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著书立意乃赠花于人之举,然万卷书亦由人力而为,非尽善尽美处还盼见谅 !

                     —— 华辀远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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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五 诸卫府

  左右金吾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街使各一人 判官二人 典二人

  左右监门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中郎将四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五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四人 亭长二人 掌固二人 监门校尉二百二十人 直长六百八十人 长人长上二十人 直长长上二十人

  左右千牛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一人 中郎将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人 府一人 史二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一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千牛备身十二人 备身左右十二人 备身一百人 主仗一百五十人

  左右羽林军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诸卫折冲都尉府

  每府折冲都尉一人 左果毅都尉一人 右果毅都尉一人 别将一人 长史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三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汉书百官表》:"中尉,秦官,掌徼巡京师。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秩中二千石,有两丞、候、司马、千人。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又式道左、右、中候及京、辅都尉皆属焉。"又后汉掌宫外及京师盗贼、水火,考按疑事;卫尉巡行宫中,执金吾徼巡宫外,相为表里,所以戒不虞也。汉末,魏武执政,复为中尉。晋、宋、齐、梁、陈并不置。后魏虽有中尉之职,改御史中丞名之。至后周,置武环率、武候率,各下大夫二人。至隋,置左、右武候府,各大将军一人、将军三人,掌车驾出入,先驱后殿;昼夜巡察,执捕奸非;烽候道路,水草所宜。巡狩师田,掌其营禁。大业三年,改为左、右候卫;四年,各增置察非掾二人,专纠弹之事。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左、右金吾卫。)将军各二人,从三品。(皇朝因隋置三人,贞观中减置二人。)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将军之职,掌宫中及京城昼夜巡警之法,以执御非违,凡翊府及同轨等五十府皆属焉。凡车驾出入,则率其属以清游队建白泽旗、朱雀旗以先驱,又以玄武队建玄武旗以后殿,余依卤簿之法以从。若巡狩师田,则执其左、右营卫之禁。凡翊卫翊府、同轨·宾图等五十府彍骑、卫士应番上者,各配所职焉。(又置引驾三卫六十人,并于左、右卫取明闲队仗法用,兼能纠弹事者充,分为五番上下;仍于诸卫翊卫队正内取五人为主帅,番别配一人检校。又置引驾佽飞六十六人,于当卫简取越骑射者充,分为六番上下,番别置主帅一人。)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左、右武候府有长史、录事·仓·兵·骑·铠等曹,皇朝因之。诸曹已具上说。)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史掌判诸曹、翊府及同轨、宝图等五十府之事,阅其仪仗、兵马;凡文簿典职,廪料请给,番第上下,皆审其事而总制之。录事参军事掌所受翊府、外府及诸卫百司之事,以发付勾检。仓曹掌翊府、外府文官职员。兵曹掌翊府、外府武官职员。骑曹掌外府兵马杂畜簿帐及牧养之事。凡诸卫马承直配于金吾巡检游奕者,每月四十有五匹,皆季请其料,随以给之。胄曹掌诸曹、翊府及外府军戎器械,及其公廨兴造,决罚之事。凡大朝会行从,给青龙旗、六纛、槊之类于卫尉,事毕,本而归之。余同左、右卫。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中郎将掌领府属,以督京城内左、右六街昼夜巡警之事;左、右郎将贰焉。余如左、右卫。

  左、右监门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汉、魏以来城门校尉之职也。隋置左、右监门府,各将军一人,有郎将二人、校尉·直长各三十人。炀帝改左、右监门卫将军为郎将。皇朝置大将军、郎将等员。龙朔二年,改府为卫。)将军各二人,从三品;中郎将各四人,正四品下。(隋左、右监门府郎将四人,炀帝置二人,皇朝置四人。)左、右监门卫大将军·将军之职,掌诸门禁卫门籍之法。凡京司应以籍入宫殿门者,皆本司具其官爵、姓名,以移牒其门,(若流外官承脚色,并具其年纪、颜状。)以门司送于监门,勘同,然后听入。凡财物器用应入宫者,所由以籍傍取左监门将军判,门司检以入之;应出宫者,所由亦以籍傍取右监门将军判,门司检以出之。其籍月一换。若大驾行幸,则依卤簿之法,率其属于牙门之下以为监守。中郎将掌监诸门及巡警之法。凡宫殿门及城门皆左入右出。其监门官司检校者,听从便门出入。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左、右开府有长史、录事、兵曹等员,皇朝因之。胄曹已具上注。)长史掌判诸曹及诸禁门之事,以省其出入巡检,而司其籍傍;余如左、右卫。录事参军掌印发,勾检稽失。诸司籍傍押于监门者,印署而遣之。兵曹掌本卫文、武官之职簿。凡授上、解免、勋阶、考课、假使、禄赐主事,皆判而申牒之。胄曹掌军戎器械及承直马、公廨兴造、决罚;余同左、右卫。

  左、右千牛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谢绰《宋拾遗录》有千牛刀,即入主防身刀也。后魏有千牛备身,本掌乘舆御刀,盖取庄子:"庖丁为文惠君解牛十九年,所割者数千牛,而刀刃若新发于硎石。"言此刀可以备身,因以名官。《后魏书》:"奚康生有勇力,以其子难为千牛备身。"又:"杨保,弘农人,为千牛备身。"北齐领左右府有领左右将军,亦统千牛备身,第六品下。隋左、右领左右府有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掌侍卫左右,供御兵仗。领千牛备身十二人,掌执千牛刀;备身左右十二人,掌供御弓箭;备身十六人,掌宿卫侍从。炀帝改为左、右备身郎将一人·直斋二人统之;有千牛左右、司射左右各一十六人,并正六品;有长史、录事参军等员。皇朝改为左、右千牛府。龙朔二年改为左、右奉宸卫,神龙元年寻改为千牛卫。)将军各一人,从三品;(北齐领左右府有领左右将军一人,隋左、右领左右府有将军二人,皇朝减一人。)中郎将各二人,正四品下。(北齐有左右备身正、副都督,并四品上。隋炀帝置备身郎将一人,皇朝置中郎将各二人也。)左、右千牛卫大将军·将军之职,掌宫殿侍卫及供御之仪仗,而总其曹务。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执弓箭以宿卫,主仗守戎服器物。凡受朝之日,则领备身左右升殿,而侍列于御座之左右。若亲射于射宫,则大将军、将军率其属以从。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考课赐会及禄秩之升降,同京职事官之制。中郎将掌供奉侍卫,以贰将军及诸曹之务。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以御刀仗升殿供奉者,皆大将军、将军率而领之,而中郎将佐其职。凡侍奉,禁横过座前者,禁对语及倾身与阶下人语者,禁摇头举手以相招召者。若有口敕,通事舍人承受传声于阶下不闻者,则中郎将宣告之。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左、右领左右府有长史以下等员,炀帝以兵曹为司兵、胄曹为司铠,皇朝改之。)千牛备身各十二人;备身左右各十二人;备身一百人;主仗一百五十人。(大唐改千牛左右曰千牛备身,初置备身、主仗。)长史掌判诸曹官吏之来务事。录事参军掌印发,勾检稽失。余如左、右卫。兵曹掌文、武官及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之簿书,及其勋阶、考课、假使、禄俸事。胄曹掌甲仗之事。凡御仗之物二百一十有九,羽仪之物三百,自千牛以下各分而典掌之。其当上日,执御刀、御弓矢之外,仍量备弓箭以入宿。每月,主仗当上,则配其所职。若在行从,则兼骑曹之任。余同左、右卫。

  左、右羽林军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汉置南、北军,掌卫京师。南军,若今诸卫也;北军,若今左、右羽林也。吕后崩,周勃以北军兵诛诸吕。至武帝,置羽林,掌送从,以次期门,名曰建章营骑,属光禄勋,置令、丞以领之。后更名羽林骑,兼象天有羽林星主车骑也;又云"为国羽翼,如林之盛"。以陇西、汉阳、安定、北地、西河、上郡良家子便弓马者为之。取从军死事之子孙养羽林,官教以五兵,号为"羽林孤儿"。宣帝令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秩比二千石。光武以征伐之任劳苦者及五郡良家子以充之,父死,子代之;又简五营高手,别为左、右监,秩比六百石。魏羽林监品第五。晋光禄勋属官有羽林郎将、羽林左、右监,品第五,铜印、墨绶,武冠,绛朝服;其侍升殿,著鹖尾冠,纱縠单衣。哀帝时,桓温执政,省羽林中郎将,唯置一监;宋高祖复置。初,江右领营兵;及过江,无复营兵。齐、梁、陈并有羽林监。后魏羽林监第六品下。北齐羽林监十五人,品同后魏。后周有左、右羽林率,各上士二人、中士二人,掌羽林之士。隋炀帝改左、右领军为左、右屯卫,所领兵为羽林。皇朝名武卫所领兵马羽林;又别置左、右屯营,各有大将军、将军等员,龙朔二年改为左、右羽林军,其名则历代之羽林也。)将军各二人,从三品。左、右羽林军大将军·将军之职,掌统领北衙禁兵之法令,而督摄左、右厢飞骑之仪仗,以统诸曹之职。若大朝会,则率其仪仗以周卫阶陛。若大驾行幸,则夹驰道而为内仗。(羽林禁兵旗帜、名数,秘莫得知,略之。)凡飞骑每月番上者,皆据其名历而配于所职。其飞骑仗或有敕上南衙者,则大将军、将军承墨敕白移于金吾引驾仗,引驾仗官与监门奏覆,又降墨敕,后得入。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有左、右屯卫,有长史已下等员,皇朝因之,为屯营。官名改更具上。)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史掌判诸曹事。录事参军已下,职如左、右卫。凡飞骑宿卫,将军已下不得使其出外。若番上须兵士,则简闹、华越骑充;不足,取步骑;步骑不足,兼取诸州越骑。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中郎将之职,掌领翊卫之属,以总北军宿卫主事;左、右郎将贰焉。余务同左、右卫。

  诸府,折冲都尉各一人,(上府正四品上,中府从四品下,下府正五品下。周按井田之法而备军政。至秦,废井田,置郡县,尉为太守之贰而主兵。至汉,改曰都尉,凡武职多以尉为补。后汉省都尉。至隋,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侯各领军坊、乡团,以统戎卒。开皇初,又置骠骑将军府,每府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大业三年,改置鹰扬府,每府改骠骑马鹰扬郎将,车骑为鹰扬副郎将;五年,又以鹰扬副郎将为鹰击郎将。皇朝武德初,因隋鹰扬府,依开皇旧名置。)

  左、右果毅都尉一人。(上府从五品下,中府正六品上,下府从六品下。贞观十年,因隋果毅郎将之名,改为果毅都尉。)诸府折冲都尉之职,掌领五校之属,以备宿卫,以从师役,总其戎具、资粮、差点、教习之法令。凡卫士三百人为一团,以校尉领之,以便习骑射者为越骑,余为步兵。其团十人为火,火备六驮之马。(初置为八,后改为六。)每岁十一月,以卫士帐上尚书,天下兵马之数以省闻。凡兵马在府,每岁季冬,折冲都尉率五校之属以教其军阵战斗之法。捉捕持更者,晨夜有行人必问,不应,则弹弓而向之;复不应,则旁射;又不应,则射之。昼以排门人远望,暮以持更人远听,有众而嚣,则告主帅。(垂拱中,以千二百人为上府,千人为中府,八百人为下府,赤县为赤府,畿县为畿府。)左、右果毅都尉掌贰都尉。

  别将一人,(上府正七品下,中府从七品上,下府从七品下。)长史一人,(上府正七品下,中府从七品上,下府从七品下。)兵曹参军事一人。(上府从八品下,中府正九品上,下府从九品下。)材老弱少壮,各为之簿,以进退为。长史掌判兵事、仓储、车马、介胄之事,及其簿书、会要之法。兵曹掌兵吏粮仓、公廨财物、田园课税之事,与其出入勾检之法。每月,簿番上卫士之数以上卫。每岁,簿录事及府、史、捉、□、品于补上年月、姓名,以上于州,申考功、兵部。

卷二十六 太子三师..." 太子三师三少詹事府左右春坊内官 "

