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杂记

     著书立意乃赠花于人之举,然万卷书亦由人力而为,非尽善尽美处还盼见谅 !

                     —— 华辀远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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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僧侣并道士"

台之僧侣,多来自内地,持斋守戒律者甚少。其人有在出家者(?),半系游手好闲、穷极无聊之辈,为三餐计,非真有心出家也。出家之人不娶妻、不菇荤,台僧多娶妻、菇荤者;所行如此,可知其概。

凡僧侣住持寺庙者,曰「东家」;借住者曰「客师」。庙有住持僧,香灯田归其收用。若遇神诞,住持僧就里内街衢按户捐资,名曰「题缘」;建醮演戏,以昭诚敬。或偕里众同办(值年办理庙中公事者,有炉主、头家之号)。

台无丛林,惟大北门外海会者(即开元寺)有「小丛林」之称。今已废坠,重兴不过十数年而已。大约台之僧侣,有持斋、不持斋之分。佛事亦有禅和、香花之别。作禅和者,不能作香花;作香花者,不能作禅和,腔调不同故也。禅和派惟课诵经忏、报钟鼓而已。香花派则鼓吹喧阗,民间丧葬多用之。若入殓,若头七(头七俗名「开魂路」)、若过旬(七日一旬,富裕之家必延僧道或菜公诵经设祭一次)、若卒哭(俗名「撤灵」)、若安葬,必请其披袈裟(袈裟,僧衣也),礼诵弥陀经、金刚经、梁皇忏及血盆等经,以超度亡者。多至十余僧,少亦一僧。卒哭诵经,有至三五天者(俗名「做功德」);丧主按其勤劳,出资酬谢焉(乡下僧少,均用道士,间有请禅和者)。

七月盂兰会,各里庙亦有请僧侣建醮、演放珈瑜焰口,以拯幽魂。此台之俗例也。法器有锡杖、盂钵、铃磬、木鱼、手炉之类。

道士,台湾名曰「师公」。不蓄全发,不持斋,大约即巫觋之类。就其家中设坛。凡民间有冲犯土煞者,请其到家作法,名曰「起土收煞」。有命运不佳者,请到庙中祈祷作法,男人曰「补运」,女人曰「栽花换斗」。其大者,城厢及村庄各里庙建三、五天醮事,或作王醮(台地所谓王爷者,俗传前朝有三百六十多名进士,同日而死,上帝怜之,命血食四方,故民间有「代天巡狩」之称。其实不然。如萧王爷者,碑记谓汉之萧何,大约古人正直为神,其名有不可考,概称之曰「王爷」。沿漳、泉旧俗也),必延请道士演科仪、诵经咒、上表章于天曹以祈福。道士表文、牒文、榜文,均自署其衔曰「节度使」(大约醮成于宋代,道居皇帝时林灵素诸人创此名目,故有「节度使」之称。宋以下无是官也)。捐缘之家,皆竖一灯篙,或二、三丈或四、五丈,篙畔悬一小黄旗,书曰「祈安植福」。夜间各燃一灯,点点纷列,灿如明星,亦大观也。建三天大醮者,一天火醮、一天庆成、一天祈安。五天、七天大醮者,或多一水醮。醮事既罢之明日,作一小醮。名曰「醮仔」。凡作醮必普度,一切猪羊牲醴酒席果品米膏钻肉山之类,均极丰盛。董其事者,有主事、主醮、主坛、主普、三官首、天师首、圣帝首、祈安首、庆成首、信士首等各名目。按其捐缘之多寡,分次第焉。普度诸物,公设一份,余均董事各家自己出金备办。罗列庙前,以物少者为耻。建醮之前数天,必请天师(天师张姓,相传汉之张道陵);建醮之后数天,必送天师(缘金多者,糊一黑面胡须天师像,高五、六尺,衣服均用绸缎为之,一日换一色天师坛铺设极工丽焉)。缘金少者,到天坛请泥塑天师而已。法器有铜铃、法■〈纟索〉、法螺、盂钵、钟鼓、手炉、木笏等件。

凡僧道设自官府者,分僧纲司、僧会司、道纪司、道录司各名目,均有品级。祈雨、祈晴,日月食,传之到官衙寺庙念经诵咒,作禳解诸法。此台湾之僧道行为也。

菜公、菜婆者,印佛经优婆夷、优婆塞之类。有龙华、金台、先天等名目,不菇荤,朝夕诵经礼佛,别为一派。另筑精舍,佛蜒日大众一会焉。初入菜堂者,领小乘牒文;二、三年者,领中乘、上乘牒文。闻有秘密咒语,不入其教者,不得而知也。菜公亦能做香花、禅和诸佛事。延请者,不索谢金,送手巾、折扇而已。此近于僧家者流也。

法官者,自谓能召神遣将,为人驱邪治病,作一切禳解诸法(其派有红头师、青头师之分,其弟子均名曰「法仔」)。神佛出境、净油及踏火必用之,以请神焉(铺柴炭于庙前旷地,炽火极盛,执旗帜、锣少及扛神轿者,一一从炭上行过三次,名曰「踏火」)。为人治病,亦有时应验。谢赀亦多少不一。余若男巫、女巫,作种种幻法,亦近于师公者流,合附录焉。

佛家以虚无寂灭为宗,道家以清净无为为本,降而至于吞剑、吐火,作种种幻术,已大失本来面目。台之僧道,尤不足言,有其名而已。

卷十"住民生活"

台无土著。士著者,熟番与生番而已。其民人五方杂处,漳、泉流寓者为多,广东之嘉应、潮州次之、余若福建之兴化府、福州府,全台合计两府之人流寓台地者,不过万人而已。外此,更寥寥无几焉。计台之丁口,在二百万左右,生熟土番不过二十分之一。隶漳、泉籍者,十分之七八。是曰闽籍;隶嘉应、潮州籍者,十分之二,是曰粤籍;其余隶福建各府及外省籍者,百分中仅一分焉。

就住民之生活而论,或为士(士以教读为生活,每年修金不等),或为农(农以耕耘为生活),或为工(工以制造器物及力役为生活;在店铺佣工者,俗名「伙计」,出海而渔者,俗名「讨鱼」,亦工类也),或为商(商以贸易为生活),或在文武各衙门充当吏书(在衙门办理案牍者,曰「吏书」,有总书、帮书之分)、兵役,下至肩挑、背负与一切巫(有女巫、有男巫)、医、僧、道、山(择葬地者,俗名「看山先生」)、命(推算年庚者名「看命先生」)、卜(卜卦)、相(相形体)、娼(倚门卖笑曰「娼」)、优(串戏曰「优」)、隶卒之流(在衙门充当皂役及在监狱看守人犯者曰隶卒),莫不各执一业,以谋其生。

妇人,除作针黹、女红而外,亦有为人雇作乳母及司炊爨、洗衣服之事。

生熟番则打捕獐、鹿、山猪等物及种薯芋、番黍、抽藤、烧焿,大约住近内山者多以开垦山地为生,住近海边者多操网罟以渔为生焉。

卷十一"糖业由来"

台南糖业,自康熙三十五年起,漳、泉二州移台居住之民,经营事业,扩充农家利路。雍正九年,核查廍饷案内,台湾县属(即今台南县)计算有四十七张。光绪十三年,改为安平县,清赋丈量后,计有二百余张。前后比较,现增有四倍之多。俗曰:硖糖者在糖粿,盖糖者在糖间,实有成始成终之致。且廍有廍脚(甘蔗倚廍硖糖之人)、间有钻脚(代糖间买糖之人),皆是俗例之称。大约年收青糖、白糖二十余万担,即有二千余万觔(百觔四圆五角约算),计九十余万圆(青糖三成,应得金二十七余万;白糖七成,应得金六十三余万)。

种类

台南甘蔗,有三种。曰红蔗、蚋蔗者,糖少汁多;曰竹蔗者,汁少糖多。其成熟时候,有高至七、八尺或丈余(低湿地须种红蔗、蚋蔗,高燥地须种竹蔗),乃得其地宜。

产地

园地一甲,受种一万八千栽,必择其地系半沙、半涂为佳;全沙之园地者次之。下下沙园则虽种蔗,而收成无几。台南园地(即旧安平县界地),凡一万九千六百六十六甲六分九厘,约种甘蔗者四分之二。其园地约九千八百三十三甲三分四厘五毫,受栽蔗一百七十七兆零零零二十一栽。

