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县须知

     著书立意乃赠花于人之举,然万卷书亦由人力而为,非尽善尽美处还盼见谅 !

                     —— 华辀远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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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七" 梁山县新建养济院记 "

  道光四年。岁甲申。秋。衡由垫江知县。捧檄摄邑篆。邑富庶为忠夔冠。其患不在贫。在不均。故其无告之民。视垫邑□倍蓰。而县旧孤贫额。纔八名耳。为恻然伤之。其明年春。勉捐钱三百千。典史山阴宋君照。捐钱伍拾千。益以库贮闲欵。共得钱柒百千文交典商。会其息。月取子钱八千四百文。凡收养孤贫三十五名。谓之官捐孤贫。稍增于旧矣。然遗者强半。意未慊也。会钱塘 陆心兰先生。以理学名儒。来为布政司使。饬通省查办孤贫。衡乃得筹所以扩充之者。辄延集近城绅士。设劝捐局。听民自输。初则惴惴然恐民之不我从也。邑士民乃曰。善哉斯举也。若惟恐不当使君意者。不三月。局撤共收捐项钱捌千陆百玖拾叁千有奇。买腴田二处。岁收市斗谷叁伯柒拾捌石肆升贰合伍勺。构东城外附郭地一区。建养济院。为屋壹伯贰拾捌间。又得收养孤贫壹伯有肆名。谓之绅捐孤贫。前后凡七阅月乃告竣焉。过此以往。哀我茕独。其获遂其生于光天化日下乎。顾以衡不德。未谙治谱。乃与邑贤士大夫相与以有成也。然非士民勇于好善。诸君子尽慎竭诚。则所以务远大之图建久长之计者。未必能聿观厥成。如此其盛且速也是役也。肩其事者。为前任安徽颖上县知县李君堪瑞。坐补富顺县儒学教谕秦君树庠。廪贡生李堪文。县学附生刀思恭。国子监生罗耀廷。钱莹理凡六人诸君子在局。不设供馔。轮值归食。不受薪俸不。妄支一钱。尤为不数数觐者。衡调任巴县。行有日矣。尤愿诸君子之有以善其后也呜呼。敬之哉。南丰刘衡

  今将新建养济院碑刻五项列后

  计开

  一养济院记

  一绅捐孤贫章程十七条

  一官捐孤贫章程十六条

  一沙哑汤唐家坝田契并丈尺亩数图

  一观音寺田契并丈尺亩数图

卷二十八" 办理春荒章程 "

  为劝谕各顾各保 【 保即团也】 设法救饥事。照得巴邑上年花干秋成歉薄各乡贫户。乏食者多。本县为民父母。断不因卸事届期。遽行袖手。刻下青黄不接。计算收割小春。尚有四五十日。不得不设法以救目前之急。因思救贫莫先于保富。而救贫正所以安富。葢贫民安。则不致生事。而富民乃安也前经筵请城内及三里绅耆入署面商。本县之意。以为救荒之法。聚不如散。今议定各顾各保 【 保即团也】 令本保之富户。接济本保之贫民。葢同保则住居不远人人相识既不至于漏□。亦不虞其冐滥。此本县所由不能不厚望于好善乐施之良士也。今将救饥章程开后。

  计开

  一各保。 【 保即团也】 于接示后。即曰公举绅耆数人。专办救饥之事。经众举出者。慎勿推诿。此系好事。出力者阴德无量。子孙必然兴旺。

  各保。于适中之所。设立救饥公局以便绅耆会议。及富户贫民。交收来往。

  一保内各户。大概分为五等。富户为第一等。次富为第二等。虽不富而尚可自赡者。为第三等。略有产业生涯。而养赡不足者。为第四等。赤贫者为第五等。着局内绅耆。确切查明。开一清单。粘于公局

