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代史·考

     著书立意乃赠花于人之举,然万卷书亦由人力而为,非尽善尽美处还盼见谅 !

                     —— 华辀远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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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天考第一 

  呜呼,五代礼乐文章,吾无取焉。其后世有欲知之者,不可以遗也。作《司天 职方考》。

  ○司天考第一

  司天掌日月星辰之象。周天一岁,四时,二十四气,七十二候,行十日十二辰, 以为历。而谨察其变者,以为占。占者,非常之兆也,以验吉凶,以求天意,以觉 人事,其术藏于有司。历者,有常之数也,以推寒暑,以先天道,以勉人事,其法 信于天下。术有时而用,法不可一日而差。差之毫厘,则乱天人之序,乖百事之时, 盖有国之所重也。然自尧命羲、和见于《书》,中星闰余,略存其大法。而三代中 间千有余岁,遗文旷废,《六经》无所述。而孔子之徒,亦未尝道也。至于后世, 其学一出于阴阳之家,其事则重,其学则末。夫天人之际,远哉微矣,而使一艺之 士,布算积分,上求数千万岁之前,必得甲子朔旦夜半冬至,而日、月、五星皆会 于子,谓之上元,以为历始。盖自汉而后,其说始详见于世,其源流所自止于如此。 是果尧、舜、三代之法欤?皆不可得而考矣。然自是以来,历家之术,虽世多不同, 而未始不本于此。

  五代之初,因唐之故,用《崇玄历》。至晋高祖时,司天监马重绩始更造新历, 不复推古上元甲子冬至七曜之会,而起唐天宝十四载乙未为上元,用正月雨水为气 首。初,唐建中时,术者曹士蔿始变古法,以显庆五年为上元,雨水为岁首,号 《符天历》。然世谓之小历,只行于民间。而重绩乃用以为法,遂施于朝廷,赐号 《调元历》。然行之五年,辄差不可用,而复用《崇玄历》。周广顺中,国子博士 王处讷私撰《明玄历》于家。民间又有《万分历》,而蜀有《永昌历》、《正象历》, 南唐有《齐政历》。五代之际,历家可考见者止于此。而《调元历》法既非古, 《明玄》又止藏其家,《万分》止行于民间,其法皆不足纪。而《永昌》《正象》 《齐政历》,皆止用于其国,今亦亡,不复见。

  世宗即位,外伐僭叛,内修法度。端明殿学士王朴,通于历数,乃诏朴撰定。 岁余,朴奏曰:

  ◎臣闻圣人之作也,在乎知天人之变者也。人情之动,则可以言知之;天道之 动,则当以数知之。数之为用也,圣人以之观天道焉。岁月日时,由斯而成;阴阳 寒暑,由斯而节;四方之政,由斯而行。夫为国家者,履端立极,必体其元;布政 考绩,必因其岁;礼动乐举,必正其朔;三农百工,必顺其时;五刑九伐,必顺其 气;庶务有为,必从其日月。是以圣人受命,必治历数。故五纪有常度,庶征有常 应,正朔行之于天下也。

  自唐之季,凡历数朝,乱日失天,垂将百载,天之历数,汨陈而已。陛下顺考 古道,寅畏上天,咨询庶官,振举坠典。臣虽非能者,敢不奉诏。乃包万象以为法, 齐七政以立元,测圭箭以候气,审朓朒以定朔,明九道以步月,校迟疾以推星,考 黄道之斜正,辨天势之升降,而交蚀详焉。

  夫立天之道,曰阴与阳。阴阳各有数,合则化成矣。阳之策三十六,阴之策二 十四。奇偶相命,两阳三阴,同得七十二。同则阴阳之数合。七十二者,化成之数 也。化成则谓之五行之数。五之,得期数。过之者谓之气盈,不及者谓之朔虚。至 于应变分用,无所不通。故以七十二为经法。经者,常用之法也。百者,数之节也, 随法进退,不失旧位,故谓之通法。以通法进经法,得七千二百,谓之统法。自元 入经,先用此法,统历之诸法也。以通法进统法,得七十二万。气朔之下,收分必 尽,谓之全率。以通法进全率,得七千二百万,谓之大率,而元纪生焉。元者,岁、 月、日、时皆甲子;日、月、五星合在子;当盈缩、先后之中,所谓七政齐矣。

  古者植圭于阳城,以其近洛也。盖尚慊其中,乃在洛之东偏。开元十二年,遣 使天下候影,南距林邑,北距横野,中得浚仪之岳台,应南北弦,居地之中。大周 建国,定都于汴。树圭置箭,测岳台晷漏,以为中数。晷漏正,则日之所至,气之 所应,得之矣。

  日月皆有盈缩。日盈月缩,则后中而朔。月盈日缩,则先中而朔。自古朓肉 之法,率皆平行之数;入历既有前次,而又衰稍不伦。《皇极》旧术,则迂回而难 用。降及诸历,则疏远而多失。今以月离朓朒,随历校定,日躔朓朒,临用加减。 所得者,入离定日也。一日之中,分为九限。每限损益,衰稍有伦。朓朒之法,可 谓审矣。

  赤道者,天之纮带也。其势圜而平,纪宿度之常数焉。黄道者,日轨也。其半 在赤道内,半在赤道外,去极二十四度。当与赤道近,则其势斜;当与赤道远,则 其势直。当斜,则日行宜迟;当直,则日行宜速。故二分前后加其度,二至前后减 其度。九道者,月轨也。其半在黄道内,半在黄道外,去极远六度。出黄道,谓之 正交;入黄道,谓之中交。若正交在秋分之宿,中交在春分之宿,则比黄道益斜。 若正交在春分之宿,中交在秋分之宿,则比黄道反直。若正交、中交在二至之宿, 则其势差斜。故校去二至二分远近,以考斜正,乃得加减之数。自古虽有九道之说, 盖亦知而未详,徒有祖述之文,而无推步之用。今以黄道一周,分为八节;一节之 中,分为九道;尽七十二道,而使日月无所隐其斜正之势焉。九道之法,可谓明矣。

  星之行也,近日而疾,远日而迟。去日极远,势尽而留。自古诸历,分段失实, 隆降无准;今日行分尚多,次日便留;自留而退,惟用平行,仍以入段行度为入历 之数;皆非本理,遂至乖戾。今校逐日行分积,以为变段。然后自疾而渐迟,势尽 而留。自留而行,亦积微而后多。别立诸段变历,以推变差,俾诸段变差,际会相 合。星之迟疾,可得而知之矣。

  自古相传,皆谓去交十五度以下,则日月有蚀。殊不知日月之相掩,与暗虚之 所射,其理有异。今以日月径度之大小,校去交之远近,以黄道之斜正,天势之升 降,度仰视、旁视之分数,则交亏得其实矣。

  臣考前世,无食神首尾之文。近自司天卜祝小术,不能举其大体,遂为等接之 法。盖从假用,以求径捷,于是乎交有逆行之数。后学者不能详知,因言历有九曜, 以为注历之常式。今并削而去之。谨以《步日》、《步月》、《岁星》、《步发敛》 为四篇,合为《历经》一卷,《历》十一卷,《草》三卷,显德三年《七政细行历》 一卷,以为《钦天历》。

