者犍为舍人也这样解释:「粢,一名稷;稷,粟也。」(《左传》桓公二年「粢食不凿」孔颖达疏引)又:「粢,一名稷;稷,粟也。今江东呼粟为稷也。」(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菩萨地持论》「黍稷」注引)犍为舍人,汉武帝时人(见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

  「四」谷子,现在通常以全生长期七十至一百天的为早熟品种。这里也以「百日粮」列为早熟种。生长期最短的当是「麦争场」等品种。

  「五」「●」同「●」,亦作「鷃」,即鹌字。「●履」,指穗子异形如鹌爪形。下文「鸱脚谷」,也是一种分叉形的异形穗子。

  「六」「罢」,借作「罴」字。

  「七」「●」,始见于《要术》。《集韵》音党,「顿●黄,谷名。」当系采自《要术》。

  「八」谷子小穗基部刺毛(亦称刚毛)长的,有缓冲穗子因风互相磨擦撞击,避免子粒脱落的作用。这个古人已深刻地观察到。

  「九」「暴」,啄食,伤害。

  「一0」「穇」,始见于《要术》。现在的穇子是指龙爪粟,亦称龙爪稷,学名EleusinecoracanaGaertn,与粟同科异属。

  「一一」「息」,增益;「耗」,减损。「息耗」,这里指出米率有多少。

  「一二」「返」,通「反」,指违反自然。

  「一三」「底」,指前作物。

  「一四」谷子不宜连作,农谚有:「谷后谷,坐着哭」,卷前《杂说》也指明:「每年一易,必莫频种。」谷子吸肥量多,并且为了消除病虫害和减少杂草,更有轮作的必要。但原注:「●子则莠多而收薄矣」,很难理解。据《广韵》「三十三线」:「●,再扬谷。又,小风也。」《集韵》解释相同。但都和「谷田必须岁易」联系不上。据文义推测,所谓「●子」,应该就是重茬播子则莠草多的意思。●音远。

  「一五」「禾」即晚谷子,和早谷子「稙禾」相对。《诗经鲁颂‧閟宫》:「稙、、菽、稷。」毛《传》:「先种曰稙,后种曰。」「」同「」。

  「一六」「麻、菩杨」,疑指大麻与水杨。这时是三月上旬以前的时令,《要术》卷二《种麻子》篇引《泛胜之书》及《四民月令》都说二月可种麻子。「菩」,假借为「蒲」字,崔豹《古今注》:「水杨,蒲杨也。」《本草纲目》卷三五下「水杨」:「杨枝硬而扬起,故谓之杨,多宜水涘蒲萑之地,故有水杨、蒲柳、萑苻之名。」今以青杨或水杨为「蒲杨」。或以麻子释「麻菩」,则指麻子发芽。

  「一七」「挞」是用一丛枝条缚成竹扫把的样子,上面压着泥土或石块,由牲口或人力拉着,用以镇压虚土的农具。王祯《农书》卷一二有图,并称:「长可三四尺,广可二尺余。古农法:「耧种既过,后曳此挞,使垄满土实,苗易生也。」」又称:「或耕过田亩,土性虚浮,亦宜挞之。」压在挞上面的东西重,叫做重挞。

  「一八」「泽」,这里指雨水。

  「一九」「薉」,指杂草,后来也写作「秽」。《说文》:「薉,芜也。」徐锴《说文系传》:「田中杂草也。」

  「二0」「辗」是子一类的辊压农具。王祯《农书》卷一二「车」:「车,……随耧种所过沟垄碾之,使种土相着,易为发生,然亦看土脉干湿何如,用有迟速也。」

  「二一」「仰垄」,敞开着垄等雨。

  「二二」「荡」,同「荡」;「荡汰」指种子被雨水冲走或拍没在泥土下面。「非直」,不但。

  「二三」「兼与草薉俱出」,雨后种子发芽的时候,杂草也同时萌发,至于不可收拾。

  「二四」「任」,任凭,能够。

  「二五」「马耳」,形容谷苗初长出时如马耳的形状。卷六《养牛马驴骡》篇形容马耳「如削筒」,这对马耳和初出土谷苗都很形像。

  「二六」「镞」,可能是一种小锄,也可能是一种锄法。王祯《农书》卷十三「耰鉏」:「夫锄法有四:一次曰镞,二次曰布,三次曰壅,四次曰复。」据此,「镞」大概是常利用锄角进行苗间锄间,比手间快,但其缺点在「要密不能密」。「布」指布苗定株,即定苗,亦即群众所称「二遍扶苗要稳」。「壅」是深锄壅土。「复」是再回复到浅锄,以后各次也是浅,不是说到「四次曰复」为止,锄四次以后就停止不锄了。

  「二七」「豁」,空旷无物,指缺苗。这里反映古人对于缺苗补苗的重视。

  「二八」「小锄」指苗小时就锄。这个对谷子在苗期生长很慢,易被杂草封蔽的特点更为重要。现在群众在苗子三四片真叶时,结合间苗定苗进行除草松土,深度只到锄破土皮为度。这样有疏松土壤,流通空气,吸收光热,保持水分的作用,对早期生长极为重要。锄时常用小锄进行,也可以用锄角镞破土皮。所以群众总结的经验是:「谷锄寸,顶上粪。」《要术》引农谚:「欲得谷,马耳镞」,总结小锄的好处:「非直省功,谷亦倍胜」,是合乎科学道理的。

  「二九」「回车倒马,掷衣不下」,形容株丛极稀与极密,稀到可以在庄稼地里使车马掉头,密到可以使撑住衣服不落下去。这是说稀植和极度密植,收获不相上下。

  「三0」「蹑」,音聂,指用脚踩。现在群众有「踩青」壮苗的经验,即在谷苗长到三四片真叶时用脚踩一下,有抑制地上部生长,促进根系发展,使谷苗壮健的作用。山西老农常采用这一经验。小注「不耕故」,说明其地未经耕耙,为了促使根系发展,向下深扎,故采用「踩青」的办法。「寻垄」即随垄,逐垄,一垄一垄地。

  「三一」浙江有「七道油麻八道粟」的农谚,说明谷子要不断进行中耕,经常保持土壤疏松和无杂草,对提高产量极为重要。上文「数」,音朔,解释是多次,频频。

  「三二」「八米」,指出米率达到八成。这是很高的出米率。

  「三三」「触湿」,操作和湿踫上,意即不能湿时去锄。

  「三四」「中锋止」,到可以「锋」的时候停止。「止」指停止用「铁齿●楱纵横杷而劳之」。「锋」和「耩」有不同,见《耕田》篇注释「二四」。

  「三五」「促步以足蹑垄底」,脚步紧密地踏着垄底走过。这是除「挞」、「辗」以外的第三种覆土镇压方法,现在也常采用的。王祯《农书》卷一二「车」引古农法:「耧种后用挞,则垄满土实。又有种人足蹑垄底,各是一法。」

  「三六」「鎌」,即今「镰」字。「鎌伤」指不应割而割,徒费镰工而收成减少。

  「三七」宋陈元靓《岁时广记》(《丛书集成》本)末卷「甲子占雨」条:「《朝野佥载》:「……秋雨甲子,禾头生耳,……。」唐俚语云「禾头生耳」,盖禾粟无生耳者,禾头□□□□是也。」《朝野佥载》唐张鷟撰,今本无此记载,但韩鄂《四时纂要》「七月」有相同记述,说明这是古代谚语。可是陈元靓解释「生耳」的四个字刚刚脱漏,究竟指什么,无从确知。从唐宋人诗赋中常提到的来推测,当是指禾头因雨湿高温蒸郁而引起物质变化,或者发芽,因而造成严重损失。如杜甫诗:「禾头生耳黍穗黑」,陆游诗:「愁看场上禾生耳」,「雨畏禾头蒸耳出,润忧麦粒化飞蛾」,苏轼《秋阳赋》:「禾已实而生耳,稻方秀而泥蟠」。

  「三八」「大判」,大抵,大概。

  「三九」「畜」通「蓄」。

  「四0」「御」通「御」。

  「四一」「刍」指干草,作饲料用。「禾」指冬收谷物。「薪」、「蒸」指柴草,有所谓「粗者曰薪,细者曰蒸。」

  「四二」「鸟」,星名,即「朱鸟」,亦称「朱雀」。下文「虚星」,二十八宿中「玄武」七宿的第四宿。「昏中」,指黄昏时现于正南方。

  「四三」《南华真经》唐陆德明《音义》:「长梧,地名。封人,守封疆之人。」

  「四四」「卤莽」,指耕地粗率,又不耰●(《耕田》篇:「耕而不劳,不如作暴。」)。「灭裂」,指耘锄粗暴伤苗,草又锄不尽。都是指的操作粗心马虎,和精耕细作相反。《南华真经》陆德明《音义》:「灭裂,犹短草也。李云:「谓不熟也。」司马云:「卤莽,犹粗也,谓浅耕稀种也。」」

  「四五」「齐」,通「剂」,也可以借作「制」。「变剂」,即变更过去的办法。

  「四六」「耰」,《说文》作「櫌」,原指「摩田器」,后来发展为●。《南华真经》陆德明《音义》:「司马云:「锄也。」」大概因为上文提到「芸」,所以司马彪解释为锄地。

  「四七」「」是「飧」的俗字,音孙。熟食叫做「飧」。「厌」同「餍」。「餍飧」,一年到头吃得饱饱的,而且吃不完。

  「四八」丰收叫做「穰」。

  「四九」「镃錤」,照赵岐的解释是锹臿类。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九《佛本行集经》卷三五引《苍颉篇》:「鉏,兹其也。」则径指为锄。

  「五0」「三时」,指春、夏、秋,见《左传‧桓公六年》「三时不害」杜预注及孔颖达疏。《农圃六书》以夏至后半个月的前三日、中五日、后七日分为「三时」,非此所指。

  「五一」「稊」音题,亦作「蕛」,是稗类的杂草。《尔雅‧释草》:「蕛,苵。」郭璞注:「似稗,布地生秽草。」

  「五二」「藨」同「穮」,亦作「麃」,音标,是耘草。「●」音滚,是壅苗。见《左传‧昭公元年》杜预注及孔颖达疏。「是藨是」,义同《诗经‧甫田》「或耘或耔」。

  「五三」「果、蓏」,见下文引《汉书‧食货志》「瓜、瓠、果、蓏」注文及有关注释。

  「五四」「昴星」,白虎七宿的第四宿。「昴」音卯。

  「五五」「泮」音判;「冰泮」即解冻。

  「五六」「数」音朔,在时间上指多次,频繁;在空间上指稠密。「疏数适」即疏密适中。

  「五七」「得」,相得,相当。「术」,径直。「从」即「纵」字。

  「五八」据研究,雪水含重水比普通水少得多,而重水对生物生长有抑制作用。通过现代科学试验,证明雪水对动植物的生长发育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五九」刘仁之,字山静,洛阳人。后魏出帝(五三二至五三四年)初任著作郎,中书令。后出任西兖州刺史。东魏武定二年(五四四年)卒。见《魏书》卷八一《刘仁之传》。西兖州,后魏孝昌三年(五二七年)置。

  「六0」伤害作物的是霜冻,卷四《栽树》篇采用烟熏法防霜冻,是合理的办法。

  「六一」酒的酒精浓度高,醋的酸度强,都叫做「酽」。

  「六二」「典农」,主管屯田的官。《太平御览》卷二四二引《魏略》:「典农校尉,太祖(按指曹操)置,秩比二千石。」同时亦设「典农中郎将」。

  「六三」「沐」,原义是「洗」,这里引申为剪去树枝。《释名‧释姿容》:「沐,秃也。」下文「日方中,无尺荫」,的确剪得干干净净,好像「洗」过一样,变成「秃」树了。「涂」,即今「途」字。徐锴《说文系传》「涂」字注:「古无「涂」字,「途」弥俗也。」

  「六四」郭老等撰《管子集校》:「马元材云:「左右伯之名,于古无闻,王莽时始有之。……」沫若案:「马说有未照。《礼‧王制》: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王莽故事即仿此。」」又张佩纶称:「《周礼》「宫伯」注「伯,长也」,《国语》「司空视涂」,韦注「司空,掌道路者」,则此左右伯,司空之属。」

  「六五」「」音姬,本作「稘」,通作「期」,「年」即周年。《尚书‧尧典》:「,三百有六旬又六日。」又《管子‧轻重丁》篇此句作「未能一岁」。

  「六六」《说文》:「蓏,在木曰果,在地曰蓏。」徐锴《说文系传》:「在地,若瓜、瓠之属。今人或曰「蔓生曰蓏」,亦同。果在树,故⊕(按象果形,非「田」字)在木上;瓜在蔓,故●在艹下,在叶下也。」

  「六七」「彘」音滞,即猪。「豚」指仔猪。扬雄《方言》卷八:「猪,……关东西或谓之彘,……其子或谓之豚。」

  「六八」「轻重相分」,谓轻相并,重相分。《礼记‧王制》:「轻任并,重任分,班白不提挈。」《汉书》文本此。

  「六九」《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騪粟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百官公卿表下》记载天汉元年(公元前一百年)桑弘羊任大司农,四年(公元前九十七年)「贬为搜粟都尉」。此后终武帝之世,大司农空缺未补,实际是桑弘羊以搜粟都尉兼领。《史记‧平准书》:「元封元年(公元前一百十年)……桑弘羊为治粟都尉兼大农」,即其事例。据《汉书‧西域传》,征和(公元前九十二年至前八十九年)中的搜粟都尉还是桑弘羊。据朱熹《通鉴纲目》,赵过为搜粟都尉即在征和末年(即征和四年,前八十九年)夏六月,是接桑弘羊的差的。搜粟都尉是中央高级农官,品秩稍低于大司农。

  「七0」「」,古「亩」字。

  「七一」古代以六尺为步,百步为亩,这一亩的布置是宽一步长百步的长条亩。「甽」指播种沟,宽一尺;甽与甽间的垄亦宽一尺。一亩的横阔六尺,这样就有三条长甽和三条长垄,各长一百步,即下文所谓「长终亩」。一夫百亩,所以说「一夫三百甽」。所谓「代田」,就是甽与垄每年轮换着耕种,即今年种的甽,明年翻成垄不种,而耕原来的垄作甽来种,这就是所谓「岁代处」。

  「七二」此字通假彼字,注释家标称「读曰」或「读为」。「能,读曰耐」,意即「能」字此处就是「耐」字。

  「七三」「一井」九百亩,「一屋」三百亩,共一千二百亩。古代百步为亩,一千二百亩=十二万方步。汉代二百四十方步为一亩,十二万方步除以二百四十方步=五百亩,故合汉亩为五顷。

  「七四」《史记‧景帝本纪》记载中六年(公元前一四四年)「更命……治粟内史为大农」。《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内史……景帝后元年(公元前一四三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一○四年)更名大司农。」是「大农」即大农令,亦即大司农,是主管全国财政、物资的中央最高官员。参看《耕田》篇注释「三0」。

  「七五」「二千石」,指太守。「令」、「长」均指县首长,万户以上的县为「令」,以下为「长」。「三老」、「力田」都是乡官的名称,《汉书‧文帝纪》:「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

  「七六」「状」,楷模,操作示范,新技术程序。

  「七七」「亡」,古同「无」字。

  「七八」据《汉书‧地理志》,平都县属并州上郡,在今陕北地区。这个曾经做过平都县令的「光」是什么人,已无从查考。

  「七九」「丞」是长官的佐贰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自治粟内史以至太仓令、斡官长等,各有自己的丞官,搜粟都尉应亦不例外。但光任的是哪一级的丞官,无从推测。

  「八0」「宫壖地」,被圈进在离宫内的大片空地。

  「八一」汉承秦制,爵分二十级,最低一级为「公士」,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颜师古注:「言有爵命,异于士卒,故称「公士」也。」

  「八二」河东、弘农,皆汉郡名。河东郡在今山西省西南隅,约有隰县、汾西、沁源等县以南及安泽、沁水等县以西地区。弘农郡在今河南省西部,约有洛阳市、嵩县、内乡县以西至陕西省商县以东地区。

卷二

  后魏高阳太守贾思勰撰黍穄第四粱秫第五大豆第六小豆第七种麻第八种麻子第九大小麦第十瞿麦附水稻第十一旱稻第十二胡麻第十三种瓜(一)第十四茄子附种瓠第十五种芋第十六

  (一)「种瓜」,原作「种诸色瓜」,兹从卷内篇题作「种瓜」。

  黍穄第四《尔雅》曰(一):「秬,黑黍。秠,一稃二米。」郭璞注曰:(二)「秠亦黑黍,但中米异耳。」

  孔子曰(三):「黍可以为酒。」

  《广志》云(四):「有牛黍,有稻尾黍、秀成赤黍,有马革(五)大黑黍,有秬黍,有温屯黄黍,有白黍,有芒、燕鸽(六)之名。穄,有赤、白、黑、青、黄燕鸽,凡五种。」

  按今俗有鸳鸯黍、白蛮黍、半夏黍;有驴皮穄。

  崔寔曰:「,黍之秫(七)熟者,一名穄也。」

  凡黍、穄田,新开荒为上,大豆底为次,谷底为下。

  地必欲熟。再转「一」乃佳。若春夏耕者,下种后,再劳为良。

  一亩,用子四升。

  三月上旬种者为上时,四月上旬为中时,五月上旬为下时。夏种黍、穄,与稙(八)谷同时;非夏者,大率以椹赤为候。谚曰:「椹厘厘「二」,种黍时。

  苗生垄平,即宜杷劳。锄三遍乃止。锋而不耩。苗晚耩,即多折也。

  刈穄欲早,刈黍欲晚。穄晚多零落,黍早米不成。谚曰:「穄青喉,黍折头。「四」」皆即湿践「五」。久积则浥郁,燥践多兜牟。「六」穄,践讫即蒸而裛于劫反(九)之「七」。不蒸者难舂,米碎,至春又(十)土臭;蒸则易舂,米坚,香气经夏不歇也。黍,宜晒之令燥。湿聚则郁。

  凡黍,黏者收薄。穄,味美者,亦收薄,难舂。

  《杂阴阳书》曰:「黍「生」于榆。六十日秀,秀后四十日成。黍「生」于巳,「壮」于酉,「长」于戌,「老」于亥,「死」于丑,恶于丙、午,忌于丑、寅、卯。穄,忌于未、寅。」

  《孝经援神契》云:「黑坟「八」宜黍、麦。」

  《尚书考灵曜》云:「夏,火星昏中,可以种黍、菽。「火,东方苍龙之宿,四月昏,中在南方「九」。菽,大豆也。(十一)」

  《泛胜之书》(十二)曰:「黍者暑也,种者必待暑。先夏至二十日,此时有雨,强土可种黍。谚曰:「前十(十三)鸱张,后十羌襄「一0」,欲得黍,近我傍。」「我傍」,谓近夏至也,盖可以种晚黍也。一亩,三升。

  「黍心未生,雨灌其心,心伤无实。

  「黍心初生,畏天露。令两人对持长索,搜去其露,日出乃止。

  「凡种黍,覆土锄治,皆如禾法,欲疏于禾。」按(十四)疏黍虽科「一一」,而米黄,又多减及空;今穊,虽不科而米白,且均熟不减,更胜疏者。泛氏云:「欲疏于禾」,其义未闻。

  崔氏曰(十五):「四月蚕入簇,时雨降,可种黍、禾,谓之上时。

  「夏至先后各二日,可种黍。

  「虫食李者黍贵也。」

  (一)见《尔雅‧释草》,文同。「秬」音巨,「秠」音丕。

  (二)金抄作「曰」,他本作「云」。《郭璞》注文「异耳」下尚有:「汉和帝时,任城生黑黍,或三四实,实二米,得黍三斛八斗是。」

  (三)《说文》「黍」字下引孔子有「黍可为酒」句。

  (四)《太平御览》卷八四二「黍」引《广志》,「稻尾黍」无「黍」字(《初学记》卷二八「五谷」两引《广志》亦无「黍」字),「有秬黍」作「或云秬黍」。关于穄,《御览》卷八四二「穄」引《广志》是:「有赤穄,有白、黑、青、黄燕鸽,凡五种。」则《要术》所引「有赤、白、黑、青、黄燕鸽,凡五种」,似是指名为「燕鸽」的穄,有赤白等五种。

  (五)金抄、明抄、湖湘本作「马草」,《初学记》卷二七、《太平御览》卷八四二引《广志》均作「马革」,渐西本据以改正,「草」当系「革」字形近而讹,兹据改。

  (六)「芒」,各本至为纷歧,黄校、张校、明抄如文,金抄作「岖芒」,而湖湘本等作「云」,《太平御览》卷八四二引作「妪亡」,「云」、「亡」应系「芒」字之误,兹姑从黄校。「燕鸽」,《初学记》卷二七两引广志均作「燕颔」,「鸽」应是「颔」字之讹。

  (七)「秫」,金抄、黄校、明抄同,湖湘本等作「穄」,应均系「」字之讹,另见《四民月令辑释》「四月」篇校记。

  (八)金抄、明抄作「稙」,湖湘本等及《辑要》引作「植」。「稙谷」是早谷子,卷一《种谷》篇:「二月三月种者为稙禾,四月五月种者为禾。」这里既是「夏种黍穄」,不应「与稙谷同时」,「稙」字误。湖湘本作「植」,指与种夏粟同时,差可解释,否则,也许竟是「」字之讹。

  (九)明抄等作「于劫切」,兹从金抄、湖湘本等作「于劫反」。关于「反」和「切」,各本中常不一致,不一致时概从北宋本,不一一作校记。

  (十)黄校、张校、明抄无「又」字,金抄、湖湘本及《辑要》引有,兹从金抄。

  (十一)《考灵曜》是《尚书纬》的一种,郑玄注。此处小注,当系原有注文。参看卷一《种谷》篇校记(五四)。

  (十二)金抄、明抄无「书」字,据湖湘本加。

  (十三)黄校、张校、明抄无「十」字,仅金抄有(湖湘本自「先夏至」至「一亩三升」,全脱)。此「十」字必须有。「前十」,指夏至前十日;「后十」,指夏至后十日。「鸱张」,黄校、张校、明抄同;金抄作「鹉张」,误。

  (十四)各本均无「按」字,明抄则空白一格,仅金抄有,兹据补。

  (十五)「崔氏」指崔寔,所引为崔寔《四民月令》文,分见于「四月」及「五月」篇。但末句「虫食李者黍贵也」,不见于《玉烛宝典》引《四民月令》文。

  「一」「转」指再耕;「再转」,即第一次耕翻后,再耕两遍。

  「二」「厘厘」即「离离」,形容桑椹的由青转赤,丰美多实。《诗经‧小雅‧湛露》:「其桐其椅,其实离离。」毛《传》:「离离,垂也。」孔颖达疏:「垂而蕃多。」

  「三」「」,小注「始章切」,音商,《要術》他處亦作「●」,均與今「●」字相當,不是俗寫的「場」字。《方言》卷六:「坻、坦、也。梁、宋之間,蚍蜉、●鼠之,謂之坻;螾,謂之坦。」郭璞注:「」,「音傷。」「●鼠,蚡鼠也。」「螾,蛐也;其糞名坦。」蚍蜉是大螞蟻,蚡鼠即鼠,螾即蚯蚓。經過這些小動物鑽穴作巢後的疏鬆雜糞的土稱為「」。《要術》:「燥濕候黃」,由這一意義演變而來,指土壤中保有某種的濕潤程度和良好的結構而言。現在山西有經驗的老農種穀子,也候「黃●」下種。所謂黃●,即「土壤濕潤,成團,扔之散碎,手觸之,微有濕印和涼爽之感。」(劉杰等:《春谷「五喜五怕」的增產穩收經驗》,《中國農報》一九六四年第七期)但黃●必須耕耙熟透才能保持,如果整地不良,坷垃大而多,跑●地乾,就不可能保持黃●。清代山東地區的農書蒲松齡《農蠶經》「五月」「種豆」條:「即雨不甚足,但接黃塽土即種之,但能出,即旱廿餘日亦不妨。」「黃塽」即「黃」,亦即「黃●」。

  「四」「穄青喉」,「喉」指穄穗基部与茎秆连接部分,在这一部分尚保持绿色时,即可收割,即所谓「刈穄欲早」。「黍折头」,指割黍要到黍穗弯曲下垂的时候,即所谓「刈黍欲晚」。但黍的颖壳较松,容易落粒,通常到穗子最下部的分枝已逐渐失去绿色,中部子粒达到蜡熟时,亦应抓紧收割。

  「五」「践」,压的意思,指将成熟子粒用辊压等方法压脱下来。

  「六」「兜牟」,也写作「兜鍪」,古称为「冑」,即战士头上戴的「头盔」。太干后脱粒,种仁的外壳容易被压破和种仁脱离,像一个个的「兜牟」那样,起不到保护种仁的作用,因而种仁也被压坏,受到很大损失。

  「七」「裛」,音邑,原义是封裹,引申为湿热相郁,则与「浥」同字;又引申为发散,如香气散出称为「裛裛」,古时香料有「裛衣香」。《要术》「蒸而裛之」,采用加热办法使热气透入穄粒并密闭一定时间,使其气味颜色发生良好的变化。这个处理办法,很像浙江湖州一带的「蒸谷」。蒸谷的特点是米粒全,碎米少,胀性大,有特殊的香气,和《要术》蒸穄的特点相同。各类种子在储藏保管期间有各自不同的生理特性,不蒸的穄至春萌动,在水分和温度超过安全界限时,容易变质,「土臭」是变质的开端。

  「冬舂米」具有和蒸谷相似的特点。明陆容《菽园杂记》:「吴中民家,计一岁食米若干石,至冬月舂白以蓄之,名冬舂米。尝疑开春农务将兴,不暇为此,及冬预为之。闻之老农云:「不特为此。春气动则米芽浮起,米粒亦不坚,此时舂者多碎而粞,折耗颇多。冬月米坚折耗少,故及冬舂之。」」这位老农的观察和说理都正确。冬舂米的内蒸高温保藏方法,尤为特别:咸丰《南浔镇志》引清许旦复《农事幼闻》冬舂米上囤法:「扎稻草为圈,每圈高约二尺,层迭增高,名曰囤。先用菜叶、麸皮,裹以稻草,扎缚成团,高数尺,植之囤心,曰「发头」。然后将米入囤。旬日后,发头蒸热,湿气上冲,急用砻糠隔麻布脚袱以收之,随湿随换,务收尽其湿而后止,则米黄白停匀,不霉不蠹,所谓冬舂米也。」

  「八」「黑坟」,指黑色的坟壤。坟壤,见卷一《收种》篇注释〔一三〕〔二五〕。

  「九」「火星」即心宿,是东方苍龙七宿的第五宿,又称「大火」、「心火」、「鹑火」(与柳宿同一别名)。《尚书‧尧典》火星「昏中」在五月,和这里说四月不同。

  「一0」「鸱」,音蚩,俗名鹞鹰。「鸱张」形容凶猛,也形容大。《三国志‧吴志‧孙坚传》:「(董)卓不怖罪,而鸱张大语」,是形容凶猛。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一二《修行地道经》「鸱猪」下解释说:「鸱张,大也」,就是形容大的。这里的「鸱张」是后一意义。

  《楚辞‧九辩》:「逢此世之俇攘。」字亦作「恇娘」。《一切经音义》卷十三《谏王经》「恇娘」:「邱方反。下而羊反。《说文》:「烦扰也」,谓烦恐惶遽也。《楚辞》「遭此世之恇娘」是也。」这二字还有多种写法,这里「羌襄」,也就是「恇娘」的异写字。

  「前十鸱张,后十羌襄」,意即谓前十天种下去,一定能够长得株高穗大,后十天就太迟了,不免要惶惶不安自找烦扰了。现在内蒙古自治区等地亦在夏至前四、五天下种。

  「一一」「科」,这里指分櫱多。下文「多减及空」,「减」指瘪粒,「空」指空壳。

  粱秫第五《尔雅》曰(一):「虋,赤苗也;芑,白苗也。」郭璞注曰:「虋,今之赤粱粟;芑,今之白粱粟:皆好谷也。」犍为舍人曰:「是伯夷、叔齐所食首阳草也。」

  《广志》曰(二):「有具粱,解粱;有辽东赤粱,魏武帝尝以作粥。」

  《尔雅》曰(三):「粟,秫也。」孙炎曰:「秫,黏粟也。」

  《广志》曰(四):「秫,黏粟,有赤、有白者;有胡秫,早熟及麦。」

  《说文》曰(五):「秫,稷之黏者。」

  按今世有黄粱;谷秫,桑根秫,天棓秫(六)也。

  粱、秫并欲薄地而稀,一亩用子三升半。地良多雉尾「一」,苗穊穗不成。

  种与稙谷同时。晚者全不收也。

  燥湿之宜,杷劳之法,一同谷苗。

  收刈欲晚。性不零落,早刈损实。

  (一)见《尔雅‧释草》,连郭璞注,并无「也」字。「虋」音门,「芑」音起。犍为舍人注《尔雅》,散见于各书所引,其注本已佚失。

  (二)《初学记》卷二七「五谷」引《广志》无「魏武帝尝以作粥」句。《太平御览》卷八四二「粱」引《广志》同《要术》(只个别无关重要字有差异)。

  (三)《尔雅‧释草》作:「众,秫。」孙炎,三国魏人,受学于郑玄,《尔雅》的注释者之一。其注散见于各书所引,原注本已佚失。

  (四)《初学记》卷二七「五谷」及《太平御览》卷八三九「秫」引《广志》均缺「黏粟」二字。

  (五)引《说文》同今本。

  (六)金抄作「」,明抄作「●」,湖湘本作「●」(无此字)。按「」是无患子科的无患子,因其子可作念珠,又名「菩提子」。唐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十记载木烧之极香,古人用以辟除邪恶。也许「天棓秫」这个秫种抵抗病虫害的能力强,故有此名。兹姑从金抄。

  「一」「雉尾」,未详,大概形容穗子细长,而上部的子粒轻虚不实。

  大豆第六尔雅曰(一):「戎叔谓之荏菽。」孙炎注曰:「戎叔,大菽也。」

  张揖《广雅》曰(二):「大豆,菽也。小豆,荅也。豍方迷反豆、豌豆,留豆也。胡豆,●胡江反●音双也。」

  《广志》曰:「重(三)小豆,一岁三熟,椠甘(四)。白豆,麤大可食。刺豆,亦可食。秬豆,苗似小豆,紫花,可为面,生朱提、建宁「一」。大豆:有黄落豆;有御豆,其豆角长;有杨豆,叶可食。胡豆,有青、有黄者。」

  《本草经》云(五):「张骞使外国,得胡豆。」

  今世大豆,有白、黑二种,及长梢、牛践之名。小豆有菉、赤、白三种。黄高丽豆、黑高丽豆、燕豆、豍豆,大豆类也。豌(六)豆、江豆、(七)豆,小豆类也。「二」

  春大豆,次稙谷之后。二月中旬为上时,一亩用子八升。三月上旬为中时,用子一斗。四月上旬为下时。用子一斗二升。岁宜晚者,五、六月亦得;然稍晚稍加种子。

  地不求熟。秋锋之地,即●种。地过熟者,苗茂而实少。

  收刈欲晚。此不零落,刈早损实。

  必须耧下。种欲深故。豆性强,苗深则及泽。锋、耩各一。锄不过再。

  叶落尽,然后刈。叶不尽,则难治。刈讫则速耕。大豆性炒(八),秋不耕则无泽也。

  种茭「三」者,用麦底。一亩用子三升。先漫散讫,犁细浅●「四」良辍反而劳之。旱则萁坚「五」叶落,稀则苗茎不高,深则土厚不生。

  《杂阴阳书》曰:「大豆「生」于槐。九十日秀,秀后七十日熟。豆「生」于申,「壮」于子,「长」于壬,「老」于丑,「死」于寅,恶于甲、乙,忌于卯、午、丙、丁。」

  《孝经援神契》曰(九):「赤土宜菽也。」

  《泛胜之书》曰:「大豆保岁易为,宜古之所以备凶年也。谨计家口数,种大豆,率人五亩,此田之本也。

  「三月榆荚时,有雨,高田可种大豆。土和无块,亩五升;土不和,则益之。种大豆,夏至后二十日,尚可种。戴甲而生,不用深耕。

  「大豆须均而稀。

  「豆花憎见日,见日则黄烂而根焦也。

  「获豆之法,荚黑而茎苍,辄收无疑;其实将落,反失之。故曰:「豆熟于场。」于场获豆,即青荚在上,黑荚在下。」

  泛胜之区种大豆法:「坎方深各六寸,相去二尺,一亩得千二百八十坎。其坎成,取美粪一升,合坎中土搅和,以内坎中。临种沃之,坎三升水。坎内豆三粒;覆上土,勿厚,以掌抑之,令种与土相亲。一亩用种二升,用粪十二石八斗。

  「豆生五六叶,锄之。旱者溉之,坎三升水。

  「丁夫一人,可治五亩。至秋收,一亩中十六石。

  「种之上,土纔令蔽豆耳。(十)」

  崔寔曰:「正月可种豍豆。二月可种大豆。」又曰:「三月,昏,参夕「八」,杏花盛,桑椹赤,可种大豆,谓之上时。四月,时雨降,可种大、小豆。美田欲稀,薄田欲稠。」

  (一)见《尔雅‧释草》,文同。「叔」,金抄、明抄如文,湖湘本作「菽」。孙炎注,《尔雅》邢昺疏引作:「大豆也。」《尔雅》注释者犍为舍人、樊光、李巡、郭璞均以「胡」释「戎」,指「戎叔」为「胡豆」,与孙炎异。惟「胡」亦有「大」义,也可以解释为大豆。

  (二)见《广雅‧释草》,「菽」作「」,字同;「留」作「●」;余同。关于各字的音注:「豍」,黄校、张校、明抄作「方迷切」,金抄作「方迷反」。按此字音切的上一字,《广雅》曹宪音注、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一二《中阿含经》、《广韵》、《集韵》均作「布」或「边」字,即均读唇音,不读唇齿音,吾点因此改为「边迷切」,「方」可能是「边」的残文错成。「●」,黄校、明抄误作「●」,并误作「济江切」,但张校作「胡江切」,兹从金抄作「胡江反」。「音双」是「●」的音注,金抄、明抄都列在句末「也」字下(金抄误作「音爱」),黄校、张校列在「●」字下,和《广雅》曹宪音注一样,兹从黄校列前。

  (三)「重」,金抄、明抄及《初学记》卷二七「五谷」引广志同;湖湘本及《太平御览》卷八四一「豆」引《广志》作「种」。按所谓「一岁三熟」,恐未必是一年中间种三次收三次,而是指结荚时期长,一年中可有几批的收摘,也许因此称为「重」。

  (四)「椠」,金抄、明抄、湖湘本及《初学记》卷二七引《广志》同,「椠」是印板,在这里没有意思,当误。《太平御览》卷八四一引《广志》作「味」(丁国钧校引古香斋本《初学记》亦作「味」),则「味甘」属上句。吾点校疑应作「●」,「●甘」,犹言「味甘」,二字形近而讹,颇有可能。

  (五)今传本草书无此记载。《太平御览》卷八四一「豆」引《本草经》有此条,是:「生大豆,张骞使外国得胡麻,胡豆——或曰戎菽。」

  (六)「豌」,明抄误作「●」,金抄、湖湘本不误。

  (七)「」,明抄、湖湘本误作「●」,据金抄改正。

  (八)「炒」,黄校、明抄作「雨」,《辑要》引作「温」,皆非,金抄作「●」,字不全,当系「●」(古「炒」字)的残文错成。唐韩鄂《四时纂要》「二月」篇「种大豆」条采《要术》作「大豆性炒」,兹据改。「性炒」指大豆需要水分较多,地容易干燥。这一小段的意思是说大豆到叶落尽后收割,地面暴露较久,水分蒸发快,因此收割后必须立即耕耙保墑。

  (九)《周礼‧地官》「载师」孔颖达疏引《孝经援神契》作:「苍赤宜种菽。」

  (十)此句各本均在引《泛胜之书》的最末,但行文突兀,疑有倒错,当在上文讲覆土处。

  「一」朱提,郡名,东汉末置,郡治在今四川省宜宾县。建宁,三国蜀置的郡,故治在今云南省曲靖县。

  「二」以上各种豆:「戎菽」或「荏菽」,是大豆的古老名称。「江豆」即豇豆;「●●」也是豇豆。古无「豇」字,后人从「江」声改水旁为豆旁作「豇」。「豍豆」也称「跸豆」,当是豌豆的别名;但《要术》称为「大豆类」,则是大豆一类。「留豆」被称为「留」,(后来写作「●」)也许是越冬二年生的豆,好像冬麦被称为「宿麦」。「胡豆」的说法最杂:汉犍为舍人、樊光、李巡、晋郭璞均以《尔雅》的「戎叔」为「胡豆」,「胡」如果解释为「大」,那就是大豆类,《太平御览》卷八四一引《本草经》即径以「胡豆」为大豆。《名医别录序例》以为是青斑豆。唐孙思邈《千金方》以为是青小豆。《本草纲目》以为是豌豆。还有说是蚕豆的。《要术》引《广雅》则指为豇豆;引《广志》只说「有青有黄」,但不是大豆。大概豆的种类多而又杂,加上各地随俗异名,像这类杂色的豆,事实上就不可能有同物共指的名称。「」音劳。崔豹《古今注》:「豆,一名治豆,叶似葛而实长尺余,可蒸食。」而《救荒本草》:「●豆,生平野中,北土处处有之。……叶似黑豆叶而窄小,微尖,开淡粉紫花。结小角,其豆似黑豆形,极小。」又名「稆豆」、「鹿豆」。唐陈藏器《本草拾遗》:「稆豆,……生田野,小黑。……一名驴豆,一名豆。」因此,后来有指为是黑小豆的。所指随地异名,也很杂。其他像「秬豆」、「刺豆」、「御豆」、「杨豆」、「燕豆」、「高丽豆」等,或者是杂色豆,或者是大豆的不同品种。关于「大豆类」和「小豆类」,「大」、「小」之分,不是指豆的大小,当与豆的成分和用途有关,大概蛋白质和脂肪的含量较丰而经济价值较高的,称为「大豆类」,反之称为「小豆类」。

  「三」「茭」,是「干刍」,即干饲料。「种茭」是说种这种大豆是专为连茎带叶地收贮起来,作为牲畜越冬的饲料用的。卷六《养牛马驴骡》篇提到「茭豆」,《养羊》篇还载有种刈法,所指均相同。

  「四」「●」,音劣,《集韵》解释为「耕田起土」,由作为土埂解释的「埒」字演变而来。「●」与「耩」是同一工作的两方面,对小土埂说是「●」,对小土沟说是「耩」。这里是用犁犁起小土条,所以说「犁细浅●」,实际就是用浅串法犁地破土。卷三《蔓菁》篇有「犁麤●」,和这个相对。

  「五」「萁」,豆茎;「坚」,干硬。「旱」指种得过早,易遇干旱,有「萁坚叶落」之弊,五月麦熟后种下,进入雨季,则茎叶繁茂,很合时。据此,「旱」当然讲得通,但作「早」更直截了当,也许竟是「早」字之误。

  「六」「」(金抄誤作「」),音伐,也寫作「」、「壟」。這裏是指隨著犁壁翻起的土塊,俗稱「土」。土翻轉倒仆在同一個方向,翻轉面曲凸作弧線下覆,不完全散開,顯得有些光滑(特別是黏濕的土)。這裏是撒播大豆,如果對著土倒仆的方向撒豆,就撒在曲凸面上,豆子不落實,而且容易回跳,所以必須在「逆」即相反的方向撒豆,使豆子撒在間的空隙中,然後●過一遍蓋好,就合適。

  「七」「少」,古时常作「稍」字用。如果在近根部的叶还没有黄落时就收割贮积起来,还嫌青,容易郁坏,所以说:「叶少不黄必浥郁」。

  「八」「夕」,指西斜。三月的黄昏,参星西落,故云「昏参夕」。这时的「中星」是井宿。这是农谚,《四民月令》原引,「昏参夕」协「桑椹赤」,详见《四民月令辑释》「三月」篇注释。

  小豆第七小豆,大率用麦底。然恐小晚,有地者,常须兼留去(一)岁谷下「一」以拟之。

  夏至后十日种者为上时,一亩用子八升。初伏断手「二」为中时,一亩用子一斗。中伏断手为下时,一亩用子一斗二升。中伏以后则晚矣。谚曰:「立秋叶如荷钱(二),犹得豆」者,指谓宜晚之岁耳,不可为常矣。

  熟耕、耧下以为良。泽多者,耧耩,漫掷而劳之,如种麻法。未(三)生白背,劳之极佳。漫掷、犁●,次之。●土历反种为下。「三」

  锋而不耩,锄不过再。

  叶落尽,则刈之。叶未尽者,难(四)治而易湿也。豆角三青两黄,拔而倒笼丛「四」之,生者均熟,不畏严霜,从本至末,全无秕减,乃胜刈者。

  牛力若少,得待春耕;亦得●种。

  凡大、小豆,生既布叶,皆得用铁齿●楱俎遘反纵横杷而劳之。

  《杂阴阳书》曰:「小豆「生」于李。六十日秀,秀后六十日成。成后,忌与大豆同。」

  《泛胜之书》曰:「小豆不保岁,难得。

  「椹黑时,注雨种,亩五升。

  「豆生布叶,锄之。生五六叶,又锄之。

  「大豆、小豆,不可尽治也。古所以不尽治者,豆生布叶,豆有膏,尽治之则伤膏,伤则不成。而民尽治,故其收耗折也。故曰,豆不可尽治。

  「养美田,亩可十石;以薄田,尚可亩收五石。」谚曰:「与他作豆田。」斯言良美可惜也。

  《龙鱼河图》曰:「岁暮夕,四更中,取二七豆子,二七麻子,家人头发少许,合麻、豆着井中,咒敕井,使其家竟年不遭伤寒,辟五方疫鬼。」

  《杂五行书》曰:「常以正月旦——亦用月半——以麻子二七颗,赤小豆七枚,置井中,辟疫病,甚神验。」又曰:「正月七日,七月七日,男吞赤小豆七颗,女吞十四枚,竟年无病;令疫病不相染。」

  (一)「去」,明抄误作「云」,据金抄、湖湘本改正。

  (二)湖湘本作「荷钱」,金抄、明抄作「倚钱」。荷叶刚长出时形小如钱,称为「荷钱」,兹从湖湘本。

  (三)黄校、张校作「禾」,误;兹从金抄、明抄、湖湘本作「未」。

  (四)各本均作「难」,明抄误作「虽」。

  「一」「谷下」,前作为谷子,即谷底。

  「二」「三伏」,始于秦德公二年(公元前六七六年)(见《史记‧秦本纪》)。夏至后第三个「庚」日为初伏,第四个庚日为中伏,立秋后第一个庚日(即夏至后第六个庚日)为末伏。

  「断手」犹言「断止」,指初伏终了前要播种完毕。《周易‧说卦》:「艮以止之。」又说:「艮为手。」孔颖达疏:「艮既为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为手也。」可知「手」有「止」意。

  「三」上面比较着三种不同播种法的优劣:第一种,地经过整熟后,耧种最好;如果泽多时,耧耩撒播也可以。第二种,不耕翻就撒播,跟着用犁浅串(「浅●」)一遍,像上篇种茭豆的办法,次之。第三种,不耕翻,也不浅●,就这样耩沟条播或点播,称为「●种」,最差。

  「四」「丛」是簇聚,「笼丛」就是分堆、分蓬地攒聚在一起。

  种麻「一」第八《尔雅》曰(一):「黂,枲实。枲,麻。别二名」「●(二),麻母。」孙炎注曰(三):「黂,麻子。」「●(二),苴麻盛子者。「二」」

  崔寔曰:「牡麻,无实,好肌理,一名为枲也。」

  凡种麻,用白麻子。白麻子为雄麻。颜色虽(四)白,啮破枯燥无膏润者,秕子也,亦不中种。市籴者,口含少时,颜色如旧者佳;如变黑者,裛(五)。崔寔曰:「牡麻子(六),青白,无实,两头锐而轻浮。」

  麻欲得良田,不用故墟「三」。故墟亦(七)良,有点丁破反(八)叶夭折之患,不任作布也。地薄者粪之。粪宜熟。无熟粪者,用小豆底亦得。崔寔曰:「正月粪畴。畴,麻田也。」

  耕不厌熟。纵横七遍以上,则麻无叶(九)也。田欲岁易。抛子种「四」则节高。

  良田一亩,用子三升;薄田二升。穊则细而不长「五」,稀则麤而皮恶。

  夏至前十日为上时,至日为中时,至后十日为下时。「麦黄种麻,麻黄种麦」,亦良候也。谚曰:「夏至后,不没狗。」或答曰:「但雨多,没橐驼。」又谚曰:「五月及泽,父子不相借。」言及泽急,说非辞「六」也。夏至后者,非唯浅短,皮亦轻薄。此亦趋时不可失也。父子之间,尚不相假借,而况他人者也?

