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志

     著书立意乃赠花于人之举,然万卷书亦由人力而为,非尽善尽美处还盼见谅 !

                     —— 华辀远岑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卷八

  ◎历二

  ▲大统历法一上(法原)

  造历者各有本原,史宜备录,使后世有以考。如《太初》之起数钟律,《大衍》之造端蓍策,皆详本志。《授时历》以测算术为宗,惟求合天,不牵合律吕、卦爻。然其法所以立,数之所从出,以及晷影、星度,皆有全书。郭守敬、齐履谦传中,有书名可考。《元史》漫无采摭,仅存李谦之《议禄》、《历经》之初稿。其后改三应率及立成之数,与夫割圆弧矢之法,平立定三差之原,尽削不载。使作者精意湮没,识者憾焉。今据《大统因通轨》及《历草》诸书,稍为编次,首法原,次立成,次推步。而法原之目七:曰句股测望,曰弧矢割圆,曰黄赤道内外度,曰白道交周,曰日月五星平立定三差,曰里差刻漏。

  ▲句股测望

  北京立四丈表,冬至日午正,测得景辰七丈九尺八寸五分。随以简仪测到太阳南至地平二十六度四十六分半,为半弧背。求得矢度,五度九十一分半。置周天半径,截矢余五十四度九十六分为股,乃本地支戴日下之度。以弦股别句术,求得句二十六度一下七分六十六秒,为日出地半弧弦。

  北京立四丈表,夏至日午正,测得景长一丈一尺七寸一分。随以简仪测到太阳南至地平七十四度二十六分半,为半弧背。求得矢度,四十三度七十四分少。置周天半径,截矢余一十七度一十三分二十五秒为句,乃本地去戴日下之度。以句弦别股术,求得股五十八度四十五分半,为日出地半弧弦。

  以二至日度相并,得一百度七十三分,折半得五十度三十六分半,为北京赤道出地度。以赤道出地度转减周天四之一,余四十度九十四分九十三秒七十五微,为北京北极出地度。

  ▲弧矢割圆

  周天经一百二十一度七十五分少。(少不用。)半径六十零度八十七分半。(又为黄赤道大弦。)二至黄赤道内外半弧背二十四度。(所测就整。)二至黄赤道弧矢四度八十四分十二秒。黄赤道大句二十三度八十分七十秒。黄赤道大股五十六度零二分六十八秒。(半径内减去矢度之数。)

  割圆求矢术 置半弧度自之,为半弧背幕,周天径自之,为上廉。上廉乘半弧背幕,为正实。上廉乘径,为益从方。半弧背倍之,乘径,为下廉。以初商乘上廉,得数以减益从方,余为从方。置初商自之以下廉,余以初商乘之,为从廉。从方、从廉相并,为下法。下法乘初商,以减正实,实不足减,改初商。实有不尽,次第商除之。倍初商数,与次商相并以乘上廉,得数以减益从方,余为从方。并初商次商而自之,又以初商自之,并二数以减下廉,余以初商倍数并次商乘之,为从廉。从方、从廉相并,为下法。下法乘次商,以减余实,而定次商。有不尽者,如法商之,皆以商得数为矢度之数。(黄赤道同用。)

  如以半弧背一度求矢。术曰:置半弧背一度自之,得一度,为半弧幕。置周天径一百二十一度太自之,得一万四千八百二十三度零六分二十五秒,为上廉。上廉乘半弧背幕,得一万四千八百二十三度零六分二五,为正实。上廉又乘径,得一百八十零万四千七百零七度八十五分九十三秒七五,为益从方。半弧背一度倍之,得二度,以乘径得二百四十三度五十分,为下廉。初商八十秒。置初商八十秒乘上廉一万四千八百二十三度零六二五,得一百一十八度五八四五,以减益从方一百八十零万四千七百零七度八五九三七五,余一百八十零万四千五百八十九度二七四八七五,为从方。又置初商八十秒自之,得六十四微,以减下廉余二百四十三度四九九三六。仍以八十秒乘之,得一度九四七九九九四八八,为从廉。以从廉、从方并之,共得一百八十零万四千五百九十一度二二二八七四四八八,为下法。下法乘初商,得一万四千四百三十六度七十二分九七八二九九五九零四,以减正实,余实三百八十六度三十三分二七一七零零四零九六。次商二秒。置初商八十秒倍之,得一分六十秒。加次商二委六十二秒,乘上廉一万四千八百二十三度零六二五,得二百四十零度一三三六一二五,以减益从方,余一百八十零万四千四百六十七二五七六二五,为从方。又置初次商八十二秒自之,得六十七微。加初商八十秒自之之数,得一秒三十一微,以减下廉,余二百四十三度四九九八六九。以前所得一分六十二秒乘之,得三度九十四分四六九七八七七八,为从廉。以从廉、从方并,得一百八十零万四千四百七十一度六十七分零四六零三七八,为下法。下法乘次商,得三百六十零度八九四三三四零九二零七五五六,以减余实,仍余二十五度四三八三八二九一二零二零四四。(不足一秒叶不用,下同。)

  凡求得矢度八十二秒,余度各如上法,求到矢度,以为黄赤相求及其内外度之根。(数详后。)

  ▲黄赤道差

  求黄赤道各度下赤道积度术。 置周天半径内减去黄道矢度,余为黄赤道小弦。置黄赤道小弦,以黄赤道大股乘之(大股见割圆)为实。黄赤道大弦(半径)为法。实如法而一,为黄赤道小股。直黄道矢自乘为实,以周天全径为法,实如法而一,为黄道半背弦差。以差去减黄赤道积度,(即黄道半弧背。)余为黄道半弧弦。置黄赤道半弧弦自之为股幕,黄赤道小股自之为句幕,二幕并之,以开平方法除之,为赤道小弦。置黄赤道半弧弦,以周天半径(亦为赤道大弦)乘之为实,以赤道小弦为法而一,为赤道半弧弦。置黄赤道小股,(亦为赤道横小句)以赤道大弦(即半径)乘之为实,以赤道小弦为法而一,为赤道横大句,以减半径,余为赤道磺弧矢。横弧矢自之为实,以全径为法而一,为赤道半背弦差。以差加赤道半弧,为赤道积度。

  如黄道半弧背一度,求赤道积度。术曰:“置半径六十零度八十七分五十秒,(即黄赤道大弦。)内减黄道矢八十二秒余六十零度八六六八,为黄赤道小弦。置黄赤道小弦,以黄赤道大股五十六度零二六八乘之,得三千四百一十零度一七二零三零二四为实,以黄赤道大弦六十零度八七五为法,实如法而一,得五十六度零一分九十二秒,为黄赤道小股。(又为赤道小句。)置矢度八十二秒自之,得六十七微,以全径一百二十一度七五为法,除之得五十五纤,为黄道平半背弦差。置黄道半弧弦一度,内减黄道半背弦差,余为半弧弦,因因差在微以下不减,即用一度为半弧弦。置黄道半弧弦一度自之,得一度为股幕。黄赤道小股五十六度零一矣二自之,得三千一百三十八度一五零七六八六四为句幕。二幕并得三千一百三十九度一五零七六八六四为弦实,平方开之,得五十六度零二八一,为赤道小弦。置黄道半弧弦一度,以半径(即赤道大弦)乘之,得六十零度八七五为实,以赤道小股五十六度零二八一为法除之,得一度零八分六十五秒,为赤道半弧弦。置黄赤道小股五十六度零一九二,(又为赤道小句。)以赤道大弦(半径)六十零度八七五乘之,得三千四百一十零度一六八八为实,以赤道小弦为法除之,得六十零度八十六分五十三秒,为赤道横大句。置半径六十零度八十七分五十秒,内减赤道大句六十零度八十六分五十三秒,余九十七秒,为赤道横弧矢。置赤道横弧矢九十七秒自之,得九十四微零九,以全径为法除之,得七十纤,为赤道背弦差。置赤道半弧弦一度零八分六十五秒,加赤道背弦差,为赤道积度,今差在微已下不加,即用半弧弦为积度。

  凡求得赤道积度一度零八分六十五秒。余度各如上法,求到各黄道度下赤道积,两数相减,即得黄赤道差,乃至后之率。其分后,以赤道度求黄道,反此求之,其数并同。

  ▲黄赤道相求弧矢诸率立成上

  (表格略)

  ▲黄赤道相求弧矢诸率立成下

  (表格略)

  按郭敬创法五端,内一曰黄道差,此其根率也。旧法以一百一度相减乘。《授时》立术,以句股、弧矢、方圆、斜直所容,求其数差,合於浑象之理,视古为密。顾《至元历经》所载略,又误以黄道矢度为积差,黄道矢差为率,今正之。

  ▲割圆弧矢图

  凡浑圆中剖,则成平圆。任割平圆之一分,成弧矢形,皆有弧背,有弧弦,有矢。剖弧矢形而半之,则有半弧背,有半弧弦,有矢。因弦矢句股形,以半弧弦为句,矢减半径之余为股,半径为弦。句股内成小句股,则有小句、小股、小弦、而大小可互求,平侧可互用,浑圆之理,斯为密近。

  平者为赤道,斜者为黄道。因二至黄道赤之距,生大句股。因各度黄赤之距,生小句股。

  外大圆为赤道。从北极平视,则黄道在赤道内,有赤道各度,即各有其半弧弦,以生大名股。又各有其相当之黄道半弧弦,以生小句股。此二者皆可互求。

  按旧史无图,然表亦图之属也。今句股割弧矢之法,实为历家测算之本。非图不明,因存其要者数端。

  ▲黄赤道内外度

  推黄道各度,距赤道内外及去极远近术。置半径内减去赤道小弦,余为赤道二弦差。(又为黄赤道小弧矢,又为内外矢,又为股弦差。)置半径内外减去黄道矢度,余为黄赤道小弦,以二至黄赤道内外半弧弦乘之为实,以黄赤道大弦为法,(即半径。)除之为黄赤道小弧弦。(即黄赤道内外半弧弦,又为黄赤道小句。)置黄赤道小弧矢自之,(即赤道二弦差。)以全径除之,为半背弦差。以差加黄赤道小弧弦为黄赤道小弧半背,即黄赤道内外度。置黄赤道内外度,视在盈初缩末限以加,在缩初盈天限以减,皆加减象限度,即各得太阳去北极度分。