  昔在帝尧,钦若昊天。陛下考历象日月星辰,唐尧之道也。天道玄远,非微臣 之所尽知。

  世宗嘉之。诏司天监用之,以明年正月朔旦为始。

  《显德钦天历》

  演纪上元甲子,距今显德三年丙辰,积七千二百六十九万八千四百五十二算外。

  《钦天》统法:七千二百。

  《钦天》经法:七十二。

  《钦天》通法:一百。

  《钦天》步日躔术

  岁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四十。

  轨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八百四十四,八十。

  朔率:二十一万二千六百二十,二十八。

  岁策:三百六十五,一千七百六十,四十。

  轨策:三百六十五,一千八百四十四,八十。

  岁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二十。

  轨中:一百八十二,四千五百二十二,四十。

  朔策:二十九,三千八百二十,二十八。

  气策:一十五,一千五百七十三,三十五。

  象策:七,二千七百五十五,七。

  周纪:六十。

  岁差:八十四,四十。

  辰则:六百;八刻二十四分。

  ◎赤道宿次

  斗:二十六度。牛:八度。女:十二度。虚:一十度少。危:十七度。室:十 六度。壁:九度。北方七宿九十八度少。

  奎:十六度。娄:十二度。胃:十四度。昴:十一度。毕:十七度。觜:一度。 参:一十度。西方七宿八十一度。

  井:三十三度。鬼:三度。柳:十五度。星:七度。张:十八度。翼:十八度。 轸:十七度。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二度。亢:九度。氐:十五度。房:五度。心:五度。尾:十八度。箕: 十一度。东方七宿七十五度。

  ◎中节

  置岁率,以演纪上元距所求积年乘之,为气积。统法而一,为日。盈周纪去之, 命甲子算外,即天正中气日辰及分秒也。以气策累加之,秒盈通法从分,分盈统法 从日,日盈周纪去之,即各得次气日辰及分秒也。

  ◎朔弦望

  置气积,以朔率去之,不尽为闰余。用减气积,为朔积。统法而一,为日。盈 周纪去之,命甲子算外,即天正常朔日辰及分秒也。以象策累加之,即各得弦望及 次朔也。

  ◎日躔入历

  置岁率,以闰余减之,统法而一,为日。岁中以下为盈;以上,减去岁中为缩, 即天正常朔加时所入也。累加象策,满岁中去之,盈缩互命,即四象所入也。

  ◎日躔朓朒

  置加时入历分秒,以其日损益率乘之,统法而一,损益其日朓朒数,为日躔朓 朒定数。

  ◎赤道日度

  置气积,以轨率去之,余统法而一,为度;命赤道虚八算外,即天正中气加时 日躔赤道宿度及分秒也。加岁中,以次命之,即夏至之宿也。

  ◎黄道宿次

  置二至日躔赤道宿度。距前后每五度为限,初率八,每限减一,盖九限,末率 空,乃一度少强,亦限率空。其半当四立之宿。自后亦五度为限,初率空,每限增 一,尽九限,末率八,殷二分之宿。自二分至二至,亦如之。各以限率乘所入限度, 为分。经法而一,为度。二至前后各九限以减、二分前后各九限以加赤道宿,为黄 道宿及分。就其分为少、太、半之数。

  ◎黄道日度

  置天正中气加时日躔赤道宿度。各与所入限率相乘,皆以统法通之;所入限率 乘其分,以从之。经法而一,为分;盈统法,为度。用减赤道所躔,即天正中气加 时日躔黄道宿度及分也。加岁中,以黄道宿次命之,即夏至加时日度及分也。

  ◎午中日躔

  置二至分,减去半法,为午后分;不足,反减,为午前分。以乘初日躔分,经 法而一,午前以加、午后以减加时黄道日度,为午中日度及分也。各以次日躔分加 之,满统法从度。依宿次命之,即次日午中日躔也。

  ◎午中日躔入历

  置天正中气午前分,便为午中入盈历日分。其在午后者,以午后分减岁中,为 午中入缩历日分。累加一日,满岁中即去之,盈缩互命,为每日午中入历也。

  ◎岳台中晷

  置午中入历分,以其日损益率乘之,如统法而一,为分;分十为寸。用损益其 下中晷数,为定数也。

  ◎晨昏分

  各置入历分,以其日损益率乘之,如统法而一,用损益其下晨分,即所求晨定 分也。用损加、益减其下昏分,即所求昏定分也。

  ◎日出入辰刻

  置晨昏分,以一百八十加晨、减昏,为日出入分。各以辰则除,为辰数;余满 经法,为刻;命辰数子正算外,则日出入辰刻也。

  ◎昼夜刻

  置日入分,以日出分减之,为昼分。用减统法,为夜分。各满经法,为昼夜刻。

  ◎五夜辰刻

  置昏分,以辰则除,为辰数;经法除,为刻数。命辰数子正算外,即甲夜辰刻 也。倍晨分,五约之,为更用分。又五约之,为筹用分。用累加甲夜,满辰则为辰, 满经法为刻,即各得五夜辰刻也。

  ◎昏晓中星

  置昏分,减去半统,用乘轨率,统法除之,为距中分。盈统法,为度。加午中 日躔,为昏中星;减之,为晓中星。

  ◎赤道内外数

  置入历分,以其日损益率乘之,如统法而一,用损益其下内外数;如不足损, 则反损之;内外互命,即得所求赤道内外定数也。

  ◎九服距轨数

  置距岳台南北里数,以三百六十通之,为步。一千七百五十六除之,用北加、 南减二千五百一十三,为其地戴中数以赤道内外定数,内减、外加之,即九服距轨 数也。

  ◎九服中晷

  置距轨数,二十五乘之,一百三十七除,为天用分。置之,以二十二乘,六约 之,用减四千,为晷法。又以天用分自相乘,如晷法而一,为地用分。相从为晷分, 分十为寸,即得其地中晷也。

  ◎九服刻漏

  经法通轨中而半之,用自相乘,如其地戴中数而一;以乘二百六十三,经法除 之,为漏法。通轨中于上,置赤道内外数于下,以下减上,余用乘之;盈漏法,为 漏分。赤道内以减、赤道外以加一千六百二十,为其地晨分。减统法,为昏分。置 晨昏分,各如岳台术入之,即得其地日出入辰刻、五夜辰刻、昏晓中星也。

  《钦天》步月离术

  离率:一十九万八千三百九十三,九。

  交率:一十九万五千九百二十七,九十七,五十六。

  离策:二十七,三千九百九十三,九。

  交策:二十七,一千五百二十七,九十七,五十六。

  望策:一十四,五千五百一十,一十四。

  交中:一十三,四千三百六十三,九十八,七十八。

  离朔:一,七千二十七,一十九。

  交朔:二,二千二百九十二,三十,四十四。

  中准:一千七百三十六。

  中限:四千七百八十。

  平离:九百六十三。

  程节:八百。

  ◎月离入历

  置朔积,以离率去之,余满统法为日,即天正常朔加时入历也。累加象策,盈 离策去之,即弦望及次朔入历也。

  ◎月离朓朒

  置入历分,以日躔朓朒定数,朓减、朒加之,程节除之,为限数。余乘所入限 损益率,程节而一,用损益其限朓朒为定数。

  ◎朔弦望定日

  各以日躔月离朓朒定数,朓减、朒加朔弦望常分,为定日。定朔加时日入后, 则进一日;有交见初则不进。弦望加时日未出,则退一日,日虽出有交见初亦如之。 元日有交,则消息定之。定朔与后朔干同者,大;不同者,小;无中气者,为闰。

  ◎朔望加时日度

  各置日躔入历,以日躔月离朓朒定数,朓减、朒加之,为定朔加时入历。以历 分乘其日损益率,统法而一,损益其下盈缩数,为定数。置定朔历分,通法约之, 以定数盈加、缩减之。各命以冬夏至之宿算外,即所求也。