  泽多者,先渍(十)麻子令芽(十一)生,取雨水浸之,生芽(十一)疾;用井(十二)水则生迟。浸法:着水中,如炊两石米顷(十三),漉出。着席上,布令厚三四寸,数搅之,令均得地气。一宿则芽(十一)出。水若滂沛,十日亦不生。待地白背,耧耩,漫掷子,空曳劳。截雨脚即种者,地湿,麻生瘦;待白背者,麻生肥。泽少者,暂浸(十四)即出,不得待芽(十一)生,耧头中下之。不劳曳挞。

  麻生数日中,常驱雀。叶青乃止。布叶而锄。频烦再遍止。高而锄者,便伤麻。

  勃如灰「七」便收。刈,拔,各随乡法。未勃者收,皮不成;放勃不收而(十五)即骊。●「八」欲小,●「九」欲薄,为其易干。一宿辄翻之。得霜露则皮黄也。

  获欲净。有叶者喜(十六)烂。沤欲清水,生熟合宜。浊水则麻黑,水少则麻脆(十七)。生则难剥,大烂则不任(十八)。暖(十九)泉不冰冻,冬日沤者,最为柔肕(二十)也。

  《卫诗》曰(二一):「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毛诗》注曰:「蓺,树也。衡猎之,从猎之「一0」,种之然后得麻。」

  《泛胜之书》曰:「种枲太早,则刚坚、厚皮、多节;晚则皮不坚。宁失于早,不失于晚。获麻之法,穗勃勃如灰,拔之。夏至后二十日沤枲,枲和如丝。」

  崔寔曰:「夏至先后各五日,可种牡麻。」「牡麻,有花无实。(二二)」

  (一)见《尔雅‧释草》,文同。「别二名」是郭璞注文,《要术》照原样夹注在这里,和他处引郭注不同,疑系后人添注。

  (二)「●」,黄校、张校、明抄作「苎」(渐西本作「●」),湖湘本、《津逮》本、《学津》本作「莩」,均误;仅金抄作「●」,同《尔雅》,是唯一正确的字。按「●」,《说文》作「芓」,指大麻雌株,《尔雅》所称「麻母」,即指此,非指苎麻。

  (三)孙炎注的「苴麻盛子者」,与郭璞注同。

  (四)「虽」,明抄、湖湘本误作「雄」,据金抄及《辑要》引改正。

  (五)金抄作「●」,无此字;湖湘本及《辑要》引讹作「衰」;兹从黄校、张校、明抄作「裛」。

  (六)各本均无「子」字,当系脱文,兹补入。下文「无实」即「不实」(「无」同「毋」,作「不」解);但也可能是衍文。详见《四民月令辑释》「五月」篇校记。

  (七)明抄、湖湘本作「亦」,金抄作「太」。「亦」本字作「●」,易误为「太」,兹从明抄。

  (八)金抄、明抄及黄校作「点」,张校及《辑要》引作「伙」,音注相同,均作「丁破反」。按《集韵》去声「个」韵收有「点」字,读「丁贺反」,解释是:「草叶坏也。故墟种麻,有点叶夭折之患,贾思勰说。」即是根据《要术》就文义作推解的。《辑要》因据以加上「草叶坏也」的注解。所谓「点叶」,可能是指麻叶的一种病害,但也可能是误字。古称麻秆为「●」,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七《阿毗昙毗婆沙论》「麻干」注:「麻茎也。……字宜作「●」、「」二形,音皆,今呼为麻●是也。」此二「●」字原均误作「●」,说明「●」、「点」形近,极易残烂致误,怀疑《要术》的「点」,也可能竟是「●」字之误,那「●叶」就好解释了。芝麻连作几年,茎叶也会发生病害长不好,终至萎死。

  (九)「麻无叶」,各本同。唐韩鄂《四时纂要》「五月」篇采《要术》亦作「无叶」。但地耕得怎样熟,也不能使麻只长茎不长叶,或者是《要术》故作此说,以强调熟耕地。

  (十)「渍」,黄校、明抄讹作「溃」,据金抄、湖湘本改正。

  (十一)湖湘本等作「芽」,金抄、明抄作「牙」。「牙」古通「芽」。《要术》中二字互用,本书统一作「芽」。

  (十二)各本均作「井」,黄校、明抄误作「升」。

  (十三)「两石米顷」,金抄作「雨石米填」,黄校、张校、明抄作「两百步顷」,「雨」、「填」、「百步」均误;湖湘本、《津逮》本等及《辑要》引均作「两石米顷」,唐韩鄂《四时纂要》「五月」篇采《要术》亦作「二石米久」,兹据以改正。

  (十四)「浸」,金抄误作「漫」,他本不误。

  (十五)「而即骊」,金抄、黄校、明抄同;湖湘本、《津逮》本作「即驱」,《学津》本、渐西本从《辑要》引作「即晒」,均误。「骊」是黑色马,这里指麻株如果在放勃后还不收割,麻纤维会变得黯黑不清白。

  (十六)金抄作「喜」,明抄作「」,他本作「易」。「喜」、「」在这里意义相同,作「容易」解释,《要术》中常用,惟他处概作「喜」,本书一律作「喜」。

  (十七)「脆」,金抄作「肥」,黄校、明抄作「●」均系「」字之误;湖湘本等作「脆」,兹改正。《要术》中「脆」、「」二字互用,本书统一作「脆」。

  (十八)「不任」,唐韩鄂《四时纂要》「五月」篇采《要术》作「不任持」,《辑要》引《要术》作「不任挽」。其实「不任」犹言「不堪」,包括多面的坏因素,故仍其旧。

  (十九)「暖」,金抄误作「晓」,湖湘本误作「挽」,据黄校、明抄改正。

  (二十)「肕」,金抄、明抄、张校作「明」;《辑要》引作「韧」;《四时纂要》「五月」篇采《要术》作「」,是「肕」的习俗借用字。「韧」在《要术》中概写作「肕」,很容易错成「明」字,兹改正。

  (二一)此诗见《诗经、齐风、南山》,非出《卫诗》,《要术》误。《诗》句及毛《传》并同《要术》。「蓺」即「艺」字,明抄作「蓻」,误。又明清刻本均无毛《传》小注。

  (二二)注文崔寔《四民月令》原有,故加引号。以下仿此。

  「一」「麻」,指桑科的大麻。

  「二」大麻,雌雄异株。其雌株,古称为「●」(音字),子实称为「黂」(音汾),雄株称为「枲」(音喜)。这是分名。不分时,通称为「枲」或「枲麻」。雌株又称为「苴」或「苴麻」,因亦称其子实为「苴」或「●」。反过来,「黂」既是麻子,因亦称其雌株为「黂」(如下篇引崔寔文)。此外,麻子又称「萉」或「蕴」。

  「三」「故墟」,大概指连作地。

  「四」「抛子种」,针对麻田要每年轮换作注解,意思和卷一《种谷》篇的「●子」相反。大概当时的俗语,称重茬为「●子」,称不重茬为「抛子」;「抛」指母子相离,「●」指母子同地。

  「五」「长」读作成长的「长」,指长得粗壮。

  「六」「说非辞」,说不合情理的话(指「父子不相借」)。

  「七」粉末叫做「勃」。这里指花粉。「勃如灰」就是花粉放散如灰末。「勃」的另一意思指泡沫(由粉末引申而来),在《要术》中见于卷七《白醪曲》篇的「茗渤」和卷九《煮●》篇的「勃」。

  「八」「●」,音茧,《说文》:「小束也。」这里指捆缚成小把。

  「九」「●」,也写作「●」,音敷,这里意思和「铺」相同,指铺积要薄。

  「一0」「衡从」即横纵。据孔颖达解释,「猎」指耕后的「践蹑概摩」。「概」原是括平斗面的器具,这里即指耙平土块;「摩」即●●;「践蹑」指播前镇压。「衡猎之,从猎之」,指纵横多次耕翻耙●,整地极熟,再结合播前镇压,保墑标准高,然后下种,作物生长旺盛是必然的。这一套极为重要的增产经验,虽是汉唐人的解释,但《诗经》已明确指出「衡从其亩」是种麻的重要措施,播前整地的重要关键,当时已有所认识。

  种麻子第九崔寔曰(一):「苴麻,麻之有蕴者,●(二)麻是也。一名黂。」

  止取实者,种斑黑麻子。斑黑者饶实「一」。崔寔曰:「苴麻子黑,又实而重,捣治作烛,不作麻。」

  耕须再遍。一亩用子三升(三)。种法与麻同。

  三月种者为上时,四月为中时,五月初为下时。

  大率二尺留一根。穊则不科(四)。锄常令净。荒则少实。既放勃,拔去雄。若未放勃去雄者,则不成子实。

  凡五谷地畔近道者,多为六畜所犯,宜种胡麻、麻子以遮之。胡麻,六畜不食;麻子啮头,则科大。收此二实,足供美烛之费也。慎勿于大豆地中杂种麻子。扇地两损,而收并薄。六月间,可于麻子地间散芜菁子而锄之,拟收其根。

  《杂阴阳书》曰:「麻「生」于杨或荆。七十日花,后六十日熟。种忌四季——辰、未、戌、丑「二」——戊、己。」

  《泛胜之书》曰:「种麻,豫调和田。二月下旬,三月上旬,傍雨种之。麻生布叶,锄之。率九尺一树。树高一尺,以蚕矢粪之,树三升。无蚕矢,以溷中熟粪粪之亦善,树一升。天旱,以流水浇之,树五升。无流水,曝井水,杀其寒气以浇之。雨泽时适,勿浇。浇不欲数。养麻如此,美田则亩五十石,及百石,薄田尚三十石。获麻之法,霜下实成,速斫之;其树大者,以锯锯之。」

  崔寔曰:「二、三月,可种苴麻。」「麻之有实者为苴。」

  (一)引崔寔此段文字,湖湘本等均如此式,金抄、明抄均列在篇标题下面,与其他各篇不一致。兹从湖湘本提行另列。

  (二)「●」,仍仅金抄如字,他本均误作「苎」。

  (三)各本均作「二升」,金抄作「三升」(王祯《农书》「麻子」引《要术》同),兹从金抄。

  (四)「科」,各本均作「耕」,误;《辑要》引作「成」,《学津》本从《辑要》,差可,但义有未周。按「科」指分櫱、分枝,这里是种雌麻收子,针对「二尺留一根」作注,字应作「科」,「耕」是「科」的形近之讹,兹改正。后读唐韩鄂《四时纂要》「三月」篇「种麻子」条采《要术》正作「稠即不成科」。

  「一」《图经本草》:「农家种麻法,择其子之有斑黑文者,谓之雌麻,云用此则结实繁,它子则不然。」

  「二」不可能四季都种麻子,这里「四季」不是指春夏秋冬,而是指迷信说法的「忌日」,即下面《水稻》篇引《杂阴阳书》所说的「四季日」。《淮南子‧天文训》:「甲乙寅卯,木也;丙丁巳午,火也;戊、己、四季,土也;……」则所谓「四季」是指地支中属土的辰、未、戌、丑,因以逢此四日支的四个日子为「四季日」。这是由四季月的「月建」而来的。古历律家以十二地支配十二个月,称为月建,而辰、未、戌、丑恰好是四季中四个「季月」的月建,即季春三月建辰,季夏六月建未,季秋九月建戌,季冬十二月建丑,因转以称这四个日支之日为「四季日」。这里所谓「四季辰、未、戌、丑」,实际上已指明「辰、未、戌、丑」即是「四季」。又本篇和《水稻》篇的「戊、己」,各本多「己」、「巳」混淆,从这里可以校正确为「己」字。

  大小麦第十瞿麦附《广雅》曰(一):「大麦,麰也;小麦,●也。」

  《广志》曰:「虏水(二)麦,其实大麦形,有缝。●(三)麦,似大麦,出凉州。旋麦「一」,三月种,八月熟,出西方。赤小麦,赤而肥,出郑县「二」。语曰:「湖猪肉,郑稀熟。」山提(四)小麦,至黏弱;以贡御。有半夏小麦,有秃芒大麦,有黑穬麦「三」。」

  《陶隐居本草》云(五):「大麦为五谷长,即今麦也,一名麰麦,似穬麦,唯无皮耳。穬麦,此是今马食者。然则大、穬二麦,种别名异,而世人以为一物,谬矣「四」。」

  按世有落麦者,秃芒(六)是也。又有春种穬麦也。

  大、小麦,皆须五月、六月暵地「五」。不暵地而种者,其收倍薄。崔寔曰:「五月、六月(七)菑麦田也。」

  种大、小麦,先●,逐犁●种者佳。再倍省种子而科大「六」。逐犁掷之亦得,然不如作●耐旱。其山田及刚强之地,则耧下之。其种子宜加(八)五省「七」于下田。凡耧种者,非直土浅易生,然于锋、锄亦便。

  穬麦,非良地则不须种。薄地徒劳,种而必不收。凡种穬麦,高、下田皆得用,但必须良熟耳。高田借拟(九)禾、豆,自(十)可专用下田也。八月中戊社前「八」种者为上时,掷者,亩用子二升半。下戊前为中时,用子三升。八月末九月初为下时。用子三升半或四升。

  小麦宜下田。歌曰:「高田种小麦,●穇「九」不成穗。男儿在他乡,那得不憔悴。」八月上戊社前为上时,掷者,用子一升半也。中戊前为中时,用子二升。下戊前为下时。用子二升半。

  正月、二月(十一),劳而锄之。三月、四月,锋而更锄。锄麦倍收,皮薄面多;而锋、劳、锄各得再遍为良也。

  令(十二)立秋前治讫。立秋后则虫生。蒿、艾箪「一0」盛之,良。以蒿、艾蔽(十三)窖埋之,亦佳。窖麦法:必须日曝令干,及热埋之「一一」。多种久居「一二」供食者,宜作劁才雕切麦「一三」:倒刈,薄布,顺风放火;火既着,即以扫帚扑灭,仍打之。如此者,经(十四)夏虫不生;然唯中作麦饭及面用耳。

  《礼记‧月令》曰(十五):「仲秋之月,……乃劝人种麦,无或失时;其有失时,行罪无疑。」郑玄注曰:「麦者,接绝续乏之谷,尤宜重之。」

  《孟子》曰(十六):「今夫麰麦,播种而耰之,其地同,树之时又同;浡然而生,至于日至「一四」之时,皆熟矣。虽有不同,则地有肥、硗,雨露之所养,人事之不齐。」

  《杂阴阳书》曰:「大麦「生」于杏。二百日秀,秀后五十日成。麦「生」于亥,「壮」于卯,「长」于辰,「老」于巳,「死」于午,恶于戊(十七),忌于子、丑。小麦「生」于桃。二百一十日秀,秀后六十日成。忌与大麦同。虫食杏者麦贵。」

  种瞿麦「一五」法:以伏为时。一名「地面」。良地一亩,用子五升,薄田三四升。亩收十石。浑蒸,曝干,舂去皮「一六」,米全不碎。炊作飧「一七」,甚滑。细磨,下绢簁「一八」,作饼,亦滑美。然为性多秽,一种此物,数年不绝;耘锄之功,更益劬劳。

  《尚书大传》曰(十八):「秋,昏,虚星「一九」中,可以种麦。」「虚,北方玄武之宿;八月昏中,见于南方。」

  《说文》曰:「麦,芒(十九)谷。秋种厚埋(二十),故谓之「麦」「二0」。麦,金王而生,火王而死。」

  《泛胜之书》曰:「凡田有六道,麦为首种。种麦得时,无不善。夏至后七十日,可种宿麦。早种则虫而有节,晚种则穗小而少实。

  「当种麦,若天旱无雨泽,则薄渍麦种以酢且故反浆并蚕矢;夜半渍,向晨速投之,令与白露俱下。酢浆令麦耐旱,蚕矢令麦忍寒。

  「麦生黄色,伤于太稠。稠者锄而稀之。

  「秋锄以棘柴耧之,以壅麦根。故谚曰:「子欲富,黄金覆。」「黄金覆」者,谓秋锄麦、曳柴壅麦根也。至春冻解,棘柴曳之,突绝其干叶。须麦生,复锄之。到榆荚时,注雨止,候土白背复锄。如此则收必倍。

  「冬雨雪止,以物辄蔺麦上,掩其雪,勿令从风飞去。后雪,复如此。则麦耐旱、多实。

  「春冻解,耕和土,种旋麦。麦生根茂盛,莽锄「二一」如宿麦。」

  泛胜之区种麦:「区大小如上农夫区。禾收,区种。凡种一亩,用子二升。覆土厚二寸,以足践之,令种土相亲。麦生根成,锄区间秋草。缘以棘柴律土壅麦根。秋旱,则以桑落时浇之。秋雨泽适,勿浇之。春冻解,棘柴律之,突绝去其枯叶。区间草生,锄之。大男、大女治十亩。至五月收,区一亩,得百石以上,十亩得千石以上。

  「小麦忌戌,大麦忌子,「除」日不中种。」

  崔寔曰:「凡种大、小麦,得白露节,可种薄田;秋分,种中田;后十日,种美田。唯穬,早晚无常。正月,可种春麦、豍豆,尽二月止。」

  青稞麦「二二」。特(二一)打时稍难,唯映(二二)日用碌碡「二三」碾。右(二三)每十亩,用种八斗。与大麦同时熟。好收四十石;石(二四)八九斗面。堪作饭(二五)及饼饦(二六),甚美。磨,总尽(二七)无麸。锄一遍佳,不锄亦得。

  (一)見《廣雅‧釋草》,「●」作「」。「廣雅」,各本誤作「爾雅」,據金抄、漸西本改正。漸西本是依據吾點引「景」的校記「爾改廣」改正的。

  (二)「水」,《太平御览》卷八三八「麦」引《广志》作「小」。

  (三)「●」,金抄、黄校刘录、张校、明抄、渐西本及《初学记》卷二七「五谷」、《太平御览》卷八三八「麦」引《广志》并同。此字字书未收,疑误。湖湘本、《津逮》本、《学津》本作「税」。郭璞注《方言》卷七「发、税」说:「税,犹脱也。」李善注《文选》陆机《招隐诗》:「脱与税,古字通。」

  (四)「山提」,未详。渐西本从吾点校改作「朱提」。朱提,郡名,见前《大豆》篇注释「一」。

  (五)《陶隐居本草》,书已佚。本条所引见于《重修政和证类本草》所录存的《名医别录》和陶弘景(隐居)注中。《名医别录》所记是:「大麦,……为五谷长。」陶弘景注是:「今稞麦,一名麰麦,似穬麦,惟无皮尔。」《名医别录》「穬麦」下陶弘景注是:「此是今马所食者。」大、穬二麦,始着录于《名医别录》,「然则」以下,应是陶弘景本人的辨说。下文按语,才是贾氏本文。

  (六)「芒」,金抄误作「芸」。

  (七)「六月」,金抄、明抄误作「一曰」,湖湘本及《辑要》引作「六月」,卷一《耕田》篇引《四民月令》亦作「六月」,兹改正。

  (八)「加」,金抄误作「如」。

  (九)「借拟」是「假使准备作」的意思,指高田如果准备作为禾、豆田,自然可以专用低田种穬麦。金抄作「惜枞」,误。

  (十)「自」,明抄误作「目」。

  (十一)「二月」,黄校、张校、明抄误作「三月」,据金抄、湖湘本等改正。

  (十二)金抄作「令」,各本作「今」。唐韩鄂《四时篡要》「六月」篇作「须在立秋前」,「今」明系「令」字之误,兹从金抄。

  (十三)金抄、明抄作「蔽」,是;他本作「闭」,实误;湖湘本作「闲」,尤误。

  (十四)「经」,明抄误作「无」;他本均脱。据金抄补正。

  (十五)《月令》无「人」字。《郑玄》注无「宜」字。余同。

  (十六)见《孟子‧告子上》篇。末句作:「……雨露之养,人事之不齐也」,余同。

  (十七)金抄及《辑要》引作「戊」,韩鄂《四时纂要》「正月」篇引《泛胜之书》同,凡「恶」皆在日干,明抄、湖湘本等作「戌」,误。

  (十八)《隋书‧经籍志》等着录郑玄注《尚书大传》三卷,今已亡佚。清陈寿祺有辑校本,颇为完善。该辑本除辑录《要术》此条外,并辑有自经典注疏及类书所引者,此句作:「主秋者虚,昏中,可以种麦。」下面注文,陈氏厘定为郑玄所注。

  (十九)「芒」,明抄、湖湘本误作「芸」,据金抄及《说文》原文改正(渐西本已从吾点校改正)。

  (二十)「秋种厚埋」,《说文》作「秋穜厚薶」,「种」或「穜」,「埋」或「薶」,均同字异写。

  (二一)黄校、明抄作「特」(金抄、张校误作「持」),他本作「治」。按下文小注「锄一遍佳,不锄亦得」,对于正文毫不相干,疑应在「特打时稍难」前,则作「特」尤为顺适。

  (二二)金抄、黄校、张校作「快」,误;《学津》本从《辑要》引作「映」;明抄、湖湘本等作「伏」。「映日」是在强日照下曝晒,「伏日」不一定每天见日,而且「快」、「映」形似,故据《辑要》参照金抄作「映」。

  (二三)「右」,各本同。按「右」是古人指说或总结上文的习用字,但在《要术》中这样的用法绝少(只卷八《八和齑》篇有「右件」),而且在这里也不太合适。下文「石八九斗面」的「石」字,金抄、黄校、张校、明抄均脱,怀疑就是这个「石」字窜越在这里而又错成「右」字。即使如此,此条来源,仍有可疑。用种量以十亩为单位,收获也以十亩计算,注文不针对正文,都和《要术》惯例违反,而「总尽」的用词与卷前《杂说》「尽总」相同,重经营规划,亦与《杂说》相合,可能竟不是贾氏本文,而出后人所附益。

  (二四)「石」,金抄、黄校、张校、明抄脱,据明清刻本补。

  (二五)「饭」,金抄、黄校、明抄、渐西本同,他本及《辑要》引作「」。「」指炒麦面。燕麦可以作,但亦供炊饭煮粥,故存金抄之旧。

  (二六)「饼饦」,除《学津》本、渐西本从《辑要》引改作「馎饦」外,他本均同。《方言》卷十三:「饼谓之饦」。「饼饦」是面食的泛称,「馎饦」只是「汤饼」,兹存金抄之旧。

  (二七)「总尽」,金抄、明抄等同;《辑要》引无「总」字(渐西本从之)。「总」字在这里似乎多余,其实不然。卷前《杂说》:「半已下黑子,尽总落矣。」王羲之《题笔阵图后》:「且作余字总竟,然后安点。」「总尽」即「尽总」、「总竟」,意即全部磨完。《辑要》以意删,故不从。

  「一」「旋」,随即,不久。「旋麦」即春麦。春麦当年种,当年收,故称为「旋」。而冬麦要越冬,因此别称为「宿麦」。

  「二」郑县,秦置,故治在今陕西华县北。下文「湖」,应指湖县,汉置,故治在今河南灵宝县西,与郑县邻近。

  「三」穬麦颜色多种,有黄白、棕、黑等色。

  「四」「穬麦」,即裸大麦,苏北等地又称「元麦」。大麦是有稃大麦和裸大麦的总称。现在通常称有稃大麦为大麦,而别称裸大麦为裸麦、穬麦或元麦,青海、西藏地区又称青稞。但按照本段内陶弘景(隐居)所辨别的,恰恰和这个相反:陶所指「大麦」是现在的裸麦(「」同「裸」),而所指「穬麦」却是现在的大麦,即内外颖与果皮相互胶紧不易分离的通常大麦。

  「五」「暵」也写作「熯」。《晋书食货志》:「太兴元年诏曰:「徐扬二州,土宜三麦,可督令熯地,投秋下种。

  「六」「再倍省」,即省两倍,也就是只用到三分之一的种子。「科大」这里指分櫱多。

  「七」「加五省」是省一半。

  「八」「社」,这里指秋社,在立秋后第五个「戊」日。「八月中戊」指八月中第二个戊日,但与秋社日不一定在同一日。这里「八月中戊社前」的精神是要赶在社前下种,即最迟不得迟于中戊的社日。下文「上戊社前」,同此解释。陈《农书‧六种之宜篇》:「八月社前,即可种麦。……麦经两社,即倍收而子颗坚实。」以后吴怿《种艺必用》、王祯《农书‧播种篇》都照抄陈。《要术》这里是要求「经两社」的最早记载。

  「九」「●穇」,音廉衫,义同「●●」(音廉纤)。《集韵》:「禾草不实,●●之貌。」

  「一0」「箪」,音单,竹、苇之类编制的圆形容器。王祯《农书》卷十五有「种箪」图,并说:「盛种竹器也。其量可容数斗,形如圆瓮,上有●口。农家用贮谷种,庋之风处,不至郁浥,胜窖藏也。」《要术》卷三《种胡荽》篇有「作蒿●盛之」,这里「蒿、艾箪」,似是用蒿、艾茎干编制的箪。

  「一一」小麦具有热进仓密闭保管的特性。经过这样处理后,由于在密闭状态中高温的延续,能将日晒时尚未死去的害虫完全消灭。《要术》「必须日曝令干,及热埋之」,就是趁热密闭保藏法的最早记载。以后《四时纂要》进一步在烈日下地面最热时上晒,并且做到快晒快收,可使麦温更高,效果更好。近年来许多粮库采用了这一趁热密闭保管的经验,基本上解决了小麦保管中的虫害问题。《要术》「令立秋前治讫」,除利用伏日高热外,还含有赶在小麦休眠期终了前完成,避免影响种子发芽率的作用。

  「一二」「久居」即久积,久藏。

  「一三」《广雅‧释诂一》以「断也」释「劁」,《玉篇》释为「刈获也」,都没有特别的意思。但这里以割下放火烧过称为「劁麦」,是否和「劁」字从火有关,其义未详。又卷一《收种》篇:「选好穗纯色者,劁刈高悬之。」卷二《种瓜》篇:「先种晚禾,熟,劁刈取穗。」则「劁刈」是指割穗,和一般的刈获有分别。

  「一四」「日至」这里指夏至。

  「一五」「瞿麦」,未详。《尔雅‧释草》:「大菊,蘧麦。」郭璞注:「一名麦句姜,即瞿麦。」邢昺疏:「案《本草》……陶注云:「今出近道。一茎生细叶,花红紫赤,可爱,子颇似麦,故名瞿麦。」」这颇像石竹科的瞿麦。《救荒本草》卷上有「石竹子」,据说就是瞿麦,但「蒴内有小黑子,味苦辛」,是采叶不采子的。《本草纲目》指为即是石竹。这些,都不是《要术》所称可以作飧作饼食的瞿麦。从文中采用「浑蒸,曝干,舂去皮」的脱壳办法和「多秽」的特性看来,似是一种在半栽培过程中的野生燕麦。

  「一六」「浑蒸」,整粒地蒸(连颖壳一起)。「舂去皮」,舂去颖壳,因燕麦除裸燕麦外,内外颖紧包着子粒不易分离。

  「一七」「飧」,音孙。《释名‧释饮食》:「,散也,投水于中解散也。」即所谓「水和饭」,也就是带汤的饭。卷九《飧饭》篇记载着多种的「飧」。

  「一八」「」,也写作「」,即今「筛」字。

  「一九」「虚星」,二十八宿之一,玄武七宿的第四宿。《礼记‧月令》虚星「昏中」在九月,和这里所说「八月」不同。

  「二0」《说文》「埋」作「薶」,字同。徐锴《说文系传》:「麦之言幕也,埋之意。」王煦《说文五翼》解释说:「许氏以薶训麦,义以音起也。古麦音如「薶」,……淮南谓麦曰「昧」,故史从音为文。」由冬麦壅埋土中而得「麦」(埋)的音,所以说:「秋种厚埋,故谓之麦。」

  「二一」据陕西省佳县杨志贵同志提出意见,「莽锄」指快锄,抓紧时机,来势要猛,要迅速锄完。因春麦种得迟,等到可锄时,已经过一段时间,而天气已转暖,降雨又陆续增加,对春麦生长发育极为有利,如果不抓紧时机快锄,春麦已封垄,就无法锄了。

  「二二」「青稞麦」指裸大麦,亦指燕麦,这里是指后者。如果「瞿麦」亦指燕麦,则此条为重出,因此此条的来源,颇为可疑。

  「二三」「碌碡」,也写作「磟碡」、「●碡」,音六独,是辊碾田间土块和场上谷物的器具,用木制或石制,有有棱道的和浑圆的,用畜力挽行。王祯《农书》卷一二有图。

  水稻第十一《尔雅》曰(一):「稌,稻也。」《郭璞》注曰:「沛国「一」今呼稻为稌。」

  《广志》云(二):「有虎掌稻、紫芒稻、赤芒稻、白米稻(三)。南方有蝉鸣稻,七月熟。有盖下白稻,正月种,五月获;获讫,其茎根复生,九月熟。青芋稻,六月熟;累子稻,白汉(四)稻,七月熟:此三稻,大而且长,米半寸(五),出益州。有乌、黑穬、青函、白夏之名。」

  《说文》曰(六):「●,稻紫茎不黏者。」「,稻属。」

  《风土记》曰:「稻之紫茎(七),●「二」稻之青穗,米皆青白也。」

  《字林》曰:「秜(力脂反)(八),稻今年死,来年自生曰「秜」(九)。」

  按今世有黄瓮稻、黄陆稻、青稗稻、豫章青稻、尾紫稻、青杖稻、飞蜻稻、赤甲稻、乌陵稻、大香稻、小香稻、白地稻;菰(十)灰稻,一年再熟。有秫稻。秫稻米,一名糯(奴乱反)米,俗云「乱米」,非也。有九●(十一)秫、雉目秫、大黄秫、棠秫、马牙秫、长江秫、惠成秫、黄般秫、方满秫、虎皮秫、荟柰秫,皆米也(十二)。

  稻,无所缘「三」,唯岁易为良。选地欲近上流。地无良薄,水清则稻美也。

  三月种者为上时,四月上旬为中时,中旬为下时。

  先放水,十日后,曳陆轴「四」十遍。遍数唯多为良。地既熟,净淘种子;浮者不去(十三),秋则生稗。渍经三(十四)宿,漉出;内草●「五」市规反中裛之。复经三宿,芽生,长二分。一亩三升(十五)掷。三日之中,令人驱鸟。

  稻苗长七八寸,陈草复起,以鎌侵水芟之,草悉脓死。稻苗渐长,复须薅「六」。拔草曰薅。虎高切。薅讫,决去水,曝根令坚。量时水旱而溉之。将熟,又去水。

  霜降获之。早刈米青而不坚,晚刈零落而损收。

  北土高原,本无陂泽。随逐隈曲「七」而田者,二月,冰解地干,烧而耕之,仍即下水;十日,块既散液「八」,持木斫「九」平之。纳种如前法。既生七八寸,拔而栽之「一0」。既非岁易,草、稗俱生,芟亦不死,故须栽而薅之。溉灌,收刈,一如前法。

  畦●「一一」大小无定,须量地宜,取水均「一二」而已。

  藏稻必须用箪。此既水谷,窖埋得地气则烂败也。若欲久居者,亦如「劁麦法」。

  舂稻必须冬时积日燥曝,一夜置霜露中,即舂。若冬舂不干,即米青赤脉起「一三」。不经霜,不燥曝,则米碎矣「一四」。

  秫稻法,一切同。

  《杂阴阳书》曰:「稻「生」于柳或杨。八十日秀,秀后七十日成。戊、己、四季日为良。忌寅、卯、辰。恶甲、乙。」

  《周官》曰(十六):「稻人,掌稼下地「一五」。「以水泽之地种谷也。谓之稼者,有似嫁女相生。」以猪「一六」畜水,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一七」,以遂均水「一八」,以列舍水「一九」,以浍写水「二0」,以(十七)涉扬其芟,作田。」「郑司农说「猪」、「防」:以《春秋传》曰:「町原防,规偃猪」。「二一」「以列舍水」:「列者,非一道以去水也。」「以涉扬其芟」:「以其水写,故得行其田中,举其芟钩「二二」也。」杜子春读「荡」为「和荡」,谓「以沟行水也。」玄谓偃猪者,畜流水之陂也。防,猪旁堤也。遂,田首受水小(十八)沟也。列,田之畦●也。浍(十九),田尾去水大沟。作,犹治也。开遂舍水于列中,因(二十)涉之,扬去前年所芟之草,而治田种稻。」

  「凡稼泽,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殄,病也,绝也。郑司农说「芟夷」:以《春秋传》曰:「芟夷、薀崇之。「二三」今时谓禾下麦为「夷下麦」,言芟刈其禾,于下种麦也。」玄谓将以泽地为稼者,必于夏六月之时,大雨时行,以水病绝草之后生者,至秋水涸,芟之,明年乃稼。」泽草所生,谓之芒种。」「郑司农云:「泽草之所生,其地可种芒种。」芒种,稻、麦也。」

  《礼记‧月令》云:「季夏……大雨时行,乃烧、薙、行水,利以杀草,如以热汤。郑玄注曰:「薙,谓迫地杀(二一)草。此谓欲稼莱地「二四」,先薙其草,草干,烧之,至此月,大雨流潦,畜于其中,则草不复生,地美可稼也。「薙氏,掌杀草:春始(二二)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二三)之,秋绳(二四)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若欲其化也,则以水火变之。(二五)」「二五」」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强(二六)。」注曰:「土润,溽暑(二七),膏泽易行也。粪、美,互文。土强,强●之地。」

  《孝经‧援神契》曰(二八):「污、泉宜稻。」

  《淮南子》曰(二九):「蓠(三十),先稻熟,而农夫薅之者,不以小(三一)利害大获。」高诱曰:「蓠,水稗。」

  《泛胜之书》曰:「种稻,春冻解,耕反其土。种稻,区不欲大,大则水深浅不适。冬至后一百一十日可种稻。稻地美,用种亩四升。

  《崔寔》曰:「三月,可种稻。稻,美田欲稀,薄田欲稠。五月,可别稻及蓝,尽夏至后二十日止。」

  (一)见《尔雅‧释草》,无「也」字。郭璞注作:「今沛国呼稌。」「稌」音徒。

  (二)《初学记》卷二七「五谷」引《广志》「赤芒稻」作「赤穬稻」,脱「讫」字,「白汉稻」作「白漠稻」,无「出益州」,余见校记(五)。《太平御览》卷八三九引《广志》「赤穬稻」同《初学记》,「白汉稻」同《要术》,「大而且长」以下多有窜误。关于「」的「青函」《初学记》引作「青幽」,《太平御览》引作「幽青」。

  (三)各本均作「白米」,无「稻」字;金抄作「白米稻」,《初学记》引同。按在这里无论有无「稻」字,都是一个品种的名称,浙东从前就有「白米」的品种,金抄有「稻」字更明确。

  (四)「汉」,各本同;黄校、张校作「漠」,同《初学记》引。

  (五)「……米半寸」,各本同。《初学记》卷二七引《广志》作:「此三种,大且长,三枚长一寸半。」虽所说长度相同,但前者指米,后者指谷。据矩斋《古尺考》,魏杜夔律尺合今零点二四一八五公尺,晋后尺合今零点二四五三二公尺。魏晋的「半寸」,折成今尺,在三分六七厘之间。

  (六)《说文》作:「●,稻紫茎不黏也。从禾●声,读若靡。」各本均作「●」,兹改从《说文》作「●」。又:「,稻属。」「,或从更。」则「」是「」的重文,和《要术》直接引作「,稻属」不同。

  (七)「稻之紫茎」,各本同。「稻」上当有脱字。《太平御览》卷八三九「稻」引《风土记》作「穰稻之紫茎」,虽多一「穰」字,仍有未协。日译本将此脱字补为「●」字。惟以《说文》「●,稻紫茎」参验之,「●」当又系「●」字之讹。如确系脱「●」字,则此二句应读成:「●,稻之紫茎;●,稻之青穗」。

  (八)明抄作「力脂反」,与《广韵》同;黄校、张校作「力□反」,金抄作「力反」,第二字一空一残;湖湘本、《津逮》本脱第二字,将第一、第三二字误合成「●」字。黄麓森校记:「以秜音推之,校宋本空字当补脂字」,与明抄合。

  (九)「秜」,音尼(据音注,同《广韵》,音梨)。《字林》,晋吕忱撰。《说文》已先《字林》收有此字,解释是:「稻今年落,来年自生谓之秜。」这就有差异。死而来年自生,变为宿根生长;落子自生,那是很平常。也许《吕忱》是笼统地称「落」为「死」,也可能「死」是「落」字之误。另外,湖湘本始误「秜」为「●」,明杨慎《丹铅续录》卷四因有「刈稻明年复生曰●」的说法,实为湖湘本所误。

  (十)各本均作「孤」,兹从金抄作「菰」。

  (十一)金抄、黄校、张校、明抄、渐西本均作「●」。按「●」,音涸,《广韵》:「似黍而小。」这也许是指这种秫的子实有九粒「●」那末大。湖湘本、《津逮》本、《学津》本作「格」,非。

  (十二)「皆米也」,各本同,义有未周。所记既均系秫稻,「米」上似脱「糯」字。

  (十三)金抄、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浮者去之」,则下句应有「不尔」一类字;《辑要》引作「浮者不去」(《学津》本、渐西本同),意义明允,兹从之。

  (十四)各本均作「三」,唐韩鄂《四时纂要》「三月」篇采《要术》亦作「三」;明抄作「五」,当系误字。

  (十五)「升」,各本同;金抄作「斗」,韩鄂《四时纂要》「三月」篇采《要术》亦作「斗」。据《要术》所记,种水稻系采用直播法,没有说到预作秧田,则以作「升」为是。

  (十六)见《周礼‧地官》「稻人」,文字同。文内小注,均郑玄注,文句亦同。

  (十七)金抄、明抄无「以」字,他本均有,《周礼》原文亦有(注文所重复的「以涉扬其芟」,金抄、明抄亦有「以」字),显系脱漏,兹据补。

  (十八)郑玄注周礼地官「遂人」:「遂,广深各二尺。」「遂」在遂、沟、洫、浍、川的灌排渠系中是直接引水到田的最小农渠。这里「小」字,明抄作「大」,误;金抄作「卜」,显系漏脱一点。兹据他本及《周礼》原注改正。

  (十九)「浍」,明抄误作「合」。

  (二十)「因」,明抄误作「田」。

  (二一)金抄、明抄作「杀」;湖湘本作「芟」,同《月令》郑注。

  (二二)金抄、湖湘本作「始」,同《月令》郑注及《周礼》「薙氏」原文;黄校、张校、明抄作「草」。

  (二三)「夷」,各本同。《月令》郑注作「薙」。周礼「薙氏」原文作「夷」。

  (二四)「绳」,金抄作「终」,黄校、明抄作「●」(无此字),均误;兹据湖湘本等及《周礼》「薙氏」原文改正(参看注释「二五」)。

  (二五)「薙氏,掌杀草,……水火变之。」这段是《周礼‧秋官》「薙氏」原文,文字同。但今本《月令》郑注只针对正文引其中的二句作注,全文是:「薙人掌杀草职,曰:「夏至日而薙之。」又曰:「如欲其化也,则以水火变之。」」《要术》引郑注直抄「薙氏」全文,恐有问题。

  (二六)金抄作「土强」,同《月令》,指强●的土;各本作「土疆」,误。

  (二七)《月令》郑注作「土润溽」,无「暑」字。

  (二八)《太平御览》卷八三九「稻」引《孝经援神契》同《要术》。「污」是低洼停水的地,明抄讹作「汗」,据湖湘本等改正(金抄先脱后补,字迹不显,像「污」)。

  (二九)见《淮南子‧泰族训》,作:「离,先稻熟,而农夫耨之,不以小利伤大获也。」注文在「耨之」下,作:「稻米随而生者为离,与稻相似。耨之,为其少实。」此注《四部丛刊》本《淮南子》题作「许慎记上」的是这样,他本题作高诱注的也是这样,《太平御览》卷八三九「稻」引《淮南子》这条注文还是这样,均与《要术》所引高注大异,说明今本此注应出许慎,今本中混有许、高二注,而其混淆在隋杜台卿以后宋以前。

  (三十)「蓠」,明抄误作「篱」,他本不误。

  (三一)金抄脱「小」字。

  「一」东汉改沛郡为沛国,晋因之,故治在今安徽宿县。

  「二」《说文》:「●,稻不黏者。」音廉。

  「三」「缘」,因沿,凭借。「无所缘」,指前作后作今年对上年没有什么可以凭借,只要不重茬就行。

  「四」「陆轴」,亦名「●」(音历宅),用牛牵挽辊压水田的农具,有木制和石制的。王祯《农书》卷一二有「●」图,并说:「与磟碡之制同,但外有列齿,独用于水田,破块滓,溷泥涂也。」

  「五」「●」,音垂,盛谷的圆形容器,有草编和竹打的。「内」同「纳」,《要术》中除个别用「纳」外,概用「内」字。

  「六」「薅」,音蒿,《说文》:「拔去田草也。」和这里注文相同。卷三《种韭》篇:「薅令常净」,注:「数拔为良。」也是指拔草。现在有些地方的口语泛指锄草为「薅草」。

  「七」「隈曲」,指溪谷、河流婉蜒曲折稍加工事易于截水拦蓄以及低洼容易得水灌溉等地方。

  「八」「散液」,土块泡散化开。

  「九」「木斫」是一种大木椎。王祯《农书》卷一二:「耰,槌块器,……又谓木斫。」

  「一0」「拔而栽之」,据注文是为了杂草多,又说「既非岁易,……故须栽而薅之」,显然是连作地,则其拔栽,当是拔后经过除草仍栽在原田上。所以这里的拔栽,不是先作秧田移栽。

  「一一」「●」即「埒」字。《广雅‧释宫》:「埒,……堤也。」「畦●」,「畦」指田面,「●」即田埂。晋郭象注《庄子‧天地》篇引李云:「埒中曰畦。」《要术》下文引《周礼》「稻人」郑玄注「列,田之畦●也。」所指均同。「畦●大小」,即指水田田坵的大小。

  「一二」「水均」,田面平坦,水层深浅均匀。田坵大小,据此决定。

  「一三」「青赤脉起」,疑指稻谷含水量较高,舂成米后,在储藏过程中容易引起自热、霉变,为青赤霉菌所侵害。

  「一四」舂稻,通常稻晒燥的,米粒完整;带潮的稻,米易碎,折耗大。稻晒燥后,经一夜霜露立即舂,只外壳带潮,最多潮到米粒表面,那就容易出糠,舂白快,省力,同时米粒也较完整。

  「一五」「稼」,指种植。「稼下地」,指种水稻的田。下文「稼泽」,意思相同。

  「一六」「猪」通「潴」,意谓水所聚积。这里指人工修筑的蓄水陂塘或引河灌溉的拦河坝。

  「一七」「荡」,杜子春解释为「和荡」,「和」是平缓,「荡」是流动,「和荡」意即缓流。「以沟荡水」,就是水从「沟」里缓流入「遂」。「沟」是大于「遂」的第二道斗渠。

  「一八」「遂」是田头第一道小沟,即农渠或毛渠。从灌溉渠系支分下来的水,通过「遂」才直接配水到田。凡有渠系,灌溉用水必须有制度。史籍上记载着定有「水令」的渠系,最早见于汉武帝时关中的六辅渠(见《汉书》卷五八《儿宽传》)。其后,汉宣帝时召信臣在南阳大兴水利,立有「均水约束」(见《汉书》卷八九《召信臣传》)。这里「以遂均水」,反映着灌溉水通过田头小沟均平地配水到田的一定制度。

  「一九」「列」是田埂;「舍」是止住。「以列舍水」是说水通过「遂」灌溉到田,藉田埂蓄住稻田水层。

  「二0」「写」是「泻」的本字,即泄去余水。这是排水系统。「浍」是大沟,仅小于「川」。这里是省去中程所流经的中小排水沟,举其泄水尾闾而言。

  从以上一系列的渠系布置中,反映着颇为完整而合理的灌排系统:以修筑水库或筑拦河坝作为水源工程(「以猪畜水」);筑堤修建总渠(「以防止水」);总渠分出支渠,平缓而安流(「以沟荡水」);订立均水制度,由支渠均平地配水到田头小沟(「以遂均水」);然后由小沟灌水到田,四围筑起田塍关住稻田水层(「以列舍水」)。有余水和发大水时,则通过大小沟排水入川(「以浍写水」)。其间大小堰闸斗门之制,不言自在其中。