  如冬至后四十四度,求太阳去赤道内外及去极度。术曰:“置半径六十零度八十七分半,内减黄道四十四度下赤道小弦五十八度三十五分六十九秒,余二度五十一分八十一秒,为黄赤道小弧矢。(即内外矢。)置半径六十零度八七五,内减黄道四十四度,矢一十六度五十六分八十二秒,余四十四三十零分六十八秒,为黄赤道小弦。置黄赤道小弦,以二至黄赤道内外半弧弦二十三度七十一分乘之,得一千零五十零度五十一分四二三八为实,以黄赤道大弦六十零度八七五为法除之,得一十七度二十五分十九秒为黄赤道小弧弦。(即内外半弧弦。)置黄赤道小弧矢二度五十一分八十一秒自之为实,以全径地百二十一度七十五分除之,得五分二十一秒为背弦差,以差加黄赤道小弧弦一十七度二十五分六十九秒,得一十七度三十零分八十九秒,为二至前后四十四度,太阳去赤道内外度。置象限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四十三秒七五,以内外度一十七度三零八九加之,得一百零八度六十二分三十二秒七五,为冬至后四十四度太阳去北极度。

  ▲黄道每度去赤道内外及去北极立成

  (表格略)

  ▲白道交周

  推白赤道正交,距黄赤道正交北极数。术曰:“置实测白道出入黄道内外六度为半径弧弦,又为大图弧矢,又为股弦差。置半径六十零度七五自之,得三千七百零五度七六五六二五,以矢六度而一,得六百一十七度六十三分为股弦和,加矢六度,共六百二十三度六十三分为大圆径。依法求得容阔五度七十分,又为小句。又以二至出入半弧弦二十三度七十一分为大句。以大句为法,除大股五十六度零六分五十秒,得二度三十七分(就整)为度差。以度差乘小句,得小股一十三度四十七分八十二秒,为容半长。置半径六十零度八七五为大弦,以乘小句五度七十分为实,以大句二十三度七十一分为法除之,得一十四度六十三分为小弦,又为白赤道正交,距黄赤道正交半弧弦。 依法求行半弧背一十四度六十六分,为白赤道正交距黄赤道正交极娄数。

卷九

  ◎历三

  ▲大统历法一下(法原)

  日月五星平定三差

  太阳盈缩平立定三差之原。

  冬至前后盈初缩末限,八十八日九十一刻,就整。离为六段,每段各得一十四日八十二刻。(就整。)各段实测日躔度数,与平行相较,以为积差。

  积日 积差

  第一段 一十四日八二 七千零五十八分零二五

  第二段 二十九日六四 一万二千九百七十六三九二

  第三段 四十四日四六 一万七千六百九十三七四六二

  第四段 五十九日二八 二万一千一百四十八七三二八

  第五段 七十四日一零 二万三千二百七十九九九七

  第六段 八十八日九二 二万四千零二十六一八四

  各置其段积差,以其段积日除之,为各段日平差。置各段日平差,与后段日平差相减,为一差。置一差,与后段一差相减,为二差。

  日平差 一差 二差

  第一段 四百七十六分二五 三十八分四五 一分三八

  第二段 四百三十七分八零 三十九分八三 一分三八

  第三段 三百九十七分九七 四十一分二一 一分三八

  第四段 三百五十六分七六 四十一分五九 一分三八

  第五段 三百一十四分一七 四十三分九七

  第六段 二百七十零分二零

  置第一段日平差,四百七十六分二十五秒,为凡平积。以第二段二差一分三十八秒,去减第一段一差十八分四十五秒,余三十七分零七秒,不凡平积差。另置第一段二差一分三十八秒,折半得六十九秒,为凡立积差。以凡平积差三十七分零七秒,加入凡平积四百七十六分二十五秒,共得五百一十三分三十二秒,为定差。

  以凡立积差六十九秒,去减凡平积差三十七分零七秒,余三十六分三十八秒为实,以段日一十四日八十二刻为法除之,得二分四十六秒为平差。置凡立积差六十九秒为实,以段日为法除二次,得三十一微,为立差。

  夏至前后缩初盈末限,九十三日七十一刻,(就整。)离为六段,每段各得一十五日六十二刻。(就整。)各段实测日躔度数,与平行相较,以为积差。

  积日 积差

  第一段 一十五日六二 七千零五十八分九九零四

  第二段 三十一日二四 一万二千九百七十八六五八

  第三段 四十六日八六 一万七千六百九十六六七九

  第四段 六十二日四八 二万万一千一百五十零七二九六

  第五段 七十八日一零 二万三千二百七十八四八六

  第六段 九十三日七二 二万四千零百一十七六二四四

  推日平差、一差、二差术,与盈初缩末同。

  日平差 一差 二差

  第一段 四百五十一分九二 三十六分四七 一分三三

  第二段 四百一十五分四五 三十七分八零 一分三三

  第三段 三百七十七分六五 三十九分一二 一分三三

  第四段 三百三十八分五二 四十零分四六 一分三三

  第五段 二百九十八分零六 四十一分七九

  第六段 二百五十六分二七

  置第一段日平差,四百五十一分九十二秒,为凡平积。以第一段二差一分三十三秒,去减第一段一差三十六分四十七秒,余三十一分一十四秒,为凡平积差。另置第一段二差一分三十三秒折半,得六十六秒五十微,为凡立积差。以凡平积差三十五分一十四秒,加入凡平积四百五十一分九十二秒,共四百八十七分零六秒,为定差。以凡‘立积差六十六秒五十微,去减凡平差三十五分一十四秒,余三十四分四十七秒五十微为实,以段日一十五日六二为法除之,得二分二十一秒,为平差。置凡立积差六十六秒五十微为实,以段日为法,除二次,得二十七微,为立差。

  凡求盈缩,以入历初末日乘立差,得数以加平差,再以初末日乘之,得数以减定差,余数以初末日乘之,为盈缩积。

  凡盈历以八十日九零九二二五为限,缩历以九十三日七一二零二五为限。在其限已下为初,以上转减半岁周馀不末。盈初是人冬至后顺推,缩末是从冬至前逆溯,其距冬至同,故其盈积同。缩初是从夏至后顺推,盈末是从夏至前逆溯,其距夏至同,故其缩积同。

  (表格略)

  ▲盈缩招差图说

  盈缩招生,本为一象限之法。(如盈历则以八十八日九十一刻为象限,缩历则以九十三日七十一刻为象限。)今止作九限者,举此为例也。其空格九行定差本数,为实也。其斜绵以上平差立差之数,为法也。斜绵以下空格之定差,乃余实也。假如定差为一万,平差为一百,立差为单一。今求九限法,以九限乘定差得九万为实。另置平差,以九限乘二次,得八千一百。置立差,以九限乘三次,得七百二十九。并两数得八百二十九为法。以法减实,余八万一千一百七十一,为九限积。又法,以九限乘平差行九百,又以九限乘立差二次得八十一,并两数得九进八十一为法,定差一万为实,以法减实,余矣千零一十九,即九限末位所书之定差也。于是瑞以九限乘余实,得八万一千一百七十一,为九限积,与前所不所得不同。盖前法是先乘后减,又法是先减后乘,其理一也。

  按《授时历》于七政盈缩,并以垛积招差立算,其污七巧合天行,与西人用小轮推步之法,殊途同归。然世所传《九章》诸书,不载其术,《历草》载其术,而不言其故。宣城梅文鼎为之图解,于平差、立差之理,垛积之法,皆有以发明其所以然。有专书行于世,不能备录,谨录《招生图说》,以明立法之大意云。

  盈初缩末 置立差三十一微,以六因之,得一秒八十六微,为加分立差。置平差二分四十六秒,倍之,得四分九十二秒,加入加分立差,得四分九十二秒八十六微,为平立合差。

  置定差五百一十三分三十二秒,内减平差二分四十六秒,再减立差三十一微,余五百一十零分八十五秒六十九微,为加分。

  缩初盈末 置立差二十七微,以六因之,得一秒六十二微,为加分立差。置平差二分二十一秒,倍之,得四分四十二秒,加入加分立差,得四分四十三秒六十二微,为平立合差。

  置定差四百八十七分零六秒,内减平差二分二十一秒,再减立差二十七微,余四百八十四分八十四秒七十三微,为加分。

  已上所推,皆初日之数。其推次日,皆以加分立差,累加平立合差,为次日平立合差。以平立合差减其日加分,为次日加分,盈缩并同。其加分累积之,即盈缩积,其数并见立成。

  ▲太阴迟疾平立三差之原

  太阴转周二十七日五十五刻四六。测分四象,象各七段,四象二十八段,每段十二限,每象八十四限,凡三百三十六限,而四象一周。以四象为法,除转周日,得每象六日八八八六五,分为七段,每段下实测月行迟疾之数,与平行相较,以求积差。

  积限 积差

  第一段 一十二 一度二十八分七一二

  第二段 二十四 二度四十五分九六一六

  第三段 三十六 三度四十八分三七九二

  第四段 四十八 四度三十二分五九五二

  第五段 六十 四度九十五分二四

  第六段 七十二 五度三十二分九四四

  第七段 八十四 五度四十二分三三七六

  各置其段积差,以其段积限为法除之,为各段限平差。置各段限平差,与后段相减为一差。置一差,与后段一差相减为二差。

  限平差 一差 二差

  第一段 一十零分七二六零 四十七秒七六 九秒三六

  第二段 一十零分二四八四 五十七秒一二 九秒本六

  第三段 九分六七七二 六十六秒四八 九秒三六

  第四段 九分零一二四 七十五秒八四 九秒三六

  第五段 八分二五四零 八十五秒二零 九秒三六

  第六段 七分四零二零 九十四秒五六

  第七段 六分四五六四

  置第一段限平差一十零分七二六为凡平积。置第一段一差四十七秒七六,以第一段二差九秒三六减之,余三十八秒四十微,为凡平积差。另置第一段二差九秒三十六微折半,得四秒六十八微,为凡立积差。以凡平积差三十八秒四十微,加凡平积一十零分七二六,得一十一分一十一秒,为定差。置凡平积差三十八秒四十微,以凡立积差四秒六十八微减之,余三十三秒七十二微为实,以十二限为法除之,得二秒八十一微,为平差。置凡立积差四秒六十八微为实,十二限为法,除二次,得三微二十五纤,为立差。

  凡求迟疾,皆以入历日乘十二限二十分,以在八十四限已下为初,已上转减一百六十八限余为末。各以初末限乘立差,得数以加平差,再以初末限乘之,得数以减定差,余以初末限乘之,为迟疾积。其初限是从最迟最疾处顺推至后,末限是从最迟最疾处逆溯至前,其距其距最迟疾处同,故其积度同。(太阴与太阳立法同,但太阳以定气立限,故盈缩异数。太阴以平行立限,故迟疾同原。)