  太子三师

  太子太师一人

  太子太傅一人

  太子太保一人

  太子三少

  太子少师一人

  太子少傅一人

  太子少保一人

  太子宾客四人

  太子詹事府

  詹事一人 少詹事一人 丞二人 主簿一人 录事二人 令史九人 书令史十八人

  太子司直二人

  令史一人 书令史二人 亭长四人 掌固六人

  太子左春坊

  左庶子二人 中允二人 司议郎四人 录事二人 主事二人 令史七人 书令史十四人

  太子左谕德一人

  左赞善大夫五人 传令四人 掌仪二人 赞者四人 亭长四人 掌固十三人

  崇文馆

  学士无员数 学生二十人 校书二人 令史二人 典书二人 拓书手二人 书手十人 熟纸匠三人 装璜匠五人 笔匠三人

  司经局

  洗马二人 文学三人 书令史二人 书吏四人 校书四人 正字二人 典书四人 楷书二十五人 掌固六人

  典膳局

  典膳郎丞各二人 书令史二人 书吏四人 主食六人 典食二百人 掌固四人

  药藏局

  药藏郎丞各二人 书令史一人 书吏二人 侍医四人 典药九人 掌固六人 药僮十八人

  内直局

  内直郎丞各二人 书令史二人 书吏四人 典服三十人 典扇典翰各十五人 掌固六人

  典设局

  典设郎四人 书令史二人 书吏四人 幕士六百人 掌固十二人

  宫门局

  宫门郎丞各二人 书令史二人 书吏四人 门仆一百三十三人 掌固四人

  太子右春坊

  右庶子二人 中舍人二人 录事一人 主事二人 令史九人 书令史十八人

  太子右谕德一人

  右赞善大夫五人 传令四人

  太子通事舍人八人

  典谒二十一人 亭长六人 掌固十二人

  太子内坊

  典内二人 丞二人 录事二人 令史三人 书令史五人 典直四人 导客舍人六人 閤帅六人 内阍八人 内给使无员数 内厩二人 典事二人 驾士三十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太子内官

  良娣二人 良媛六人 承徽十人 昭训十六人 奉仪二十四人 司闰二人 掌正三人 女史三人 掌书三人 女史三人 掌筵三人 女史三人 司则二人 掌严三人 女史三人 掌缝三人 女史三人 掌藏三人 女史三人 司馔二人 女史四人 掌食三人 女史四人 掌医三人 女史二人 掌园三人 女史二人

  太子太师一人,太傅一人,太保一人,并从一品。(《礼记》曰:"三至之教太子,入则有保,出则有师。"《史记》:"秦孝公使商鞅设法,而黥太子师、傅。"则秦有其职也。汉氏唯置太傅,秩二千石,属官有太子门大夫、庶子、洗马、舍人。至后汉,太子太傅秩中二千石,掌辅导太子,礼如师,不领官属。至魏,太子太傅为第三品。汉、魏故事:皇太子于二傅执弟子礼,皆为"书",不曰"令";太傅于太子不称臣。晋初,东宫不置詹事,事由二傅,少傅立草,太傅书真。武帝后以为储副体尊,遂命诸公居之,而本司位重,或行或领也。咸宁中,备六傅之职:朗陵公何劭为太子太师,避景帝讳,改为"帅";安丰侯王戎为太傅;武陵侯杨济为太保。其后或置或省。怀帝为太弟,又备六傅。东晋明帝在储宫,置保、傅之位,而无二师。《晋令》:"太子太保品第三,进贤两梁冠,绛朝服,佩水苍玉,银章、青绶。"宋、齐、梁并不置。后魏、北齐置之,正第二品,号"东宫三太"。后周不置。隋氏置之,正第二品,皇朝因之,而加其秩。太子出,则乘辂备仪。)太子三师,以道德辅教太子者也,至于动静起居,言语视听,皆有以师焉。

  太子少师一人,少傅一人,少保一人,并正二品。(《礼记》云:"三王教太子,立太傅、少傅以养之,太傅在前,少傅在后。"秦、汉因之。《百官表》:"太子少傅秩二千石。"后汉秩二千石,听领东宫官属。魏故事:太傅于太子不称臣,少傅称臣。晋咸宁中备六傅之职,始置少师、少保,以临海侯裴楷为少师,以上蔡伯和峤为少保。其后或置或废。至晋怀帝为太弟,又备六傅之职。东晋明帝在储宫,置保传之位,而无师。历宋、齐、梁、陈并不置。后魏、北齐皆置之,号"东宫三少"。隋氏降太师一等,皇朝因之。太子出入,则乘辂备仪,以为后从。)太子三少掌奉皇太子以观三师之道德而教谕焉。

  凡三师、三少官不必备,唯其人;无其人则阙之。

  太子宾客四人,正三品。(《汉书》:"高祖欲废太子,吕氏用张良计,致商山四皓,以为宾客。"又:"孝武帝为太子立博望苑,使通宾客。"则其义也。若有宴赐诸司长官,太子宾客则皆预焉。)太子宾客掌侍从规谏,赞相礼仪,而先后焉。凡皇太子有宾客宴会,则为之上齿。

  太子詹事府:詹事一人,正三品;(《汉书百官表》:"詹事,秦官,掌皇后、皇太子家,秩二千石。"应劭云:"詹,省也,给也。"言给事太子。汉东宫属官太子门大夫、庶子、洗马、舍人属二傅;率更、家令·丞,仆,中盾,卫率,厨、厩长·丞属詹事。成帝省詹事,后汉因之,其太子官悉属少傅,而太傅不领官属。魏复置詹事,品第三,掌东宫内外众务。晋初不置詹事,东宫诸署悉隶二傅。后以保、傅位尊,不宜亲务,武帝咸宁初,用黄门侍郎杨珧为詹事,掌东宫之任。珧迁为少傅,复省。惠帝元康中复置。永康中,齐王冏辅政,复省。太安中复置,怀帝又省,江左复置。晋令:"詹事,品第三,银章、青绶,绛朝服,两梁冠。局事拟尚书令,位视领·护将军、中书令。长三令、四率、中庶子、庶子、洗马、舍人。"其后用人渐重,或以令、仆射领之。宋、齐品秩、仪服略同于晋。梁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后定十八班,班第十四。陈因之。后魏太子詹事左、右置二人,其后唯置一人;初第二品下,太和末,降为第三品。北齐品同魏氏,总东宫内外众务,事无大小皆统之;领家令、率更、仆三寺,左、右卫二坊。后周置太子宫正、宫尹。隋开皇元年更置詹事,二年罢之,皇朝复置。龙朔二年改为端尹,咸亨元年复旧。天授中改为宫尹,神龙元年复旧。)少詹事一人,正四品上。(皇朝置。龙朔二年改为少尹,咸亨元年复旧。天授中复为少尹,神龙元年复旧。)太子詹事之职,统东宫三寺、十率府之政令,举其纲纪,而修其职务;少詹事为之贰。凡天子六官之典制,皆视其事而承受焉。

  丞二人,正六品上;(汉因秦置詹事丞,秩六百石。东汉省。至魏、晋,皆随詹事置省。永康中,省詹事,置丞一人,文书关六傅。晋令:"詹事丞一人,品第七;铜印、墨绶,进贤一梁冠,皂朝服;局拟尚书左、右丞。"过江,多用员外郎及博士为之,迁为尚书郎。宋、齐品服同晋氏。梁、陈品第八。后魏初,从五品中;太和末,第七品下。北齐第七品下。隋初置一人,皇朝加至二人。龙朔二年改为端尹丞,咸亨元年复故。天授中又改为宫尹丞,神龙元年复故。主簿一人,从七品上;晋始置主簿,史阙其员品。历宋、齐、梁、陈、后魂、北齐、隋,詹事府皆有五官、功曹、主簿,亦史阙其员品。皇朝置一人。龙朔、咸亨、天授、神龙并随府改复。)录事二人,正九品下。丞掌判府事。凡敕令及尚书省、二坊符·牒下于东宫诸司者,皆发之,若东宫诸司之申上者,亦如之。主簿掌付所受诸司之移、判及弹头之事而勾会之。凡三寺、十率府文符之隐漏,程限稽失,大事启文,小事下率更以绳之;及掌印,勾检稽失。录事掌受事发辰。

  太子司直二人,正七品上。(皇朝龙朔三年置桂坊,比御史台。置令一人,比御史大夫;司直二人,比侍御史。职在弹劾,以肃官僚。其后废桂坊,以司直隶詹事府。)司直掌弹劾宫寮,糺举职事。凡皇太子朝宫臣,则分知东西班。凡诸司文武应参官,每月皆具在否,以判正焉;凡诸率府配兵于诸职掌者,亦如之;皆受而检察,其过犯者,随以弹启。若皇太子监国,詹事及左、右庶子为三司使,则司直一人与司议郎、舍人分日受启状,详其可否,以申理之。若皇太子出,则于卤簿内分以糺察。

  太子左春坊:左庶子二人,正四品上;(《礼记》曰:"古者,周天子有庶子之官,职诸侯、卿大夫之庶子,掌其戒令与其教理,别其等,正其位。国有大事,则率国子而致于太子,唯所用之。若有甲兵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理之,司马弗征。"至秦因之,置中庶子员。汉太子太傅属官有庶子,王莽改曰中尚翼子。后汉太子少傅属官有太子中庶子,员五人,秩六百石,职如侍中;庶子,无员数,秩四百石。庶子职如三署郎。《环济要略》曰:"庶子主宫中并诸吏之适子及支庶版籍。"魏因之。晋太子詹事有中庶子、庶子各四人,局拟散骑常侍,品第五;班同三令、四率,次中书侍郎下;绛朝服,武冠,平巾帻。高功中庶子与高功中舍人共掌禁令,糺正违阙,侍从左右,傧相威仪,尽规献钠,奏事文书皆典综之。释奠,中庶子扶左,庶子扶右。宋文帝元嘉初,韶中庶子随太子入直上宫;十四年,又诏还直东宫。梁中庶子、庶子各四人,中庶子功高者一人为祭酒,行则负玺,前、后部护驾,与高功中舍人一人共掌其坊之禁令,班第十一,从四品;庶子班第九,从五品。陈因之。后魏有太子中庶子、庶子员。北齐有门下坊,中庶子四人领之;有典书坊,庶子四人领之。中庶子第四品上。隋门下坊置左庶子二人领之,典书坊置右庶子二人领之,至是始改为左、右矣。左庶子正四品上,右庶子四品下。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门下坊为左春坊,左庶子为太子左中护;咸亨元年复故。左庶子在东宫,职拟侍中。)太子中允二人,正五品下。(后汉太子官属有中允,在中庶子下、洗马上。此后无闻。皇朝贞观初,改太子中舍人为中允,位右庶子下,而中舍人复置。龙朔二年改曰太子左赞善大夫,咸亨元年复为太子中允,而左赞善大夫仍置。太子中允职拟黄门侍郎。)左庶子之职,掌侍从,赞相礼仪,驳正启奏,监省封题,中允为之贰。凡皇太子从大祀及朝会,出则版奏外办中严,入则解严焉。凡令书下于左春坊;则与中允、司议郎等覆启以画诺;及覆下,以皇太子所画者留为按,更写令书,印署,注令诺,送詹事府。若皇太子监国,事在尚书者,如令书之法。

  太子司议郎四人,正六品上;(贞观十八年置,龙朔二年改为太子左司议郎,咸亨元年复旧。职拟给事中。)录事二人,从八品下;主事三人,从九品下。司议郎掌侍从规谏,駮正启奏,以佐庶子、中允之阙。凡皇太子之出入朝谒、从享,及释奠于先圣先师,讲学、临胄,抚军、监国之命可传于史册者,并录为记注。若宫坊之内祥瑞、灾眚,及伶官之改变音律、新曲调,宫臣之宫长除拜、薨卒,亦皆记焉。每岁终,则送之于史馆。

  太子左谕德一人,正四品下;(龙塑二年置。职拟左散骑常侍。)太子左赞善大夫五人,正五品上。(龙朔二年改太子中允为之,咸亨元年复置中允,而赞善大夫不废,又加置五人。职拟谏议大夫。)左谕德掌谕太子以道德也。皇太子朝宫臣,则列侍于左阶;出入,则骑从于正道之左。其内外庶政有可为规讽者,随事而赞谕焉。左赞善掌翊赞太子以规讽也。皇太子出入动静,苟非其德义,则必陈古以箴焉。