  ◎月离入交

  置朔积,以交率去之,余满统法为日,即天正常朔入交泛日也。以望策累加之, 盈交策去之,即望及次朔所入也。各以日躔朓朒定数,朓减、朒加之,为入交常日。 置月离朓朒定数,经法乘之,平离而一,朓减、朒加常分,即入交定日也。

  ◎黄道正交月度

  统法通朔交定日,以二百五十四乘之,十九而一。复以统法除,为入交度。用 减其朔加时日度,即朔前月离正交黄道宿度也。

  ◎九道宿次

  月离出入黄道六度。变从八节,斜正不同。故月有九道。黄道八节,各有九限。 若正交起,八节后第一限之宿,为月行其节第一道。起第二限之宿,为月行其节第 二道,即以所起限为正交后第一限。初率八,每限减一,尽九限,末率空。又九限, 初率空,每限增一,末率八,殷半交之宿。自后亦九限,初率八,每限减一,末率 空。又九限,初率空,每限增一,末率八,复与黄道相会,谓之中交。自中交至正 交,亦如之。各置所入限度,以限率乘之,为泛差。其正交、中交前后各九限,以 距二至之宿限数乘之。半交前后各九限,以距二分之宿限数乘之:皆如经法而一, 为黄道差。在冬至之宿后,正交前后各九限为减,中交前后各九限为加。在夏至之 宿后,正交前后各九限为加,中交前后各九限为减。凡月正交后出黄道外,中交后 入黄道内。其半交前后各九限,在春分之宿后,出黄道外,秋分之宿后,入黄道内: 皆以差为加;在春分之宿后,入黄道内,秋分之宿后,出黄道外:皆以差为减。四 约泛差,以黄道差减之,为赤道差。正交、中交前后各九限,皆以差为加。半交前 后各九限,皆以差为减。以黄赤二差加减黄道,为九道宿次;就其分为少、太、半 之数。八节各九道,七十二道周焉。

  ◎九道正交月度

  置月离正交黄道宿度;各以所入限率乘之,亦乘其分,经法约之,为泛差。用 求黄赤二差,以加减之,即月离正交九道宿度也。

  ◎九道朔月度

  置月离正交九道宿度,以入交度加之,命以九道宿次,即其朔加时月离九道宿 度也。

  ◎九道望月度

  置朔望加时日相距之度,以轨中加之,为加时象积。用加其朔九道月度,命以 其道宿次,既所求也。自望推朔,亦如之。

  ◎月离午中入历

  置朔望月离入历,加半统,减去定分,各以日躔月离朓朒定数,朓减、肉加 之,即所求也。

  ◎晨昏月度

  置其日晨昏分,以定分减之,为前;不足,返减,为后。用乘其日离程,统法 而一,满经法为度,为晨昏前后度。前加、后减加时月,为晨昏月度。

  ◎晨昏象积

  置加时象积,以前象前后度,前减、后加,又以后象前后度,前加、后减之, 即所求也。

  ◎每日晨昏月度

  累计距后象离度,以减晨昏象积,为加;不足,反减之,为减。以距后象日数 除之,用加减每日离度,为定度。累加晨昏月度,命以九道宿次,即所求。

  ◎月去黄道度

  置入交定日。交中以下,月行阳道;以上,去之,月行阴道:皆以经法通之。 用减九百八十,余以乘之,五百五十六而一,为分;满经法为度。行阳道,在黄道 外;行阴道,在黄道内,即所求月去黄道内外度也。

  ◎日月食限

  置定交行阴阳道日。半交中以下,为交后;以上,用减交中,为交前:皆以统 法通之,为距交分。朔视距交分,阳道四千二百一十九、阴道一万三百八十三以下, 日入食限。望视距交分阴阳道皆六千九百九十五以下,月入蚀限。

  ◎日月食甚加时定分

  置朔定分。半统以上,以半统减之;半统以下,用减半统:为距午分。十一乘 之,经法而一。半统以下,以减半统;以上,以加朔定分:为日食加时定分。望以 其日晨分与一千六百二十相减,余以二百四十五乘之,三百一十三而一;用减二百 四十五,余以损益望定分,为月食加时定分。

  ◎日食常准

  置中准;与其日赤道内外数相乘,二千五百一十三除,为黄道出入食差。以距 午分减半昼分以乘之,半昼分而一;赤道内以减、赤道外以加中准,为日食常准。

  ◎日食定准

  置日躔入历,以经法通之,三千二百八十七以下,用减三千二百八十七,为二 至后;以上,减去三千二百八十七,为二分前。六千五百七十四以上,用减九千八 百六十一,为二分后;以上,减去九千八百六十一,为二至前。各三约之,二至前 后用减、二分前后用加二千七百七十二,为黄道斜正食差。以距午分乘之,半昼分 而一,以加常准,为定准。

  ◎日食分

  以定准加中限,为阴道定准;减中限,为阳道定限。不足减者,反减之,为限 外分。视阴道距交分,定准以上,定限以下,为阴道食;即置定限,以距交分减之, 为距食分。定准以下,虽曰阴道,亦为阳道食;即加阳道定限,为距食分。其有限 外分者,即减去限外分,为距食分。不足减者,不食。其阳道距交分,定限以下, 为入定食限;即用减阳道定限,为距食分。各置距食分,皆以四百七十八除,为日 食之大分;余为小分。命大分以十为限;命小分以半及强弱。

  ◎月食分

  视距交分,中准以下,皆既;以上,用减食限,为距食分。置之,以五百二十 六除,为月食之大分;余为小分。命大分以十为限;命小分以半及强弱。

  ◎月食泛用分

  置距食分,一千九百一十二以上,用减四千七百八十;余自相乘,六万三千二 百七十二除之;以减六百四十七,为泛用分。九百五十六以下,用减一千九百一十 二,余以通法乘之,七百三十五而一;以减五百一十七,为泛用分。九百五十六以 上,以距食分自相乘,二千三百六十二除之;用减三百八十七,为泛用分。

  ◎月食泛用分

  置距食分,二千一百四以上,用减五千二百六十;余自相乘,六万九千一百六 十九除之;以减七百一十一,为泛用分。一千五十二以上,用减二千一百四十;余, 七除之;以减五百六十七,为泛用分。一千五十二以下,以距食分减之;余自相乘, 二千六百五十四而一;用减四百一十七,为泛用分。

  ◎日月初末加时定分

  各置泛用分,以平离乘之,其日离程而一,为定用分。以减朔望定分,为亏初。 加之,为复末。加时常分,如食甚术推之,得亏初、复末定分。置初、甚、末定分, 各以辰则除之,为辰;经法除之,为刻:即初、甚、末之辰刻也。

  ◎亏食所起

  日食起亏自西,月食起亏自东。其食分少者,月行阳道,则日食偏南,月食偏 北;阴道,则日食偏北,月食偏南:此常数也。立春后,立夏前,食分多,则日食 偏南,月食偏北;立秋后,立冬前,食分多,则日食偏北,月食偏南:此黄道斜正 也。阳道交前,阴道交后,食分多,则日食偏南,月食偏北;阳道交后,阴道交前, 食分多,则日食偏北,月食偏南:此九道斜正也。黄道比常数所偏差少,九道比黄 道所偏又四分之一:皆据午而言之。若午前午后,一理偏南,一理偏北,及消息所 食分数多少,以定初、甚、末之方,即各得所求也。