  一保内。第一等富户。劝令从厚捐施第二等次富。劝令量力捐施。所捐者。或钱或银或米。悉听其便。第四等为次贫。准买减价出粜之米。第五等为极贫计口散给捐施之米。

  一局内绅耆各计算保内极贫若干户。户内大小若干口。次贫若干户。户内大小若干口。开单粘壁将各富户捐出之银钱。概行买米。并将富户所捐之米。通盘计算。应散给极贫若干。应减价粜与次贫若干。将数目开单粘壁。

  一减价粜米所得之钱。仍再买米。仍再如前减价。出粜与次贫。展转粜买。随粜随买。钱尽而止。

  一极贫领米。大口日领市斗米。以壹合上下为率。小口日领市斗米。以六勺上下为率。定以五日赴局给领一次。

  一次贫买减价出粜之米。亦应子以限制。以免囤积之弊。大口日买市斗米一合上下。小口日买市斗米六勺上下。准其随时赴局买给。

  一四月初旬。小春巳出。定于四月初十日撤局。

  一次贫略有产业之户。若无钱买减价之米。准其向各富户立约商借些须。但不准多借。秋后计息清还。如素与该富户有隙。或该富户不愿借者。不准强借。违者禀究。若还时。富户免其算息。阴德无量。

  一各富户之佃客。分住畸零。未必尽在同团准佃客向招主借贷些须。亦不准多借。秋间计息清还。有押佃钱者。准于押佃钱内扣除。招主不愿者。不许强借。违者禀究。若还时招主免其算息。阴德无量。

  一上年本县劝民修挖堰塘。闻尚有延未修理者。接示后。该绅耆谕令多雇贫民。克日兴工。俾贫民得以资生。富户藉以兴利。以工代赈。一举两得。

  一目下青黄不接。务须飞速办理。葢迟一日。即多饿死数人。早一日。即多全活百十人也。

  以上各条。本县斟酌时势。与合县绅耆议定。既可以济贫民。亦不致累富户此本县办荒之急计。亦即区区保富之苦心也。本县在任。日以。保富为怀。从不许衙蠹向富民诈扰。此吾民所共见共闻者。今将交卸。适遇偏灾。敢以此事重劳吾民。我知诸富户。必能鉴我苦衷。相助为理。伫见德孚桑梓。泽及儿孙。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即本县亦并受其福。不特诸绅耆富户等。永迓

  天庥巳也。本县行有日矣。愿以好善怜贫为富户劝即人以安分耐贫。为贫民勖也。毋违。特示

卷二十九" 禀呈编联保甲章程兼行团练由 "

  敬禀者。案奉 宪台。转奉 督宪札饬编查保甲等因奉此。卑职伏查。保甲昉于周官。厯代行之。辄着□效。嘉庆十九年。钦奉特旨编查。惟时卑职备员广东。窃见各属奉行保甲。绝少稽查之实。徒滋科派之烦。是以该处绅士齐民。视保甲为畏途。求免入册。其入册者。相率减漏户口。推原其故。良由地方官疲于案牍。不能不假手书差。而一切工料饭食夫马之赀。不无费用。大约书役取给于约保。约保购之甲长。甲长索之牌头。牌头则敛之花户。层层索费。在在需钱。而清册门牌。任意填写。以致村多漏户。户有漏丁。徒费民财。竟成废纸。此外省办理不善之由。大率类此。此次卑职奉行保甲。一切手自亲裁。毫不假手书吏。惟卑县究有日有事件。势不能日久居乡。佐杂各有专责。亦未便远离。卑职于奉札后。传谕各衿耆。公举老成端重。众所信服之人。仿周官比闾族党之意。推为保正。按甲分之大小。分别段落。每保正一人。先给草册一本。二笔一墨。并日给饭食钱文。合将所管段落。毋论山尖岭角。将各户丁口。查照卑职所定编法章程。分别填注册内。填毕呈验。查核无讹。然后填给门牌。其牌头甲长听保正举报。实时批准。绝不合书役干与。卑职仍不时轻骑。前诣各乡。及因公相验履勘之便。随意抽查。或于审理词讼时。向两造查询。其有不符者。实时更正。除将编联之法恭缮呈览外。查卑职才识迂疏。所幸到此□及半年。民心颇能相信。所颁示谕。翕然乐从。看来保甲之法。可以必行。所有一切应行事宜。据管见所及。凡可以因地制宜。推广良法。而承宣德意者。均当次第举行。再查团练之法。其弊在于打造军器私藏违禁刀械。行之不善。流弊原多。至于设鼓传梆。互相守望。一有盗警。彼此救援。亦古者寓兵于农之遗意。如果袭其意而力去其弊。似不妨与保甲相辅而行。卑职于到任之初。即经出示劝民团练。现在业巳举行过半。未便中止。曾节次谆切示谕。止许置备木棍竹枪。仍送县印烙。其一切刀械及制缚擅杀等弊。严行禁绝。毋廑宪怀。葢卑县民情。极为安静。惟界连七属。山深路僻。外患宜防卑职至愚。以为保甲可以靖本地之匪徒。而团练则可以捍外来之宵小。是以因地设施。不得不兼行团练。合并陈明。为此具禀。

