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杂记

     著书立意乃赠花于人之举,然万卷书亦由人力而为,非尽善尽美处还盼见谅 !

                     —— 华辀远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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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八"安平县应得办公经费及衙门各款项(原缺题)"

安平县应得办公经费及衙门各款项列左。

俸薪银四十五两(实缺全支,署事半支)。

养廉银一千两。

津贴银八千两(就安平文口船费收抵四千两,由公款项下再给四千两,合八千两)。

地租厘头余平约共银二千九百元,平一千七百六十八两。

官庄厘头约共银四百元,平二百七十二两。

税契约共一千八百元,平一千二百三十四两。

献佃收贌价银四百元,平二百七十二两。

当铺到任礼三百元,平二百零四两。

三郊到任礼四百元,平二百七十二两。

廍饷厘头约银二百元,平一百三十六两。

塭饷厘头约银四十元,平二十七两二钱。

当饷厘头约银三十元,平二十两零四钱。

炉饷厘头约银五元,平三两四钱。

户粮税总科到任典规银二千元,平一千三百六十两,近来无定。

以上县官必得办公费及衙门各款项,逐年约共银一万四千六百零四两。

卷十九"安平县应解藩司款项(原缺题)"

安平县应解藩司款项列左。

地租银四万零两。又每两加补水银一钱,共银四千零两。又每两加平余银一钱五分,共银六千零两。此款留为支给各衙门俸廉、役食、廪膳各项之需。奏销之时,按款造册报司作解。

官庄二千一百三十二两七钱零。又每两加补水银二分,共银四十二两六钱零。

税契每年按十万元契价投税,应解司税契银及司单共约银三千五百元,平二千三百八十两。

塭饷约银二百两。又每两加补水银二分,共银四两。

当饷约银六十两。又每两加补水银二分,共银二十两。

炉饷银十两。又每两加补水银二分,共银二钱。

以上,安平县逐年应解藩司共银五万六千余两之谱。另外征收城工租榖年共有九百六十三石七斗零五合二勺,按照时价变卖解府,为修理台南郡城垣之需。合并声明。

卷二十"安平县拨款"

按司道俸薪养廉银。

又门子、库子、轿伞扇夫、铺司、听事、皂隶、健步等役食银。

台南府俸薪养廉银。

又门子、库子、步快、轿伞扇夫、禁卒、皂隶、马快、斗级等役食银。

台南府学俸薪银。

又廪粮、膳夫、斋夫、门斗等工食银。

台南府经历俸薪养廉银。

又门子、皂隶、民壮、马夫等役食银。

安平县俸薪养廉银。

又门子、皂隶、马快、轿伞扇夫、禁卒、斗级、民壮、铺司等役食银。

安平县学俸薪银。

又廪粮、膳夫、斋夫、门斗等工食银。

安平县典史俸薪养廉银。

又门子、皂隶、民壮、马夫等役食银。

大武垄巡检俸薪养廉银。

又皂隶、民壮、弓兵等役食银。

按司狱俸薪养廉银。

又门子、皂隶、民壮、马夫、禁卒等役食银。

台南府县学文庙香灯银。

台南府县学崇圣祠春秋二祭并上中下元厉坛祭品物银。

关帝庙祭品物银。

文昌庙祭品物银。

习仪救护拜贺香烛银。

祈晴祷雨谢神银。

乡饮宾二次席银。

进士花币旗匾银。

新科举人花币旗匾银。

会试举人盘费银。

府、县学岁贡生旗匾银。

囚犯口粮银。

以上额定支领各款,年间就地租项下留存平余银六千两陆续支拨。奏销之时,造册作解。如有余存,如数解司。合并声明。

卷二十一"租税(原缺题)"

一、租税沿革

安平县旧额地租征粟,自康熙二十二年台湾隶清版图后,有司即照郑氏所取之租,改为额课:上则田每甲征粟八石八斗。中则田每甲征粟七石四斗。下则田每甲征粟五石五斗。上则园每甲征粟五石。中则园每甲征粟四石。下则园每甲征粟二石四斗。

续垦田园,自雍正七年起,奉旨照福建同安下沙则例起课:上则田每甲征粟二石七斗四升。中则田每甲征粟二石零八升。下则田每甲征粟一石七斗五升。上则园每甲征粟二石零八升。中则园每甲征粟一石七斗五升。下则园每甲征粟一石七斗一升。

旧垦、续垦合计,每年共征粟五万余石,每石折收民间六钱八分银二元,年计征收银一十余万元。官报销每石报解藩司约平七钱,年共平三万五千两,县官可长余银五万元,计平三万五千两。及至光绪十四年清丈,田园一律按则起课,全年计实征正赋四万八千余两;每两加平余银一钱五分、补水银一钱,统计共银六万两之谱。按八成零征收,每年奏销实收地租银,计有五万两有奇。比未清丈以前折征民间供粟六钱八分银一十万余元、平七万零两,县官报销只有五万零元、平三五千两而已。长余厘头三万数千两之多,均归县官私用。至清丈以奏销五万两有奇,因点滴归公,裁去县官厘头故也。是以上宪议准:安平县每年津贴办公经费银八千两,而现在民间缴纳地租较前减轻。此地租沿革之情形也。

官庄(自郑氏时,由官养佃种榖抽榖、种蔗抽糖。嗣康熙二十二年,台湾隶归清版图后,有司即照郑氏抽法办理。至六十二年,始归民而征其税)

旧额:仁和里等八庄各则官庄田园二百二十九甲七分五厘五毫一丝八忽九微,额征糖、粟等银一千零五十四两六钱零九厘。

又续次凤山、嘉义划归安平县官庄田园额征糖、粟等银二千五百零一两二钱零九厘。

以上年共收官庄银三千五百五十五两八钱一分八厘。

光绪十四年清丈后,仅征官庄银二千一百三十二两七钱四分二厘三毫八丝三忽二微八纤,比从前旧额少三分之一分有奇。因清丈改则,征榖折银,较前减轻。理合登明。

塭饷(系蓄养鱼虾之地)

旧榖:塭饷年征银一十六两五钱。

光绪三年福建巡抚丁日昌奏豁杂饷,此项塭饷在于豁免之列,以后无征。嗣至十四年清丈,议定塭则按甲征饷。因鱼塭多归道辕海埔管收,县中征收无几,逐年征收塭饷多少,同官庄一并造报。理合登明。