  「二一」《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蒍掩书土田,……规偃猪,町原防。」杜预注「偃猪,下湿之地,规度其受水多少。」「防,堤也。堤防间地,不得方正如井田,别为小顷町。」据孔颖达疏,「原」亦堤防间余地。

  「二二」《方言》卷五:「刈钩,……自关而西谓之钩,或谓之鎌。」「芟」音衫,是刈草。「芟钩」即「刈钩」,也就是镰刀。

  「二三」《左传》隐公六年:「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蕴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杜预注:「芟,刈也;夷,杀也;蕴,积也;崇,聚也。」「蕴」同「薀」。

  「二四」「莱地」,《诗经‧小雅‧楚茨‧序》孔颖达疏:「田废生草谓之莱。」

  「二五」「薙氏」这段文字:「薙」音替,剪剃的意思。「萌之」,杜子春释为「耕反其萌牙」,即耕翻初生杂草;郑玄释为「以「兹其」(按指锄类)斫其生者。」「夷之」,郑玄注:「以钩鎌迫地芟之也。」「绳」音孕,「含实曰绳,芟其绳,则实不成熟」。「耜之,以耜测冻土,之。」即铲去杂草。「水火变之」,即指《月令》本段所说的火烧、水泡改良土质的方法。

  旱稻第十二旱稻用下田,白土胜黑土。非言下田胜高原,但夏停水者,不得禾、豆、麦,稻田种(一),虽涝亦收,所谓彼此俱获,不失地利故也。下田种者,用功多;高原种者,与禾同等也。凡下田停水处,燥则坚,湿则污泥,难治而易荒,硗埆(二)而杀种「一」——其春耕者,杀种尤甚——故宜五六月暵之,以拟穬麦。麦时水涝,不得纳种者,九月中复一转,至春种稻,万不失一。春耕者十不收五,盖误人耳。

  凡种下田,不问秋夏,候水尽,地白背时,速耕,杷、劳频烦令熟。过燥则坚,过雨则泥,所以宜速耕也。

  二月半种稻为上时,三月为中时,四月初及半为下时。

  渍种如法,裛令开口。耧耩●种之,●种者省种而生科,又胜掷者。即再遍劳。若岁寒,早种虑时晚「二」,即不渍种,恐芽焦也。其土黑坚强之地,种未生前遇旱者,欲得令牛羊及人履践之;湿则不用一迹入地(三)。稻既生,犹欲令人践垄背。践者茂而多实也。

  苗长三寸,杷、劳而锄之。锄唯欲速。稻苗性弱,不能扇草,故宜数锄之。每经一雨,辄欲杷劳。苗高尺许则锋。天雨无所作,宜冒雨薅之。科大,如穊者,五六月中霖雨时,拔而栽之。栽法欲浅,令其根须四散,则滋茂;深而直下者,聚而不科。其苗长者,亦可捩(四)去叶端数寸,勿伤其心也。入七月,不复任栽。七月百草成,时晚故也。

  其高田种者,不求极良,唯须废地「三」。过良则苗折「四」,废地则无草。

  (一)「但夏停水者,不得禾、豆、麦,稻田种」,《辑要》所引及明清刻本多有窜误,兹从张校作如上文(金抄「田」误作「四」,明抄「豆」误作「且」)。

  (二)「埆」,明抄误作「埇」。

  (三)黄校、张校、明抄作「地」,金抄及《辑要》引作「也」,湖湘本脱。「地」更明切,兹从黄校。

  (四)明抄作「捩」,音丽,掐去、断去的意思;金抄作「悷」,他本作「拔」,均讹。

  「一」「杀种」,不出苗,出苗也长不好。

  「二」「早种虑时晚」,指天寒播下发芽的稻种,恐被冻死,错过时宜,不如不发芽种下去,可避免这个损失。

  「三」「废地」指原先种过稻现在不种稻的地。

  「四」「苗折」,指倒伏。

  胡麻第十三《汉书》(一),张骞外国得胡麻。今俗人呼为「乌麻」者,非也。

  《广雅》曰(二):「狗虱、胜茄,胡麻也。」

  《本草经》曰(三):「胡麻,一名巨胜,一名鸿藏。」

  按今世有白胡麻、八棱胡麻「一」。白者油多,人可以为饭,惟治脱之烦也(四)。

  胡麻宜白地种。二、三月为上时,四月上旬为中时,五月上旬为下时。月半前种者,实多而成;月半后种者,少子而多秕也。

  种欲截雨脚。若不缘湿,融「二」而不生。一亩用子二升。漫种者,先以耧耩,然后散子,空曳劳。劳上加人,则土厚不生。耧耩「三」者,炒沙令燥,中半和之(五)。不和沙,下不均。垄种若荒,得用锋、耩。「四」

  锄不过三遍。

  刈束欲小。束大则难燥;打,手复不胜。以五六束为一丛,斜倚之。不尔,则风吹倒,损收也。候口开,乘车诣田斗薮「五」;倒竖,以小杖微打之。还丛之。三日一打。四五遍乃尽耳。若乘湿横积,蒸热速干,虽曰郁裛,无风吹亏损之虑。裛者,不中为种子,然于油无损也。

  崔寔曰:「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时雨降,可种之。」

  (一)张骞通西域后引种进来的植物,见于《汉书‧西域传》的只有葡萄和苜蓿二种(不见于本传)。此外见于各书引称《博物志》所记的,尚有大蒜、安石榴、胡桃、胡葱、胡荽、黄蓝诸种,但都没有胡麻。

  (二)《广雅‧释草》作:「狗虱、巨胜、●宏,胡麻也。」但《图经本草》引《广雅》作:「狗虱,巨胜也;藤苰,胡麻也。」《要术》所引的「胜茄」,应有脱误。

  (三)「一名鸿藏」,见于《名医别录》,不见于《神农本草经》。

  (四)「人可以为饭,惟治脱之烦也」,仅张校如文,但缺一「惟」字。黄校、明抄作「人可以为版,柱治脱之烦也」,《辑要》引作「而又可以为饭」,无下句。按《神农本草经》「胡麻」陶弘景注:「八谷之中,惟此为良。」古时以芝麻作羹、饮或饭,称「胡麻羹」、「胡麻饮」或「胡麻饭」。宋寇宗奭《本草衍义》引古诗说:「松下饭胡麻」。据此,「版」是「饭」字之讹;「柱」应是「惟」字形近而讹,故存张校原文,补「惟」字。「人」同「仁」。「惟治脱之烦也」,指脱皮出仁麻烦。

  (五)各本均作「中和半之」,《辑要》引作「中半和之」,《学津》本、渐西本从之,兹据改。

  「一」芝麻有四棱(子房二室,分成假四室)、六棱(三室分成假六室)或八棱(四室分成假八室),随品种而不同。《唐本草》注记载有「八棱胡麻」说:「此麻以角作八棱者为巨胜,四棱者名胡麻,都以乌者良,白者劣尔。」以棱的多少分名「巨胜」或「胡麻」。关于这个分名,陶弘景又称「茎方名巨胜,茎圆名胡麻」,葛洪则以「胡麻中有一叶两荚者为巨胜。」「巨」是「大」和「多」的意思,八棱多于四、六棱,两角(或以上)多于一角,以多为胜,名为「巨胜」,亦自成理。至于黑优白劣,是本草书药用上的说法;而「白者油多」,现在群众还有这个经验。又黄芝麻含油量也多。

  「二」「融」是消融的意思,指种子失去发芽力,不能出土而自然消失。

  「三」「耧耩」,这里指耧种。

  「四」「垄种若荒,得用锋、耩」,初看这是中耕锄草,应作正文与下文「锄不过三遍」相连贯,其实不然。这是指耧种有进行锋、耩的优点,但撒播就不能,所以作此注说明。从这里也充分证明锋、耩都是畜力拉的中耕农具。

  「五」「斗薮」,现在写作「抖擞」。据郭璞注《方言》卷六「秦晋言抖薮」说:「谓斗薮,举索物也。」《周易》「震卦」:「震索索」。「索」有震动的意思。「举索物」即用手把它举起来,抖动它,震落所需要的东西。这正是这里倒竖芝麻秆轻打并抖落芝麻的情况。

  种瓜「一」第十四茄子附(一)

  《广雅》曰(二):「土芝,瓜也;其子谓之●(三)力点反。瓜有龙肝、虎掌、羊骹、兔头、●音温●大真(四)反、狸头、白、秋无余、缣瓜,瓜属也。」

  张孟阳《瓜赋》曰(五):「羊骹、累错,子、庐江。」

  《广志》曰:「瓜之所出,以辽东、庐江、炖煌之种为美。有乌瓜、缣瓜、狸头瓜、蜜筩瓜、女臂瓜、羊髓瓜。瓜州「二」大瓜,大如斛,出凉州。猒须、旧阳城(六)御瓜「三」。有青登瓜,大如三升魁(七)。有桂枝瓜,长二尺余。蜀地温良,(八)瓜至冬熟。有春白瓜,细小小瓣「四」,宜藏,正月种,三月成;有秋泉瓜,秋种,十月熟,形如羊角,色黄黑。」

  《史记》曰(九):「召平者,故秦东陵侯。秦破,为布衣,家贫,种瓜于长安城东。瓜美,故世谓之「东陵瓜」,从召平始。」

  《汉书‧地理志》曰(十):「炖煌,古瓜州,地有美瓜。」

  王逸《瓜赋》曰(十一):「落疏之文。」

  《永嘉记》曰:「永嘉美(十二)瓜,八月熟。至十一月,肉青瓤(十三)赤,香甜清快,众瓜之胜。」

  《广州记》曰(十四):「瓜,冬熟,号为「金钗瓜」。」

  《说文》曰(十五):「●,小瓜,瓞也。」

  陆机《瓜赋》曰:「栝楼、定桃,黄、白抟(十六),金钗、蜜筩,小青、大斑,玄骭、素腕,狸首、虎蹯(十七)。东陵出于秦谷,桂髓起于巫山」也。

  收瓜子法:常岁岁先取「本母子」瓜「五」,截去两头,止取中央子。「本母子」者,瓜生数叶,便结子;子复早熟。用中辈瓜子者,蔓长二三尺,然后结子。用后辈子者,蔓长足,然后结子;子亦晚熟。种早子,熟速而瓜小;种晚子,熟迟而瓜大。去两头者:近蔕子,瓜曲而细;近头子,瓜短而喎「六」。凡瓜,落疏「七」、青黑者为美;黄、白及斑,虽大而恶。若种苦瓜子,虽烂熟气香,其味犹苦也。

  又收瓜子法(十八):食瓜时,美者收取,即以细糠拌之,日曝向「八」燥,挼「九」而簸之,净而且速也。

  良田,小豆底佳;黍底次之。刈讫即耕。频烦(十九)转之。

  二月上旬种者为上时,三月上旬为中时,四月上旬为下时。五月、六月上旬,可种藏瓜「一0」。

  凡种法:先以水净淘瓜子,以盐和之。盐和则不笼死「一一」。先卧锄耧却「一二」燥土,不耧者,坑虽深大,常杂燥土,故瓜不生。然后掊「一三」坑,大如斗口。纳瓜子四枚、大豆三个于堆旁向(二十)阳中。谚曰:「种瓜黄台头「一四」。」瓜生数叶,掐(二一)去豆。瓜性弱,苗不独生,故须大豆为之起土。瓜生不去豆,则豆反扇瓜,不得滋茂。但豆断汁出,更成良润;勿拔之,拔之则土虚燥也。多锄则饶子,不锄则无实。五谷、蔬菜、果(二二)蓏之属,皆如此也。

  五六月种晚瓜。

  治瓜笼法(二三):旦起,露未解,以杖举瓜蔓,散灰于根下。后一两日,复以土培其根,则迥无虫矣。

  又种瓜法:依法种之,十亩胜一顷。于良美地中,先种晚禾。晚禾令地腻「一五」。熟,劁刈取穗,欲令茇方末反长。秋耕之。耕法:弭缚(二四)犁耳「一六」,起规逆耕「一七」。耳弭则禾茇头出而不没矣。至春,起复顺耕,亦弭缚(二四)犁耳翻之,还令草头「一八」出。耕讫,劳之,令甚平。

  种稙(二五)谷时种之。种法:使行阵整直,两行微相近,两行外相远,中间通步道,道外还两行相近。如是作次第,经四小道,通一车道。凡一顷(二六)地中,须开十字大巷,通两乘车,来去运辇。其瓜,都聚在十字巷中。

  瓜生,比至「一九」初花,必须三四遍熟锄,勿令有草生。草生,胁瓜无子。锄法:皆起禾茇,令直竖。其瓜蔓本底,皆令土下四厢高「二0」,微雨时,得停水。瓜引蔓,皆沿茇上。茇多则瓜多,茇少则瓜少。茇多则蔓广,蔓广则歧多,歧多则饶子。其瓜会是歧头而生;无歧而花者,皆是浪花,终无瓜矣。故(二七)令蔓生在茇上,瓜悬在下。

  摘瓜法:在步道上引手而取,勿听浪人踏瓜蔓,及翻覆之。踏则茎破,翻则成细,皆令瓜不茂而蔓早死。若无茇而种瓜者,地虽美好,正(二八)得长苗直引,无多盘(二九)歧「二一」,故瓜少子。若无茇处,竖干柴亦得。凡干柴草,不妨滋茂。凡瓜所以早烂者,皆由脚蹑及摘时不慎,翻动其蔓故也。若以理慎护,及至霜下叶干,子乃尽矣。但依此法,则不必别种早、晚及中三辈之瓜。

  区种瓜法:六月雨后种菉豆,八月中犁●杀之;十月又一转,即十月中种瓜。率两步为一区,坑大如盆口,深五寸。以土壅其畔,如菜畦形。坑底必令平正,以足踏之,令其保泽。以瓜子、大豆各十枚,遍布坑中。瓜子、大豆,两物为双,藉(三十)其起土故也。以粪五升覆之。亦令均平。又以土一斗,薄散粪上,复以足微蹑之。冬月大雪时,速并力推雪于坑上为大堆。至春草生,瓜亦生,茎叶肥茂,异于常者。且常有润泽,旱亦无害。五月瓜便熟。其掐(三一)豆、锄瓜之法与常同。若瓜子尽生则太穊,宜掐去之,一区四根即足矣。

  又法:冬天以瓜子数枚,内热牛粪中,冻即(三二)拾聚,置之阴地。量地多少,以足为限。正月地释即耕,逐●布之「二二」。率方一步,下一斗粪,耕土覆之。肥茂早熟,虽不及区种,亦胜凡瓜远矣。凡生粪粪地无势(三三);多于熟粪,令地小荒矣。

  有蚁者,以牛羊骨带髓者,置瓜科左右,待蚁附,将「二三」弃之。弃二三,则无蚁矣。

  泛胜之区种瓜:「一亩为二十四科。区方圆三尺,深五寸。一科用一石粪。粪与土合和,令相半。以三斗瓦瓮埋着科中央,令瓮口上与地平。盛水瓮中,令满。种瓜,瓮四面各一子。以瓦盖瓮口。水或减,辄增,常令水满。种常以冬至后九十日、百日,得戊辰日种之。又种薤十根,令周回瓮,居瓜子外。至五月瓜熟,薤可拔卖之,与瓜相避。又可种小豆于瓜中,亩四五升,其藿「二四」可卖。此法宜平地。瓜收亩万钱。」

  崔寔曰:「种瓜宜用戊辰日。三月三日可种瓜。十二月腊时祀炙萐「二五」,树瓜田四角,去。」「胡滥反。瓜虫谓之。」

  《龙鱼河图》曰:「瓜有两鼻「二六」者杀人。」

  种越瓜「二七」、胡瓜「二八」法:四月中种之。胡瓜宜竖柴木,令引蔓缘之。收越瓜,欲饱霜。霜不饱则烂。收胡瓜,候色黄则摘。若待色赤,则皮存而肉消也。并如凡瓜,于香酱中藏之亦佳。

  种冬瓜法:《广志》曰:「冬瓜,蔬●(三四)。」《神仙本草》(三五)谓之「地芝」也。傍墙阴地作区,圆二尺,深五寸。以熟粪及土相和。正月晦日种。二月、三月亦得(三六)。既生,以柴木倚墙,令其缘上。旱则浇之。八月,断其梢,减其实,一本但留五六枚。多留则不成也。十月,霜足收之。早收则烂。削去皮子,于芥子酱中,或美豆酱中藏之,佳。

  冬瓜、越瓜、瓠子,十月区种,如区种瓜法。冬则推雪着区上为堆。润泽肥好,乃胜春种。

  种茄子法:茄子,九月熟时摘取,擘破,水淘子,取沈者,速曝干裹(三七)置。至二月畦种。治畦下水,一如葵法。性宜水,常须润泽。着四五叶,雨时,合泥移栽之。若旱无雨,浇水令彻(三八)泽,夜栽之。白日(三九)以席盖,勿令见日。

  十月种者,如区种瓜法,推雪着区中,则不须栽。

  其春种,不作畦,直如种凡瓜法者,亦得,唯须晓(四十)夜数浇耳。

  大小如弹丸,中生食,味如小豆角。

  (一)原无「茄子附」的附注,据卷首总目加。

  (二)《广雅‧释草》作:「水芝,瓜也;其子谓之●。龙、虎掌、羊骹、兔头、桂支、蜜筩、●●、狸头、白、无余缣,瓜属也。」「●」音廉,瓜子。「」是「蹄」的本字。「骹」音巧,足胫。「●●」,音温屯。「」音便平声。「水芝」和《要术》作「土芝」不同;又多「桂支、蜜筩」二种;而「无余缣」亦异。太平御览卷九七八引晋嵇含《甘瓜赋‧序》:「世云三芝,瓜处一焉,谓之「土芝」。」又引《本草经》也说:「瓜一名「土芝」。」但《艺文类聚》卷八七引《本草经》则称:「水芝者是白瓜,甘瓜也。」「水芝」、「土芝」都是甜瓜的大名,各书所引,传抄互异。

  (三)「●」,明抄误作「歉」。

  (四)「●蛌」,金抄作「●倇」,黄校、张校、明抄、湖湘本等作「●蛌」,均误,据《广雅》改正。「大真反」,金抄作「大豆反」,黄校、明抄等作「大具反」,均误。按《广雅》隋曹宪音注作「徒昆」切。黄麓森校记:「「大具反」乃「大真」之讹。」「大真」与「徒昆」同切,音屯,兹据改。

  (五)张孟阳,名载,晋人。《艺文类聚》卷八七「瓜」、《太平御览》卷九七八引张载《瓜赋》均作:「羊骹、虎掌,桂枝、蜜筩。玄表丹里,呈素含红。丰肤外伟,绿瓤内酿。」王念孙《广雅疏证》引张载《瓜赋》则作:「羊骹、虎掌,桂枝、蜜筩,累错、子,温屯、芦江。」

  (六)黄校、张校、明抄误作「赋」,兹从金抄作「城」。上文「猒须」二字,金抄、黄校、张校、明抄同,湖湘本作「状须」,均不可解,当有误。《初学记》卷二八「瓜」及《艺文类聚》卷八七、《太平御览》卷九七八引《广志》均无此二字(其他亦多有不同)。「猒」即「厌」字,古县有厌次,在今山东惠民县东。「须」可能是「次」之误。

  (七)「魁」是「羹斗」,见《说文》。「三升魁」,《太平御览》引《广志》同,《初学记》及《艺文类聚》引《广志》均作「三斗魁」。

  (八)「良」,各本及《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引《广志》均作「食」,属下句;《初学记》引作「良」,渐西本同,较胜,兹从之。

  (九)见《史记‧萧相国世家》。「从召平始,」作「从召平以为名也。」明抄、湖湘本作「邵平」;金抄、张校作「召平」,同《史记》。所有「秦」字(连陆机《瓜赋》的「秦谷」),金抄均讹作「泰」。

  (十)《汉书‧地理志下》「敦煌」下面有这样的小注:「杜林以为古瓜州,地生美瓜。」下接颜师古注:「其地今犹出大瓜,长者狐入瓜中食之,首尾不出。」

  (十一)王逸,东汉桓帝时人。《隋书‧经籍志》:「梁有《王逸集》二卷,《录》一卷,亡。」《唐书‧经籍志》再着录。以后亡佚。所引《瓜赋》,类书未见。

  (十二)明抄、湖湘本作「襄」,兹据金抄作「美」。

  (十三)黄校、明抄作「瓠」,张校作「鈲」,金抄空格,湖湘本脱。按《艺文类聚》卷八七引刘桢《瓜赋》有「素肌丹瓤」,和这里所称的「肉青瓤赤」相同。「瓠」系「瓤」之误,兹改正。

  (十四)《太平御览》卷九七八引有裴渊《广州记》是:「有瓜冬熟,号曰「金钗」,味乃甜美。」

  (十五)《说文》作:「●,小瓜也。」「瓞,●也。」又「●,小瓜也。」意思相同而释例不一。「●」音营,「瓞」音迭。

  (十六)明抄作「抟」,抟有圆义,和「」相对,并和「斑」、「蹯」协韵;金抄作「搏」,湖湘本作「传」,并非。

  (十七)各本均作「蹯」,《艺文类聚》、《初学记》、《太平御览》引陆机《瓜赋》同;明抄、湖湘本作「蟠」。「虎蹯」即广雅所称的「虎掌」。上文「骭」音干。

  (十八)金抄脱「法」字,据明抄、湖湘本补。又法字下面的全段文字(即从「食瓜时」至「净而且速也」),原系双行小字,兹改作大字。

  (十九)「频烦」,金抄、黄校、张校、明抄同,是重复多次不厌其烦的意思,《要术》常用语;湖湘本等作「频频」,还没有大问题;渐西本从《辑要》改作「频翻」,大误。

  (二十)金抄作「南」,兹从明抄、湖湘本及《辑要》引作「向」。

  (二一)「掐」,金抄作「指」,明抄、湖湘本等作「搯」,均讹。「搯」音叨,引取、刺击的意思;「掐」音恰,是用指甲切断它:二字形似义别。《学津》本、渐西本作「掐」,是。

  (二二)「果」,明抄误作「栗」。

  (二三)「治瓜笼法」下面「旦起」至「迥无虫矣」一段,原系双行小字,兹改为大字。

  (二四)「缚」,从金抄、湖湘本;明抄作「縳」,音篆,与「缠」同义,虽亦可通,但实是「缚」字误写。

  (二五)「稙」,明抄误作「植」;此从金抄、湖湘本。

  (二六)「顷」,金抄误作「顿」。

  (二七)各本作「故」,金抄作「欲」。

  (二八)「正」,各本同,疑应作「止」。

  (二九)「盘」,原作「盘」,字同。《要术》中二字互见,本书统一作「盘」。

  (三十)「藉」,明抄误作「籍」。「两物为双」指瓜子与大豆成对地播放下去,藉大豆来起土。

  (三一)「掐」,明抄误作「稻」,下文「掐去之」,则误作「搯」;湖湘本二处均误作「搯」。

  (三二)金抄、湖湘本等均作「即」,明抄作「则」。这里是一种种子变温处理的办法,将牛粪冻结后就拿来积聚在阴地,「则」亦作「即」字用(二字古互用),兹从金抄。

  (三三)「势」,金抄误作「熟」。

  (三四)《广志》此句,类书未见。「●」,据金抄;他本均作「●」。但二字字书均未收,「蔬●」或「蔬●」均有误。《广雅‧释草》有「冬瓜,●也」,「●」和「●」相像,可能形近而讹,则此句似是「《广雅》曰:「冬瓜,●也」」之误。

  (三五)《神仙本草》,各书未见,宋唐慎微《证类本草》引用书目中有《神仙芝草经》,可能是这一类书,但也可能是《神农本草》之误。

  (三六)「得」,明抄误作「传」。

  (三七)「裹」,金抄误作「里」。

  (三八)各本均作「澈」,《辑要》引作「彻」。「澈」是水清见底,「彻」是透彻,卷三《种葵》篇两见,均作「彻」。「彻泽」即湿透、涨透,兹从《辑要》。

  (三九)金抄、湖湘本等作「白日」,黄校、张校、明抄等作「向日」。

  (四十)金抄、黄校、张校、明抄均作「晚」,兹从明清刻本作「晓」(《辑要》引亦作「晓」)。

  「一」古代通称甜瓜为瓜。吴其浚《植物名实图考长编》明白表明瓜即甜瓜。《要术》本篇一般所说的瓜,也是指甜瓜。篇中所说侧蔓结瓜的习性,正是甜瓜的特征。本篇别有越瓜、胡瓜、冬瓜,也说明这里一般所谓瓜,不是用作瓜类的总称的。

  「二」炖煌出美瓜,古名瓜州。

  「三」阳城,春秋时楚地。又汉有阳城县,在今河南登封县东南。「御瓜」即进贡的瓜。

  「四」「瓣」指瓜子。「小瓣」的「小」字,与「少」字通用。

  「五」「本母子」瓜,指最先结出的瓜。为什么称为本母子瓜?本是本末之本,指茎蔓的近根部。甜瓜在主蔓上不结瓜,支蔓上的雌花才结瓜。主蔓可称为母蔓,支蔓可称为子蔓,子蔓的分支可称为孙蔓。因此,「本母子」瓜可能是取意于母蔓近根处所生子蔓上最先结出的瓜。

  「六」「喎」同「呙」,读若●音,嘴歪的意思。这里指瓜形歪斜。

  「七」「落疏」,指瓜上的条纹稀疏开朗。王逸《瓜赋》:「落疏之文。」「文」作「纹」解,也是这个意思。

  「八」「向」,指趋向,「向晚」是将晚,「向熟」是将熟,这里「向燥」,也是快燥的意思。

  「九」「挼」,两掌揉搓。

  「一0」「藏瓜」,指宜于腌藏的瓜。

  「一一」现在苏南农民有称毒素病为「笼」的,但盐拌种子不能防除毒素病。下文又有「治瓜笼法」,在瓜根附近撒灰,可以治虫。看来这里所谓「笼」,可能是泛指茎叶萎缩现象,其原因可能由于病害,也可能由于虫害。

  「一二」「卧锄」,指把锄侧过来,使锄的侧边和地面贴平。「耧」有耙动的意义,「耧却」即耙去。

  「一三」「掊」,即今「刨」字。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掊,杷也,亦作刨。」「掊坑」即刨坑、挖坑。据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一二《贤愚经》,作「刨」始于唐。

  「一四」《新、旧唐书‧承天皇帝倓传》:「种瓜黄台下,瓜熟子离离。」这里「黄台头」,也就是「黄台下」的意思。刨坑时把刨出的土堆积在北面,成为土堆,这就是「黄台」。把瓜子种在坑内,这就是种在台下或台头。这种办法略同现在所谓阳畦。

  「一五」「腻」,肥润细致。

  「一六」犁耳即犁壁。「弭」是止的意思。「弭缚犁耳」指不缚上犁耳,也就是解掉或去掉犁壁。

  「一七」《通俗文》:「量圆曰规。」「起规逆耕」指在田的右边耕起,到头后向左转耕,这样兜圈子地耕到田的中部,如现在耕作方法上所说的「外翻法」。下文所说「顺耕」,指循着和原来逆耕相反的方向去耕。所谓顺逆,当是指循着钟表指针走向旋转的为顺,反之为逆。而现在所谓「外翻法」,正是违反这种走向的逆耕。

  「一八」「草头」,指谷茬上端。

  「一九」「比」,音避,「及」的意思。「瓜生比至初花」,指自瓜出芽到开始开花的期间。

  「二0」「瓜蔓本底,皆令土下四厢高」,瓜根所在处的土要低陷一些;四围的土高起,形成一个盆形,以便承受雨水。

  「二一」相互连结称为「盘互」,回还曲折称为「盘纡」。又「盘」通「蟠」,即所谓「蟠曲」。「盘歧」,指蟠回曲折的歧头。

  「二二」「逐●布之」,即抢墑播种。

  「二三」「将」,持取,拿来。

  「二四」「藿」,豆叶。

  「二五」「炙萐」,指炙脯,即烧腊,说详《四民月令辑释》「十二月」篇校记。

  「二六」「鼻」指瓜蔕。李善注《文选》张衡《西京赋》:「《声类》曰:「蔕,果鼻也。」」

  「二七」越瓜亦名菜瓜。但实际是两种瓜,越瓜成熟后肉脆汁多,菜瓜则肉坚实而汁少,但自古混淆不清。越瓜和菜瓜都是甜瓜的变种。

  「二八」「胡瓜」即黄瓜。

  种瓠第十五《卫诗》曰(一):「匏有苦叶。」毛云:「匏,谓之瓠。」《诗义疏》云(二):「匏叶,少时可以为羹,又可淹煮,极美,故云(三):「瓠叶幡幡,采之亨之。」河东及扬州常食之。八月中,坚强不可食,故云:「苦叶」。」

  《广志》曰:「有都瓠子,如牛角,长四尺。有约腹瓠,其大数斗,其腹窈挈「一」,缘带(四)为口「二」,出雍县「三」;移种于他(五)则否。朱崖「四」有苦叶瓠,其大者受斛余。」

  《郭子》曰(六):「东吴有长柄壶楼「五」。」

  《释名》曰(七):「瓠畜,皮瓠以为脯,蓄积以待冬月用也。」

  《淮南万毕术》曰:「烧穰杀瓠,物自然也。」

  《泛胜之书》种瓠法:「以三月耕良田十亩。作区,方深一尺。以杵筑之,令可居泽。相去一步。区种四实。蚕矢一斗,与土粪合。浇之,水二升;所干处,复浇之。

  「着三实,以马菙●其心,勿令蔓延;多实,实细。以荐其下,无令亲土多疮瘢。度可作瓢,以手摩其实,从蔕至底,去其毛;不复长,且厚。八月微霜下,收取。

  「掘地深一丈,荐以,四边各厚一尺。以实置孔中,令底下向。瓠一行,覆上土,厚三尺。二十日出,黄色好,破以为瓢。其中白肤,以养猪致肥;其瓣,以作烛致明。

  「一本三实,一区十二实,一亩得二千八百八十实。十亩凡得五万七千六百瓢。瓢直十钱,并直五十七万六千文。用蚕矢二百石,牛耕、功力,直二万六千文。余有五十五万。肥猪、明烛,利在其外。」

  《泛胜之书》区种瓠法:「收种子须大者。若先受一斗者,得收一石;受一石者,得收十石。先掘地作坑,方圆、深各三尺。用蚕沙与土相和,令中半,若无蚕沙,生牛粪亦得。着坑中,足蹑令坚。以水沃之。候水尽,即下瓠子十颗,复以前粪覆之。既生,长二尺余,便总聚十茎一处,以布缠之五寸许,复用泥泥之。不过数日,缠处便合为一茎。留强者,余悉掐去,引蔓结子。子外之条,亦掐去之,勿令蔓延。留子法:初生二、三子不佳,去之;取第四、五、六子,留三子即足。旱时须浇之:坑畔周匝小渠子,深四五寸,以水停之,令其遥润,不得坑中下水。」

  《崔寔》曰:「正月,可种瓠。六月,可畜瓠。八月,可断瓠,作蓄(八)瓠。瓠中白肤实,以养猪致肥;其瓣则作烛致明。」

  《家政法》曰:「二月可种瓜、瓠。」

  (一)这是《诗经‧邶风‧瓠有苦叶》的一句。毛《传》作:「匏,谓之瓠;瓠叶苦,不可食也。」邶、墉均属卫地,故亦泛称为《卫诗》。

  (二)《瓠有苦叶》孔颖达疏引陆玑《疏》与《诗义疏》基本相同,「故云」作「故《诗》曰」,「河东」作「河南」。

  (三)「故云」二句,引自《诗经‧小雅‧瓠叶》。「瓠叶幡幡」作「幡幡瓠叶」。「亨」即「烹」字,金抄误作「亭」,明抄、湖湘本误作「享」,黄校作「烹」,兹从《诗经》原文。

  (四)明抄、湖湘本作「带」,金抄、《津逮》本作「蔕」,兹从明抄。说见注释「二」。

  (五)金抄、黄校、张校作「他」,明抄作「佗」,二字同,兹从金抄。

  (六)《隋书‧经籍志》有《郭子》三卷,注说「东晋郭澄之撰」。书已佚。《要术》所引,或即此书。本条类书未引。

  (七)见《释名‧释饮食》。「畜」作「蓄」。

  (八)金抄作「蓄」,明抄、湖湘本等误作「菑」。

  「一」「窈」同「窅」。孙星衍注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五《太子须大拏经》「凸髋」:「《汉书》:「窅窊桂华」。苏林:「窅音窅胅之窅」。是以窅胅为凹凸。」说明「窅」(窈)即凹字。「窅窊桂华」,见《汉书‧礼乐志》。「挈」通「絜」,是缠束;又通「栔」、「契」,是刻削成缺口。「约腹瓠」即所谓「细腰葫芦」,「窈挈」是说腹部深陷好像束着的细腰,也好像刻着一道缺口。

  「二」「缘带为口」,是说沿着腰间束带处(承上文「其腹」为喻)开着一道凹陷的缺口。金抄作「缘蔕为口」,「蔕」应作「带」。

  「三」雍县,汉置,故城在今陕西省凤翔县南。

  「四」朱崖,西汉朱卢县,东汉为朱崖县,故治在今海南岛海口市。

  「五」葫芦,古写作「壶楼」或「壶卢」。

  种芋第十六《说文》曰(一):「芋,大叶实根骇人者,故谓之「芋」「一」。」「齐人呼芋为「莒」。」

  《广雅》曰(二):「渠「二」,芋;其茎谓之●。」公杏反(三)「藉姑,水芋也,亦曰乌芋「三」。」

  《广志》曰:「蜀汉既繁芋,民以为资。凡十四等:有君子芋,大如斗,魁「四」如杵●「五」。有车毂芋,有锯子芋,有旁巨芋,有青边芋:此四芋多子。有谈善芋,魁大如瓶,少子;叶如散盖「六」,绀色;紫茎,长丈余;易熟,味长,芋之最善者也;茎可作羹(四)臛,肥涩,得饮乃下。有蔓芋,缘枝生,大者次「七」二三升。有鸡子芋,色黄。有百果芋,魁大,子繁多,亩收百斛;种以百亩,以养彘。有早(五)芋,七月熟。有九面芋,大而不美。有象空芋,大而弱,使人易饥。有青芋,有素芋,子皆不可食,茎可为菹(六)「八」。凡此诸芋,皆可干腊,又可藏至夏食之。又百子芋,出叶俞县「九」。有魁芋,无旁子,生永昌县「一0」。有大芋,二升,出范阳、新郑「一一」。」

  《风土记》曰:「博士芋,蔓生「一二」,根如鹅、鸭(七)卵。」

  《泛胜之书》曰:「种芋,区方深皆三尺。取豆萁内区中,足践之,厚尺五寸。取区上湿土与粪和之,内区中萁上,令厚尺二寸,以水浇之,足践令保泽。取五芋子置四角及中央,足践之。旱,数浇之。萁烂。芋生子,皆长三尺。一区收三石。

  「又种芋法:宜择肥缓土近水处,和柔,粪之。二月注雨,可种芋。率二尺下一本。芋生根欲深,其旁以缓其土。旱则浇之。有草锄之,不厌数多。治芋如此,其收常倍。」

  《列仙传》曰:「酒客为梁「一三」,使烝民益种芋(八):「三年当大饥。」卒如其言,梁民不死。」按芋可以救饥馑,度凶年。今中国多不以此为意,后至(九)有耳目所不闻见者。及水、旱、风、虫、霜、雹之灾,便能饿死满道,白骨交横。知而不种,坐致泯灭,悲夫!人君(十)者,安可不督课之哉?

  崔寔曰:「正月,可菹(十一)芋。」

  《家政法》曰:「二月可种芋也。」

  (一)《说文》作:「芋,大叶实根骇人,故谓之「芋」也。」下一条见「莒」字下,作:「莒,齐谓芋为「莒」。」

  (二)《广雅‧释草》作:「蕖,芋也;其茎谓之●。」「●」音耿,现在一般口语中还称「茎」为「梗」,和「●」同音。《要术》引原作「其叶谓之●」,「叶」显系误字,吾点引「景」校改作「茎」,是。兹据《广雅》改正。下一条《广雅‧释草》则作:「葃菇、水芋,乌芋也。」「葃」音昨。《要术》引有「亦曰」,王念孙、王引之《广雅疏证》认为:「《广雅》之文,无言「亦曰」者,盖误引。」按古人引书,重在征引明事,往往对原文有删约,或在不违反原义下有加添,或前后倒置。这样的引法,见于引《广雅》文的,在《要术》他人所引中不乏实例,例如卷十「胡荾〔五九〕」郭璞引《广雅》就有:「枲耳也,亦云胡枲」;「郁〔二五〕」《诗义疏》引《广雅》,「一名」、「又名」还多至五个。说明这里是《要术》加添,不是误引。

  (三)黄校、张校、明抄、湖湘本作「必杏反」,金抄作「分杏反」,均误。按「●」,《玉篇》:「公杏反」,「必」、「分」均系「公」字形近而讹,兹改正。

  (四)明抄作「美」,金抄「美」上有「善」字,均讹;他本作「羹」,是。据《太平御览》卷九七五「芋」引《广志》作「茎可作羹臛」,金抄「善美」二字,显系「羹」字被割裂后错成两个,而且这种羹臛「肥涩」得不易下咽,也并不「美」,兹改正。「臛」,金抄讹作「●」。

  (五)各本均作「旱」,兹从金抄作「早」。七月熟的芋是相当早的。

  (六)「菹」,金抄、黄校、张校作「葅」,字同;明抄作「●」,俗讹字(古书刻本、抄本上这一写法很多)。此字在他处各本也有这三种写法,本书统一作「菹」。

  (七)金抄、黄校、湖湘本作「鹅鸭」,明抄作「鹅鸡」,《太平御览》卷九七五引《风土记》作「鸡鸭」,兹从金抄。

  (八)「酒客为梁,使烝民益种芋」,金抄、明抄、湖湘本均如文;《辑要》引作「酒客为梁丞,使民益种芋」,《学津》本、渐西本从之。

  (九)金抄作「后至」,是;黄校、张校、明抄作「后生」,湖湘本、《津逮》本添作「后生中」,《学津》本从《辑要》引作「后生至」,《渐西》本又添作「后生中至」,均出后人予夺。「后至」作「后来至于……」讲,《要术》是指责不作防患未然准备的「有耳不闻」的昏聩官吏,不是什么「后生」,故从金抄。说详《宋以来齐民要术校勘始末述评》第二节第二目。

  (十)「君」,明抄讹作「居」,据金抄、湖湘本改正。

  (十一)「菹」,应是「种」字之误,参看《四民月令辑释》「正月」篇校记。

  「一」徐锴《说文系传》:「芋,犹言吁也。吁,惊词,故曰「骇人谓之芋」。芋状如蹲鸱,故骇人。」

  「二」王念孙、王引之《广雅疏证》:「蕖者,巨也,……或谓之莒。……渠,大也。……芋之大根名渠,又名魁也。渠、莒古同声,故又名莒;莒之为言犹渠也。」

  「三」「藉姑」即慈菇。「乌芋」,一般指荸荠;但也有指为慈菇的(如吴其浚《植物名实图考》)。无论所指为何种,本条所引,均与芋无关。

  「四」「魁」指「芋魁」,即芋的块茎的主干,俗称「芋头」。

  「五」「杵●」,即所谓「去●」(音旅),是用竹柳之类编成的圆形盛饭容器。《方言》卷十三:「●,南楚谓之筲,赵魏之郊谓之去●。」郭璞注:「盛饼筥也。」《仪礼‧士昏礼》郑玄注作「●籚」;《说文》作「凵卢」,并说:「饭器,以柳为之。」

  「六」古时称雨伞为「盖」,「散盖」即张开如伞盖。王念孙、王引之《广雅疏证》引《要术》作「伞盖」,则指「罗伞」(俗呼「黄凉伞」),但「伞」字是王氏改的。

  「七」「次」是相及、相比的意思。《史记‧酷吏列传‧杜周传》:「内深次骨」。《索隐》:「次,至也。」《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有「次比」。这里「次二三升」,意即差不多有二三升大。

  「八」「菹」有菜菹和肉菹二类。这里指菜菹,即渍藏生菜,就是现在的腌菜、酸泡菜。《要术》中经常提到,卷九并有《作菹藏生菜法》专篇。

  「九」叶俞县,「俞」,《太平御览》卷九七五引《广志》作「榆」。叶榆县,汉置,故治在今云南大理县东北。

  「一0」永昌县,三国吴置,故治在今湖南祁阳县。又南朝宋置,在今成都附近。「魁芋」是蜀地十四种芋以外的芋,而且郭义恭是晋人,所称「永昌县」,非指宋置之县。

  「一一」范阳,县名,故城在今河北定兴县。又郡名,三国魏置,隋废,郡治即今河北涿县。新郑,县名,秦置,即今河南新郑县。

  「一二」古有以山药一类的植物为芋类的,如《南方草木状》卷上:「甘●,盖薯蓣之类,或曰芋之类。」这里「蔓生」和上文引《广志》的「蔓芋」,应是指山药一类的蔓性草本植物。和「乌芋」同样,都只有「芋」名而实际和芋无关。

  「一三」梁,县名,汉置,故治在今河南省临汝县。梁郡是南北朝时才有的。《列仙传》旧题汉刘向撰,故梁应指梁县,否则其书为伪托。

卷三

  后魏高阳太守贾思勰撰种葵第十七蔓菁(一)第十八菘、芦菔附出种蒜第十九泽蒜附出(二)

  种第二十种葱第二十一种韭第二十二种(三)蜀芥、芸薹、芥子第二十三种(三)胡荽第二十四种(三)兰香第二十五荏、蓼第二十六种姜第二十七种蘘荷、芹、●第二十八堇(四)、胡葸附出种(三)苜蓿第二十九杂说第三十

  (一)各本作「蔓菁」,明抄作「芜青」。又「菘、芦菔附出」的附注,仅明抄有,他本无。

  (二)原无「泽蒜附出」这个附注,卷内篇题下也只有明抄有,兹据补。

  (三)原无「种」字,均据卷内篇题补。

  (四)「堇、胡葸附出」的附注,仅明抄有,他本无。但「堇」,明抄原作「芹」,篇题已有「芹」,误;篇内附记的是「菫及胡葸」的种法,字应作「菫」,兹改正。

  种葵「一」第十七《广雅》曰(一):「蘬,丘葵也。」

  《广志》曰:「胡葵,其花紫赤。」

  《博物志》曰(二):「人食落葵「二」,为狗所啮,作疮则不差「三」,或至死。」

  按今世葵有紫茎、白茎二种,种别复有大小之殊。又有鸭脚葵也。

  临种时,必燥曝葵子。葵子虽经岁不浥「四」,然湿种者,疥(三)而不肥也。

  地不厌良,故墟弥善,薄即粪之,不宜妄种。

  春必畦种、水浇「五」。春多风、旱,非畦不得。且畦者地省而菜多,一畦供一口。畦长两步,广一步。大则水难均,又不用(四)人足入。深掘,以熟粪对半和土覆其上,令厚一寸,铁齿杷耧「六」之,令熟,足踏(五)使坚平;下水,令彻泽「七」。水尽,下葵子,又以熟粪和土覆其上,令厚一寸余。葵生三叶,然后浇之。浇用晨夕,日中便止。每一掐(六),辄杷耧地令起,下水加粪。三掐更种,一岁之中,凡得三辈「八」。凡畦种之物,治畦皆如种葵法,不复条列烦文。

  早种者,必秋耕。十月末,地将冻,散子劳之,一亩三升。正月末散子亦得。人足践踏之乃佳。践者菜肥(七)。地释「九」即生。锄不厌数。

  五月初,更种之。春者既老,秋叶未生,故种此相接。

  六月一日种白茎秋葵。白茎者宜干「一0」;紫茎者,干即黑而涩。秋葵堪食,仍留五月种者取子。春葵子熟不均,故须留中辈。于此时,附地剪却春葵,令根上「一一」生者,柔软至好,仍供常食,美于秋菜。留之,亦中为榜簇「一二」。

  掐秋菜,必留五六叶。不掐则茎孤;留叶多则科大。凡掐,必待露解。谚曰:「触露不掐葵,日(八)中不剪韭。」八月半剪去,留其歧(九)。歧多者则去地一二寸,独茎者亦可去地四五寸。生肥嫩,比至收时,高与人膝(十)等,茎叶皆美,科虽不高,菜实倍多。其不剪早生者,虽高数尺,柯叶坚(十一)硬,全不中食;所可用者,唯有菜心。附叶「一三」黄涩,至恶,煮亦不美。看虽似多,其实倍少。