卷三十" 保甲章程 "

  巴县编联保甲式 为通饬遵办事。案奉藩臬宪详准督宪通省编查保甲等因。奉此。查此次本县奉行保甲。与从前办法不同。事事系官为经理。不准书役一人下乡。致滋索扰。尔保正牌甲人等。但须查照后开编法。将烟户丁口。确切清查。照式填注。将来奸宄屏迹。比户可封。本县与吾民共享承平康乐之福。岂非官民之厚幸耶。除俟编成后。再将规条给发饬令遵照外。合将编联之法。先行刊刻。开列于后。

  今先将编联之法开后

  计开

  一巴邑三里各。甲俱经本县选定保正。每保正一人。给予草册一本。二笔一墨。令将所管地段。确切查明各户姓名。作何生理。有无粮业。及户内丁口若干。填注于草册内。户户开列。不准遗漏一户。户内人人开列。不准遗漏一人

  谨查。草册者。未用官印之册也。册之式凡三。一曰户册。详列一户丁口生业。每一户造册半纸。一曰牌册。以次挨列十户内丁口之数。及迁移生死等事。每一牌造册一纸。一曰甲册。以次挨列十牌内丁口之数。每一甲造册半纸。各册之式。现俱刊发。尔等造册时。查照分别填注。

  一编联之法。每十户为一牌。牌内择一人为牌长。每十牌为一甲。甲内择一人为甲长。均须年力精壮。明白端谨者。方可胜任。每十甲为一保。设保正一人。或三四十甲五六十甲。共为一保。共设一保正亦可。

  一编联之法。每牌十户。若有零户。数在三户以内。则附于末牌之末。如数过三户。则与末牌匀分为两牌。每甲十牌。若有零牌。数在三牌以内。则附于末甲之末。如数过三牌则与末甲匀分为两甲。

  一该场该村。有仅止数户。不满十户者。即就本场本村。编为一牌。或仅□数牌。不满十牌者。即就本场本村。编为一甲

  一城厢内外。及场镇市集。毋论绅士兵丁百姓。及官员公馆。逐户编联。填注户册。

  谨查。户册之式凡二。一曰民户之册。编绅士军民各户用之一曰铺户之册编铺店及媒窑各厂。无家室者用之。如铺户有家室者。则仍用民户册。一曰方外户之册。编庵观寺院用之。各册之式。现俱刊发。尔等造册时。查照分别填注。

  一巴邑城市。及各场镇。半系铺家。以一铺为一户。注明铺主姓名。伙计几人。其与居民杂处者。不拘居民铺户。着于十户中。选一端谨之人为牌长。如十户俱系铺民。即就铺户中选一端谨之人为牌长。

