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法二十四篇

     著书立意乃赠花于人之举,然万卷书亦由人力而为,非尽善尽美处还盼见谅 !

                     —— 华辀远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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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怒第十一 

  喜怒之政,谓喜不应喜无喜之事,怒不应怒无怒之物,喜怒之 间,必明其类。怒不犯无罪之人,喜不从可戮之士,喜怒之际, 不可不详。喜不可纵有罪,怒不可戮无辜,喜怒之事,不可妄行 。行其私而废其功,将不可发私怒,而兴战必用众心,苟合以私 忿而合战,则用众必败。怒不可以复悦,喜不可以复怒,故以文 为先,以武为后,先胜则必后负,先怒则必后悔,一朝之忿,而 亡其身。故君子威而不猛,忿而不怒,忧而不惧,悦而不喜。可 忿之事,然后加之威武,威武加则刑罚施,刑罚施则众奸塞。不 加威武,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众恶不理,其国亡。

治乱第十二 

  治乱之政,谓省官并职,去文就质也。夫绵绵不绝,必有乱结 ,纤纤不伐,必成妖孽。夫三纲不正,六纪不理,则大乱生矣。 故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 事可成,其功可保。夫三军之乱,纷纷扰扰,各惟其理。明君治 其纲纪,政治当有先后,先理纲,后理纪;先理令,后理罚;先 理近,后理远;先理内,后理外;先理本,后理末;先理强,后 理弱;先理大,后理小;先理身,后理人。是以理网则纪张,理 令则罚行,理近则远安,理外则外端,理本则末通,理强则弱伸 ,理大则小行,理上则下正,理身则人敬,此乃治国之道也。

教令第十三 

  教令之政,谓上为下教也。非法不言,非道不行,上之所为, 人之所瞻也。夫释己救人,是谓逆政,正己教人,是谓顺政。故 为君之道,以教令为先,诛罚为后,不教而战,是谓弃之。先习 士卒用兵之道,其法有五:一曰,使目习其旌旗指麾之变,纵横 之术;二曰,使耳习闻金鼓之声,静动行止;三曰,使心习刑罚 之严,爵赏之利;四曰,使手习五兵之便,斗战之备;五曰,使 足习周旋走趋之列,进退之宜;故号为五教。教令军队,各有其 道。左教青龙,右教白虎,前教朱雀,后教玄武,中央轩辕,大 将军之所处,左矛右戟,前盾后弩,中央旗鼓。旗鼓俱进。闻鼓 则进,闻金则止,随其指挥,五陈乃理。正陈之法,旗鼓之主: 一鼓,举其青旗,则为直阵;二鼓,举其赤旗,则为锐阵;三鼓 ,举其黄旗,则为方阵;四鼓,举其白旗,则为圆阵;五鼓,举 其黑旗,则为曲阵。直阵者,木阵也;锐阵者,火阵也;方阵者 ,土阵也;圆阵者,金阵者;曲阵者,水阵也。 此五行之阵,辗转相生,冲对相胜,相生为救,相胜为战,相 生为助,相胜为敌。凡结五阵之法,五五相保,五人为一长,五 长为一师,五师为一枝,五枝为一火;五火为一撞,五撞为一军 ,则军士具矣。夫兵利之所便,务知节度。短者持矛戟,长者持 弓弩,壮者持旌旗,勇者持金鼓,弱者给粮牧,智者为谋主。乡 里相比,五五相保,一鼓整行,二鼓习阵,三鼓起食,四鼓严办 ,五鼓就行。闻鼓听金,然后举旗,出兵以次第,一鸣鼓三通, 旌旗发扬,举兵先攻者赏,却退者斩,此教令也。

斩断第十四 

  斩断之政,谓不从教令之法也。其法有七,一曰轻,二曰慢, 三曰盗,四曰欺,五曰背,六曰乱,七曰误,此治军之禁也。当 断不断,必受其乱,故设斧钺之威,以待不从令者诛之。军法异 等,过轻罚重,令不可犯,犯令者斩。期会不到,闻鼓不行,乘 宽自留,避回自止,初近后远,唤名不应,车甲不具,兵器不备 ,此为轻军,轻军者斩。受令不传,传令不审,迷惑吏士,金鼓 不闻,旌旗不睹,此谓慢军,慢军者斩。食不禀粮,军不省兵, 赋赐不均,阿私所亲,取非其物,借贷不还,夺人头者,以获其 功,此谓盗军,盗军者斩。变改姓名,衣物不鲜,旌旗裂坏,金 鼓不具,兵刃不磨,器仗不坚,矢不著羽,弓弩无弦,法令不行 此为欺军,欺军者斩。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按旗不伏,举旗不 起,指挥不随,避前向后,纵发乱行,折其弓弩之势,却退不斗 ,宜左或右,扶伤举死,自托而归,此谓背军,背军者斩。出军 行将,士卒争先,纷纷扰扰,车骑相连,咽塞路道,后不得先, 呼唤喧哗,无所听从,失乱行次,兵刃中伤,长短不理,上下纵 横,此为乱军,乱军者斩。屯营所止,问其乡里,亲近相随,共 食相保,不得越次,强入他伍;干误次第,不可呵止,度营出入 ,不由门户,不自启白,奸邪所起,知者不告,罪同一等,合人 饮酒,阿私取受,大言警语,疑惑吏士,此谓误军,误军者斩。 斩断之后,此万事乃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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