  ◎带食出入分

  视其日出入分,在亏初定分已上,复末定分已下,即带食出入。食甚在出入分 已下者,以出入分减复末定分,为带食差。食甚在出入分已上者,以亏初定分减出 入分,为带食差。各置带食差,以距食分乘之,定用分而一,日以四百七十八、月 以五百二十六除,为带食之大分;余为小分。

  ◎食入更筹

  各置初、甚、末定分。晨分已下,以昏分加之;昏分已上,昏分减之:皆更用 分而一,为更数。余,筹用分而一,为筹数。

  《钦天》步五星术

  ◎岁星

  周率:二百八十七万一千九百七十六,六。

  变率:二十四万二千二百一十五,六十六。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一,七十八。

  周策:三百九十八,六千三百七十六,六。

  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八十九。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晨见 一十七 三 三十七 二 二十四

  顺疾 九十 一十六 六十三 一十一 一十三

  顺迟 二十五 二 九 一 二十九

  前留 二十六 三十二

  退迟 一十四 一 一十二 空 二十八

  退疾 二十七 四 三十八 一 三十七

  退疾 二十七 四 三十八 一 三十七

  退迟 一十四 一 一十二 空 二十八

  后留 二十六 三十二

  顺迟 二十五 二 九 一 二十九

  顺疾 九十 一十六 六十三 一十一 一十三

  夕伏 一十七 三 三十七 二 二十四

  ◎荧惑

  周率:五百六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二,一十一。

  变率:二百九十八万五千六百六十一,七十一。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空。

  周策:七百七十九,六千六百二十二,一十一。

  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空。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晨见 七十三 五十三 六十八 五十 五十八

  顺疾 七十三 五十一 一 四十八 三

  次疾 七十一 四十六 六十九 四十四 一十七

  次迟 七十一 四十五 三十三 四十二 五十八

  顺迟 六十二 一十九 二十九 一十八 二十

  前留 八 六十九

  退迟 一十 一 五十八 空 四十四

  退疾 二十一 七 四十六 二 四十

  退疾 二十一 七 四十六 二 四十

  退迟 一十 一 五十八 空 四十四

  后留 八 六十九

  顺迟 六十二 一十九 二十九 一十八 二十

  次迟 七十一 四十五 三十三 四十二 五十八

  次疾 七十一 四十六 六十九 四十四 一十七

  顺疾 七十三 五十一 一 四十八 三

  夕伏 七十三 五十三 六十八 五十 五十八

  ◎镇星

  周率:二百七十二万二千一百七十六,九十。

  变率:九万二千四百一十六,五十。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九,八十。

  周策:三百七十八,五右七十六,九十。

  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七十九,九十。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晨见 一十九 二 七 一 一十四

  顺疾 六十五 六 三十八 三 五十一

  顺迟 一十九 空 六十三 空 三十五

  前留 三十七 三

  退迟 一十六 空 四十三 空 一十四

  退疾 三十三 二 三十五 空 六十

  退疾 三十三 二 三十五 空 六十

  退迟 一十六 空 四十三 空 一十四

  后留 三十七 三

  顺迟 一十九 空 六十三 空 三十五

  顺疾 六十五 六 三十八 三 五十一

  夕伏 一十九 二 七 一 一十四

  ◎太白

  周率:四百二十万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

  变率:四百二十万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五十六。

  周策:五百八十三,六千五百四十三,九十六。

  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七十五,二十八。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夕见 四十二 五十三 四十 五十一 一十七

  顺疾 九十六 一百二十一 五十七 一百一十六 三十九

  次疾 七十三 八十 三十七 七十七 二

  次迟 三十三 三十四 一 三十二 四十

  顺迟 二十四 一十一 六十一 一十一 二十四

  前留 六 六十九

  退迟 四 一 二十二 空 三十一

  退疾 六 三 六十五 一 二十二

  夕伏 七 四 四十 一 三十七

  晨见 七 四 四十 一 三十七

  退疾 六 三 六十五 一 二十二

  退迟 四 一 二十二 空 三十一

  后留 六 六十九

  顺迟 二十四 一十一 六十一 一十一 二十四

  次迟 三十三 三十四 一 三十二 四十

  次疾 七十三 八十 三十七 七十七 二

  顺疾 九十六 一百二十一 五十七 一百一十六 三十九

  晨伏 四十二 五十三 四十 五十一 一十七

  ◎辰星

  周率:八十三万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变率:八十三万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四十四。

  周策:一百一十五,六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二十二。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夕见 一十七 三十四 一 二十九 五十四

  顺疾 一十一 一十八 二十四 一十六 四

  顺迟 一十六 一十一 四十三 一十 一十

  前留 二 六十八

  夕伏 一十一 六 二

  晨见 一十一 六 二

  后留 二 六十八

  顺迟 一十六 一十一 四十三 一十 一十

  顺疾 一十一 一十八 二十四 一十六 四

  晨伏 一十七 三十四 一 二十九 五十四

  ◎中日中星

  置气积,以其星周率除之,为周数;不尽为天正中气积前合。用减岁率,为前 年天正中气后合。如不足减,则加岁率以减之,为次前年天正中气后合。各以统法 约之,为日、为度,即所求平合中日、中星也。置中日,以逐段变日累加之,即逐 段中日也。置中星,以逐段变度顺加、退减之,即得逐段中星。金水夕伏晨见,皆 退变也。

  ◎入历

  置变率。以周数乘之,以历率去之,余满统法为度。历中以下,为先;以上, 减去历中,为后:即所求平合入历。以逐段变历累加之,得逐段入历也。

  ◎后后定数

  置入历分,以其度损益率乘之,经法而一,用损益其下先后数,即所求也。

  ◎常日定星

  置中日中星,各以先后定数,先加、后减之,留用前段先后数,太白顺伏见及 前顺疾次疾后次迟次疾、辰星顺伏见及前疾后迟,并先减、后加之,即各为其段常 日定星。置定星,以其年天正中气日躔黄道宿次加而命之,得逐段末日加时宿度也。

  ◎盈缩定数

  置常日,如岁中以下,为在盈;以上,减去岁中,余为在缩:即常日入盈缩历 也。置历分。以其日损益率乘之,经法而一,用损益其下盈缩数,即得所求也。

  ◎定日

  置常日,以盈缩定数盈减、缩加之,为定日。以其年天正中气加而命之,即逐 段末日加时日辰也。

  ◎入中节

  置定日,以气策除之,命起冬至,即所入气日数也。

  ◎平行分

  置定日,以前段定日减之,为日率;定星与前段定星相减,为度率。通度率, 以经法乘之,通日率而一,为平行分。

  ◎初末行分

  近伏段与伏段平行分,合而半之,为其段近伏行分。以平行分减之,余减平行 分,为其段远伏行分。近留段近留行分空。倍平行分为其段远留行分。其不近伏留 段,皆以顺行二段平行分,合而半之,为前段末日、后段初日行分。各与其段平行 分相减,平行分多,则加平行分;平行分少,则减平行分,即前段初日、后段末日 行分。其不近伏留段,退行则以迟段近疾行分,为疾段近迟行分,所得与平行分相 减,平行分多,则加之,少则减之:皆为远迟行分也。

  ◎初行夜半宿次

  置经法,以前段末日加时分减之:余乘前段末日行分,经法而一;用顺加、退 减前段末日加时宿度,为其段初行昏后夜半宿度也。

  ◎每日行分

  初末行分相减,为差率。累计其段初行昏后夜半距后段初行昏后夜半日数除之, 为日差。半日差,以减多、加少为其段初末定行分。置初定行分,用日差末多则累 加、末少则累减,为每日行分。以每日行分顺加、退减初行昏后夜半宿度,为每日 昏后夜半星所至宿度也。