  一路旁小店腰店。客店。以一店为一户。庵观寺院。以一处为一户。各列之附近之场市或村落牌内。

  一巴邑除城厢及场市外所有居民。俱系住处畸零。并无村落。其山尖岭角。独住一屋之户。有隔数里或十数里。绝无邻居者。应查明相隔最近之场市。或最近之亲族房主田邻。附入牌内。

  一穷苦孤独之民。及游手无业之徒。往往数姓或十数姓。同居一院。藏垢纳污。在所不免。保甲正为此辈而设。编联时。除同院而同姓同宗者。可并为一户外。若同院而俱异姓。及虽同姓而不同宗者。必须以一姓为一户各填户册每户半纸于册尾上格填写此户一院几家字样。但此等杂户。颇难择立牌长。编联时。仍应以一院为一户。查明房主在内居住。则以房主出名立户。如房主不同居。则以有妻室。或丁口最多者。出名立户。

  牌甲中。有平日犯窃。及习过各色邪教。并一切作奸犯科不安本分之徒。各牌众。多不敢与之同牌。或不屑与之为伍。不知编联保甲。正为此辈而设。倘不编联。使成漏户。彼反置身牌外。恃无稽查。肆无忌惮。又安用此保甲为也。本县为尔牌众等作主。务即一体编入牌中。不准一户遗漏。准于册内该户之上。葢用自新二字戳记。以示区别。如一二年内能改过。则去之。

  一甲内各户。如有搬去迁来者。牌长查明。搬往何甲何牌。迁自何甲何牌。十日内。告知甲长保正。于牌册内后幅注明。每季将搬去者。门牌缴县。迁来者。禀请补给。

  一甲内各户。如有添生幼丁。及患病身故等事。牌长五日内告知甲长保正。各于牌册内后幅注明

  一烟户既清。草册造竣。保正将草册送县。本县将草册照式誊写。登于正册各钤以印。正册有二。一曰循册。一曰环册。每保正元给循册一分。每年腊月封印后送县。换给环册。

  一正册既定。每户。给门牌一面。每牌长。给十家牌一面。每甲长。另给一牌。开列该甲长及十家牌长姓名。俱令各将牌实贴薄板之上。朝挂夕收如有遗失。准告知保正甲长。禀请补给。

  一甲内公事随时具禀。往返奔驰。殊非所以优待之意。今给保正每人戳记一个。甲长则五人共给戳记一个。凡系保甲中公事。准用戳遣人代递禀词。不必亲递。若与保甲无干者。不准擅用。违者即系多事之徒。轻则训斥。重则严究。

  一本县因公下乡。即携带环册。顺道抽查。若公事稍暇。则示期分路查点。以便该保正甲长人等。齐美听点。本县一切夫马饭食。俱系自备。断不费尔一钱吃尔一饭。倘有向尔索钱者。本县大堂设有大锣一面。准尔鸣锣喊禀。

  一此次编联保甲。一切纸笔印刷费用。俱系本县捐办。不要尔等花费一文。尔等缴送草册。及领门牌。领循册。并将来换领环册。本县俱在大堂亲收亲发。不假书差之手。且随到随发。不须守候。倘有向尔索钱者。鸣锣喊禀。

  以上十七条。系本县悉心酌议。简便易行。务即遵照办理。毋稍违延。至于各保分讲圣谕解说告示。清查邪教。侦缉要犯以及弭盗施赈禁赌逐娼。与夫兴水利。备灾荒。建义仓设义学。恤孤寡。育婴孩。等事。凡可以因地制宜。推广良法。而承宣宪德者。均当次第举行。应俟保甲编成后。再行给发规条。劝谕各保悉心办理。可也。各遵。毋违