炉饷(系设炉铸造农椇、船锭齿各项鉎器)

光绪元年以前,征收吴丰裕等三户,每户征银五两,年计征银一十五两。以后无征。至十九年,征收陈振丰裕一户,年征银五两。二十年分征收陈振丰裕、金兴裕二户,年计征银一十两,比从前少三分之一。理合登明。

蔗车饷

查台湾县志载:蔗车饷征计有四十九张(每张年征饷银五两六钱),年共征饷银二百七十四两四钱。后未知于何年改征,全张年征饷银四两、半张年征饷银二两。至清丈以后,此款蔗车饷并无专款造报,以此,安平县内糖廍约有二百余张,近来少有赴县完纳廍饷。理合登明。

当饷

嘉庆十年,多少无定。十一年,奏销四十五户,每户征银五两,计征银二百二十五两。至光绪十九年,尚有一十五户,计征银七十五两。二十年,倒罢四户、新开一户,尚有十二户,计征银六十两;较之从前,四分仅剩一分有奇。理合登明。

税契

光绪三年以前,契价每百元应缴税契银并外费共有一十三元;郡民苦之。是年,郡绅蔡霞潭嘱托御史奏请每百元契价定缴税契银六元五角,其余外费一概裁除。比之从前,减轻对半。理合登明。

一、征租办法

地租,安平县辖下计有三十八里、堡,所有粮总书带办新丰、归仁南二里、善化里东西二堡、安定里东堡、新化里西堡共二里四堡;尚有三十二里,分各里柜书承办。应各备三联粮串,一联粮户执照、一联缴验、一联存查,送请钤盖县印。如有业户赴柜完纳者,须将应完正赋粮银若干,刷印在三联串内,连同前年旧串(如前年旧串损失,按照征底簿起串亦可)送粮总书查验无讹,由粮总书送请征比委员覆验无异,盖一验讫木戳,发交粮总书转交该柜书,将粮户执照一联截交业户,算清应完银数,并串银四尖(其串银四尖的钱四十文,内分县官账房共十文、督征四文、征比二文、粮总四文、管钱粮家丁二文、用印家丁二文、柜书十六文)。及至晚间,各柜书将本日征粮银若干、应缴串钱若干,开单连同缴验一联串,送交粮总书逐一复核,汇开总单登记征簿,送交督征委员核明盖用图章;如无派督征委员者,送交账房核明盖用图章。每月分作六卯征收,总结征数各一次。按三八卯期,应请县官升堂比差一次。至于将近奏销二、三月之前,如征数未能起色者,应严比该管差,并分出乡柜数处(如大穆降、湾里街、新市、关帝庙数处),由粮总书选派妥书督同各该里柜书,驰往催收;或有请派委员壮勇偕往征催。其噍吧哖、楠梓仙溪东西及内新丰各里离郡窵远,年间早已派令各该柜书驰往各该处设法征收。如收有成数,立即解交粮总书缴送。若至五月十五日,征收之银未至八成零之数,各里柜书及对里差应先备银摊缴;按里分未往多少,分别摊出,掣串抵收。总须至次年六月十五日以前,征有八成有奇,合四万零两之数(每一两加平余银一钱五分、补水银一钱,共二钱五分,不算在内),方可奏销。如过次年六月十五日,征收上年租额不足八成零,该知县即行撤参。其余官庄杂税,征收多少,同奏销一并造报,并无考成。此清丈后征租办法之情形也。

官庄租完法

由各业户备齐应完租银,自行到粮总柜书掣串完纳。如本年之租至次年六月十五日以前近奏销之时,所有未完各户,县中应即票差催完。若始终抗延不完,立即差拘押追,完清放回。

炉饷

当饷

此二项,有专管饷差。本年应完之饷,须于十二月间或下年五、六月间掣串,交由饷差按户征收给串。如有倒罢之户,原串缴回(若有炉户新开,俟奉到藩司行知,掣串征收;当铺新开者,由饷(差)禀报征饷)。

塭饷

清丈已有议定塭则,县中征收无几(?)。本年之租,至下年六月十五日以前,备齐应完饷银,自行赴粮总书掣串完饷。如延不完纳,查出追完清楚。

蔗车饷

从前均系自行赴县完纳。及至清丈后,因此款蔗车之饷并无专款造报,近年以来,少有赴县完纳,未便票差催完。

税契

照章如有置买田园、店厝、宅地,应即自行赴县投税。承典者十年之后亦当投税。近多不认真,听从民便。

卷二十二"工业"

国有艺事,百工与居一焉,「周礼」「考工记」备列名目。近世以来,工务繁兴,非复从前之旧。台湾货物多自外来,执艺事者亦来自福、兴、漳、泉,而传授焉。其在「论语」曰:「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言工业之有资于人生日用甚巨也。志工业。

木匠:俗名木工。每天九点钟起十二点钟止、二点钟起五点钟止为一工。工价银三角。有工半者,黎明六点钟起至八点钟止,多领工价银一角五尖。又有作一切椅棹床几诸木料器椇及箍桶匠等,皆木匠也。建屋宇者,名曰「做大木」;作一切器椇者,名曰「做小木」。有风鼓者,木匠以木制成,中有木扇,以铁为柄,用手转之,鼓风而去粟壳;米店用之。

泥水匠:俗名土工。有大工、小工之分,与木匠一样。工作工价,每天二角五尖,小工半之。若多作早工者,加给半日工价。凡起盖庙寺、店厝,要用泥水匠及木匠。凿花匠:就坚木、杉木雕刻一切人物、花草,或庙寺店厝用;或嵌镶在椅棹床几上面,颇称工致。

石匠:台地石少,需石无几,阶庭道路及碑碣用,均由厦门等处载来。硺工,每天工价银七角。

锯匠:专为杉行及木匠锯木板。

油漆匠:油漆庙寺、店厝及椅棹等,每日工价银三角。台之油漆匠,多系包工、包料者。

竹匠:起盖草屋及搭凉棚、做竹床、竹棹、竹椅、竹几、竹篮各器椇。嘉义竹匠所作较坚好,系用桂竹、猫儿竹为之,非安平、凤山竹器所能及。又有做米筛、做一切小竹器及用竹篾组成方长一片或纵横各尺余至数尺一丈多者,便人家储粟、储地瓜签,并盖凉棚用。乡下农夫有执此业者,亦竹匠也。