  布立成法 置立差三微二十五纤,以六因之,得一十九微五十纤,为损益立差。置平差二秒八十一微,倍之,得五秒六十二微,再加损益立差一十九微五十纤,共得五秒八十一微,为初限平立合差。自此以损益立差,累加之,即每限平立合差。至八十限下,积至二十一秒四一五,为平立合差之极。八十一限下差一秒七八零九,八十二限下一秒七八零八,至八十三限下,平立合差,与益分中分,为益分之终。八十四限下差,亦与损分中分,为损分之始。至八十六限下差,亦二十一秒四一五,自此以损益立差累减之,即每限平立合差,至末限与初限同。置定差一十一分一十一秒,内减平差二秒八十一微,再减立差三微二十五纤,余一十一分零八秒一十五微七十五纤为加分定差,即初限损益分。置损益分,以其限平立合差益减损加之。即为次限损益分。以益分积之,损分减之,便为其下迟疾度。以八百二十分为一限日率,累加八百二十分为每限日率。(以上俱详立成。)

  五星平立定三差之原 凡五星各以实测,分其行度为八段,以求积差,略如日月法。

  木星(立差加,平差减。)

  积日 积差

  第一段 一十一日五十刻 一度二一五二九七一一二

  第二段 二十三日 二度三四零五二一四

  第三段 三十四日五十刻 三度三五四一三七二六五

  第四段 四十六日 四度二三四六零九一二

  第五段 五十七日五十刻 四度九六零四零一三七五

  第六段 六十九日 五度五零九九七八四四

  第七段 八十零日五十刻 五度八六一八零四七二五

  第八段 九十二日 五度九九四三四四六四

  凡平差 凡平较 凡立较

  第一段 一十分五六七八零一 三十九秒一六二一 六秒二四二二

  第二段 一十分一七六一八 四十五秒四零四三 六秒二四二二

  第三段 九分七二二一三七 五十一秒六四六五 六秒二四二二

  第四段 九分二零五六七二 五十七秒八八八七 六秒二四二二

  第五段 八分六二六七八五 六十四秒一三零九 六秒二四二二

  第六段 七分九八五四七六 七十零秒三七二一 六秒二四二二

  第七段 七分二八一七四五 七十六秒六一五三

  第八段 六分五一五五九二

  各置其段所测积差度为实,以段日为法除之,为凡平差。各以凡平差与次段凡平差相较,为凡平较。又以凡平较与次段凡平较相较,为凡立较。置第一段凡平较三十九秒一六二一,减其下凡立较六秒二四二二,余三十二秒九一九九,为初段平立较。加初段凡平差一十分五六七八零一,共得一十零分八十九秒七十零微,为定差。秒置万位。置初段平立较差三十二秒九一九九,内减凡立较之半,三秒一二一一,余二十九秒七九八八,以段日一十一日五十刻除之,得二秒五十九微一十二纤为平差。置凡立差之半,三秒一二一一,以段日为法除二次,得二微三十六纤为立差。

  已上为木星平立定三差之原。

  火星盈初缩末。(立差减,平差减。)

  积日

  第一段 七日六十二刻五十分

  第二段 一十五日二十五刻

  第三段 二十二日八十七刻五十分

  第四段 三十零日五十零刻

  第五段 三十八日一十二刻五十分

  第六段 四十五日七十五刻

  第七段 五十三日三十七刻五十分

  第八段 六十一日

  积差

  第一段 六度二六八二五一二二八一八五五九三七五

  第二段 一十一度六零零一七五七四三五九三七五

  第三段 一十六度零二五九六三七九二五一九五三一二五

  第四段 一十九度六六九零一三六二一二五

  第五段 二十二度二七九八九一四七六零七四二一八七五

  第六段 二十四度一六八二二八六零三二八一二五

  第七段 二十五度三三一五五六二四九二六零一五六二五

  第八段 二十五度六一九五一五六六

  凡平差

  第一段 八十二分零六五七三四八四三七五

  第二段 七十六分零六六七二六一六七五

  第三段 七十零分零五八八五八一零九三七五

  第四段 六十四分一八二九六九二五

  第五段 五十八分四三九零五九六零九三七五

  第六段 五十二分八二七一二九一八七五

  第七段 四十七分三四七一七七九八四三七五

  第八段 四十一分九九九二零六

  凡平较

  第一段 六分一三九八四七二九六八七五

  第二段 六分零零七八六八零七八一二五

  第三段 五分八七五八八八八五九三七五

  第四段 五分七四三九零九六四零六二五

  第五段 五分六一一九三零四二一八七五

  第六段 五分四七九九五一二零三一二五

  第七段 五分三四七九七一九八四三七五

  凡立较

  第一段 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第二段 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第三段 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第四段 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第五段 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第六段 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凡平较前多后少,应加凡立较。置初段下凡平较六分一三九八四七二九六八七五,加凡立较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得六分二七一八二六五一五六二五,为初日下平立较。置初段凡平差八十二分二十零秒六五七三四八四三七五,加初日下平立较六分二七一八二六五一五六二五,得八十八分四十七秒八十四微,为定差。置初日下平立较六分二七一八二六五一五六二五,加凡立较之半,六秒五九八九六零九三七五,得分三三七八一六一二五为实,以段日而一,得八十三秒一十一微八十九纤为平差。置凡立较之半,六秒五九八九六零九三七五,以段日七日六十二刻五十分为法除二次,得一十一微三十五纤为立差。

  火星缩初盈末(平差负减,立差减。)

  积日

  第一段 一十五日二十五刻

  第二段 三十零日五十刻

  第三段 四十五日七十五刻

  第四段 六十一日

  第五段 七十六日二十五刻

  第六段 九十一日五十刻

  第七段 一百零六日七十五刻

  第八段 一百二十二日

  积差

  第一段 四度五三一二五一八五七九六八七五

  第二段 九度一零二九六一四五一二五

  第三段 一十三度五三一六七零九零一七七三七五

  第四段 一十七度四七八九七九零四

  第五段 二十零度八四三六六三零六六四零六二五

  第六段 二十三度四三一三三六二四一二五

  第七段 二十五度零九二四三五二八三四六八七五

  第八段 二十五度六一八三七四七二

  凡平差

  第一段 二十九分七一三一二六九三七五

  第二段 二十九分八四五七七五二五

  第三段 二十九分五七八三五五零六二五

  第四段 二十八分六五四零六四

  第五段 二十七分三三三九五一五六二五

  第六段 二十五分六一八零一七七五

  第七段 二十三分五零六二六二五六二五

  第八段 二十零分九九八六八六

  凡平较 凡立较

  第一段 一十三秒二六四八三一二五 一十三秒五七六九七七五

  第二段 二十六秒八四一八零八七五 六十五秒五八七二九七五

  第三段 九十二秒四二九一零六二五 三十九秒五八二一三七五

  第四段 一分三二零一一二四三七五 三十九秒五八二一三七五

  第五段 一分七一五九三三八一二五 三十九秒五八二一三七五

  第六段 二分一一一七五五一八七五 三十九秒五八二一三七五

  第七段 二分五零七五七六二五

  取凡立较停者,三十九秒五八二一三七五,以较一段下凡平较一十三秒二六四八三一二五,余二十六秒三一七三零六二五为较较,以加一段下凡平差二十九分七一三一二六九三七五,得二十九分九十七秒六十三微,为定差。置较较二十六秒三一七三零六二五,以段日一十五日二十五刻而一,得一秒七二五七二五。再置凡立较之半一十九秒七九一零六八七五,以段日而一,得一秒二九七七七五。两数并得三秒零二微三十五纤为平差。置凡立较之半一十九秒七九一零六八七五,以段日一十五日二五为法除二次,得八微五十一纤,为立差。

  已上为火星平立定三差之原。

  ▲土星盈历(立差加,平差减。)

  积日 积差

  第一段 一十一日五十刻 一度六八三二四五八二八七五

  第二段 二十三日 三度二三二一六四零一

  第三段 三十四日五十刻 四度六二零九三零零八六二五 

  第四段 四十六日 五度八二三七一九六

  第五段 五十七日五十刻 六度八一四七零八六六八七五

  第六段 六十九日 七度五六八零七一一一

  第七段 八十零日五十刻 八度零五七九八四一九一二五

  第八段 九十二日 八度二五八六二二八八

  凡平差 凡平较 凡立较第一段 一十四分六三六九二零二五 五十八秒四零三三二五 七秒四八五三五第二段 一十四分零五二八八七 六十五秒八八八六七五 七秒四八五三五第三段 一十三分三九四零零零二五 七十三秒三七四零二五 七秒四八五三五第四段 一十二分六六零二六 八十零秒八五九三七五 七秒四八五三五第五段 一十一分八五一六六六二五 八十八秒三四四七二五 七秒四八五三五第六段 一十一分九六八二一九 九十五秒八三零零七五 七秒四八五三五第七段 一十零分零零九九一八二五 一分零三秒三一五四二五第八段 八分九七六七六四

  置第一段下凡平较,内减其下凡立较,余五十零秒九一七九七五,为平立较。以平立较,加本段凡平差,得一十五分一十四秒六十一微,为定差。置平立较,内减凡立较之半,三秒七四二六七五,余四十七秒一七五三,以段日十一日五十刻而一,得四秒一十零微二十二纤,为平差。置凡立较之半,以段日除二次,得二微八十三纤,为立差。

  ▲土星缩历 (立差加,平差减。)

  积日 积差

  第一段 一十一日五十刻 一度二四一九七四二六八七五

  第二段 二十三日 二度四一三七三五六九

  第三段 三十四日五十刻 三度四八五零七九六八六二五

  第四段 四十六日 四度四二五八零一六八

  第五段 五十七日五十刻 五度二零五六九七零九三七五

  第六段 六十九日 五度七九四五六一三五

  第七段 八十零日五十刻 六度一六二四一一零零四七五

  第八段 九十二日 六度二七八三七八零八

  凡平差 凡平较 凡立较第一段 一十分七九九七七六二五 三十零秒五二七三二五 八秒七五四九五第二段 一十分四九四五零三 三十九秒二八二二七五 八秒七五四九五第三段 一十分一零一六八零二五 四十八秒零三七二二五 八秒七五四九五第四段 九分六二一三零八 五十六秒七九二一七五 八秒七五四九五第五段 九分零五三三八六二五 六十五秒五四七一二五 八秒七五四九五第六段 八分三九七九一五 七十四秒三零三零七五 八秒七五四九五第七段 七分六五四八九四二五 八十三秒零五七零七五第八段 六分八二四三二四