栽植

每年正、二、三月间栽种(取旧蔗尾去叶),约七、八寸(原文尺)长,插入土中为一窟。每窟二尺五寸积方,下种后用草烧灰散布窟边,外又用各样肥物沃之。既得时雨之润,自然发生畅茂。迨十一、十二月间,蔗汁初甘(每桶汁五百觔,得糖七、八十觔),正、二月间当甘(同上得糖百觔),方为成熟之期。至四月为退甘,或留至十一月再硖,俗曰「重台蔗」。

制造

蔗廍开工,大概于十一月初旬、中旬。各廍脚按照阄之先后,挨次轮值日期到园,同牛婆将甘蔗剥箨去尾,用牛车搬运入廍,以石车硖去蔗汁,车下用桶收汁,付出樋管,流落澄清桶(用石灰以去其滓),转入鼎,熬糖。第一回之鼎,用温火以暖其汁;第二回之鼎,用武火滚出汁泡,以杓子掬之;第三回之鼎,蔗汁中之污物浮见,悉用杓子去之,其汁始净;第四回之鼎,火力添强,糖汁沸腾,再用花生油、蚵壳灰二样投入,其汁浓厚,始能凝结;此时移过第五回之冷拌鼎,搅匀成糖。再移入木箱(俗曰糖槽),弄至糖松为度,装入竹篓;又用竹叶、竹箨包护,外用麻绳捆之。此制红糖之法也(俗曰青糖)。

若制菜糖,则大同小异也(菜糖则为白糖之胚也)。甘蔗去箨尾之后,运入廍内石车过硖出汁,通入廍厅之蔗汁鼎,加入蚵壳灰,使之澄清;然后移过上火鼎四次,再移过成甘鼎一次,熬为糖转入落滤鼎一次,候微冷入漏即坚,成菜糖矣。而后入间制为白糖。

每桶蔗汁四、五百觔,熬成糖,只得百余觔或有六、七十觔者,此蔗汁之不当甘也。

制糖匠

廍一张或用牛六挂、或九挂、十挂为度(每一挂牛三只)以挽车机,昼夜硖蔗,按次轮流。每廍十一人,煮糖司阜二人、火工二人、车工六人(俗曰「牛婆」)、饲牛粗工一人(俗曰「五分仔」),计二百余张,廍计千余人。记账管事之人曰「大头家自理」(挨年值东之名称也)。剥蔗尾之人,以牛婆管理在蔗园运蔗入廍硖糖(每■〈石屚〉毛一百五十觔,除二十五觔,实糖一百二十五觔)。

上则园一甲红蔗得糖三千五百觔。

上则园一甲白蔗得糖三千觔。

中则园一甲红蔗得糖三千觔。

中则园一甲白蔗得糖二千五百觔。

下则园一甲红蔗得糖二千五百觔。

下则园一甲白蔗得糖二千觔。

下下则园一甲红蔗得糖二千觔。

下下则园一甲白蔗得糖一千五百觔。

制糖器

石车一对、大鼎七口、大木桶五个(上坐桶、沫仔桶、滤头桶、上清桶、下清桶)、■〈石屚〉台十位、■〈石屚〉坏二枝、铁坏一枝、大叉一枝、归斗二枝、水桶一担、耳桶二枝、糖槽一个(糖■〈石屚〉由廍脚自备)(此款如有损坏,归廍主或大头家修补)。

石车应用物:顶枋、底枋、车柱、车挝、公头、水心、油心、挝箭、麻绳、猪腰扭、嘴配。

制造所

俗曰糖廍一张:内廍亭一间(草盖),廍灶五口,蔗厝一间三所,蔗朴埕一所(此项年修缮一次,归主自理,或归廍大头家自理)。

制白糖

俗曰糖间,收买廍内所制之菜糖,制成白糖是也。买糖之法,或糖间自买,或雇钻脚到厢买糖(每■〈石屚〉贴廍脚银三分),牛车运入糖间,用■〈石屚〉碨层起汫(?)水泥封盖糖面,半个月一换,三换泥而后菜糖变为白糖(约有四十五日之久)。每百(斤)菜糖,制成得白糖七十余觔,水二十余觔;且有上白、次白、■〈石屚〉尾之分。其余糖水,再煮为赤砂糖;或翻盖以泥,为三挡白糖;余剩之水,发卖酒店为酿酒之料。每■〈石屚〉盖糖工银三分,赤砂工银一分五厘。

廍费

每桶蔗汁(司阜抽三十文,二人分;牛婆抽六十文,二人分;火工抽五十六文,四人分;又什差一人,每日八十四文,归廍脚分发:计二百三十文;开销糖主自理,此款硖蔗工费)青糖百斤抽八觔,菜糖百斤抽五斤六两(归廍主抽收,以修械器),倚阄百觔抽八角(同上)。

年例现销司阜一名,十五圆;牛婆一名,十四元(计四人,五十六元);归廍主分发支销。火工领现销银者,则蔗朴归廍主卖;若无领现销者,廍内之蔗,朴归火工自得,以抵现销款。

每日廍米十一堆,计二斗七升五合(归廍脚及倚阄分发,此款火食费)。

附说

每廍营业四个月或至五个月(十一月起至三月止)。

一廍年硖蔗汁计以千余桶为度,若年硖蔗汁只有六、七百桶者,曰半廍(有日无夜);每廍日夜连工得蔗汁十二桶,每桶蔗汁五百二十斤。

新建瓦廍费银六、七百元,草廍费银四、五百元。

修补之费不定,或百余元,或几十元。

贩卖方法

青糖有上斗装、中斗装、潮龙装、夹版装之分。

菜糖有嵌顶、嵌下之分。

白糖有头挡、二挡、三挡之分。

右者青糖、菜糖二种,由廍内制出,而白糖则由糖间制出也。装法或由竹篓装之,或由草包捆之,后以一百包为一辨(糖一万觔),小篓一百件为一辨(糖一万一千觔),大篓四十件为一辨(每篓三百斤,计糖一万二千斤),或由竹筏由溪配郡,或用牛车由地付郡,交付糖间制糖及南北郊买糖之人分配火船、夹板商船之类,按各港装头照配,依时定价,厘金、行仲、栈税、载资在外照加。

厘金(每件抽一尖)。

行仲(每百元贴仲二元,谓之(九八抽」)。

栈税(每件二尖)。

载资(每件车远一角、近五尖,筏每件一角五尖)。

又,内■〈马卜〉舟每件一尖,外■〈马卜〉舟每件六尖。

卷十二"逐年征收官庄额征等则及各税项(原缺题)"

谨将完平县逐年征收官庄额征等则及各税项,逐一分别开列于左。

计开

一、钱粮正赋额征

官民屯番隘上、中、下、下下各则田园,计二十万一千七百五十五坵,共三万五千三百二十四甲二分三厘八毫九丝零九微二纤,应征正赋银五万七千四百六十一两九钱六分五厘五毫一丝二忽零。

谨查光绪十四年清丈安平县辖计有三十八里、堡,官民屯番隘田园分上、中、下、下下各四则,系仿照江苏省赋例一条鞭法,丈量给单完赋。因安属附近沿山、沿海、沿溪地方,田园瘠硗咸涩,收成靡定,不堪入则者多;以此给发丈单之时,各户观望不前。经台南府详奉爵抚宪刘铭传札委知府罗大佑勘查实情,准将各里民屯番隘附近沿山、沿海、沿溪各田园划出六千余甲,仿照福建省泉州府同安县下沙则例,作为下沙已甚、未甚田园,各二等领单承粮,尚应扣额征正赋银六千余两。又除官业及历年水冲、沙压、荒芜暨清丈重复并查无姓名久未请领丈单,然后将丈单发交该管差役、总理、乡保查明给发,应再扣除额征正赋银二千余两、二共应扣除额征正赋银九千两之谱。此安平县历年额征正赋实四万八千余两(每正赋银一两,加平余补水银二钱五分在外),征收八成有奇,可以造报奏销,理合登明。