画匠:画地图及山水、人物、花木、鸟兽及神佛像;或用白描,或用丹青。

塑佛匠:或用木雕,或以泥塑,务在能肖其像。又有泥摹印各种人物,供人家孩童玩具者,附焉。

裱褙匠:裱褙屋宇及联幅、法帖、报条,并代制寿屏、寿帐、挽轴、挽联、牌伞等。

铜匠:修理并制就一切铜器及炼成铜鐤。有台之铜匠所不能造者,概由外边运来。

铁匠:一切铁器,均资其手。有大炉、小炉之分。

刻字匠:刻木板书籍及玉、晶、石、牙、角篆隶印章。

裁缝匠:代人家做衣服;亦有雇女工者。

绣补匠:绣一切棹围、褥垫及■〈衤莽〉袍、裙、戏服等样。

笔匡:制寻常之笔;佳者多来自湖州、上海、福州等处。

造船匠:有南北二厂。北名军工厂,官设,以造哨船。厂外有民厂,一名曰厂仔,在老古石地方;又有帆厂在其边。南厂亦设以造船。是亦木匠类也。

剃头匠:为人家整理头发。

瓦窑、砖窑司阜:窖在郡城东门外等处;亦有从厦门运来者。

■〈石屚〉窑司阜:台之俗语,执工业者,概称「司阜」。在大东门外新丰等里,烧土为■〈石屚〉。以盛糖,上阔下尖,其制圆,每■〈石屚〉约重二十五觔。又有■〈石屚〉锅,亦土烧成,■〈石屚〉戴于■〈石屚〉锅之上,■〈石屚〉下有孔,以出糖水,点滴归■〈石屚〉锅,然(后)倾于糖水大桶。每桶约盛数百担。

铸犁头司阜:制造大小犁头、犁壁、刈刀等项农人要需,并制船■〈舟定〉齿暨糖廍用之猪腰灯火。

银店司阜:一切妇人首饰钗钊、环镯及什用银器,均资制造。

倾煎司阜:倾金银及锡。

锡店司阜:一切锡器均为所造;亦有自外运来者。近以马口铁制一切器用,锡匠亦能焉。

油车司阜:硖花生及乌麻、白麻为油,以资人食及点灯火用。

牛磨店司阜:磨小麦及地瓜签为粉,以便作面线及作大面、龟、粿、饼料等食品之用。

染房司阜:所染乌布、蓝布为多,近有染各色洋布及绸缎者,名曰「红房」。

药店司阜:制药最不容易,必依法炮制,方能医治。

鞋店司阜:一切缎鞋、油靴、雨屐及各式绸布鞋,均能制之。凡制就一鞋,必经数人之手而成;大半资于女工。

帽店司阜:制造凉暖大小各帽及秋■〈衤领〉巾。

袜店司阜:以土布及洋布为之,备大小男女用。有夹以里,有不夹以里布者。

修理玉器司阜:玉环及一切圆玉,用铁沙以车之,使光滑。又玉器打折,钉以绾之,非用钻石;不能引孔。

修理钟表司阜:仅能修理,不能制造。各商业所用天秤,亦兼修理焉。

修理眼镜司阜:贩卖各样眼镜及修理旧眼镜。

织番锦司阜:台南城内,只有一家,并织番布,字号「云锦」,住上横街。

纸店司阜:一切账簿、手折、格纸、禀帖,均资印造。

做粗纸司阜:粗纸以麻竹、纸竹湿极腐烂为之。嘉义近云林一带出焉。

糊纸店司阜:以竹篾为骨,纸根缚之,然后用各色花纸、白纸糊成厝屋、楼阁及亡者形相,一切奴婢、跟随仆从及纸轿等样,撤灵后在旷场烧化,备亡者冥间之用。又丧事延僧道超度亡魂,俗名「做功德」;撤灵过旬,必糊四金刚及库官、库吏、功曹等。又里小区街建醮,糊八仙、八骑,朱衣金甲。若做七七四十九天大醮,糊二十八宿星君神像,均资其手。

香店司阜:买大陆运来香木,制成香线、唵叭各香束。

油烛店司阜:煮牛油,外盖以蚋,成大小烛,亦有不用牛油、用火油和蚋而成者。名曰菜烛。

银纸店司阜:剪粗纸纵四寸零、横三寸,中铺一小锡箔纵横各寸许,用赤菜煮糜粘之;凡中元普度及年节祭祖先烧焉。每二、三十张,即名为一百叶,约大钱四文。中元普度有烧至数万叶者。若锡箔盖以槐花,色黄,名曰「金仔」,每百叶亦约大钱四文。

粉店司阜:粉石色极白,从厦门及凤邑打鼓山运来,每块重十斤、八斤不等,舂之使碎,用牛磨再三磨之,又再三滤之,使干净细腻,然后即成圆块,便妇傅面之用。每块大钱数文。

玻璃灯司阜:用玻璃片边,夹以木或夹以马口铁为大小灯。近洋灯盛行,玻璃灯销售较少。

做灯笼司阜:用竹做小篾为胎,外以纱或纸糊之;灯号姓字各别,书以银朱。

什货店司阜:染五色线及打一切丝线辫结。

做头盔司阜:神佛盔帽及戏班盔帽,均仿古制度之。

弓箭店司阜:武试及营伍用。

马鞍店司阜:作大小马鞍,便骑马者用之。

做皮腰■〈月斗〉司阜:台民盛行用獐仔皮牛皮、制成腰■〈月斗〉及烟袋。

花炮户:古名爆竹,造一切大小纸炮及各样大小花炮。花炮者,火药和鉎粉为之,或用纸裹,或装在小竹筒中,以火燃之。火中腾出各样花卉,如水梨花、柳花、滴滴金之类,顷刻而灭。台人名曰「烟火」。亦有粘在纸上,以火燃之,随现字形。