  置一段凡平较,内减其下凡立较,余二十一秒七七二三七五,为平立较。以平立较加入本段凡平差,得一十一分零一秒七十五微,为定差。置平立较,内减凡立较之半,四秒三七七四七五,余一十七秒三九四九,以段日一十一日五十刻为法除之,得一秒五十一微二十六纤,为平差。置凡立较之半,以段日为法除二次,得三微三十一纤为立差。

  已上为土星平定三差之原。

  金星(立差加,平差减。)

  积日 积差

  第一段 一十一日五十刻 空度四零二一三四零九八七五

  第二段 二十三日 空度七九一三九三六六

  第三段 三十四日五十刻 一度一五四九一二零八一二五

  第四段 四十六日 一度七四九八二二七六

  第五段 五十七日五十刻 一度七五三二五九零九三七五

  第六段 六十九日 一度九六二三五四四八

  第七段 八十零日五十刻 二度零九四二四二三一六二五

  第八段 九十二日 二度一三六零五六

  凡平差 凡平较 凡立较第一段 三分四九六八一八二五 五秒五九七六二五 三秒七二九四五第二段 三分四四零八四二零零 九秒三二七零七五 三秒七二九四五第三段 三分三四七五七一二五 一十三秒零六五五二五 三秒七二九四五第四段 三分二一七零零六 一十六秒七八五九七五 三秒七二九四五第五段 三分零四九一四六二五 二十零秒五一五四二五 三秒七二九四五第六段 二分八四三九九二 二十四秒二四四八七五 三秒七二九四五第七段 二分六零一五四三二五 二十七秒九七四三二五第八段 二分三二一八

  置一段下凡平较,与其凡立较相减,余一秒八六一七五为平立较,以加凡平差,得三分五十一秒五十五微,为定差。置平立较,与凡立较之半,一秒八六四七二五相减,余三十四纤,以段日一十一日五十刻为法除之,得三纤,为平差。置凡立较之半,以段日为为法除二次,得一微四十一纤,为立差。

  已上为金星平立定三差之原。

  ▲水星(立差加,平差减。)

  积日 积差

  第一段 一十一日五十刻 空度四四零八四七三五三七五

  第二段 二十三日 空度八六三一零一六八

  第三段 三十四日五十刻 一度二五三八九六三七六二五

  第四段 四十六日 一度六零零三六四八四

  第五段 五十七日五十刻 一度八八九六三一零四三七五

  第六段 六十九日 二度一零八八六六六

  第七段 八十零日五十刻 二度二四五二九二一一三七五

  第八段 九十二日 二度二八五六四四三二

  凡平差 凡平较 凡立较

  第一段 三分八三三四五五二五 八秒零八三九二五 三秒七二九四五

  第二段 三分七五二六一六 一十一秒八一三三七五 三秒七二九四五

  第三段 三分六三四四八二二五 一十五秒五四二八二五 三秒七二九四五

  第四段 三分四七九零五四 一十九秒二七二二七五 三秒七二九四五

  第五段 三分二八六三三一二五 二十三秒零零一七二五 三秒七二九四五

  第六段 三分零五六三一四 二十六秒七三二一七五 三秒七二九四五

  第七段 二分七八九零零二二五 三十零秒四六零六二五

  第八段 二分四八四三九六

  术同金星,求得定差三分八十七秒九十微,平差二十一微六十五纤,立差一微四十一纤。

  已上为水星平立定三差之原。

  在五星,皆以立差为秒,平差为本,定差为总。五星各以段次因秒,木土金水四星并本,惟火星较本,各以积日而积,五星皆较总,又各以积日乘之,得各实测之度分。

  五星积日,皆本度率,除周日得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太。各以四分之一为象限,惟火星用象限三之一,减象限为盈初缩末限,加象限为缩初盈末限。其命度为日者,为各取盈缩历乘除之便,其实积日之数,即积度也。

  ▲里差刻漏

  求二至差股及出入差。术曰:置所测北极出地四十度九十五分为半弧背,以前割圆弧矢法,推得出地半弧弦三十九度二十六分,为大三斜中股。置测到二至黄赤道内外度二十三度九十分为半弧背,以前法推得内外半弧弦二十三度七十一分。又为黄赤道大句,又为小三斜弦。置内外半弧弦自之为句幂,半径自之为弦幂,二幂相减,开方得股,以股转减半径,余四度八十一分为二至出入矢,即黄赤道内外矢。夏至日,南至地平七十四度二十六分半为半弧背,求得日下至地半弧弦五十八度四十五分。半径六十零度八十七分半,为大三斜中弦。置大三斜中股三十九度二十六分,以二至内外半弧弦二十三度七十一分乘之为实,以半径六十零度八十七分半为法除之,得一十五度二十九分,为小三斜中股又为小股。置小三斜中股一十五度二十九分,去减日下至地半弧弦五十八度中十一分,余四十三度一十六分,为大股。以出入矢四度八十一分,去减半径六十零度八十七分半,余五十六度零六分半,为大股弦。置大股弦,以小股一十五度二九乘之为实,大股四十三度一六为法除之,得一十九度八十七分为小弦,即为二至出入差半弧弦。置二至出入差半弧弦,依法求到二至出入差半弧背一十九度九十六分一十四秒。置二至出入差半弧背一十九度九十六一四秒,置二至出入半弧背一十九度九六一四,以二至黄赤道内外半弧弦二十三度七十一分除之,得八十四分一十九秒,为度差分。

  求黄道每度书夜刻。 术曰:置所求每度黄赤道内外半弧弦,以二至出入差半弧背乘之为实,二至黄赤道内外半弧弦为法除之,为每度出入差半弧背。(又术:置黄赤道内外半弧弦,以度差八十四分一十九秒乘之,亦得出入差半弧背。置半径内减黄赤道内外矢,即赤道二弦差,见前条立成。)余数倍之,又三因之,得数加一度,为日行百刻度。(又术:以黄赤道内外矢倍之,以减全径余数,三因加一度,为日行百刻度,亦同。)置每度出入半弧背,以百刻乘之为实,日行百刻为法除之,得数为出入差刻。置二十五刻,以出入差刻视黄道,在赤道内加之,在赤道外减之,得数为半昼刻,倍之为昼刻,以减百刻,为夜刻。

  如求冬至后四度昼刻。术曰:置冬至后四十四度黄赤道内外半弧一十七度二十五分六十九秒,(又为黄赤道小弧弦,前立成中取之。)以二至出入差半弧背一十九度九十六分一十四秒乘之为实,以二至黄赤道内外半弧弦二十三度七十一分为法除之,得一十四度五十二分八十五秒,为出入半弧背。(又法:置黄赤道内外半弧弦一十七度二五六九,以度差零度八四一九乘之,亦得一十四度五二八五,为出入半弧背。)置半径六十零度八七五,以四十四度黄赤道内外矢二度五十一分八十一秒(又为赤道二弦差,前立成中取之。)减之,余五十八度三十五分六十九秒,(即赤道小弦。)倍之,得一百一十六度七十一分三十八秒,三因之,加一度,得三百五十一度一十四分一十四秒,为日行百刻度。(又术:倍黄赤道内外矢得五度零三分六十二秒,以减全径一百二十一度七十五分,亦得一百一十六度七十一分三十八秒,三因加一度,为日行百刻度,亦同。)置出入半弧背一十四度五十二分八十五秒,以百刻乘之为实,以日行百刻度三百五十一度一十四分一十四秒为法除之,得四刻一十三分七十五秒,为出入差刻。置二十五刻,以出入差刻四刻一十三分七十五秒减之,(因冬至后四十四度,黄道在赤道外,故减。)余二十零刻八十六分二十五秒,为半昼刻。倍之得四十一刻七十二分半,为昼刻。以昼刻减百刻,余五十八刻二十七分半,为夜刻。(又术:置出入差刻四刻一十三分七十五秒,倍之,得八刻二十七分半,以减春秋分昼夜五十刻,得四十一刻七十二分半,为昼刻。以倍刻加五十刻,得五十八刻二十七分半,为夜刻。昼减故废加,余仿此。)

  (表格略)

  右《历草》所载昼夜刻分,乃大都即燕京晷漏也。夏昼、冬夜极长,六十一刻八十四分,冬昼、夏夜极短,三十八刻一十六分。明既迁都于燕,不知遵用。惟正统己巳奏准颁历用六十一刻,而群然非之。景泰初仍复用南京晷刻,终明之世未能改正也。

卷十 

  ◎历四

  大统历法二(立成)

  立成者,以日月五星盈缩迟疾之数,预为排定,以便推步取用也。《元志》、《历经》步七政盈缩迟疾,皆有二术。其一术以三差立算者,即 布立成法也。其又术云,以其下盈缩分,乘入限分万约之,以加其下盈缩积者,用立成法也。而遣立成未载,无从入算。今依《大统历通轨》具录之。其目四:曰太阳盈缩,曰晨昏分,曰太阴迟疾,曰五星盈缩。(余详《法原》及《推步》卷中。按《元史》,至正十七年《授时历》成。十九年王恂卒,时历虽颁,然立成之数尚皆有定藁。郭守敬比类编次,整齐分秒,裁为二卷。而今钦天监本,载嘉议大夫太史令臣王恂奉敕撰。意者王先有藁,而郭卒成之欤?)