  崇文馆:学士;(魏文帝招文儒之士,始置崇文馆,王肃以散骑常侍领崇文馆祭酒。自后无闻。贞观中,崇文馆有学士、直学士员,不常置。掌教授学生等业。)校书二人,从九品下。(本置雠校,开元七年改为校书。)崇文馆学士掌刊正经籍图书,以教授诸生。其课试、举送如弘文馆。校书掌校理四库书籍,正其讹谬。

  司经局:洗马二人,从五品下;(《国语》云:"勾践为夫差洗马。"汉太子少傅属官有太子洗马。后汉员十六人,秩比六百石,职如谒者。太子出,则当直者一人在前导威仪,盖洗马之义也。魏因之。晋太子詹事属官太子洗马八人,掌皇太子图籍经书;职如谒者,局准秘书郎;品第七:班同舍人,次中舍人下;绛朝服,进贤一梁冠,黑介帻。宋祖置八人。齐太子洗马一人。粱典经局有太子洗马八人,统典经守舍人、典事守舍人员,班第六,正七品。陈因之。北齐典书坊有太子洗马二人,从五品上。隋门下坊司经局置洗马四人,从五品上。至大业中,减二人。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太子司经大夫,咸亨元年复旧。)文学三人,正六品下;(魏置太子文学。魏武为丞相,命司马宣王为文学掾,甚为世子所信,与吴质、朱铄、陈群号为太子四友。自晋之后不置。至后周建德三年,置太子文学十人,后废。皇朝显庆中始置。)校书四人,正九品下;(宋孝建中,太子洗马有校书吏四人。此后无闻。至北齐,有太子校书郎,从九品上。隋司经局置校书六人,从九品上。皇朝减置四人。)正字二人,从九品上。(隋司经局置正字二人,从九品下。炀帝改为正书,皇朝复为正字。)洗马掌经、史、子、集四库图书刊缉之事,立正本、副本,贮本以备供进。凡天下之图书上于东宫者,皆受而藏之。文学掌分知经籍,侍奉文章,总缉经籍;缮写装染之功,笔札给用之数,皆料度之。校书、正字掌校理刊正经、史、子、集四库之书。

  典膳局:典膳郎二人,正六品上;(自汉以来并有太子食官。北齐门下坊始别置典膳局,有监、丞各二人;监六品下。隋改为正七品下。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太子典膳郎。)丞二人,正八品上。(北齐典膳局有丞二人,正八品下。隋正九品下,皇朝复马八品上。)典膳郎掌进膳尝食之事;丞为之贰。每夕,局官于厨更直。

  药藏局:药藏郎二人,正六品上;(北齐门下坊领药藏局,有监、丞各二人,正六品下;侍药四人,正七品下。隋门下坊领药藏局监、丞二人,侍药四人;监,正七品下。皇朝改监为太子药藏郎。)丞二人,正八品上。(北齐药藏局有丞二人,正八品下。隋正九品下,皇朝因之。)药藏郎掌和齐医药之事;丞为之贰。凡皇太子有疾,命侍医入诊候以议方药。应进药,命药僮贰筛之,侍医和成之;将进,宫臣监尝,如尚药局之职。

  内直局:内直郎二人,从六品下;(《齐职仪》:"太子有内直兵局内直兵史二人,五品勋位。"梁有斋内、主玺、主衣、扶持等局,各置有司,以承其事。陈因之。北齐门下坊领殿内局,有内直监二人,正六品下。隋门下坊领内直局,置内直监二人,品同北齐。皇朝因之,职拟尚辇奉御。龙朔二年改曰太子内直郎。)丞二人,正八品下。(北齐殿内局有副直监四人,从六品下。隋内直局有副监二人,品同北齐。皇朝因改为丞。)内直郎掌符玺、伞扇、几案、衣服之事;丞为之贰。

  凡皇太子之服:

  衮冕,垂白珠九旒,以组为缨,色如其绶;青纩充耳;犀簪导;玄衣、纁裳,九章,每章一行,重以为等,每行九;(五章在衣:山、龙、华虫、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织成为之。)白纱中单,黼领,青褾、襈、裾;革带,金钩,大带;(素带不朱里,亦纯以朱绿,纽约用组。)韨:(随裳色,火、山二章。)玉具剑,(金宝饰。)玉镖首;瑜玉双佩;朱组双大绶,四彩:赤、白、缥、绀,纯朱质,长一丈八尺,三百二十首,广九寸;(小双绶长二尺六寸,色同大绶,而首半之,间施二玉环。)朱袜,赤舄;(加金饰。)侍从皇帝祭祀及谒庙、加元服、纳妃则服之。

  具服远游三梁冠,加金附蝉九首,施珠翠;黑介帻,发缨翠緌,犀簪导;绛纱袍;白纱中单,皂领、褾、襈、裾;白裙襦,白假带;方心,曲领,绛纱蔽膝;(其革带、剑、佩、绶与上同。)白袜,黑舄;未冠则双童髻,空顶黑介帻,双玉导,加宝饰;谒庙还宫,元日、冬至、朔日入朝,释奠则服之。(其朔、望日入朝通服裤褶,五日常朝亦准此。)

  公服远游冠,(簪导以上并同前。)绛纱单衣;白裙襦;革带,金钩,假带;瑜玉只佩,方心;纷;鞶囊;(长六尺四寸,广二寸四分,色同大绶。)白袜,乌皮履;五日常朝、元日·冬至受朝则服之。

  乌纱帽,白裙襦,白袜,乌皮履;视事及宴见宾客则服之。

  弁服,(弁以鹿皮为之。)犀簪导,组缨,玉九;绛纱衣,素裳;革带;鞶囊;小绶,只佩;白袜,乌皮履;朔、望及视事则兼服之。

  平巾帻,(金饰。)犀簪导;紫褶,白裤;玉梁珠宝钿带;著鞾;乘马则服之。

  进德冠,九,加金饰,其常服及白练裙襦通著之,若服裤褶,则与平巾帻通著。

  典设局:典设郎四人,从六品下。(南齐有斋居局斋居库丞一人。梁有斋内局,各置有司,以承其事。陈因之。北齐门下坊有斋帅局,有太子斋帅、内閤帅各二人;太子斋帅,正八品下。隋门下坊领斋帅局,有斋帅四人,正七品下。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太子斋帅为太子典设郎。)典设郎掌汤沐、洒扫、铺陈之事。凡大祭祀,皇太子散斋三日于别殿,致斋二日于正殿。前一日,设幄坐于正殿东序及室内,俱西向,又张帷于前楹下;殿若无室,则张帷。若大礼应供者亦如之。

  宫门局:宫门郎二人,从六品下;(汉太子太傅属官有太子门大夫。后汉置二人,秩六百石,职比郎将。魏因之。晋太子门大夫局准公车令,班同中舍人;主通远近笺表,宫门禁防。宋品第六,秩六百石,从驾在詹事后。齐、梁、陈因之,皆置一人。北齐门大夫坊置门大夫、主簿各一人,门大夫从六品上,并统伶官西凉二部、伶官清商二部。隋曰宫门局,置大夫二人,从六品上。炀帝改为宫门监,皇朝复为宫门大夫。龙朔二年改为宫门郎,职比城门郎。)丞二人,正八品下。(皇朝置。)宫门郎掌内外宫门管钥之事。凡宫殿门,夜漏尽,击漏鼓,开;夜漏上水一刻,击漏鼓,闭。每岁终行傩,应经所由门,并先一刻早开。若皇太子不在,则闭东宫正门,其宫城门使、宿卫人应入宫殿者,各于左、右厢便门出入;至皇太子还仗,乃开。凡宫中漏刻昼夜惟唱时,不复击鼓;若开、闭门及每夜一更尽,依法击钟鼓。

  太子右春坊:右庶子二人,正四品下;(其说已具于左庶子。隋门下坊置左庶子二人以领之,典书坊以右庶子二人领之;右庶子正四品下。皇朝因之。至龙朔二年,始改典书坊为右春坊,右庶子为太子右中护。咸亨元年复为右庶子。在东宫,职拟中书令。)太子中舍人二人,正五品下。(太子中舍人,本汉、魏太子舍人也。晋惠帝在储宫,以舍人四人有文学才美者,与中庶子共理文书;至咸宁二年,齐王攸为太傅,遂加名为中舍人,位叙同尚书郎。其后资渐高,拟黄门侍郎,班同门大夫,次尚书郎下。高功中舍人与高功中庶子共掌禁令,糺正违阙,侍从左右,傧相威仪,尽规献纳,奏事文书,皆典给之,监合尝药。大、小会二官举案正直,从大、小驾,一人前部护驾,一人后部护驾,同中庶子。月检奏直臣名,更直五日,典文疏,如中书郎。宋有四人,齐有一人。梁有四人,高功一人与中庶子祭酒共掌其坊之禁令,班第八,正六品。陈因之。后号第五品上。北齐门下坊有四人,品同后魏。隋改为太子内舍人四人,正五品上;炀帝减二人。皇朝复马中舍人,职拟中书侍郎。)右庶子之职,掌侍从左右,献纳启奏,宣传令言;中舍人为之贰。凡皇太子监国,于宫内下令书,太子亲画日至春坊,则宣传之。

  太子舍人四人,正六品上;(汉成帝时,太学弟子三千人。王莽秉政,岁课一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晋十六人,品第七,班同食官令,在洗马下,掌表、启、笺、疏。高功一人,与高功庶子共掌一坊禁令,纠诸逋违。从驾,则正直从,次直守;妃出,则次直从。宋四人,齐一人。梁庶子下有太子舍人十六人,职如晋氏,班第三,从八品。陈因之。后魏有太子舍人员。北齐二十人,从第六品,隋八人,皇朝四人。龙朔二年改为太子右司议郎,咸亨元年复为太子舍人。)太子舍人掌侍从,行令书、令旨及表、启之事。皇太子通表如诸臣之礼。诸臣及宫臣上皇太子,大事以笺,小事以启,其封题皆曰"上于右春坊",通事舍人开封以进。其事可施行者,皆下于舍人,与庶子参详之,然后进;不可者则否。

  太子右谕德一人,正四品下;(龙朔二年置,职拟右散骑常侍。)太子右赞善大夫五人,正五品上。(龙朔二年改太子中允为右赞善大夫,咸亨元年复为中允,而赞善大夫不废,又加置五人。职比谏议大夫。)右谕德掌如其左。皇太子朝宫臣,则列侍于右阶之下;出入,则骑于正道之右。右赞善大夫掌如其左。凡皇太子朝宫臣,则列于右阶之下。

  太子通事舍人八人,正七品下。(《齐职仪》:"中庶子下有门下通事守舍人四人,三品勋禄叙,武冠,朱服。"又:"庶子下有内典书通事舍人二人,品服同舍人,拟中书通事舍人,掌宣传令书,内外启奏。"梁中庶子有通事舍人;又,庶子下通事舍人二人,视南台御史,并一班,从九品。陈因之。北齐门下坊有通事守舍人四人。隋典书坊有通事舍人八人,正七品下。炀帝改太子通事舍人为宣令舍人,皇朝复为通事舍人。)通事舍人掌导引东宫诸臣辞见之礼,及承令劳问之事;凡大朝谒及正、冬,百官与诸方之使者参见东宫,亦如之。若皇太子行,先一日,京文武官职事九品已上奉辞;及还宫之明日,参见亦如之。

  太子内坊:典内二人,从五品下;(晋有太子寺人监员。又,《齐职仪》:"太子三卿、校,各有寺人二人。"隋文帝始置太子内坊,有典内等员,皇朝因之。)丞二人,从七品下;(隋文帝置内坊丞二人,皇朝因之。)典直四人,正九品下。(隋内坊置丞直四人,皇朝改为典直。)典内掌东宫閤内之禁令,及宫人粮廪赐与之出入;丞为之贰。凡任典直以仪式,导客主之傧序,任閤帅以门户,任内阍以出入,任给使以伞扇,任内厩以车举,任典事以牛马;典内统而监主之。凡皇太子妃之亲、内命妇之母并郡主合乘车出入者,亦监之。凡宫人、命妇亡葬之制,皆率其属而供其职。