  一民户   系   人年   岁  为业妻 氏

  粮民   里甲   房系  业无粮佃  田土   房

  祖母   氏年   岁母   氏年    岁

  弟 年   岁  为业妇 氏侄 年 岁 为业妇  氏

  弟 年   岁  为业妇 氏侄 年 岁 为业妇  氏

  弟 年   岁  为业妇 氏侄 年 岁 为业妇  氏

  子 年   岁  为业媳 氏子 年 岁 为业媳  氏

  子 年   岁  为业媳 氏子 年 岁 为业媳  氏

  子 年   岁  为业媳 氏子 年 岁 为业媳  氏

  孙 年   岁  为业媳 氏女  口孙女     口

  孙 年   岁  为业媳 氏

  孙 年   岁  为业媳 氏曾孙   丁曾孙女 口

  孙 年   岁  为业媳 氏亲友

  孙 年   岁  为业媳 氏

  雇工           亲友

  雇工

  此户共男   丁内幼  丁女 口内幼 口

  巴县  里 甲 保正    甲长 牌长   第   甲 牌

  道光六年  月   日民户册

  一铺户   系   人年   岁现开  铺

  招牌系  字号家住   里 甲保正

  管下第  甲第  牌

  合伙    系    人年   岁

  合伙    系    人年   岁

  堂柜先生  系    人年   岁

  小伙雇工  系    人年   岁

  小伙雇工  系    人年   岁

  小伙雇工  系    人年   岁

  小伙雇工  系    人年   岁

  小伙雇工  系    人年   岁

  小伙雇工  系    人年   岁

  此户共男     丁

  巴县 里 甲 保正    甲 牌长   第   甲 牌

  道光六年  月   日铺户册

  一方外户   观管家道 系  人年    岁

  寺管家僧 人年    岁

  庵管家尼 人年    岁

  粮民  里  甲   户无粮佃  田  地

  徒众   人年  岁徒众   人年   岁

  徒众   人年  岁徒众   人年   岁

  徒众   人年  岁徒众   人年   岁

  徒众   人年  岁徒众   人年   岁

  徒众   人年  岁徒众   人年   岁

  徒众   人年  岁徒众   人年   岁

  雇工   人年  岁雇工   人年   岁

  雇工   人年  岁雇工   人年   岁

  此户大小 共   人雇工共   人

  巴县 里 甲 保正    甲 牌长   第   甲 牌

  道光六年    月     日

  巴县正堂加八级刘 新编十家为一牌册

  一户   男共 丁内幼 丁女共 口内幼  口

  二户   男共 丁内幼 丁女共 口内幼  口

  三户   男共 丁内幼 丁女共 口内幼  口

  四户   男共 丁内幼 丁女共 口内幼  口

  五户   男共 丁内幼 丁女共 口内幼  口

  六户   男共 丁内幼 丁女共 口内幼  口

  七户   男共 丁内幼 丁女共 口内幼  口

  八户   男共 丁内幼 丁女共 口内幼  口

  九户   男共 丁内幼 丁女共 口内幼  口

  十户   男共 丁内幼 丁女共 口内幼  口

  里  甲保正   管下

  甲长  管下第 甲

  牌长  管下第 牌

  零十一户  男共 丁内幼 丁女共 口内幼  口

  零十二户  男共 丁内幼 丁女共 口内幼  口

  零十三户  男共 丁内幼 丁女共 口内幼  口

  以上  户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

  第  户

  搬去第  户  搬往保正 第 甲 牌去

  第  户

  第  户

  迁来第  户  自保正 第 甲 牌移至

  第  户

  添生第 户   人生 第 户   人生

  第 户   人生 第 户   人生

  丁口第 户   人生 第 户   人生

  第 户   人生 第 户   人生

  病故第 户   人 第 户   人

  第 户   人 第 户   人

  实在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

  道光六年  月   日

  巴县正堂加八级刘 新编十牌为一甲册

  一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二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三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四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五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六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七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八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九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十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零十一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零十二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零十三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以上    牌男共   丁女共   口

  右系 里 甲保正   管下甲长   第 甲

  此系  里 甲保正   管下甲长   第 甲

  一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二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三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四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五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六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七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八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九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十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零十一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零十二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零十三牌男大小共  丁女大小共  口牌长