  收待霜降。伤早黄烂,伤晚黑涩。榜簇(十二)皆须阴中。见日亦涩。其碎者,割讫,即地中寻手纠「一四」之。待萎而纠者必烂。

  又冬种葵法(十三):近州郡都邑有市之处,负郭良田三十亩,九月收菜后即耕,至十月半,令得三遍。每耕即劳,以铁齿杷耧去陈根,使地极熟,令如麻地。于中逐长穿井十口。井必相当,斜(十四)角「一五」则妨地。地形狭长者,井必作一行;地形正方者,作两三行亦不嫌也。井别作桔槔、辘轳「一六」。井深用辘轳,井浅用桔槔。柳鑵「一七」,令受一石。鑵小,用则功费。

  十月末,地将冻,漫散子,唯穊为佳。亩用子六升。散讫,即再劳。有雪,勿令从风飞去,劳雪令地保泽,叶又不虫(十五)。每雪,辄一劳之。若竟冬无雪,腊月中汲井水普浇,悉令彻泽。有雪则不荒。正月地释,驱羊踏破地皮。不踏即枯涸,皮破即膏润。春暖草生,葵亦俱生。

  三月初,叶大如钱,逐穊处拔大者卖之。十手拔,乃禁取「一八」。儿女子七岁以上,皆得充事也。一升葵,还得一升米。日日常拔,看稀稠得所乃止。有草拔却,不得用锄。一亩得葵三载「一九」,合收米「二0」九十车。车准二十斛,为米一千八百石。

  自四月八日以后,日日(十六)剪卖。其剪处,寻以手拌斫「二一」斸地令起,水浇,粪覆之。四月亢旱,不浇则不长;有雨即不须。四月以前,虽旱亦不须浇,地实保泽,雪势未尽故也。比及剪遍,初者还复,周而复始,日日无穷。至八月社日止,留作秋菜。九月,指地卖,两亩得绢一匹。

  收讫,即急耕,依去年法,胜作十顷谷田。止须一乘车牛专供此园。耕、劳、辇「二二」粪、卖菜,终岁不闲。

  若粪不可得者,五、六月中穊种菉豆,至七月、八月犁掩杀之,如以粪粪田,则良美与粪不殊,又省功力。其井间之田,犁不及者,可作畦,以种诸菜。

  崔寔曰(十七):「正月,可种瓜、瓠、葵、芥、、大小葱、苏。苜蓿及杂蒜,亦可种。——此二物皆不如秋。六月,六日可种葵,中伏后可种冬葵。九月,作葵菹,干葵。」

  《家政法》曰:「正月种葵。」

  (一)《广雅‧释草》作:「蘬,葵也」,无「丘」字。按「蘬」,《玉篇》古文作「●」,有「丘追」等三切(声母都是「丘」字)。●、葵形近,蘬、葵音近,实际「蘬」、「葵」同物,不过方言不同,记音异写为两个字,「丘」应是衍文。《太平御览》卷九七九「葵」引《广雅》正作:「蘬丘轨切,葵也」。说明「丘」字是由「丘轨切」或「丘追切」的音注脱去「轨切」或「追切」二字错进来的。

  (二)《博物志》(《丛书集成》本)卷二有此条,作:「人食终葵(原注:「俗本冬葵」),为狗所啮,疮不差,或致死。」《太平御览》卷九八○引《博物志》「终葵」作「络葵」(标目也是「络葵」),内容有错脱。这个葵的名称,有「落」、「络」、「终」、「冬」之异,「冬」是错的,李时珍认为「落」是「蔠」字之误(《本草纲目》卷二七「落葵」),而唐韩鄂《四时纂要》「六月」篇又作「露葵」,参看注释「二」。

  (三)临种时晒干种子,有增强胚的生活力的作用。「疥」,明抄、湖湘本及《辑要》引并同,大概是指植株上有斑点病害,因而长不肥大。渐西本从王祯《农书》引改作「瘠」。

  (四)「用」,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同;《辑要》引作「容」,《学津》本、渐西本从之。按「不用」即「不要」、「不可以」,《要术》中常这样用,意思是说畦中不好把脚踏进去,因此畦太宽了会妨碍操作。如果是「容」,大了正能「容」,《辑要》所引,易致混淆,故从明抄作「用」(渐西本删去「入」字,作「不容人足」,正是由这种误会而来,却没有顾到上文的「大」字)。

  (五)「踏」,原作「蹋」,字同。二字《要术》中互用,本书一律作「踏」。

  (六)本篇各「掐」字,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搯」,讹字;应从《学津》本、渐西本作「掐」。

  (七)「肥」,明抄误作「把」,据湖湘本改正。

  (八)「日」,明抄误作「曰」,据湖湘本改正。

  (九)「歧」,指叉枝,明抄、湖湘本均作「岐」;下一「歧」字湖湘本脱。按「歧」、「岐」古通,但《种瓜》篇「蔓广则歧多」等均作「歧」,本书一律作「歧」。

  (十)「膝」,明抄、《津逮》本等均作「●」,俗讹字;湖湘本作「膝」,是。

  (十一)「坚」,明抄作「茎」;此从湖湘本,因「柯」已经指「茎」。

  (十二)湖湘本作「榜簇」,和上文一致;明抄作「搒蔟」,字虽可通,但不一致,故从湖湘本。

  (十三)「又冬种葵法」,明抄如文;《津逮》本、《学津》本等作「又种冬葵法」。唐韩鄂《四时纂要》「四月」篇采《要术》亦作「冬葵」。这个「冬葵」是冬种春收。下文引《四民月令》「中伏后可种冬葵」,则是夏末秋初种,冬季收。二者同名「冬葵」,收种时期不同。

  (十四)「斜」,原作「邪」,字同。《要术》中二字互用,本书统一作「斜」。

  (十五)这条小注,应在「每雪,辄一劳之」的下面,而下条「有雪则不荒」,却应该在这里。

  (十六)「日日」,明抄误作「日月」,据湖湘本改正。

  (十七)《要术》「崔寔曰」云云不指明出处的,均引自崔寔《四民月令》。其校注另见《四民月令辑释》,本书非必要时概从略。

  「一」葵在古代是一种很重要的蔬菜,栽培很早。《诗经‧豳风‧七月》有「七月亨葵及菽」。汉《尹都尉书》有《种葵篇》。直到元王祯《农书》还说「按葵为百菜之主。」《要术》在《种葵》篇之前虽有《种瓜》、《种瓠》、《种芋》三篇,但古代以瓜、瓠等作为蓏类,和蔬类并列,芋可作粮食,也和一般蔬菜不同,所以实际是《要术》把《种葵》列为蔬类的第一篇,栽培方法也谈得比较详细,这也反映葵在当时的重要性。大概唐宋以后栽培渐少,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已把它列入草类,现代蔬菜栽培学书中也没有提到葵。以致葵是什么,一般人已不知道。葵在现在植物学书中称为冬葵,亦称葵菜、冬寒菜,或写作冬苋菜。湖南《湘阴县志》「物产」即以冬寒菜为葵。唐白居易《烹葵》诗所说:「绿英滑且肥」,正符合冬寒菜烧熟后黏滑的特性。现在江西、湖南、四川等省仍有栽培。

  「二」「落葵」,本草书上《名医别录》最先着录,称「一名天葵,一名繁露。」陶弘景注:「又名承露。人家多种之。叶惟可●鲊,性冷滑,人食之,为狗所啮作疮者,终身不差。其子紫色,女人以渍粉傅面为假色,少入药用。」说与《博物志》同。宋苏颂《图经本草》称为「终葵」:「凡葵有数种:……又有终葵,大茎小叶,紫黄色,吴人呼为繁露,即下品「落葵」,《尔雅》所谓「终葵,繁露」者是也。一名承露,俗呼曰胡燕脂。子可妇人涂面及作口脂。」所指是落葵科的落葵,俗名「臙脂菜」。参看卷十「承露〔六0〕」。又名「露葵」,《四时纂要》「六月」篇「食忌」条:「食露葵者,犬噬,终身不差。」落葵没有「冬葵」的异名,《博物志》别本作「冬葵」是错的。

  「三」病愈叫「差」,与「瘥」同义,卷六各篇和「愈」字互用。

  「四」「浥」与「裛」同义,《要术》二字互用,指在储藏过程中因潮湿高温而引起自热变质。又常和「郁」字连用,称「浥郁」、「裛郁」或「郁浥」、「郁裛」,意思相同。有时也径称「裛烂」(如下文《种兰香》篇)。

  「五」「畦种水浇」,「畦」指低畦。《史记‧货殖列传》:「千畦姜韭。」《汉书‧食货志》:「菜茹有畦。」可见我国很早就用畦种菜。后汉王逸注《楚辞‧招魂》「倚沼畦瀛兮」说:「畦,犹区也。」「区」,大概相当于《泛胜之书》所说区田法的区。又晋郭象注《庄子‧天地篇》「方将为圃畦」说:「李云,埒中曰畦。」李是何人,已失考,至少是晋以前人。「埒」的原意是短墙,「埒中」也意味着四周有较高的土埂,即《要术》卷二《水稻》篇所称「畦●大小无定」的「畦●」。现在河南所用改良盐渍土的畦田法,也是用土埂阻止雨水径流的田。所以《要术》以前所谓「畦」,一般都指低畦而言。

  「六」「铁齿杷」,指手用铁钉耙,不是指牲口拉的。「耧」,这里指耙土。下文「杷耧」,也是将土耙松。

  「七」「彻泽」,湿透。

  「八」「三辈」,三批。

  「九」「释」,消散;「地释」,地解冻、松软了。

  「一0」「干」,指干藏葵菜,种此以备冬藏。

  「一一」「」,同「櫱」,这里指植物主干切断后重新长出来的新枝条。

  「一二」「榜簇」,结合下文「榜簇皆须阴中」,指一种晾晒的工具。「留之,亦中为榜簇」,将新生的葵留着不掐掉,以后可以上在「榜簇」上阴干储藏。

  「一三」「附叶」,近菜心的叶。

  「一四」「」,「纠」的另一写法,《说文》:「纠,绳三合也」。这里指收聚起来随手绞合成束,下篇收芜菁叶有「寻手择治而辫之」。

  「一五」「相当」,相对,彼此对直、对正。「斜角」,不对正,交错。

  「一六」「桔槔」、「辘轳」,都是装置在井上汲水的器械。前者利用杠杆作用一上一下地汲水,后者利用轮轴作用转动绳索汲水。王祯《农书》、《农政全书》都有图。

  「一七」「鑵」同「罐」,「柳鑵」,柳条编成的汲水器,基本上不漏水,分量轻,并且不会撞破。

  「一八」「禁」,音金,《广韵》:「力所胜也。」「禁取」,意即可以胜任地拔取。「十手拔」,不是呆定指十双手,意谓用足够的人手拔菜秧乃能胜任。

  「一九」「载」,一车所能装载的容量。「三载」即三车。下篇「二十载」、「三十载」,义同。

  「二0」「米」,承上文「一升葵,还得一升米」而来,意谓一升葵,仍可换得一升米。按照这个标准计算,一亩地得三车葵秧,等于值三车米,所以三十亩地,就「合收米九十车」。这是一种推算方法,以夸说种植的利益。

  「二一」「手拌斫」,当是一种手用的小型铲土农具。

  「二二」「辇」,读若练音,卷二《种瓜》篇有「运辇」,意即载运。

  蔓菁(一)「一」第十八菘、芦菔附出(二)

  《尔雅》曰(三):「蕦,葑苁。」注(四):「江东呼为芜菁,或为菘,菘、蕦音相近,蕦则芜菁。」

  《字林》曰:「蘴,芜菁苗也,乃齐鲁云(五)。」

  《广志》云:「芜菁,有紫花者,白花者。」

  种不求多,唯须良地,故墟新粪坏墙垣乃佳。若无故墟粪(六)者,以灰为粪,令厚一寸;灰多则燥(七)不生也。耕地欲熟。

  七月初种之。一亩用子三升。从处暑至八月白露节皆得。早者作菹,晚者作干。漫散而劳。种不用湿。湿则地坚叶焦。既生不锄。

  九月末收叶,晚收则黄落。仍留根取子。十月中,犁麤●,拾取耕出者。若不耕●,则留者英「二」不茂,实不繁也。

  其叶作菹者,料理如常法。拟作干菜及●人丈(八)反菹「三」者,●菹者,后年正月始作耳,须留第一好菜拟(九)之。其菹法列后条「四」。割讫则寻手择治而辫之,勿待萎,萎而后辫则烂。挂着屋下阴中风凉处,勿令烟熏。烟熏则苦。燥则上在厨「五」积置以苫「六」之。积时宜候天阴润,不尔多碎折。久不积苫则涩也。

  春夏畦种供食者,与畦葵法同。剪讫更种,从春至秋得三辈,常供好菹。

  取根者,用大小麦底。六月中种。十月将冻,耕出之。一亩得数车。早出者根细。

  又多种芜菁法:近市良田一顷,七月初种之。六月种者,根虽麤大,叶复虫食;七月末种者,叶虽膏润,根复细小;七月初种,根叶俱得。拟卖者,纯种「九英」「七」。「九英」叶根麤大,虽堪举卖,气味不美;欲自食者,须种细根。

  一顷取叶三十载。正月、二月,卖作●菹,三载得一奴。收根依●法,一顷收二百载。二十载得一婢「八」。细剉和茎饲牛羊,全掷乞「九」猪,并得充肥,亚于大豆耳。一顷收子二百石,输与压油家,三量成米「一0」,此为收粟米六百石,亦胜谷田十顷。

  是故汉桓(十)帝诏曰(十一):「横水为灾,五谷不登,令所伤郡国,皆种芜菁,以助民食。」然「一一」此可以度凶年,救饥馑。干而蒸食,既甜且美,自可借口「一二」,何必饥馑?若值凶年,一顷乃活百人耳。

  蒸干芜菁根法(十二):作汤净洗芜菁根,漉着一斛瓮子中,以苇荻「一三」塞瓮里以蔽口,合着釜上「一四」,系甑带,以干牛粪燃火,竟夜蒸之,麤细均熟。谨谨「一五」着牙,真类鹿尾。蒸而卖者,则收米十石(十三)也。

  种菘、芦菔蒲北反法,与芜菁同。菘菜似芜菁,无毛而大。《方言》曰(十四):「芜菁,紫花者谓之芦菔。」按芦菔,根实麤大,其角及根叶,并可生食,非芜菁也。谚曰:「生噉芜菁无人情。」取子者,以草覆之,不覆则冻死(十五)。秋中卖银(十六),十亩得钱一万。

  《广志》曰(十七):「芦菔,一名雹突「一六」。」

  崔寔曰:「四月,收芜菁及芥、葶苈、冬葵子。六月中伏后,七月可种芜菁,至十月可收也。」

  (一)「蔓菁」,各本同,但在全书中是极个别的,余外都作「芜菁」(卷前《杂说》非《要术》本文,概称「蔓菁」,例外)。

  (二)「菘、芦菔附出」这个附注原来没有,明抄卷首总目下有(他本无),兹据补。

  (三)见《尔雅‧释草》,「蕦」作「须」。按《说文》倒作:「葑,须从也。」段玉裁注:「皆不误:葑须为双声,葑从为迭韵,单●之为葑,累●之为葑从;单●之为须,迭呼之为须从:语言之不同也。或,许所据《尔雅》与今本异矣。……按蘴、菘皆即葑字,音读稍异耳,「须从」正切菘字。」《诗经‧邶风‧谷风》「采葑采菲」毛《传》:「葑,须也」,即段氏所说的二种单呼。孙炎注《尔雅》也读成「须,葑苁」(见校记(四))。虽然如此,由于《尔雅》、《说文》有倒文之异,历来争论仍多,段氏则采调和之说。我们仍怀疑《尔雅》是「葑,须苁」倒错。《尔雅‧释草》:「须,薞芜」,邢昺疏在引毛《传》「葑,须也」后说:「先儒即以「葑,须苁」当之」,可为参证。

  (四)黄校、张校、明抄无「注」字,据湖湘本补。关于《尔雅》「须葑苁」的注释,现存文献有孙炎注:「须,一名葑苁」(《诗经‧邶风‧谷风》「采葑采菲」孔疏引),《尔雅》郭璞注则称「未详」。这里「江东……蕦则芜菁」,应是原有注文。臧镛堂辑录的《尔雅汉注》即将《要术》此注全文辑入,郝懿行《尔雅义疏》也推定为「旧注之文」。「注」字必须有,故据湖湘本补。又《太平御览》卷九七九「芜菁」引《尔雅》有和《要术》相似的注文,作:「江东呼芜菁为菘,菘、须音相近故也,须即芜菁也。」《要术》引作「蕦则芜菁」,「则」作「即」解释。

  (五)「乃齐鲁云」,指明这是齐鲁的方言,仍应是《字林》文。

  (六)「故墟」指连作地。「故墟新粪坏墙垣」,指连作地上,新近上过旧墙土作粪的。据此,这里「故墟粪」应有误,疑「墟」应是「垣」字之讹。「故垣粪」即指作粪用的「坏墙垣」。

  (七)「燥」,明抄作「爆」,误;湖湘本、《津逮》本等均作「燥」,兹改正。

  (八)「人丈」,黄校、张校、渐西本如文,是;明抄作「人文」,湖湘本作「八文」,《津逮》本作「八丈」,均讹。《学津》本则依《辑要》引改作「女亮」。

  (九)「拟」,准备著作什么用的意思,《要术》中常这样用,明抄作「●」,无此字,误,据湖湘本改正。

  (十)「桓」,各本如字,明抄阙末笔作「●」,避赵桓(宋钦宗)名改。

  (十一)此诏记于《东观汉记》,见《太平御览》卷九七九「芜菁」引,文句和《要术》全同,惟「横水」作「蝗、水」。今《东观汉记》残本(《四库全书》辑逸本)《桓帝纪》所载也和《御览》相同。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亦载其事,是:永兴二年(公元一五四年)「六月,彭城泗水,增长逆流,诏司隶校尉、部刺史曰:「蝗灾为害,水变仍至,五谷不登,人无宿储,其令所伤郡国,种芜菁以助人食。」」事实是蝗灾以后,继以水灾,故《东观汉记》并称「蝗、水」。《要术》引文当系根据《东观汉记》,「横水」虽可解作「洪水横流」,仍疑是「蝗、水」之误。

  (十二)「蒸干芜菁根法」下面的这段文字,原作双行小字,兹改为大字。

  (十三)「收米十石」,没有说明多少芜菁根,大概承上文一顷田收根二百车而说,这里是干后蒸卖,则「收米十石」上疑脱「一顷」二字。

  (十四)《方言》卷三:「蘴、荛、芜菁也。陈楚之郊谓之蘴;鲁齐之郊谓之荛;关之东西谓之芜菁;赵魏之郊谓之大芥,其小者谓之辛芥,或谓之幽芥,其紫花者谓之芦菔。」「芦菔」即萝卜,《要术》分辨芦菔和芜菁是两种蔬菜,和现在的概念相同。但古人往往混淆,不仅《方言》如此。芜菁花黄,萝卜花纔有紫、白二色。《要术》引《广志》称:「芜菁有紫花者、白花者」,正是萝卜,而不是芜菁。如果不是《广志》有误,似乎古人对二者有通称。《名医别录》将芜菁与芦菔同列一条,也由于二者同类相似,古人没有严格划分。但江西的地方志仍有叫小萝卜为蔓菁的。

  (十五)「取子者,以草覆之,不覆则冻死」,原作双行小字,但这是讲种植的,和上文给菘和芦菔作注解的不同,故改为大字作正文。

  (十六)「银」,《湖湘》本校语:「银似钱误」。《渐西》本即据以改为「钱」字。黄麓森「《仿北宋本齐民要术》」稿本则改为「根」字。按史籍记载,南北朝时用钱。后魏在孝文帝以前还是用布、帛、谷当货币,孝文帝纔开始铸「太和五铢钱」。但行用不广,河西诸郡,因与西域通商,广泛地行用一种西域金银钱。在南朝,据《南史‧范云传》记载:「部曲即货卖去,买银输官」。又《南史‧周文育传》记载:周文育在大庾岭旅店中与商人赌博,赢「得银二千两」。故《隋书‧食货志》称:「交广之域,全以金银为货。」说明当时西北、东南边区都有用银的习惯,影响一般人以银为贵也很自然,则这里作「银」,似亦不能说它一定是错字。虽然如此,《要术》在他处全以「钱」计算,这里作「银」,颇觉突然。兹姑存明抄原文存疑。

  (十七)《太平御览》卷九八○「芦菔」引《广志》作:「芦菔,别名雹葖。」

  「一」芜菁,现在北方仍通称蔓菁;高寒地区如昌都、四川的阿坝等处,分布甚广,则称「圆根」。华北以河南省及山西省的西北部和东南部栽培为最多。

  「二」嫩叶叫「英」,这里兼含有分枝的意思。

  「三」「●菹」,见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注释「五」。「后年正月始作」是作「●菹」的时间,不是正月作的叫做「●菹」。

  「四」「其菹法列后条」,即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菹法」条。

  「五」厨房、柜椟、橱架,古时都是这个「厨」字,俗写作「」。加木旁作「橱」,则是近代的字,专指橱架,橱柜。这里「厨」即指橱架。

  「六」草、之类编成的苫盖,俗称「茅苫」。章炳麟《新方言‧释器》:「凡张盖皆得释苫,非指编茅覆屋而已。」这里「苫」,即指用物覆蔽而言。

  「七」「九英」,芜菁的一个品种名称,指分枝多,发棵大,大概和芥菜中的「九头芥」相似。

  「八」南北朝时期奴隶有大量发展,大贵族、大官僚一家有奴婢千人甚至一千以上是常有的,一般士族家庭也养奴婢当作财产。这里三车芜菁叶或二十车芜菁根和一奴或一婢同价,史载还有奴婢一人只值六斗米的。这反映当时封建统治阶级压迫人民的残酷和人民生活的极端贫困。

  「九」「乞」,音气,《集韵》:「凡与人物亦曰乞」,即「给与」。卷八《作酱等法》篇「乞人酱时」,「乞」也作给与解释。

  「一0」「三量」,三倍的量;「成米」,换成三倍的米。

  「一一」「然」有「是」义,此处即作「是则」解释,用法与卷六《养牛马驴骡》篇「然畜牸则速富之术也」相同。

  「一二」《释名‧释饮食》:「咀,藉也,以藉齿牙也。」「借口」犹言充口、果腹,更含有味美胜于野菜的意思。

  「一三」「苇荻」,禾本科的芦和荻,参看卷六《养羊》篇注释「十三」及卷十「乌蓲〔九四〕」注释「一」。

  「一四」「合着釜上」,将瓮口倒转,扣合在锅口上。

  「一五」「谨谨」,紧密细致。卷九《饼法》篇「粉饼法」有「稹稹着牙」,和「谨谨」都是形容细密黏软的口语。

  「一六」《尔雅‧释草》:「葖,芦萉。」郭璞注:「萉,宜为菔。芦菔,……俗呼雹葖。」宋周密《癸辛杂识》:「今成都面店中呼萝卜为「葖子」,……盖其性能消食,解面毒。」段玉裁注《说文》「菔」字:「按实根骇人,故呼「突」,或加艹耳。」

  种蒜第十九泽蒜附出《说文》曰:「蒜,荤「一」菜也。」

  《广志》曰:「蒜有胡蒜、小蒜「二」。黄蒜,长苗无科,出(一)哀牢「三」。」

  王逸曰(二):「张骞周流绝域,始得大蒜、葡萄(三)、苜蓿(四)。」

  《博物志》曰(五):「张骞使西域,得大蒜、胡荽「四」。」

  延笃曰(六):「张骞大宛「五」之蒜。」

  潘尼曰(七):「西域之蒜。」

  朝歌「六」大蒜甚辛。一名葫,南人尚有「齐葫」之言。又有胡蒜、泽蒜也。

  蒜宜良软地。白软地,蒜甜美而科「七」大;黑软次之(八);刚强之地,辛辣而瘦小也。三遍熟耕。九月初种。

  种法:

  条拳而轧之「八」。不轧则独科。

  叶黄,锋出,则辫,于屋下风凉之处桁「九」之。早出者,皮赤「一0」科坚,可以远行;晚则皮皴(十)而喜碎。

  冬寒,取谷●(十一)奴勒反布地,一行蒜「一一」,一行●(十一)。不尔则冻死。

  收条中子「一二」种者,一年为独瓣;种二年者,则成大蒜,科皆如拳,又逾于凡蒜矣。瓦子垄底(十二),置独瓣蒜于瓦上,以土覆之,蒜科(十三)横阔而大,形容殊别,亦(十四)足以为异。今并州「一三」无大蒜,朝歌取种,一岁之后,还成百子蒜「一四」矣,其瓣麤细,正与条中子同。芜菁根,其大如口,虽种他州子,一年亦变大。蒜瓣变小,芜菁根变大,二事相反,其理难推。又八月中方得熟,九月中始刈得花子。至(十五)于五谷蔬果,与余州早晚不殊,亦一异也。并州豌豆,度井陉「一五」以东,山东谷子,入壶关、上党「一六」,苗而无实。皆余目所亲见,非信传疑:盖土地之异者也。

  种泽蒜法:预耕地,熟时采取子,漫散劳之。泽蒜可以香食,吴人调鼎「一七」,率多用此,根叶解菹(十六),更胜葱、韭。此物繁息,一种永生。蔓延滋漫,年年稍广。间区斸取,随手还合。但种数亩,用之无穷。种者地熟,美于野生。

  崔寔曰:「布谷鸣,收小蒜。六月、七月,可种小蒜。八月,可种大蒜。」

  (一)「出」,黄校、张校、明抄、渐西本都空一格(湖湘本、《津逮》本脱《广志》、王逸、潘尼三条引文,又脱「朝歌……之言」十七字),日译本引劳季言校宋本空格作「出」字。「出」字应有,兹据补。

  (二)王逸,东汉桓帝时人。唐时尚有《王逸集》二卷(见《唐书‧经籍志》),后亡佚。《要术》中引有王逸的《赋》,如卷二《种瓜》篇及卷四《种柿》篇。此条所引,当系其文论。

  (三)「葡萄」,黄校陆录作「卜」,黄校刘录、明抄作「卜●」,张校作「卜葅」,均误(湖湘本、《津逮》本脱,见校记(一));日译本引劳季言校宋本作「葡萄」。按葡萄古多写作「蒲萄」、「蒲陶」或「蒲桃」,惟第一字据黄校等从艹从,或系「葡」字之误,兹姑改作「葡萄」。

  (四)「苜蓿」,黄校刘录、明抄误作「昔●」,据黄校陆录、张校改正(日译本引劳季言校宋本同)。

  (五)今传《博物志》是后人辑录并杂采他书而成,既非全书,也有混杂。黄荛圃刊叶氏宋本《博物志》只有:「张骞使西域还,乃得胡桃种。」《指海》据各书辑校的《博物志》,这一条是这样:「张骞使西域还,得大蒜、安石榴、胡桃、蒲桃、胡葱、苜蓿、胡荽、黄蓝——可作燕支也。」(据《丛书集成》排印《指海》本)但《汉书‧西域传》记载只有葡萄、苜蓿二种(见卷二《胡麻》篇校记(一)),《博物志》的一些说法是很可疑的。

  (六)《隋书‧经籍志》着录有东汉京兆尹《延笃集》一卷,今已亡佚。此条《太平御览》卷九七七「蒜」引作「延笃《与李文德书》」,但《后汉书‧延笃传》所载《与李文德书》不载此句,或系《后汉书》有删节,或系在延笃给李文德的别的书信中。

  (七)《隋书》、《唐书‧经籍志》均着录有晋太常卿《潘尼集》十卷,《宋史‧艺文志》不复着录,当已佚失。此条《太平御览》卷九七七引作潘尼《钓赋》,是:「西戎之蒜,南夷之姜。」后一句《要术》引于本卷《种姜》篇。

  (八)「次之」,黄校、张校、渐西本作「次大」,勉强;明抄作「次七」,误;湖湘本、《津逮》本只一「欠」字,既错又脱;《辑要》引作「次之」(《学津》本从之),是。兹从《辑要》引。

  (九)「黃」,張校、明抄訛作「黃場」,湖湘本作「黃●」。按「」,即今「●」字,與「傷」、「殤」同音,字應從「●」,卷二《黍穄》及《旱稻》篇均作「黃」,茲改正(湖湘本作「●」,字同)。

  (十)黄校、张校、明抄作「皴」,湖湘本作「坏」;《辑要》引则作「●」(《学津》本、渐西本从之),并在「碎」字下作小注:「●,他骨反,皮坏也」。按「皴」音村,原义是手足冻裂,这里指蒜皮碎裂剥落,蒜瓣也就容易松裂分离,和「易碎」符合,故从黄校。

  (十一)「●」,黄校、明抄、湖湘本作「●」,《学津》本、渐西本从《辑要》引作「●」。明梅膺祚《字汇》:「谷●,见《齐民要术》」。由于字从耒,《正字通》解释为「●,当是槌谷具。」实出误解。「●」,《集韵》:「稻谷穰也。」应以从禾为正,故改从《辑要》。

  (十二)「瓦子垄底」,意谓将瓦片放在垄底上,但缺少动词,疑有脱讹。

  (十三)「科」,明抄误作「料」,据明清刻本改正。

  (十四)「亦」,黄校、张校、湖湘本误作「不」,据明抄及《辑要》引改正(《学津》本、渐西本同)。

  (十五)「至」,黄校、张校、明抄作「全」,误;据湖湘本及《辑要》引改正(《学津》本、渐西本同。宋罗愿《尔雅翼》引亦作「至」)。

  (十六)明抄作「解菹」,他本作「作菹」。按「解」,指冲淡、调味,卷八作酱、烹饪各篇常这样用。通常所谓解腥、解腻,亦取义于此。「菹」有二种:一种是腌菜,一种是肉菹。肉菹见于卷八《菹绿》篇(参看该篇注释「一」)。这里「解菹」指「鼎食」之「菹」,是肉菹,意即解去肉菹的腥腻味,字应作「解」,故从明抄。

  「一」「荤」,音熏,《说文》:「臭菜也」,指葱、蒜、韭、薤之类的辛臭菜蔬,和现在通常所指荤素的「荤」不同。

  「二」《本草纲目》卷二六「蒜」:「中国初惟有此,后因汉人得葫蒜于西域,遂呼此为小蒜以别之。」又说:「家蒜有二种:根茎俱小而瓣少、辣甚者,蒜也,小蒜也;根茎俱大而瓣多,辛而带甘者,葫也,大蒜也。」「黄蒜」,未详。

  「三」汉明帝时置哀牢、博南二县,即今云南保山、永平二县。

  「四」胡荽,见本卷《种胡荽》篇注释「一」。

  「五」大宛,汉时西域的古国名之一。

  「六」朝歌,殷末的都城,汉置县,隋废,今河南汤阴、汲县间有朝歌镇。

  「七」「科」,这里指鳞茎,俗称「蒜头」,也称「蒜蒲」。所谓「科」,实际就是「颗」字。颜之推《颜氏家训‧书证》篇:「《三辅决录》云:「前队大夫范仲公,盐、豉、蒜果共一筩。」「果」,当作魏颗之「颗」。北土通呼物一●(按即块字)概为一颗。「蒜颗」是俗间常语耳。故陈思王《鹞雀赋》曰:「头如蒜颗,目似花椒。」江南但呼为「蒜符」,不知谓为「颗」,学士相承,读为裹结之「裹」,言盐与蒜,共包一裹内筩中耳,……失也。」下文「蒜科」,「科大如拳」,正是指「蒜颗」。北方「蒜颗」,江南「蒜符」(「蒜蒲」)的俗称,现在还是这样。

  「八」「条」指蒜薹,「拳」是弯曲,「轧」是拔掉;「条拳而轧之」,即在蒜薹已显弯曲时拔掉。现在群众打蒜薹,一般也以显薹后十至十五天蒜薹已显弯曲时为适期。采收过早产量低,过迟组织变粗,纤维增多,就不好吃了,而且消耗养分,影响蒜头的加速生长。唐韩鄂《四时纂要》「二月」篇「揠蒜」条:「条拳者揠之。」「揠」音轧,《说文》:「拔也。」《小尔雅‧广物》:「拔心曰揠。」「轧」即「揠」的同音同义字。这是看苗分批采蒜薹,使蒜薹、蒜瓣都获得较好的收成。

  「九」「桁」,原义是屋上承椽之木。这里引申为架空的横木之类,作动词用,即将辫好成扎的大蒜挂在横木上。《要术》「则」、「即」互用,「则辫」即「即辫」。

  「一0」根据「皮赤」,《要术》所种为紫皮蒜。紫皮蒜一般颗大而善抽薹。

  「一一」「一行蒜」,据注文「不尔则冻死」,指在田间越冬的大蒜苗。照顺序,「冬寒」这段应排在「二月半锄之」之前。

  「一二」「条中子」,指蒜薹上所生的气生鳞茎,亦称「蒜珠」。《图经本草》:「葫,大蒜也。……其花中有实,亦葫瓣状,而极小,亦可种之。」《要术》说用气生鳞茎种下去,先生成「独瓣」(即不分瓣的独头蒜),等二年再用独蒜种下,则生成分瓣的大蒜,而且蒜头特大。这一用气生鳞茎繁殖大蒜并使增产的经验,是先民创造的有科学价值的特殊技术。

  大蒜用蒜瓣进行繁殖,费种量很大,而且不断进行无性繁殖,会使生活力衰退,蒜头变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山东农学院曾就《要术》所记的特殊技术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确如贾说,第一年先生成独蒜,第二年即长成分瓣的大蒜,而且蒜头更大。证明这一宝贵经验确能显着提高大蒜的繁殖率和产量,并且使植株强健,能发生复壮作用。详见李家文等:《大蒜气生鳞茎繁殖法提高产量及繁殖率的效果》,载《中国农业科学》,一九六三年第四期。

  「一三」并州,在汉代约有今山西及陕西北部地区,其后疆域迭有变更,主要在山西北部。东汉并州刺史治所在今太原,魏晋南北朝仍旧。

  「一四」「百子蒜」,大瓣种变为小瓣种,蒜瓣特别细小而多。现在有「狗牙蒜」,蒜瓣作三层排列,极小而多。

  「一五」井陉,今河北井陉县。县内有井陉山,山上有关,称井陉口,为太行山八陉之一,是山西河北两省交通要道。

  「一六」壶关、上党,指今山西东南角壶关、长治一带地区。

  「一七」「鼎」,古时烹饪器,所谓「鼎食」,常指丰盛肴馔,这里泛指鱼肉厚味。

  种「一」第二十《尔雅》曰:(一)「,鸿荟。」注曰:「菜也。」

  宜白软良地,三转乃佳。二月、三月种。八月、九月种亦得。秋种者,春末生。率七八支为一本「二」。谚曰:「葱三四。」移葱者,三支为一本;种者,四支为一科。然支多者,科圆大,故以七八为率。

  子「三」,三月叶青便出之,未青而出者,肉未满,令瘦。燥曝,挼去莩余「四」,切却强根「五」。留强根而湿者,即瘦细不得肥也。先重耧耩地「六」,垄燥,掊(二)而种之。垄燥则肥,耧重则白长。率一尺一本。

  叶生(三)即锄,锄不厌数。性多秽,荒则羸恶。五月锋,八月初耩。不耩则白短。

  叶不用剪。剪则损白。供常食者,别种「七」。九月、十月出卖。经久不任也。

  拟种子,至春地释,出即曝之。

  崔寔曰:「正月,可种、韭、芥。七月,别种矣。」

  (一)见《尔雅‧释草》。郭璞注作:「即菜也」。有「即」字不会误读为「,菜也」。

  (二)明抄作「掊」,即「刨」字;湖湘本、《津逮》本作「培」,非。

  (三)「生」,明抄误作「主」,他本不误。

  「一」百合科的薤,古写作「」。鳞茎供食用,俗称「●(音叫)头」。

  「二」薤的分櫱力强。通常栽薤一个种球一穴的鳞茎较大,三四个一穴的,可得小而较多的鳞茎。但《要术》不采用习俗上「葱三四」的栽法,而改用「七八支为一本」,而且鳞茎圆大,当亦有其实际经验。

  「三」薤用鳞茎繁殖,这个栽植用的鳞茎,称为种球。薤不结子,《要术》所谓「子」,即指种球。

  「四」「莩」,音敷,通「稃」;「莩余」,鳞茎外面的枯皮。

  「五」「强根」,老根。

  「六」「重耧耩地」,用耧在原耩处再耩一遍,使耩得深些。本卷《种苜蓿》篇:「重耧耩地,使垄深阔」,已作了说明。下篇「两耧重耩」,义同。

  「七」「别种」指另外种,与卷一《收种》篇的「至春治取别种」及卷二种瓜篇的「不必别种早、晚及中三辈之瓜」同义。下文引崔寔《四民月令》的「别种」,则指分栽。

  种葱第二十一《尔雅》曰(一):「茖「一」,山葱。」注曰:「茖葱,细茎大叶。」

  《广雅》曰(二):「藿、薵、●,葱也;其蓊「二」谓之薹。」

  《广志》曰(三):「葱有冬春二葱。有胡葱、木葱、山葱。」

  《晋令》曰:「有紫葱。」

  收葱子,必薄布阴干,勿令浥郁。此葱性热,多喜浥郁;浥郁则不生。

  其拟种之地,必须春种绿豆,五月掩杀之。比至七月,耕数遍。

  一亩用子四五升。良田五升,薄地四升。炒谷拌和之,葱子性涩「三」,不以谷和,下不均调;不炒谷,则草秽生。两耧重耩,窍瓠「四」下之,以批蒲结反契「五」苏结反继腰(四)曳之。

  七月纳种,至四月始锄。锄遍乃剪。剪与地平。高留则无叶,深剪则伤根。剪欲旦起,避热时。良地三剪,薄地再剪,八月止。不剪则不茂,剪过则根跳。若八月不止,则葱无袍「六」而损白。

  十二月尽,扫去枯叶枯袍。不去枯叶,春叶则不茂。二月、三月出之。良地二月出,薄地三月出。收子者,别留之。

  葱中亦种胡荽,寻手供食,乃至孟冬为菹,亦无妨。

  崔寔曰:「三月,别小葱。六月,别大葱。七月,可种大、小葱。「夏葱曰小,冬葱曰大。」」

  (一)见《尔雅‧释草》。注文与郭璞注同。「茖」,音革。

  (二)《广雅‧释草》作:「●、藸,葱也。蓊,薹也。」关于「藿」,在和这条前面相隔几条的另一条,是:「豆角谓之荚,其叶谓之藿。」以「藿」为葱,《要术》有误。

  《要术》引《尔雅》、《广雅》文,黄校、张校、明抄同(但张校「●」作「藸」,同《广雅》;黄校陆录作「●」,同明抄;黄校刘录则作「藷」),湖湘本、《津逮》本全脱。王念孙、王引之《广雅疏证》引《要术》时,引到《要术》所引《广志》文,但没有引到《广雅》本文,因为王氏所根据的《要术》本正是《津逮》本。《广雅疏证》说:「「●」,《玉篇》、《广韵》作「薵」。「藸」,《广韵》、《集韵》作「●」。」二字均同字异写。「薵」音俦,「●」音除。

  (三)《太平御览》卷九七七「葱」引《广志》作:「有胡葱、木葱。」

  (四)「继」,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同;《学津》本、渐西本从《辑要》引作「系」。按《尔雅‧释诂上》:「系,继也。」郝懿行《尔雅义疏》:「继亦系也;系之一字,兼系、继二音,故古通用。」将「系」叫做「继」,现在苏北、浙东等地还保存着这个方言,如系腰带就叫「继腰带」。「腰」,明抄作「」,湖湘本等作「腰」。本书一律作「腰」。

  「一」「茖」,据郭璞注「细茎大叶」,当是百合科的茖葱。

  「二」「蓊」,就是薹。王念孙《广雅疏证》:「今世通谓草心抽茎作华者为薹矣。蓊之言,郁蓊而起也。」

  「三」古所谓「涩」,和「滑」相对。葱的种子三角状,黏手不滑脱,所以说「涩」。

  「四」「窍瓠」,将干葫芦穿孔做成的下种器,王祯《农书》卷一二有图,称「瓠种」。现在东北地区用的「点葫芦」,当是「窍瓠」的发展。

  「五」「批契」,音别薛,其形制、装置及操作方法均未详。惟本卷种《苜蓿》篇再提到「窍瓠下之,批契曳之」,照《要术》叙述播种程序说,应是一种覆种工具。

  「六」「袍」,指葱叶基部作鞘状包裹着的部份。它是构成葱白的主体。

  种韭第二十二《广志》曰:「白弱韭(一),长一尺,出蜀汉。」

  王彪之《关中赋》曰(二):「蒲、韭冬藏」也。

  收韭子,如葱子法。若市上买韭子,宜试之:以铜铛「一」盛水,于火上微煮韭子,须臾芽生者好;芽不生者,是裛郁矣。

  治畦,下水,粪覆,悉与葵同。然畦欲极深。韭,一剪一加粪,又根性上跳「二」,故须深也。

  二月、七月种。种法:以升盏合地为处「三」,布子于围内。韭性内生,不向外长(三),围种令科成。

  薅(四)令常净。韭性多秽,数拔为良。高数寸剪之。初种,岁止一剪。至正月,扫去畦中陈叶。冻解,以铁杷耧起,下水,加熟粪。韭高三寸便剪之。剪如葱法。一岁之中,不过五剪。每(五)剪,杷(六)耧、下水、加粪,悉如初。收子者,一剪即留之。

  若旱种者,但无畦与水耳,杷、粪悉同。一种永生。谚曰:「韭者懒人菜。」以其不须岁种也。《声类》曰:「韭者,久长也,一种永生。」

  崔寔曰:「正月上辛日,扫除韭畦中枯叶。七月,藏韭菁。「菁,韭花也(七)。」」

  (一)《广志》引文,类书未见。「白弱韭」,黄校、张校、明抄同,湖湘本、《津逮》本等无「白」字,兹仍南宋本之旧。

  (二)《隋书》、《唐书‧经籍志》着录有晋光禄大夫《王彪之集》二十卷,今亡佚。卷十「竹〔五一〕」引有王彪之的另一篇赋文是「《闽中赋》」。按王彪之《晋书》有传,未至关中。这里黄校、明抄均作《关中赋》,《辑要》引则作《闽中赋》,「关中」未知是否「闽中」之误,兹存明抄之旧存疑。

  (三)「长」,明抄、湖湘本等误作「畏」,据《辑要》引及《学津》本、渐西本改正。

  (四)「薅」,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是俗訛字;漸西本從《輯要》引改作「薅」。注文的「數拔」,僅明抄如文,他本均承正文作「數」或「數薅」。按「薅」的本義是拔草,卷二《水稻》篇也注明「拔草曰薅」,故從明抄。

  (五)「每」,明抄作「疾」,误;据明清刻本改正(《辑要》引同)。

  (六)「杷」,明抄、湖湘本作「耙」,明清刻本作「杷」(《辑要》引同)。二字同,《要术》中互见,本书统一作「杷」。

  (七)「韭花也」,明抄、津逮本作「韭耙出」,湖湘本作「韭耗出」,按「菁」是韭菜花,均误,据《辑要》引及《学津》本、渐西本改正。

  「一」「铛」,音鎗,据《六书故》是三足釜。《要术》烹饪各篇常用。这里应是一种小型的铜锅。《要术》又有「铛釜」,则是较大型的。

  「二」韭菜分櫱的新鳞茎,生于老鳞茎之上,如不每年壅土,新根繁殖不易,植株易于衰老。「一剪一加粪」,不但是施肥,同时也为了壅根。新根逐年向上抬高(「上跳」),逐年加粪土培壅,所以畦要做得深。

  「三」「以升盏合地」,用容量一升大的盏子倒覆在地上。「为处」,就盏口所印成的圈子内作为播子的处所。

  种蜀芥、芸薹、芥子「一」第二十三《吴氏本草》云(一):「芥蒩,一名水苏,一名劳抯。」

  蜀芥、芸薹取叶者,皆七月半种。地欲粪熟。蜀芥一亩,用子一升;芸薹一亩,用子四升(二)。种法与芜菁同。既生,亦不锄之。十月收芜菁讫时,收蜀芥。中为咸淡二菹「二」,亦任为干菜。芸薹,足霜乃收。不足霜即涩。