  太子内官:(《汉书》曰:"太子有妃,有良娣,有孺子,妻妾凡三等。"历代因之。至宋明帝,更为太子置内职二等,有宝林、良娣。齐建元中,太子宫置三内职:良娣比关内侯,宝林比五等侯,才人比驸马都尉。隋初始定制,皇朝因之。)

  司闺,从六品。掌导引妃及宫人名簿,以总掌正、掌书、掌筵,知三司出纳。

  掌正,从八品。掌文书出入,录目为记;并闺閤管钥,纠察推罚。女史,流外三品。掌典文簿而执行焉。(余女史视此。)

  掌书,从八品。掌宝及符契、经籍,宣传、启奏,教学、廪赐,及纸笔、监印。

  掌筵,从八品。掌帷幄、床褥,几案、举伞扇,洒扫、铺设及宾客。

  司则,从六品。掌礼仪参见,以总掌严、掌缝、掌藏,而领其事。

  掌严,从八品。掌首饰、衣服,巾栉、膏沐,服玩、仗卫。

  掌缝,从八品。掌裁缝衣服、织绩。

  掌藏,从八品。掌金玉、珠宝、财货、绵缯、缣彩出入。

  司馔,从六品。掌膳羞,进食先尝,以总掌食、掌医、掌园,而领其事。

  掌食,从八品。掌膳羞、酒醴,灯烛、柴炭,及宫人食料、器皿。

  掌医,从八品。掌医药、伎乐。

  掌园,从八品。掌园苑,种植蔬果。

卷二十七 家令率更仆寺

  太子家令寺

  家令一人 丞二人 主簿一人 录事一人 府十人 史二十人 亭长四人 掌固六人

  食官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掌膳十二人 供膳四百人 奉觯三十人 掌固四人

  典仓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掌固四人 园丞二人 史二人 典事六人

  司藏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典事四人 掌固四人

  太子率更寺

  令一人 丞一人 主簿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三人 史四人 伶官师二人 漏刻博士二人 掌漏六人 漏童六十人 典鼓二十四人 亭长四人 掌固四人

  太子仆寺

  仆一人 丞一人 主簿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三人 史五人 亭长四人 掌固四人

  厩牧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典乘四人 典事六人 牧长四人 翼驭十五人 驾士三十人 兽医二十人 掌固四人

  太子家令寺:家令一人,从四品上;(秦、汉詹事属官有太子家令、丞。张晏云:"太子称家,故曰家令。"又《茂陵中书》:"太子家令,秩八百石。"后汉太子少傅属官有太子家令,秩一千石,主仓谷、饮食,又领食官令、丞。魏因之。晋家令品第五,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比司农、少府。晋太康八年,诏曰:"太子家令、率更令、仆,东宫之达官也,宜进品第五,与中庶子、二率同。"宋太子家令主内茵蓐、床几诸供中之物,又知官奴婢月用钱、内库米盐、车牛、刑狱。齐因之。自宋、齐已来,清流者不为之。梁天监六年,武帝以三卿陵替,乃诏革选,家令视通直常侍,率更,仆视黄门。陈因之。后魏太子三卿从三品上,太和二十二年降为从四品上。北齐詹事领家令,有丞、功曹、主簿,领食官、典仓、司藏等三署令、丞,又领内坊令、丞。隋家令寺掌刑法、食膳、仓库等事,领食官、典仓、司藏三署令、丞。炀帝改为司府令,皇朝复为家令。龙朔二年改为宫府寺大夫,咸亨元年复旧。)丞二人,从七品上;(汉家令有丞。后汉、魏无闻。《宋书》云:"家令丞一人,晋代置。"宋、齐因之。梁、陈家令丞一人;位不登十八班者别为七班,家令丞七班。后魏太和二十二年,太子三卿丞第九品下。北齐家令丞一人。隋家令丞二人,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宫府丞,咸亨元年复旧。)主簿一人,正九品下。(晋家令置主簿,宋、齐因之。《齐职仪》:"家令主簿一人,四品勋位,掌总署诸曹事。"梁、陈、后魏无闻。北齐家令有主簿员。隋家令主簿一人,皇朝因之。)家令之职,掌皇太子之饮膳、仓储、库藏之政令,总食官、典仓、司藏三署之官属。凡皇太子备礼出入,则乘轺车,具威仪,先诸臣以导引。若祭祀、宾客,则供酒食,以为献主。若进献、赐与,则奉金玉、货币,而以法式赞之。凡宫坊府署廨宇及床几、茵蓐席、器物不供于将作、少府者,皆供之。丞掌判寺事。凡食官、典仓、司藏之出纳,籍其名数,以时刺于詹事。凡庄宅、田园,必审其顷亩,分其疆界,置于籍书;若租税,随其良瘠而为收敛之数,以时入之,禁其逋违者。若宫、朝、坊、府有土木营缮,则下于司藏,命典事以受之。主簿掌印及勾检稽失。凡寺、署之出入财物,役使工徒,则刺詹事,上于尚书;有所隐漏,言于司直;事若重者,举咨家令,以启闻。

  食官署:令一人,从八品下;(汉詹事属官有食官令、长、丞。后汉太子少傅属官有太子食官令一人,秩六百石,主饮食。晋太子食官令职如太官令。宋中庶子属官有食官今,齐詹事属官有太子食官令。《齐职仪》:"食官令一人,三品勋位,掌厨膳之事。"梁庶子有食官局,陈因之。后魏太子食官令五品上。北齐食官令、丞又别领器局、酒局二丞。隋家令寺统食官令、丞,皇朝因之。)丞二人,从九品下。(两汉食官皆有丞,魏、晋、宋无闻。齐建元中,置食官丞四人。《梁选簿》有东宫食官丞,为三品蕴位。后魏、北齐太子食官丞一人。隋食官丞二人,皇朝因之。)食官令掌饮膳之事;丞为之贰。凡为酒醴,必辨其麹蘖、黍秫、粳稻之宜,陶器、水火之用,以成乎沉浮、清浊之良;凡为膳羞,必辨其牲牢、禽兽之名物,割烹、煎和之制度,以协乎五味、五香之正,然后可以供其享献焉。凡四时之令节,供进及设食,得专营造,不用启闻。其六品已下官于家令厨食者,元正、冬至、寒食亦供焉。左、右厢牙前坐日,职事官三品以上供十盘;宫臣六参日二十五盘;其食有余,赐左·右春坊供奉官、詹事司直。若非坐日,供三盘。丞判署事。

  典仓署:令一人,从八品下;(后汉太子少傅属官有太子仓令一人,秩六百石,主仓谷。魏、晋已下无闻。后魏有太子仓令,第五品中。北齐家令寺领典仓署令、丞,典仓署又别领园丞。隋家令寺统典仓令、丞,皇朝因之。)丞二人,从九品下。(隋典仓丞二人,皇朝因之。)典仓署令掌九谷入藏之数,及醯醢、庶羞、器皿、灯烛之事,举其名数,而司其出纳;丞为之贰。凡诸园圃树艺者,皆受令焉。每月籍其出纳之数,以上于寺,岁终则申詹事府。凡户奴婢及番户、杂户皆给其资粮及春、冬衣服等,数如司农给付之法;若本司用不足者,则官给。丞判署事。

  司藏署:令一人,从八品下;(晋家令有主物吏四人。梁庶子属官有锡库局丞;又有东宫卫库丞,为三品勋位。北齐家令寺领司藏署令、丞,司藏又别领仗库、典作二局丞。隋家令寺统司藏署令、丞,皇朝因之。)丞二人,从九品下。(隋有司藏丞二人,皇朝因之。)司藏令掌库藏财货出纳、营缮之法式。凡诸司应纳财物者,皆受而藏之;应出给者,则监而付之。其财物之出于库藏,无众寡,皆具其给赐之名数,每月上寺,岁终则以货币出入之数会之。丞判署事。

  太子率更寺:令一人,从四品上;(汉詹事府属官有太子率更令、丞。后溪太子少傅属官有太子率更令,秩千石,主庶子、舍人更直,职似光禄勋。魏因之。晋詹事属官有太子率更令一人,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掌宫殿门户之禁,郎将屯卫之士;局拟光禄勋、卫尉。太康八年,进品第五。宋、齐因之。梁率更令视黄门,陈因之。后魏太和二十二年为从四品上。北齐詹事率更令有丞、功曹、主簿,领中盾署令、丞各一人,掌周卫禁防,漏刻钟鼓。隋率更寺令一人,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司更大夫,咸亨元年复旧。)丞一人,从七品上;(后汉率更丞一人,秩四百石。魏、晋、陈、齐、梁、陈皆一人。后魏太子三卿丞第九品下。北齐、隋皆一人,皇朝因之。)主簿一人,正九品下。(晋率更令置主簿一人,宋代无闻。《齐职仪》:"太子率更令主簿,四品勋位。"梁、陈、后魏无闻。北齐、隋太子率更寺主簿一人,皇朝因之。)率更令之职,掌宗族次序,礼乐、刑罚及漏刻之政令。凡皇太子释奠于先圣先师,讲学齿胄,皆总其仪注,而为之导引。若皇太子备礼出入,则乘轺车,位亚家令焉。

  凡张乐,轩县之制:镈钟之虡三,编钟之虡三,编磬之虡三,凡九虡。每位各建鼓凡三人,柷敔二人;钟、磬,虡各一人。每编钟下笙、竽、笛、虡、埙各一人。每编磬下歌二人,琴、瑟、筝、筑各一人。文、武二舞各六佾。其虡、虡皆金三博山,饰以崇牙、流苏、树羽。其乐器应漆者,皆朱漆之:铙鼓、节鼓朱漆画,加五彩重盖;大鼓、小鼓及余鼓吹并朱漆,羽葆鼓饰以羽葆。长鸣、中鸣、大·小横吹五彩衣幡,绯掌,画蹲豹五彩脚;大角幡亦如之。其大鼓、长鸣、大横吹、节鼓及横吹后笛、箫、筚篥、笳等工人皆服绯地苣文袍、裤及帽。金钲、扛鼓皆加六角紫伞。小鼓、中鸣等,小横吹及铙,及横吹后笛、箫、筚篥、笳等工人皆服青地苣文袍、裤及帽。铙鼓及箫、笳工人服并武弁、朱构衣、革带。大角工人平巾帻、绯衫、白布大口裤。

  凡钟、鼓新成,并以羊、豕各一衅之。若皇太子亲戎,则以猳、豚以衅鼓。

  教乐,淫声、过声、凶声、慢声皆禁之。

  凡漏刻,令博士以教之;掌漏以典之;漏童司刻,分时以唱之。昼夜之刻百:冬至则昼四十,夜六十;夏至则昼六十,夜四十;春、秋分则昼、夜五十。

  凡诸坊、寺、府之有犯者,令其主司定罪,庶人杖已下决之,官吏杖已下皆送于大理。若皇太子未立及未即东宫,其宫、坊、寺、府之犯罪者,皆断于大理。

  丞掌判礼乐、刑狱之事。凡官臣有犯理于率更者,皆亲问之,乃断其罪,而上于詹事。主簿掌印及勾检稽失。凡宗族不序,礼仪不节,音律不谐,漏刻不审,刑名不法,皆举而正之。若所司决囚,与其丞同监之。

  太子仆寺:仆一人,从四品上;(汉詹事属官有太子仆、长、丞。后汉太子少傅属官有太子仆一人,秩千石,主车马,职如太仆。太子五日一朝;非入朝日,遣仆及中允朝朝入,请问起居。魏因之。晋詹事属官有太子仆,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主舆马、亲族,局拟太仆、宗正;太康八年,进品第五。宋、齐品秩·冠服同家令寺;从驾乘安车,次家令。梁太子仆视黄门,陈因之。后魏品同家令。北齐詹事领太子仆;仆寺置丞、功曹、主簿,领厩牧署令、丞,又别有车舆局丞。隋仆寺仆一人,掌宗族亲疏,车舆骑乘;领厩牧署令、丞。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为驭仆大夫,咸亨元年复旧。)丞一人,从七品上;(梁太子仆有丞,陈因之。后魏太子三卿丞第九品下。北齐、隋太子仆丞一人,皇朝因之。)主簿一人,正九品下。(晋太子仆置主簿,宋无闻。《齐职仪》:"太子仆主簿,四品勋位。"梁、陈、后魏无闻。北齐、隋有太子仆主簿一人,皇朝因之。)太子仆之职,掌车舆、骑乘、仪仗之政令及丧葬之礼物,辨其次叙与其出入,而供给之。