  以上   牌男共  丁女共   口

  道光六年  月    日

卷三十一" 团练壮丁章程 "

  今将团练壮丁章程开后 【 广东所行附录于此】

  计开

  一每村之中或党正。或保正。或公举绅衿耆老二三人为董事。先选派壮丁。限五日内自行造册。

  一大户派出壮丁三四名中户二三名。小户两户一名。

  一壮丁。每人置备竹梆一个。火把二十个。防护刀棍长四尺以上者。各一件。各棍上刻写某村壮丁某姓名字样。不许制造违禁器械。如违重究。

  一各村附近总要路口。及相离村庄较近之山径河以阨要处所。限十日内。建立望楼。 【 筑土为之。或以土为砖推砌成楼亦可】 以便瞭望。如系大村及路径分歧所在建造二三座中村一二座。小村一座。

  一建楼。及置备各器具之工料。本村则按照大中小户三等派捐。该董事自行办理。若各村交界处所。则各村各户公办均不许书役一人与闻。

  一壮丁。即系本村各户农工执业之人。以木村之人。守护本村之地。所谓民自为守既不劳力。亦不费财。即古者寓兵于农之意也。不得雇用游手无赖之人。如目□更夫之类。既费工食。又往往勾匪肆刼。非徒无益而又害之。惟壮丁内。实有贸易探亲外出者。及绅衿耆老。力不能持械者许其选派雇工家丁。或雇倩本村年壮良民代替仍报知董事注册。

  一望楼。每座。壮丁八名。至少亦须六名。夜间上楼。支更巡逻。五日一换轮流更替。以均劳逸。日则仍名执农工本业。不致旷废

  一望楼。置备铜锣一面。螺角一个。其各居民铺户。每家各置铜锣一面。如实系贫窘无力。则改用竹梆亦可。

  一遇有盗匪来村。即在望楼上鸣锣吹角。其锣。以随手连击不断为号。本村各户壮丁。立即鸣锣接应。其锣。亦以随手连击不断为号。各壮丁明火持械。飞出救援。

  一遇有盗警之附近各望楼。各村各户。一闻连击不断之锣声。立即鸣锣接应其锣。以连击五声为号各壮丁明火持械。飞赴锣声连击不断处之村庄救援。

  一遇有盗警较远之各望楼。各村各户。一闻五声锣响。立即鸣锣接应。其锣。以连击三声为号。各壮丁明火持械飞赴五声锣处。以次至锣声连击不断处之村庄救援。

  一壮丁擒获伙盗一名本县赏银二十两。如盗匪拒捕。该壮丁登时格杀一名。亦赏银五两。如擒获盗首。本县赏银五十两。格杀亦赏银二十两。如有拏获积案巨盗者。从优奖赏。

  一壮丁有怀挟私嫌。诬拏良民者。审实。照诬良为盗例严办。

  一壮丁应听董事稽查。如有抗违不遵。及不在望楼支更值宿者。立提究处。

  一壮丁姓名年岁。董事造册。一样两分。一存董事处。一送县署本县立刻当堂钤印过朱。分别给发存署。不须片刻守候。

  以上十五条。经本县。通详 督抚两大宪。批准通行。既不费财。又不劳力。并不许书差人等干与。实属简便易行。该衿耆务宜遵照办理。限二十日内办妥。本县为保护地方起见。尔等勉力为之。可也。特谕

  衡案此予曩在广东任四会时。所拟章程。禀准通行者也。四会邻清远。地多山。盗薮也。予以此法行之。终其任二年又五阅月。民无以盗□者。犹记嘉庆十九年冬。邻邑广宁之回菔墟。被贼焚刼四十八户。其地与四邑之田东村衡字相望中闻略无山水阻隔。顾卒无一匪敢犯我田东者。以团练告成也。川省惟城邑场镇。民户聚集而居。此外皆散处畸零。不成村落。无十家联屋而住者。此法竟不能行所行者。其意而巳。然匪类究有所严惮。非无补也。自记