一、田园等则征数

上则田:每甲征正赋银二两四钱六分八厘四毫八丝八忽。

中则田:每甲征正赋银二两零一分八厘八毫零八忽。

下则田:每甲征正赋银一两六钱六分四厘四毫三忽。

下下则田:每甲征正赋银一两三钱三分一厘五毫四丝五忽六微。

上则园:每甲征正赋银与中则田同。

中则园:每甲征正赋银与下则田同。

下则园:每甲征正赋银与下下则田同。

下下则园:每甲征正赋银一两零六分五厘二毫三丝六忽。

下沙瘠薄未甚田:每甲征正赋银四钱四分。

下沙瘠薄已甚田:每甲征正赋银三钱三分。

下沙瘠薄未甚园:每甲征正赋银三钱五分二厘。

下沙瘠薄已甚园:每甲征正赋银二钱六分四厘。

以上各则及下沙已、未甚田园,每征银一两,随收平余银一钱五分、补水银一钱。

一、官庄额征

官庄上、中、下各则田园,计一千八百九十二坵,共九百七十一甲二分零一毫三丝三忽三微二纤,应征榖三千五百五十四石五斗七升零六勺三杪八撮八圭(每石折征银六钱,共应征银二千一百三十二两七钱四分二厘三毫八丝三忽二微八纤)。

一、官庄等则征数

官庄上则田;每甲征谷五石(每石折征银大钱),应征银三两。

官庄中则田:每甲征榖四石五斗(折征同上),应征银二两七钱。

官庄下则田:每甲征榖四石(折征同上)。应征银二两四钱。

官庄上则园:每甲征谷折征与中则田同。

官庄中则园:每甲征榖折征与下则田同。

官庄下则园:每甲征谷三石五斗(折征同上)应征银二两一钱。

以上各则官庄田园,折征银一两,随收补水银二分,所收银两,逐年同钱粮奏销之时,一并造报藩司,听候指拨,理合登明。

一、当饷

当饷,安平县光绪十九年分,计征有一十五户,每户年征饷银五两,年共征银七十五两,每一户完饷银五两,折缴六钱八分,银一十三元五角,内缴县官一十元,县粮总书三元,县饷差五角。至二十年分,倒罢四户,新开一户,共有十二户,现在仅存四户,开列于左。

计开:

德源号在关帝庙后,

开源号在妈祖宫边,

集源号在金葫芦街,

荣裕号在道东辕门街。

谨查当饷系与官庄一并造报,每两加二分补水,剩归于县官,理合登明。

一、塭饷

上塭则:每甲征银四钱。

中塭则:每甲征银二钱。

下塭则:每甲征银一钱。

谨查塭饷多归道辕海埔征收,县中照则征收无几。逐年征收塭饷每银一两,随收补水银二分,系与官庄一并造报,理合登明。

一、炉饷

炉饷,安平县光绪十九年分征收陈振丰裕一户,至二十年分征收陈振丰裕、金兴裕二户,每一户年完银五两,折缴六钱八分银一十三元五角;内缴县官银一十元、县总书银三元、县税差五角。所收之银,每一两只加补水银二分,余剩归于县官,造报与当饷一律。其炉饷系设炉铸造农椇、犁头、犁壁、刈刀、猪腰、灯火、■〈舟定〉齿等项,开设之时,须先禀县批准,由县详请藩司给发谕戳告示,方得开设,以防私铸炮械,接济匪类故也。理合登明。

一、廍饷

查廍饷每廍一张(日夜俱有硖糖者,谓之「全张」),照章年完廍饷银四两,折缴六钱八分银六元。半张(日硖夜停,谓之「半张」),照章年完廍饷银二两,折缴六钱八分银三元。此项廍饷,年间并无专款造送,是以安平县辖糖廍约有二百余张,近年以来少有赴县完饷,理合登明。

一、税契(田园、店厝、宅塭,如有买卖,买主赴县换契。)

查赴县税契,应将买来尾纸契据送县盖印,粘连司单,如契价银一百元,应缴税契银六元五角,另加缴一司单银五角,其余以契价多少照此核算,应缴税契银数若干。若契价至一千两以上者,应由县将契送府加盖府印,或由业户自行送府盖印,应缴税契而外,须再加缴盖府印油朱规费银二、三十元之谱,所有契价每百元应缴税契银六元五角,分发章程,开列于左。

计开:

县中解府转解藩司银三元,县官应得银一元八角。

解司道府书吏税契案费银共三角七尖。

县账房应得银三角。

赏管税契家丁银二角四尖,赏县门政家丁银一角三尖,赏县税契房总书银二角四尖。

赏税房填司挂号清书银六尖。

赏本里堡税差工食银六尖,赏赍契投税经手人银三角。

以上逐年税契,年无定额,其司单所填契价银两,每一元以六钱六分计算、理合登明。

一、文口船费(查文口船费,向归台防分府征收,至光绪元年,台防分府改为卑南分府,仍归征收。嗣于十四年改为台东直隶州,始归安平县征收,抵作津贴一半四千两之额)

查安平县征收安平文口船费,每载货一百担,征收银五元零六尖六瓣,年可计收银约三、四千两之谱。所收多少,视官之运道,理合登明。

卷十三"台湾海防厅沿革(原缺题)"

台湾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督台、凤、诸三县捕务),光绪元年钦差沈葆桢奏改为卑南同知,仍兼南路理番,移驻卑南觅社,管带绥靖军一营,安辑后山一带番民,台湾海防缺裁。

秩正五品职,任稽查台、澎各港口船只出入事务;雍正初年添设淡水县海防同知、澎湖通判。淡水一带海口船只,归淡水厅稽查;澎湖一带海口船只,归澎湖厅稽查。乾隆三十四年,复于彰化之鹿港地方,添设鹿港同知。彰化一带海口船只,妇其稽查。本厅则稽查鹿耳门港、大港、旗后港、东港出入船只。又志云:茄藤港凡大小商船、渔船、艇船等出口,均有规费。按定梁头之大小,或百余元,或数十元,或十余元不等。台防分府专恃此类津贴办公诸费。设有配运总科,承办船务。又设有金迎祥、金安澜等报销,以报船只出入。凡漳、泉各府船只一到,由报馆送牌呈验,船内货物起卸装载完备,仍由报馆缴费领牌出口。将出口时,分府宪派家丁及书差会同武口汛弁,前往船上查明果无私载违禁、漏税货物,然后听其开棹。自台防厅移住卑南而后,各口船发出入,由各县委派家丁,书差查验;又安、凤二属放■〈纟索〉、新港、搭楼三屯化番事务,亦归管理。计屯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外委三员,均属辖下。有出缺者,径详道宪考验拔补。屯饷亦归散放;番黎控争事件,亦归审判。设有理番经承,办理屯政。又,海东书院产业,从前亦归管理,每月应发膏伙、山长束修及诸款项,由监院申请给发。设有膏伙书经,承其事。光绪初年,改卑南厅后,海东产业,道宪札归海东监院兼理。又,大南门外之竹溪寺,系前分府宪所建;油香田园,亦其所充。寺中住持僧,必向本衙门禀请顶充。

衙署在西定坊西向(旧在鹿耳门,雍正八年移驻于此),署后有内省轩(同知何恺建)、澹怀轩、研北书屋(俱同知朱景英建,录县志)。按分府署前为照墙,环以木栅,有东西两辕门,对墙者为仪门,仪门内左为礼房、工房、福德祠,右为兵房、承发房、皂快班房,中为大堂,大堂后为川堂,川堂后为花厅,花厅后为内眷住宿之所。澹怀轩即花厅。研北书屋在花厅之左,内省轩在内署后。研北书屋之左有妈祖厅,奉祀天上圣母。光绪元年,台防同知改为卑南同知,移驻卑南,台湾镇军暂借为行台(因抚军驻镇署,故镇宪借寓于此)。后镇宪回驻本辕,分府署仍旧空虚。光绪十四年,详准改为按司狱衙门。监狱在其左焉。