  太阳盈初缩末限立成(冬至前后二象限同用)

  (表格略)

  晨分加二百五十分,为日出分。日周一万分,内减晨分为昏分。昏分减二百五十分,为日入分,又减五千分,为半昼分。故立成只列晨昏分,则出入及半昼分皆具,不必尽列也。

  (以下表格略)

卷十一

  ◎历五

  大统历法三上(推步)

  大统推步,悉本《授时》,惟去消长而已。然《通轨》诸捷法,实为布算所须,其间次序,亦有与《历经》微别者。如气朔发敛,《授时》原分二章,今古合为一。《授时》盈缩差在日躔,迟疾差在月离,定朔、经朔离为二处。今则经朔后,即求定朔,于用殊便。其目七:曰气朔,曰日躔,曰月离,曰中星,曰交食,曰五星,曰四余。

  ▲步气朔(发敛附)

  洪武十七年甲子岁为元。(上距至元辛巳一百零四算。)

  岁周三百六十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五分,实测无消长。半之为岁周,四分之为气象限,二十四分之为气策。

  日周一万。(即一百刻,刻有百分,分有百秒,以下微纤,皆以百递析。)

  气应五十五万零三百七十五分。

  置距算一百零四,求得中积三亿七千六百一十九万九千七百七十五分,加辛巳气应五十五万零六百分,得通积三亿七千六百七十五万零三百七十五分,满纪法六十去之,余为《大统》气应。

  开应一十八万二千零百七十零分一十八秒。

  置中积,加辛巳闰应二十零万二千零五十分,得闰积三亿七千六百四十零万一千八百二十五分,满朔实去之,余为《大统》闰应。

  转应二十零万九千六百九十零分。

  置中积,加辛巳转应一十三万零二百零五分,共得三亿七千六百三十二万九千九百八十分,满转终去之,余为《大统》转应。

  交应一十一万五千一百零五分零八秒。

  置中积加辛巳交应二十六万零三百八十八分,共得三亿七千六百四十六万零一百六十三分,满交终去之,余为《大统》交应。

  按《授时历》既成之后,闰转交三应数,旋有改定,故《元志》、《历经》闰应二十零万一千八百五十分,而《通轨》载闰应二十零万二千零五十分,实加二百分,是当时经朔改早二刻也。《历经》转应一十三万一千九百零四分,《通轨》载转应一十三万零二百零五分,实减一千六百九十九分,是入转改迟一十七刻弱也。《历经》交应二十六万零一百八十七分八十六秒,《通轨》交应二十六万零三百八十八分,实加二百分一十四秒,是正交改早二刻强也。或以《通轨》辛巳三应,与《元志》互异,目为元统所定,非也。夫改宪必由测验,即当具详始末,何反追改《授时历》,自没其勤乎?是故《通轨》所述者,乃《授时》续定之数,而《历经》所存,则其未定之初藁也。

  通余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朔策二十九万五千三百零五分九十三秒,一名朔宝。半之为望策,一名交望。又半之为弦策。

  通闰一十零万八千七百五十三分八十四秒。

  月闰九千零百六十二分八十二秒。

  闰限一十八万六千五百五十二分零九秒。一名闰准。

  盈初缩末限八十八万九千零百九十二分二十五秒。

  缩初盈末限九十三万七千一百二十零分二十五秒。

  转终二十七万五千五百四十六分,半之为转中。

  朔转差一万九千七百五十九分九十三秒。

  日转限一十二限二十。

  转中限一百六十八限零八三零六零。以日转限乘转中。一名限总。

  朔转限二十四限一零七一一四六。以日转限乘朔转差。

  弦转限九十零限零六八三零八六五。以日转限乘弦策。一名限策。

  交终二十七万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

  朔交差二万三千一百八十三分六十九秒。

  气盈二千一百八十四分三十七秒五十微。

  朔虚四千六百九十四分零七秒。

  没限七千八百一十五分六十二秒五十微。

  盈策九万六千六百九十五分二十八秒。

  虚策二万九千一百零四分二十二秒。

  土王策三万零四百三十六分八十七秒五十微。

  宿策一万五千三百零五分九十三秒。

  纪法六十万。(即旬周六十日。)

  推天正冬至 置距洪武甲子积年减一,以岁周乘之为中积,加气应为通积,满纪法去之,至不满之数,为天正冬至。以万为日,命甲子算外,为冬至日辰。累加通余,即得次年天正冬至。

  推天正闰余 置中积,加闰应,满朔策去之,至不满之数,为天正闰余。累加通闰,即得次年天正闰余。

  推天正经朔 置冬至,减闰余,遇不及减,加纪法减之,为天正经朔。 无闰加五十四万三六七一一六。十二朔策纪法。有闰,加二十三万八九七七零九。十三朔实去纪法。满纪法仍去之,即得次年天正经朔 视天正闰余在闰限已上,其年有闰月。

  推天正盈缩 置半岁周,内减其年闰余全分,余为所求天正缩历。如径求次年者,于天正缩历内减通闰,即得。减后,视在一百五十三日零九已下者,复加朔实,为次年天正缩历。

  推天正迟疾 置中积,加转应,减去其年闰余全分,余满转终去之,即天正入转。视在转中已下为疾历,已上去之为迟历。如径求次年者,加二十三万七一一九一六,十二转差之积。经闰再加转差,皆满转终去之,迟疾各仍其旧。若满转中去之,为迟疾相代。

  推天正入交 置中积,减闰余,加交应,满交终去之,即天正入交凡日。如径求次年者,加六千零八十二分零四秒,(十二交差内去交终。)经闰加二万九千二百六十五分七十三秒,十三交差内去交终。皆满交终仍去之,即得。

  推各月经朔及弦望 置天正经朔策,满纪法去之,即得正月经朔。以弦策累加之,去纪法,即得弦望及次朔。

  推各恒气 置天正冬至,加三气策,满纪法去之,即得立春恒日。以气策累加之,去纪法,即得二十四气恒日。

  推闰在何月 置朔策,以有闰之年之闰余减之,余为实,以月闰为法而一,得数命起天正次月算外,即得所闰之月。闰有进退,仍以定朔无中气为定。如减余不及月闰,或仅及一月闰者,为闰在年前。

  推各月盈缩历 置天正缩历,加二朔策,去半岁周,即得正月经朔下盈历。累加弦策,各得弦望及次朔,如满半岁周去之交缩,满半周又去之即复交盈。

  推初末限 视盈历在盈初缩末限已下,缩历在缩初盈末限已下,各为初。已上用减半岁周为末。

  推盈缩差 置初末历小余,以立成内所有盈缩加之乘之为实,日周一万为法除之,得娄数以加其下盈缩积,即盈缩差。

  推各月迟疾历 置天正经朔迟疾历,加二转差,得正月经朔下迟疾历。累加弦策,得弦望及次朔,皆满转中去之,为迟疾相代。

  推迟疾限 各置迟次历,以日转限乘之,即得限数。以弦转限累加之,满转中限去之,即各弦望及次朔限。如径求次月,以朔转限加之,亦满转中去之,即得。(又法:视立成中日率,有与迟疾历较小布相近者以减之,余在八百二十已下,即所用限。)

  求迟疾差 置迟疾历,以立成日率减之,(如不及减,则退一位。)余以其下损益分乘之为实,八百二十分为法除之,得数以加其下迟疾积,即迟疾差。

  推加减差 视经朔弦望下所得盈缩差、迟疾差,以盈遇迟、缩遇疾为同相并,盈遇疾、缩遇迟为异相较,各以八百二十分乘之为实,再以迟疾限行度内减去八百于二十分,为定限度为法,法除实为加减差。盈迟为加,缩疾为减,异名相较者,盈多疾为加,疾多于盈为减,缩多於迟减,迟多於缩加。

  推定朔望 各置经朔弦望,以加减差加减之,即为定日。视定朔干名,与后朔同者月大,不同者月小,内无中气者为闰月。其弦望在立成相同日日出分已下者,则退一日命之。

  推各月入交 置天正经朔入交凡日加二交差,得正月经朔下入交凡日。累加交望,满交终去之,即得各月下入交凡日。径求次月,加交差即得。

  推土王用事 置谷雨、大暑、霜降、大寒恒气日,减土王策,如不及减,加纪法减之,即各得土王用事日。

  推发敛加时 各置所推定朔弦望及恒气之小余,以十二乘之,满万为时,命起子正。满五千,又进一时,命起子初。算外得时不满者,以一千二百除之为刻,命起初刻。初正时之刻,皆以初一二三四为好,于算外命之。(其第四刻为畸零,得刻法三之一,凡三时成一刻,以足十二时百刻之数。)

  按古因及《授时》,皆以发敛为一章。发敛去者,日道发南敛北之细数也,而加时附焉,则又所以纪发敛之辰刻,故曰发敛加时也。《大统》取其便算,故合发敛与气朔共为一章,或以乘除疏发敛,非其质矣。

  推盈日 视恒气小余,在没限已上,为有盈之气。置策余一万零一四五六二五,以十五日除气策。以有盈之气小余减之,余以六十八分六六以气盈除十五日。乘之,得数以加恒气大余,满纪法去之,命甲子算外,得盈日。求盈日及分秒,以盈策加之,又去纪法,即得。

  推虚日 视经朔小余在朔虚已下,为有虚之朔。 置有虚之朔小余,以六十三分九一以朔虚除三十日。乘之,得数以加经朔大余,满纪法去之,命甲子算外为虚日。 求次虚。 置日及分秒,以虚策加之,又去纪法,即得。

  推直宿 置通积,以气应加中积。减闰应,以宿会二十八万累去之,馀命起翼宿算外,得天正经朔直宿。置天正经宿直宿,加两宿策,为正月经朔直宿。以宿策累加,得各月经朔直宿。再以各月朔下加减差加减之,为定朔直宿。

  ▲步日躔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半之为半周天,又半之为象限。

  岁差一分五十秒。

  周应三百一十五度一十分七十五秒。

  按此系至元辛巳之周应,乃自虚七度至箕十之度数也。洪武甲子相距一百四年,岁差已退天五十四分五十秒,而周应仍用旧数,殆传习之误耳。

  推天正冬至日躔赤道宿次 置中积,加周应,应减距历元甲子以来岁差。满周天去之,不尽,起虚七度,依各宿次去之,即冬至加时赤道日度。如求次年,累减岁差,即得。

  (表格略)

  推天正冬至日躔黄道宿次 置冬至加时赤道日度,以至后赤道积度减之,余以黄道率乘之。如赤道率而一,得数以加黄道积度,即冬至加时黄道日度。黄赤道积度及度率,俱见《法原》。

  (表格略)

  推定象限度 以冬至加时赤道日度,与冬至加时黄道日度相减,为黄赤道差。以本年黄赤道差,与次年黄赤道相减,余以四而一,加入气象限内,为定象限度。

  推四正定气日 置所推冬至分,即为冬正定气,加盈初缩末限,满纪法去之,余为人正定气。加缩初盈末限,去纪法,余为秋正定气。加缩初盈末限,去纪法,余为次年冬正定气。

  推四正相距日 以前正定气大余,减次正定气大余,加六十日,得相距日。如次正气不及减者,加六十日减之,再加六十日,为相距日。

  推四正加时黄道积度 置冬至加时黄道日度,累加定象限,各得四正加时黄道积度。

  推四正加时减分 置四正定气小余,以其初日行度乘之,如日周而一,为各正加时减分。

  冬正行一度零五一零八五。 春正距夏正九十三日者,行零度九九九七零三,距九十四日者行一度。夏正行零度九五一五一六。秋正距冬正八十八日者,行一度零零零五零五,距八十九日者行一度。