  ◎先定日昏后夜半宿次

  自初日累计距所求日数,以乘其段日差;末多用加、末少用减初日行分,为其 日行分。合初日而半之,以所累计日乘之,用顺加、退减其段初行昏后夜半宿次, 即所求也。

  《钦天》步发敛术

  候策:五,五百二十四,四十五。

  卦策:六,六百二十九,三十四。

  外策:三,三百一十四,六十七。

  维策:一十二,一千二百五十八,六十八。

  气盈:一千五百七十三,三十五。

  朔虚:三千三百九十九,七十二。

  ◎气候图

  冬至 十一月中 蚯蚓结 麋角解 水泉动

  小寒 十二月节 雁北乡 鹊始巢 雉始雊

  大寒 十二月中 鸡始乳 鸷鸟厉疾 水泽腹坚

  立春 正月节 东风解冻 蛰虫始振 鱼上冰

  雨水 正月中 獭祭鱼 鸿雁来 草木萌动

  惊蛰 二月节 桃始华 仓庚鸣 鹰化为鸠

  春分 二月中 玄鸟至 雷乃发声 始电

  清明 三月节 桐始华 田鼠化为鴽 虹始见

  谷雨 三月中 萍始生 鸣鸠拂其羽 戴胜降于桑

  立夏 四月节 蝼蝈鸣 蚯蚓出 王瓜生

  小满 四月中 苦菜秀 靡草死 小暑至

  芒种 五月节 螗螂生 鵙始鸣 反舌无声

  夏至 五月中 鹿角解 蜩始鸣 半夏生

  小暑 六月节 温风至 蟋蟀居壁 鹰乃学习

  大暑 六月中 腐草为萤 土润溽暑 大雨时行

  立秋 七月节 凉风至 白露降 寒蝉鸣

  处暑 七月中 鹰祭鸟 天地始肃 禾乃登

  白露 八月节 鸿雁来 玄鸟归 群鸟养羞

  秋分 八月中 雷乃收声 蛰虫坯户 水始涸

  寒露 九月节 鸿雁来宾 雀入水为蛤 菊有黄华

  霜降 九月中 豺祭兽 草木黄落 蛰虫咸俯

  立冬 十月节 水始冰 地始冻 雉入水为蜃

  小雪 十月中 虹藏不见 天气上腾地气下降 闭塞成冬

  大雪 十一月节 鹖鸟不鸣 虎始交 荔挺出

  ◎爻象图

  冬至 《坎》初六 公《中孚》 辟 《复》 侯 《屯》内

  小寒 《坎》九二 侯《屯》外 大夫 《谦》 卿 《睽》

  大寒 《坎》六三 公《升》 辟 《临》 侯 《小过》内

  立春 《坎》六四 侯《小过》外大夫 《蒙》 卿 《益》

  雨水 《坎》九五 公《渐》 辟 《泰》 侯 《需》内

  惊蛰 《坎》上六 侯《需》外 大夫 《随》 卿 《晋》

  春分 《震》初九 公《解》 辟 《大壮》 侯 《豫》内

  清明 《震》六二 侯《豫》外 大夫 《讼》 卿 《蛊》

  谷雨 《震》六三 公《革》 辟 《夬》 侯 《旅》内

  立夏 《震》九四 侯《旅》外 大夫 《师》 卿 《比》

  小满 《震》六五 公《小畜》 辟 《乾》 侯 《大有》内

  芒种 《震》上六 侯《大有》外大夫 《家人》 卿 《井》

  夏至 《离》初九 公《咸》 辟 《姤》 侯 《鼎》内

  小暑 《离》六二 侯《鼎》外 大夫 《丰》 卿 《涣》

  大暑 《离》九三 公《履》 辟 《遁》 侯 《恒》内

  立秋 《离》九四 侯《恒》外 大夫 《节》 卿 《同人》

  处暑 《离》六五 公《损》 辟 《否》 侯 《巽》内

  白露 《离》上九 侯《巽》外 大夫 《萃》 卿 《大畜》

  秋分 《兑》初九 公《贲》 辟 《观》 侯 《归妹》内

  寒露 《兑》九二 侯《归妹》外大夫 《无妄》 卿 《明夷》

  霜降 《兑》六三 公《困》 辟 《剥》 侯 《艮》内

  立冬 《兑》九四 侯《艮》外 大夫 《既济》 卿 《噬嗑》

  小雪 《兑》九五 公《大过》 辟 《坤》 侯 《未济》内

  大雪 《兑》上六 侯《未济》外大夫 《蹇》 卿 《颐》

  ◎七十二候

  各置中节,即初候也。以候策累加之,即次候也。

  ◎六十四卦

  置中气,即公卦也。以卦策累加之,即次卦也。置侯卦,以外策加之,即外卦 也。

  ◎五行用事

  置四立之节而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用事之初也。置四季之节,各 以维策加之,即土用事也。

  ◎没日

  中节分五千六百二十六秒六十五已上者,用减统法,为有没分。通气策以乘之, 气盈而一,满统法为日;用加其气而命之,即所求没日也。

  ◎灭日

  常朔分朔虚已下者,为灭分。以朔率乘之,朔虚而一,盈统法为日;用加其朔 而命之,即所求灭日也。

  右朴所撰《钦天历经》四篇。《旧史》亡其《步发敛》一篇,而在者三篇,简 略不完,不足为法。朴历世既罕传,予尝问于著作佐郎刘羲候叟,羲叟为予求得其 本经,然后朴之历大备。羲叟好学知书史,尤通于星历,尝谓予曰:“前世造历者, 其法不同而多差。至唐一行始以天地之中数作《大衍历》,最为精密。后世善治历 者,皆用其法,惟写分拟数而已。至朴亦能自为一家。朴之历法,总日躔差为盈缩 二历,分月离为迟疾二百四十八限,以考衰杀之渐,以审朓朒,而朔望正矣。校赤 道九限,更其率数,以步黄道,使日躔有常度;分黄道八节,辨其内外,以揆九道, 使月行如循环,而二曜协矣。观天势之升降,察轨道之斜正,以制食差,而交会密 矣。测岳台之中晷,以辨二至之日夜,而轨漏实矣。推星行之逆顺、伏留,使舒亟 有渐,而五纬齐矣。然不能宏深简易,而径急是取。至其所长,虽圣人出不能废也。” 羲叟之言盖如此,览者得以考焉。