俸薪年给银八十两,养廉年给银五百两(凤山县解二百两,诸罗县解三百两,录府县志)。又,以大小船只出口领牌费为津贴办公之用。

额设左典吏一人、右典吏一人,兵房、工房、礼房、承发房,另外又有配运总科、理番总科,每房、科首书一人,供应公事,帮书则多少不等。又有膏伙房,办理海东膏伙事件。

配运总科,经承配运台湾仓榖,供福建内地兵食。配多、配少,以船之梁头为定。自一百八十石起,至三十石止。凡大小船只出口,均有规费,名曰「领牌费」,由其鸠收转缴分宪,并协同分宪丁差、武口汛弁查验进出口有无私载违禁货物。此科书办,随任更换,不专一人,由新任者批准何人顶充。要充当配运首书,须先缴典规二、三千元。因领费配运首书,应得四分之一为办公诸用,有盈余故也。按姚石甫筹议商运台谷,云闽省内地,水陆官兵五十三营,与驻防旗兵不下十万,归征粮米,惟延平、建宁、邵武、汀州、兴化五府产米之区给兵外,尚有余米以济他府。福州、福宁、泉州、漳州四府,兵多米少,协济犹不足,则半给折色,督标金厦、漳镇、铜山、云霄、龙岩、南澳诸营,有全折者。雍正间,先后题请半支本色,于台湾额征供粟内拨运。又增给戍台兵眷米,亦以台榖运给。于是,台湾岁运内地兵眷米谷八万五千二百九十七石,有闰之年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五石。乾隆十一年,巡抚周学健奏定分配商船运赴各仓,此商运台榖所由来也。商船之大者,载货六、七千石,小者载货二、三千石。定制梁头宽二丈以上者,配官榖百八十石;一丈六尺以上者,配一百三十石。每石给运脚银六分六厘。嘉庆十四年,总督方维甸以台榖积滞,奏开八里坌口(八里坌台北港口),与鹿耳门、鹿港一律配运。凡渡海渔船梁头宽五尺以上至一丈二尺者,皆令配榖三十石至八十余石。然奸商诡谲,往往减报梁头,巧为规避,官榖积滞如故。后有欲除其弊以恤商,议罢商人配榖,请官船海运,以语台湾县姚莹(石甫其字也)。莹上条陈以阻之。总督赵文恪深以为然。继而台湾各官会议,亦皆谓商运不可罢。时,福建巡抚孙尔准,以改折抵饷之说,密访于台湾府方传穟。传穟详覆,亦以为不可。孙公纳之。文恪与传穟书曰:此阅陈议所见正同。事关国制不可不尽言也。然已违众议,不罢商运(以上录「东槎纪略」)。究之台地配榖,仅有其名,私皆易银置货,其返也亦折色交仓,不可,然后买榖以应。官吏挟持为利,久之遂成陋规(赵慎轸赐谥文恪)。

理番总科经承所管放新搭屯政及近山一带设置通事、土官、隘丁事务,凡遇新官到任,通事土官必缴旧戳,换给新戳,屯兵腰牌亦归办给,一切抚垦事宜、屯番互控案件,概归经承。

礼房经承一切祭祀事务。竹溪寺禀充往持僧亦归送稿,每月配运科贴费金三元。又各房书办顶充革故,均由注册。兵房经承配运军械及戍台班满兵丁分起送回内地、故兵骨骸暨解省命盗各获船只遭风救护、一切海防应办事件,凡各班役顶充革故,均由登注卯册。

工房经承开通河港、道路,商民、渔户修造船只以及地震回禄化番互控、房屋地基事务。

承发房经承收发一切公事、登记号簿、化番控争户婚、田土事务。

膏伙房经承征收海东书院产业生息银元以便逐月海东监院请领膏伙及山长束修、监院薪水等费,就额设步快、皂隶禀派两名,为膏伙差。

额设门子二名、步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共一十七名,每名年给工食银六两。又匀给银二钱,共给银一百五两四钱。又,嘉义县原解皂隶一十二名工食银七十四两四钱,乾隆十年改归台邑就近解给,年共给役食银一百七十九两八钱(录台湾县志)。

卷十四"台湾府学(原缺题)"

台湾府学教授秩正七品(光绪十四年改为台南府学)。

台湾府学训导秩从八品(光绪十四年缺裁)。

职任教导本学廪、膳、增广、附学文生员、附学武生员,敦品立行,肄业经书;每月课诗文一次,由公捐学田项下收入租息,分别奖赏,以示鼓励。凡岁、科学政按临,例将本学文武生员申送考试,录取等第,发学存案(武生惟岁试而已)。列一等者,逢本学廪、增出缺,由其备文申请;学政批准顶补。若廪生出缺,其一等生均已补完,列二等之附生不准顶补,须就增生中取在二等名次最高者申详顶补,名曰「起增补」。

又本学生员丁忧、事故降革、开复,均由注册详报,应革、应复者,亦得备文申请。每逢岁试之年,例举本学优生一、二人,申详学政恣部注册。逢乡试之年,本学文武生员,亦由送考。又,十二年考拔贡生一次,府学例应拔取二人,亦由造册申送学政,选拔送省会考。又,每年本学贡于太学一人,以廪生食饩年深者充之;名曰「岁贡」。如遇恩赦之年,则多贡一人,名曰「恩贡」。至台湾各学优行廪生,前有赴省与考优贡者,近则无之。凡学田及圣庙香灯田,均归管理,廪生俸金由其支领,学中大成殿、崇圣祠、朱子祠及各宦、乡贤、节孝等祠,春秋致祭,亦归总办。虽设有乐局(董事轮办祭品,董事概由学官主任),有时教授、训导兼委办海东、崇文监院事务。又,本学之佾生、讲生、礼生,须由给照。凡佾生要考秀才者,由本学径送学政,不必应府、县两试。府属街境里堡耆老举为乡饮宾、顶戴荣身者,概由给照。凡府试、院试,学政、府宪或派令监场、盖戮、收卷。本学生员,要考古学者,亦由备卷送册。谒见上司各大宪,均长揖不拜。

衙署在府学之右,南向,前为训导署;现因训导缺裁,改为节孝祠。后为教授署,两进,前庭厢房三间,名曰「裨勿轩」。

俸薪,教授年给银四十五两,训导年给银四十两(查府志云:旧教授、训导同食一俸,乾隆元年定各员照品级与全俸)。又,康熙四十九年,巡道陈璸置学田三处,除完正供外,年实收粟八百四十九石。乾隆三年,定每年拨给台湾县学粟八十石余,府学尚收实粟七百六十九石,均教授、训导分用。又,岁科两试,文武童生入学者,例须填写结册,致送贽仪及随封印油等费,多少不等。岁试之年,闽、粤文武童生取进府学者六十余名,填结礼仪,均有七、八千元;两堂对分,每人应得三、四千元(教授曰正堂,训导曰左堂)。科试之年,闽、粤文童进府学者四十余名,填结礼仪。约五、六千元;每人应得二、三千元。加二之随封,则正、左堂均有份,分与书斗者惟加一。印油费教授有之,训导无此款目也。凡学中进款,以此为大宗。又,遇有廪生缺出,本学生员蒙学政考取本年一等、例应补廪者,亦须填结,致送贽仪。凡新进补廪,贽仪多少,视家资之贫富。又,本学廪生膳银,亦归请领。领出之时,教授、训导两人对分,未尝给发。旧额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岁试取进文武童生各二十名,科试取进文童生二十名。乾隆五年,奏准粤籍文武童生全台取进八名,附入府学。嘉庆十二年,奏准闽籍岁、科取进童生各加一名。又奏准粤籍加设廪生八名、增生八名,仍附于府学。咸丰六年,奏准闽籍岁、科取进文童各加九名,粤籍各加一名。于是,府学闽籍廪生、增生各三十名,新进文生科、岁两试亦各九名。至岁试武童生之取进者,闽籍仍旧二十名,粤籍仍旧八名焉。光绪八年,添设台北府学。台湾府学闽籍额进三十名,拨去三名,剩二十七名。粤籍额进九名,拨去二名,剩七名。廪、增亦一例抽拨减少焉。光绪十四年,改旧之台湾府学为台南府学,裁去训导一缺,仅存教授。新设台湾府学,于彰化地方,由台南府学拨去闽籍额进七名、粤籍额进二名,计台南府学额进文童生存二十名、粤籍五名;廪、增一例。澎湖岁试,额进文童生二名,武童生一名,科试额进文童生一名照旧附焉。若闽籍武生仍旧二十名,粤籍武生亦改剩五名。凡旧时各进款,均两堂对分,自训导缺裁后,概归教授收用。虽入学、补廪、填结礼仪不能照旧两堂致送,亦须四份之三,方肯许充。