角梳店司阜:买牛角做大小角梳并一切小器具。

车加辘司阜:一切大小器具及木烛台,均资手造。

棕印司阜:做棕印,便糖业及行商印篓箱面为记之用;兼修理麻布袋。

制绳索司阜:做一切大小棕绳、麻绳,以便什用及船中用,俗名「打■〈纟索〉」。西门外,有打棕街焉。

钉粮、钉称司阜:便各业买卖之用,昭公平也。

做皮箱、枕头司阜:台之皮箱,驰名远近,纯用牛皮故也。枕头,则外来者为佳。

补锅司阜:有补瓮、补铜之分。

补碗司阜:以铜钉两边,绾之使不相离。工价每钉十文、五文不等。非用钻石不能引孔。

补硿、补瓮司阜:用鉎粉和盐卤以补之。

做甑笼司阜:供一切炊粿及什用。

做水车司阜:引水灌田之用。每尺工料银一元,长一丈至二丈不等。

做轿司阜:台皆竹轿,非若福建等处轿底及轿杆用竹、上面及四周以布环之而已。

织席司阜:用草织成;女工亦能之。

做藤司阜:供一切什用竹椅面而已。若藤床、藤篮等等藤器,均自外来,台地不能做也。

做土笼司阜:土笼者,竹篾箍成,中实以土,分上下层焉。有土笼齿者九层,木片为之,以便碾粟,使壳去而为米。

鼓吹店:有彩轿、哖轿、鼓乐八音,民间嫁娶雇用之。亦有珠亭、鼓亭、哖轿、鼓乐八音、棺■〈冖八卓,上中下〉、香旛等,备人家丧葬雇用。

草花店司阜:剪通草及洋布、绒片、绸片为花。

酱间司阜:一切酱料及豆油均资其手。台之豆油胜于他处。

饼店司阜:制造一切饽饽、糕饼诸点心食品。

麦芽膏糖司阜:用糯过炊和麦芽熬煮去渣,再熬成膏。

包仔店司阜:做各式面包及鸡蛋糕,以供点心。

粿店司阜:做各样粿品及糕饼料,并煮冰糖、冬瓜等,兼卖黑糖、白糖。

做面司阜:用小面粉做面线、大面,用豆粉做豆签。

酒店司阜:糯米、地瓜均可酿酒。凡佳酿多自洋船运来。

香油店司阜:用黑、白麻磨作香油,以供人食。

焙茶司阜:茶之焙也,用檐葡、树兰、茉莉、秋桂各花搀入,收其香也。焙完用筛筛去花朵、花米,其茶即名曰「花香」。

煮洋药司阜:洋药铺雇用之。若人家倩煮者,每件工银五角。

煮糖司阜:事详糖(原文农)业。

盖糖司阜:并煮赤沙糖,事详糖(原文农)业。

做牛车司阜:即周礼轮人、舆人之职。用坚木为之,输圜以木板,心有孔,横贯坚木,无轮与辐之别,取其利便。驾以两牛,拖载各物。又编竹之为箱,在牛车上,名曰笨车。

木屐司阜:用木削成。

棺材店司阜:用大小杉木作成棺材。

熟牛皮司阜:将生牛皮浸矾水以烟熏之晒干,曰熟牛皮方,作箱盒等器。

做苎仔司阜:做苎之法,砍苎树去叶皮枝,剥去外皮,用水浸之,再去粗皮,而苎成焉。广东等处多购买之。

做米粉司阜:用粳米磨浆,搁入筒内。筒边数孔,用木竖入,筒上再用一大木,横压竖木之上,使粉条逐一出在鐤内滚水中,使之熟透。再搁在冷水中候冷,迭为细折,晒干,合数十折为一把。卖人家煮食,每把约大钱数十文。

做福员肉司阜:俗名龙眼干。树上采下,以火焙之,去壳与核者。名曰「福员肉」。

织鱼网司阜:用苎线织成大小鱼网罾等取鱼器具。

烧焿司阜:取山中有焿草木烧成,再用水熬煮之而成焿。

豆干店司阜:作豆干、豆腐及豆腐皮,供日食之需。

烧灰司阜:烧蛎房以为灰,便建筑之用。又有石灰者,采岗山及打鼓山白沙石烧之成灰,亦便建筑用。

屠户:有宰牛、宰羊、宰豕之分。

做蚊烟筒司阜:夏天蚊多,以长筒入杉木和砒、石油、籶末,夜间烧之,以避蚊。并糊纸鸢,八、九月小儿买之,用线戏放。

槟榔司阜:用新菁仔及干菁仔子裹以荖叶,内抹极细、极净之灰,供人家嚼焉,以辟瘴。又有蒌藤,夹以新菁仔子者,味极辛香(一作浮留藤)。

厨子司阜:为人家办肴馔。

做米、舂米司阜:米之做也,用土笼磨之,使米与壳分,乃放在风鼓上,风鼓去壳;俗名粗糠。斯时,壳去而米未净,再用竹筛筛数遍,始存净米;名曰「糙米」。然后用脚踏石礁舂二三千下,舂完筛去米糠、碎米,始成白米。

琢火石司阜:火石均由暹逻国运来,用铁斧琢片,以便用火刀击之而取火。

做烘炉司阜:炭火既然;可以盛铜铁陶器煮一切食物及沸汤。台之烘炉,不及内地坚实。

做钓钩司阜:用铁打造大小渔钓钩,以便钓鱼用。

阉牛、豕、鸡司阜:阉公牛、雄鸡、雌豕等畜。

烟斗司阜:做各色样洋药烟斗,俗名「鸦片烟头」;并做洋烟筒,俗名「鸦片烟吹」。有用甘蔗藁为之,有用竹为之,吃洋烟者买用。

卷二十三"安平县职官及其衙署(原缺题)"

安平县知县(前为台湾县,光绪十四年改)