  皇太子之车辂三,一曰金辂,二曰轺车,三曰四望车。金辂:赤质,金饰诸末,重较箱,画苣文鸟兽,黄屋,伏鹿轼,龙辀,金凤一在轼;前设障尘,朱盖黄裹;画轮朱牙;左建旗九旒,右载闟戟;旗首金龙头,衔结绶及铃绥;驾赤骝四;八銮在衡,二铃在轼;金鍐方釳,翟尾五焦;镂锡,鞶缨九就;从祀享、正·冬大朝、纳妃则供之。轺车:金饰诸末;紫油通幰,紫油纁朱里;驾一马;五日常朝及朝飨宫臣出入行道则供之。四望车:金饰诸末;紫油通幰,紫油薰朱里;朱丝络网;驾一马;吊临则供之。凡皇太子备礼而出,则率厩牧令进辂,仆亲驭焉。

  丞掌判寺事。凡车舆、仪仗有亏阙,则移于主司,以修补之。凡马及杂畜之料应供于外司者,每岁季夏,上于詹事。刍粟贮掌于厩所者,以时出入之,而节其数。主簿掌印及勾检稽失。凡厩牧之畜养,车骑之驾驭,仪仗之付受,丧葬之供给,各有其程,违则纠正之。

  厩牧署:令一人,从八品下;(汉詹事属官有太子厩长、丞。后汉太子少傅属官有太子厩长一人,秩四百石,主车马。魏、晋因之。《齐职仪》云:"东宫属官有内厩局、外厩局。"梁、陈因之。后魏有太子厩长,从九品上。隋太子仆寺统厩牧署令、丞,皇朝因之。)丞二人,从九品下。(汉有太子厩丞,自后阙文。齐置太子内厩、外厩丞各一人,粱、陈因之。北齐有太子厩牧署丞、车舆局丞。隋太子仆寺统厩牧丞二人,皇朝因之。)厩牧署令、丞掌车马、闲厩、牧畜之事。凡皇太子将备礼而出,则率典乘先期调习辂马,率驾士驾驭车乘。及出,则进辂或轺车于西合门外,南向以候皇太子之升。礼毕,皇太子降辂,则自西閤之外以辂及轺归于署。其陇右群牧隶于东宫者,皆受其政令焉。

卷二十八 太子左右..." 太子左右卫及诸率府 "

  太子左右卫率府

  率各一人 副率二人 长史一人 绿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三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二人 亭长二人 掌固二人 司阶一人 中候二人 司戈二人 执戟三人

  左右率府亲府勋府翊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太子左右司御率府

  率各一人 副率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三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二人 司阶一人 中候二人 司戈二人 执戟三人

  太子左右清道率府

  率各一人 副率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三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二人 亭长二人 掌固二人 司阶一人 中候二人 司戈二人 执戟三人

  太子左右监门率府

  率各一人 副率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二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二人 亭长二人 掌固二人 监门直长七十八人

  太子左右内率府

  率各一人 副率一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一人 亭长二人 掌固二人 千牛十六人 备身二十八人,主仗六十人

  太子左右卫率府,率各一人,正四品上;(秦、汉詹事属官有太子卫率。后汉为少傅属官,秩四百石,主门卫士。魏因之。晋初为中卫率,太始五年,分为左、右二率。惠帝为太子,加置前卫率;愍怀在东宫,又加后卫率。故元康之中凡四卫率。成都王颖为太弟。又置中卫率,是为五率。凡太子出,前卫率导,在前黄麾外;左、右二率从,侠导舆车;后卫率从,在乌皮外;并载戟执刀。四率各丞一人。服视左、右卫将军,品第五,位同中庶子。过江,省前、后率,至孝武帝复置,宋又省。齐左、右卫率武冠,绛朝服,品第五,秩千石。梁位视御史中丞,左卫率领果毅、统远、立忠、建宁、陵锋、夷寇、祚德等七营,右卫率领崇荣、永吉、崇和、细射等四营。陈因之。后卫太和二十二年,太子左、右卫率从第三品。北齐有太子左、右卫坊率。后周东会官员有司戎、司武、司卫之类。至隋文帝,始分置左·右卫率、左·右宗卫率、左·右虞候开府、左·右内率、左·右监门率,凡十府,以备储闱武卫之职。炀帝改左、右卫率为左、右侍率,皇朝复为左、右卫。龙朔二年改左、右卫府为左、右典戎卫,成亨如故。)副率各二人,从四品上。(隋文帝置,炀帝改为左、右侍副率,皇朝复为左、右卫副率。龙朔、咸亨随卫改复。) 左、右卫率掌东官兵仗羽卫之政令,以总诸曹之事,凡亲、勋、翊府及广济等五府属焉;副率为之贰。凡元正、冬至,皇太子朝宫臣及诸方使,则率卫府之属以仪仗为左、右厢之周卫。若皇太子备礼出入,则如卤簿之法以从。每月,亲、勋、翊三府之卫及广济等五府之超乘应番上者,配于所职。

  长史各一人,正七品上;(隋置,皇朝因之。)录事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上,(隋置,皇朝因之。)仓曹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隋置,皇朝因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隋置,皇朝因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隋置,为铠曹,皇朝因之。长安中改为胄曹参军,神龙初复为铠曹,太极中又为胄曹。)司阶各一人,从六品上;中候各二人,从七品下;司戈各二人,从八品下;执戟各三人,从九品下。 长史掌判诸曹及三府、五府之贰。凡府事,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季秋,以其属官之状上于率,而为之考课。录事参军事掌监印、发付、勾稽。仓曹掌亲·勋·翊三府、广济等五府文官之簿书,凡勋阶、考课、假使、禄赐,及公廨、财物、田园、食料皆典之。兵曹掌亲·勋·翊三府、广济等五府武官,亲·勋·翊卫卫士之名簿,及其番上、差遣之法式。凡上番者,皆受其名簿,而咨配于率。兼知公、私马及杂畜之簿帐。胄曹掌亲·勋·翊三府、广济等五府器械,诸公廨缮造之物事。凡大朝会,行从应请戎仗者,则具其名数,受之于主司,既事而归之。

  左、右率府亲府·勋府·翊府中郎将各一人,从四品上;(中郎将之说,已具上左、右卫。梁左卫率领七营,右卫率领四营。二率各领殿中将军十人、员外将军十人。又有正员司马、员外司马;屯骑,步兵、翊军三校尉,谓之三校;旅贲中郎将、冗从仆射,谓之二将。又有左、右积弩将军各一人。北齐太子左、右卫坊率各领骑官备身员,又有内直备身、备身正·副都督,备身五职等员,又有直閤、直前,直后员,又有旅骑、屯卫、典军等校尉各二人,骑尉三十人。隋左、右卫率下有直閤四人、直寝八人,直齐、直后各十人。皇朝左、右卫率各置亲、勋、翊三府,每府中郎将一人、郎将二人,掌其府校尉、旅帅及亲、勋、翊卫之属以宿卫。)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下。(皇朝置)。 中郎将、郎将掌其府校尉、旅帅及亲、勋、翊卫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兵曹掌判勾。若大朝会及皇太子备礼出入,则从卤簿之法,而监其羽仪。

  太子左、右司御率府,率各一人,正四品上;(隋文帝置左、右宗卫率各一人、副率二,掌领宗人侍卫,职拟左、右领军将军,加置行参军二人。炀帝改为右、右武侍率,皇朝复为左、右宗卫。龙朔二年改为左、右司御卫率府,神龙初又为宗卫,开元初复为左、右司御率府。)副率各二人,从四品上。(隋文帝置,皇朝因之。其后改复,皆随于府。) 左、右司御率府率掌同左、右卫率;副率为之贰。郊城等三府之旅贲应番上者,各配于所职。  长史各一人,正七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务一人,从八品下;(隋置左、右虞候开府,初无录事,有长史及四曹参军;至炀帝改为率府,始置录事,皇朝因之。余具上说。)司阶各一人,从六品上;中候各二人,从七品下;司戈各二人,从八品下;执戟各三人;从九品下。 长史掌判诸曹及郊城等三府之贰,余皆如左、右率府。

  太子左、右清道率府,率各一人,正四品上;(隋文帝置左、右虞候,各开府一人,掌斥候非违,职拟左、右金吾将军;炀帝改马左、右虞候率,又各置副率二人。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左、右清道卫,神龙初又为虞候率府,开元初复为清道率府。)副率各二人,从四品上;(隋炀帝置,皇朝因之。龙朔、神龙、开元随府改复。) 左、右清道率府率掌东宫内外昼夜巡警之法,以戒不虞,凡绛邑等三府皆属焉;副率为之贰。凡皇太子出入,则领其属以清游队为之先,以后拒队为之殿,其余依卤簿之法以从。凡仗卫之出入,置细引以导之,兼为之纠正。(凡五十人,用左、右率之亲、勋、翊卫为之,分为五番,每番有主帅及中郎或左、右郎将一人领焉。)每月,绛邑等三府之直荡应番上者,配于所职。

  长史各一人,正七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司阶各一人,从六品上;中候各二人,从七品下;司戈各二人,从八品下;执戟各三人,从九品下。 长史掌判诸曹及绛邑等三府之贰,余如左、右率府。

  太子左、右监门率府,率各一人,正四品上;(隋文帝置左、右监门率各一人、副率各二人,掌诸门禁,职拟左、右监门将军,各有直长十人。炀帝改为左、右宫门将,降为正五品。皇朝复改为监门率。龙朔二年改为左、右崇掖卫,咸亨复旧。垂拱中改为鹤禁卫,神龙初复旧。)副率各二人,从四品上。(隋文帝置,正五品;皇朝因之。龙朔、开元随府改复。) 左、右监门率府率掌东宫诸门禁卫之法;副率为之贰。凡东宫诸司应以籍入于宫殿者,皆本司具其官爵、姓名以牒门司,门司送于监门,监门之主与判曹印署,复送于门司;门司会之,同则听入。凡东宫内、外门之守者,并司其出入。凡财物、器用之出入于宫禁者,皆以籍傍为据,左、右监门以出入之。若皇太子出入;则依卤簿之法,率其属于牙门之左右,以为捍守。

  长史各一人,从七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上;兵曹参军事务一人,正九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下。(隋置左、右监门率,有长史以下等员,无仓曹,以兵曹兼掌其事,皇朝因之。)

  长史掌判诸门禁卫之贰。录事参军事掌印,兼勾稽失。兵曹兼仓曹之职,余皆如左、右率府。其诸司籍傍判于监门者,检其官爵、姓名、年貌,监其器物,检其名数;月终,诸门之籍傍归于府者,则会其出入之数。胄曹掌器械及公私马、驴、杂畜;土木缮造之事。凡诸府直马配于左、右监门之巡探者,则请其料,归于马主,禁其隐没弃遗者。

  太子左、右内率府,率各一人,正四品上;(隋文帝置左、右内率·副率。领东宫千牛、备身侍奉之事,职拟千牛将军。其备身有:千牛备身八人,掌执千牛刀;备身左右十六人,掌供奉弓箭;备身二十人,掌宿卫侍从。炀帝降内率为正五品,皇朝因加至四品上。龙朔二年改为左、右奉裕率,神龙初复旧。)副率各一人,从四品上。(隋置,皇朝因之。龙朔、神龙随府改复。) 左、右内率府率之职,掌东宫千牛、备身侍奉之事,而主其兵仗,总其府事;而副率为之贰。以千牛执细刀、弓箭,以备身宿卫、侍从,以主仗守戎服、器物。凡皇太子坐朝,则领千牛、备身之属升殿。若射于射宫,则率领其属以从,位定,千牛、备身奉细弓及矢,立于东阶上,西面;率奉弓,副率奉矢及决拾,北面张弓,左执弣,右执箫以进副率以巾拂矢而进,进讫,各退立于位。及射,左、右内率启其矢中及不中,既事,受亦如之。