卷三十二" 居官 "

  马廖曰。百姓从行不从言。

  隽不疑曰。为吏太刚则折。太柔则废。威行施之以恩。然后树功扬名。永终天禄。

  龚遂曰。治乱民。如治乱绳。不可急也。

  卓茂曰。律设大法礼。顺人情。

  诸葛武侯。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

  方膺曰。事不辞难。罪不逃刑臣之节也。

  胡威对武帝曰。臣不如父。父清恐人知。臣清恐人。不知。

  文中子曰。闻谤而怒者。谗之囮也。见谀而喜者。佞之媒也。

  魏郑公曰。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崔仁师曰。凡治狱。当以仁恕为本。

  徐有功曰。失出人臣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

  刘晏曰。论大计者。不可惜小费。

  辛。元驭曰。儿子从官者。有人来云。贫乏不能存。此是好消息。若闻赀货充足。衣马轻肥。此恶消息。

  欧阳公曰。凡治人不问吏才能否。设施如何。但民称便。即是良吏。

  论相道。当以持重。安静为先。

  程明道曰。职事不可以巧免。

  刘安礼问临民先生曰。使民各得输其情。问御吏曰正已以格物。

  罗从彦曰。士之立朝。要以正。直忠厚为本。正直则朝廷无过失。忠厚则天下无嗟怨。

  吕正献公曰。为政去其太甚者。人才实难当。使之自新。岂宜使之自弃。

  吕本中曰。事君如事亲。事官长如事兄。与同僚如家。人。待羣吏如奴仆。爱百姓如子孙。处官事如家事。然后能尽吾之心。

  当官先。以暴怒为戒。事有不可。当详处之。必无不。中

  当官处事。但务着实。

  范蜀公曰。仕宦不可广求人知。受恩多难立朝矣。

  朱晦庵曰。民虽众。毕竟只一个心甚易感

  古之名将。皆慎重周密。如吴汉朱然。终日钦钦常如对阵。要做大功名。底越要谨密。未闻粗鲁阔略而能有成者。

  吕东莱曰。当官大要直不犯祸。和不犯义。

  士能寡欲。安于清淡。不为富贵所淫则其视外物也。自然进退。不失其正

  李文定曰仕宦至卿相不可失寒素体君子无入不自得者正以磨挫骄奢不至居移气养移体也

  真西山曰忠臣必廉廉者必忠

  想古今事未尝无所。本诸葛武侯平生所立事业奇伟然求其所以则开诚心布公道集众思广忠益而巳盖此。四者乃武侯事业之本而诚之与公又其本也

  观曰祸莫深于穷治

  王伯厚曰延平先生论治道必以明天理正人心崇节义厉廉耻为先

  烹鱼烦则碎治民烦则乱故以丛脞为戒器久不用则蠹政不常修则壤故以屡省为戒多事非也不事事非也

  熊勉庵曰催科不扰催科中抚字刑罚不差刑罚中教化

  邵伯温曰常闻之先辈曰凡决人有未经杖责者宜谨之恐其或有所立

  许鲁斋曰人要宽厚包容却要分限严分限不严则事不可立人得而侮之矣魏公素宽厚及至朝廷大事凛乎不可犯也所以为当世名臣今人宽厚者易犯威严者少容于事业之际皆有病

  吴草庐曰县之于民最近令之福惠所及最速莫是官若也

  以勤曰近名必立威立威必殃民

  薛文清曰为政通下情为急

  为官最宜安重下所瞻仰一发言不当殊愧之

  守官最宜简外事少接人谨言语

  正以处心廉以律已忠以事君恭以事长信以接物宽以待下敬以处事此居官之七要也

  居官常知不能尽其职则过人远矣

  刘忠宣曰居官以正已为先不独当戒利亦当远名

  王文成曰用兵何术但能养得此心不动乃术耳凡胜负之决不待临阵而卜只在此心动与不动之间