秩正七品,职任刑名、钱榖、城工、捕务、仓库、配运福建仓榖,兼发兵米;辖内命、盗案件及大小词讼,均归审讯,有开参处分之责。府道新任及上宪按临,均须办差。又府考、院考,亦归办差;然后就府属各县分缺次之优平摊用。本管各上司若遇公出,亦须办差。派有家丁数人,为差总供应办差事务。安平系附郭,事尤繁剧,照料不到,便受诮议(办差者,上宪公馆中一切铺设大小应用器具,均须齐备,缺一不可。公馆中上下人等,须送三天酒席,名曰「下马饭」)。辖内保甲、团练、育婴、恤嫠、义仓、义冢、养济、救火、勘灾、祈雨及大小诸事,无所不知、无所不办。科、岁所属童生,必先由县考试,录名送府,定例设有县学,以培育入泮诸生。春秋丁祭,由其主政。又,自己设有蓬壶书院,延请山长,俾阖邑生童肆业其中(前名「引心」)。县中案牍繁多,历任每禀明上宪,延发审委员一、二人,以便帮同审讯民间词讼。如遇清理积案之时,发审委员系由府道派来,不必致送薪水。征收钱粮、官庄,则有钱榖及征比二幕友,以司其事;命、盗案件,则有刑名幕友以司其事;出入款项,则有账房以司其事;往来书简及校阅书院课文,则有书记以司其事。又派门政、钱粮、签押、堂事、执帖、用印、差总、跟班、监狱、班馆及府道辕门差总、家丁,以分执其事。凡各祀典庙春秋致祭及朔望行香、迎春、宾兴、耕耤诸典礼,均须由县供应,随同上宪举大礼。定例:三、八期收所属民人呈词,以伸冤抑。设有代书数人,给予僇记。民人呈状,均须盖代书戳为凭。凡欲当代书者,必先赴考,须事理明白、字画端楷,方准顶充;例由刑房报名造册送考。如控告紧要事件,实时传递者,名曰「传呈」;须多开费(府、道两衙门三、八期呈,民人须费一元左右;县衙门期呈,约五角左右。传呈,道衙门须三元六角,府衙门须二元四角,县衙门约费一元左右)。凡上司廉俸及一切定例应开诸款目,概备文到县支领;然后由县造报本府,由府汇齐转达布司。自台防分府缺裁后,安平县沿海口船只出入,均由稽查;领换牌照,例有规费,亦由收用。大概如此,难备述也。

俸薪年给银四十五两,养廉年给银一千两。光绪十四年,议准年支津贴银八千两(海口船费抵销四千,钱粮项下支销四千)。未清丈前,正供系收折色,每石折六八银二元,县官极有出息。改支津贴后,出息较少。然补水秤余及额外余秤,亦有数千元。又,税契项下,亦有出息。抵任四个月,城内外各典铺须送礼银四百元。粮、库、工三房科,系随任更换,由新任官批准顶充。要充此三房总书者,须缴典规银二、三千元。现各费裁减,自光绪十四年后,有缴典规银数百元,姑予顶充者,有免缴费赏充者;此款不能准定。就近年开费而论,刑幕修金每年每人或二百四十元,至少亦一百二十元。内眷及账房人等以三十名为率(每日每人饭菜钱一百文),家丁以三十名为率(每日每人饭菜七十文),计厨房用费及款客酒席另外一切什费,月须银数百元。又办差供应各上司,费亦不少。知县之难为若此(溯查从前衙门用人甚多,因年底及端午、中秋有股份银可分故也;近则无之。按股份银,由正供盈余项下提出)。

衙署在镇北坊赤嵌楼右,西向;乾隆十五年移建。初,旧署在东安坊,郑氏故宅也;规制甚隘。乾隆初年,设城守营于署右,寻复设镇标右营于署前,铳炮操演,震撼之声,日无宁息;宰斯邑者,多遽殁,或以病剧去。十余年中,经七令,无一秩满者;众以为不祥。时邑宰鲁鼎梅始莅任,诹之绅衿,谋所以改易者。得贡士张方升、王克褒、学弟子龚帝臣辈,皆踊跃愿为首事劝捐焉。遂度地于郡城之西南隅红毛楼右,众佥曰:「吉」。郡守方邦基,以其状闻于大宪,既得允,乃鸠工庀材焉。凡四阅月,而工毕。诸士商乐输者,皆得列名以闻于制府,各赐匾奖赉有差。中为「新民堂」,其后曰「爱堂」(郡守方邦基题额,跋云:『邑旧署湫隘,余谋所以更张之。邑绅士慕义恐后,不日落成,可谓能爱其上矣。继自今登斯堂者,其庶心旷神怡矣乎。惟两岐偕乐之仁,佩一范先忧之义,所以竭爱士、爱民之心,亦以勿负我士民之爱也。因以名之,并跋以勖』)。又后为斋阁,翼以厢房;其左为射圃,筑亭曰「润余亭」;右为「庖廪亭」,俱乾隆十五年建。复有斋曰「古春小筑」(乾隆三十年邑宰王右弼建。以上均录县志)。经历任屡次修葺。同治元年,地大震,倾圯尤甚。六年,知县白鸾卿招集绅商,捐赀重新修建。前为照墙,对照墙者为大门;与大门并列,左为皂班馆,右为快班馆。大门内之左,北向者为福德祠,南向者旧时「候讯馆」在焉。后圯。候讯馆后为监狱。由大门直进为仪门,仪门内科房分列两边。中为大堂,堂左右两间,一为库房,一为内跟班房(相传县衙系虎穴,大堂不常坐,亦不得出入)。另于近堂左边,开一宅门。宅门之左一带厢房,为门政、签押等房。门政房后一带房屋,为堂事、税契各家丁住屋。由门政、签押房前,直进转右为二堂(即爱堂,审判多在此处)。在二堂左者,为小花厅。二堂两边为上房、为账房,堂后一带房屋为内眷住宿之所。二堂之右一带斋舍,为刑、钱幕友住宿之所。斋舍后,厨房在焉。与厨房并列者,闲屋五间,为官亲住宿之所。由门政、签押房前直进转左,为大花厅。大花厅后房屋三间,亦幕友住宿之所。大花厅左,妈祖厅及戏台在焉(妈祖者,天妃海神也)。此新修之县署与旧时县署有不同也。

县设有左典吏一人,右典吏一人,吏、户、粮、库、礼、兵、刑、工、承发、值堂各房,每房首书一人、帮书一人、帮书多少不等(「帮书一人」四字当属衍文),分办公事。按户粮房、库房、工房,随任更换、或合不定(?);有一人为总书者,有每科一人为总书者。嗣后抽出工房专设一首书,不必任任更换。