司天考第二 

  昔孔子作《春秋》而天人备。予述本纪,书人而不书天,予何敢异于圣人哉! 其文虽异,其意一也。

  自尧、舜、三代以来,莫不称天以举事,孔子删《诗》、《书》不去也。盖圣 人不绝天于人,亦不以天参人。绝天于人则天道废,以天参人则人事惑,故常存而 不究也。《春秋》虽书日食、星变之类,孔子未尝道其所以然者,故其弟子之徒, 莫得有所述于后世也。然则天果与于人乎?果不与乎?曰:天,吾不知,质诸圣人 之言可也。《易》曰:“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 道恶盈而好谦。”此圣人极论天人之际,最详而明者也。其于天地鬼神,以不可知 为言,其可知者人而已。夫日中则昃,盛衰必复。天,吾不知,吾见其亏益于物者 矣。草木之成者,变而衰落之;物之下者,进而流行之。地,吾不知,吾见其变流 于物者矣。人之贪满者多祸,其守约者多福。鬼神,吾不知,吾见人之祸福者矣。 天地鬼神,不可知其心,则因其著于物者以测之。故据其迹之可见者以为言,曰亏 益,曰变流,曰害福。若人则可知者,故直言其情曰好恶。其知与不知,异辞也, 参而会之,与人无以异也。其果与于人乎,不与于人乎,则所不知也。以其不可知, 故常尊而远之;以其与人无所异也,则修吾人事而已。人事者,天意也。《书》曰: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未有人心悦于下而天意怒于上者,未有人理逆 于下而天道顺于上者。然则王者君天下,子生民,布德行政,以顺人心,是之谓奉 天。至于三辰五星常动而不息,不能无盈缩差忒之变,而占之有中有不中,不可以 为常者,有司之事也。本纪所述人君行事详矣,其兴亡治乱可以见。至于三辰五星 逆顺变见,有司之所占者,故以其官志之,以备司天之所考。

  呜呼,圣人既没,而异端起。自秦、汉以来,学者惑于灾异矣,天文五行之说, 不胜其繁也。予之所述,不得不异乎《春秋》也,考者可以知焉。

  开平二年夏四月辛丑,荧惑犯上将。甲寅,地震。四年十二月庚午,月有食之。

  乾化元年春正月丙戌朔,日有食之。五月,客星犯帝坐。二年正月丙申,荧惑 犯房第二星。戊申,月犯心大星。四月甲寅,月掩心大星。壬申,彗出于张;甲戌, 彗出灵台。

  同光元年十月辛未朔,日有食之。二年六月甲申,众星交流;丙戌,众星交流。 八月戊子,荧惑犯星。十一月丁巳,地震。三年三月丙申,荧惑犯上相。戊申,月 有食之。四月癸亥朔,日有食之。甲子,荧惑犯左执法。六月甲子,太白昼见。丙 寅,岁犯右执法。己巳,太白昼见。庚寅,众星流,自二更尽三更而止。辛卯,众 小星流于西南。九月甲辰,月有食之。丁未,天狗堕,有声如雷,野雉皆雊。丙辰, 太白、岁相犯。十一月甲寅,地震。

  天成元年三月,恶星入天库,流星犯天棓。四月庚戌,金犯积尸。六月乙未, 众小星交流。七月己未,月犯太白。庚申,太白昼见。乙丑,月入南斗魁。八月乙 酉朔,日有食之。癸卯,太白犯心大星。乙巳,月犯五诸侯。辛亥,荧惑犯上将。 九月丁巳,月犯心大星。己巳,月犯昴。庚午,荧惑犯右执法;己卯,荧惑犯左执 法。十月戊子,荧惑犯上相。己丑至于庚子,日月赤而无光。丙午,月掩左执法。 十一月丁丑,月晕匝火、木。戊寅,月犯金、木、土。十二月戊戌,荧惑犯氐。乙 巳,月掩庶子。二年正月甲戌,荧惑、岁相犯。二月辛卯,荧惑犯键闭。三月戊午, 月掩鬼。庚申,众小星流于西北。己巳,荧惑犯上相。乙亥,月入羽林。四月丁亥, 月犯右执法;癸卯,月入羽林。六月辛丑,荧惑犯房。八月己卯朔,日有食之。庚 子,月犯五诸侯。九月壬子,岁犯房。庚申,月入羽林;壬申,月犯上将。十月壬 午,月犯五诸侯。癸未,地震。十一月乙卯,月入羽林。辛未,地震;壬申,地震。 十二月癸未,地震。三年春正月壬申,金、火合于奎。二月丁丑朔,日有食之。四 月丁酉,月犯五诸侯;五月丁巳,月掩房距星;六月乙酉,月掩心庶子;癸巳,月 入羽林。自正月至于是月,宗人、宗正摇不止。七月乙卯,月入南斗魁。闰八月癸 卯朔,荧惑犯上将。戊申,月犯南斗。乙卯,荧惑犯右执法。庚戌,太白犯右执法。 九月庚辰,土、木合于箕。辛巳,金、火合于轸。十月庚午,彗出西南。十一月戊 子,月掩轩辕大星。乙未,太白犯镇,月掩房。十二月壬寅朔,荧惑犯房,金、木 相犯于斗。乙卯,月有食之。四年正月癸巳,月入南斗魁。二月辛酉,月及火、土 合于斗。三月壬辰,岁犯牛。六月癸丑,月有食之,既。七月丁丑,月入南斗。九 月丙子,荧惑入哭星。十二庚戌,月有食之,既。

  长兴元年六月癸巳朔,日有食之。乙卯,太白犯天鐏。八月己亥,月犯南斗。 乙卯,月犯积尸。九月辛酉朔,众小星交流而殒。十一月壬戌,荧惑犯氐。十二月 丙辰,荧惑犯天江。二年正月乙亥,太白犯羽林。庚辰,月犯心距星;二月丁未, 月犯房。四月甲寅,荧惑犯羽林。五月癸亥,太白昼见。闰五月乙巳,岁昼见。六 月壬午,地震。八月丁巳,辰犯端门。九月丙戌,众星交流;丁亥,众星交流而殒。 戊子,太白昼见。丁未,雷。十一月甲申朔,日有食之。丙戌,太白犯键。三年四 月庚辰,荧惑犯积尸。九月庚寅,太白犯哭星。十月壬申,太白昼见。十一月己亥, 太白犯壁垒。四年五月癸卯,太白昼见。六月庚午,众星交流。七月乙亥朔,众星 交流。九月辛巳,太白犯右执法。乙未,雷。

  应顺元年二月丁酉,众星流于西北。四月戊寅,白虹贯日。是月改元。

  清泰元年五月己未,太白昼见。六月甲戌,太白犯右执法。九月辛丑,众星交 流。壬寅,雨雹于京师。冬十一月丁未,彗出虚、危,扫天垒及哭星。

  天福元年三月壬子,荧惑犯积尸。二年正月乙卯,日有食之。七月丙寅,月有 食之。十二月己卯朔,日有白虹二。三年三月壬子,日有白虹二。五月壬子,月犯 上将。四年四月辛巳,太白犯东井北辕;甲午,太白犯五诸侯;五月丁未,太白犯 舆鬼中星。七月庚子朔,日有食之。九月癸未,月掩毕。五年十一月丁丑,月有食 之。六年八月辛卯,太白犯轩辕。九月己卯,荧惑犯上将。壬子,彗出于西,扫天 市垣。八年四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八月丙子,荧惑犯右掖。十月庚戌,彗出东方。 丙辰,荧惑犯进贤。十一月庚子,月犯房。

  开运元年二月辛亥,日有白虹二。壬戌,太白犯昴。己巳,荧惑犯天钥。三月 戊子,月有食之。四月丁巳,太白犯五诸侯。七月庚辰,月犯荧惑;壬午,月入南 斗。甲申,太白犯东井。八月甲辰,荧惑入南斗。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丙子, 月入南斗;乙酉,月食昴。丙戌,月有食之。庚寅,月犯五诸侯;十月癸卯,月入 南斗;十一月辛巳,月犯昴。十二月癸丑,太白犯辰。二年七月乙未朔,月犯角; 壬寅,月犯心前大星。庚戌,岁犯井钺。八月甲子朔,日有食之。甲戌,岁犯东井。 九月己酉,月犯昴。甲寅,太白犯南斗魁。十一月甲午朔,太白犯哭星。癸丑,月 掩角距星;戊午,月犯心后星。三年二月壬戌朔,日有食之。