计现额闽籍廪生二十名,与旧志同,每名连闰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零,共给银五十七两八钱六分六厘六毫。膳夫二名,每名工食连闰银六两六钱六分六厘零,共给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零。斋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四钱。门斗三名,一十八两六钱。均归安平县就近支给(参录府县旧志)。又设有书办二名,经承学中一切公务。

卷十五"警察事务"

捕缉官名

安平县、捕厅、巡检、保甲委员、文口委员、皂役、快役、局勇、地保、总理、乡长、总签首、签首、壮丁、更夫、庄耆、中营中军、城守、左军、右军、水师、营勇、汛官、汛兵、武口汛弁。

衙门名称及地方

县衙门(镇北坊)、捕厅衙(镇北坊)、大武垄巡检衙(湾襄街)、中段保甲局(天公坛内)、东段保甲局(大人庙内)、西段保甲局(开仙宫内)、南段保甲局(马兵营)、北段保甲局(县城隍)、城外保甲局(看西街)。

以上文衙门。

中营中军衙(天池底)、城守衙(市仔头)、大武垄汛(噍吧哖庄)、大穆降(本里)、旧社汛(新市庄)、加留湾汛(湾里街)、木陶汛(蕃薯藔)、左军府汛(大西城脚左及四城门)、右军府汛(小西城脚及右四城门)、水师衙(安平)、安平镇汛(安平市仔街)、鹿耳门汛(安平)、大港汛(安平)。

各衙门制度(附考)

县衙门:县令一、刑名幕友各一、门政司事一、堂事司事一、直堂司事一、招房司事一、刑房供承一、皂役六、皂总一、快役六、快总一、总签首八、签首二百、地保八、总理三十八、乡长三十八、民壮四十、禁卒八。如遇地方有事,各街各派壮丁或十名八名、更夫一名、总签及各签率带巡夜,城内外约有四百余人。

捕厅衙:典吏一、门子一、皂隶四、民壮八、马夫一。

巡检衙:巡检一、门子一、皂隶四、民壮八、马夫一。

中段保甲局:委员一、局勇十、跟丁一。

东段保甲局:委员一、局勇十、跟丁一。

西段保甲局:委员一、局勇十、跟丁一。

南段保甲局:委员一、局勇十、跟丁一。

北段保甲局:委员一、局勇十、跟丁一。

城外保甲局:委员一、局勇十、跟丁一。

计六段,局勇归道标营拨用,而粮饷归本营支销。

文口办事所:委员一、司事一、巡丁四。

镇标中营中军营:游击一、守备一、千总一、把总二、外委四、额外八、号令手十二、马步战守兵丁四百六十四人。

城守营(左、右军附):参将一、左军守备一、千总一、把总二、外委三、额外一、右军守备一、千总一、把总三、外委四、号令手四、马步战守兵丁六百四十七人。

水师营:副将一、都司一、千总一、把总一、外委二、水师兵一百九十二人。

帅船二只、小龙艚七只,出哨巡海;今改用轮船。

大武垄汛:千总一、汛兵四十四。

大穆降汛:外委一、汛兵二十八。

旧社汛:外委一、汛兵二十四。

加留湾汛:千总一、汛兵二十八。

本冈汛:千总一、汛兵四十四。

左军府汛:把总一、汛兵四十。

右军府汛:把总一、汛兵四十。

安平镇汛:千总一、汛兵四十。

鹿耳门汛:都司一、汛兵四十。

大港汛:把总一、汛兵四十。

武口事务所:归汛防管,任稽查匪船事件。

陆军捕缉总任人员:安平县、中营中军、城守官。

陆军捕缉分任人员:捕厅官、巡检官、保甲委员、左军官、右军官、汛防官。

水师捕缉人员:主任安平水师官、分任安平汛防官。

稽查出入船只人员:文口委员、武口委员。

捕缉出勤员(俗曰任差遣之责):皂役、快役、局勇、汛兵、营兵。

捕缉稽查禀报员役(有勤办之责):总签省、签首、总理、地保、乡长、庄耆、更夫。

捕缉协办人役:街境壮丁、庄堡壮丁。

捕缉办法

窃盗案,归县令派快役协地保查拏。

明火劫戮案,由民人及地保禀报归县令派役、城守营派兵会同严拿。城厢以外之庄堡,如遇攻劫案,归该地方汛防弁兵协总理、乡长查拏。

竖旗谋反案,由该处总理、乡长禀报,归县令及城守禀明镇道移营文武会拏,一面详请督抚奏办(文有承办、接办之分,武有专汛、兼辖、统辖之分)。

冬防案,设保甲巡查,逐夜盘诘奸宄,途遇贼匪,严拏送县。如遇攻劫等盗,立即会同县令及城守追拏。逢冬之时,盗贼甚多,所以街市民人设有联境规例、庄堡民人设有联庄规约,途置栅门,夜深销闭,公设巡丁守更;如遇抢案,鸣锣警众,市街壮丁协同官府捉拿、庄堡壮丁协同汛弁兵丁协拿。

六段保甲警备

城市内外分六段,保甲巡夜查拏盗贼,由道标勇营拨出营勇六十名,分派各局差遣,保甲委员统率分带,每值防冬时,九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日止,计四个月,当差每夜二更后起天亮止,互相循环稽查。

委员各一人,月金各二十圆(由县署支给)。

局勇各十人,月金各五圆(由道标本营支给)。

局勇点心费每人每夜四十文(由盐局支给)。

纸札油火费每月十二圆(由县署防冬生息项下支销)。

各段总签首及市街各签首壮丁警备

每年逢冬防时,县令札谕各段总签首以防冬事,每段给防冬费十二圆,为联约各街、各签首宴会例费。各街、各签会同各街各户市民商议捐出壮丁每街或十名、八名,集齐轮流,在本段内稽查(壮丁夜费每名每夜一百文),由铺户自给。另雇更夫,在街夜守,击柝相闻,以巡手(?)盗。每月每名三圆,逐户摊给,实为守望相助之意(刀鎗棍,由民自买;铳器弹子,由官衙给)。

庄堡壮丁警备

庄堡每逢冬防,庄耆、富户齐到公庙会议,重申联庄条约,派出壮丁或百名或数十名,以备护救拏匪之用。铳械弹子,由官给领,或自置俱可。凡有盗匪攻劫,各庄鸣锣警报,互相捕缉。如有不出围拏者,被人查知,庄耆公同议罚。

路站警备

冬防时届,近城南、北、中三路,归城守营派兵顾路,或十名、八名,五里设一站,以防截途抢劫。近庄堡之公路,归庄耆分派壮丁出庄顾守,循途相接,以防贼匪劫害途人等事。

文口警备法

文口系归县令派员稽查。凡内地商船于安平港入口,由文口报明县署,请验牌照。出口之时,换照纳金,方得出港(满载船,船上挂红旗为号)。巡丁到船丈量担位,报明合符,然后委员照担位收金,给发县照(每百担位收金五圆三分八厘)。年计收五千余圆。如有船只未经换照纳金私自出港者,系是私漏抗违,一经查出,该船及货物一概充公。

委员一人月金十圆,司事一人月金四圆,巡丁四人月金各四圆,纸札、油火费金十二圆。

武口警备法

武口归水师营派弁及兵查验舟只出入,严拏贼船混入及犯法私漏等情;果系民船,征收费金。每只船应征收验费二圆,计收二千余圆,归汛弁汇缴武营。如有民船出入港口不请验者,一经查出,该民船与私漏同罪。

汛官一人、汛兵四人、稿司一人,月金归水师营支销。

捕缉经费安平县月金十三圆由俸廉支销捕厅同同上皂役同由赏格金支销快役同同上总签首同同上签首同同上庄耆同同上总理同同上乡长同同上地保同同上

中营中军同由本营支销城守同同上左军同同上右军同同上水师同同上汛官同同上营勇同同上汛兵同同上武口委员同同上巡兵同同上文口委员每人十圆,年百二十圆由县署支给司事每人四圆,年四十八圆同上巡丁四人每月十六圆,年百九十二圆同上文口事务所费每月十二圆;年百四十四圆