  长史各一人,从七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上;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下。(隋置右、右内率,有长史以下等员,无兵曹,皇朝置之。) 长史掌判诸曹官吏及千牛、备身之贰,余如左、右率府。录事参军事掌印,兼勾簿书及其勋阶、考课稽失。兵曹掌文武官及千牛、备身之簿书,及其勋阶、考课、假使、禄俸之事。胄曹掌细引仗及羽仪之物,自千牛以下各分而典之。

卷二十九 诸王..." 诸王府公主邑司 "

  亲王府

  傅一人 谘议参军事一人 友一人 文学二人 东閤祭酒一人 西閤祭酒一人 长史一人 司马一人 掾一人 属一人 主簿一人 史二人 记室参军事二人 史二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三人 功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户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法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士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参军事二人 行参军四人 典签二人

  亲事府

  典军二人 副典军二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执仗亲事十六人 执乘亲事十六人 亲事三百三十三人 校尉旅帅队正队副准人部领

  帐内府

  典军二人 副典军二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帐内六百六十七人 校尉旅帅队正队副准人部领

  亲王国

  国令一人 大农二人 尉二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五人 史十人 典卫八人 舍人四人 学官长食官长丞各一人 厩牧长丞典府长丞各二人

  公主邑司

  令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史八人 主簿二人 谒者二人 舍人二人 家吏二人

  亲王府:傅一人,从三品;(汉高祖初置诸侯王,有太傅,辅导王。后汉曰傅,秩二千石。魏、晋因之。宋、齐、梁、陈皆为师,后魏始蕃王、二蕃王、三蕃王各有师、傅、北齐唯置师。隋皇伯叔、昆弟、皇子为亲王者,置师。皇朝因之。开元初,改为傅。)谘议参军事一人,正五品上;(晋氏公府置谘议参军事,盖取谘询谋议军事也。宋、齐因之。梁、陈诸王·公府及位从公开府者,及皇弟、皇子、皇弟·皇子之庶子府各有谘议参军员。隋三公府及诸王府各有谘议参军,正五品上,皇朝因之。)友一人,从五品下;(后汉东平宪王为骠骠将军。辟杜抚以为西曹掾,寻以为师友。魏、晋诸王置友一人,宋、齐因之,品第六,进贤一梁冠,绛朝服。梁皇弟、皇子府友各一人,班第八,正六品。陈因之。后魏诸王友从四品下。北齐皇子置友一人,第五品上。隋为从五品下,皇朝因之。)文学二人,从六品上;(汉氏公府、州郡并有文学,魏氏诸王始有文学员,晋、宋、齐、梁、陈皆因之。梁班第五,从七品。后魏太和末,六品上。北齐因之。隋亲王府有文学二人,从六品上,皇朝因之。)东閤祭酒、西閤祭酒各一人,从七品上。(晋初,位从公以上并置东閤、西閤祭酒,宋、齐、梁、陈、后魏、北齐皆相因。亲王府及嗣王、上柱国府各有东、西閤祭酒,从七品上,皇朝因之。) 王傅掌傅相训导。而匡其过失。谘议掌訏谋左右,参议庶事。友掌陪侍游居,规讽道义。文学掌雠校典籍,侍从文章。祭酒掌接对贤良;导引宾客。

  长史一人,从四品上;(汉相国、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后汉三公府各有长史员,魏太祖、吴长沙桓王府因之。宋、齐诸王领镇者有长史,品第六,秩千石,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梁、陈公府并有长史,后魏、北齐亦同。隋亲王、嗣王、郡王各有长史,皇朝因之,嗣王、郡王则不置。)司马一人,从四品下;(司马,古主兵之官也。宋、齐诸王领镇者各有司马。梁、陈、后魏、北齐、隋并与长史同置,皇朝因之。)掾一人,正六品上;(汉氏三公、大将军、御史大夫并有掾、属员。西汉辟召皆上言之,故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曹比三百石,其属并二百石。后汉皆自辟除,不复上言;故通降为百石。品秩虽下,优礼甚弘。三公盖天子之股肱,掾、属则三公之喉舌,故三府掾乃言行之本,祸福之主;及其迁除,或周月而长州郡,或数年而至公卿。魏、晋皆相因置,多者或至数十人。江左以来,诸公置掾二人,其加崇者置四人。掾、属常敦明教义,肃清风俗,非礼不言,非法不行,以训群吏。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公府皆有掾、属。隋氏二师、三公不开府,国王、嗣王、郡王府有掾、属各一人,皇朝因之。)属一人,正六品上;(汉、魏已来,与掾同置。过江之后,则为曹名,诸公置户曹属一人,其加崇者置仓曹属一人。梁、陈诸公、皇子、皇弟府并有属,后魏、北齐三师·三公府各有属,隋亲王府有属一人,皇朝因之。)主簿一人,从六品上;(汉三公府有黄閤主簿,省录众事。魏、晋已下皆有。梁、陈诸公、皇弟、皇子府各有主簿。后魏皇子主簿从六品。北齐诸王皆有主簿,隋亲王符二人,皇朝置一人。)史二人;(皇朝因隋置,余史并同。)记室参军事二人,从六品上;(汉三公及大将军皆有记室令史,主上章表,奏报书记。魏太祖辅汉,以陈琳、阮瑀管记室,军国书檄,多二人所作。晋氏诸公及位从公以上并有记室员,宋诸公府有记室参军事,梁、陈公府及王府皆有记室参军,北齐因之。隋亲王府及嗣王府有记室参军,皇朝因之。)录事参军事一人,从六品上;(晋元帝初为镇东大将军,有录事参军一人。梁、陈王府有中录事参军及录事参军各一人,后魏亦同,北齐因之。隋亲王、嗣王府有录事参军一人,皇朝因之。)录事一人,从九品下;功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汉、魏、晋、宋、齐、梁、陈、后周,州、郡、县并有功曹员。后魏太和末,诸王府并有功曹员。隋氏亲王、嗣王府有功曹参军,炀帝改为功曹书佐,皇朝复为功曹参军。)仓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后魏诸王府有仓曹参军。隋亲王、嗣王府有仓曹参军,炀帝改为仓曹书佐,皇朝复为参曹参军。)户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后魏、隋氏并与仓曹同置。)兵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梁、陈王府有中兵曹参军、中直兵曹参军各一人。后魏有皇子府中兵参军,始蕃王、二蕃王有兵曹参军。北齐皇子府有中兵、外兵参军。隋亲王、嗣王府有兵曹参军,炀帝改为兵曹书佐,皇朝复为兵曹参军。)骑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隋亲王、嗣王府有骑曹参军一人,炀帝改为骑曹书佐,皇朝复故。)法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梁、陈、后魏诸王府,隋亲王、嗣王府,并有法曹行参军;炀帝改曰法曹行书佐,皇朝复旧。)士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后魏诸王府、隋亲王府皆有士曹行参军,炀帝改为士曹行书佐,皇朝复旧。)参军事二人,正八品下;(后汉末,三公府有参军事,如孙坚参车骑军事,荀彧参丞相军事是也。魏武帝征荆州,请邯郸淳参军事。自晋、宋已来,代有其任。梁选簿:"皇弟、皇子府有正参军。"后魏有皇子参军,北齐因之。隋亲王、嗣王府有参军六人,长兼行参军八人,炀帝改为行书佐,皇朝复为参军四人,今减二人。六曹已下官吏,三府并同。其杂使又有执刀十五人、典狱十八人、问事十二人、白直二十四人。)行参军四人,从八品上;(晋氏加置行参军,以自辟召,故曰"行"也。宋、齐、梁、陈皆有之。《梁选簿》:"嗣王府行参军降正王府一阶。"隋亲王、嗣王府并有长兼行参军,炀帝改为长兼行书佐,皇朝改为行参军。)典签二人,从八品下。(《齐职仪》云:"诸公领兵,局有典签二人。"隋亲王府、嗣王府、上柱国·柱国府、上大将军·大将军府各有二人,皇朝因之。) 长史、司马掌统理府寮,纪纲职务。掾掌通判功曹、户曹、仓曹事。属掌通判兵曹、骑曹、法曹、士曹事。主簿掌覆省王教。记室掌表、启、书、疏。录事参军事掌付事勾稽,省署钞目。录事掌受事发辰,兼勾稽失。功曹掌文官簿书、考课、陈设、仪式等事。仓曹掌廪禄请给,财物市易等事。户曹掌封户、田宅、僮仆、弋猎等事。兵曹掌武官簿书、考课、仪卫、假使等事。骑曹掌厩牧、骑乘、文物、器械等事。法曹掌推按欺隐,决罚刑狱等事。士曹掌公廨舍宇,缮造工徒等事。参军事掌出使及杂检校事。典签掌宣传教令事。

  亲王亲事府,典军二人,正五品上;(《齐职仪》:"诸公领兵职,局有库典军七职二人、仓典军七职二人,又有船官典军、茭箬典军、樵炭典军等员。"皇朝因其名而置,多以武官及流外为之。)副典军二人,从五品上;执仗亲事十六人,正八品上;执乘亲事十六人,正八品上。(已上并皇朝置。)

  亲王帐内府,典军二人,正五品上;(《齐职仪》:"诸公领兵职,局有车厩典军五品二人、马典军五品二人,又有酿仓典军、炭屯典军、樵屯典军。"皇朝因其名而置。)副典军二人,从五品上;府一人;史一人;帐内六百六十七人。(并皇朝置。)

  亲事府典军、副典军掌领校尉已下守卫陪从事。执仗掌执弓仗。执乘掌供骑乘。亲事掌仪卫事。校尉、旅帅、队正、队副掌领亲事陪从事。

  帐内府典军、副典军掌领校尉已下仪卫陪从事。帐内掌仪卫事。校尉、旅帅、队正、队副掌领帐内陪从事。

  亲王国:国令一人,从七品下;(隋置,皇朝因之。)大农二人,从八品下;(汉诸侯王国置大司农。晋诸王国置大农,与郎中令、中尉为三卿。宋、齐、梁、陈、北齐王国并有大农,隋置一人,皇朝因之。)尉二人,正九品下;(汉诸王国有王尉,魏、晋、宋、齐、梁、陈、北齐并有中尉,隋因为尉,皇朝因之。)丞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已上并皇朝置。)典卫八人;(汉诸王国有卫士长,主卫士侍卫。晋诸王国有典卫令,宋、齐、梁、陈、北齐并有。隋王国有典卫八人,皇朝因之。)舍人四人;(陈、北齐王国皆有舍人,隋王国有舍人四人,皇朝因之。)学官长一人;(晋、宋、齐、梁、陈王国并有学官令,隋有学官长,皇朝因之。)食官长一人,丞一人;(宋、齐、梁、陈、北齐王国并有食官长,隋亲王国有食官长、丞各一人,皇朝因之。)厩牧长二人,丞二人;(汉诸侯王国有太仆,武帝改曰仆。晋、宋王国置牧长,南齐、北齐为厩牧长,隋置长、丞各一人,皇朝因之。)典府长二人,丞二人。(晋氏王国有典府丞,梁、陈、北齐亦因之。隋置长、丞各一人,皇朝因之。) 国令、大农掌通判国司事。国尉掌分判国司事。国丞掌付事勾稽,省署钞目,监印,给纸笔事。典卫掌守卫居宅事。舍人掌供引纳驱策事。学官掌教授内人事。食官掌营造膳食事。厩牧掌知畜牧牛马事。典府掌知府内杂事。

  公主邑司,令一人,从七品下;(《汉书百官表》:"宗正属官有公主家令。"公主所食曰"邑"。晋太康中,为长山长公主置家令一人。宋、齐已后,时有其职。隋氏复置,皇朝因之。神龙初,公主府并同王府置官属;景云初,罢之。)丞一人,从八品下;(《晋起居注》云:"太康十一年,诏曰:'南郡公主家令丞缺,何以不补?'"隋有其职,皇朝因之。)录事一人,从九品下。(皇朝因隋置。) 公主邑司官各掌主家财货出入、田园徵封之事。其制度皆隶宗正焉。

卷三十 三府..." 三府督护州县官吏 "