吏房,办理本官及属员任卸一切事务及县属文武绅士捐班人员出仕、丁忧、起复事故各案件。凡本衙门各房首书拟充帮书入卯及革故情事,亦由登注卯册牌示;各房保举典史,五年送考选官,亦由办理。又,本衙门幕友、家丁造报执事姓名事宜;又,承办三年举行大计一次,造报属员优劣送府核夺。

户粮房,办理征收县属三十八里、堡钱粮及田园房屋税契事务,造报奏销支给各款额定银两。凡词讼有关田园租税者,概归经承。本官交代,亦由办理。又,凡赈济事宜,辖内被灾请勘免赋及民人请垦荒地、开筑水圳、报请升科纳赋、严禁私铸银钱、造报二麦收成分数、晴雨、榖价、征收献佃,亦概归经承。

礼房,承办本属岁、科试考校文童生事宜及本属士子进京会试请给护照咨文、举报理学乡贤、节孝建坊旌表、庆贺大婚、万筹典礼及年例应行庆贺典礼、历代贤良各宦入祠配祀、历代神佛奉旨祭礼、遇举行国丧禁止鼓乐。又本属设局举办修志、采访事件。蓬壶书院甄别,亦由造册送考,院中收支款项由董事报明经手存案。又恤嫠、育婴、善举、祈晴、祷雨、救护日月、请奖匾额、朔望行香、春秋致祭厉坛,凡一切有关仪制事宜,统归经理。

兵房,承办本属岁考武童事件及本属武举进京会试请给护照咨文,凡本属驿站海防事务、开山抚番以及海口船只来往验牌、海盗抢劫、禁种鹦粟,本衙门额设班役、班馆,概归经承。

刑房,凡本属谕委总签首、签首、总理、地保,概归经承。又,本属命盗、抢劫、户婚、田土、钱债各大小案件,本属秋审人犯、部行律法罪名、各县寄禁军流徒斩绞凌迟罪犯、严拿土恶讼棍、严禁会盟结党、赌博、宰牛以至本属人民灭伦、奸拐暨相验各案报部事件,民人械斗、土匪竖旗谋反戕官陷城等事,又自理词讼暨监押人犯月报,例设监狱、班馆、自新馆事件,亦归经承。凡官之开参、处分,逐月悉归开报。

工房,经承本属建设城池、衙署、庙宇、营房、军垒、炮台、仓库、道路、桥梁、开筑港潭、海岸、池塘暨修理各项工程、铸户给牌开铸事件,又本属置有修理城垣、田园租息,亦由本官遣派家丁会同收缴。

库房,经承征收官庄、鱼塭、当饷、炉饷、廍饷及旧任交盘库款以至各国游历保护、通商已结未结各案,造报本属行用钞票及奏销库款、月给定额各营兵米及配运厦仓兵米事务。

承发房,经承收发各衙门公文及额设铺司解送人犯大批事件。又经承本属民人控告三、八期收缴呈词、挂发批语,本衙门设代书及发还控告者不准呈词。

值堂房,本官审讯案件与班役有陋规,向原被告鸠收;名曰「补堂礼」。凡本官及委员坐堂,民人口供由其传达。又设有招房,记录口供。府道衙门均(?),惟规费则厚薄不等。按道府衙门各科房虽设总书,凡遇案件,户、礼、刑另有经承,名曰「日子」。有买一日者,有买三、四日者,有买半日者,合计每月三十日,各就所值之日、所值之民词控案办稿送判,出息之多少,视值日有无案件。府礼房「日子」,则兼有府考、院考各县属文童生请领卷票出息。惟安平县仅刑房有三十「日子」而已。承发房,则府道县均有数人轮办。又,安平县征收钱粮,虽由粮总,另有各里堡经管分手办理。惟新丰、归仁南及安定里东堡、新化里西堡、善化里东堡、西堡归粮总带办。若皂快各差役,则每人轮值五天,名曰「现日」。此五天内,大小案件传唤人证,值日差役以此为出息。或一票列原差数名者亦不定。凡安平县皂快、差役分配催缴县中里堡钱粮兼办所配里堡内事件,名曰「对里」。

该管额设门子二名、皂隶十六名、马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八名、库子四名、斗级四名,共四十九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共银三百三两八钱。铺司兵十二名,共给银一百八两三钱三分三厘六毫。乾隆三十一年,新设民壮四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共银二百四十八两,以三十二年为始,就「杂饷」存留项下支给(录台湾县志)。

安平县学教谕

秩正八品(原台湾县学,光绪十四年改)。

台湾县学训导

秩从八品(光绪三年缺裁,被移为淡水县训导;职任与府学同)。

康熙二十五年,题准岁试取进文武童生各十二名,科试取进文童十二名,设廪生十名、增生十名。嘉庆十二年,奏准酌加一名。于是,县学岁、科两试取进文童各十三名,武童如旧。道光年间,奏准照中(?)学例,岁、科两试取进文童各十五名,武童岁试一十四名。廪、增生亦各一十五名。咸丰六年,又奏准岁、科试文童取进入泮者加增二名,永远为例。此泮额之少于府学也。又十二年拔贡,县学一人而已。又岁贡定例府学一年一贡、县学三年两贡,近又改为两年一贡。县学学田比府学较少,结礼亦少,故教谕、训导均委兼。查义塾每月每人可以多得薪水十元,亦可兼委海东、崇文监院。又,本学生员及本县童生、澎湖童生要考古学者,均由备卷送册。

衙署在本学明伦堂后南向两进,前为教谕署、后为训导署,东南一带厢房为斋舍。训导缺裁,署归教谕管理。

俸薪年给银各四十两(查府志云:教谕、训导旧同食一俸,后改给全俸)。学田所收租榖及府学拨归八十石,年共收五百八十四石五斗三升;除完租外,教谕、训导分用。又岁、科两试就现在而论,岁试文童取进入学者一十七名、武童十四名,填结礼仪约三千余元,两堂对分。科试之年,文童取进入学者一十七名,填结礼仪约二千余元,亦两堂对分。大致均与府学同。计现额廪生一十五名,共给廪粮银四十三两三钱九分九厘九毫。斋夫三名、门斗三名,年共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膳夫二名,年共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参府、县志)。又设有书办一名,经承学中一切公务。