  种芥子及蜀芥、芸薹收子者,皆二三月好雨泽时种。三物性不耐寒,经冬则死,故须春种「三」。旱则畦种水浇。五月熟而收子。芸薹冬天草覆,亦得取子,又得生茹「四」供食。

  崔寔曰:「六月,大暑中伏(三)后,可收芥子。七月、八月,可种芥。」

  (一)《吴氏本草》,华佗弟子吴普撰,书已失传。《太平御览》卷九八○「芥」引《吴氏本草》与《要术》同,惟「蒩」作「葅」,「劳抯」作「劳祖」。《名医别录》记载水苏的异名有:「一名鸡苏,一名劳祖,一名芥蒩,一名芥苴」,《御览》「芥葅」应是「芥蒩」之误,而「劳祖」与《别录》同。按《抯》,音渣,《方言》卷十:「抯、●,取也,南楚之间凡取物沟泥中谓之抯,或谓之●」。水苏,《唐本草》注:「生下湿水侧」,《图经本草》:「生水岸傍」,吴普是扬州人,则《要术》引作「劳抯」,似乎更合适些。

  水苏是唇形科植物,和苏、荏同科,虽有「芥蒩」的异名,实际和十字花科的芥、芸薹毫不相干,而且下面《荏蓼》篇同样引到这条,引在该篇是正确的,引在这里不合适,应系窜衍。

  (二)「用子一升」和「用子四升」,原作双行小注,应归入正文,兹改为大字。

  (三)「大暑中」即大暑节,「伏」应是衍文,参看《四民月令辑释》「六月」篇校记。

  「一」芥菜原产亚洲,我国至迟在西汉以前就有栽培,西汉《尹都尉书》有种芥篇。扬雄方言卷三:「蘴(即菘)、荛、芜菁也。……赵魏之郊谓之大芥,其小者谓之辛芥,或谓之幽芥。」唐颜师古注《急就篇》说,芥亦有大小二种。苏恭《唐本草》说,芥有三种:叶大子粗者,叶可食,子入药用;叶小子细者,叶不堪食,子但作兖;又有白芥,子粗大白色,如白梁米,旧云从西域来,又云生河东。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卷二六以为白芥即蜀芥。按据现代植物学,也分为大芥菜和小芥菜二种,但小芥菜也吃叶,著名的雪里蕻就是小芥菜的品种。《要术》这里所说「蜀芥」,可能就是大芥,所说「芥子」可能就是小芥。

  至于「芸薹」,李时珍《本草纲目》以为即今油菜,实际上芸薹只是油菜的一种,并不是所有油菜都是芸苔。我国目前在大面积生产上栽培的油菜,可分为三大类型:一为芥菜类型,植株较高大,一般称为高油菜,其中又分为大叶油菜(即大芥菜育成的油菜)和细叶油菜(即小芥菜育成的油菜)二种。二为白菜类型,植株较矮小,一般称为矮油菜,也有二种:一种就是汉以来所称的「芸薹」,亦称胡菜,经河西走廊传入内地,现在主要分布在秦岭以北各省;另一种是由我国原产的白菜演变而成的矮油菜,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各省,这是我国目前栽培最多的一种。而且从历史上看,油菜这一名词最先见于元代农书,明清书中多数称为油菜。这一通俗名词的兴起和发展,反映它的栽培到元代开始变为重要,并反映它主要是由白菜育成的。三为甘蓝类型,近年纔从国外传入。古来蔬菜经多年的人工栽培,品种及其用途已多变化。从《要术》本篇所说来看,蜀芥和芸苔主要是用叶的,芥子则以收子为主。子的用法没有说明,但卷八《八和兖》篇有「作芥子酱法」,也用于作兖。《礼记‧内则》有「鱼脍芥酱」,作芥酱的历史已很久。芥子榨油可能较晚,《要术》收子是不是还榨油,还不能肯定。

  「二」「咸淡二菹」,见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葵、菘、芜菁、蜀芥咸菹法」条。

  「三」芥菜栽培在我国以中南部为最盛,因其冬季气温较暖,可以安全越冬。北方较寒,一般秋播冬收,作为冬菜。收子时则春种夏收。

  「四」「茹」是「菜」的泛称,「生茹」犹言生菜、鲜菜。

  种胡荽「一」第二十四胡荽宜黑软青沙良地,三遍熟耕。树阴下,得;禾豆处,亦得。春种者用秋耕地。开春冻解地起有润泽「二」时,急接泽种之。

  种法:近市负郭田,一亩用子二升,故「三」穊种,渐锄取,卖供生菜也。外舍无市之处,一亩用子一升,疏密正好。六、七月种,一亩用子一升。(一)先燥晒,欲种时,布子于坚地,一升子与一掬湿土和之,以脚蹉令破作两段。多种者,以砖(二)瓦蹉之亦得,以木砻砻之亦得。子有两人,人各着「四」,故不破两段,则疏密(三)水裛而不生。着土者,令土入壳中(四),则生疾而长速。种时欲燥,此菜非雨不生,所以不求湿下也。于旦暮润时,以耧耩作垄,以手散子,即劳令平。春雨难期,必须藉泽,蹉跎失机,则不得矣。地正月中冻解者,时节既早,虽浸,芽不生,但燥种之,不须浸子。地若二月始解者,岁月稍晚,恐泽少,不时生,失岁计矣;便于暖处笼盛胡荽子,一日三度以水沃「五」之,二三日则芽生,于旦暮时接润漫掷之,数日悉出矣。大体与种麻法相似。假定十日、二十日未出者,亦勿怪之,寻自当出。有草,乃令拔之。

  菜生三二寸,锄去穊者,供食及卖。十月足霜,乃收之。

  取子者,仍留根,间古苋反拔令稀,穊即不生。以草覆上。覆者得供生食,又不冻死。又(五)五月子熟,拔取曝干,勿使令湿,湿则裛郁。格柯打出「六」,作蒿●「七」盛之。冬日亦得入窖,夏还出之。但不湿,亦得五六年停「八」。

  一亩收十石,都邑粜卖,石堪一匹绢。

  若地柔良,不须重加耕垦者,于子熟时,好子稍有零落者,然后拔取,直「九」深细锄地一遍,劳令平,六月连雨时,稆「一0」音吕生者亦寻满地,省耕种之劳。

  秋种者,五月子熟,拔去,急耕,十余日又一转,入六月又一转,令好「一一」调熟,调熟(六)如麻地。即于六月中旱时,耧耩作垄,蹉子令破,手散,还劳令平,一同春法。但既是旱种,不须耧润「一二」。此菜旱种(七),非连雨不生,所以不同春月要求湿下。种后,未遇连雨,虽一月不生,亦勿怪。麦底地亦得种,止须急耕调熟。虽名秋种,会「一三」在六月。六月中无不霖,遇(八)连雨生,则根强科大。七月种者,雨多亦得,雨少则生不尽,但(九)根细科小,不同六月种者,便十倍失矣。

  大都不用触地湿入中(十)。生高数寸,锄去穊者,供食及卖。

  作菹者,十月足霜乃收之。一亩两载,载直绢三匹。若留冬中食者,以草覆之,尚得竟冬中食。

  其春种小小供食者,自可畦种。畦种者一如葵法。若种者,挼生子「一四」,令中破,笼盛,一日再度以水沃之,令生芽,然后种之。再宿即生矣。昼用箔盖,夜则去之。昼不盖,热不生;夜不去,虫栖(十一)之。

  凡种菜,子难生者,皆水沃令芽生,无不即生矣。

  作胡荽菹法:汤中渫「一五」出之,着大瓮中,以暖盐水经宿浸之。明日,汲水净洗,出别器中,以盐、酢浸之,香美不苦。亦可洗讫,作粥清、麦●「一六」末(十二),如●芥菹法,亦有一种味。作裹菹(十三)者,亦须渫去苦汁,然后乃用之矣。

  (一)「六七月种,一亩用子一升」,各本同。这是在谈到春种用种量时,附带提一下秋种的用种量,严格说来,应该放在下面谈秋种的一段中。《辑要》删去「一亩用子一升」,将「六七月种」属上句,非是。

  (二)明抄、湖湘本作「」,津逮本作「砖」,字同,本书统一作「砖」。

  (三)「疏密」,不可解。就文句的构造来说,此二字应当是「不生」的原因,而不是「不生」的结果。若解释为由于有的不发芽,因而出苗有疏有密,实和原意不符。胡荽的果实是复子房果,每一子房中有一粒种子,种孔连接在原来的果柄上,被果柄堵塞住。果实开裂为两半后,不但果壳的阻碍消除了,更重要的是两个分果脱离果柄,种孔露出,幼芽才容易生长出来。如果不把果实分开为两个分果,种孔封闭着,即使水分可以渗过果壳进入种子,幼芽很难伸展出来,形成本篇所谓被水窝坏而不生,所以这裹「疏密」二字当是「紧密」或「绵密」的误写。

  (四)「令土入壳中」,黄校、张校、明抄同;《辑要》引及湖湘本、《津逮》本、渐西本等「土」均作「注」,误。按「着土者」不是指种子入土,而是正文「与一掬湿土和之」的申说,即说明为什么要和土蹂踩的道理。如果是「注」,那只能指水注,不但没有用水,也和怕「水裛」抵触,字应作「土」。

  (五)「又」,虽可作「第二个」讲,即第二年的五月,仍疑是「及」字之误。

  (六)「调熟」,黄校、张校、明抄、湖湘本均重文,《津逮》本、渐西本等不重。按《要术》中反复说明和重文的例子极多,重文如卷八《八和兖》篇「苦汁,苦汁」,《脯腊》篇「急火,急火」,卷九《煮胶》篇「不彻底,不彻底」等等,都和这里「调熟,调熟」相类似,故从黄校。

  (七)「旱种」,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早种」,误;据《辑要》引及《学津》本、渐西本改正(日译本引劳季言校宋本亦作「旱」)。

  (八)《辑要》引作「遇」,《学津》本、渐西本从之;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望」。

  (九)「但」,各本同,在这里不好解释,日译本疑「且」之误,有可能。

  (十)「触地」,明抄误作「触池」,他本不误。「入中」,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有,指不要在地湿时进到地里去,必须有;《辑要》引无,《学津》本、渐西本从《辑要》删去,非。

  (十一)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耧」,《学津》本、渐西本从《辑要》引作「栖」。这里指夜里如果仍然将箔盖着,容易招惹虫类,「耧」勉强可以解作「爬行」,不如「栖」好,兹从《辑要》。

  (十二)「作粥清、麦●末」,原作「作粥津、麦●味」,不可解,误。按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葵、菘、芜菁、蜀芥咸菹法」条说:「其芜菁、蜀芥二种,……粉黍米作粥清,捣麦●作末」,作为腌酿材料,正是这里所指的「如●芥菹法」。「清」,因近形讹作「津」;「末」,袭下文「一种味」错成「味」,兹改正。

  (十三)「裹菹」,《要术》中菹法很多,但没有「裹菹」的名称。下面《荏蓼》篇作蓼菹是用「绢袋盛,沈于酱瓮中」,颇像「裹菹」,未知是否指这一类。存疑。

  「一」胡荽,伞形科,一、二年生草本,又名芫荽、香荽、香菜。其叶作为香菜供生食。在华北在生食外,兼亦煮食或盐渍。种子可作香料调味,亦供药用。《艺文类聚》卷八五「豆」引《邺中记》:「石勒讳胡,胡物改名。名……胡绥曰「香绥」。」

  「二」「润泽」,冬季土壤下层水分蒸发上升,遇冷凝结为冰,所以春季冻解时,土壤比较湿润。

  「三」「故」,特为,特地。

  「四」「着」有穿着的意思,如说着衣,吃着不尽。「人各着」,指胡荽果实中的两粒种子,在一个果壳内又各自有皮壳包裹着。「人」即「仁」字。

  「五」「沃」,浇,淋,灌。

  「六」「格」,击;「柯」,枝条。「格柯打出」,意即击其枝条,打落种子。

  「七」「●」,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一二《长阿含经》引《字林》:「判竹为之,盛谷者。」《要术》卷二《水稻》篇有「草●」,是草之类编成的容器。这里「蒿●」,则是用蒿茎编成。卷二《大小麦》篇有「蒿、艾箪」,卷四《插梨》篇有「蒿箪」,也是用蒿茎作成的。●音遄,又音垂。

  「八」「停」,保存不坏,即保管,保藏。酿造各篇则指陈酿。

  「九」「直」,仅仅,只需。

  「一0」「稆」,也写作「」,指落粒自生。《后汉书‧光武帝‧纪》:「野谷旅生。」李贤注:「旅,寄也,不因播种而生,故曰「旅」。今字书作「稆」,音吕,古字通。」

  「一一」「好」,有「甚」的意思,如很大叫「好大」,很快叫「好快」,在戏曲道白中也常用,如「好快活人也」等。《要术》中也常这样用,兼有「很好地」的意思,如「好馏」、「好熟」、「好净」、「好消」等等。

  「一二」「耧润」,于润湿时耧耩下种。

  「一三」「会」有时机的意思,如说「适逢其会」,这里兼有选定、会合的意思,卷七《法酒》篇有「会以偶日酘之」等,用法相同。

  「一四」保持原状未变质叫做「生」,「生子」,意即未经裛坏的好种子。

  「一五」「渫」,借作「煠」字,音插,同「●」,即在汤中暂沸即出,以去其苦涩乃至腥恶的气味,现在群众还广泛地保留着这个口语。参看卷八《八和兖》篇注释「五」。

  「一六」「麦●」,即「黄衣」,将小麦整粒蒸熟后罨黄了的一种曲,卷八有专篇记载。

  种兰香「一」第二十五兰香者,罗勒「一」也;中国为石勒讳,故改,今人因以名焉。且兰香之目,美于罗勒之名,故即而用之。

  韦弘《赋‧叙》曰(一):「罗勒者,生昆仑之丘,出西蛮之俗。」

  按今世大叶而肥者,名朝兰(二)香也。

  三月中,候枣叶始生,乃种兰香。早种者,徒费子耳,天寒不生。治畦下水,一同葵法。及「二」水散子讫。水尽,簁「三」熟粪,仅得盖子便止。厚则不生,弱苗故也。昼日箔盖,夜即去之。昼日不用见日,夜须受露气。生即去箔。常令足水。六月连雨,拔栽之。掐心着泥中,亦活。

  作菹及干者,九月收。晚即干恶。作干者,大(三)晴时,薄地「四」刈取,布地曝之。干乃挼取末,瓮中盛。须则取用。拔根悬者,裛烂,又有雀粪、尘土之患也。

  取子者,十月收。自余杂香菜「五」不列者,种法悉与此同。

  《博物志》曰(四):「烧马蹄、羊角成灰,春散着湿地,罗勒乃生。」

  (一)韦弘,《汉书》韦玄成兄名弘,未知即其人否。各家书目无韦弘著述记载,此条类书亦未引。

  (二)明抄作「兰」,黄校刘录、张校作「阑」,黄校陆录讹作「闼」,湖湘本讹作「膊」。末一字明抄作「也」,他本作「矣」。

  (三)「大」,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同;《学津》本、渐西本从《辑要》作「天」。

  (四)《博物志》「春」作「春夏」,「罗勒乃生」作「生罗勒」,余同。

  「一」罗勒,唇形科,也叫兰香,又叫香菜。在本草书上,始收于《嘉佑本草》,说有三种:「一种堪作生菜;一种叶大,二十步内闻香;一种似紫苏叶。」

  「二」「及」,趁,赶上。

  「三」「簁」,同「筛」,这里指将熟粪直接筛在上面。

  「四」「薄」,迫近;「薄地」,迫地,即贴近地面。

  「五」胡荽、罗勒、香薷都有「香菜」的名称。现在所称香菜,一般指胡荽。在《要术》本文,则是泛指。「杂香菜」指胡荽、罗勒以外的香菜,下面《种蘘荷芹●》篇的「马芹」,就是其中一种。

  荏、蓼「一」第二十六紫苏、姜芥、熏葇,与荏同时,宜畦种。

  《尔雅》曰(一):「蔷,虞蓼。」注云:「虞蓼,泽蓼也。」「苏,桂荏。」「苏,荏类,故名桂荏也。」

  《本草》曰(二):「芥蒩(音祖)(三),一名水苏。」

  《吴氏》曰(四):「假苏,一名鼠蓂,一名姜芥。」

  《方言》曰(五):「苏之小者谓之穰葇。」注曰:「熏葇也。」

  三月可种荏、蓼。荏,子白者良,黄者不美。荏性甚易生。蓼尤宜水畦种也。荏则随宜,园畔漫掷,便岁岁自生矣。

  荏子秋未(六)成,可收蓬于酱中藏之。蓬,荏角「二」也,实成则恶。其多种者,如种谷法。雀甚嗜之,必须近人家种矣。收子压取油,可以煮饼。荏油色绿可爱,其气香美,煮饼亚胡麻油,而胜麻子脂膏。麻子脂膏,并有腥气。然荏油不可为泽「三」,焦人发。研为羹臛「四」,美于麻子远矣。又可以为烛。良地十石,多种博谷「五」则倍收(七),与诸田不同。为帛煎油「六」弥佳。荏油性淳,涂帛胜麻油「七」。

  蓼作菹者,长二寸则剪,绢袋盛,沈于酱瓮中。又长,更剪,常得嫩者。若待秋,子成而落,茎既坚硬,叶又枯燥也。取子者,候实成,速收之。性易凋零,晚则落尽。五月、六月中,蓼可为兖(八)以食苋。

  崔寔曰:「正月,可种蓼。」

  《家政法》曰:「三月可种蓼。」

  (一)「蔷,虞蓼」,「苏,桂荏」,并《尔雅‧释草》文。余均注文,与郭璞注相同,惟均无「也」字。

  (二)《太平御览》卷九七七「苏」引作《本草经》,但《重修政和证类本草》所录《本草经》无此说法,只有《名医别录》在「水苏」下说:「……一名芥蒩(原注:「音祖」)。」

  (三)「芥蒩」,原作「芥●」,但《种蜀芥芸薹芥子》篇引《吴氏本草》作「蒩」,《名医别录》同,兹据改。「音祖」,黄校、张校、明抄作「音粗」,蒩有祖、租二音,无「粗」音,亦从《名医别录》作「音祖」。

  (四)「《吴氏》曰」,出吴普的《吴氏本草》。本条假苏和上条「《本草》曰」的水苏是二种,本条不是上条的注文,而《太平御览》卷九七七「苏」引《本草经》「芥蒩一名水苏」下面引列本条作双行小注,误(极可能即据《要术》文而误列)。《神农本草经》等本草书原均分列「假苏」和「水苏」为二品,孙星衍、孙冯翼辑《神农本草经》即将《御览》引《吴氏》的这条移列在「假苏」条下是正确的。《蜀本草》注引《吴氏本草》说:假苏「名荆芥,叶似落藜而细,蜀中生噉之。」《唐本草》注也说:「此药(指假苏)即菜中荆芥是也,「姜」、「荆」声讹耳(按假苏一名「姜芥」)。……今人食之。」说明吴普本人并没有混荆芥为水苏。

  (五)引《方言》文在卷三,「穰葇」作「●葇」。郭璞注,《四部丛刊》本作「堇葇也」,但他书引《方言》注均作「熏葇」,同《要术》,《四部丛刊》本似误。据各家解释,「熏葇」即香薷,也叫「香葇」,也是唇形科的辛香植物。《名医别录》陶弘景注:「家家有此,惟供生食。」

  (六)「未」,原作「末」,误。这里是指成熟前的穗子,注文明说「实成则恶」,《四声本草》也说「欲熟」时采食之,故改正。

  (七)湖湘本作「收」,《辑要》引同;明抄作「取」,当误。

  (八)湖湘本作「兖」;明抄作「●」,俗讹字。本书统一作「兖」。卷八有「八和兖」专篇。

  「一」荏,即白苏。「桂荏」即紫苏,烹饪各篇,用得很多。紫苏、荏和水苏、「假苏」(即荆芥,)、「熏葇」(即香薷),同属唇形科的辛香植物,古时都供食用(参看有关各条校记)。

  蓼有多种。《图经本草》记载有紫蓼、赤蓼、青蓼、香蓼、马蓼、水蓼、木蓼七种,除木蓼是猕猴桃科的木天蓼外,其余六种均属蓼科。古时常食者三种。《神农本草经》「蓼实」陶弘景注:「人所食,有三种:一是紫蓼,相似而紫色;一是香蓼,亦相似而香,并不甚辛而好食;一是青蓼,人家常有,……所用(按指本经的蓼)即是此。」吴其浚《植物名实图考》卷十一「蓼」:「古以为味,即今之「家蓼」也,叶背白。有红、白二种。俗以其叶裹肉,煨食之,香烈。……《齐民要术》有种蓼法,故云「家蓼」矣。魏、晋前皆为茹……。今皆野生,而俗称犹有「家蓼」,古语尚未堙也。」据其所绘的图,很像香蓼,是吴其浚指《要术》所种的蓼为香蓼。又《要术》引《尔雅》注的「泽蓼」,当是水蓼。

  「二」「角」,在《要术》中所指有不同:卷二《小豆》篇「豆角」指豆荚,现在也还有「角」的名称。卷五种《槐柳楸梓梧柞》篇梓楸「有角」,亦指荚果。本卷《芜菁》篇「芦菔……其角」,指萝卜的角果。这里「荏角」,则指荏的穗状花序在成熟前的穗子,《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卷二七「荏子」引唐萧炳《四声本草》:「欲熟,人采其角食之,甚香美。」

  「三」「泽」,指润发油。卷五《种红蓝花栀子》篇有「合香泽法」,就是用芝麻油加香料熬制成的芳香的润发油。

  「四」卷八《羹臛法》等篇,没有用到荏子或荏油。卷九《素食》篇「缹」法各条多处提到用「苏油」(或简称「苏」),当即指荏油,未必是紫苏油。

  「五」「博」有换取的意思,如说「博取」,「以博一笑」。「多种博谷」指多种荏以换取谷子。这里上下文都是谈荏油的效用和利益,所以「多种博谷则倍收」,也应是从利益上着眼,指收益加倍,不是指荏的每亩产量加倍。

  「六」「帛煎油」,煎成涂油布用的油。现在工业上常在干性油中加入氧化剂共煮,制成油漆用油。当时没有氧化剂,则利用日晒。《名医别录》陶弘景注:「笮(即榨字)其子(指荏子)作油,日煎之,即今油帛及和漆所用者」。唐韩鄂《四时纂要》「六月」篇有造衣油的详细记载,也是「日煎」,即日晒;如果错过伏天日晒,才用隔汤煎煮的办法。

  「七」「麻油」,指大麻油。植物性油中,大麻油、亚麻油、桐油等都是干性油。干性油都由不饱和的干性油酸所构成,很容易和氧结合,氧化而变为固体,所以涂在物体上,就会在被涂物体的表面生成一层坚固的膜。我国很早就利用来涂帛和调漆。

  种姜第二十七《字林》曰:「姜,御「一」湿之菜。」「茈(音紫),生姜也。」

  潘尼曰(一):「南夷之姜。」

  姜宜白沙地,少与粪和。熟耕如麻地,不厌熟,纵横七遍尤善。

  三月种之。先重耧耩,寻垄下姜,一尺一科,令上土厚三寸。数锄之。六月作苇屋「二」覆之。不耐寒热(二)故也。九月掘出,置屋中。中国多寒,宜作窖,以谷●(三)合埋之。

  中国土不宜姜「三」,仅可存活,势不滋息。种者,聊拟药物小小耳。

  崔寔曰:「三月,清明节后十日,封生姜。至四月立夏后,蚕大食,牙生,可种之。九月,藏茈姜、蘘荷。其岁若温,皆待十月。「生姜,谓之茈姜。」」

  《博物志》曰(四):「妊娠不可食姜,令子盈指。」

  (一)据《太平御览》卷九七七「蒜」所引,此句是潘尼《钓赋》文。

  (二)姜虽喜温暖湿润的气候而畏寒,但在这里「寒热」应作「暑热」。

  (三)黄校刘录作「褥」,黄校陆录作「耨」,明抄作「●」,均讹;字应作「●」,此从张校。参看本卷《种蒜》篇校记(十一)。

  (四)《博物志》卷二载有此条,「盈」作「多」,指歧指。

  「一」「御」是辟除,袪却;「御湿」意即袪湿。

  「二」「苇屋」,指苇箔覆盖的矮棚。姜性畏强烈的阳光,现在江浙一带常于刈麦后在姜畦上搭矮架,架上薄盖麦秆,以避强烈日光。

  「三」我国以长江流域、珠江流域及云贵一带比较温暖多湿的地区,姜的栽培为最盛,产量也高,并且有优良品种。这里所谓「中国土不宜姜」,只是指北方气候寒冷且较干旱的地区,姜的栽培没有像南方那样适宜。贾氏所谓「中国」,是指后魏当时疆域大略而言。

  种(一)蘘荷、芹、●「一」第二十八菫、胡葸附出(二)

  《说文》曰(三):「蘘荷,一名葍蒩。」

  《搜神记》曰:「蘘荷,或谓嘉草。」

  《尔雅》曰(四):「芹,楚葵也。」

  《本草》曰(五):「水斳「二」,……一名水英。」

  「●,菜,似蒯。」(六)

  《诗义疏》曰(七):「●,苦菜,青州谓之「芑」。」

  蘘荷宜在树阴下。二月种之。一种永生,亦不须锄。微须加粪,以土覆其上。

  八月初,踏其苗令死。不踏则根不滋润。九月中,取旁生根为菹;亦可酱中藏之。十月中,以谷麦糠(八)覆之。不覆则冻死。二月,扫去之。

  《食经》藏蘘荷法:(九)「蘘荷一石,洗,渍。以苦酒「三」六斗,盛铜盆中,着火上,使小沸。以蘘荷稍稍投之,小萎便出,着席上令冷。下苦酒三斗,以三升盐着中。干梅三升,使蘘荷一行。以盐酢浇上「四」,绵覆罂口。二十日便可食矣。」

  《葛洪方》曰:「人得蛊,欲知姓名者,取蘘荷叶着病人卧席下,立呼蛊主名也。」

  芹、●,并收根畦种之。常令足水。尤忌潘「五」泔及咸水。浇之则死。性并易繁茂,而甜脆胜野生者。

  白●「六」,尤宜粪,岁常可收。

  马芹子「七」,可以调蒜兖(十)。

  菫「八」及胡葸「九」,子熟时收子(十一),冬初畦种之。开春早得,美于野生。惟穊为良,尤宜熟(十二)粪。

  (一)原无「种」字,据卷首总目加。

  (二)原无「菫、胡葸附出」的附注,据明抄卷首总目补。「菫」,明抄原误作「芹」,据篇末附记的「菫及胡葸」改正。

  (三)《说文》是对「蘘」字作注解,作:「蘘,蘘荷也,一名葍蒩。」

  (四)见《尔雅‧释草》,无「也」字。

  (五)「斳」,《要术》讹作「靳」,《神农本草经》菜部下品有此条,兹据以改正。

  (六)篇首的名物考释,《要术》引证各书,原均接写不分段,因此此条径接在「《本草》曰」的下面,很像也是引自《本草》的。其实《本草经》三百六十五种药中,只有「苦菜」,没有「●」,其他本草书,自《名医别录》以至《本草纲目》,也只有「白苣」、「苦苣」等,没有「●」,怀疑此条是本草书的注文,或者是字书文而脱其书名。《说文》有:「●,菜也,似苏者」,颇与《要术》所引相似。

  「似蒯」,按「●」是菊科莴苣属或苦苣菜属的植物,不可能和莎草科的蒯相像,而菊科的蓟,却和苦苣菜属的某些种很相像,字形也很相似,「蒯」疑是「蓟」字之误。至于《说文》说「似苏」,苦苣菜一类也不和唇形科的苏、荏相像,如果「苏」不是「蓟」字之误,《说文》所指的「●」,当是另一种植物。

  (七)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菹法」条引《诗义疏》是:「●,似苦菜,……青州谓之「芑」。」说明「●」不等于「苦菜」,本篇所引脱「似」字。《诗经‧小雅‧采芑》(音起)孔颖达疏引陆玑《疏》云云,与「●菹法」引《诗义疏》大致相同,而「芑」、「●」名称的不同,是其最大差别。

  (八)「糠」,各本均作「种」,壅菜根不可能用谷麦的种粒,讹,唐韩鄂《四时纂要》「三月」篇采《要术》作「糠」,兹改正。

  (九)本条自「蘘荷一石」以下至「便可食矣」,原作双行小字,兹改为大字。

  (十)黄校、张校、明抄、湖湘本作「●」,是异写字,本书统一作「兖」。

  「蒜兖」是捣蒜为兖,《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卷二九「葫」引《食医心镜》:「蒜虀,着盐酱捣食之」。《要术》卷八《八和兖》篇正是用马芹子作为捣兖的和料。王祯《农书》卷八「芹●」引作「蒜薤」,已自误引,而刘寿曾竟据以改湖湘本的「●」为「薤」,渐西本竟依着刘校作「薤」而不采用吾点校改的「兖」,殊非。这样的例子,在渐西本中是相当多的。

  (十一)「收子」下原有「收又」二字,费解,应有衍误,兹删去。

  (十二)「熟」,明抄误作「热」,他本不误。

  「一」蘘荷,姜科(即蘘荷科),多年生草本,地下茎供食用,也供药用。

  「芹」,这里似指伞形科的水芹。

  「●」即「苣」字,《玉篇》:

  「二」「斳」是「芹」的本字。

  「三」「苦酒」,即醋,参看卷八《作酢法》篇注释〔二三〕。这是《食经》的名称,在贾氏则称「酢」或「醋」。

  「四」「下苦酒三斗,以三升盐着中」,这是在另一容器中调好盐醋。「干梅三升,使蘘荷一行」,则是每一层蘘荷,用干梅三升,铺在又一容器中。「以盐酢浇上」,然后再用原先调好了的盐、醋液汁浇在上面。《食经》文往往简省得不易明了,卷七、八、九酿造、烹饪各篇,它的行文特点,就是这样,和《要术》迥异。「干梅」是「白梅」一类,即盐渍日晒而成的青梅干(卷四《种梅杏》篇有「作白梅法」)。

  「五」「潘」,《说文》:「淅米汁也」,即淘米水。宋赵令畤《侯鲭录》卷一:「潘、渖二字,皆汁也,但潘字不通用耳。」《要术》亦多用「渖」字,「潘」字仅见。

  「六」唐陈藏器《本草拾遗》:「白苣,如莴苣,叶有白毛。」嘉佑本草「苦苣」:「今人家常食,为白苣。江外岭南、吴人无白苣,尝植野苣,以供厨馔」。《本草纲目》卷二七「白苣」:「似莴苣而叶白色,折之有白汁。

  「七」《尔雅‧释草》:「茭,牛蕲。」郭璞注:「今马蕲,叶细锐,似芹,亦可食。」据陆德明《经典释文》:「蕲,古芹字。」是「马蕲」即「马芹」。郑樵《通志》卷七五说马芹「俗谓胡芹」。《要术》烹饪各篇引《食经》、《食次》用「胡芹」极多。《唐本草》:「马芹子,……调味用之,香似橘皮,而无苦味。」注:「生水泽傍,苗似鬼针、菾菜等,花青白色,子黄黑色,似防风子。」贾氏本文如卷八《八和兖》篇正是用其子以代替橘皮。《本草纲目》卷二六说马芹子就是「野茴香」。

  「八」「菫」,音谨,从艹从●,和黏土的「堇」(从革从土,音勤)不同。《尔雅‧释草》:「啮,苦菫。」郭璞注:「今菫葵也,叶似柳,子如米,汋食之滑。」《说文》作「蓳」,解释说:「艹也,根如荠,叶如细柳,蒸食之甘。」从披针形的叶推测,可能是菫菜科的紫花地丁一类植物。另一种,《唐本草》着录有「菫」,注:「此菜野生,非人所种,俗谓之菫菜,叶似蕺,花紫色。」所称「叶似蕺」,应是菫菜科的菫菜。《要术》的「菫」,没有描述,未知何指,但不出菫菜属植物。李时珍以为「菫」即是「旱芹」,恐非《要术》所指。

  「九」「胡葸」,即耳,菊科,亦名蒼耳。其種子,古時作飯食,有「蒼耳飯」,並供榨油和藥用。

  种苜蓿「一」第二十九《汉书‧西域传》曰(一):「罽宾有苜蓿。」「大宛马,武帝时得其马。汉使采苜蓿种归,天子益种离宫别馆旁。」

  陆机《与弟书》曰:「张骞使外国十八年,得苜蓿归。」

  《西京杂记》曰(二):「乐游苑(三)自生玫瑰树,下多苜蓿。苜蓿,一名「怀风」,时人或谓「光风」;光风在其间,常肃然自照其花,有光彩,故名苜蓿为(四)「怀风」。茂陵「二」人谓之「连枝草」。」

  地宜良熟。七月种之。畦种水浇,一如韭法。亦一剪一上粪,铁杷耧土令起,然后下水(五)。

  旱种者,重耧耩地,使垄深阔,窍瓠下子,批契曳之。

  每至正月,烧去枯叶。地液辄耕垄,以铁齿●楱●楱之,更以鲁斫「三」斸其科土,则滋茂矣。不尔瘦矣。

  一年三刈。留子者,一刈则止。

  春初既中生噉,为羹甚香。长宜饲马,马尤嗜。此物长生,种者一劳永逸。都邑负郭,所宜种之。

  崔寔曰:「七月,八月,可种苜蓿。」

  (一)见《汉书》卷六六上《西域传》。「罽宾」、「大宛」是《西域传》中二国名,《要术》所引,分别记载在各该国项下。《要术》是掇引其意,不是原文。又如「武帝时得其马」,原文没有,而是《要术》概括汉武帝时得大宛马经过的一句话。

  (二)见《西京杂记》卷一,作:「乐游苑自生玫瑰树,树下多苜蓿。苜蓿一名「怀风」,时人或谓之「光风」。风在其间,常萧萧然,日照其花,有光采,故名苜蓿为「怀风」。茂陵人谓之连枝草。」较《要术》所引为完整、明顺,而《要术》「肃然自照」,显有脱讹。

  (三)「苑」,明抄作「宛」,误,此从他本。

  (四)原无「为」字,必须有,据《西京杂记》加。

  (五)「水」,黄校刘录、张校、明抄误作「米」,黄校陆录不误,《学津》本、渐西本从《辑要》引亦作「水」。湖湘本、《津逮》本则此注全脱。

  「一」苜蓿有紫花和黄花二种。《植物名实图考》卷三「苜蓿」说:「西北种之畦中,……夏时紫颖竖,映日争辉,《西京杂记》谓花有光采,不经目验,殆未能作斯语。」「怀风之名,信非虚矣。」这就是张骞通西域后传自西域的紫花苜蓿。现在北方栽培作绿肥和牧草。黄花苜蓿,一名南苜蓿,亦名「金花菜」、「母荠头」,南方有大量栽培,现在逐渐向徐淮地区推展。《要术》所种的苜蓿,也是比较耐寒、耐旱的紫花苜蓿。据所记述,主要还是作为牧草,还没有作为绿肥。

  「二」茂陵,在今陕西省兴平县东北,以汉武帝陵墓所在得名。汉宣帝时置茂陵县。

  「三」「鲁斫」,即「镢」,见王祯《农书》卷十三,有图。

  杂说第三十崔寔《四民月令》曰(一):「正旦,各上椒酒于其家长,称觞举寿,欣欣如也。上除若十五日,合诸膏、小草续命丸、散、注药。农事未起,命成童以上,入太学,学五经。「谓十五以上至二十也。(二)」砚冰释,命幼童入小学,学篇章。「谓九岁以上,十四以下。篇章谓六甲、九九、《急就》、《三仓》之属。」命女工趋织布,典馈酿春酒。」

  染潢「一」及治书法(三):凡打纸欲生「二」,生则坚厚,特宜入潢。凡潢纸灭白便是,不宜太深,深则年久色闇「三」也。人浸蘗(四)熟,即弃滓,直用纯汁,费而无益。蘗熟后,漉滓捣而煮之,布囊压讫,复捣煮之,凡三捣三煮,添和纯汁者,其省四倍「四」,又弥明净。写书,经夏然后入潢,缝不绽解「五」。其新写者,须以熨斗缝缝熨而潢之,不尔,入则零落矣。豆黄「六」特不宜裛,裛(五)则全不入黄矣。

  凡开卷读书,卷头首纸「七」,不宜急「八」卷;急则破折,折则裂。以书带上下络首纸者,无不裂坏;卷一两张后,乃以书带上下络之者,稳而不坏。卷书勿用鬲带「九」而引之,非直带湿损卷,又损首纸令穴;当衔(六)竹引之。书带勿太急,急则令书腰折。骑蓦书上过者「一0」,亦令书腰折。

  书有毁裂,●(七)方纸而补者,率皆挛拳「一一」,瘢疮硬厚。瘢痕于书有损。裂薄纸如叶以补织,微相入,殆无际会「一二」,自非向明举而看之,略不觉补。裂若屈曲者,还须于正纸上,逐屈曲形势裂取而补之。若不先正元理「一三」,随宜裂斜纸者,则令书拳缩。

  凡(八)点书、记事「一四」,多用绯缝(九),缯体硬强,费人齿力,俞(十)污染书,又多零落。若用红纸者,非直明净无染,又纸性相亲,久而不落。

  雌黄治书「一五」法:先于青硬石上,水磨雌黄令熟;曝干,更于瓷「一六」中研令极熟;曝干,又于瓷中研令极熟。乃融好胶清「一七」,和于铁杵臼中,熟捣。丸如墨丸「一八」,阴干。以水研而治书,永不剥落。若于中和用之者,胶清虽多,久亦剥落。凡(十一)雌黄治书,待潢讫治者佳(十二);先治入潢则动「一九」。

  书厨中欲得安麝香、木瓜,令蠹虫不生。五月湿热,蠹虫将生,书经夏不舒展者,必生虫也。五月十五日以后,七月二十日以前,必须三度舒而展之。须要晴时,于大屋下风凉处,不见日处。日曝书,令书色暍「二0」。热卷,生虫弥速。阴雨润气,尤须避之。慎书如此,则数百年矣。

  「二月。顺阳习射,以备不虞。春分中,雷且发声,先后各五日,寝别内外。「有不戒者,生子不备。」蚕事未起,命缝人浣冬衣,彻复为袷。其有嬴帛,遂供秋服。凡浣故帛,用灰汁则色黄而且脆。捣小豆为末,下绢簁,投汤中以洗之,洁白而柔肕「二一」,胜皂荚矣。可粜粟、黍、大、小豆、麻、麦子等。收薪炭。」炭聚之下碎末,勿令弃之。捣、簁,煮淅米泔溲之,更捣令熟。丸如鸡子,曝干。以供笼(十三)炉种火「二二」之用,辄得通宵达曙,坚实耐久,踰炭(十四)十倍。

  漱「二三」素钩反生衣绢法:以水浸绢令没,一日数度回转之。六七日,水微臭,然后拍出「二四」,柔肕洁白,大胜用灰。

  上犊车篷(十五)軬「二五」及糊屏风、书令不生虫法:水浸石灰,经一宿,挹(十六)取汁以和豆黏「二六」及作面糊则无虫。若黏纸写书,入潢则黑矣。

  作假蜡烛法:蒲熟时,多收蒲台「二七」。削肥松「二八」,大如指,以为心。烂布缠之。融羊、牛脂,灌于蒲台中,宛转于板上,挼令圆平。更灌,更展,麤细足,便止。融蜡灌之(十七)。足得供事。其省功十倍也。

  「三月。三日及上除,采艾及柳絮。「絮,止疮痛。」是月也,冬谷或尽,椹麦未熟,乃顺阳布德,振赡穷乏,务施九族,自亲者始。无或蕴财,忍人之穷;无或利名,罄家继富:度入为出,处厥中焉。蚕农尚闲,可利沟渎,葺治墙屋;修门户,警设守备,以御春饥草窃之寇。是月尽夏至,暖气将盛,日烈暵燥,利用漆油,作诸日煎药。可粜黍。买布。

  「四月。茧既入簇,趋缲,剖绵;具机杼,敬经络。草茂,可烧灰。是月也,可作枣糒,以御宾客。可籴穬及大麦。收弊絮。

  「五月。芒种节后,阳气始亏,阴慝将萌;暖气始盛,蛊蠹并兴。乃弛角弓弩,解其徽弦;弢竹木弓弩,弛其弦。以灰藏旃、裘、毛毳之物及箭羽。以竿挂油衣,勿辟藏。「暑湿相着也。」是月五日,合止痢黄连丸、霍乱丸。采葸耳。取蟾蜍「以合血疽疮药。」及东行蝼蛄。「蝼蛄,有刺;治去刺,疗产妇难生,衣不出。」霖雨将降,储米谷、薪炭,以备道路陷滞不通。是月也,阴阳争,血气散。夏至先后各十五日,薄滋味,勿多食肥醲;距立秋,无食煮饼及水引饼。「夏月食水时,此二饼得水,即坚强难消,不幸便为宿食伤寒病矣。试以此二饼置水中即见验;唯酒引饼,入水即烂矣。」可粜大、小豆、胡麻。籴穬、大、小麦。收弊絮及布帛。

  「六月。命女工织缣縳。「绢及纱縠之属。」可烧灰,染青、绀杂色。

  「七月。四日,命治曲室,具箔槌,取净艾。六日,馔治五谷、磨具。七日,遂作曲,及曝经书与衣裳。作干糗。采葸耳。处暑中,向秋节,浣故制新,作袷薄,以备始凉。粜大、小豆。籴麦。收缣练。

  「八月。暑退,命幼童入小学,如正月焉。凉风戒寒,趣练缣帛,染彩色。」

  河东染御黄法(十八):碓捣地黄根「二九」令熟,灰汁和之,搅令匀,搦取汁,别器盛。更捣滓,使极熟,又以灰汁和之,如薄粥,泻入不渝釜「三0」中,煮生绢。数回转使匀,举看有盛水袋子,便是绢熟。抒出「三一」,着盆中,寻绎「三二」舒张。少时,捩出「三三」,净搌「三四」去滓。晒极干。以别绢滤白淳汁「三五」,和热抒出,更就盆染之,急舒展令匀。汁冷,捩出,曝干,则成矣。治釜不渝法,在「醴酪」条「三六」中。大率三升地黄,染得一匹御黄。地黄多则好。柞柴、桑薪、蒿灰等物,皆得用之。

  「擘绵治絮,制新浣故,及韦履贱好,预买以备冬寒。刈萑、苇、刍茭。凉燥,可上角弓弩,缮理,檠正,縳徽弦,遂以习射。弛竹木弓、弧。粜种麦。籴黍。

  「九月。治场圃,涂囷仓,修箪、窖。缮五兵,习战射,以备寒冻穷厄之寇。存问九族孤、寡、老、病不能自存者,分厚彻重,以救其寒。

  「十月。培筑垣墙,塞向、墐户。「北出,谓之「向」。」上辛,命典馈渍曲,酿冬酒。作脯腊。农事毕,命成童入太学,如正月焉。五谷既登,家储蓄积,乃顺时令,敕丧纪,同宗有贫窭久丧不堪葬者,则纠合宗人,共兴举之,以亲疏贫富为差,正心平敛,无相踰越,先自竭以率不随。先冰冻,作凉饧,煮暴饴。可析麻,缉绩布缕。作白履、不借。「草履之贱者曰「不借」。」卖缣帛、弊絮。籴粟、豆、麻子。

  「十一月。阴阳争,血气散。冬至日先后各五日,寝别内外。砚冰冻,命幼童读《孝经》、《论语》、篇章、小学(十九)。可酿醢。籴稻、粟、豆、麻子。

  「十二月。请召宗族、婚姻、宾、旅,讲好和礼,以笃恩纪。休农息役,惠必下浃。遂合耦田器,养耕牛,选任田者,以俟农事之起。去猪盍车骨「后三岁可合疮膏药。」及腊日祀炙箑「三七」,「箑,一作。烧饮,治刺入肉中,及树瓜田中四角,去虫。」东门磔白鸡头。「可以合注药。」」

  《范子计然》曰:「五谷者,万民之命,国之重宝。故无道之君及无道之民,不能积其盛有余之时,以待其衰不足也。」

  《孟子》曰(二十):「狗彘食人之食而不知检,涂有饿殍而不知发,「言丰年人君养犬豕,使食人食,不知法度检敛;凶年,道路之旁,人有饿死者,不知发仓以赈之。(二一)」原孟子之意,盖「常平仓」之滥觞也。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三八」也。」」「人死,谓饿、役(二二)死者,王政使然,而曰:「非我杀之,岁不熟杀人。」何异于用兵杀人,而曰:「非我杀也,兵自杀之。」」

  凡籴五谷、菜子,皆须初熟日籴,将种时粜,收利必倍。凡冬籴豆、谷,至夏秋初雨潦之时粜之,价亦倍矣。盖自然之数。

  鲁秋胡曰(二三):「力田不如逢年,丰者(二四)尤宜多籴。」

  《史记‧货殖传》曰(二五):「宣曲「三九」任氏为督道仓吏「四0」。秦之败,豪杰皆(二六)争取金玉,任氏独窖仓粟。楚汉相拒荥阳,民不得耕,米石至数万,而豪杰金玉,尽归任氏。任氏以此起富。」其效也。且风、虫、水、旱,饥馑荐臻「四一」,十年之内,俭「四二」居四五,安可不预备凶灾也?