  天福十二年四月丙子,太白昼见。十月己丑,太白犯亢距星。十一月壬子,雨 木冰。辛酉,雨木冰。壬戌,月犯昴。癸酉,雨木冰。乙亥,月掩心大星;乙卯, 月犯南斗。十二月乙未,月有食之。

  乾祐元年四月甲午,月犯南斗。六月戊寅朔,日有食之。乙未,月入南斗。七 月甲寅,月掩心庶子星。八月乙酉,镇犯太微西垣。戊戌,岁犯右执法。九月丁卯, 月掩鬼。十月丁丑,岁犯左执法。二年四月壬午,太白昼见。六月癸酉朔,日有食 之。壬午,月犯心;丙戌,月犯天关;八月乙亥,月犯房次将。九月壬寅,太白犯 右执法。庚戌,太白犯镇。辛酉,镇犯右执法。丁卯,太白犯岁。镇自元年八月己 丑入太微垣,犯上将、执法、内屏、谒者,勾己往来,至是岁十一月辛亥而出。甲 寅,月犯昴。三年二月甲戌,月犯昴。六月乙卯,镇犯左掖。七月甲申,荧惑犯司 怪。八月癸卯,太白犯房;庚戌,太白犯心大星。十月辛酉,月犯心大星,太白犯 木。十一月甲子朔,日有食之。

  广顺元年二月丁巳,岁犯咸池。己未,荧惑犯五诸侯。三月甲子,岁守心。己 卯,荧惑犯鬼;壬午,荧惑犯天尸。四月甲午,岁犯钩钤。二年二月庚寅,太白经 天。四月丙戌朔,日有食之。七月乙丑,荧惑犯井钺;八月乙未,荧惑犯天鐏。九 月辛酉,荧惑犯鬼。庚辰,太白掩右执法。十月壬辰,太白犯进贤。三年四月乙丑, 荧惑犯灵台;五月辛巳,荧惑犯上将;丙申,荧惑犯右执法。七月乙酉,月犯房。 十二月戊申,雨木冰。

  显德元年正月庚寅,有大星坠,有声如雷,牛马皆逸,京城以为晓鼓,皆伐鼓 以应之。三年正月壬戌,有星孛于参。十二月庚午,白虹贯日。癸酉,月有食之。

  五代乱世,文字不完,而史官所记亦有详略,其日、月、五星之变,大者如此。 至于气祲之象,出没销散不常,尤难占据。而五代之际,日有冠珥、环晕、缨纽、 负抱、戴履、背气,十日之中常七八,其繁不可以胜书,而背气尤多。天福八年正 月丙戌,黄雾四塞。九年正月乙未,大雾中二白虹相偶。四月庚戌,大雾中有苍白 二虹。广顺元年十一月甲子,白虹竟天。此其尤异者也。至于吴火出杨林江水中、 闽天雨豆之类,皆非中国耳目所及者,不可得而悉书矣。

职方考第三 

  呜呼,自三代以上,莫不分土而治也。后世鉴古矫失,始郡县天下。而自秦、 汉以来,为国孰与三代长短?及其亡也,未始不分,至或无地以自存焉。盖得其要, 则虽万国而治,失其所守,则虽一天下不能以容,岂非一本于道德哉!唐之盛时, 虽名天下为十道,而其势未分。既其衰也,置军节度,号为方镇,镇之大者连州十 余,小者犹兼三四,故其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土地为其世有,干戈起而相侵, 天下之势,自兹而分。然唐自中世多故矣,其兴衰救难,常倚镇兵扶持,而侵凌乱 亡,亦终以此。岂其利害之理然欤?自僖、昭以来,日益割裂。梁初,天下别为十 一国,南有吴、浙、荆、湖、闽、汉,西有岐、蜀,北有燕、晋,而硃氏所有七十 八州以为梁。庄宗初起并、代,取幽、沧,有州三十五,其后又取梁魏、博等十有 六州,合五十一州以灭梁。岐王称臣,又得其州七。同光破蜀,已而复失,惟得秦、 凤、阶、成四州,而营、平二州陷于契丹,其增置之州一,合一百二十三州以为唐。 石氏入立,献十有六州于契丹,而得蜀金州,又增置之州一,合百九州以为晋。刘 氏之初,秦、凤、阶、成复入于蜀,隐帝时增置之州一,合一百六州以为汉。郭氏 代汉,十州入于刘旻,世宗取秦、凤、阶、成、瀛、莫及淮南十四州,又增置之州 五而废者三,合一百一十八州以为周。宋兴因之。此中国之大略也。其余外属者, 强弱相并,不常其得失。至于周末,闽已先亡,而在者七国。自江以南二十一州为 南唐,自剑以南及山南西道四十六州为蜀,自湖南北十州为楚,自浙东西十三州为 吴越,自岭南北四十七州为南汉,自太原以北十州为东汉,而荆、归、峡三州为南 平。合中国所有,二百六十八州,而军不在焉。唐之封疆远矣,前史备载,而羁縻 寄治虚名之州在其间。五代乱世,文字不完,而时有废省,又或陷于夷狄,不可考 究其详。其可见者,具之如谱。

  以下表略

  汴州,唐故曰宣武军。梁以汴州为开封府,建为东都。后唐灭梁,复为宣武军。 晋天福三年升为东京。汉、周因之。

  洛阳,梁、唐、晋、汉、周常以为都。唐故为东都。梁为西都。后唐为洛京。 晋为西京,汉、周因之。

  雍州,唐故上都,昭宗迁洛,废为佑国军。梁初改京兆府曰大安,佑国军曰永 平。唐灭梁,复为西京。晋废为晋昌军。汉改曰永兴,周因之。

  曹州,故属宣武军节度。晋开运二年置威信军。汉初,军废。周广顺二年复置 彰信军。

  宋州,故属宣武军节度。梁初徙置宣武军。唐灭梁,改曰归德。

  陈州,故属忠武军节度。晋开运二年置镇安军。汉初,军废。周广顺二年复之。

  许州,唐故曰忠武。梁改曰匡国。唐灭梁,复曰忠武。

  滑州,唐故曰义成。以避梁王父讳改曰宣义。唐灭梁,复其故。

  襄州,唐故曰山南东道。唐、梁之际改曰忠义军。后以延州为忠义,襄州复曰 山南东道。

  邓州,故属山南东道节度。梁破赵匡凝,分邓州置宣化军。唐改曰威胜。周改 曰武胜。

  安州,梁置宣威军。唐改曰安远,晋罢,汉复曰安远,周又罢。

  晋州,故属护国军节度。梁开平四年置定昌军,贞明三年改曰建宁。唐改曰建 雄。

  金州,故属山南东道节度。唐末置戎昭军,已而废之,遂入于蜀。至晋高祖时, 又置怀德军,寻罢。

  陕州,唐故曰保义,梁改曰镇国,后唐复曰保义。

  华州,唐故曰镇国,梁改曰感化,后唐复曰镇国。

  同州,唐故曰匡国,梁改曰忠武,后唐复曰匡国。

  耀州,本华原县,唐末属李茂贞,建为耀州,置义胜军。梁末帝时,茂贞养子 温韬以州降梁,梁改耀州为崇州,义胜曰静胜。后唐复为耀州,改曰顺义。

  延州,故属保大军节度。梁置忠义军,唐改曰彰武。

  魏州,唐故曰大名府,置天雄军,五代皆因之。后唐建鄴都,晋、汉因之,至 周罢。大名府,后唐曰兴唐,晋曰广晋,汉、周复曰大名。

  澶州,故属天雄军节度。晋天福九年置镇宁军。

  相州,故属天雄军节度。梁末帝分置昭德军,而天雄军乱,遂入于晋。庄宗灭 梁,复属天雄。晋高祖置彰德军。

  邢州,故属昭义军节度。昭义所统泽、潞、邢、洺、磁五州。唐末孟方立为昭 义军节度使,徙其军额于邢州,而泽、潞二州入于晋。方立但有邢、洺、磁三州。 故当唐末有两昭义军。梁、晋之争,或入于梁,或入于晋。梁以邢、洺、磁三州为 保义军。庄宗灭梁,改曰安国。