安平县典史

秩未入流;职任缉捕盗贼,兼管县狱。凡狱犯越狱脱逃,有参革之责。除大武垄巡检所辖地方外,应辖地方遇命、盗重案,亦有开参处分之责。大目降庄牛墟,亦归管理;后裁。本县属糖廍稽查土匪,遇县宪事忙之时,或委令相验命盗,代收呈词、审讯案件及办差事务,每月与经厅、理刑厅轮往海口查缉拐贩婢女西渡。

俸薪年给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养廉年给二十两。溯查从前每月就县中抽拨六八银五十元,津贴典史办公诸费;光绪十四年清丈后,平余归公,改就盐局盈余项下每月提拨银二十元以津贴。又,本县属各廍结逐年进款,与本府经历大武垄巡检公同均分。额设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民壮四名,年共给役食银六十两(录府、县志)。

又役总书一名,承办应行文件。衙署在县署之右。

安嘉大武垄巡检(道光年间新设)

秩从九品;职任缉捕盗贼。辖下民间细故,将案申县讯夺。湾里街义塾及牛墟,亦由管理(又辖下地方命、盗重案,有开参处分之责)。

俸薪年给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养廉年给银二十两。津贴办公诸费,前由鲫鱼潭贌户逐月支银三十元;清丈以后,鲫鱼潭田园概完正供,无从提拨,改就盐局盈余项下每月酌贴银二十元。牛墟规费每年进款有六百元,除义塾师支给修金八十元外,尚剩有五百余元,以供开用。又,安平县属各廍结逐年进款,与本府经历、安平县典史公同均分。

额役皂隶二名、民壮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弓兵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八钱二分六厘。共工食银七十两六分八厘。又设书(?)一名,承办应行文件。衙署在安平县属之善化里西堡湾里街地方(即目加溜湾)。溯查安平县、即旧台湾县,原设有县丞一员。衙署在府署东。雍正九年,移驻罗汉门。乾隆二十七年,奉文建署未就。五十四年,缺裁。又设有新港司巡检衙门,在府署东,即县丞旧署。乾隆二十六年,巡检裁署,移建斗六门。乾隆五十四年,新设罗汉门巡检,衙署在罗汉门县丞旧署。后因倾圯,不复修葺。在郡城内赁屋居住;有事始往罗汉门一行。光绪十一年,罗汉门巡检缺裁,改为澎湖八■〈冖八卓,上中下〉巡检。鲫鱼潭贌户逐月应缴罗汉门巡检津贴银五十元,归八■〈冖八卓,上中下〉巡检支用。十四年,全台清丈,鲫鱼潭田园概完正供,津贴之款,贌户亦停缴交。

卷二十四"保甲(冬防附)"

保甲之法,所以诘奸而禁暴也。就台南郡城而论,城内设有保(甲)局(原在东安坊之王公祠),大西门外亦设有保甲分局。凡民间口角斗争小事,均得审讯。分局委员系杂职为之,月给薪水三十元、二十元不等。每局派兵二十名,以供役使巡缉匪类。值冬令时候,宵小最易生心。每年府、县详请镇、道添派保甲委员,酌给薪水油烛及兵丁点心钱(每兵每夜给巡查点心钱四十文;油烛及委员点心,每夜给四百文;统计一保甲局每夜应领点心、油烛约八百文)。城内分为五段,按东、西、南、北、中,择闲旷庙宇驻札,名曰「冬防」。每委员各带营兵十名,夜间巡视段内。八门城楼,则由城守参将及道标都司派兵防守;每城楼夜间驻兵十名。如段内有抢劫等案,该委员例应参处。大西门城外已有一保甲委员,不用另派。每年九月初一日起,为防冬起手办理之期,计办四个月,经费由盐余项下开支,岁以为常。又建省而后,安平知县俞鸿,曾回明道宪,就公款中拨银六千元,发交典铺生息,以为防冬经费。若各境支更丁夫,则由各境鸠出。又,冬防时候,各境例出壮丁,帮同巡查,按作七段分派。就本段中街境若干,每街每境轮值一夜;壮丁或十名,或二十名,油烛点心境内自备。统之以本境签首,梭巡本段街境,三更时候到团练总局报明会哨(七段皆然)。后仍回本段,巡至五更时候始散,而回家安睡。上流下接,周而复始。有时府、县于夜间到总局点名,须在局前等候(例赏点心钱每人一百文)。凡七段办理防冬,于未到九月初一日,县中先送防冬宴费一十二元,交本段总签首,以便届期备办筵席,款各境签首及境内绅士,府、县即于是日亲到七段公所谕话。自此夜为始,认真梭巡,至次年正月三十夜止。年年如是。七段均设有签首,统辖各境签首。又设有各段督办、查夜绅士以稽查总签首。凡冬防时候,道、府、县及镇台、城守协、中协、道标、中军、都司均轮流于夜间巡视城内及大小西门外,约七夜轮值一夜。如道宪亲出,府、县及道标中营须同往伺候。镇宪亲出,城守协、中协亦须同往伺候。若委巡捕官代出巡查则免。城守营参将有管理城厢之责,例派为总查,以稽察城内外各局委员之勤惰。凡编造保甲之法,就建设行省后而论,督办者为台湾按察使司(保甲案卷,按司道衙门归刑房经承)。

安平一县,城内及大小西门外,分为七段。由县中保甲、书办会同各境签首按户编查;每十家为一牌,牌有长,十牌为一甲,甲有长。城外各村庄、里堡,则由该里乡堡总理编造送县。各庄例应缴纳规费。所编造册籍内标明甲长若而人、牌长若而人、男若干丁、女若干口,由县汇齐,送按司道核查,详抚宪汇题。各县亦然(有县丞地方,则由县丞造报)。虽近来视为具文,未尝认真办理,然除暴安良,莫善于此。苟实力奉行,奸宄无容足之地,何患「■〈艹佳〉蒲」屡警哉?