  推四正夜半积度 置四正加时黄道积芭,减去其加时减分,即得。

  推四正夜半黄道宿次 置四正夜半黄道积度,满黄道宿度去之,即得。

  推四正夜半相距度 置次正夜半黄道积度,以前正夜半黄道积度减之,余为两正相距度,遇不及减者,加周天减之。

  推四正行度加减日差 双相距度与相距日下行积度相减,余如相距日而一,为日差。从相距度人减去行积度者为加,从积度内减去相距度者为减。

  秋正距冬至,冬至距春正八十八日,行积度九十度四零零九,八十九日行积度九十一度四零一四。春正距夏至,夏至距秋秋正九十三日,行积度九十度五九九零,九十四日行积十五九八七。

  推每日夜度 置四正后每日行度,在立成。以日差加减之,为每日行定度。置四正夜半日度,以行定度每日加之,满黄道宿度去之,即每日夜半日度。

  黄道十二次宿度

  危十二度六四九一,入娵訾,辰在亥。

  奎一度七三六二,入降娄,辰在戍。

  奎度四五六,入大梁,辰在酉。

  胃三七度七四五六,入大梁,辰在酉。

  毕六度八八零五,入实沈,辰在申。

  井八度三四九四,入鹑首,辰在未。

  柳三度八六八零,入鹑火,辰在午。

  张十五度二六零六,入鹑尾,辰在巳。

  轸十度零七九七,入寿星,辰在辰。

  氐一度一四五二,入大火,辰在卯。

  尾三度一一五,入析木,辰在寅。

  斗三度七六八五,入星纪,辰在丑。

  女二度零六三八,入玄枵,辰在子。

  推日躔黄道入十二次时刻 置入次宿度,以入次日夜,以入次日夜半日度减之,余以日周乘之,一分作百分。为实。以入次日夜半日度,与明日夜半日度相减,余为法。实如法而一,各数,以发敛加时求之,即入次时刻。

  ▲步月离

  月平行度一十三度三十六分八十七秒半。

  周限三百三十六、半之为中限,又半之为初限。

  限平行度零九分六十二秒。

  太阳限行八分二十秒。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发四十三秒太。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七秒半。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三十一秒少。

  交终度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九分三十四秒一九六。

  朔平行度三百九十四度七八七一一五一六八七五。

  推朔后平交日 置交终分,风气朔历。减天正经朔交凡分,为朔后平交日。如推次月,累减交差二日三一八六九,得次月朔平交日。不及减交差者,加交终减之,其交又在本月,为重交月朔后平交日。(每岁必有重交之月。)

  推平交入转迟疾历 置经朔迟疾历,加入朔后平交日为平交入转。在转中已下,其迟疾与经朔同,已上减去转中疾交迟,迟交疾。如推次月,累减交转差三千四百二十三分七六,(交差内减转差数。)即得。如不及减,加转中减之,亦迟疾相代。

  推平交入限迟疾差 置平交入转迟疾历,依步气朔内,推迟疾差,那得。

  推平交加减定差 置平交入限迟疾差,双日率八百二十分乘之,以所入迟疾限下行度而一,即得。在迟为加,在疾为减。

  推经朔加时积 置经朔盈缩历,(见步气朔内。)在盈历即为加时中积,在缩历加半岁周。如推次月,累加朔策,满岁周去之,即各朔加时中积,命日为度。(若月内有二交,后交即注前交经朔加时中积。)

  推正交距冬至加时黄道积度及宿次 置朔后平交日,以月平行乘之为距后度,加以经朔加时中积,为各月正交距冬至加时黄道积度。加冬至加时黄道日度,(见日躔。)以黄道积度钤减之,至不满宿次,即正交月离。如推次月,累减月平交朔差一度四六三一零二。(以交终度减天周,其数宜为一度四六四零八零。)遇重交月,同次朔。后仿此。

  ▲黄道积度钤

  (表格略)

  推正交日辰时刻 置朔后症交日,加经朔,去纪法,以平交定差加减之,其日命甲子算外,小余依发敛加时求之,即得正交日辰时刻。如推次月,累加交终,满纪去之。如遇重交,再加交终。

  推四正赤道宿次 置冬至赤道日度,以气象限累加之,满赤道积度去之,为四正加时赤道日度。

  ▲赤道积度钤

  (表格略)

  推正交黄道在二至后初末限 置正交距冬至加时黄道积度,在半岁周已下为冬至后,已上减去半岁周,余为夏至后。又视二至后度分,在气象限已下为初限,已上用减半岁周,余为末限。推次月者,若本月初限,则累减月平交朔差,余为次月初限。不及减者,反减月平交朔差,余为次月末限。若本月末限则累加月平交朔差,为次月天限,至满气象限,以减半岁周,余为次月初限。

  推定差度 置初末限,以象极总差一分六零五五零八乘之,即为定差度。(象极总差,是以象限除极差,其数宜为一十六分零五四四二。)如推次月初限则累减,末限则累加,俱以极平差二十三分四九零二加减之。(极平差,是以月平交朔差,乘象极总差,其数宜为二十三分五零四九。)

  推距差度 置极差十四度六六,减去定差度,即得。求次月,以极平差加减之。(初限加,末限减。)

  推定限度 置定差度,以定极总差一分六三七一零七乘之,(定极总差,是以极差除二十四度,其数宜为一度六三七一零七。)所得视正交在冬至后为减,夏至后为加,皆置九十八度加减之,即得。

  推月道与赤道正交宿度 正交在冬至后,置春正赤道积度,以距差度初 限加末限减之,在夏至后,置秋正赤道积度,以距差初限减末限加之。得数,满赤道积度钤去之,即得。

  推月道与赤道正交后积度并入初末限 视月道与赤道正交所入某宿次,即置本宿赤道全度,减去月道与赤道正交宿度,差为正后积度。以赤道各宿全度累中之,满气象限去之,为半交后。又满去之,为中交后。再满去之,为半交后。视各交积度,在半象限以焉为初限,以上覆减象限,余为末限。

  推定差 置每交定限度,与初末限相乘,得数,千约之为度,即得。(正交、中交后为加,半交后为减。)

  推月道定积度及宿次 置月道与赤道各交后每宿积度,以定差加减之,为各交月道积度。加月道与赤道正交定宿度,共为正交后宿度。以前宿定积度减之,即得各交月道宿次。

  ▲活象限例

  置正交后宿次,加前交后半交末宿定积度。为活象限。如正交后宿次度少,加前交不及数,却置正交后宿次加气象限即是。如遇换交之月,置正交后宿次,以前交前半交末宿定积度加之,为换交活象限。假如前交正交是轸,后交正交是角,其前交欠一轸。求活象限者,置正交后宿次,不从翼下取定积度加之,仍于轸下取定积度也。又如前交、正交是轸,后交、正交是翼,其前交多一翼。求活象限者,置正交后宿次,不从翼下取定积度加之,仍于张下取定积度也。

  推相距日 置定上弦大余,减去定朔大余,即得。上弦至望,望至下弦,下弦至朔仿此。不及减者,加纪法减之。

  推定朔弦望入盈历及盈缩定差 置各月朔弦望入盈缩历,以朔弦望加减差加减之,并在步气朔内。为定盈缩历。视盈历在盈初限下为盈初已上用减半岁周,余为盈末限。缩历在缩初限已下为缩初限,已上用减半岁周,余为缩末限。依步气朔内求盈缩差,为盈缩定差。

  推定朔弦望加时中积 置定盈缩历,如是盈历在朔,便为加时中积,在上弦加气象限,在望加半岁周,在下弦加三象限。如是缩历在朔,加半岁周。在上弦加三象限,在望便为加时中积,在下弦加气象限,加后满周天去之。

  推黄朔弦望加时中定积度 置定朔弦望加时中积,以其下盈缩定差盈加缩之,即得。

  推赤道加时积度及宿次 置黄道加时定积度,在周天象限已下为至后,已上去之为分后,满两象限去之为至后,满三象限去之为分后。置分至后黄道积度,以立成内分至后积度减之,余以其下赤道度率乘之,如黄道度率而一,得数加入分至后积度,次以所去象限合之,为赤道加时定积度。置赤度加时定积度,加入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度,满赤道积度钤去之,得定朔弦望赤道加时宿次。

  推正半合交后积度 置定朔弦望加时赤道宿次,视朔弦望在何交后,正半、中半。即以交生积度,在朔望加时赤道宿前一宿者加之,即为正半中交后积度,满气象限去之,为正半中换交。

  推初末限 视正半中交后积度,在半象已下为初限,已上覆减气象限,余为末限。

  推月道与赤道定差 置其交定限度,与初末限相减相乘,所得,千约之为度,即定差。在正交、中交为加。在半交为减。

  推定朔弦望加时月道宿次 置定朔弦望加时月道定积度,取交后月道定积度,取交后月道定积度,在所置罕前一宿者减之,即得。遇转交则前积度多,所置积度少为不及减。从半转正,加其交活象限减之。从正转半,从半转中,从中转半,皆加气象限减之。

  推夜半入转日 置经朔弦望迟疾历,以定朔弦望加减差加减之。大疾历,便为定朔弦望加时入转日。在迟历,用加转中置定朔弦望加时入转日,以定朔弦望小余减之,为夜半入转日,遇入转日少不及减者,加转终减之。

  推加时入转度 置定朔弦望小余,去秒,取夜半入转日下转定度乘之,万约之为分,即得。

  ▲迟疾转定度钤

  (表格略)

  推定朔弦望夜半入转积度及宿次 置定朔弦望加时月道定积度,减去加时入转度,为夜半积度。如朔弦望加时定积度初换交,则不及减,半正相接,用活象限,正半、中半相接,用气象限加之,然后减加时入转度,则正者为后年,后年为中,中为前半,前半为正。置朔弦望夜半月道定积度,依推定朔弦望加时月道宿次法减之,为夜半宿次。

  推晨昏入转日及转度 置夜半入转日,以定盈缩历检立成日下晨分加之,为晨入转日(满转终去之。)置其日晨分,取夜半入转日下转定度乘之,万约为分,为晨转度。如求昏转日转度,依法检日下昏分,即得。

  推晨昏转积度及宿次 置朔弦望夜半月道定积度,加晨转度,为晨转积度。如求昏转积度,则加昏转度,满气象限去之,则换交。(若推夜半积度之时,因朔弦望加时定积不及减转度,以半正相接,而加活象限之者,今复换正交,则以活象限减之。)置晨转积度,依前法减之,为晨分宿次。置昏转积度,依法减之,为昏分宿次。