冬防入款七百圆光绪十八年,台南府唐赞衮、安平县俞鸿,同请巡怃批准,由府抄封款内以五千圆生息接济。

冬防出款保甲委员六人百二十圆,四个月计四百八十圆由县署支给保甲局费六所七十二圆,四个月计二百八十八圆同上保甲局勇六十人无每月粮饷由道标营支领局勇点心六十人七十二圆,四个月计二百八十八圆每夜每人四十文,由盐局支领市街联境费四个月九十二圆由县署给发庄保联庄费无由民人自理市街庄保壮丁费约四千三百人,每名三圆,计四万四千圆由民人自理更夫约二百人,每名三圆,计二千四百圆由民人自理

卷十六"通商局(原缺题)"

通商局开创年纪

道光末年,清廷始行外国通商之例。同治九年,台南道台衙门设通商总局,安平、旗后、基隆、沪尾各设分局。光绪十三年,又于藩司衙增设一通商总局,归藩司主政;台南归道台主政。而基隆、沪尾归藩司管,安平、旗后归台南道管;概归台湾巡抚总管。

局中役员

提调官二、委员四、翻译官二、稿案书二、清书二、局勇四、分局委四、分局勇八。

役员薪水

提调贴夫价月四十两,分局委员四十两,翻译官四十两,稿书十二圆,清书八圆,局勇每人四圆,差遣委员三十圆,纸笔茶炭十圆。

局中办理事务

一、疆外交涉事宜。

一、外国租界事宜。

一、洋行通商事宜。

一、保护外国人游历及文书事件。

一、教堂交涉事宜。

一、照会往来文函事件。

一、各国领事拜会事宜。

一、中外民人互讼事件。

卷十七"调查四番社一切俗尚情形详底"

四社番称指

一、四社番,即现在之平埔番。何曰平埔番?因当时四社地属平埔,近处村庄土民则将该归化生番指称为平埔番。此平埔番之说,职是故耳。

四社番沿革

一、四社番沿革,据称有台湾即有此番。考其世系,有指是金人为元兵所迫漂洋至此,与土番妇结缡传育而来;有指是明末时荷兰占据台湾所带来台之兵卒分住内山各处,及郑成功得台岛、驱荷兰,凡居近内山之兵卒未能偕回本国流落内山,与土番妇生育相传而来,因被成功驱迫,徙匿高山,同生番居处;至清朝得地后,始出归化者。究之,此二说未知孰是?

四社番化熟缘由

一、四社番化熟,系乾隆五十一年;当时原居于顶四社,与生番为伍。因是年台地林爽文作乱,清政府广招内山生番出与御侮攻贼有功,蒙闽浙总督福康安奏明皇帝,着其送引见。其时有大武垄里、萧里社民人张三爷(称三爷者,因忘其名也),是该处绅富,与近山各社生番素有往来,为所信服,出为向导,引率四社酋长十人,乘舟至福州总督府谒见。福中堂饬派营弁护送晋京引见。蒙皇帝嘉奖其功,恩赐龙袍十领,旨令归化薙发。回台后,逐相率其顶四社居住之番,一尽出山,薙发化熟,集居于四社山杉林各庄。然山杉林一带之地,本亦土番所居,未肯归顺;至顶四社生番尽出就抚,与之易地居处,因名之曰四社番。彼原住此四社之土番,则概迁至顶四社,迄今尚末归化。此即四社番化熟缘由。查其清皇帝所赐龙袍有无遗迹,据云前数年间甲仙埔番民林参之子孙林照、林猫家中,尚有一领,闻今亦已毁坏无遗。其余早经毁灭。

四社番风俗人情

一、四社番风俗,原与生番无殊;不知年月,无有姓氏。至清乾隆间招抚归化,其时政府委用官员系潘、金、刘三姓之官,入山招抚,凡在其时就抚之各社生番出山化熟者,如是潘官所招,一概随同姓潘;金官所抚,一尽姓金;刘官所抚,一尽姓刘。此生番当时化熟之初,只有潘、金、刘之姓而已。当未就抚之际,所有习俗,类若生番,不过自别亲疏,互相嫁娶。迨归化后,彼此各有姓氏,理应不能再混嫁娶,宜分同姓不婚,何彼四社番,竟有同姓结婚之处?因被之姓系从招抚人之姓以为姓,并非原本之姓,是以徒别是否亲派血脉,如系亲派血脉相延,则无婚娶。其系疏远非亲,一味互相婚配,不以同姓不婚规避。然从中更有一说:在四社番化熟之初,台之闽、粤民人少与交接,更无与之联婚,所以番族之中,惟有自相择配。迨后年久月深,有闽人到社为番妇赘婿者,亦有番民娶闽、粤各女为妻者,彼此婚配生传,不分气类。凡属闽、粤男女各有姓氏,生传嗣续,自从父母之姓。由此以来,故现在四社蓄各庄无姓不有。考其实在,若是番族脉络,只潘、金、刘三姓为正派;外此别姓之番,概非四社番之血脉,均闽、粤人入籍变番者。此则四社番之俗尚情形也。不独四社番习俗如此,即别社熟番亦何莫不然?

四社番男女衣服

一、四社番衣服,当未化熟之时,一切与生番无异。迨化熟后,凡属番民所穿之衣,与台之闽人一律。惟缝作裁剪,多是仿照粤人体式;而何不仿闽人,反照粤人?因彼处居之地,辄近粤庄者多,所以从俗,多类粤人也。番妇则别有一样妆饰耳。既不梳髻,亦不结办,将发掠光,挽缠头上,押以牛角小梳一枝于头后发际之左。平常在家则用乌布巾包发缠头,不插簪珥,不挂耳钩。如是出外宴饮,则用银炼为发瓣,每条重须五、六两,缠于头前,左右各插银簪一枝,并佩挂耳钩一对(所挂耳钓与粤妇一律)。所穿衣服,犹同粤妇。闲时,衣服极形短窄,只遮胸前两乳而已。又另用蓝布一幅,方围约长三尺余,四围则用纱线挑绣不断纹之花,布角缝带两条,佩于身上左肩膀,名曰「被仔围」,盖用以遮蔽腹背之处。毋论老少番妇及未嫁闺女,莫不皆然。其所最重者,银手镯、玉戒指。有钱之家,番妇所挂手镯,每个有重至三十两左右者。其戒指辄系马鞍式白玉所制,更银制耳扒、齿托,或五样、或三样不等。每一串连炼,长约二尺余,挂于胸前。番妇本跣足,所穿之鞋,均男人之鞋,亦有一、二用粤妇之鞋。俗尚重嚼槟榔,染黑其齿,男女同然。此则四社番男女之衣服、首饰情形耳。至于别社熟番,男人大略类似,女人则不从同。

四社番婚姻

一、四社番婚姻、往来之礼及情形,与闽人一律。惟有同姓结缡、长少婚配(何曰长少婚配?比如父之姊妹嫁与子为妻者是也),此乃分其亲疏,不似闽人,即至疏亦不能紊乱。其详情已录于风俗人情中,兹不赘冗。其于宴饮请客,最重在于猪、牛、酒之物,其余对象多少不拘,诸凡随便。

四社番丧祭

一、四社番丧祭,一切礼节,犹若闽人。其挂孝一事,男人与闽人无殊;番妇则不同。闽妇只用黄绿两色之布捆于头布上面。惟有「问向」一俗。何曰「问向」?当人死将收殓之时,必请番妇为尫姨(即女巫者)到家,就死人尸前祝告,请其投身详说因何致死缘由,是否寿数当终,抑系误药枉死,或是被人毒害;而死者之魂,每能详说细告亲人。究其有无实事,则不可知。奈俗例如斯,莫不如此;即自己家有尫姨,亦须他人尫姨来问。徒此一事,番俗所有,其余丧祭殓葬及延僧功果,均同闽人。