  《师旷占》五谷贵贱法:「常以十月朔日,占春粜贵贱:风从东来,春贱;逆此者,贵。以四月朔占秋粜:风从南来、西来者,秋皆贱;逆此者,贵。以正月朔占夏粜:风从南来、东来者,皆贱;逆此者,贵。」

  《师旷占》五谷曰:「正月甲戌日,大风东来折树者,稻熟。甲寅日,大风西北来者贵。庚寅日,风从西、北来者,皆贵。二月甲戌日,风从南来者,稻熟。乙卯日,稻上场,不雨晴明,不熟。四月四日雨,稻熟;日月珥「四三」,天下喜。十五日、十六日雨,晚稻善;日月蚀。(二七)」

  《师旷占》五谷早晚曰:「粟米常以九月为本;若贵贱不时,以最贱所之月为本。粟以秋得本,贵在来夏;以冬得本,贵在来秋。此收谷远近之期也,早晚以其时差之。粟米春夏贵去年秋冬什七,到夏复贵秋冬什九者,是阳道之极也,急粜之勿留,留则太贱也。」

  「黄帝问师旷曰(二八):「欲知牛马贵贱?」「秋葵下有小葵生,牛贵;大葵不虫,牛马贱。」」

  《越绝书》曰(二九):「越王问范子曰:「今寡人欲保谷,为之奈何?」范子曰:「欲保谷,必观于野,视诸侯所多少为备。」越王曰:「所少可得为困,其贵贱亦有应乎?」范子曰:「夫知谷贵贱之法,必察天之三表,即决矣。」越王曰:「请问三表。」范子曰:「水之势胜金,阴气蓄积大盛,水据金而死,故金中有水,如此者,岁大败,八谷皆贵。金之势胜木,阳气蓄积大盛,金据木而死,故木中有火。如此者,岁大美,八谷皆贱。金木水火更相胜,此天之三表也,不可不察。能知三表,可以为邦宝。」……越王又问曰:「寡人已闻阴阳之事,谷之贵贱,可得闻乎?」答曰:「阳主贵,阴主贱。故当寒不寒,谷暴贵;当温不温,谷暴贱。……」王曰:「善!」书帛致于枕中,以为国宝。」

  「范子曰(三十):「……尧、舜、禹、汤,皆有预见之明,虽有凶年,而民不穷。」王曰:「善!」以丹书帛,致之枕中,以为国宝。」

  《盐铁论》曰(三一):「桃李实多者,来年为之穰。」

  《物理论》曰:「正月望夜占阴阳,阳长即旱,阴长即水。立表「四四」以测其长短,审其水旱,表长丈二尺:月影长二尺者以下,大旱;二尺五寸至三尺,小旱;三尺五寸至四尺,调适,高下皆熟;四尺五寸至五尺,小水;五尺五寸至六尺,大水。月影所极,则正面也「四五」;立表中正「四六」,乃得其定。」又曰:「正月朔旦,四面有黄气,其岁大丰。此黄帝用事,土气黄均,四方并熟。有青气杂黄,有螟虫。赤气,大旱。黑气,大水,正朝占岁星,上有青气,宜桑;赤气,宜豆;黄气,宜稻。」

  《史记天官书》曰(三二):「正月旦,决八风:风从南方来,大旱;西南,小旱;西方,有兵;西北,戎菽为,「戎菽,胡豆也。为,成也。(三三)」趣兵;北方,为中岁;东北,为上岁;东方,大水;东南,民有疾疫,岁恶。……正月上甲,风从东方来,宜蚕;从西方,若旦黄云,恶。」

  《师旷占》曰(三四):「黄帝问曰:「吾欲占岁苦乐善恶(三五),可知否?」对曰:「岁欲甘,甘草先生;「荠。「四七」」岁欲苦,苦草先生;「葶苈「四八」。」岁欲雨,雨草先生;「藕。」岁欲旱,旱草先生;「蒺藜「四九」。」岁欲流(三六),流草先生;「蓬。「五0」」岁欲病,病草先生。「艾。」」」

  (一)《要术》节引《四民月令》文,参校现有《四民月令》残存文献,颇有错字、脱字和衍文(《要术》各本以讹传讹,错脱多相同)。关于错脱字的校补和内容注释,均另见《四民月令辑释》,这里从略。

  (二)凡《四民月令》原有注文,均加引号(「」)以示区别。下同。

  (三)「染潢及治书法」全文,原系顶格书写,但这是《要术》在引文中间附带插进去的方法介绍,为了眉目清醒,现改为低一格排印。以下有相同情况,仿此。又全文除「染潢及治书法」的标目是大字外,余均作双行小字,现亦一并改为大字。下文「雌黄治书法」、「漱生衣绢法」、「上犊车篷軬及糊屏风书令不生虫法」及「作假蜡蠋法」,除标目原是大字外,余均作小字,亦一并改为大字。

  (四)「蘗」,各本均作「櫱」,经典亦多以「櫱」为「蘗」。其实这二字有分别,清邵瑛《说文解字群经正字》:「今经典作「櫱」,……以「櫱」为「檗」,相传写刻讹。」按「櫱」同「」,指芽櫱、分櫱。「蘗」同「檗」,音伯,《说文》:黄木也,从木辟声。」字应从辟,兹改正。黄木即芸香科的黄蘗,也写作「黄柏」,其茎的内皮可以染黄色。

  (五)这里两个「裛」字,黄校、张校及渐西本均作「●」,明抄均作「●」,字书无此二字,应是「裛」字之讹,兹从湖湘本、《津逮》本、《学津》本作「裛」。

  (六)「銜」,黃校、明抄作「」,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御」。按「」即「銜」的俗寫,「銜竹引之」,指繞著竹軸卷書,茲從張校作「銜」。

  (七)各本作「郦」,误;渐西本据洪汝奎校改作「●」,是,音丽,作撕、割解释。

  (八)黄校、明抄作「足」,误;他本作「凡」,较胜,但存有未洽。上文有「人浸蘗熟」,最合适是「人」字。兹姑从他本作「凡」。

  (九)「缝」,各本同,误。下文既称「缯体硬强」,应即系「缯」字之讹。

  (十)明抄作「俞」,无意思;他本作「愈」,也勉强。疑应作「渝」。「渝污」,褪色染污。

  (十一)「凡」,明抄误作「丸」,他本不误。

  (十二)明抄误作「使」,兹从他本作「佳」。

  (十三)「笼」,各本同;黄校陆录作「灶」(日译本引劳季言校宋本同)。

  (十四)「炭」,各本同;明抄作「灰」,误。

  (十五)「篷」,各本均作「蓬」,这里是指「车弓」(即车篷),字应作「篷」。

  (十六)各本均作「浥」,这里是指舀出石灰水,显系「挹」字搞错,兹改正。

  (十七)「更灌,更展,麤细足,便止。融蜡灌之。」仅明抄如文;他本只有「更灌之」三字,余字均脱(各种校宋本亦未校出)。「融蜡」明抄原作「融腊」,据标目「作假蜡烛法」改为「蜡」。

  (十八)此条原系以注文形式加注于「染彩色」的下面,兹为提行列出,并改为大字。

  (十九)「小学」上原有「入」字,衍,兹据《四民月令》删去,详见《四民月令辑释》「十一月」篇校记。

  (二十)见孟子《梁惠王上》篇。

  (二一)此段注文,与今本《孟子》赵岐注大致相同,《要术》似是根据赵注而加以节简。赵岐注是:「言人君但养犬彘,使食人食,不知以法度检敛也。涂,道也。饿死者曰「莩」。《诗》曰:「莩有梅」。莩,零落也。道路之旁,有饿死者,不知发仓廪以用赈救之也。」

  (二二)赵岐注作「疫」。其他虚词略有不同,内容和赵岐注一致。

  (二三)刘向《古列女传》卷五「鲁秋洁妇」条载秋胡语,与此类似。其文作:「洁妇者,鲁秋胡子妻也。既纳之五日,去而官于陈。五年乃归。未至家,见路傍妇人采桑,秋胡子悦之,下车谓曰……:「力田不如逢丰年,力桑不如见国卿,……」至家……唤妇。至,乃向采桑者也。……遂去而东走,投河而死。」

  (二四)明抄、湖湘本作「丰者」,黄校、张校作「丰年」(日译本引劳季言校宋本同)。

  (二五)《史记‧货殖列传》与《要术》所引略有不同,「任氏」作「任氏之先」,「米石至数万」作「米石至万」。「其效也」以下是贾氏申说的话。「效」即效验。

  (二六)明抄及《史记》原文作「皆」,他本作「者」。

  (二七)「日月蚀」,句未全,应有脱文。上文「稻上场」,亦有窜误。

  (二八)据《艺文类聚》卷八二及《太平御览》卷九七九「葵」所引,此条亦《师旷占》文。「牛贵」作「牛马贵」,《要术》脱「马」字。

  (二九)见《越绝书‧越绝外传枕中》篇,文字颇有不同,如「诸侯」,无「侯」字,「困」作「因」等,较《要术》好解释,但仍有脱讹。

  (三十)此段原亦提行,但仍是引《越绝书‧越绝外传枕中》篇中文。

  (三一)见《盐铁论‧非鞅》篇,《要术》所引有误。原文是:「夫李梅多实者,来年为之衰;新谷熟者,旧谷为之亏。」这里是指果树的「大小年」,大年之后有小年,所以说「来年为之衰」。而「穰」是丰熟,与「衰」相反,「穰」应是「衰」字之误。《通典》卷十「食货」引《盐铁论》正作「衰」。但《艺文类聚》卷八六「桃」、《初学记》卷二八「李」及《太平御览》卷九六七「桃」、卷九六八「李」所引仍作「穰」,可能即据《要术》或《盐铁论》误本以讹传讹,致沿误未改。

  (三二)这一段,《史记》记明是汉魏鲜的占候法,文字稍异。

  (三三)这条小注,是裴骃《集解》引孟康的注文。但司马贞《索隐》引韦昭注,「戎菽」是指大豆。

  (三四)《太平御览》卷十七「岁」及卷九九四「草」并引此条,与《要术》所引颇有不同。

  (三五)「占岁苦乐善恶」,黄校、张校作「占乐善一心」(明清刻本作「占药善一心」),明抄作「苦乐善一心」,均误。《太平御览》卷十七及卷九九四引均作「知岁苦乐善恶」,《要术》「一心」,系「恶」的残文析为二字,并脱「占岁」二字,兹据以补正。

  (三六)唐韩鄂《四时纂要》「正月」篇引《师旷》:「蓬先生,主流亡。」《太平御览》卷十七及卷九九四引作「溜」或「潦」,并非。「流」指流亡、逃荒。

  「一」「染潢」,指用黄蘗汁把纸染成黄色。据史载,东晋末桓玄下令废竹简,用黄纸代替,纸的应用,在南北朝时已相当普遍。染黄的纸,称为「黄纸」。用黄蘗汁染黄的目的是防蛀。唐高宗也曾下令要用这种黄纸。宋宋祁《宋景文公笔记》「释俗」:「或曰:「古人何须用黄纸?」曰:「蘗染之可用辟蟫。今台家诏敕用黄,故私家避不敢用。」」「蟫」即书中蠹鱼。宋以后黄纸仅用于释家藏经。

  「二」宋姚宽《西溪丛语》卷下:「《要术》……云:「凡打纸欲生,生则坚厚」,则打纸工盖熟纸工也。」是说由熟纸工来打生纸,仍无补于什么叫「打纸」的解释。我们认为是指染潢用的底纸。宋邵博《闻见后录》:「唐人有熟纸,有生纸。熟纸所谓妍妙光辉者。」清张燕昌《金粟笺记》记载有宋时「金粟山藏经纸」称:「用硬黄茧纸,内外皆蜡摩光莹。」著名的宣纸,已经煮硾或涂蜡的称为「熟宣」,否则为「生宣」。所以「生纸」是指未经加工磨光上蜡等手续的原纸。这种纸未经磨光,纤维间的毛细管未被过分压缩,所以说「生则坚厚,特宜入潢。」

  「三」「闇」,音暗,隐晦、昏暗的意思。这里指颜色发暗。

  「四」「其省四倍」,黄蘗的渣滓,捣三回,煮三回,连第一次漉出的液汁,共取四次,是说一回当四回用。

  「五」《少室山房笔丛》:「凡书,唐以前为卷轴,所谓一卷,即一轴。」当时是长卷轴的书(书的卷数,本此),不是分叶装订成册的。「缝不淀解」,指书卷的黏接处不脱落。下文二处提到「零落」,即指脱落(黏接的或黏贴在上面的)。

  「六」「豆黄」是豆瓣,磨粉调糊用,参看注释「二六」。

  「七」「卷头首纸」,即卷轴开头的空档白幅,古时称为「首」或「褾」。

  「八」「急」,紧。

  「九」「鬲」,音隔,「鬲带」,未详。

  「一0」「蓦」,音陌,超越。「骑蓦书上过者」,横扣书上而过。

  「一一」「挛」,音恋,卷曲着伸不直。「拳」,弯曲隆起。「挛拳」,卷曲绉缩不平整。

  「一二」「际会」,指黏补相接合处。「殆无际会」,补贴入微,两相吻合,毫无痕迹。

  「一三」「元理」,原来破裂的纹理。

  「一四」涂抹叫做「点」,这里指用缯贴去。「记事」,指贴上注记的条子。

  「一五」「雌黄」,即鸡冠石,色橙赤,可作颜料。沈括《梦溪笔谈》卷一:「馆阁新书净本有误书处,以雌黄涂之。尝校改字之法:刮洗则伤纸;纸贴之又易脱;粉涂则字不减,涂数遍方能漫灭。唯雌黄一漫即灭,仍久而不脱。」宋宋祁《宋景文公笔记》「释俗」:「古人写书,尽用黄纸,故谓之「黄卷」。……雌黄与纸色类,故用之以灭误。」由于雌黄与纸色相类,故字迹漫灭后,可以在上面再写上,其作用似今「退字灵」。《颜氏家训‧书证》篇:「以雌黄改「宵」为「肯」。」正是这样改法。这里所谓「雌黄治书」,即是调制好雌黄锭子,要用时像磨墨一样的磨出来使用。

  「一六」据现在出土的磁器,三国南北朝间已是青磁。「」,同「」,现在写作「碗」。

  「一七」「胶清」,比「笨胶」要好而比「胶皮」要差的中层胶,见卷九《煮胶》篇。

  「一八」《唐书‧艺文志》:「上谷墨三百三十六丸。」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二:「墨为螺,为量,为丸。」崔龟图注:「宋元嘉中(公元四二四至四五三年)格(规格),写书墨一丸,限二十万字。」墨一锭,古称「一丸」。这里的做法,正像制墨,故称「丸如墨丸」。

  「一九」「动」,涂在纸上的雌黄,入水(黄蘗汁)褪落。

  「二0」「暍」,原义是「中暑」,这里引喻日光强烈,使书色走褪,失掉原来的色泽。

  「二一」「肕」,同「韧」。

  「二二」「笼炉种火」,保存在火笼、火炉里的火种。

  「二三」「漱」,音瘦(据音注则音搜),同「涑」,原义是洗涤,这里指漂湅生绢。玉篇:「涑,濯生练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无垢加功日涑,但用手斗擞。经传皆以「漱」为之。」「生衣绢」,做衣服用的生绢。

  「二四」「拍出」,振荡击拍,涤去臭污,使绢柔洁。朱骏声所谓「但以手斗擞」,即指此。

  「二五」「篷軬」,即「车弓」。《方言》卷九:「车枸篓,……南楚之外谓之篷。」郭璞注:「即车弓也。」「軬」,音饭,又音笨,义与「篷」同。所谓「车弓」,就是作为撑持车上布篷之类的骨架,用竹木制成,合胶黏固,弯曲如弓,故名。

  「二六」「豆黏」,加豆粉调成的黏糊。明佚名《墨娥小录》「文府清事」「黏合糊法」:「糊内入白芨末、豆粉少许,永不脱落,甚佳。」又「打迭纸骨用糊法」:「用糯米浸软,研细,滤净,逼去水,稀稠得中。加入豆粉及筛过石灰各少许,打成糊,以打迭纸骨,做造器用。外面装裹,仍用糊。切记成器后,须置近人气处,或床榻被阁上更妙,不可令其发蒸。待一年后,骨中药发,其坚似石,永不致发蒸生蠹也。」白芨,属兰科。其肉质块茎含有多量的黏液质,可作糊料。过去用以在砚台上磨朱砂,写字不脱落。《墨娥小录》所记的豆粉黏糊,即《要术》的「豆黏」。

  「二七」古所谓「蒲」,一般指香蒲。「台」,现在写作「薹」。「蒲台」,指香蒲圆柱状的花穗,俗亦称「蒲槌」。其花粉即药用的「蒲黄」。

  「二八」「肥松」,多松脂的松柴,俗称「松明」。

  「二九」玄参科的地黄,根的皮部浅红色,肉部红黄色,可以染黄色。卷五《伐木》篇附有种地黄法,用以染色。

  「三0」《说文》:「渝,变污也。」「不渝釜」,指不褪污的铁锅。

  「三一」「抒」,原义是「挹」、「舀」,这里引申为引出、捞出。下文「和热抒出」,是抒的本义,即舀出。「滤」下疑脱「煮」字。

  「三二」「寻绎」,理出头绪。

  「三三」「捩出」,拧干取出。

  「三四」「净搌」,将渣滓抖拭干净。「搌」,《集韵》:「拭也。」

  「三五」「白」亦纯意,「白淳汁」,指上文「别器盛」的头道纯汁。

  「三六」见卷九《醴酪》篇。

  「三七」「炙箑」,卷二《种瓜》篇引《崔寔》作「炙萐」,「箑」同「萐」,指炙脯,即烧腊,说详《四民月令辑释》「十二月」篇校记。

  「三八」古所谓「兵」,指兵器,不是士兵。

  「三九」宣曲,《史记正义》称:「按其地,合在关内。」《索隐》:「《上林赋》云:「西驰宣曲」,当在京辅,今阙其地也。」

  「四0」「督道仓吏」,有几种解释:孟康以为是督运租谷至天子所在地方的官,颜师古以为是在京师四方诸道催督租谷的官,韦昭则以为「督道」是「秦边县名」。当以前二说为较确。

  「四一」「荐」同「荐」。《诗经‧大雅‧云汉》:「饥馑荐臻。」毛《传》:「荐,重;臻,至也。」是说饥馑之灾,重迭而至。

  「四二」年岁歉收叫做「俭」。

  「四三」「珥」音耳,指日月的「晕」。《吕氏春秋‧明理》篇:「其日……有晕珥。」《晋书‧戴洋传》:「月晕在角,有赤白珥。」

  「四四」「表」是标示数据的,如水尺叫「水表」,温度计叫温度表等。用竿子竖立在地上来测定日影的长短,以定其时刻,因称此测竿为「表」。这是我国很早就有的测影定时的方法。

  「四五」「极」,正中,即「正面」。《诗经‧周颂‧思文》:「莫匪尔极。」毛《传》:「极,中也。」「月影所极,则正面也」,这是指明测定月影的时刻。月亮升到最高时开始下落,最高为「极」,到「极」为「中」,即《物理论》所谓「正面」。唐韩鄂《四时纂要》「正月」「占月影」条:「十五夜月中时,立七尺表」,又占日影:「日中时,立一丈表竿度影。」说明无论测月影或测日影,都必须在正中的时刻。

  「四六」「立表中正」,除测影要在正中的时刻外,还必须立竿毕直,正中不偏,纔能测得正确。但要垂直地面是不容易的,古代是采取八面拉绳打桩的办法,略似现在测量上的立测竿。《周礼‧春官》「冯相氏」贾公彦疏引《易纬‧通卦验》:「冬至日,置八神,树八尺之表,日中视其影。……神,读如引。言八引者,树杙于地,四维四中引绳以正之。」「四维」指四角,所以是四面八方拉绳打桩来引正。

  「四七」「荠」,即荠菜,十字花科。《诗经邶风谷风》:「其甘如荠。」

  「四八」葶苈,十字花科。《神农本草经》「葶苈」陶弘景注:「子细黄,至苦。」

  「四九」蒺藜,蒺藜科,生于沙丘干旱地。

  「五0」「蓬」,指飞蓬,亦单称蓬。种子随风飞扬,故名飞蓬,因以喻流亡。

卷四

  园篱第三十一栽树第三十二种枣第三十三诸法附出种桃柰第三十四种李第三十五种梅杏第三十六杏李附出插(一)梨第三十七种栗第三十八柰、林檎第三十九种柿第四十安石榴第四十一种木瓜第四十二种椒第四十三种茱萸第四十四

  (一)明抄作「插」,金抄原作「种」,后校改为「插」;黄校、张校、湖湘本作「种」。

  园篱第三十一凡作园篱法,于墙基之所,方整深耕。凡耕,作三垄,中间相去各二尺。

  秋上酸枣「一」熟时,收,于垄中穊种之。至明年秋,生高三尺许,间斸去恶者,相去一尺留一根,必须稀穊均调,行伍条直相当。至明年春,●「二」敕传切(一)去横枝,●必留距「三」。若不留距,侵皮痕大,逢寒即死。●讫,即编为巴篱「四」,随宜夹缚(二),务使舒缓。急则不复得长故也。又至明年春,更●其末,又复编之,高七尺便足。欲高作者,亦任人意。非直奸人惭笑而返,狐狼亦自息望而回。行人见者,莫不嗟叹,不觉白日西移,遂忘前途尚远,盘桓(三)瞻瞩,久而不能去。枳棘「五」之篱,「折柳樊「六」圃(四)」,斯其义也。

  其种柳作之者,一尺一树,初即斜插,插时即编。其种榆荚者,一同酸枣。如其栽榆,与柳斜植(五),高共人等,然后编之。数年成长,共相蹙迫,交柯错叶,特似房笼(六)。既图龙蛇之形,复写鸟兽之状,缘势嵚崎「七」,其貌非一。若值巧人,随便「八」采用,则无事不成,尤宜作机「九」。其盘纾茀郁「一0」,奇文互起,萦布锦绣,万变不穷。

  (一)明抄作「敕传反」,黄校陆录误作「敕博反」,金抄「传」字不清楚,「反」作「切」。

  (二)金抄、明抄作「缚」,音篆,缠束、扎缚的意思;黄校陆录作「●」,黄校刘录作「剔」,湖湘本、《津逮》本作「剥」,渐西本作「●」,均误;《辑要》引则作「缚」。

  (三)「桓」,明抄阙末笔作「●」,是南宋本避宋钦宗赵桓的名字改的,金抄是北宋系统本,仍作「恒」不阙笔。

  (四)「折柳樊圃」,《诗经‧齐风‧东方未明》的一句。「圃」,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园」;金抄作「圃」,同《诗经》,《学津》本、渐西本及《辑要》引同。

  (五)各本均作「直」,惟金抄作「植」,《辑要》引亦作「植」。这是指榆与柳混栽,榆如常栽法,柳则斜插,故从金抄作「植」。

  (六)「笼」,金抄、黄校、明抄同,明清刻本及辑要引作「栊」。黄麓森校记:「栊、笼古通。」「房栊」指窗棂,取义于横直敧斜,盘互玲珑。

  「一」「酸枣」,野生小枣,灌木或小乔木,通常为灌木状,适宜于作砧木,俗亦名「野枣」。现在长江流域有栽培。古名「棘」,亦名「樲」或「樲棘」。《本草纲目》卷二九李时珍解释说,枣树高,故重朿作「枣」,棘树矮小,故并朿作「棘」。「朿」就是针刺。

  「二」「●」,音川,指修剪树枝,俗称「川树」,实即「●树」。此字各本多讹作「●」、「剔」或「剥」,据金抄及清刻本改正。

  「三」「距」是鸡距;这里指切除分枝时,要保留基部的一小段,像「距」那样,不能齐基部切光。

  「四」「巴篱」,篱笆。

  「五」古代所谓「枳」,兼指枸橘和香橙。但香橙是小乔木,刺也不太多;枸橘是灌木而多刺,适宜于作篱笆。《文选》潘岳《闲居赋》:「芳枳树篱。」刘良注:「枳,果树也,以为藩篱。」《要术》和潘岳所称的「枳」,应均指枸橘。「棘」即酸枣。枸橘与棘均适宜于种作篱笆。

  「六」「樊」,遮蔽。「折柳樊圃」,折取柳条,插植围绕起来作园圃。

  「七」「嵚崎」,高昂奇特。「嵚」音歆。

  「八」「随便」,随其形状之所便。

  「九」「机」,通「几」,指承放对象的各种几和座架之类。

  「一0」「盘纾茀郁」,形容枝干错综盘曲多变的各种奇特的形状。「茀」音弗。

  栽树第三十二凡栽一切树木,欲记其阴阳「一」,不令转易。阴阳易位则难生。小小栽者,不烦记也。

  大树髡「二」之,不髡,风摇则死。小则不髡。

  先为深坑,内树讫,以水沃「三」之,着土令如薄泥,东西南北摇之良久,摇则泥入根间,无不活者;不摇,根虚多死。其小树,则不烦尔。然后下土坚筑。近上三寸不筑,取其柔润也。时时溉灌,常令润泽。每浇水尽,即以燥土覆之,覆则保泽,不然则干涸。埋之欲深,勿令挠动「四」。凡栽树讫,皆不用手捉,及六畜抵(一)突。《战国策》曰(二):「夫柳,纵横颠倒(三)树之皆生。使千人树之,一人摇之,则无生柳矣。」

  凡栽树,正月为上时,谚曰:「正月可栽大树。」言得时则易生也。二月为中时,三月为下时。然枣——鸡口,槐——兔目,桑——虾蟆眼,榆——负瘤散「五」,自余杂木——鼠耳、虻「六」翅,各其时。此等名目,皆是叶生形容之所象似,以此时栽种者,叶皆即生。早栽者,叶晚出。虽然,大率宁早为佳,不可晚也。

  树,大率种数既多,不可一一备举,凡不见者,栽莳「七」之法,皆求之此条。

  《淮南子》曰(四):「夫移树者,失其阴阳之性,则莫不枯槁。」高诱曰:「失,犹易。」

  《文子》曰(五):「冬冰可折,夏木可结「八」,时难得而易失。木方盛,终日采之而复生;秋风下霜,一夕而零。」非时者,功难立。

  崔寔曰:「正月,自朔暨晦,可移诸树:竹、漆(六)、桐、梓、松、柏、杂木。唯有果实者,及望而止;「望谓十五日。」过十五日,则果少实。」

  《食经》曰:「种名果法「九」:三月上旬,斫取好直枝,如大母指,长五尺,内着芋魁中种之。无芋,大芜菁根亦可用。胜种核,核三四年乃如此大耳。可得行种「一0」。」

  凡五果,花盛时遭霜,则无子。常预于园中,往往贮恶草生粪。天雨新晴,北风寒切,是夜必霜,此时放火作熅「一一」,少得烟气,则免于霜矣。

  崔寔曰:「正月尽二月,可●树枝。二月尽三月,可掩树枝。「埋树枝土中,令生,二岁已上,可移种矣。」」

  (一)金抄作「抵」,湖湘本作「触」,黄校、明抄误作「觚」。

  (二)见《战国策‧魏策》,原文是:「田需贵于魏王。惠子曰:「子必善左右。今夫杨,横树之则生,倒树之则生,折而树之又生,然使十人树杨,一人拔之,则无生杨矣。」」《韩非子‧说林上》亦载此条,「千人」亦作「十人」,「田需」则作「陈轸」。

  (三)金抄、湖湘本等均作「倒」,明抄作「到」,二字古通,兹从金抄。

  (四)见《淮南子‧原道训》,「夫移」作「今夫徙」,余同。高诱注「易」下有「也」字。据《颜氏家训‧书证》篇反映,当时北方书传,悉略去「也」字,大概这也在被略去之列。

  (五)见《文子‧上德》篇,文句全同。注文「非时者,功难立」,虽不见今本,仍疑是原有注文。文子是杂抄各书而成的书,不少资料采自《淮南子》,故此段并见于《淮南子‧说林训》,「冬冰」至「易失」,文同,以下作:「木方茂盛,终日采而不知;秋风下霜,一夕而殚」。

  (六)《津逮》本、渐西本作「漆」;金抄、明抄、湖湘本讹作「●」。

  「一」「栽」,指移植。「阴阳」,指原植株的向阳面和背阴面。

  「二」「髡」,对主枝、副主枝或侧枝进行适当短截。

  「三」「沃」,这里指大量灌水,使放入的泥土泡透成为稀泥状。

  「四」「挠动」,搅动,摇动。

  「五」「负瘤散」,除各本相同外,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卷一「栽杂木」引《要术》(原误作《泛胜之书》)并同,但未详所指。

  「六」「虻」,指牛虻。以上是说各种树的叶芽长到如鸡口、兔目等的大小时,是各该种树移栽的合适时期。

  「七」移栽叫做「莳」。《方言》卷一二:「莳,更也。」郭璞注:「为更种也。」

  「八」「结」,在这里应与移植有关,但未得确切解释。《今释》解释为编树。

  「九」西北农学院一九五五年在甘肃武都进行梨调查时,发现一个名叫「苴莲梨」的品种,经访问了解后,该品种系当地老乡以当地红梨的枝条,插入苴莲(即球茎甘蓝)的球茎中扦插培育而成(见康成懿校注明俞宗本《种树书》六八页)。这一特别枝术很像这里「种名果法」的发展。

  「一0」「行」,推行的行;「种」,品种的种;「行种」,指名果采用此法可以较快地繁殖开来。

  「一一」「熅」,音晕,《说文》:「郁烟也」,这里就是用烟熏法预防霜冻。

  种枣第三十三诸法附出(一)

  《尔雅》曰(二):「壶枣;边,要枣;櫅,白枣;樲,酸枣;杨彻,齐枣;遵,羊枣;洗,大枣;煮,填枣;蹶泄,苦枣;皙,无实枣「一」;还味,棯枣。」郭璞注曰:「今江东呼枣大而锐上者为「壶」;壶,犹瓠也。要,细腰,今谓之「鹿卢枣」「二」。櫅,即今枣子白熟「三」。樲,树小实酢「四」。《孟子》曰(三):「养其樲枣。」遵,实小而员,紫黑色,俗呼「羊矢枣」。《孟子》曰(四):「曾皙嗜羊枣。」洗,今河东猗氏县「五」出大枣,子如鸡卵。蹶泄,子味苦。皙,不着子者。还味「六」,短味也。杨彻、煮填,未详。」

  《广志》曰(五):「河东安邑「七」枣;东郡谷城「八」紫枣,长二寸;西王母「九」枣,大如李核,三月熟;河内汲郡「一0」枣,一名墟枣;东海蒸枣「一一」;洛阳(六)夏白枣;安平信都「一二」大枣;梁国夫人枣。大白枣,名曰「蹙咨」,小核多肌(七);三星枣;骈白枣;灌枣。又有狗牙、鸡心、牛头、羊矢、猕(八)猴、细腰之名。又有氐枣、木枣、崎廉枣,桂枣,夕枣也。」

  《邺中记》(九):「石虎「一三」苑中有西王母枣,冬夏有叶,九月生花,十二月乃熟,三子一尺。又有羊角枣,亦三子一尺。」

  《抱朴子》曰(十):「尧山「一四」有历枣。」

  《吴氏本草》曰(十一):「大枣,一(十二)名良枣。」

  《西京杂记》曰(十三):「弱枝枣、玉门枣、西王母枣、棠枣、青花枣、赤心枣。」潘岳《闲居赋》(十四)有「周文弱枝之枣「一五」。丹枣。」

  按青州有乐氏枣,丰肌(十五)细核,多膏肥美,为天下第一。父老相传云:「乐毅破齐时,从燕赍来所种也。」齐郡西安、广饶「一六」二县所有名枣即是也。今世有陵枣、幪弄枣也。

  常选好味者,留栽之「一七」。候枣叶始生而移之。枣性硬,故生晚;栽早者,坚生迟也。三步一树,行欲相当。地不耕也。欲令牛马履践令净。枣性坚强,不宜苗稼,是以不(十六)耕;荒秽则虫生,所以须净;地坚饶实,故宜践也。

  正月一日日出时,反斧斑驳「一八」椎之,名曰「嫁枣「一九」」。不椎(十七)则花而无实;斫则子萎而落也。候大蚕入簇(十八),以杖击其枝间,振去狂花。不打,花繁,不(十九)实不成。

  全赤即收。收法:日日撼胡感切而落之为上。半赤而收者,肉未充满,干则色黄而皮皱;将赤味亦不佳;全赤久不收,则皮硬(二十),复有乌鸟之患。

  晒枣法:先治地令净。有草莱,令枣臭。布椽「二0」于箔下,置枣于箔上,以朳「二一」聚而复散之,一日中二十度乃佳「二二」。夜仍不聚。得霜露气,干速,成(二一)。阴雨之时,乃聚而苫盖之。五六日后,别择取红软者,上高厨「二三」而曝之。厨上者已干,虽厚一尺亦不坏。择去●「二四」烂者。●者永不(二二)干,留之徒令污枣(二三)。其未干者,晒曝如法。

  其阜劳(二四)之地,不任耕稼者,历落「二五」种枣则任矣。枣性炒(二五)故。

  凡五果及桑,正月一日鸡鸣时,把(二六)火遍照其下,则无虫灾。

  食经曰:「作干枣法:新菰蒋(二七),露于庭,以枣着上,厚三寸(二八),复以新蒋覆之。凡三日三夜,撤覆露之,毕日曝,取干,内屋中。率一石,以酒一升,漱「二六」着器中,密泥之。经数年不败也。」

  枣油法:郑玄曰(二九):「枣油,捣枣实,和「二七」,以涂缯上,燥而形似油也。」乃成之。

  枣脯「二八」法:切枣曝之,干如脯也。

  《杂五行书》曰:「舍南种枣九株,辟县官,宜蚕桑。服枣核中人二七枚,辟疾病。能常服枣核中人及其刺,百邪不复干矣。」

  种●枣「二九」法:阴地种之,阳中则少实。足霜,色殷「三0」,然后乃收之。早收者涩,不任食之也。(三十)《说文》云(三一):「梬(三二),枣也,似柿而小。」

  作酸枣「三一」「三二」法:多收红软者,箔上日曝令干。大釜中煮之,水仅自淹。一沸即漉「三三」出,盆研之。生布「三四」绞取浓汁,涂盘上或盆中。盛暑,日曝使(三三)干,渐以手摩挲,散(三四)为末。以方寸匕「三五」,投一水中,酸甜味足,即成好浆「三六」。远行用和米,饥渴俱当也。

  (一)原无「诸法附出」的附注,据卷首总目加。

  (二)这是《尔雅‧释木》关于枣部分的全文。「壶枣」前有「枣」字,「泄」作「泄」,余同。郭璞注文原分注在各该枣名下面,《要术》合引在一起,因此重复了正文的枣名。关于「煮,填枣」,郭璞径在枣名下注「未详」,而《要术》重复列出时,却是「煮填」连文,则读正文为「煮填,枣」,和一般读成「煮,填枣」不同,疑《要术》衍「填」字。

  《尔雅》正文金抄、黄校、张校、明抄均作大字,明清刻本均作双行小字。兹从他处例改为小字。又《种桃柰》、《种李》、《种梅杏》三篇篇首引《尔雅》文有同样情况,亦一律改为小字。

  (三)这是《尔雅》郭注引《孟子‧告子上》文,《孟子》原文「樲枣」作「樲棘」。

  (四)这是《尔雅》郭注引《孟子‧尽心下》文。「曾皙」,《要术》各本原作「曾子」,误。按《孟子》原文是:「曾皙嗜羊枣,而曾子不忍食羊枣。」郭注亦作「曾皙」。曾子,名参;曾皙是曾参的父亲。嗜羊枣的是曾皙,不是曾参,各本承误未改,由于未对原书,兹据《孟子》及郭注改正。

  (五)《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六五「枣」引《广志》,与《要术》所引有不同,除枣名有互异外,「西王母枣……三月熟」下,《初学记》多「在众果之先」,《御览》多「众果之先熟者也,种洛阳宫后园」;「灌枣」下《御览》多「此四者,官园所种」,《初学记》同,但有误字。

  (六)金抄、黄校、张校作「阳」,明抄作「旸」。

  (七)各本作「肥」,渐西本从吾点校改作「肌」,《初学记》、《太平御览》引《广志》亦作「肌」。果肉或瓜瓤,古称「肌」或「肤」,作「肌」是正确的。

  (八)「猕」,黄校、张校、明抄等作「狝」,误(秋猎叫「狝」,音鲜),据金抄改正。

  (九)《邺中记》原书久佚,今所存《四库全书》辑录本,「苑」作「园」,(《艺文类聚》卷八七、《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六五引《邺中记》同),余同《要术》。

  (十)不见今本《抱朴子》,当是逸文。

  (十一)《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卷二三「大枣」条引《吴氏本草》只说明大枣的药性,关于大枣的异名,则见于《名医别录》,是:「一名干枣,一名美枣,一名良枣。」《名医别录》的「一名良枣」,可能即采自《吴氏本草》。

  (十二)「一」,各本作「者」,误;据金抄改正。

  (十三)《西京杂记》卷一:「初修上林苑,群臣远方各献名果异树,亦有制为美名,以摽奇丽:……枣七:弱枝枣、玉门枣、棠枣、青华枣、梬枣、赤心枣、西王枣(原注:「出昆仑山」)。」《要术》所引少一种「梬枣」。

  (十四)文选卷十六潘岳《闲居赋》无「丹枣」名称,也不可能有,这里有窜误,也许由《西京杂记》的「梬枣」窜入,而「梬」又误为「丹」。

  下文有关各篇,并引到《闲居赋》的犁、椑,兹录该赋有关部分如下:

  「张公大谷之梨,梁侯乌椑之柿,周文弱枝之枣,房陵朱仲之李,靡不毕殖。」

  (十五)「丰肌」,金抄作「豊肥」,黄校、明抄作「曹肌」,均讹;仅张校作「丰肌」,兹据改。又《太平寰宇记》卷十八载青州土产「乐氏枣」引《要术》作「长肌」。

  (十六)「不」,各本无,仅《辑要》引有,《学津》本因从《辑要》加。按此处「不耕」与上文「地不耕」相符,此「不」字应有,兹据补。

  (十七)金抄作「不椎」,《辑要》引同;黄校、张校、明抄作「不斧」。下文「斫」即指用斧刃斫,则伤树使果实萎落;「椎」正是「反斧」用斧背打,故从金抄。

  (十八)「簇」,湖湘本等如字,金抄、明抄作「蔟」,二字同,本书统一作「簇」。

  (十九)《辑要》引无「不」字。

  (二十)「全赤久不收,则皮硬」,「全」,黄校、张校、明抄作「美」,属上句;金抄作「全」,《辑要》及王祯《农书》引同。字应作「全」。金抄作「皮硬」,黄校、张校、明抄等作「皮破」。按枣子遇多雨则皮裂,过赤则皮较硬兹从金抄。

  (二一)「成」,即今口语的「好」、「行」,王祯《农书》删去「干」字,作「速成」,欠妥。

  (二二)「不」,黄校刘录、张校、明抄讹作「下」,据金抄、黄校陆录改正。

  (二三)金抄、明抄作「污枣」,张校、黄校刘录同,但黄校陆录作「枣臭」。

  (二四)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阜劳」,金抄作「早劳」,王祯《农书》引作「旱涝」,渐西本从之。按枣的适应性很强,既耐热,也耐寒,既耐旱,也耐湿,但《要术》既注明「枣性炒故」,是单就某一方面而言,就不会兼指「旱涝」。「早劳」不成文。「阜劳」可以解释为高阜劳累之地,差可。但亦未必正确,此字存疑。

  (二五)金抄、明抄作「炒」,王祯《农书》引改作「燥」,明清刻本从之。

  (二六)金抄等作「把」,明抄作「杷」。这里是动词,作拿着解释,故从金抄。

  (二七)「新菰蒋」,金抄如文;黄校、张校、明抄作「新收蒋」;湖湘本、津逮本脱上二字,只一「蒋」字。按「菰」、「蒋」同义,指茭白;但茭白的叶子,有「菰蒋草」的名称,此处指叶,故从金抄。

  湖湘本、《津逮》本「蒋」下有「将」字,作「将露于庭」,可能由于这里缺少动词,后人加上这个「将」字,即「拿来」,南宋本改作「新收蒋」,或亦此故,但《食经》文常是这样简单似欠完整的,毋庸加改。

  (二八)「三寸」,从金抄;他本作「二寸」。

  (二九)郑玄的话,未详所出,可能是逸文。《释名‧释饮食》「柰油」的作法,和这里「枣油」完全相同,而且文字也基本相同,(见《种梅杏》篇校记(十七)),也可能「郑玄」是「《释名》」之误,而今本《释名》又因字形相近误「枣」为「柰」(《释名》「柰油」条的末句误「杏」为「柰」,从《要术‧种梅杏》篇得到证明,《要术‧柰林檎》篇也没有引到《释名》的「柰油」)。又「枣油法」、「枣脯法」二条,应均系《食经》文,则更可能是《食经》误记。吾点引「景」说:「按《释名‧饮食》篇柰油一条文,似此。」昔人也有这样的怀疑。

  (三十)自「阴地种之」至「不任食之也」,原系小字;下条「作酸枣法」除标题外,亦全系小字,兹一并改为大字。

  (三一)《说文》作:「梬,枣也,似柿」,脱「而小」二字,段玉裁注《说文》即据《要术》补此二字。「梬」就是「●枣」,《要术》引《说文》作解释,照通例应在「种●枣法」的下面,这里可能倒错。

  (三二)「梬」,右边的上半个从「由」,不从「●」,明抄、湖湘本等从「●」,误,据金抄及《说文》改正。

  (三三)各本作「使」,明抄作「便」。

  (三四)金抄作「散」,他本作「取」。

  「一」「无实枣」,郭璞解释为「不着子者」,即今无核枣,亦名空心枣,果核退化为薄膜,可以和果肉一起吃,为我国特有的名贵品种,质量优良,产于山东省乐陵、庆云、河北省沧县等地。

  「二」「鹿卢枣」,郝懿行《尔雅义疏》:「鹿卢,与辘轳同,谓细腰也。」即今葫芦枣,果实中上部有一缢痕,呈葫芦状,故名。又像乳头形,别名「乳头枣」。质量上等。在北京及产枣区均有分布。

  「三」「白熟」,《太平御览》卷九六五引《尔雅》郭注作「白乃熟」;郝懿行《尔雅义疏》:「白熟者,凡枣熟时赤,此独白熟为异。」

  「四」「樲,树小实酢」,此酸枣即「棘」,今本《孟子》亦称作「樲棘」。

  「五」猗氏县,今山西省临猗县。

  「六」「还」,读为「旋」字,原意是快速,引申为短暂,即所谓「短味」。

  「七」安邑,今山西省安邑镇及夏县地。《史记‧货殖列传》所称「安邑千树枣」,即此。

  「八」谷城,有几处,此既属东郡,在今山东省东阿县。

  「九」西王母是古地名。《尔雅‧释地》:「觚竹、北户、西王母、日下,……谓之四荒。」郭璞注:「西王母在西。」所谓「西王母枣」,杨衒之《洛阳伽蓝记》卷一「景林寺」条有记载。

  「一0」汲郡,晋置,有今河南省汲县、新乡等地。

  「一一」《晏子春秋》卷八:「景公谓晏子曰:「东海之中,有水而赤,其中有枣,华而不实何也?」晏子对曰:「昔者秦缪公乘龙而理天下,以黄布裹烝枣,至东海而捐其布。彼布黄,故水赤;烝枣,故华而不实。」公曰:「吾详(按通「佯」,下同,《艺文类聚》卷八七「枣」及卷八六「布」引均作「佯」)问子,何为对?」曰:「婴闻之,详问之,亦详对之也。」」图经本草有「天蒸枣」称:「南郡人煮而后暴,及干,皮薄而皱,味更甘于它枣,谓之天蒸枣。」晏婴的话虽然是假的,但反映古时有蒸枣。《广志》的「东海蒸枣」和《尔雅》的「煮,填枣」,大概实际上只是一种蒸干的枣。