冬防生息(修理城垣租榖附)

一、安平县俞鸿,于光绪十九年间,详请道、府拨抄封公款项下六钱八分平银六千元,发交各当商生息(每千元月收利息银一十元),年共收利息银七百二十元。

一、外新丰里弼鱼潭年贌租金二百元(除延平王祠油香银三十元、本里关帝庙油香银三十元),实剩一百四十元(此款亦由俞鸿回明道、府宪拨充防冬经费)。

一、盐课盈余项下开支银两。此款多少不定,因防冬经费年约需银一千余元,虽提拨当商生息及弼鱼潭税仅八百六十元,尚不敷数百元,即由盐课盈余项下凑给。合并登明。

一、乾隆四十年,台湾府蒋元枢率同厅、县公捐银一万二千元,将银分交四邑,(每)邑三千元,使各买田园,收其租之入,备修城工经费。于是,台湾县(即现安平县),置买凤属港西里民田一百零六甲六分三厘有奇,现收榖九百六十三石七斗零五合二勺。按照时价变粜,将榖价解存府库。如有城垣倒坏,提为修理城垣经费之需。合附防冬生息项下,一并声明。

巡洋生息

一、台南府库款项下提出银数万元,交在地绅商生息(每千元月收利息银一十元),年约收利息银数千元(即以此款息银给发全台水师营兵出洋巡哨加盐菜口粮经费;每兵一名,定章每月加给盐菜口粮银三钱)。光绪元年,沈葆桢巡台,旧设哨船,一切奏明停废。巡哨洋面,概用轮船,此款巡洋生息,仍由府宪经理,以备公用,由历任移交造报。合并登明。

卷二十五"团练"

团练,即古者寓兵于农之意也。地方有事,城厢内外及村庄、里堡,均团练壮丁,以资捍卫。盖所以补营兵、营勇之不足,无事则负耒穷耕,有事则荷戈赴敌者也。

就台湾而论,前无团练,值变乱之时,民之从官杀贼者,名曰「义民」;有义民首以领之。义民每月饷费不过六八银三元,由官筹给,并畀火枪、战器、棚帐等物,随大军而剿贼。历届变乱,多得其力。亦有地方绅富自己招募义勇从大军以杀贼,不费公帑,仅官给旗号戳谕者。事平之后,勋劳卓著,由统兵大帅奏请格外从优议叙。其蹈义而死者,则奏立旌义祠,岁春秋致祭焉。

附录「台湾县志」

民激于义则为兵,是犹兵也。远乎此者,无考已;自乾隆丙午、丁未间林爽文倡乱,守城垣、御近攻,实知府杨廷理任之。民曰赖有太守,太守曰赖义民。义民者以旗得名;古所谓义旗者是也。勇而为贼所惧者,其旗着。当太守时,有五色旗之义民焉;蔡夺、许德、黄明修、王维清、郭友和、卢云翼分领之。白甲旗者,其民着白布背心以为号,贼惮之;新街民也,张爵领之。海口架舟以通南北路者,曰「澎仔船义民」。水底之战,郑其仁着节矣。由是,郑其仁旗称焉。及嘉庆乙丑、丙寅间,海寇犯郡城,岸贼应之,白甲旗复出,贼见白甲义民则走。而三郊旗陈启良、洪秀文、郭拔萃辈领之。油车旗苏丽水领之。名闻于海上。蔡牵募有能获陈启良等者,予千金,楠仔坑之战,称张文雅旗。又,其初募义为倡者,枋桥头旗,韩必昌领之;下横街旗,陈廷壁领。大抵自林爽文至咸丰三年林弓、李石之变,闽粤绅富之仗义急公者,均以义民旗著名。

同治元年,戴逆作乱,福建巡抚奏请本岛新竹绅士布政使衔林占梅为全台团练大臣。然是时台湾仅一府,道、府宪均住台南;筹兵筹饷总局,亦设在台南。绅士之办理总局者,仍招募义民。旧制:凡嘉、彰著名绅富,均为义民首,领义民随大军以剿贼;守城则各街境铺户派山壮丁,每境或十名、或二十名不等,名曰「铺民」,于城上支更巡警,天明回家,各营生计,仅轮一人在城上看守,草栅旗帜而已。铺民每名一夜发点心钱六十文,贴油烛钱十文,共七十文。五日发给一次;届期由各街境签首向总局支领。厥后同治十三年,始有团练总局之设。由道、府札委本地绅士为局首。局设天坛左厢,围练各庄勇丁,以资捍卫。然当海防孔亟之时,始虚张声势,过此仅存总局名目而已。

光绪七年,刘道■〈王敖〉抵任,改团练总局为培元总局,仍委城中着绅办理,经费由洋药税厘余款项下开支。凡地方一切善举,均许诸绅禀明支用(如清理沟道及赈济之类,每年动用数万金)。光绪十年,法防之设,即以培元总局为团练总局。就安平一县而论,城内分为五段,段设练勇六十名,城外三郊商户及南北段亦雇练勇三百名,一切费用均由绅商捐赀。总局按月遣人催收,定期散发(每练勇一名,月给银四元八角)。又有所谓团勇者,每名月给银八角,合六名团勇而为一练勇,须昼夜训练,团勇不过五日到齐点名而已(刘道酌定章程:家赀一万金者,月出团勇费六名,抵练勇费一名;家赀五千金者,月出团勇费三名,抵练勇半名;家赀二千五百金者,出团勇费一名半;家赀八百三十三金,出团费半名。其余多少,照比类推)。应用军装、火药,均由总局给发。城外里堡,则挑选壮丁,由办理团练分局绅士赴总局请领火药、铅子及各乡团练札谕、壮丁号补,造具名册,或二百名、一百名,送局存查,以便汇齐,由局绅请县宪到各里堡公所点名。所谓团而不练者此也。当刘道时,台南团练颇能认真,虽不足冲锋御敌,亦可摄服土匪。全台团练大臣,则台北林维源也。

十五年,罗府宪文有台南团练局之设。仅办冬防,申明乡约,四个月而罢。

二十一年,台抚奏请全台团练仍以林维源为团练大臣,台南设团练总局于龙王庙之右畔(原设培元总局之处);未尝鸠赀于民,不过分遣绅士下乡给发号补,交各庄总理造具壮丁清册送局,以便临时点名兼申明乡中禁约而已。凡办团练之时,各庄联为一气,互相救援,故土匪不得逞。至各庄禁约互异,虽难强同,大要在「锄暴安良」四字;防务吃紧之时,亦可稍壮声势。此台南团练之大概情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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