四社番作向

一、四社番有「作向」,最为征验之要。究不惟四社番有作,凡属熟番、生番,莫不皆然。考其俗例,每年定旧历三月十五日禁向,至九月十五日开向。当于开向、禁向先期,各社、各庄均须设一向地公界,建筑竹屋一开,屋上盖以茅草,前后倒水,中作一脊,脊之左右角各用土作假鸟三只,鸟身糊以竹模,鸟口衔以稻草(查其名曰「阿唵」,竹模名曰「而伶」,稻草名曰「摊因」),插于其间。屋之左右两傍,则以刀、鎗、牌、铳四件,每件各数枝,排列该处。盖取其作向告神祈福、饮酒、歌舞、射猎之义也。屋内四傍,各用大竹节为椅,竖定其间,屋前则开一正门,屋中脊下则竖大竹一根,竹头插入地中,竹尾接于屋脊。此大竹前,又用小竹节一枝,约长四尺左右;将朝上一尺许,用刀劈开数十丝,摊起张大,另用篾皮一束扎于该竹刀未劈之处,恐其裂开。其已劈开张之处,犹若竹筐,则用泥安放其内,便插香烛。置于大竹之前,插入地中,与正门相对,各之曰「向神座」。座前则另安置大石一块,以为神棹。棹上排列槟榔、烧酒,朔望之日更换一次。此公界作好后,不论禁向、开向,先一日各番民当相率入山打猎,或鹿、或獐、或山猪,随便打杀一只,赍至公界,将皮肉一尽剖切,只留其头,尚要去其皮肉,将骨缚于向神座后大竹根之上。总看是日入山铳猎,得有几兽,所有头骨,均要取缚(?)其中,以行作向之礼。至向日,各番民家家户户,男女老少,均须至公界说向,每家必须备办槟榔、■〈米卖〉酒挑往公界之中供养(何曰「■〈米卖〉」?系用白米或禾米和豆炊之,其名曰「」),互相歌舞番戏,演唱向曲,欣欢畅乐。迨舞唱将毕事,则将各人挑供养酒■〈米卖〉群取饮食,有余者挑回。此乃番社作向之情形。当时毋论开向、禁向,先期必杀一人,取头刮骨祀神。嗣因清廷知情,传谕严禁,准其猎兽,不许杀人。此后迄今,惟生番尚有杀人,而熟番概猎兽而已。其俗例禁向后,男女各要专心农事,不能射猎、歌舞,亦不能婚嫁;可以定亲。倘有背违,则其家所有种作产物,一概失收无望。至开向后,任从射猎、歌舞,婚嫁不妨。更于告作公向之外,各番民家,尚有应作私向。因其家有妇女为尫姨,于作向时必须敬祀其祖神李老祖君,乞宝护法。其乞宝之例,比如甲家有番妇为尫姨者,例应供祀其祖神李老祖君三年;每年两次,每次当宰猪一只,名之曰「尫姨猪」。于作向之期,该尫姨当就其家中堂上左畔设立竹竿三枝或五枝,要连竹叶者,坚置该处。竹前则要备磁■〈石并〉或磁礶一个,乘水其中,以供奉并槟榔、烧酒、■〈米麻〉■〈米时〉等物(何曰■〈米麻〉■〈米时〉?用朮米炊好,以麻少许拌之)及宰猪一只,不要皮肉,只取其头骨,缚于竹竿之上。其为尫姨之番婆,则取小竹椅一张,坐于竹前,念咒乞宝行法,约有一时之久。突有一宝在于竹上旋舞而来,尫姨眼见,急取碗一个,乘水半碗,跪往接之。该宝自能飞入水中(其宝维何?是一个螺壳钱。中有一孔,色白而物圆者是也)。尫姨随于碗内取出,用红绳串好,佩在手之左腕手脉之前,以为护法之用。碗中之水,则转乘于磁■〈石并〉或磁礶之中,每月朔望之日洗换一次。此乃番妇之尫姨者,于俗例作向时,有此乞宝一事也。查据各称:此事大有征验。比如甲家之妇为尫姨,例应行三年乞宝之事;倘因家贫无力,无可买猪供养,而年限未满,不能随俗从事,有烦此尫姨祷祀之家,理宜出为设法。若不出为设法供乞,李老祖君随行谴责,应为尫姨所乞之宝,凭空飞至乙家寻人,毋论男女老幼,运限低者,随遭谴责。此螺壳竟然飞刺其人身中,钻入肉内,被刺之人,痛苦难胜,则速请尫姨出与禳解,就要代该尫姨酬谢限(?)猪,照作向例,备办供敬。彼为尫姨者,则向李老祖君前祷告,一面用口含水就于受谴之人身中肉上痛处,唅出螺壳。初出肉时,犹同软棉一般,见风即行坚硬。其所唅出之螺壳,尫姨则取佩之手腕。更有番社之人,欲害人者,只要与尫姨相商,取其所供磁■〈石并〉之水暗洒其人身中,立即法行病至。知者则就请该尫姨收祷,不知者被害无穷。凡夫被向弄害之人,为尫姨者均知。观看其人头上、面上、手上,另有一种筋纹现出,尚要审别行法之尫姨法力浅深。法深者行之,法浅者不能禳解。惟禳解或请祀,概不须香花、蜡烛、银纸,最要者烧酒、槟榔及■〈米麻〉■〈米时〉,必不可缺。此乃四社番中公向、私向之情形,而在别社之熟番,虽作向从同,其俗例则别有一说。

四社番宾客酬酢

一、四社番宾客酬酢,重用牛、鹿、猪、圭(?)、烧酒,杀煮款待。其近于内山山麓一带番民家中,均矮椅、矮棹,类席地坐饮之义。其有用平常椅棹与闽人相同者,则是富足之家,始有置办耳。

四社番与生番交通贸易

一、四社番向生番交通贸易,无时不有。生番输出之货,无乃鹿筋、鹿皮、鹿葺、鹿鞭(即鹿之阳物也)、鹿肚石、鹿肚草及出兽山猪、熊皮、生番布答加纹、硬桃叶席子、筐篮等件,则与四社番输入布疋、铁器、糖、酒、食盐、猪等件,彼此互换交通,不用银钱买卖。交易场,辄在近于山麓之地。当时必须用通事人通达言语交接,迩来生番知闽人言语者多,可以不用通事自相交易也。

四社番教育宗教

一、四社番宗教系宗圣教,相传教育在于四书五经。而四社番本蒙清廷准与闽人互相考试,无进秀才,有取佾生。四社中应额每科、岁考定取一名佾生,无如四社番中少有读书之人;即有读书者,无乃识学粗略文字,故自有四社番迄今,不能得取佾生。其应有之额,辄被别处番童所取耳。

四社番各庄住处人民

一、四社番管理各庄住处之人,均系番族。间有闽人杂处其内者,非自入番籍,即为番妇所赘耳。

四社番各庄所有殖产

一、四社番各庄田园所种之榖,计有九种。曰埔占、六月早、白壳、乌壳、三杯仔、鹅蛋术、棉花术、白壳朮、圆粒术。杂粮则地瓜、花生、芋、白花荳、红花荳、秋荳、乌珠荳、白珠荳。山上之殖产则姜黄、麻、苎、藤、焿(系树木所烧者)。树木则楠枋、乌心石、圭柔、九芎、茄苳、樟木、油樟、狗骨仔等类。草则茅草、菅蓁、稻草而已。此则四社中所有之殖产一切也。

四社番管理庄村

一、四社番所辖之庄大小共四十庄,所有庄名,详列于下。山杉林、粪箕湖、杉林角、新厝仔、枋藔、中庄仔、十张犁、八张犁、匏仔藔、甲仙埔、姜黄埔、阿里关、四社营、顶公馆、下公馆、大坵园、蜈蜞潭、茄苳湖、木主仔、红毛山、白水际、平林溪东、竹仔坑、坑内庄、桃仔园、柚仔脚、田仔顶、新庄、际丁藔、旧匠藔、老浓庄、冢仔埔、狮额头、大苦苓、六篙里、旧庄、狗藔、中庄仔、尾庄仔、土笼湾。

四社番界址

一、四社番一归于内攸庄所管,其四至界址:东至东浓底加俚山为界,西至火烧藔李四公为界,南至南濠仔沟、竹仔坑口、茄苳坑仔、茄苳仑为界,北至大武垄、加拔、骆驼山馆为界。

四社番里程测量定数

一、四社番以山杉林为始,由山杉林迤东至西至粪箕湖三里,粪箕湖至新厝仔三里,新厝仔至枋藔三里,枋藔至六篙里十一里,六篙里至狮额头五里,狮额头至老浓庄十五里;是东至西共四十里。又山杉林迤北至南,至白水际三里,白水际至红毛山二里,红毛山至木主仔二里,木主仔至茄苳湖二里,茄苳湖至蜈蜞潭四里;此一条北至南一十三里。又一条自山杉林至白水际三里,白水际至八张犁五里,八张犁至匏仔藔三里,匏仔藔至甲仙埔五里,甲仙埔至姜黄埔三里,姜黄埔至阿里关三里;此一条北至南计二十二里。此即四社番所管地方来往各庄之里程也。