  杨一清曰当今为政之务在省事不在多事在守法不在变法在安静不在纷扰在宽简不在烦苛

  吕叔简曰为政以维持世教为主

  世教不明风俗不美只是策励士大夫

  变民风易变士风□□□□易□□□□ 壮风变天下之□□

  善用威者不□□□□□□□□□

  为政之道以不扰为安□不□□□□□□为利以行所无事为兴废起敝。

  用三代以前见识而不迂就三□□□□□而不可以当国矣

  无以小事动声色亵大人之体

  守令于民先有知疼知痛如儿如女一副真心肠甚么爱养事业做不出

  居官只一个快性自家讨了多少便宜左右省了多少负累万民省了多少劳费

  见利向前见害退后同功专美于已同过委罪于人此小人恒态而丈夫之羞行也

  情有可通莫于旧有者过裁抑以生寡恩之怨事在得已莫于旧无者妄增设以开多事之门

  邹忠介曰植人犹植物有植松柏者有植桃李者桃李可悦松柏可材

  今日世界能言者为次惟默默调停为上显而有名者从名根起念隐而济事者从苍生起念

  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

  邱琼山曰民讼于心甚讼于口也民讼于天甚讼于官也

  刑狱者求其出而不得然后入之求其生而不得然后死之在我有诚心则在人无遗恨矣

  后世农不必劝也能无扰之足矣

  陆树声曰禄位者势分也官守者职分也士大夫之视势分也宜假其视职分也宜真

  蒋楚珍曰清慎勤居官三字符也然必以仁为本

  安民者何无求于民则民安矣察吏者何无求于吏则吏察矣

  陈眉公集曰士大夫当有忧国之心不当有忧国之语

  任事者当置身利害之外建言者当设身利害之中

  未用兵时全要虚心用人既用兵时全要实心活人

  汉人取吏曰廉平平则能在其中矣廉能者后世不熟经术之论也

  王文禄曰有官守者必念人之望我者众不可不勤

  陈明卿曰论人当于有过中求无过用刑当于无生中求有生

  颜光衷曰天下最亲者惟守令大约教化为上宽仁次之综核又次之严于御吏而宽于御民亟于扬善而勇于去奸庶几得蒙至治之泽云

  彭执中曰住世一日则做一日好人居官一日则行一日好事

  陈德言曰遇事宁缓详无急遽宁忍耐发泄万事俱从忙里错昔人谓居官于清慎勤之外加一缓字真药石之言也

  钱□宗曰天下事皆当顾日后不当狥目前惟救荒只当顾目前不当虑日后

  读书要有进步做官要有退步

  昨非庵曰事有急之不白者宽之或自明毋躁急以速其忿人有操之不从者纵之或自化毋操切以益其顽

  潘府曰居官之本有三薄奉养廉之本也远声色勤之本也去谗私明之本也

  荐贤当惟恐后论功当惟恐先

  魏环溪曰俭美德也仕路诸君子崇尚尤急去一分奢侈便少一分罪过省一分经营便多一分道义

  熊勉庵曰今日居官受禄须思当目做秀才时又须思日后解官时思前则知足思后则知俭

  士大夫不贪官不爱钱却无所利济以及人毕竟非天生圣贤之意

  风俗天下之大事廉耻士人之美节为政者当以扶纲常正名分□道义为第一

  朝廷立法不得不严有司行法不可不恕

  刑罚当宽处即宽草木亦上天生命财用可省时便省丝毫皆下民脂膏

  为政者一日不勤。下必有受其弊者。

  积德累功莫若居官为易所谓顺风之呼响应自捷往往有一善而可当千百善者

  前辈教人居官廉不言贫。勤不言劳爱民不言惠锄强不言威事上致敬不言屈巳礼贤下士不言忘势庶于官箴无忝

  做官想到去之日做人想到死之日便当留一二

  州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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