  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官吏

  大都督府中都督下都督官吏

  上州中州下州官吏

  京县畿县天下诸县官吏

  大都护上都护府官吏

  镇戍岳渎关津官吏

  京兆、河南、太原府:牧各一人,从二品;(昔舜分九州为十二州,始置十二牧。大禹铸鼎,贡金九牧。《周礼》八命作牧。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京为内史,汉武帝改为京兆尹,秩二千石。后汉都洛阳,为河南尹,魏、晋因之。历代所都皆为尹:江左为丹阳尹,北齐为清都尹,后周及隋复为京兆尹。始秦分天下,令御史监郡,汉省之,丞相遣史分刺诸州。武帝初置部刺史十三人,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类今之十道使也;又置司隶校尉,部三辅、三河、弘农,类今之京畿按察使也。成帝更名刺史为牧,秩二千石。后汉复为刺史,后复为牧。魏、晋已下皆为刺史。晋武帝罢司隶校尉,置司州牧。江左为扬州刺史,后魏、北齐皆为司州牧。后周置雍州牧,隋因之。大业三年,罢州置郡,京兆、河南皆为尹,则兼牧之任矣。皇朝又置雍州牧。洛州初为都督府,及置都,亦为牧。开元初,复为京兆、河南尹。)尹一人,从三品;(汉京兆尹有都尉、丞,皆诏除。都尉比二千石,典武职;丞秩六百石。后汉省都尉,州又置别驾、治中,皆刺史自辟除。魏、晋已下皆因之。隋文帝罢郡,以州统县,改别驾、治中为长史、司马。炀帝罢州置郡,罢长史、司马,置赞治,后改为丞;又置通守以贰太守,京兆、河南等为内史。皇朝置雍州别驾,永徽中,改为长史,正四品下。开元初,改长史为尹,从三品。然亲王为牧,皆不知事,职务总归于尹,亦汉氏京尹之任也。)少尹二人,从四品下。(魏、晋已下有治中,隋文帝改为司马,炀帝改为赞治,后改为丞。皇朝复曰治中,后避高宗讳,改曰司马。开元初,改为少尹,置二员。)司录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上;(汉、魏已来及江左,郡有督邮、主簿,盖录事参军之任也,皆太守自辟除。后魏、北齐、后周、隋氏,州皆有录事参军。及罢郡,以州统县,皆吏部选除。炀帝罢州置郡,有东、西曹掾及主簿。皇朝省掾、主簿,置录事参军。开元初,改为司录参军。)录事四人,从九品上;(隋置京兆录事四人,皇朝因之。)府、史各二人。功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汉、魏已下,司隶校尉及州、郡皆有功曹、户曹、贼曹、兵曹等员。北齐诸州有功曹、仓曹、中兵、外兵、甲曹、法曹、士曹、左户等参军事。隋诸州有功曹、户曹、兵曹等参军事,法曹、士曹行参军;郡有西曹、金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等。及罢郡置州,以曹为名者,改日司。炀帝罢州置郡,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等为书佐。皇朝因其六司,而改书佐为参军事。开元初,为功曹参军。)府六人,史十二人。仓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北齐诸州有仓曹参军事,隋文帝改为司仓参军,炀帝改为司仓书佐,皇朝复为仓曹参军。)府八人;史十六人。户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汉、魏已来,州、郡皆有户曹掾,或为左户。隋有户曹参军,文帝改为司户参军,炀帝为司户书佐,皇朝因为司户参军。开元初,为户曹参军。)府十一人;史二十二人;帐史一人。(景云初置。)兵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汉、魏已下,诸州皆有兵曹,或为中兵、外兵、骑兵。北齐已下,改复并与功曹同。)府九人;史十八人。法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汉、魏已下,州、郡有贼曹、决曹掾,或法曹,或墨曹。自隋已下,改复并与上同。)府九人;史十八人。士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北齐诸州有士曹行参军。已下改复,并与上同。)府七人;史十四人。参军事六人,正八品下。(注见王府参军文下。)执刀十五人。典狱十八人。问事十二人。白直二十四人。经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上;助教二人;(魏、晋已下,郡、国并有文学,即博士、助教之任。并皇朝置。)学生八十人。(皇朝置。)医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开元初置。)医学生二十人。(贞观初置。)

  大都督府:都督一人,从二品。(魏黄初二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镇戎、总夷校尉;三年,上军大将军曹真都督中外诸军事。司马宣王征蜀,加号大都督。自此之后,历代皆有。至隋,改为总管府。皇朝武德四年,又改为都督府。贞观中,始改为上、中、下都督府。)长史一人,从三品;(秦、汉边郡有长史。魏、晋已来,诸州皆有别驾、治中。至北齐,八命、七命、六命州刺史各有长史,隋九等州亦有长史。开皇三年,改雍州别驾为长史;炀帝罢州置郡,又改为别驾,唯都督府则置长史。永徽中,始改别驾为长史,大都督府长史仍旧正四品下,开元初始增其秩。)司马二人,从四品下。(北齐及隋九等州各有司马。开皇三年,改雍州赞治为司马。皇朝改郡为州,各置治中一人,其都督府则置司马。永徽中,改治中为司马。)录事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史四人。功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四人;史六人。仓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府四人;史八人。户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府五人;史十人;帐史一人。兵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府四人;史八人。法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府四人;史八人。士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四人;史八人。参军事五人,正八品下。执刀十五人。典狱十六人。问事十人。白直二十二人。市令一人,从九品上;(汉代诸郡、国皆有市长,晋、宋已后皆因之。隋氏始有市令。皇朝初,又加市丞。户四万已上者,省补市令。)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仓督二人,史四人。(北齐九等州、县各有仓督员,隋因之。)经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上;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医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十五人。(若中、下都督府户满四万已上者,官员同此,唯减司马一人。)

  中都督府:都督一人,正三品。别驾一人,正四品下;(汉司隶校尉有别驾从事,校尉一人行部则奉引,主录众事。旧解以为别乘传车,故曰别驾。诸州刺史亦有之。元帝时,条州大小,为设吏员,别驾、治中、诸部从事秩皆百石。后汉改曰别驾从事史,三国因之。晋代诸州各置别驾、治中从事史一人,宋、齐、梁、陈、后魏、周、隋因而不改,皇朝因之。永徽中,改别驾为长史。垂拱初,又置别驾员,多以皇家宗枝为之。神龙初罢,开元初复置,始通用庶姓焉。)长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马一人,正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史四人。功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三人;史六人。仓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凉州加一人,仍加府一人、史二人。)府三人;史六人。户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四人;史七人;帐史一人。兵曹参军事二人,从七品上;府四人;史八人。(若管内无军团,虽有军团唯管三州已下者,省兵曹一人。)法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四人;史八人。士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三人;史六人。参军事四人,从八品上。执刀十五人。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二十人。市令一人,从九品上;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仓督二人,史四人。经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下;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医学博士一人,正九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十五人。(下都督府户满二万已上者,官员亦准此。)

  下都督府:都督一人,从三品。(户不满二万为下都督。)别驾一人,从四品下;长史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史三人。功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府二人;史二人。(州管户不满一万者,不置功曹,其事隶入仓曹。)仓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府三人;史六人。户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府四人,史七人;帐史一人。兵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府三人,史六人。法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兼掌士曹事。)府三人,史六人。参军事三人,从八品下。(管户不满一万者,省一人。)执刀十五人。典狱十二人。问事六人。白直十六人。市令一人,从九品上;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二人;仓督二人,史三人。经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下;助教一人;学生五十人。(若边远僻小州不满五千户者,四分减一。)医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十二人。

  上州,(凡户满四万已上为上州。)刺史一人,从三品。(秦置御史监郡,汉初省之,丞相遣史分刺诸州,亦不常置。至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十三人,掌奉诏条察诸州,秋、冬入奏,居无常所。后汉则皆有定所。属官有别驾·治中·主簿·功曹从事、诸曹掾等员,皆自辟除;以刺众官及万人非违,故谓之刺史。自汉、魏已来,或为牧,或为刺史,皆管郡。隋初,上州有刺史、长史、司马、录事参军、功曹·户曹·兵曹等参军事、法曹·士曹等行参军、典签、州都、光初主簿、郡正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部郡从事、仓督、市令·丞等员并佐史等;郡置太守、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县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等曹、市令等并佐史员;州、郡皆为九等。三年,罢郡,以州统县,改别驾、赞治为长史、司马。旧周、齐州郡县职,自州都,县正已下皆自调用以理事,至是不知事,直谓之乡官,别置品官,皆吏部选除;佐官以曹为名者,皆改为司。十四年,改九等州、县为四等。十五年,罢乡官。炀帝三年,罢州置郡,置太守,罢长史、司马、置赞治以贰之。后又置通守,改赞治为丞。录事已下,并见于上。)别驾一人;从四品下;长史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史三人。司功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司仓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司户参军事二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七人;帐史一人。司兵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司法参军事二人,从七品下;佐四人;史八人。司士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参军事四人。执刀十五人。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二十人。市令一人,从九品上;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仓督二人,史四人。经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下;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医学博士一人,正九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十五人。

  中州,(户二万已上。)刺史一人,正四品上。别驾一人正五品下;长史一人,正六品上;司马一人,正六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下;史二人。司功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下;佐二人;史四人。司仓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下;佐二人;史四人。司户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下;佐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司兵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下;佐三人;史四人。司法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下;(兼掌司士事。)佐三人;史六人。参军事三人,正九品下。执刀十人。典狱十二人。问事六人。白直十六人。市令一人;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二人;仓督二人;史三人。经学博士一人,正九品上;助教一人;学生五十人。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十二人。

  下州,(户不满二万者为下州。)刺史一人,正四品下。别驾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下;史二人。司仓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兼掌司功事。)佐二人;史四人。司户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兼掌司兵事。)佐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司法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兼掌司士事。)佐二人;史四人。参军事二人,从九品下。执刀十人。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十六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仓督一人,史二人。经学博士一人,正九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学生一十人。

  京兆、河南、太原牧及都督、刺史掌清肃邦畿,考核官吏,宣布德化,抚和齐人,劝课农桑,敦谕五教。每岁一巡属县,观风俗,问百姓,录囚徒,恤鳏寡,阅丁口,务知百姓之疾苦。部内有笃学异能闻于乡闾者。举而进之;有不孝悌,悖礼乱常,不率法令者,糺而绳之。其吏在官公廉正己清直守节者,必察之;其贪秽谄谀求名徇私者,亦谨而察之,皆附于考课,以为褒贬。若善恶殊尤者,随即奏闻。若狱讼之枉疑,兵甲之徵遣,兴造之便宜,符瑞之尤异,亦以上闻。其常则申于尚书省而已。若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闻于乡闾者,亦随实申奏,表其门闾;若精诚感通,则加优赏。其孝悌力田者,考使集日,具以名闻。其所部有须改更,得以便宜从事。若亲王典州及边州都督、刺史不可离州局者,应巡属县,皆委上佐行焉。

  尹、少尹、别驾、长史、司马掌贰府、州之事,以纪纲众务,通判列曹;岁终则更入奏计。

  司录、录事参军掌付事勾稽,省署杪目。糺正非违,监守符印。若列曹事有异同,得以闻奏。

  功曹、司功参军掌官吏考课、假使、选举、祭祀、祯祥、道佛、学校、表疏、书启、医药、陈设之事。凡差使,先差州官;不充,取县官,率一半已上;不充,取前资官。其上佐、录事参军、县令不得充使出境。凡州、县及镇仓督,县博士、助教,中、下州市令及县市令,岳、渎祝史,并州选,各四周而代。(州、镇仓督,州、县市令,取勋官五品已上及职资九品者;若无,通取勋官六品已下,仓督取家口重大者为之。州市令不得用本市内人,县市令不得用当县人。博士、助教部内无者,得于旁州通取。县录事通取部内勋官五品已上;若无堪任者,并佐、史通取六品已下子及白丁充之。)凡贡举人有博识高才,强学待问,无失后选者,为秀才;通二经已上者,为明经;明闲时务,精熟一经者,为进士;通达律令者,为明法。其人正直清修,名行孝义,旌表门闾,堪理时务,亦随宾贡为孝弟力田。凡贡人,上州岁贡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若有茂才异等,亦不抑以常数。凡贡人行乡饮酒之礼,牲用少牢。若州县春、秋二社及释奠之礼,亦皆以少牢。凡诸州每年任土所出药物可用者,随时收采,以给人之疾患。(皆预合伤寒、时气、疟、痢等药,部内有疾患者,随须给之。)