四社番红毛山证说

一、四社番有一庄,名曰红毛山庄。现在并无红毛人住居其地,亦无红毛人留存古迹。惟近庄有座红毛山。询诸乡耆,据称是土人俗呼称指,因该山上所发草木均是枯红者多,兼复稀少,庄民以之比为红毛人头发;将该山指称为红毛山。山高有十余丈,山上峰尖。近地有一山坑,深而无底,坑口约圆径三、四尺;在坑上俯视,坑中不知深有若干丈,用石投入水面,无从听其着落。坑内时闻风声淅淅,余无别之事实。详问各番民,究竟是天生自然,抑系何人所开凿?称覆之言,多指是天生自然之坑。只有一、二人指说:当二百年前,有红毛人来居山麓,就此山上开凿此坑,坑中殊形深曲,不能详其通于何处。于数十年前,时闻清廷有雇用生番下探实迹,只至半坑,其冷气、风气难当,无敢再入深处。迄今年久,并无他人复至其间。究未知二说之情形孰是?

四社番受生番抄掠杀伤情形

一、社番所居之地,原生番所处之穴。因四社番归化清廷,乃与生番易地而居,理应递年纳其地租,名之曰「安抚番租」。间有不肯照纳者,则生番辄出抄掠杀伤之。其在甲仙埔、阿里关、老浓等处近山之庄,尤形厉害。至于四社番应纳番租,每于五谷收成,不论丰歉,均要照纳;若不然,则生番杀掠殆甚。此节原委,当四社番归诚,皇帝恩待甚厚,旨饬自行垦作,不收赋税;尚有就于四社番中抽选为屯丁、隘丁者,各有田园赐与垦作,不完供租。所以从前四社番所纳之租,有屯租、隘租、番租之款。迨光绪十四年,台巡抚刘铭传奏请清丈全台田亩,连屯田、隘田及番田一律并丈报科,照纳供赋。其「安抚」一节,另行派员办理,别筹经费支收。凡四社番所住地方,已被政府丈量者,则生番知其有完正供,无敢生端杀掠;如甲仙埔、阿里关、老浓三处,内有未为政府丈量之田园及山地,仍是彼生番所有,仍要完纳「安抚」之租。间有四社番取巧不纳者,生番即行出山杀掠之。其纳「安抚番租」之法,见物则抽,亦有定例,由抽收之人存积备买布疋、盐酒等件入山抚纳。其抽收之例,大概每千觔抽五十觔之谱;名曰「零五抽收」。届时,当各照章交纳安抚头人。如不纳,则生番生事,与头人无涉;有照纳,则头人当出设法。此四社番受生番抄掠杀伤之情形,职是故耳。然所称曰「头人」者,乃四社番之社长,如陈茂全前所责任者是也。

四社番中有社总、通事、土官、土目、头人(即庄耆)各区别

一、四社番乃归化生番,不处高山,移居四社。闽人就以所居之地以名,称之曰「四社番」。其实,亦化番一类。当时,此等化番均属康熙末年时归化,安置各番社住处。其所处之地称为「屯番社」(何称为「屯番社」?因彼尽属化番,与民人有别,当以地屯置之,犹若现在所屯之类。故其地指称「屯番地」,其人指称「屯番」);台南北计十二屯。台南所辖安、加、凤三邑,计六屯。曰:东、萧、柴、放、新、搭。其东、萧、柴三屯,归于嘉义界。另有内攸四社,不在六屯之内;即现在之四社番也。当时,各屯、各社,只设有通事、头人,无设土官、土目。嗣至乾隆年间林爽文之乱,皇帝命平台大将军福康安到台剿平。是役各屯番、各社番均有负弩前躯、随军征战奏凯;经福侯加其勇往,前敌有功,奏请朝廷用以屯兵,并奏将所有屯番居处之所、有空旷埔地,准以自耕、自给,以资粮食。台南六屯,计设屯兵二千名。东、萧、柴三屯一千名;放、新、搭三屯一千名。用千总一员以统辖,犹统领之义;用把总二名分辖,每名计辖三屯,犹帮统之义;又每屯用外委一名专管,犹营官之义。而各屯复另设土官,犹哨官之义;兼设土目,犹什长之义。而四社番无设外委专管,则设社总一人、土官四人、通事四名、土目不计人数。其四社,统称之曰:内攸四社。其实是芒仔芒社、加拔社、大武垄社、头社之分别由(?)。社总,系由四社番民及通事、土官公选有材能公正之人以充其任;通事,则由社总及土官、土目暨各社、各庄耆老番民选举堪专其任之人,禀官批准充当;土官乃约束屯兵之官,在各屯则由外委禀官补拔,在四社则由通事、社总禀官补授;土目由土官自行选补,以专其责。此定章也。因土目可升土官,土官可升外委,外委升把总,把总升千总。当时台湾未设行省,未更经制,台南府有设海防理番同知,屯政归其掌管。凡有补革屯官及通事等事,由其经理。惟考拔各官,仍归镇、道。总之,分府处以经批准明白送由镇、道考验,无乃虚应故事、敷衍公事便套。欲补千总一名,分府衙门中上下开费须三百金;把总一名须四百余金;外委一名须八、九百金。因外委义同陆营守备,有兵马、钱粮之责,故开费如此之多;千、把总则徒有俸饷可领而已,故开费减于外委。当时通事,必能知番语及熟悉番社情形,并知详官场礼节者,始可选充其任,不若近来番社均属闽人语言,则随便之人可以充当。欲充此缺者,于府衙门开费每名至少百余金,亦有开销至二、三百金者。土官补充一缺,于各屯则须向外委设法;外委处每补一名至少数十金,多则一、二百金,分府衙门开费大抵与补通事情形相同。四社番中举充土官,责在通事、社总两处,均要开费,却不甚多,不若各屯外委保充之例。凡充通事、土官者,有番丁银一款出息。当时此款应由通、土征收缴官(系缴知县衙门),该通、土不过其(?)多取征收银额。因当时乾隆间有定征番丁一项,后此不准加增,永久作为定案;而县衙门当奉谕旨遵办,奈各通事尚要照例征收,所以有盈余可得。迨光绪初年,福建巡抚丁日昌莅台察政,奏裁一切杂饷,番丁银并裁在内,不再征收。各通事则依旧葫芦,作为己有,以肥私橐。此番丁银之外,为土官尚有兵饷盈余,通事者另有外款出息。若调理社中公事,取送酬金,各有应份。公田园可以耕作收租,不必纳课者,在其时大社通事一年中可有数百金可得,即土官亦何莫不然。迨至光绪间,台湾改设行省,经巡抚刘铭传于光绪十四年奏请清丈,将全台赋法改为「一条鞭」征收;连屯番、屯兵田园并丈在内,征纳供赋。此项屯兵、屯官口粮一尽裁撤乌有,则屯兵官无可出息,咄咄嗟呼。此时海防分府亦已改为台东直隶州,台南屯政归于镇台经理,所有屯官兵俸饷一概无发。后经众屯官兵再三禀请镇台准咨巡抚刘铭传设法,始蒙批准:『就于盐余项下先行提拨四成支给,所余未发六成俸饷,另行核议』等情。从此之后,凡各社、各屯通事、土官、土目,均无人要出充补;固无出息所得故也。则四社番中之通事、土官,亦从此罢止充补。惟独社总尚存,由陈茂全经理,亦不名为社总,指称之曰「头人」;仍照常援例抽收「安抚」经费,大有盈余。直至日本「领土」、陈茂全身故后,始无人管理其事,徒旷其缺。惟抽收「安抚」经费,为头人者有二、三百金出息。其余各庄庄耆,则由各社番民自相推举,所办之事无乃庄中小可事故,若户婚田土口角,先由庄耆出与和解不成,再请通事或社总料理断论。如是,屯兵名目则由土官、通事经理,社总不预闻其事乎。此一节之论,即四社番中通事、土官、土目、头人之区别情形也。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