  「一二」《晋书‧地理志》安平国有信都县,即今河北省冀县。该地好枣,魏晋以来文献记载颇多。

  「一三」石虎是石勒的侄子,继石勒统治后赵,其都城在邺,即今河北省临漳县。

  「一四」尧山,山名,在今河北省隆尧县。

  「一五」李善注《文选‧闲居赋》此句引《广志》的传说称:「周文王时有弱枝之枣,甚美,禁之不令人取,置树苑中。」

  「一六」齐郡,郡名,秦置,约有今山东省东部及东北部地区,后魏时郡治在今山东省益都县。西安,县名,故治在山东省原临淄县今益都县境。广饶,今山东省广饶县。二县均属齐郡,亦均属青州。青州枣好,《名医别录》陶弘景注已有记载,至宋《图经本草》时尤为各地所不及:「惟青州之种特佳,虽晋绛大实,亦不及青州者之肉厚也。」

  「一七」《要术》称「种」时,通常指播子种,偶亦指栽植,但称「栽」时概指栽植。这里「留栽之」,应是指留根櫱移栽。

  「一八」「反斧」,指用斧背打,《柰林檎》篇的「翻斧」,同。「驳」即「驳」字,「斑驳」,原指杂色不纯,这里引申为在树干基部或干枝分歧等处不定处地环周搥打,击伤其韧皮部。

  「一九」「嫁枣」的目的在破坏韧皮部,阻止地上部养分的向下输送,以促进开花和果实生长,因而提高座果率,增加生产,就是现在环状剥皮的原理。后来发展为「开甲」,「刺枣」,在华北各小枣产区,一直在沿用,枣农掌握着合理的开甲技术,作为增产措施之一。《要术》此法亦用于林檎,见本卷《柰林檎》篇。采取这类办法,并应同时密切结合肥水和管理措施,以免影响果树的生长。但经常采用,会影响果树的寿命。

  「二0」「椽」、「箔」原是养蚕的一套工具(参看卷五《种桑柘》篇注释「三三」),这里只是说架起椽木作为帘箔的支架。

  「二一」「朳」,晒谷物时摊开扒拢的一种农具,《玉篇》:「无齿杷也」,即今木扒。

  「二二」河北省沧县的晒干枣法:将枣放在秫箔中,堆成屋脊形,早上用木扒轻轻扒下六分之一,每隔一小时扒一次,至中午共扒六次,下午则每隔一小时半向中央聚拢一次,到日落共聚四次。晚上用席盖,早上揭开。约经十日左右水分少至10%时,即可贮藏。群众称此种晒法为「扒六拘四」(见河北农业大学编《果树栽培学》下卷五一三页)。

  「二三」「高厨」,高架。

  「二四」「●」,音庞,《说文》:「●肛,肿也。」「●烂」,膨胀不干缩而软烂。

  「二五」「历落」,稀疏散布,错杂不整齐。

  「二六」「漱」,指以少量的酒喷润干枣。

  「二七」「和」,捣烂和匀。

  「二八」「脯」,干肉,因亦称干制的果实和果肉为「果脯」。

  「二九」「●枣」,也写作「软枣」,又名「牛奶柿」、「丁香柿」,即柿树科的君迁子。《说文》的「梬」,音逞,异名同物。「●」,音软。

  「三0」「殷」,读如烟音,赤黑色。

  「三一」《本草纲目》卷三十及《广群芳谱》卷五七引王璆《百一方》有山楂亦名「酸枣」的说法,非《要术》此处所指。

  「三二」「」,本来是炒米麦磨成(或先磨后炒)的干粮,下文「米」,即指此。由于这种干粮为粉末状,因亦称干制的果实粉末为「」。

  「三三」「漉」,隔出水液中的固体物,参看卷八《黄衣黄蒸及櫱》篇注释「二」。

  「三四」「生布」,未经煮练的麻布。

  「三五」「方寸匕」是古时量药末的一种计量方法。陶弘景《名医别录序例》:「凡散药有云……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为度。」「匕」就是匙。《方言》卷十三:「匕谓之匙。」

  「三六」古代不喝茶,后魏时喝茶也不普遍,习惯上用各种的浆(酸浆、甜浆、粥清浆、酪浆等)代饮料。

  种桃柰(一)第三十四尔雅曰(二):「旄,冬桃「一」。榹桃,山桃「二」。」郭璞注曰:「旄桃,子冬熟。山桃,实如桃而不解核「三」。」

  广志曰(三):「桃有冬桃,夏白(四)桃,秋白桃,襄桃,其桃美也,有秋赤桃。」

  《广雅》曰(五):「抵子者,桃也。」

  《本草经》曰(六):「桃枭,在树不落,杀百鬼。」

  《邺中记》曰(七):「石虎苑中有句鼻桃,重二斤。」

  《西京杂记》曰(八):「榹(九)桃,樱桃,缃核桃,霜桃,言霜下可食,金城桃,胡桃,出西域,甘美可食,绮蔕桃,含桃,紫文桃。」

  桃,柰桃,欲种,法(十):熟时合肉全埋粪地中。直置凡地则不生,生亦不茂。桃性早实,三岁便结子,故不求栽(十一)「四」也。至春既生,移栽实地。若仍处粪地(十二)中,则实小而味苦矣(十三)。栽法,以锹合土掘移之。桃性易种难栽,若离本土,率多死矣,故须然矣。

  又法(十四):桃熟时,于墙南阳中暖处,深宽为坑(十五)。选取好桃数十枚,擘取核,即内牛粪中,头向上,取好烂粪和土厚覆之,令厚尺余。至春桃始动「五」时,徐徐拨去粪土,皆应生芽,合取核种之,万不失一。其余「六」以熟粪粪之,则益桃味。

  桃性皮急「七」,四年以上,宜以刀竖●「八」其皮。不●者,皮急则死。

  七八年便老,老则子细。十年则死。是以宜岁岁常种之。

  又法:候其子细,便(十六)附土斫(十七)去,上生者,复为少桃,如此亦无穷也。

  桃酢法:桃烂自零「九」者,收取,内之于瓮中,以物盖口。七日之后,既烂,漉去皮核,密封闭之。三七日酢成,香美可食。

  《术》曰:「东方种桃九根,宜子孙,除凶祸。胡桃(十八)、柰桃种,亦同。」

  樱桃:

  《尔雅》曰(十九):「楔,荆桃(二十)。」郭璞曰:「今樱桃。」

  《广志》曰(二一):「楔桃,大者如弹丸,子有长八分者,有白色肥(二二)者:凡三种。」

  《礼记》曰(二三):「仲夏之月,……天子……羞以含桃。」郑玄注曰:「今谓之樱桃。」

  博物志曰(二四):「樱桃者,或如弹丸,或如手指。春秋冬夏,花实竟岁。」

  《吴氏本草》所说云(二五):「樱桃,一名牛桃(二六),一名英桃。」

  二月初,山中取栽,阳中者还种阳地,阴中者还种阴地。若阴阳易地则难生,生亦不实:此果性。生阴地,既入园囿,便是阳中,故多难得生。宜坚实之地,不可用虚粪也「一0」。

  蒲萄「一一」:

  汉武帝使张骞「一二」至大宛,取蒲萄实,于离宫别馆旁尽种之。西域有蒲萄,蔓延、实并似蘡「一三」。

  《广志》曰(二七):「蒲萄有黄、白、黑三种」者也。

  蔓延,性缘不能自举,作架以承之。叶密阴厚,可以避热。

  十月中(二八),去根一步许,掘作坑,收卷蒲萄悉埋之。近枝茎「一四」薄安黍穰弥佳。无穰,直安土亦(二九)得。不宜湿,湿则冰冻。二月中还出,舒而上架。性不耐寒,不埋即死。其岁久根茎麤大者,宜远根作坑,勿令茎折。其坑外处,亦掘土并穰培覆之。

  摘蒲萄法:逐「一五」熟者一一零迭一作「条」(三十)摘取,从本至末,悉皆无遗。世人全房「一六」折杀者,十不收一。

  作干蒲萄法:极熟者一一零迭摘取,刀(三一)子切去蔕,勿令汁出。蜜(三二)两分,脂一分,和内蒲萄中,煮四五沸,漉出,阴干便成矣。非直滋味倍胜,又得夏暑不败坏也。

  藏蒲萄法:极熟时,全房折取。于屋下作荫坑,坑内近地凿壁为孔,插枝于孔中,还筑孔使坚,屋子(三三)置土覆之,经冬不异也。

  (一)「种桃柰」,金抄、明抄同;明清刻本无「柰」字(卷首总目亦无)。按本篇内容并没有提到「柰」,而下文另有《柰林檎》篇叙述柰的种法,这个「柰」字应是衍文,并参看校记(九)。

  (二)见《尔雅‧释木》。「榹」音斯。郭注分列在各该条下,「而」下多「小」字,小字似应有。

  (三)《太平御览》卷九六七「桃」引《广志》作:「桃有冬桃、夏桃、秋桃。」

  (四)金抄作「白」,黄校、张校误作「日」,明抄误作「曰」,湖湘本脱「夏白桃」。

  (五)《广雅‧释木》只有「栀子,桃也」,无如《要术》所引句。按《广雅》文无「……者,……也」例,「者」应是「」的残文「肴」字错成,而又误「栀」为「抵」也。栀子是茜草科,和桃不相干,而《要术》引到此条,可能贾氏所见《广雅》本已错成「……者,……也」。

  (六)《艺文类聚》卷八六、《初学记》卷二八及太平御览卷九六七引《本草经》,「桃枭」均作「枭桃」。《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卷二三所录《本草经》文则是:「桃枭,微温,主杀百鬼精物」,其「在树不落」句,则见于《名医别录》,作「实着树不落」。桃子被褐腐病侵害,在树自干不落。

  (七)《邺中记》文同《要术》。《艺文类聚》卷八六、《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六七均引到此条,「二斤」,《御览》同《要术》,《类聚》和《初学记》有不同。「句」是「勾」的本字。

  (八)此条与种枣篇所引《西京杂记》在同一段内,作:「……桃十:秦桃、榹桃、缃核桃、金城桃、绮叶桃、紫文桃、霜桃(原注:「霜下可食」)、胡桃(原注:「出西域」)、樱桃、含桃。」《要术》少「秦桃」,「绮蔕」和「绮叶」不同,次序亦异,而注文引作正文,多「甘美可食」句。

  (九)「榹」,各本误作「核」,据金抄及《西京杂记》改正。

  (十)「桃柰桃欲种法」六字,各本同。按「柰桃」,古时有这个名称,下文引《术》即有,《种李》、《种梅杏》篇引《广志》还有「柰李」、「柰杏」,而据《食疗本草》,「柰桃」即是樱桃:「樱桃,俗名李桃,亦名柰桃。」但「柰桃」虽有是樱桃异名的记载,可是下文另有樱桃及其栽植法,这里不应另标「柰桃」,尤其樱桃和桃繁殖方法不同,这里不应异法混举。如果「柰桃」指另一种果树,则本篇所记全是种桃法(除樱桃等外),何以无一字提及「柰桃」?据此,此二字应是衍文或有窜讹。上文引《西京杂记》少一种「秦桃」,怀疑是「秦桃」误窜入此,而「秦」字残烂后很可能错成「柰」字。这一情况,和《种枣》篇引《西京杂记》少一种「梬枣」而引《闲居赋》多出一种「丹枣」很相像。总之,此二字不应有,则只剩下「桃欲种法」四字,指桃宜种(指直接种核)不宜「栽」,与下篇「李欲栽」相对,「欲」字没有错,「法」则指种法。《辑要》删去「桃柰桃欲」四字,只剩下「种法」二字,痛快,但无根据。

  (十一)「栽」,黄校、张校、明抄误作「杀」,湖湘本误作「谷」,据金抄改正。

  (十二)「地」,原无,据上文「粪地」及下文「以锹合土掘移之」补。唐韩鄂《四时纂要》「五月」篇采《要术》作「既移不得更安粪地,必致少实而味苦」,也证明《要术》脱「地」字。

  (十三)湖湘本作「苦矣」;金抄作「苦者」,虽可通,不如湖湘本;明抄误作「若者」。

  (十四)「又法」以下自「桃熟时」至「则益桃味」一段及下文「候其子细」至「如此亦无穷也」一段,原均系双行小字,兹均改为大字。

  (十五)「深宽为坑」下唐韩鄂《四时纂要》「七月」篇采《要术》有「收湿牛粪内在坑中」,更完善,《要术》似有脱文。

  (十六)张校作「便」,渐西本从《辑要》引同,金抄、黄校、明抄作「使」。

  (十七)「斫」,明抄误作「研」,据金抄、黄校、张校改正。

  (十八)金抄作「胡桃」,他本误作「明桃」。

  (十九)见《尔雅‧释术》,文同。郭注亦同。「楔」音夹。

  (二十)「荆桃」,明抄误作「荆桄」,据金抄、张校等及《尔雅》改正。

  (二一)「《广志》」,原作「《广雅》」,误。按《广雅》是训诂书,《广志》是方物志。此条记载樱桃品种,应出《广志》,《艺文类聚》卷八六、《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六九「樱桃」引正作「《广志》」,兹改正(渐西本已从吾点校改正)。「楔桃」,《类聚》等三书所引均作「樱桃」。

  (二二)「肥」,姑从金抄;明抄空白一格,黄校、张校、湖湘本等均脱。《初学记》、《太平御览》引作「白色多肌者」,《艺文类聚》引作「白色多肥者」。

  (二三)此《礼记‧月令》文。郑玄注作:「含桃,樱桃也。」《吕氏春秋‧仲夏纪》此句下高诱注:「含桃,桃,鸟所含食,故言「含桃」。」《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六九引高注则作:「含桃,樱桃,为鸟所含,故曰「含桃」。」「羞」是荐、献的意思。

  (二四)今本《博物志》无此条,是逸文。《白帖》卷九九引《博物志》只是:「樱桃者,或若弹丸。」《艺文类聚》卷八六「樱桃」所引,也只是:「樱桃,大者或如弹丸。」《太平御览》卷九六九「樱桃」所引无「者」字与「或如弹丸」句,余同《要术》。另外,《御览》卷九七一「橙」引有《博物志》的另一条逸文是:「成都、广成、郫、繁、江原、临邛六县,生金橙,似橘而非,若柚而芬香。夏秋冬,或华或实。大如樱桃,小者或如弹丸。或有年,春秋冬夏,华实竟岁。」关于樱桃「春秋冬夏,花实竟岁」句,《白帖》、《类聚》均未引到,是否由「金橙」条割裂错成,颇可怀疑。

  (二五)《图经本草》:「按书传引《吴普本草》曰:「樱桃,一名朱茱,一名麦甘酣。」今本草无此名,乃知有脱漏多矣。」「麦」下疑脱「英」字,如《艺文类聚》卷八六引《吴氏本草》作:「一名朱茱,一名麦英,甘酣……」,《初学记》卷二八引作:「……一名牛桃,一名麦英」,《太平御览》卷九六九引作:「……一名朱桃,一名麦英也」。《要术》「牛桃」疑「朱桃」之误,「所说」二字无意义,疑衍。

  (二六)「牛桃」,各本及《初学记》引《吴氏本草》同;《类聚》等引作「朱茱」,《御览》引作「朱桃」。可能「朱桃」是正确的。

  (二七)《艺文类聚》卷八七、《太平御览》卷九七二「蒲萄」引《广志》均有此条,止于「三种」,无「者也」字。

  (二八)自「十月中」以下至篇末,除「摘蒲萄法」、「作干蒲萄法」及「藏蒲萄法」三标题作大字外,余均作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二九)「土亦」,黄校、明抄误作「上弗」,张校误作「土弗」,据金抄、湖湘本改正。

  (三十)「一作「条」」,这是校刻《要术》的校注,和卷八《作酱等法》篇「一本作「生缩」」相同,均作双行小字。明抄脱「条」字,但「一作」二字较小,偏在右半边,说明左边还缺一字,这个缺字,金抄即作「条」,兹据补。他本除脱「条」字外,「一作」窜作正文,致不可解。「零迭」,指零星的小串,不同于整穗的全串,「条」指「迭」字说,也就是说,「零迭」一本作「零条」,意思相同。

  (三一)「刀」,明抄误作「力」,他本不误。

  (三二)「蜜」,明抄误作「密」,他本不误。

  (三三)「屋子」,未详。从「置土覆之」看来,坑内当然不是用土填实,而是置土其上,但土不好悬空放置,必须用物承托,疑「屋子」为承土以覆坑口之物,但未详何物,或亦可能有误字。

  「一」现在陕西省商县、扶风等地生产的冬桃,果实在初期生长极慢,至立秋后始渐肥大,到十一、十二月成熟。

  「二」山桃和毛桃是我国通常用为嫁接桃树的二种砧木,但《要术》采用的是实生繁殖,没有提到嫁接。

  「三」「不解核」,不脱核,黏核。

  「四」「不求栽」,不采用分株、压条等法。下文「易种难栽」,「种」指直播种子,「栽」即指移栽。

  「五」「动」,萌发。

  「六」「其余」,犹言「其后」。

  「七」「皮急」,皮紧。这是采用「纵伤」方法,促进生长。

  「八」「●」,同「劙」,亦作「剺」,是划破。《多能鄙事》卷七「栽桃李杏」:「桃,三年实,五盛,七衰,十死。至六年以刀剺其皮,令胶出,可多活五年。」

  「九」「零」,零落。

  「一0」「虚粪也」,疑应作「虚粪地」,指粪熟疏松之地。

  「一一」「蒲萄」,即葡萄,古代也写作「蒲桃」、「蒲陶」。

  「一二」关于葡萄的引种,《史记‧大宛列传》记载在张骞通西域后李广利至大宛前,而《汉书‧西域传》记载在李广利至大宛后,因此各书记述有异。而各书引《博物志》亦有此异,说明《博物志》在很早已非原书面目。例如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三注引《博物志》:「张骞使西域还,得……蒲桃。」《文选》潘岳《闲居赋》唐李善注引《博物志》则是:「张骞使大夏,得石榴。李广利为贰师将军,……得蒲陶。」《史记‧大宛列传》所记是:「宛左右以蒲陶为酒,富人藏酒至万余石,久者数十岁不败。俗嗜酒。马嗜苜蓿。汉使取其实来,于是天子始种苜蓿、蒲陶肥饶地。及天马多,外国使来众,则离宫别馆旁尽种蒲萄、苜蓿极望。」当时是携种子引入的。

  「一三」「蘡」,葡萄科葡萄属的蘡薁,又名野葡萄,参看卷十「薁「二八」」。

  「一四」「枝茎」,枝蔓。

  「一五」「逐」,挨次地选择。

  「一六」「全房」,整穗,全串。

  种李第三十五《尔雅》曰(一):「休,无实李。痤,接虑李。驳,赤李。」

  《广志》曰(二):「赤李。麦李,细小有沟道。有黄建李,青皮李,马肝李,赤陵李。有李,肥黏似。有柰李,离核,李似柰。有劈李,熟必劈裂。有经李,一名老李,其树数年即枯。有杏李,味小醋(三),似杏。有黄扁李。有夏李;冬李,十一月熟。有春季李,冬花春熟。」

  《荆州土地记》曰(四):「房陵、南郡「一」有名李。」

  《风土记》曰(五):「南郡细李,四月先熟。」

  西晋傅玄《赋》曰(六):「河、沂「二」黄建,房陵缥青。」

  《西京杂记》曰(七):「有朱李,黄李,紫李,绿李,青李,绮李,青房李,车下李,颜回李,出鲁,合枝李,羌李,燕李。」

  今世有木李,实绝大而美。又有中植李,在麦后谷前而熟者。

  李欲栽(八)。李性坚,实晚,五岁始子,是以藉栽。栽者三岁便结子也。

  李性耐久,树得三十年;老虽枝枯,子亦不细。

  嫁李法:正月一日,或十五日,以砖石着李树歧中,令实繁。

  又法(九):腊月中,以杖微打歧间,正月晦日复打之,亦足子也。

  又法:以煮寒食醴酪「三」火●「四」着树枝间,亦良。树多者,故多束枝,以取火焉。

  李树桃树下,并欲锄去草秽,而不用耕垦。耕则肥而无实。树下犁拨亦死之。

  桃、李,大率方两步一根。大穊连阴,则子细而味亦不佳。

  《管子》曰(十):「五沃(十一)之土,其木宜梅李。」

  《韩诗外传》云(十二):「简王曰:「春树桃李,夏得阴其下,秋得食其实。春种蒺藜,夏不得采其实,秋得刺焉。」」

  《家(十三)政法》曰:「二月徙(十四)梅李也。」

  作白「五」李法(十五):用夏李。色黄便摘取,于盐中挼「六」之。盐入汁出,然后合盐晒令萎,手捻之令褊「七」。复晒,更捻,极褊乃止。曝使干。饮酒时,以汤洗之,漉着蜜中,可下酒矣。

  (一)这是《尔雅‧释木》关于李部分的全文,「接」作「椄」。按「椄」,《说文》:「续木也」,即今嫁接之「接」。郭璞注「无实李」是:「一名赵李。」注「椄虑李」是:「今之麦李。」

  (二)《艺文类聚》卷八六、《初学记》卷二八引到《广志》的一部分,《太平御览》卷九六八引《广志》较详。《御览》所引分三段:「鼠李,朱李,可以染。」又:「车下李,车上李。(原注:「亦春熟可染也。」)」又:「麦李,细小有沟道。李有黄建李,青皮李,马肝李,赤李,房林李。有●(原注:「余石切」)李,饥黏,茹似●。有李,离核李,李似。有壁(按应是「劈」)李,熟必先劈裂。有经李,一名老李,其树数年则枯。有杏李,味小酢,似杏。有黄扁李;有夏李;有冬李,十一月熟:此三李种邺园。有春李,冬华春熟。」《御览》「房林李」,《类聚》引作「房陵李」,《要术》「赤陵李」应是「房陵李」之误。《御览》「饥黏」,《要术》「肥黏」,均应是「肌黏」之误。「肌」指果肉。「●」,《集韵》解释为「饭坏」,则与《要术》作「」不同。「李,离核李,李似」,重文的二「李」字及《要术》「李似柰」的「李」字,疑均系衍文。「邺园」该是指石虎都邺时所建的园苑,如《御览》所引无误,则《广志》作者郭义恭应是在石虎稍后的人。

  (三)各本作「酸」,金抄作「醋」,《太平御览》卷九六八引《广志》作「酢」,同「醋」,故从金抄。

  (四)《艺文类聚》卷八六引作《荆州记》,是:「房陵有好李。」《初学记》卷二八引《荆州记》同《要术》,但「南郡」作「南居」,「居」是「郡」的残文错成。

  (五)《艺文类聚》卷八六引《风土记》作:「南郡有细李,有青皮李。」《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六八引周处《风土记》同《要术》,但「南郡」均讹作「南居」。

  (六)据《初学记》卷二八及《太平御览》卷九六八所引,所谓「傅玄《赋》」是傅玄《李赋》。引文同。

  (七)此条与《种枣》、《种桃柰》篇所引《西京杂记》在同一段,作:「……李十五:紫李,绿李,朱李,黄李,青绮李,青房李,同心李,车下李,含枝李,金枝李,颜渊李(原注:「出鲁」),羌李,燕李,蛮李,侯李。」较《要术》所引多三种,名称也有不同。各种类书所引,亦有互异。

  (八)「李欲栽」是本篇正文的开始,与各篇均从或种或栽的记述开始一致,但原作双行小字,与上文「麦后谷前而熟者」相连,因此混入篇首的解题,是传抄中误写的。兹改为大字。

  (九)本条及下条除「又法」二字外,原均作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十)见《管子‧地员》篇,原文作:「五沃之土,……宜彼群木,……其梅其杏,其桃其李。」《要术》是掇引其意,不是原文。

  《管子》此条与下文引《韩诗外传‧家政法》二条,原均系双行小字,顺次接写在上面注文「大穊……味亦不佳」下面,变成了「桃李大率方两步一根」的注文,是传抄中搞乱了的。兹一律改为大字提行。

  (十一)「五沃」,除金抄外,他本均误作「三沃」。

  (十二)见《韩诗外传》卷七,「简王」作「简主」。《要术》是节引。

  (十三)「家」,明抄、湖湘本误作「寡」,据金抄、黄校改正。

  (十四)金抄作「徙」,指移植,他本均误作「从」。清代各种校勘本,仅张步瀛校本改作「徙」。

  (十五)本条除「作白李法」标题外,余均作双行小字,兹改为大字。

  「一」房陵,今湖北省房县。南郡,郡名,约有今湖北省东部及南部地区。

  「二」沂,指沂水,即今山东省沂河。

  「三」「寒食醴酪」,寒食节吃的饴糖杏仁粥,见卷九《醴酪》篇。

  「四」「●」,同「栝」,音忝,即进火杖,拨火棒,现在有些地方还保存着「火●」的名称。《说文》:「栝,炊灶木。」段玉裁注:「今俗云「灶●」是也。」

  「五」「白」,单纯地就原果实晒干,不加熏制,也不加杂料附增色泽。

  「六」「挼」,揉搓,目的在搓伤李皮,使盐分容易渗入。现在闽北地区晒干李,每百斤果实加盐十二至十五斤,其搓皮程序是将果实放在筐内,加入细沙不断摇荡。

  「七」「褊」是狭隘,这里借作「扁」字用。

  种梅杏第三十六杏李附出(一)

  《尔雅》曰(二):「梅,柟也。」「时,英梅也。」郭璞注曰:「梅,似杏,实醋。」「英梅,未闻。」

  《广志》曰(三):「蜀名梅为「」,大如鴈子。梅杏皆可以为油、脯「一」。黄梅「二」以熟作之。」

  《诗义疏》云(四):「梅,杏类也;树及叶皆如杏而黑耳。实赤于杏而醋,亦可生噉也。煮而曝干为●(五),置羹臛、兖中。又可含以香口。亦蜜藏而食。」

  《西京杂记》曰(六):「侯梅,朱梅,同心梅,紫蔕梅,燕脂梅,丽枝梅。」

  按梅花早而白,杏花晚而红;梅实小而酸,核有细文,杏实大而甜,核无文采。白梅任调食及兖(七),杏则不任此用。世人或不能辨,言梅、杏为一物,失之远矣。

  《广志》曰(八):「荣阳有白杏,邺中有赤杏,有黄杏,有柰杏。」

  《西京杂记》曰:「文杏,材有文彩。蓬莱杏,东海都尉「三」于台(九)献,一株花杂五色,云是仙人所食杏也。」

  栽种与桃李同。

  作白梅法(十):梅子酸、核初成时摘取,夜以盐汁渍之,昼则日曝。凡作十宿、十浸、十曝,便成矣(十一)。调鼎和兖「四」,所在多入也。

  作乌梅法:亦以梅子核初成时摘取,笼盛,于突「五」上熏之,令干,即成矣。乌梅入药「六」,不任调食也。

  《食经》曰:「蜀中藏梅法:取梅极大者,剥皮阴干,勿令得风。经二宿,去盐汁「七」,内蜜中。月许更易蜜。经年如新也。」

  作杏李法:杏李熟时,多收烂者,盆中研之,生布绞取浓汁,涂盘中,日曝干,以手摩(十二)刮取之。可和水为(十三)浆,及和米(十四),所在入意也。

  作乌梅欲令不蠹法:浓烧穰(十五),以汤沃之,取汁,以梅投中(十六),使泽。乃出蒸之。

  《释名》曰(十七):「杏可为油。」

  《神仙传》曰:「董奉居庐山(十八),不交人。为人治病,不取钱。重病得愈者,使种杏五株;轻病愈(十九),为栽一株。数年之中,杏有十数万株,郁郁然成林。其杏子熟,于林中所在作仓。宣语买杏者:「不须来报,但自取之,具一器谷,便得一器杏。」有人少谷往,而取杏多,即有五虎逐之。此人怖遽(二十),檐倾覆,所余在器中,如向所持谷多少。虎乃还去。自是以后,买杏者皆于林中自平量,恐有多出。奉悉以前所得谷,赈救贫乏。」

  《寻阳记》曰:「杏在北岭上,数百株,今犹称董先生杏。」

  《嵩高山记》曰:「东北有牛山,其山多杏。至五月,烂然黄茂。自中国丧乱,百姓饥饿,皆资此为命,人人充饱。」

  史游《急就篇》曰(二一):「园菜果蓏助米粮。」

  按杏一种,尚可赈贫穷,救饥馑,而况五果、蓏、菜之饶,岂直助粮而已矣?谚曰(二二):「木奴千,无凶年。」盖言果实可以市易五谷也。

  杏子人,可以为粥「八」。多收卖者,可以供纸墨之直也。

  (一)原无此附注,据卷首总目加。

  (二)见《尔雅‧释木》,均无「也」字。郭璞注「英梅」是「雀梅」,和《要术》引作「未闻」不同,可注意。

  (三)《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七十「梅」引《广志》「梅杏」作「梅」,余同(《初学记》脱「脯」字)。

  (四)《初学记》卷二八及《太平御览》卷九七十引《诗义疏》无「实赤于杏而醋,亦可生噉也」及「亦蜜藏而食」句。《初学记》卷二六「羹」引陆玑《毛诗草木疏》则是:「梅,杏类也。其子赤而酢,不可生噉;煮而曝干为苏,可着羹臛中。」「苏」当系「」字之误。

  (五)金抄、明抄作「●」,湖湘本等作「●」,均无此字,误。《太平御览》卷九七十引《诗义疏》及《初学记》卷二六引陆玑《毛诗草木疏》均作「苏」,亦非。吾点校记怀疑是「」字之误,左边的「木」和右边的「」抄倒了,又错成「苏」。按「」,音老,《说文》:「干梅之属。」《周礼天官》「笾人」有「干」。这里正是指干梅,应是「」字搞错。《初学记》卷二八引《诗义疏》则作「腊」,可以作干果脯讲,亦通。

  (六)与《种枣》篇等所引《西京杂记》仍在同一段内,文作:「……梅七:朱梅,紫叶梅,紫华梅,同心梅,丽枝梅,燕梅,猴梅。」《要术》所引仅六种,名称亦颇有不同。

  (七)金抄等作「兖」,明抄等作「齑」,字同;湖湘本作「赍」,误。此字在他处各本多有异写或讹写,本书统一作「兖」。

  (八)《太平御览》卷九六八「杏」引《广志》无「黄杏」,余同。「荣阳」疑「荥阳」之误。《广志》,明抄误作「广忠」,他本不误。

  (九)「东海都尉于台」,《西京杂记》作「东郭都尉干吉」,则东郭干吉是人名,与《要术》所引不同。

  (十)自「作白梅法」以下至「作乌梅欲令不蠹法」五条,原除标题作大字外,余均作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十一)金抄有「矣」字,《辑要》引亦有,渐西本从《辑要》加,他本无。

  (十二)金抄、黄校、张校、明抄作「磨」,湖湘本、《津逮》本作「摩」。「磨」古通「摩」,兹从湖湘本作今写。

  (十三)金抄有「为」字,应有,《辑要》引亦有,《学津》本、《渐西》本从《辑要》加,他本无。

  (十四)「米」,黄校、张校、明抄作「禾」,误,据金抄、湖湘本改正。

  (十五)「浓烧穰」,不好讲,「浓」字疑应在「取」字上面或下面,作「浓取汁」或「取浓汁」,传抄中有窜误。

  (十六)金抄作「中」,他本作「之」,「中」字更好,兹从金抄。

  (十七)《释名‧释饮食》无此句,但有如下的记载:「柰油,捣柰实,和以涂缯上,燥而发之,形似油也。柰油亦如之。」「柰油」的作法,和《种枣》篇引郑玄的「枣油法」,除多「发之」二字外,完全相同。而「柰油亦如之」,与开头的「柰油」重复,据《要术》所引,证明应是「杏油」之误,《要术》引作「杏可为油」,即系根据「杏油亦如之」引述的。因此,怀疑《种枣》篇的郑玄是释名之误,而为《食经》所误记。「枣」字残烂后容易错成「柰」字,今本《释名》又误「枣油」为「柰油」。

  (十八)自「董奉居庐山」起直至按语「可以市易五谷也」,原均作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十九)金抄、明抄有「愈」字,他本脱。

  (二十)金抄作「遽」,他本作「虎」。

  (二一)见《急就篇》卷二,文同。

  (二二)「谚曰」,各本均作「注曰」,惟张校作「谚曰」。「注」应是「谚」字之误,唐韩鄂《四时纂要》「五月」篇正作「俗曰」,兹改正。

  「一」「油」,指所谓「杏油」,参看《种枣》篇「枣油法」及本篇校记(十七)。「脯」指果脯。

  「二」唐段公路《北户录》「红梅」:「岭南之梅,小于江左。居人采之,杂以豆蔻花、……枸橼子、朱槿之类,和盐曝之。梅为槿花所染,其色可爱,今岭北呼为红梅是也。」《广志》的「黄梅」,大概和「红梅」同类相似,也是经过加工调制的。

  「三」「都尉」,郡的高级武官。东海,指汉时东海郡。

  「四」「鼎」,古时烹饪器,这里泛指鱼肉肴馔。卷八有《八和兖》篇,白梅是八项作料之一。

  「五」「突」,烟突,烟囱。

  「六」乌梅除入药外,亦用作媒染剂。《杭州府志》录《乾隆志》引旧志:「富阳善制乌梅,颇入药。」「按乌梅为富阳专产,远市西北,云疗马疾。其就近货售者,染肆之用最巨,至以入药,盖甚微也。」

  「七」「去盐汁」,应有先经盐渍的过程,通常「经二宿」上应有「盐渍」二字,但《食经》文常是这样。

  「八」果仁的「仁」,古作「人」。卷九《醴酪》篇有「杏酪粥」。

  插(一)梨第三十七《广志》曰(二):「洛阳北邙「一」张公夏梨,海内唯有一树。常山真定「二」,山阳巨野「三」,梁国睢阳「四」,齐国临菑,「五」巨鹿「六」,并出梨。上党「七」楟(三)梨,小而加甘。广都「八」梨——又云巨鹿豪梨——重六斤「九」,数人分食之。新丰「一0」箭谷梨。弘农、京兆、右(四)扶风「一一」郡界诸谷中梨,多供御。阳城「一二」秋梨、夏梨。」

  《三秦记》曰(五):「汉武果园,一名「御宿」,有大梨如五升(六),落地即破。取者以布囊盛之,名曰「含消梨」。」

  《荆州土地记》曰:「江陵有名梨。」

  《永嘉记》曰(七):「青田「一三」村民家有一梨树,名曰「官梨」,子大一围五寸「一四」,常以供献,名曰「御梨」。梨(八)实落地即融释。」

  《西京杂记》曰(九):「紫梨;芳梨,实小;青梨,实大;大谷(十)梨;细叶梨;紫条梨;瀚海梨,出瀚海地,耐寒不枯;东王梨,出海中。」

  别有朐山「一五」梨,张公大谷梨「一六」,或作「糜雀(十一)梨」也。(十二)

  种者,梨熟时,全埋之。经年,至春地释,分栽之,多着熟粪及水。至冬叶落,附地刈杀之,以炭火烧头。二年即结子。若稆(十三)生及种而不栽者,则着子迟。每梨(十四)有十许子,唯二子生梨,余皆生杜「一七」。

  插「一八」者弥疾。插法:用棠、杜「一九」。棠,梨大而细理「二0」;杜次之;桑梨大恶;枣、石榴上插得者,为上梨,虽治十,收得一二也「二一」。杜如臂以上,皆任插。当先种杜,经年后插之。主客(十五)俱下亦得;然俱下者,杜死则不生也。杜树大者,插五枝;小者,或三或二。

  梨叶微动为上时,将欲开莩「二二」为下时。

  先作麻纫「二三」汝珍反(十六),缠十许匝;以锯截杜,令去地五六寸。不缠,恐插时皮披「二四」。留杜高者,梨枝繁(十七)茂,遇大风则披。其高留杜者,梨树早成,然宜高(十八)作蒿箪「二五」盛杜,以土筑之令没,风时,以笼盛梨,则免披耳。斜攕「二六」竹为签,刺皮木之际「二七」,令深一寸许。折取其美梨枝阳中者,阴中枝则实少。长五六寸,亦斜攕之,令过心,大小长短与签等;以刀微●「二八」梨枝斜攕之际,剥去黑皮。勿令伤青皮,青皮伤即死。拔去竹签,即插梨,令至●处,木边向木,皮还近皮。插讫,以绵幕(十九)杜头,封熟泥于上,以土培覆,令(二十)梨枝仅得出头,以土壅四畔。当梨上沃水,水尽以土覆之,勿令坚涸。百不失一。梨枝甚脆,培土时宜慎之,勿使掌「二九」拨,掌拨则折。

  其十字破杜「三0」者,十不收一。所以然者,木裂皮开,虚燥故也。

  梨既生,杜旁有叶出,辄去之。不去势分,梨长必迟。

  凡插梨,园中者,用旁枝;庭前者,中心。旁枝(二一),树下易收;中心,上耸不妨。用根蔕小枝「三一」,树形可「三二」,五年方结子;鸠脚老枝「三三」,三年即结子,而树丑。

  《吴氏本草》曰(二二):「金创「三四」,乳妇,不可食梨。梨多食则损人,非补益之物。产妇蓐中,及疾病未愈,食梨多者,无不致病。欬逆气上者,尤宜慎之。」

  凡远道取梨枝者,下根「三五」即烧三四寸,亦可行数百里犹生。

  藏梨法:初霜后即收。霜多即不得经夏也。于屋下掘作深荫坑,底无令润湿。收梨置中,不须覆盖,便得经夏。摘(二三)时必令好接,勿令损伤。

  凡醋梨,易水熟煮,则甜美而不损人也。

  (一)金抄、明抄原作「插」,明以后刻本改作「种」,非。

  (二)《文选》卷十六潘岳《闲居赋》李善注引《广志》「北邙」作「北芒山」,「张公夏梨」下有「甚甘」二字。《太平御览》卷九六九「梨」引《广志》「……唯有一树」以下作:「常山真定梨,山阳巨野梨,梁国睢阳梨,齐郡临淄梨,巨野膏梨,上党楟梨,小而甘,新丰箭谷梨,关以西宏农、京兆、右扶风界谷中梨,多供御,广都梨,重六斤,可数人分食之。」《初学记》卷二八引与《御览》略同,「巨野膏梨」,《初学记》作「巨鹿槁梨」,而《要术》作「巨鹿豪梨」,据「重六斤」云云,「豪」有「大」义,似应以《要术》所引为正。

  (三)「楟」,音亭,金抄作「●」,无此字,误。

  (四)「右」,金抄作「左」,他本作「又」,均误。《太平御览》卷九六九引正作「右」,汉只有右扶风、左冯翊,兹改正。

  (五)《艺文类聚》卷八六「梨」引《三秦记》作:「汉武帝园,一名樊川,一名御宿,有大梨,如五升瓶,落地即破。其主取者,以布囊盛之,名「含消梨」。」《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六九引作「辛氏《三秦记》」。

  (六)「五升」,张校、明抄等作「五斗」,误,据金抄及《艺文类聚》、《初学记》、《御览》引改正。

  (七)各本无「曰」字,据张校加(湖湘本等并脱「记」字)。《太平御览》卷九六九引永嘉记「一围五寸」以下作:「树老今不复作子。此中梨子佳,甘美少比。实大出一围,恒以供献,名为御梨。吏司守视,土人有未知味者。梨实落至地,即融释。」《艺文类聚》卷八六、《初学记》卷二八也有引到,但较简略。

  (八)「梨实」,各本均无「梨」字,金抄原亦无,后补入,《御览》引亦有,兹据补。

  (九)《西京杂记》文作:「……梨十:紫梨,青梨(原注:「实大」),芳梨(原注:「实小」),大谷梨,细叶梨,缥叶梨,金叶梨(原注:「出琅琊王野家,太守王唐所献。」),瀚海梨(原注:「出瀚海北,耐寒不枯。」),东王梨(原注:「出海中」),紫条梨。」《要术》所引少「缥叶梨,金叶梨」二种,次序亦异,而「瀚海地」,应是「瀚海北」之误。

  (十)「谷」,明抄、湖湘本等作「容」,误,据金抄、渐西本及《西京杂记》改正。

  (十一)「雀」,明抄误作「崔」,据金抄等改正。

  (十二)这一条是《要术》掇引他书所载的梨名而不再烦引书名。「朐山梨」,《太平御览》卷九六九引左思《齐都赋》有「则朐山之梨」。「张公大谷梨」,潘岳闲居赋有「张公大谷之梨」。

  (十三)「稆」,各本均作「橹」,误,吾点最早校改作「稆」,卷三《种胡荽》篇有「稆生」,即野生,兹改正。

  (十四)「梨」,明抄误作「犁」,他本不误。

  (十五)「主客」,「主」指砧木,「客」指接穗。「俱下」,指另用杜梨移栽,在移栽时就嫁接。明抄作「至客」,误;湖湘本等及《辑要》引作「至冬」,更误。兹据金抄改正(渐西本已据王祯《农书》改作「主客」)。

  (十六)「汝珍反」,金抄、明抄、《津逮》本作「支珍反」,误;《广韵》作「女邻切」,《学津》本、渐西本从《辑要》引作「汝珍反」,兹从之。

  (十七)金抄作「繁」,《辑要》引同,黄校、明抄作「叶」。湖湘本、《津逮》本此段注文全脱。

  (十八)黄校、张校、明抄有「高」字,金抄及《辑要》引无。

  (十九)湖湘本等作「幕」,作封裹解释,金抄、明抄作「莫」,通「幕」。卷八《作酢法》篇多有「绵幕瓮口」,本书统一作「幕」。

  (二十)「令」,明抄误作「今」,据金抄、黄校改正。

  (二一)「旁枝」,明抄误作「劳枝」,湖湘本等又误作「劳拔」,据金抄、黄校改正(《学津》本、渐西本已从《辑要》引改正)。

  (二二)《吴氏本草》此条不见类书及本草书引录。《名医别录》作:「金疮、乳妇,尤不可食。」又此条原接在「而树丑」下面,作双行小注,但与正文无关,故为改列,并改作大字。

  (二三)「摘」,黄校、张校、明抄误作「接」,据金抄、湖湘本改正。

  「一」北邙,山名,也写作「北芒」,又名芒山、北山,在洛阳县北。

  「二」常山,郡名,汉置,晋因之,治真定县,故城在今河北省正定县南。

  「三」山阳,郡名,汉置,晋分置高平国,属县有巨野,故城在今山东省巨野县南。

  「四」《晋书‧地理志》有梁国,属县有睢阳,故城在今河南省商丘县南。

  「五」「菑」、「淄」古通。《文选》卷六左思《魏都赋》:「临菑牢落」。李善注引《汉书》:「齐郡有临菑县」,《后汉书》(《百衲》本)《郡国志四》「齐国」下有「临菑」县,均作「菑」。《晋书‧地理志》有齐国,属县有临淄,即山东省原临淄县,今属益都县。

  「六」巨鹿,秦汉有巨鹿郡,治巨鹿县,即今河北省平乡县。《晋书‧地理志》有巨鹿国,辖巨鹿县。

  「七」上党,郡名,有今山西省东南角地区。

  「八」广都,县名,汉置,晋因之,属于蜀郡,故城在四川省原华阳县今中心镇东南。

  「九」「重六斤」,合到现在的斤不到三斤。现在四川苍溪的苍溪梨,平均果重二斤,大的达三斤,山西万荣的金梨还要大,大的可达四斤。

  「一0」新丰,县名,故城在今陕西省临潼县东。

  「一一」弘农,郡名,治弘农县,在今河南省灵宝县南。京兆,郡名,三国魏置,故治在今陕西省长安县西北。汉右扶风地,三国魏改扶风郡,晋因之,故治在今陕西省泾阳县西北。

  「一二」阳城,同名的地名颇多,这里可能指古阳城县,在今河南省登封县。

  「一三」青田,山名,在今浙江省青田县西北。青田县始置于唐。

  「一四」「子大一围五寸」,由于果实大,所以记载下来。「一围」犹言「一尺」。如果在「子大」作逗,则「一围」作为果实的周围讲,一个梨的周围纔三寸五六分(汉一尺合今七寸弱,魏晋一尺合今七寸余),那是很小的梨。元黄公绍《古今韵会》以「五寸」为一围,亦非此所指。宋王得臣《麈史》卷中「辨误」:「凡言木之巨细者,始曰拱把,大曰围,引而增之曰合抱。盖拱把之间,纔数寸耳;围则尺也;合抱则五尺也。《庄子》曰:「……挈之百围」,疏云:「以绳束之,围麤百尺」是也。今人以两手指合而环之,适周一尺。」则以一尺当一围,是两手拇指、食指所围合的约数。这里「一围五寸」,当从此说,是说其大周围一尺又五寸。一尺五寸约合今一尺多点,这样大的梨算是大梨,但也并不稀奇,浙东的「散花梨」,这样大的不少,而青田正属浙东。《要术》本篇引录的各种梨品种,多属北方白梨系统,这个青田梨却是南方沙梨系统的品种。