  推相距度 朔与上弦相距,上弦与望相距,用昏转积度。望与下弦相距,下弦与朔相距,用晨转积度。置后段晨昏转积度,视与前段同交者,竟以前段晨昏转积度减之,余为相距度。若后段与前段接两交者,从正入半,从半入中,从中入半,加气象限。从半入正,加活象限。然后以前段晨昏转积度减之。若后段与前段接三交者,其内无从半入正,则加二气象限,其内有从半入正,则加一活象限,一气象限,以前段晨昏转积度减之。

  推转定积度 置晨昏入转日,(朔至弦,弦至望,用昏。望至弦, 弦至朔,用晨。)以前段减后段,不及减者,加二十八日减之,为晨昏相距日。从前段下,于钤内验晨昏相距日同者,取其转定积度。若朔弦望相距日少晨昏相距日一日者,则于晨昏相距日同者,取其转积度,减去转定极差一十四度七一五四,余为前段至后段转定积度。

  ▲转定积度钤

  (以下表格略)

  推加减差 以相距度与转定积度相减为实,以其朔弦望相距目为法除之,所得视相距度多为加差,少为减差。

  推每日太阴行定度 置朔弦望晨昏入转日,视迟疾转定度钤日下转定度,累日以加减差加减之,至所距日而止,即得。

  推每日月离晨昏宿次 置朔弦望晨昏宿次,以每日太阴行度加之,满月道宿次减之,即得。

  ▲赤道十二宫界宿次

  (表格略)

  推月与赤道正交后宫界积度 视月道与赤道正交后,各宿积度宫界,某宿次在后,即以加之,便为某宫正交后宫界积度。求次宫者,累加宫率二十度四三八一,满气象限去之,各得某宫下半产交后宫界积度。

  推宫界定积度 视宫界度在半象限已下为初限,已上覆减气象限,余为末限。置某交定限度,与初末限相减、相乘,所得,千约之为度,在正交、中交为加差,在半交为减差。置宫界正半中交后积度,以定差加减之,为宫界定积度。

  推宫界宿次 置宫界定积度,于月道内取其在所置前一宿者减之之不及减者,加气象限减之。

  推每月每日下交宫时刻 置每月宫界宿次,减入交宫日下月离晨昏宿次。如不及减者,加宫界宿次前宿减之,余以日周乘之,以其日太阴行定度而一,得数,又视定盈缩历取立成日下晨昏分加之。(晨加晨分,昏加昏分。)

  如满日周交宫在次日,不满在本日,依发敛推之,即交宫时刻。

  ▲步中星

  推每日夜半赤道 置推到每日夜半黄道,见日躔。依法以黄道积度减之,余如黄道率而一,以加赤道积度。又以天正科至赤道加之,如在春正后,再加一象限,夏至后加半周天,秋正后加三象限,为每日夜半赤道积度。

  推夜半赤道宿度 置夜半赤道度,以赤道宿度挨次减之,为本日夜半赤道宿度。

  推晨距度及更差度 置立成内每日晨分,以三百六十六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乘之为实,如日周而一,为晨距度。倍晨距度,以五除之,为更差度。

  推每日夜半中星 置推到每日夜半赤道宿度,加半周天,即夜半中唾积度。以赤道度挨次减之,为夜半中星宿度。

  推昏旦中星置夜半中星积度,减晨距度,为昏中星积度。以更差度累加之,为遂更及旦中星积度。俱满赤道宿度去之,即得。以晨分五之一,加们为更率。更率五而一为点率。凡昏分,即一更一点,累加更率为各更。凡交更即为一点,累加点率为各点。

卷十二 

  ◎历六

  大统历法三下(推步)

  ▲步交食

  交周日二十七日二十一刻二二二四。半之为交中日。

  交终度三百六十三度七九三四一九六。半之为交中日度。

  正交度三百五十七度六四。

  中交度一百八十八度零五。

  前准一百六十六度三九六八。

  后准一十五度五。

  交差二日三一八三六九。

  交望一十四日七六五二九六五。

  日食阳历限六度。定法六十。

  日食阴历限八度。定法八十。

  月食十三度五分。定法八十七。

  阳食限(视定朔入交。)

  零日六零已下 一十三日一零已上 在一十四日,不问小余,皆入食限。

  一十五日二零已下 二十五日六零已上 在二十六日、二十七日,不问小余,皆入食限。

  ▲阴食限(视定望入交。)

  一日二零已下 一十二日四零已上 在零日一十三日,不问小余,皆入食限。又视定朔小余在日出前、日入后二十分已上者,日食在夜。定望小余在日入前、日出后八刻二十分已上者,月食在昼。皆不必布算。

  推日食用数

  经朔  盈缩历  盈缩差 迟疾历 迟疾差 加减差 定朔 入交凡分(以上皆全录之。)定入迟疾历(以加减差,加减迟疾即是。)迟疾定限(置定入迟疾历,以日转限一十二限二十分乘之,小余不用。)定限行度(以定限,取立成内行度,迟用迟,疾用疾,内减日行分八分二十秒,得之。)日出分(以盈缩历,从立成内取之,下同。)日入分半昼分(取立成内昏分,减去五千二百五十分,得之。)岁前冬至时黄道宿次

  推交常度 置有食之朔入交凡分,以月平行度乘之,即得。

  推交定度 置交常度,以朔下盈缩差盈加缩减之,即得。

  推日食正交限度 视交定度在七度已下,三百四十一度已上者,食在正交。在一百七十五度已上,二百零二度已下者,食在中交。不在限内不食。

  推中前中后分 视定朔小余,在半日周已下,用减半日周,余为中前分。在半日周已上,减去半日周,余为中后分。

  推时差 置半日击,以中前、中后分减之,余以中后分乘之,所得以九千六百而一为时差。在中前为减,中后为加。

  推食甚定分 置定朔小余,以时差加减之,即得。

  推距午定分 置中前、中后分,加时差即得。但加不减。

  推食甚入盈缩历 置原得盈缩历,加入定朔大余及食甚定分,即得。

  推食甚盈缩差 依步气朔求之。

  推食甚入盈缩历行定度 置食甚入盈缩历,盈缩差,盈加缩减之,即得。

  推南北凡差 视食甚人盈缩历行定度,在周天象限已下为初限,已上与半岁周相减为末限。以初末限自之,如一千八百七十度而一,得数,置四度四十六分减之,余为南北凡差。

  推南北定差 置南北凡差,以距午定分乘之,如半昼分而一,以减凡差,余为南北定差。若凡差数少,即反减之。盈初缩末食在正交为减,中交为加。缩初盈末,食在正交为加,中交为减。如系凡差反减而得者,则其加减反是。

  推东西凡差 置半岁周,减去食甚入盈缩历行定度,余食甚入盈缩历行定度乘之,以一千八百七十除之为度,即东西凡差。

  推东西定差 置东西凡差,以距午定分乘之,如二千五百度而一,视得数在东西凡差以下,即为东西定差。若在凡差已上,倍凡差减之,余为定差。盈历中前,缩历 后者,正交减,中交加。盈历中后,缩中前者,正交加,中交减。

  推正交中定限度 视日食在正交者置正交度,在中交者置中交度,以南北东西二定差加减之,即得。

  推日食入阴阳历去闪前后度 视交定在正交定限度已下,减去交定度,余为阴历交前度。已上,减去正交定限度,余为阳历交后度。在中交定限度已下,减去交定度,余为阳历闪前度。已上,减去中交定限度,余为阴历后度。若交定在七度已下者加交终度,减去正交定限度,余为阳历交后度。

  推日食分秒 在阳历者,置阳食限六度,减去阳历交前、交后度,(不及减者,不食。)阴历同。余以定法六十而一。在阴历者,置阴食限八度,减去阴历交前、交后度,余以定法八十而一,即得。

  推定用分 置日食分秒与二十分相减相乘,为开方积。以平方法开之,为开方数。用五千七百四十分(七因八百二十分也。)乘之,如定限行度而一,即得。

  推初亏复圆时刻 置食甚定分,以定用分减为初亏,加为复圆。各依发敛加时,即时刻。

  推日食起复方位 阳历初亏西南,甚于正南,复于东南。阴历初亏西北,甚于正北,复于东北。若在八分以上,不分阴阳历皆亏正西,复东位。(据午地而论)

  推食甚日躔黄道宿次 置食甚入盈缩历行定度,在盈就为定积度,在缩加半岁周为定积度。置定积度,以岁前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之,满黄道积度钤去之,至不满宿次即食甚日躔。

  推日带食 视初亏食甚分,有在日出分已下,为晨刻带食。食甚复圆分,有在日入分已上,为昏刻带食。在晨置日出分,在昏昏置日入分,皆以食甚分与之相减,余为带食差。置带带差,以日食分秒乘之,以定用分而一,所得减日食分秒,余为所见带食分秒。

  ▲推月食用数

  经望 盈缩历 盈缩差 迟疾历

  迟疾差 加减差 定望 入交凡分

  定入迟疾历 定限 定限行度 晨分

  日出分 昏分 日入分 限数

  ▲岁前冬至加时黄道宿次

  推交常度 置望下入交凡分,乘月平行,如日食法。

  推交定度 置交常度,以望下盈缩差盈加缩减之即得。不及减者,加交终度减之。

  推食甚定分 不用时差,即以定望分为食甚分。

  推食甚入盈缩历行定度 法同推日食。

  推月食入阴阳历 视交定度在交中度已下为阳历,已上减去交中度,余为队历。

  推交前交后度 视所得入阴阳历,在后准已下为交后,在前准已上置交中度减之,余为交前。

  推月食分秒 置月食限一十三度零五,减去前交后度,(不及减者不食。)馀以定法八十七分而一,即得。

  推月食用分 置三十分,与月食分秒相减相乘,为开方积。依平方法开之,为开方数。又以四千九百二十(乃六因八百二十分数。)分乘之,如定限行度而一,即得。

  推月食三限(初亏、食甚、复圆。)时刻 置食甚分定分,以用分减为初亏,加为复圆。依发敛得时刻如日食。

  推月食五限时刻 月食十分已上者,用五限推之,初亏、食既、食甚、生光、复圆也。置月食分秒,减去十分,余与十分相减相乘,为开方积。平方开之,为开方数。又以四千九百二十分乘之,如定限行度而一为既内分。与定用分相减,余为既外分。置食甚定分,减既内分为既分,又减既外分为初亏分。再置食甚定分,加既内分为生光分,又加既外分为复圆分。各依以敛得时刻。