  镇州,故曰成德军。梁初以成音犯庙讳,改曰武顺。唐复曰成德,晋又改曰顺 德,汉复曰成德。

  应州,故属大同军节度。唐明宗即位,以其应州人也,乃置彰国军。

  新州,唐同光元年置威塞军。

  府州,晋置永安军,汉罢之,周复。

  并州,后唐建北都,其军仍曰河东。

  潞州,唐故曰昭义。梁末帝时属梁,改曰匡义,岁余,唐灭梁,改曰安义。晋 复曰昭义。

  庐州,周世宗克淮南,置保信军。

  寿州,唐故曰忠正,南唐改曰清淮。周世宗平淮南,复曰忠正。

  五代之际,外属之州,扬州曰淮南,宣州曰宁国,鄂州曰武昌,洪州曰镇南, 福州曰武威,杭州曰镇海,越州曰镇东,江陵府曰荆南,益州、梓州曰剑南东、西 川,遂州曰武信,兴元府曰山南西道,洋州曰武定,黔州曰黔南,潭州曰武安,桂 州曰静江,容州曰宁远,邕州曰建武,广州曰清海,皆唐故号,更五代无所易,而 今因之者也。其余僭伪改置之名,不可悉考,而不足道,其因著于今者,略注于谱。

  济州,周广顺二年置,割郓州之钜野、郓城,兗州之任城,单州之金乡为属县 而治钜野。

  单州,唐末以宋州之砀山,梁太祖乡里也,为置辉州,已而徙治单父。后唐灭 梁,改辉州为单州。其属县置徙,传记不同,今领单父、砀山、成武、鱼台四县。

  耀州,李茂贞置,治华原县。梁初改曰崇州,唐同光元年复为耀州。

  解州,汉乾祐元年九月置,割河中之闻喜、安邑、解县为属而治解。

  威州,晋天福四年置,割灵州之方渠,宁州之木波、马岭三镇为属而治方渠。 周广顺二年改曰环州,显德四年废为通远军。

  五代置军六,皆寄治于县,隶于州,故不别出。监者,物务之名尔,故不载于 地理。皇朝军监始自置属县,与州府并列矣。

  乾州,李茂贞置,治奉天县。

  磁州,梁改曰惠州,唐复曰磁州。

  景州,唐故治弓高。周显德三年废为定远军,割其属安陵县属德州,废弓高县 入东光县,为定远军治所。

  滨州,周显德三年置,以其滨海为名。初,五代之际,置榷盐务于海傍,后为 赡国军,周因置州,割棣州之渤海、蒲台为属县而治渤海。

  雄州,周显德六年克瓦桥关置,治归义;割易州之容城为属,寻废。

  霸州,周显德六年克益津关置,治永清,割莫州之文安,瀛州之大城为属。

  通州,本海陵之东境,南唐置静海制置院,周世宗克淮南,升为静海军,后置 通州,分其地置静海、海门二县为属而治静海。

  筠州,南唐李景置,割洪州之高安、上高、万载、清江四县为属而治高安。

  剑州,南唐李景置,割建州之延平、剑浦、富沙三县为属而治延平。

  全州,楚王马希范置,以潭州之湘川县为清湘县,又割灌阳县为属而治清湘。

  秀州,吴越王钱元瓘置,割杭州之嘉兴县为属而治之。

  雄州,南汉刘割韶州之保昌置,治保昌。

  英州,南汉刘割广州之浈阳置,治浈阳。

  开封府故统六县。梁开平元年,割滑州之酸枣、长垣,郑州之中牟、阳武,宋 州之襄邑,曹州之考城更曰戴邑,许州之扶沟、焉陵,陈州之太康隶焉。唐分酸 枣、中牟、襄邑、焉陵、太康五县还其故,晋升汴州为东京,复割五县隶焉。

  雍丘,晋改曰巳,汉复其故。

  长垣,唐改曰匡城。

  黎阳,故属滑州,晋割隶卫州。

  叶、襄城,故属许州,唐割隶汝州。

  楚丘,故属单州,梁割隶宋州。

  密州胶西,故曰辅唐,梁改曰安丘,唐复其故,晋改曰胶西。

  渭南,故属京兆,周改隶华州。

  同官,故属京兆府,梁割隶同州,唐割隶耀州。

  美原,故属同州,李茂贞置鼎州而治之。梁改为裕州,属顺义军节度。后不见 其废时,唐同光三年,割隶耀州。

  平凉,故属泾州。唐末渭州陷吐蕃,权于平凉置渭州而县废。后唐清泰三年, 以故平凉之安国、耀武两镇置平凉县,属泾州。

  临泾,故属泾州。唐末原州陷吐蕃,权于临泾置原州而泾州兼治其民。后唐清 泰三年割隶原州。

  鄜州咸宁,周废。

  稷山,故属河中,唐割隶绛州。

  慈州仵城、吕香,周废。

  大名府大名,故曰贵乡。后唐改曰广晋,汉改曰大名。

  沧州长芦、乾符,周废入清池;无棣,周置保顺军。

  安陵,故属景州,周割隶德州。

  澶州顿丘,晋置德清军。

  博州武水,周废入聊城。

  博野,故属深州,周割隶定州。

  武康,故属湖州,梁割隶杭州。

  福州闽清,梁乾化元年,王审知于梅溪场置。

  苏州吴江,梁开平三年,钱镠置。

  明州望海,梁开平三年,钱镠置。

  处州长松,故曰松阳,梁改曰长松。

  潭州龙喜,汉乾祐三年,马希范置。

  天长、六合,故属扬州。南唐以天长为军,六合为雄州,周复故。

  汉阳,故属鄂州,周置汉阳军。

  氵义川,故属沔州,周割隶安州。

  襄州乐乡,周废入宜城。

  邓州临湍,汉改曰临濑;菊潭、向城,周废。

  复州竟陵,晋改曰景陵。

  监利,故属复州,梁割隶江陵。

  唐州慈丘,周废。

  商州乾元,汉改曰乾祐,割隶京兆。

  洛南,故属华州,周割隶商州。

  随州唐城,梁改曰汉东,后唐复旧,晋又改汉东,汉复旧。

  雄胜军,本凤州固镇,周置军。

  秦州天水、陇城,唐末废,后唐复置。

  成州栗亭,后唐置。

  自唐有方镇,而史官不录于地理之书,以谓方镇兵戎之事,非职方所掌故也。 然而后世因习,以军目地,而没其州名。又今置军者,徒以虚名升建为州府之重, 此不可以不书也。州、县,凡唐故而废于五代,若五代所置而见于今者,及县之割 隶今因之者,皆宜列以备职方之考。其余尝置而复废,尝改割而复旧者,皆不足书。 山川物俗,职方之掌也,五代短世,无所迁变,故亦不复录,而录其方镇军名,以 与前史互见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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