  「一五」朐山,山名,有二:一在山东省临朐县东南,一在江苏省东海县南。据左思「朐山之梨」写入《齐都赋》,应是指山东朐山。

  「一六」《文选》潘岳《闲居赋》:「张公大谷之梨。」刘良注:「洛阳有张公,居大谷,有夏梨,海内唯此一树。」但《太平御览》卷九六九引王廙《洛阳赋》则称:「梨则大谷冬紫,张公秋黄。」

  「一七」「唯二子生梨,余皆生杜」,多数栽培果树的种子变异性大,而栽培梨的种子不易保纯,一千四百年前的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已观察到栽培梨的种子只有20%长成梨,其余仍然变成杜梨,所以多采用嫁接繁殖法。本篇重在嫁接繁殖,故标篇名为「插梨」,与他篇异。

  「一八」「插」,这里指嫁接。本卷《园篱》篇和卷五《种槐柳楸梓梧柞》篇则指扦插。

  「一九」「棠、杜」,古人多以为棠就是杜,《要术》指出二者不同,并见卷五《种棠》篇。梨属的杜梨和豆梨,都有棠梨的异名,而褐梨又别名棠杜梨,因此现在植物学分类上二者定名尚未统一。

  「二0」「理」是「肌理」,指果肉组织,「细理」就是果肉细密,脆嫩多汁,而石细胞少。

  「二一」用枣和石榴嫁接梨树,亲缘很远,但仍有百分之十到二十的成活率,而且质量很好,说明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嫁接技术之高。

  「二二」「莩」,指叶芽或花芽外被覆的鳞片;「开莩」,叶芽舒展开来。

  「二三」「麻纫」,麻缕,麻绳。

  「二四」「披」,开裂。下文「遇大风则披」,指砧穗接合处被折裂。《史记‧范睢列传》:「木实繁者披其枝」,则指主侧枝的基部皮层接合处被折裂,易发生于枝叉角度较小接合处成为「死皮层」的情况下。

  「二五」「箪」,原是一种容器,这里是指作成圆筩状,围在杜梨砧木的外围,围内用土填满筑实,好像用箪「盛」着的样子。下文「以笼盛梨」,「梨」指接穗,用笼围裹接穗,以避免被风摇撼披裂。这是对嫁接苗的管理,在这时非常重要。

  「二六」「攕」,音纤,指用利刀斜削。

  「二七」「皮木之际」,皮层和木质部之间。下文「木边向木,皮还近皮」,是使木质部对准木质部,韧皮部对准韧皮部,使形成层密接,纔能成活。

  「二八」环切一圈叫做「●」,见卷一《耕田》篇注释「五」。这里是指在梨枝开始斜削的那个地位上(「斜攕之际」),环绕着梨枝轻轻地刻切一圈,不要伤及绿色的皮层,然后将圈以下的表层黑皮剔去。

  「二九」「掌」是「」字的别体,亦即「牚」字,也写作「」、「撑」乃至「枨」、「樘」、「●」……各形。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五《僧祇经》卷三五「●触」:「又作敞、枨、樘、橙四形,同。丈(按原误作「文」,据卷十七《出曜论》「敞治」作「丈诤反」改正)衡反。敞(按应作「●」)亦触也。」《周礼‧考工记》「弓人」:「维角之。」孙诒让《周礼正义》:「段玉裁云:「,古本音堂,其字变牚、变樘、变。」……以角距之,以辅其力也。」是「」即支,引申为踫动、抵触。这里「掌」即作踫动讲,不是指「手掌」。卷五《种榆白杨》篇院刻、金抄作「棠」,也是「」的别体,并非错字,而湖湘本作「长」,则是「枨」字脱「木」旁。

  「三0」「十字破杜」,将砧木劈成十字形来接,即现在所称的割接。

  「三一」「根蔕小枝」,主干基部长出的小枝条。采此作接穗,生长较速而结果较迟。

  「三二」「」,古文「喜」字。

  「三三」「鸠脚」,结果枝分叉像鸠脚形,实际指结果枝群。「老枝」,由于是结果枝的二年生枝,所以结果早,可以提早二年。但结果枝长一回一个疙,又短,所以树形丑。

  「三四」「金创」,指刀箭所伤的「疮」。

  「三五」「下根」,指剪下梨枝的下端,即剪口一端。烧过可以防止伤口腐变。

  种栗第三十八《广志》曰(一):「栗,关中大栗,如鸡子大。」

  蔡伯喈曰(二):「有胡栗。」

  《魏志》云(三):「有东夷韩国出(四)大栗,状如梨。」

  《三秦记》曰(五):「汉武帝果园(六)有大栗,十五颗一升。」

  王逸曰(七):「朔滨「一」之栗。」

  《西京杂记》曰(八):「榛栗,瑰栗,峄阳栗,峄阳都尉(九)曹龙所献,其大如拳。」

  栗,种而不栽。栽者虽生,寻死矣。

  栗初熟出壳「二」,即于屋里埋着湿土中。埋必须深,勿令冻彻(十)。若路远者,以韦囊盛之。停二日以上,及见风日者,则不复生矣。至春二月,悉芽生,出而种之。

  既生,数年不用掌近「三」。凡新栽之树,皆不用掌近,栗性尤甚也。三年内,每到十月,常须草裹,至二月乃解。不裹则冻(十一)死。

  《大戴礼‧夏小正》曰(十二):「八月,栗零而后取之,故不言剥「四」之。」

  《食经》藏干栗法(十三):「取穰灰,淋取汁渍栗。出「五」,日中晒,令栗肉焦燥,可不畏虫,得至后年春夏。」

  藏生栗法「六」:着器中;晒细沙可燥(十四),以盆覆之。至后年二月(十五),皆生芽而不虫者也。

  榛「七」:

  《周官》注曰(十六):「榛,似栗而小。」

  《说文》曰(十七):「榛,似梓,实如小栗。」

  《卫诗》曰(十八):「山有蓁。」《诗义疏》云(十九):「蓁,栗属。或从木。有两种:其一种,大小枝叶皆如栗,其子形似杼子「八」,味亦如栗,所谓「树之榛栗(二十)」者。其一种,枝茎如木蓼,叶如牛李色,生高丈余;其核中悉如李,生作胡桃味,膏烛「九」又美,亦可食噉。渔阳、辽、代「一0」、上党皆饶。其枝茎生樵,爇烛「一一」,明而无烟。」

  栽种与栗同。

  (一)《艺文类聚》卷八七引《广志》作:「栗有关中侯栗,大如鸡子。」《太平御览》卷九六四引则作:「栗有侯栗,关中大栗,大如鸡子。」与《要术》所引互异。《要术》第一「栗」字下,疑有脱文。

  (二)蔡伯喈,名邕。此条不见今传十卷本《蔡邕集》中。《艺文类聚》卷八七引有「后汉蔡邕《伤故栗赋》」,为有栗树被人伤折而作,《太平御览》卷九六四引亦作《伤故栗赋》,但《初学记》卷二八引则作「伤胡栗赋」,「胡」疑「故」字之误。至于《要术》所引,当别有所本,非出《伤故栗赋》。

  (三)《三国志‧魏志》卷三十记载马韩「出大栗,大如梨」。《后汉书》亦载「马韩……出大栗如梨。」

  (四)「出」,金抄作「生」,他本作「山」,均误。《魏志‧后汉书》原文及《艺文类聚》卷八七、《太平御览》卷九六四引魏志均作「出」,兹改正。

  (五)《艺文类聚》卷八七、《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六四均引到《三秦记》此条,文字基本相同,惟「一升」类聚作「一斗」,《初学记》凡二引亦作「一斗」,《御览》同《要术》作「一升」。按汉一升约合今二合,只有二百毫升,十五颗栗只装满二百毫升,这栗是小栗,而《广志》等所载有如鸡蛋或如梨、如拳的大栗,此既云「大」,似应作「一斗」。

  (六)「果园」,各本均作「栗园」,仅金抄作「果园」,《初学记》、《太平御览》引《三秦记》亦作「果园」(《艺文类聚》引作「园」),字应作「果」,兹从金抄。

  (七)《艺文类聚》卷八七、《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六四均引到此条,出自「王逸《荔枝赋》」,文作:「北燕荐朔滨之巨栗。」(《初学记》「栗」误作「果」)。

  (八)《西京杂记》文作:「……栗四:侯栗,榛栗,瑰栗,峄阳栗(原注:「峄阳都尉曹龙所献,大如拳。」)。」较《要术》所引多「侯栗」一种。

  (九)「峄阳都尉」,《太平御览》卷九六四引作「峄阳太守」。按峄阳,山名,又名葛峄山(见《汉书‧地理志》「东海郡下邳县」),在今江苏省邳县。史载并无峄阳郡,此作「峄阳都尉」或「太守」,当有误。

  (十)「彻」,黄校、张校、明抄误作「撤」,据金抄、湖湘本改正。

  (十一)金抄及《辑要》引作「冻」,湖湘本作「还」。奇怪的是明抄讹作「沓」,而湖湘本改作「还」,可以反映湖湘本的承传系统。

  (十二)《大戴礼记‧夏小正》篇「八月」:「「栗零」。零也者,降也;零而后取之,故不言剥也。」「栗零」是《夏小正》原文;「零也者」以下是戴德的解释,即所谓《大戴传》。「零」指栗老熟后自总苞脱落,由于《夏小正》的上一条是「剥枣」(即击枣),所以这里说「不言剥」。《要术》是以意掇引。又此条原作双行小注接写在「不裹则冻死」的下面,但与正文无关,故为列出,并改为大字正文。

  (十三)此条与下条「藏生栗法」,除标题作大字外,原均作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十四)「晒细沙可燥」,仅金抄如文;黄校、张校、明抄、渐西本作「旷细沙可爆」,首末二字显系因形近而讹;湖湘本、《津逮》本作「细沙可煨」,脱讹更甚。按「可」有「好」、「合适」的意思,「可人」、「可口」……,习用甚多,这里「可燥」,犹言「好燥」,意即燥到合适的程度。注意这条仍是《食经》文,韩鄂《四时纂要》「九月」篇引《食经》正有沙藏栗法。《食经》文有不少它自己的习用语,卷七《笨曲并酒》篇「作酒法」条「日中可燥」再见,用法正同。贾思勰则常用「好」字,如「好溜」、「好熟」、「好净」等等。从用语习惯,可以作为辨别是《要术》本文还是引文的参证之一。「可」,应存其旧。王祯《农书》改作「令」,以意率改,不足为据。又细沙晒燥后,和入藏栗的容器中,省掉「和之」一类字,也是《食经》文的特色。

  (十五)明抄等作「二月」,金抄、黄校作「五月」。

  (十六)「《周官》注曰」,原无「注」字。按此为郑玄注《周礼》文,非《周礼》本文,《辑要》引有「注」字,必须有,兹据加。《周礼‧天官》「笾人」:「馈食之笾,其实枣、(古「栗」字)、桃、干(即干梅)、榛实。」郑玄注:「榛,似栗而小。」

  (十七)「榛」,古亦作「●」,《说文》:「●,果实,如小栗。从木辛声。」又:「榛,木也。从木秦声。一曰菆也。」没有「似梓」的说法。但「●」字横写就变成了「梓」,「从木辛」也可以讹合为「似梓」。

  (十八)见《诗经‧邶风‧简兮》,「蓁」作「榛」。邶、墉、卫皆殷近畿地,邶风、墉风得泛称为「卫诗」。

  (十九)《诗经‧简兮》「山有榛」孔颖达疏引陆玑疏:「栗属,其子小,似橡子,表皮黑,味如栗是也。榛字或作蓁,盖一木也。」《太平御览》卷九七三「榛」引陆玑《毛诗疏义》则作:「枝叶似栗树,子似橡子,味似栗。枝茎可以为烛。」又另引《诗义疏》和《要术》所引相似而较简:「榛,栗属,有两种:其一种,大小皮叶皆如栗,其子小,形似杼子,味亦如栗,所谓「树之榛栗」者也。其一种,枝茎如木蓼,生高丈余,作胡桃味。辽、代、上党皆饶。」据此,《要术》所称的《诗义疏》,并非陆玑的《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

  (二十)「树之榛栗」,《诗经‧墉风‧定之方中》句。

  「一」古称北方为「朔」,也称「朔方」;「朔滨」,滨临北边之地。

  「二」「壳」,指包在栗果外面的由总苞发育而成的壳斗,古称「球」,亦称「房汇」,俗称「蒲」。《本草纲目》卷二九「栗」引《事类合璧》:「其苞自裂而子坠者,乃可久藏;苞未裂者,易腐也。」这里「出壳」,应理解为由总苞开裂散出,不是剥去栗壳。

  「三」「掌近」,和上篇的「掌拨」同样,都作「碰动」讲。「掌」即「牚」字,唐韩鄂《四时纂要》「九月」篇采《要术》讹作「穿」,反映是「牚」字的残形。

  「四」「剥」,击落。由「剥枣」而来,参看校记(十二)。

  「五」「出」,漉出,捞出。这是《食经》文的特色。

  「六」《食经》上条是藏干栗,是食用的;本条是藏生栗,是藏栗种的。板栗的种子,最宜沙藏。宋寇宗奭《本草衍义》:「栗欲干,莫如曝;欲生收,莫如润沙中藏,至春末夏初,尚如初收摘。」量多时分层储藏,就是现在的「层积处理」。

  「七」「榛」,桦木科的榛。果实为坚果,像橡子,可食用,亦可榨油。

  「八」「杼」,即卷五《种槐柳楸梓梧柞》篇引《尔雅》的「栩,杼」,亦即郭璞所注的「柞树」,正字应作「柔」,音墅,即壳斗科的栎。《尔雅》邢昺疏引陆玑疏:「今柞栎也。徐州人谓栎为杼,或谓之为栩。其子为皁,或言皁斗,其壳为汁,可以染皁,今京洛及河内言杼斗。谓栎为杼,五方通语也。」据此,杼、栩、柞、栎,四名同为一木。《古今注》:「杼实曰橡。」这里「杼子」即橡子。

  「九」「膏」,作动词用,指「膏」制成烛。

  「一0」渔阳,郡名,治渔阳县,故城在今北京市密云县。辽,指辽河地区。代,郡名,汉治桑干县,晋治代县,均在今河北省蔚县境。上党,见上篇注释「七」。

  「一一」「樵」,这裹作柴薪讲,「生樵」犹言烧火。「爇」是点火,「爇烛」即点着当烛,作照明用。

  柰、林檎「一」第三十九《广雅》曰(一):「橏、●、蓲,柰也。」

  《广志》曰(二):「柰有白、青、赤三种。张掖有白柰,酒泉有赤柰。西方例多柰,家以为脯,数十百斛以为蓄积,如收藏枣栗。」

  魏明帝时,诸王朝,夜赐冬成柰(三)一「二」。陈思王《谢》曰(四):「柰以夏熟,今则冬生;物以非时为珍,恩以绝口为厚。」诏曰(五):「此柰从凉州来。」

  《晋宫阁簿》曰(六):「秋有白柰。」

  《西京杂记》曰(七):「紫柰,绿柰。」

  别有素柰,朱柰。(八)

  《广志》曰(九):「里琴,似赤柰。(十)」

  柰、林檎不种,但栽之。种之虽生,而味不佳。

  取栽如压桑法「三」。此果根不浮薉(十一),栽故难求,是以须压也。

  又法(十二):于树旁数尺(十三)许掘坑,泄「四」其根头,则生栽矣。凡树栽者,皆然矣「五」。

  栽如桃李法。

  林檎树以正月、二月中,翻(十四)斧斑驳(十五)椎之,则饶子。

  作柰法:拾烂柰,内瓮中,盆合口,勿令蝇入。六七日许,当大烂,以酒淹,痛抨(十六)之,令如粥状。下水,更抨,以罗漉去皮(十七)子。良久,清澄,泻去汁,更下水,复抨如初,嗅看无臭气(十八)乃止。泻去汁,置布于上,以灰饮「六」汁,如作米粉法「七」。汁尽,刀●(十九),大如梳掌「八」,于日中曝干,研作末,便成。甜酸得所,芳香非常也。

  作林檎法:林檎赤熟时,擘破,去子、心、蔕,日晒令干。或磨或捣,下细绢筛;麤者更磨捣,以细尽为限。以方寸匕投于水(二十)中,即成美浆。不去蔕则大苦,合子则(二一)不度夏,留心则大酸。若干噉者,以林檎一升,和米(二二)二升,味正调适。

  作柰脯法:柰熟时,中破,曝(二三)干,即成矣。

  (一)《广雅》,原作《广志》,误。按《广雅》是训诂书,《广志》是方物志。这条罗列着不同的若干字归结到同一事物的解释,正是《广雅》的体裁。事实上也正见于《广雅‧释木》,文作:「●、●、櫙,也」,故为改正。「橏」,音占;「●」,音掩;「蓲」,音欧。据王念孙《广雅疏证》,这条和柰无关,由于「柰」字俗亦写作「」,故误认「也」为果树的「柰」。王氏说,「」是「死木」;「●」与「橏」同,也是「死木」;「●之言奄也,……奄然亡也」;「櫙之言邱也,……皆死之义也。」总之,都是解释「死木」。按《玉篇》有「●,柰也」的解释,如果《玉篇》作者顾野王是采自《广雅》,则《广雅》原作「柰也」,因此将此条当作苹果的「柰」解释,在南北朝时已不止《要术》。

  (二)「《广志》曰」,原作「又曰」,由于上一条已误《广雅》为《广志》,因此此条题作「又曰」,其实此条纔是《广志》文,兹为改正。

  《艺文类聚》卷八六引《广志》止于「酒泉有赤柰」。《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七十引同《要术》,但《初学记》有脱文,《御览》则有增益。

  (三)仅金抄作「冬成柰」,他本均作「东城柰」。据下文「冬生」及曹植称「冬柰」,字应作「冬成」。又《艺文类聚》卷八六引梁刘孝仪《谢始兴王赐柰启》称:「子建畅其寒熟。」「寒熟」亦「冬成」意。

  (四)《曹子建集》(《四部丛刊》本)卷八载有《谢赐柰表》,是:「即夕殿中虎贲宣诏,赐臣等冬柰一奁。柰以夏熟,今则冬生,物以非时为珍,恩以绝(原倒作「绝以」)口为厚,非臣等所宜荷之。」《艺文类聚》卷八六、《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七十亦有引到,互有异文。

  (五)「诏曰」云云,《太平御览》卷九七十、《初学记》卷二八引作:「此乃从梁州(《初学记》作「京州」,均「凉州」之误)来,道里既远,来转暖,故变色(《初学记》作「故柰中变色不佳耳」)。《艺文类聚》未引。

  (六)《太平御览》卷九七十引有《晋宫阙名》一条,是:「华林园有白四百株。」华林园在洛阳。杨衒之《洛阳伽蓝记》卷一「景林寺」条记载华林园有「柰林」。

  (七)《西京杂记》文作:「……柰三:白柰,紫柰(原注:「花紫色」),绿柰(原注:「花绿色」)。」《要术》少「白柰」一种,或因他项资料已有引到而略去?

  (八)此条是《要术》约举其他数据所见的柰的不同名目。「素柰」,有左思《蜀都赋》:「朱樱春就,素柰夏成」(见《文选》卷四)等记载。「朱柰」,《初学记》卷二八引孙楚《井赋》有:「沉黄李,浮朱柰。」《艺文类聚》卷八六引梁刘孝仪《谢始兴王赐柰启》据孙《赋》引称:「孙《井》浮朱。」

  (九)《艺文类聚》卷八七引《广志》作:「《广志》曰:「林檎似赤柰子,亦名黑檎。」又曰:「一名来禽,言味甘熟则来禽也。」」「黑擒」是「里檎」之误。

  (十)「里琴似赤柰」,仅金抄如文(但「琴」下有衍文,后加校改,看不清);黄校、张校误作「里琴以赤柰」,明抄、湖湘本、津逮本等再误作「理琴以赤柰」,但明抄的「理」原作「里」,王旁是后人依据明代刻本硬添上去的。由于「理」、「以」之误,同时又漏校金抄,这句可以变成用赤柰来理琴瑟,实被错本所误,而出在《广志》文中,尤为不经。《要术》引文,自有层次,先引柰,后引林檎;先后之序,各篇都作如此安排。此处自亦不例外,故引《广志》文先后二见,毫不足异。「里琴」、「来禽」都是「林檎」的异名,「以」,必须是「似」,金抄同《艺文类聚》、《太平御览》所引,是唯一正确的字。

  (十一)「薉」,通「秽」,原指杂草;这里「浮薉」指接近地面的根系所生的根櫱。用它繁殖时是栽,用不到时碍同杂草,就得除去,所以也称为「薉」。黄校、明抄误作「藏」,湖湘本、《津逮》本此注全脱,兹据金抄改正。

  (十二)「又法」及下文「作柰法」、「作林檎法」、「作柰脯法」四条,除标题作大字外,原均作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十三)「尺」,明抄误作「亦」。

  (十四)金抄作「翻」,即翻转,亦即《种枣》篇的「反斧」,除《学津》本从《辑要》引作「反」外,其余各本作「」,通「翻」。此即《种枣》篇的「嫁枣」法,亦用于林檎。

  (十五)「驳」即「驳」字,《津逮》本讹作「●」,明抄、湖湘本讹作「●」,据金抄改正(《学津》本、渐西本从《辑要》引同)。(十六)「痛抨」,黄校、明抄、湖湘本等误作「病秤」,渐西本误作「痛拌」,仅金抄作「痛抨」(按金抄的「」旁概写作「才」,实际是「抨」字,不是「枰」字),下文「抨」字二见,故从金抄。「痛」是尽量地,「抨」是捣搅,参看卷五《种红蓝花栀子》篇「作米粉法」及卷六《养羊》篇「抨酥法」。

  (十七)「皮」,明抄、湖湘本误作「受」,吾点及景校改作「皮」(当系据王祯《农书》),金抄同,兹改正。

  (十八)「嗅看无臭气」黄校陆录作「臭看无臭气」,黄校刘录、张校、明抄作「臭看无气」,湖湘本、《津逮》本等作「看无臭气」;金抄则作「嗅○看无气」,「○」号在金抄是表示脱文,但无从知悉所脱何字。兹参照金抄及黄校陆录作如上文,意义也很明暸。

  (十九)「刀●」,「●」是割划,金抄误作「刀郦」,明抄误作「力●」,湖湘本等误作「刀剔」,王祯《农书》引作「刀●」,渐西本同,兹改正。

  (二十)「水」,仅金抄有,他本脱,必须有,兹据补。

  (二一)「则」,黄校、张校、明抄误作「得」,他本不误。

  (二二)「米」,各本均作「米面」,「米面」不能生吃,误,据《种枣》篇「酸枣」及《种梅杏》篇「杏李」改正。

  (二三)「曝」,明抄误作「爆」,他本不误。

  「一」「柰」,吴其浚《植物名实图考》以为就是苹果。「林檎」,即沙果,亦名花红。

  「二」「」,音廉,同「奁」;「一」犹言一盒。

  「三」「压桑法」,指压条繁殖法,见卷五《种桑柘》篇。

  「四」「泄」,露出,根头露于坑中。我国原产的梨,一般容易发生根櫱。这个采用使根部受伤来刺激根櫱发生的方法,现在于枣树的根櫱繁殖,颇多采用。

  「五」「凡树栽者,皆然矣」,同样的方法,《要术》亦用于楸和白桐,见卷五《种槐柳楸梓梧柞》篇。

  「六」「饮」,指吸去水分。

  「七」「如作米粉法」,见卷五《种红蓝花栀子》篇,是在水研米粉澄清后放上吸湿物质使吸干水分的方法。

  「八」「梳掌」,指划成像梳把的片子。

  种柿第四十《说文》曰(一):「柿,赤实果「一」也。」

  《广志》曰(二):「小者如小杏。」又曰(三):「●枣「二」,味如柿。晋阳「三」●,肌(四)细而厚,以供御。」

  王逸曰(五):「苑中牛柿。」

  李尤曰(六):「鸿柿若(七)瓜。」

  张衡曰(八):「山柿。」

  左思曰(九):「胡畔之柿。」

  潘岳曰(十):「梁侯乌椑「四」之柿。」

  柿,有小者,栽之;无者,取枝于●枣「二」根上插之,如插梨法。

  柿有树干者,亦有火焙令干「五」者(十一)。(十二)

  《食经》藏柿法(十三):「柿熟时取之,以灰汁澡(十四)再三度,干令汁绝「六」,着器中,经十日可食。」

  (一)《说文》:「●,赤实果,从木●声。」现在写作「柿」。但现在的这个「柿」字,原音肺,原是俗称刨花为「木柿」的「柿」字,后来代替了「●」字,即今柿字。

  (二)《太平御览》卷九七一「柿」引《广志》作:「柿有小者如杏。」

  (三)《太平御览》卷九七三「●枣」引《广志》「晋阳●」作「晋阳楛●」,余同。

  (四)「肌」,金抄误作「」,明抄、湖湘本等作「肥」,亦非。吾点校改作「肌」,渐西本从之,《太平御览》引《广志》亦作「肌」,兹改正。

  (五)《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作王逸《荔枝赋》,是:「宛中朱柿。」「宛」是地名,即今河南省南阳县。「宛」、「苑」古通,《淮南子‧俶真训》:「形苑而神壮。」高诱注:「苑,读南阳苑。」则《要术》写作「苑」,仍指南阳,没有问题。宋寇宗奭《本草衍义》:「华州有一等朱柿,比诸品中最小,深红色。」又称:「牛心柿,如牛之心。」但《要术》「牛柿」,不等于「牛心柿」,疑仍应是「朱柿」之讹。

  (六)《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作李尤《七》,文同。按《隋書‧經籍志》載:「梁有樂安相李尤集五卷,亡。」《後漢書‧李尤傳》稱其著有「七歎」等,「七」不成篇名,應是「七歎」之訛。

  (七)「若」,各本均作「苦」,誤,據《太平御覽》引李尤《七》(?)改。「鴻」是大,是說這種柿有瓜那麼大。

  (八)「山柿」,出张衡《南都赋》,《文选》卷四载该赋:「乃有樱、梅、山柿,侯桃、梨、栗,……」据李善注,「侯桃」即山桃。

  (九)文选卷六左思《魏都赋》有「真定之梨,故安之栗,……淇、洹之笋,信都之枣,雍丘之粱,清流之稻。」这里「胡畔之柿」,也像赋文,但未详所出。

  (十)见潘岳《闲居赋》,参看《种枣》篇校记(十四)。

  (十一)「亦有火焙令干者」,仅金抄如文,他本均有脱误,甚或全脱此条,黄校、明抄作:「亦□东□冷干者」,张校作:「亦□□冷干者」,兹据金抄补正。

  (十二)此条原作双行小注列在「如插梨法」下面,但和正文不相干,故为改列,并改为大字。

  (十三)此条除标题「《食经》藏柿法」作大字外,余原作双行小字,兹改为大字。

  (十四)「澡」,犹言「泡」、「浸」,明抄、湖湘本等作「燥」,误,据金抄改正(王祯《农书》引同)。

  「一」「赤实果」,段玉裁注:「言果又言实者,实,谓其中也;赤中,与外同色,惟●。」

  「二」「●枣」,即君迁子,见《种枣》篇注释。君迁子是我国北方柿的主要砧木,本篇即用以嫁接柿。

  「三」晋阳,即今太原。

  「四」「椑」,音卑,也叫「椑柿」。宋苏颂《图经本草》:「出宣、歙、荆、襄、闽、广诸州,但可生噉,不堪干。」《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卷二三:「生江淮南,似柿而青黑。」故称「乌椑」。《本草纲目》卷三十:「椑乃柿之小而卑者,故谓之椑。他柿至熟则黄赤,惟此虽熟亦青黑色。捣碎浸汁,谓之柿漆,可以染罾扇诸物,故有「漆柿」之名。」即今柿树科的油柿,也可以作为柿的砧木,其果实圆形或卵圆形。

  「五」「干」是「老熟」,指脱涩,不是干制柿饼。扬雄《方言》卷十:「干,……老也。」说明古时方言有以「老」为「干」。涩柿未经脱涩不能吃,古人因认为至可吃时即至脱涩后始为「老熟」是很自然的。

  柿有甜柿、涩柿二大类。甜柿在树上自然脱涩,成熟时摘下来就可以吃,这就是《要术》所说的「柿有树干(老)者」的一类。涩柿必须经过人工脱涩才能吃,这就是《要术》所说的「亦有火焙令干(老)者」的一类。《要术》首先揭明「柿有」、「亦有」,正是说明柿有自然脱涩和人工脱涩的二大类,是合理的。

  《要术》写作体例,先写自己的东西,后引他书对自己写的这一点作附说;继续写另一点时,继续先写自己的,后引别人的。这个原则,在全书中几无例外。这里在写过柿的栽培以后,接着转入脱涩,而后面引到《食经》文,正是关于脱涩的。从这个体例上,也反证「树干」、「焙干」是指的脱涩。

  「六」「干令汁绝」,到灰汁全干时。《食经》文原是这样形式的。将柿果浸入灰汁中,目的在破坏果皮的细胞组织,使不能行正常呼吸作用,迫使进行「分子间呼吸」。经过这样处理后,再拿出来,等灰汁全干了,再放入盛器中,经过十日,使果肉完成由可溶性单宁物质转化为不可溶性的过程,就达到脱涩的目的,可以吃了。

  安石榴「一」第四十一陆机曰(一):「张骞为汉使外国十八年,得涂林。涂林,安石榴也。」

  《广志》曰(二):「安石榴有甜、酸二种(三)。」

  《邺中记》云(四):「石虎苑中有安石榴,子「二」大如盂,其味不酸。」

  《抱朴子》曰(五):「积石山有苦榴(六)。」

  周景式《庐山记》曰(七):「香炉峰头有大盘石,可坐数百人,垂生山石榴「三」。三月(八)中作花,色如石榴而小淡,红敷「四」紫萼,烨烨「五」可爱。」

  《京口记》曰(九):「龙刚县有石榴。」

  《西京杂记》曰(十):「有甘石榴」也。

  栽石榴法:三月初,取枝大如手大指者,斩令长一尺半,八九枝共为一窠,烧下头二寸。不烧则漏汁矣「六」。掘圆坑深一尺七寸,口径尺。竖枝于坑畔,环圆布枝(十一),令匀调也。置枯骨、礓石「七」于枝间,骨、石,此是树性所宜。下土筑之。一重土,一重骨、石,平坎止。其土令没枝头一寸许也。水浇常令润泽。既生,又以骨、石布其根下,则科圆滋茂可爱。若孤根独立者,虽生亦不佳焉。

  十月中,以蒲裹而缠之。不裹则冻死也。二月初乃解放。

  若不能得多枝者,取一长条,烧头,圆屈如牛拘「八」而横埋之亦得。然不及上法根强早成。其拘中亦安骨、石。

  其斸根栽「九」者,亦圆布之,安骨、石于其中也。

  (一)《艺文类聚》卷八六、《太平御览》卷九七十及《图经本草》均引作「陆机《与云弟书》」,文同,惟「涂林」不重文,作「……使外国十八年,得涂林安石榴也」(《类聚》「石」作「熟」)。「涂林」重文,则「涂林」是安石榴的异名。但《类聚》同卷引梁元帝《赋得咏石榴》诗有「涂林未应发,春暮转相催」句,《本草纲目》卷三十引《博物志》:「汉张骞使西域得涂林安石榴国榴种以归,故名安石榴。」则「涂林」是地名。他书所引,「涂林」也不重文,未知《要术》是否衍误。关于张骞引进安石榴,《文选》潘岳《闲居赋》李善注引《博物志》亦有此说。

  (二)《太平御览》卷九七十引《广志》同《要术》。

  (三)「二种」,从金抄及《太平御览》卷九七十引,他本作「二等」。

  (四)《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七十均引到此条,「盂」作「盏」,《邺中记》则作「盏」,余并同《要术》。

  (五)此条不见今传《抱朴子》。

  (六)「苦榴」,各本同。《本草纲目》卷三十「安石榴」:「实有甜、酸、苦三种。《抱朴子》言苦者出积石山,或云即山石榴也。」按今本抱朴子不载此条,李时珍当亦根据《要术》。惟石榴亦名「若榴」,「若」、「苦」二字相差极微,《要术》中每有彼此互误,「苦」字是否「若」字之误,已无可查证。

  (七)《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七十均引到此条,「烨烨」《初学记》作「炜晔」,《御览》作「辉华」。

  (八)「三月」,各本作「二月」,仅金抄作「三月」,《初学记》及《太平御览》引同。兹从金抄。

  (九)「京口」即江苏省镇江市。据史书记载,龙刚县始置于晋,属于桂林郡(见《晋书‧地理志下》),和京口不相干,此条似有问题。《太平御览》卷九七十引有:「《襄国记》曰:「龙岗县有好石榴。」」极可注意。襄国即今河北省邢台县,为后赵石勒所都,石虎迁都于邺(今河北省临漳县),改为襄国郡,后魏复为县,隋改龙冈县。《襄国记》是《邺中记》一类的书。据《晋书‧地理志》反映,当时入侵中原各国所建郡县名称,「并不可知」,可能后赵时曾在襄国地区建立过龙岗(或刚)县,故《御览》所引《襄国记》,有如上说。龙刚既与京口大不相侔,而「襄国」二字残烂之后,很容易错成「京口」,因此我们怀疑这里《京口记》可能是《襄国记》之误。

  (十)《西京杂记》只有「安石榴」三字。

  (十一)「环圆布枝」,金抄、黄校、张校、渐西本如文,意谓环坑周竖布石榴插条,明抄「环」字空白,「枝」误作「枚」,湖湘本「圆」误作「口」。

  「一」「安石榴」即石榴。《图经本草》:「有甘酢二种,甘者可食,酢者入药。」《要术》中在加工制造方面多有用到,如卷七《笨曲并酒》篇引《博物志》用安石榴汁浸胡椒酒,卷八《羹臛法》篇引《食经》用以作「胡羹」,卷五《种红蓝花栀子》篇用醋石榴汁作臙脂等。

  「二」「子」,指石榴果实,不是籽粒。

  「三」《图经本草》:「又一种山石榴,形颇相类而绝小,不作房。生青齐间甚多。不入药,但蜜渍以当果,或寄京下,甚美。」

  「四」「敷」是「柎」的假借字,指萼的底部,即所谓「鄂足」。《诗经‧小雅‧常棣》:「鄂、不韡韡」。郑玄笺:「承华者曰鄂。不,当作柎;柎,鄂足也。」「鄂」是「萼」的假借字。

  「五」「烨」,音业,「烨烨」,红艳夺目,光耀可爱。

  「六」《要术》对插条或接穗采用烧下头二三寸的方法有不少处,如上面插梨篇的对远道携梨穗,本篇此处和下文的「烧头」,以及卷五《种槐柳楸梓梧柞》篇的烧柳条等。这里注明烧的作用在防「漏汁」。插条中贮藏营养物质的多少和动态,对插条的再生作用有密切关系,但烧下头能否达到防止养分的走失,不无可疑。

  「七」「礓石」,《玉篇》:「礓,砾石也。」

  「八」「牛拘」,即「牛鼻环」,指将插条圆曲如牛鼻环的形状。《说文》:「●,牛鼻中环也。」字省作「●」,音卷。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一二《别译阿含经》引《埤苍》:「●,牛拘也。」又卷四《大灌顶经》:「今江南以北皆呼牛拘。」《要术》这样的繁殖方法,现在叫做「盘状扦插」,西北等地在繁殖石榴时偶有采用。

  「九」「斸根栽」,掘根剪成短条,进行扦插,即今「根插法」。

  种(一)木瓜第四十二《尔雅》曰(二):「楙,木瓜。」郭璞注曰:「实如小瓜,酢可食。」

  《广志》曰(三):「木瓜子可藏「一」。枝可为数号,一尺百二十节「二」。」

  《卫诗》曰(四):「投我以木瓜。」毛公曰:「楙也。」《诗义疏》曰(五):「楙,叶似柰叶,实如小●瓜(六),上黄,似着粉,香。欲啖者,截着热灰中,令萎蔫「三」,净洗,以苦酒、豉汁、蜜度「四」之,可案酒食。蜜封藏百日,乃食之,甚益人。」

  木瓜,种子及栽皆得,压枝亦生。栽种与桃(七)李同。

  《食经》藏木瓜法(八):「先切去皮,煮令熟,着水中,车轮切「五」,百瓜用三升盐,蜜一斗(九)渍之。昼(十)曝,夜内汁中。取令干,以余汁密藏(十一)之。亦用浓杬「六」汁也。」

  (一)金抄、明抄无「种」字,但卷首总目有,他本则篇题及总目均有,兹据加。

  (二)见《尔雅‧释木》,正文及郭注并同《要术》。

  (三)《艺文类聚》卷八七引广志作:「木瓜子可藏,枝为杖号,一尺百二十节。」《太平御览》卷九七三引同《类聚》,惟「号」讹作「长」。

  (四)《诗经‧卫风‧木瓜》句。毛《传》作:「木瓜,楙木也。」

  (五)《诗义疏》,金抄作「诗疏义」,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诗议疏」,黄校、《学津》本、渐西本如文,与他处同。

  《诗经‧卫风‧木瓜》孔颖达疏常引陆玑《疏》云云,但此条无引,说明《诗义疏》非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太平御览》卷九七三引《诗义疏》作:「楙,叶似榛,实如小瓜,上黄者中令蚡香。欲噉者,蜜封藏百日食之也。」较简而多误。

  (六)金抄作「小●瓜」(《太平御览》卷九七三引作「小瓜」),他本作「小瓜」。

  (七)「桃」,金抄、湖湘本有,《辑要》引亦有,他本脱。

  (八)自「先切去皮」以下原作双行小字,兹改为大字。

  (九)各本作「一斗」,金抄作「一升」,应以作「一斗」为是。

  (十)「昼」,明抄误作「画」,他本不误。

  (十一)「密藏」,各本作「蜜藏」,误;金抄原亦作「蜜」,后校改作「密」,兹据改。

  「一」「子」指果实,如上篇引《邺中记》称石榴果实为「子」。「藏」指诸种渍藏法或干藏。

  「二」「节」,借作「策」字,即小木片,「百二十节」,犹言「百二十根」。《淮南子‧主术训》:「执节于掌握之间。」高诱注:「节,策也。」上文「数号」指算筹子,一根筹子为一策,段玉裁注《说文》「策」字:「曰筭,曰筹,曰策,一也。」《广志》「一尺」指一百二十筹迭起来的高度,说明其片薄积小坚实耐用的情况。《艺文类聚》卷八七引《广志》作「杖号」,「杖」也是「策」。《太平御览》卷九七三引作「杖,长」,以「杖」为拐杖,以「节」为枝节,殊误。宋本《御览》「杖长」空白,比较老实。

  「三」「蔫」,音焉,《广韵》:「物不鲜也。」现在群众还称花萎谢和食物变味为「蔫」。这里指萎缩。

  「四」「度」,通「渡」,就是在醋(「苦酒」)、蜜等调和的液汁中作短时间的浸渍。

  「五」「车轮切」,横切成圆片。「着水中」,应在切片之后,《食经》文往往这样颠三倒四,晦涩不明。

  「六」「杬」,音元,不能确定是何种植物,参看卷六《养鹅鸭》篇注释「一0」。

  种椒「一」第四十三《尔雅》曰(一):「檓,大椒。」

  《广志》曰(二):「胡椒出西域。」

  《范子计然》曰(三):「蜀椒出武都「二」,秦椒出天水。」

  按今青州有蜀椒种,本商人居「三」椒为业,见椒中黑实,乃遂生意种之。凡(四)种数千枚,止有一根生。数岁之后,便(五)结子,实芬芳,香、形、色与蜀椒不殊,气势微弱耳。遂分布栽移,略遍(六)州境也。

  熟时收取黑子。俗名「椒目」。不用人手数近捉之,则不生也。四月初,畦种之。治畦下水,如种葵法。方三寸一子,筛土覆之,令厚寸许;复筛熟粪,以盖土上。旱辄浇之,常令润泽。

  生高数寸,夏连雨时,可移之。移法:先作小坑,圆深三寸;以刀子圆●椒栽,合土移之于坑中,万不失一。若拔而移者,率多死。

  若移大栽者,二月、三月中移之。先作熟蘘泥「四」,掘出即封根合泥埋之。行百余里,犹得生之。

  此物性不耐寒,阳中之树,冬须草裹。不裹即死。其生小阴中者,少禀寒气,则不用裹「五」。所谓「习以性成」。一木之性,寒暑异容;若朱、蓝之染,能不易质?故观邻识士,见友知人也。

  候实口开,便速收之,天晴时摘下,薄布「六」曝之,令一日即干,色赤椒好。若阴时收者,色黑失味。

  其叶及「七」青摘取,可以为菹;干而末之,亦足充事。

  《养生要论》(七)曰:「腊夜令持椒卧房床旁,无与人言,内井中,除温病(八)。」

  (一)见《尔雅‧释木》。「檓」音毁。

  (二)《广志》此条《艺文类聚》、《太平御览》等未引。

  (三)《艺文类聚》卷八九「椒」引《范子计然》作:「蜀椒出武都,赤色者善;秦椒出天水、陇西,细者善。」《太平御览》卷九五八引同《类聚》。

  (四)「凡」,黄校、张校、明抄误作「此」,据金抄、湖湘本改正。

  (五)「便」,各本作「更」,据金抄改正。

  (六)「遍」,各本误作「通」,据金抄改正。

  (七)「《养生要论》」是书名,明抄割裂「养生」、「要论」为二处,即「养生」接写在上文「充事」下面,连成「亦足充事养生」为句,而将「要论」另行提行,单列为书名,误。金抄「养生要论」提行,但上文「充事」刚刚满行,没有空格。湖湘本、《津逮》本径接上文连写,易致混淆。最清楚合理的是黄校、张校、渐西本,另行提行,明确表明「《养生要论》」是书名。《艺文类聚》卷五、唐韩鄂《四时纂要》「十二月」篇、《太平御览》卷三三「腊」均引到此条,《类聚》引作「《养生要》」,《四时纂要》引作「《养生术》」,《御览》引作「《养生要术》」,虽书名不同,均足说明「养生」不能割裂。今本有割裂者,实被明抄所误。《要术》「卧房床旁」,《类聚》各书所引均作「卧井旁」,《要术》有误。

  (八)金抄、明抄作「温病」,他本作「瘟病」,当然,这是迷信的厌胜说法。

  「一」「椒」,指芸香科的花椒。

  「二」武都,山名,在今四川省绵竹县。

  「三」「居」,居积贩卖。

  「四」《要术》中「穰」字,概指黍穰,其泛称稿秆,则借用「蘘」字,如卷一收种篇「还以所治蘘草蔽窖」。这里「熟蘘泥」,即指用稿秆之类和熟的泥。

  「五」从小长在较阴寒地方的椒树,得到锻炼,增强了抗寒力,冬天就不必用草裹护。同一种植物,由于外界环境的变化,和与外界斗争方式的变化,形态习性会变得同原来的完全不同,即所谓「习以性成」。这与「获得性遗传」的思想很相似。

  「六」「薄布」,薄薄地摊开。

  「七」「及」,趁、赶上的意思。

  种茱萸第四十四食茱萸也,山茱萸「一」则不任食。

  二月、三月栽之。宜故城、堤、高燥之处。凡于城上种莳者,先宜随长短掘「二」,停之经年,然后于中种莳,保泽沃壤,与平地无差。不尔者,土坚泽流,长物至迟,历年倍多,树木尚小(一)。

  候实开,便收之,挂着屋里壁上,令荫干,勿使烟熏。烟熏则苦而不香也。

  用时,去中黑子。肉酱、鱼鲊,偏(二)宜所用。

  《术》曰:「井上宜种茱萸,茱萸叶落井中,饮此水者,无温病。」

  《杂五行书》曰:「舍东种白杨、茱萸三根,增年益寿,除患害也。」

  又《术》曰:「悬茱萸子于屋内,鬼畏不入也。」

  (一)各本作「小」,明抄作「少」,二字虽通用,明抄应是误字。

  (二)「偏」,各本同,无作「遍」者,《辑要》引亦作「偏」,并非错字。按卷八有《作鱼鲊》篇,全用茱萸,《脯腊》篇则用椒,烹饪各篇也用椒,说明茱萸对于鱼鲊、肉酱在当时的调味习惯上有所「偏宜」。又卷九《素食》篇「缹瓜瓠法」有「偏宜猪肉」,也证明此处「偏宜」不误。「偏宜」犹言特宜。

  「一」食茱萸,芸香科,果实为裂果,味辛香,供食用。又名「欓子」。山茱萸,山茱萸科,果实甘酸,供药用。又有吴茱萸,芸香科,果实亦供药用。

  「二」「」同「堑」,《说文》:「坑也。」卷五《种榆白杨》篇有「坑」,意即坑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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