  仓曹、司仓参军掌公廨、度量、庖厨、仓库、租赋、徵收、田园、市肆之事。每岁据青苗徵税,亩别二升,以为义仓,以备凶年;将为赈贷,先申尚书,待报,然后分给。又,岁丰,则出钱加时价而罗之;不熟,则出粟减时价而耀之,谓之常平仓,常与正、义仓帐具本利申尚书省。

  户曹、司户参军掌户籍、计帐,道路、逆旅,田畴、六畜、过所、蠲符之事,而剖断人之诉竞。凡男女婚姻之合,必辨其族姓,以举其逢。凡井田利害之宜,必止其争讼,以从其顺。凡官人不得于部内请射田地及造碾硙,与人争利。

  兵曹、司兵参军掌武官选举,兵甲器仗,门户管钥,烽候传驿之事。(凡驿马以"驿"字印印左肘,以州名印印项左。)每岁贡武举人有智勇谋略强力悍材者,举而送之。试长垛、马枪、翘关、擎重,以为等第之上下,为之升黜,从文举行乡饮酒之礼,然后申送。

  法曹、司法参军掌律、令、格、式,鞫狱定刑,督捕盗贼,糺逖奸非之事,以究其情伪,而制其文法。赦从重而罚从轻,使人知所避而迁善远罪。

  士曹、司士参军掌津梁、舟车、舍宅、百工众艺之事。启塞必从其时,役使不夺其力,通山泽之利以赡贫人,(凡州界内有出铜、铁处,官未采者,听百姓私采。若铸得铜及白铁,官为市取;如欲折充课役,亦听之。其四边,无问公私,不得置铁冶及采铜。自余山川薮泽之利,公私共之。)致环异之货以备国用,是以官无禁利,人无稽市。(凡知山泽有异宝、异木及金、玉、铜、铁、彩色杂物处堪供国用者,奏闻。)

  参军事掌出使检校及导引之事。

  市令、丞掌市廛交易,禁斥非违之事。

  经学博士以五经教授诸生。

  医学博士以百药救疗平人有疾者。下至执刀、白直、典狱、佐、史,各有其职。州、府之任备焉。

  万年、长安、河南、洛阳、奉先、太原、晋阳,令各一人,正五品上。(殷、周已往,五等诸侯皆自理其人。及周衰,诸侯相并,大国则别置邑、县、鄙,以君其人。齐、晋谓之大夫,鲁、卫谓之宰,楚为公、尹,秦曰令、长。《汉书》云:"县长皆掌理其县。万户已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佐史之秩,为少吏。"汉京兆尹统长安令,后汉河南尹统洛阳令,魏、晋已后皆因之。隋初,两京置四县,增秩为正五品,皇朝因之而不改。天后时,东都又置来庭、永昌二县,以太原为北都,寻亦罢。开元十一年置北都,以晋阳、太原为京县。十七年巡陵,又以奉先同京县。)丞二人,从七品上。(汉氏县丞、尉多以本郡人为之,三辅县则兼用他郡。及隋氏革选,尽用他郡之人。汉已下皆一人。皇朝置京县丞二员,北京太原、晋阳各置一丞。)主簿二人,从八品上。(自汉以来,主簿皆令、长辟除。周、隋长安县令、丞已下有功曹主簿,西曹、兵·仓·户·法·士等曹主簿。皇朝京县置二人,太原、晋阳各一员。)录事二人,从九品下;(隋长安县置录事二人。)佐二人,史二人。尉六人,从八品下。(汉氏长安有四尉,分为左、右部:城东、南置广部尉,是为左部;城西、北置明部尉,是为右部。并四百石,黄绶、大冠。主追捕盗贼,伺察奸非。后汉洛阳置四尉,皆孝廉作,有东部、南部,西部、北部尉。魏氏因之。晋洛阳置六部尉,过江,亦于建康置六部尉,宋、齐、梁、陈并因之。北齐邺县亦置三尉。隋氏长安无尉,有正;炀帝后置尉。皇朝武德初,始置尉六人。)司功佐三人,史六人。司仓佐四人,史八人。司户佐五人,史十人。司兵佐三人,史六人。司法佐五人,史十人。司士佐四人,史八人。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十八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五十人。

  京兆、河南、太原诸县,令各一人,正六品上;(丞一人,正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上·隋九等县丞、尉已下皆有,以本县人为之,高宗始为品官,令吏部选授。尉二人,正九品下。后汉置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主捕盗贼。三国、晋、宋之后并因之。隋氏九等县则上县二人,中、下县一人;炀帝改为县正,又为书佐。皇朝复为县尉,畿县户不满四千者亦置二人,万户已上置三人。诸州上县令从六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上;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尉二人,从九品上。中县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下;主薄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县满四千户增置一人。中下县令一人,从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下县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 丞一人,正八品下;(注见上文。)主簿一人,正九品上;(隋九等县丞、尉已下皆有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等曹佐及市令等员,正九品下,皆本县人为之。高宗始为品官,令吏部选授。)尉二人,正九品下;录事二人,史三人;司功佐三人,史五人,司仓佐四人,史七人;司户佐四人,史七人,帐史一人。(万户已上增置佐二人、史四人、帐史一人。)司法佐四人,史八人;(万户已上增置佐一人、史二人。)司士佐四人,史八人;典狱十人;问事四人;白直十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经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

  诸州上县,令一人,从六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下;蔚二人,从九品上;录事二人,史三人;司户佐四人,史七人,帐史一人;(万户已上增置二人、史四人、帐史一人。)司法佐四人,史八人;(万户已上增置佐一人、史二人,余同畿县。)典狱十人;问事四人;白直十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仓督二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

  诸州中县,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史二人;司户佐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四千户增置佐一人、史二人、帐史一人。)司法佐三人,史六人;(四千户增置佐一人、史二人。)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仓督一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五人。

  诸州中下县,令一人,从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司户佐二人,史四人,帐史一人;司法佐二人,史四人;典狱六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无市则阙。)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五人。

  诸州下县,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司户佐二人,史四人,帐史一人;司法佐二人,史四人;典狱六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史一人,帅二人;(无市则阙。)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人。

  京畿及天下诸县令之职,皆掌导扬风化,抚字黎氓,敦四人之业,崇五土之利,养鳏寡,恤孤穷,审察冤屈)躬亲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所管之户,量其资产,类其强弱,定为九等。其户皆三年一定,以入籍帐。若五九、(谓十九、四十九、五十九、七十九、八十九。)三疾(谓残疾、废疾、笃疾。)及中、丁多少,贫富强弱,虫霜旱涝,年收耗实,过貌形状及差科簿;皆亲自注定,务均齐焉。若应收授之田,皆起十月,里正勘造簿历;十一月,县令亲自给授,十二月内毕。至于课役之先后,诉讼之曲直,必尽其情理。每岁季冬之月,行乡饮酒之礼,六十已上坐堂上,五十已下立侍于堂下,使人知尊卑长幼之节。若籍帐、传驿、仓库、盗贼、河堤、道路,虽有专当官,皆县令兼综焉。县丞为之贰。

  主簿掌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纠正非违,监印,给纸笔、杂用之事。

  录事掌受事发辰,句检稽失。

  县尉亲理庶务,分判众曹,割断追催。收率课调。

  博士掌以经术教授诸生。二分之月,释奠于先圣、先师。

  大都护府,大都护一人,从二品;副大都护一人,从三品;副都护二人,正四品上。(汉武帝开西域,安其种落三十六国,置使者、校尉以领护之。宣帝时,郑吉为西域都护,始立幕府;都护之名,自吉始也。至章帝时,废西域都护,令戊己校尉领之。魏、晋之间,有都护左·右军、都护将军之号,遂废都护之名。皇朝永徽中,始置安南、安西大都护。景云二年,又置单于都护。开元初,置北庭都护。今有单于副都护。)长史一人,正五品上;(汉宣帝置西域都护长史一人,自后不绝,今单干则不置。)司马一人,正五品下。(汉武帝置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各司马二人;元帝置戊己校尉,亦置司马一人,皆都护司马之任也。)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史二人。功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二人;史二人。仓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二人;史二人。户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三人;史三人;帐史一人。兵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三人;史四人。法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三人;史四人。参军事三人,正八品下。(单于唯有兵曹、苍曹两员。)

  上都护府,都护一人,正三品;副都护二人,从四品上。长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马一人,正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录事二人;史三人。功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二人;史二人。仓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二人;史二人。户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三人;史三人;帐史一人。兵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三人;史四人。参军事人,从八品上。

  都护、副都护之职,掌抚慰诸蕃,辑宁外寇,觇候奸诱,征讨携离;长史、司马贰焉。诸曹如州、府之职。

  上镇,将一人,正六品下;镇副一人,正七品下。(魏有镇东、镇西、镇南、镇北将军之名,晋、宋已后皆因之。隋有镇将、镇副,皇朝因之。)录事一人;史二人。仓曹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职同诸州司仓。)佐一人;史二人。兵曹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佐二人;史二人。仓督一人;史二人。

  中镇,将一人,正七品上;镇副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一人。兵曹参军事一人,正九品下;佐一人;史四人。仓督一人,史二人。

  下镇,将一人,正七品下;镇副一人,从七品下。录事一人。兵曹参军事一人,从九品下;佐一人;史二人。仓督一人;史一人。

  上戍,主一人,正八品下;戍副一人,从八品下。(左传曰齐侯使公子无亏戍曹,又使连称、管至父戍葵丘。至后魏孝文,使赵遐为梁城戍主。又王荣世为三城戍主,遇贼陷城,与戍副邓元兴等皆不屈节,被害。《宋书》云:"刘德愿为游击将军,领石头戍事。"宋檀道济以护军领石头戍事。宋、齐已下至隋,皆有其官,皇朝因之。)佐一人;史二人。

  中戍,主一人,从八品下;史二人。

  下戍,主一人,正九品下;史一人。

  镇将、镇副掌镇捍防守,总判镇事。

  录事掌受事句稽。

  仓曹掌仪式、仓库,饮膳、医药,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监印,给纸笔,市易、公廨之事。

  兵曹掌防人名帐,戎器、管钥,差点及土木兴造之事。

  戍主、戍副掌与诸镇略同。

  五岳、四渎,令各一人,正九品上。(古者,神祠皆有祝及祭酒,或有史者。令,盖皇朝所置。)祝史三人;斋郎三人。(并皇朝所置。)

  庙令掌祭祀及判祠事。

  祝史掌陈设、读祝、行署文案。

  斋郎掌执俎豆及洒扫之事。

  上关,令一人,从八品下;(按:《周礼》有司关上士二人,又有尹喜为关令;汉有甯成为关都尉,并其职也。隋代立制,皇朝因之。)丞二人,正九品下。(皇朝置。)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六人,津吏八人。

  中关,令一人。正九品下;丞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四人,津吏六人。

  下关,令一人,从九品下。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津吏四人。

  关令掌禁末游,伺奸慝。凡行人车马出入往来,必据过所以勘之。

  丞掌付事勾稽,监印,省署抄目,通判阅事。

  录事掌受事发辰,勾检稽失。

  典事掌巡船铺及杂当。

  津吏掌桥舱之事。(无津则不置。)

  《唐六典》载古官制度,备因革,成一王书,可为后世标准。比缘兵火,所在阙文。棫承乏永嘉,得本于州学教授张公,同以白太守徽学新安程公,一见肃然,日:"周公之典,所谓设官分职,以为民极,盖具体矣。其阶品有制,其尊卑有序,其名官有义。公等能广其传,则朝廷于焉若稽,缙绅于焉矩仪,士子于焉讲究,一举三得,不其伟欤!"因命张公校其讹阙,而棫募工镂板,几年有成,乃藏诸学,以传久远,资其直以养士类。

  绍兴四年,岁次甲寅,七月戊申朔。左文林郎充温州州学教授张希亮校正,左宣教郎知温州永嘉县主管劝农公事詹棫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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