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周文

     著书立意乃赠花于人之举,然万卷书亦由人力而为,非尽善尽美处还盼见谅 !

                     —— 华辀远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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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之推不言禄

(僖公二十四年 《左传》)

晋侯赏从亡者,介之推不言禄;禄亦弗及。

推曰:“献公之子九人,唯君在矣。惠、怀无亲,外内弃之。天未绝晋,必将有主。主晋祀者,非君而谁?天实置之,而二三子以为己力,不亦诬乎?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乎?下义其罪,上赏其奸,上下相蒙,难与处矣。”

其母曰:“盍亦求之?以死谁怼?”对曰:“尤而效之,罪又甚焉。且出怨言,不食其食。”其母曰:“亦使知之,若何?”对曰:“言,身之文也;身将隐,焉用文之?是求显也。”其母曰:“能如是乎?与汝偕隐。”遂隐而死。

晋侯求之不获,以绵上为之田。曰:“以志吾过,且旌善人。”

展喜犒师

(僖公二十六年 《左传》)

齐孝公伐我北鄙。公使展喜犒师,使受命于展禽。齐侯未入竟,展喜从之,曰:“寡君闻君亲举玉趾,将辱于敝邑,使下臣犒执事。”齐侯曰:“鲁人恐乎?”

对曰:“小人恐矣,君子则否。”齐侯曰:“室如县罄,野无青草,何恃而不恐?”对曰:“恃先王之命。昔周公、大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成王劳之,而赐之盟。曰:‘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载在盟府,太师职之。桓公是以纠合诸侯,而谋其不协,弥缝其阙,而匡救其灾,昭旧职也。及君即位,诸侯之望曰:‘其率桓之功。’我敝邑用不敢保聚,曰:‘岂其嗣世九年,而弃命废职,其若先君何?’君必不然。恃此以不恐。”

齐侯乃还。

烛之武退秦师

(僖公三十年 《左传》)

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於晋,且贰於楚也。晋军函陵,秦军氾南。佚之狐言於郑伯曰:“国危矣!若使烛之武见秦君,师必退。”公从之。辞曰:“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已。”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许之。

夜缒而出。见秦伯曰:“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焉用亡郑以陪邻?邻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且君尝为晋君赐矣,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君之所知也。夫晋何厌之有?既东封郑,又欲肆其西封。若不阙秦,将焉取之?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

秦伯说,与郑人盟,使杞子、逢孙、杨孙戍之,乃还。子犯请击之。公曰:“不可。微夫人之力不及此。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以乱易整,不武。吾其还也。”亦去之。

蹇叔哭师

(僖公三十二年 《左传》)

杞子自郑使告于秦曰:“郑人使我掌其北门之管,若潜师以来,国可得也。”

穆公访诸蹇叔,蹇叔曰:“劳师以袭远,非所闻也。师劳力竭,远主备之,无乃不可乎?师之所为,郑必知之。勤而无所,必有悖心。且行千里,其谁不知?”

公辞焉。召孟明、西乞、白乙,使出师于东门之外。蹇叔哭之,曰:“孟子,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公使谓之曰:“尔何知!中寿,尔墓之木拱矣!”蹇叔之子与师,哭而送之,曰:“晋人御师必于殽。殽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其北陵,文王之所辟风雨也。必死是间,余收尔骨焉。”秦师遂东。

郑子家告赵宣子

(文公十七年 《左传》)

晋侯合诸侯于扈,平宋也。于是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

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之难,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

十一月,克减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十二年六月,归生佐寡君之嫡夷,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蒇陈事。十五年五月,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也。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陈、蔡之密迩于楚而不敢贰焉,则敝邑之故也。虽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而再见于君。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虽我小国,则蔑以过之矣。

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敝邑有亡,无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馀几?’又曰;‘鹿死不择音。’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不德,则其鹿也。铤而走险,急何能择。命之罔极,亦知亡矣,将悉敝赋,以待于鯈,唯执事命之。文公二年,朝于齐。四年,为齐侵蔡,亦获成于楚。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岂其罪也大国若弗图,无所逃命。”

晋巩朔行成于郑,赵穿、公婿池为质焉。

王孙满对楚子

(宣公三年 《左传》)

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于洛,观兵于周疆。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对曰:“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

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莫能逢之。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商纣暴虐,鼎迁于周。德之休明,虽小,重也;其奸回昏乱,虽大,轻也。天祚明德,有所底止。成王定鼎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

齐国佐不辱命

(成公二年 《左传》)

晋师从齐师,入自丘舆,击马陉。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玉磬与地。“不可,则听客之所为。”

宾媚人致赂,晋人不可,曰:“必以萧同叔子为质,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

对曰:“萧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于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若以不孝令于诸侯,其无乃非德类也乎?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则不义,何以为盟主?其晋实有阙!四王之王也,树德而济同欲焉;五伯之霸也,勤而抚之,以役王命。今吾子求合诸侯,以逞无疆之欲。《诗》曰:‘布政优优,百禄是乃。’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不然,寡君之命使臣,则有辞矣。曰:‘子以君师辱于敝邑,不腆敝赋,以犒从者。畏君之震,师徒挠败,吾子惠徼齐国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继旧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爱。子又不许。请收合余烬,背城借一。敝邑之幸,亦云从也。况其不幸,敢不唯命是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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