  推更点 置晨分们之,五分之为更法,又五分之为点法。

  推月食入更点 各置三限或五限,在昏分已上减去昏分,在晨分已下加入晨分,不满更法为初更,不满点法为一点,以次求之,各得更点之数。

  推月食起复方位 阳历初亏东北,甚于正北,复于西北。阴历初亏东南,甚于正南,复于西南。若食在八分已上者,皆初亏正东,复于正西。

  推食甚月离黄道宿次 置食甚入盈缩历定度,在盈加半周天,在缩减去七十五秒为定积度。置定积度,加岁前冬至加时黄道日度,以黄道积度钤去之,即得。

  推月带食 视初亏、食甚、复圆等分,在日入分以下,为昏刻带食。在日出分已上,为晨刻带食。(推法同日食。)

  ▲步五星

  历度三百六十五度二五七五,半之为历中,又半之为历策。

  木星

  合应二百四十三万二三零一。(置中积三亿七千六百一十九万七七五,加辛巳合应一百一十九七二六,得三亿七行七百三十七万九五零一,满木星周率去之,余为《大统》合应。)

  历应五百三十八万二五七七二二一五。(置中积,加辛巳历应一千八百九十九万九四八一,得三亿九千五百一十九万娥二五六,满木星历率去之,余为《大统》历应。)

  周率三百九十八万八八。

  历率四千三百三十一万二九六四八六五。

  度率一十一万八五八二。

  伏见一十三度。

  段目 段日 平度 限度 初行率  

  合伏 一十六日八六 三度八六 二度九三 二十三分

  晨疾初 二十八日 六度二一 四度六四 二十二分 

  晨疾末 二十八日 五度五一 四度六四 二十二分

  晨迟初 二十八日 四度三一 三度二八 一十八分

  晨迟末 二十八日 一度九一 一度四五 一十二分

  晨留 二十四日

  晨退 四十六日五八 四度八八一二五 零度三二八七五

  夕退 四十六日五八 四度八八一二五 零度三二八七五 一十六分

  夕留 二十四日

  夕迟初 二十八日 一度九一 一度四五

  夕迟末 二十八日 四度三一 三度二八 一十二分

  夕疾初 二十八日 五度五一 四度一九 一十八分

  夕疾末 二十八日 六度一一 四度六四 二十一分

  夕伏 一十六日八六 三度八六 二度九三 二十二分

  火星

  合应二百四十零万一四。(置中积,加辛巳合应五十六万七五四五,得三亿七千六百七十六万七三二,满火星周率去之,为《大统》合应。中积见木星,五星并同。)

  历应三百八十四万五七八九三五。(置中积,加辛巳历应五百四十七万二九三八,得三亿八千一百六十七万二七一三,满火星历率去之。)

  周率七百七十九万九二九。

  历率六百八十六万九五八零四三。

  度率一万八八零七五。

  伏见一十九度。

  段目 段日 平度 限度 初行率

  合伏 六十九日 五十度 四十六度五零 七十三分

  晨疾初 五十九日 四十一度八零 三十八度八七 七十二分

  晨疾末 五十七日 三十九度零八 三十六度三四 七十分

  晨次疾初 五十三日 三十四度一六 三十一度七七 六十七分

  晨次疾末 四十七日 二十七度零四 二十五度一五 六十二分

  晨迟初 三十九日 一十七度七二 一十六度四八 五十三分

  晨初末 二十九日 六度二零 五度七七 三十八分

  晨留 八日

  晨退 二十八日六九四五 八度六五六七五 六度四六三二五

  夕退 二十八日九六四五 八度六五六七五 六度四六三二五四十四分

  夕留 八日

  夕迟初 二十九日 六度二零 五度七七

  夕迟末 三十九日 一十七度七二 一十六度四八 三十八分

  夕次疾初 四十七日 二十七度零四 二十五度一五 五十三分

  夕迟疾末 五十三日 三十四度一六 三十一度七七 六十二分

  夕疾初 五十七日 三十九度零八 三十六度三四 六十七分

  夕疾末 五十九日 四十一度八零 三十八度八七 七十分

  夕伏 六十九日 五十度 四十六度五零 七十二分

  土星

  合应二百零六万四七三四。(置中积,加辛巳合应一十七万五六四三,得三亿七千六百三十七万五四一八,满土星周率去之。)

  历应一亿零六百零零万三七九九零二。(置中积,加辛巳历应五千二百二十四万零五六一,得四亿二千八百四十四万零三三六,满土星历率去之。)

  周率三百七十八万零九一六。

  历率一亿零七百四十七万八八四五六六。

  度率二十九万四二五五。

  伏见一十八度。

  段目 段日 平度 限度 初行率

  合伏 二十日四零 二度四零 一度四九 一十二分 

  晨疾 三十一日 三度四零 二度一一 一十一分

  晨次疾 二十九日 二度七五 一度七一 一十分

  晨迟 二十六日 一度五零 零度八三 八分

  晨留 三十日

  晨退 五十二日六四五八 三度六二五四五 零度二八四五五

  夕退 五十二日六四五八 三度六二五四五 零度二八四五五 一十分

  夕留 三十日

  夕迟 二十六日 一度五零 零度八三

  夕次疾 二十九日 二度七五 一度七一 八分

  夕疾 三十一日 三度四零 二度一一 一十分

  夕伏 二十日四零 二度四零 一度四九 一十一分

  金星

  合应二百三十七万九四一五。(置中积,加辛巳合应五百七十一万六三三零,得三亿八千一百九十一万六一零五,满金星周率去之。)

  历应一十零万四一八九。(置中积,加辛巳历应一十一万九六三九,得三亿七千六百三十一万九四一四,满金星历率去之。)

  周率五百八十三万九零二六。

  历率三百六十五万二五七五。

  度率一万。

  伏见一十度半

  段目 段日 平度 限度 初行率

  合伏 三十九日 四十九度五零 四十七度六四 一度二七五

  夕疾初 五十二日 六十五度五零 六十三度零四 一度二七五

  夕疾末 四十九日 六十一度 五十八度七一 一度二五五

  夕次疾初 四十二日 五十度二五 四十八度三六 一度二三五

  夕次疾末 三十九日 四十二度五零 四十度九零 一度一六

  夕迟初 三十三日 二十七度 二十五度九九 一度零二

  夕初末 一十六日 四度二五 四度零九 六十二分

  夕留 五日

  夕退 一十日九五三一 三度六九八七 一度五九一三

  夕退伏 六日 四度三五 一度六三 六十一分

  合退伏 六日 四度三五 一度六三 八十二分

  晨退 一十日九五三一 三度六九八七 一度五九一三 六十一分

  晨留 五日

  晨迟初 一十六日 四度二五 四度零九

  晨迟末 三十三日 二十七度 二十五度九九 六十二分

  晨次疾初 三十九日 四十二度五零 四十度九零 一度零二

  晨次疾末 四十二日 五十度二五 四十八度三六 一度一六

  晨疾初 四十九日 六十一度 五十八度七一 一度二三五

  晨疾末 五十二日 六十五度五零 六十三度零四 一度二五五

  晨伏 三十九日 四十九度五零 四十七度六四 一度二六五

  水星

  合应三十零万三二一二。(置中积,加辛巳合应七十零万零四三七,得三亿七千六百九十零万零二一二,满水星周率去之。)

  历应二百零三万九七一一。(置中积,加辛巳历应二百零五万五一六一,得三亿七千八百二十五万四九三六,满水星历率去之。)

  周率一百一十五万八七六。

  历率三百六十五万二五七五。

  度率一万。

  晨伏夕见一十六度半。

  夕伏晨见一十九度。

  段目 段日 平度 限度 初行率

  合伏 一十七日七五 三十四度二五 二十九度零八 二度一五五八

  夕疾 一十五日 二十一度三八 一十八度一六 一度七零三四

  夕迟 一十二日 一十度一二 八度五九 一度一四七二

  夕留 二日

  夕退伏 一十一日一八八 七度八一二 二度一零八

  合退伏 一十一日一八八 七度八一二 二度一零八 一度零三四六

  晨留 二日

  晨迟 一十二日 一十度一二 八度五九

  晨疾 一十五日 二十一度三八 一十八度一六 一度一四七二

  晨伏 一十七日七五 三十四度二五 二十九度零八 一度七零三四

  推五星前后合 置中积,加合应,满周率去之,余为前合。再置周率,以前合减之,于为后合。如满岁周去之,即其年无后合分。

  推五星中积日中星度 置各星后合,既为合伏下中积中星。(命为日,曰中积。命为度,曰中星。)累加段日,为各段中积。(皆满岁周去之。)以各段下平度,累加各段下平度,(满岁周去。)退则减之,(不及减,加岁周减之。)次复累加之,为各段中星。

  推五星盈缩历 置中积,加历应及生合,满历率去之,余以度率而一为度。在历中已下为盈,已上减去历中为缩。置各星合伏下盈缩历,以段下限度累加之之满历中去之,盈交缩,缩交盈,即各段盈缩历。

  推五星盈缩差 置各段盈缩历,以历策除之为策数,不尽,为策余。以其下损益分见立成。乘之,以历策而一,所得益加损减其盈缩积分,即盈缩差。金星倍之,水星三之。

  推定积日 置各段中积,以其段盈缩差盈加缩减之,即得。(满岁周去之,如中积不及减者,加岁周减之。)本段原无差者,借前段差加之,则金水二星,亦只用所得盈缩差,不用三之倍之。

  推加时定日 置定积日,以岁前天正冬至分加之,满纪法去之,余命甲子算外,即为定日。(视定积日会满岁周去者,用本年冬至,会加岁周减者,用岁前冬至。)

  推所入月日 置合伏下定积,以加天正闰馀满朔策除之,为月数。起岁前十一月,其不满朔策者,即入月已来日分也。视其月定朔甲子,与加时定日甲子相去即合伏日,累加相距日,满各月大小去之,即各段所入月日。

  推定星 置各段中星,依推定积日法,以盈缩差加减之。

  推加时定星 置定星,以岁前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之,满周岁天去之。若定积日会加岁周者,用岁前黄道日度。遇减岁周者,用本年黄道目度,如原无中星度,段下亦无定星星及加时定星度分。

  推加减定分 置定日小余,以其段初行率乘之,满万为分,所得诸段为减分,退段为加分。

  推夜半定星及宿次 置加时定星,以加减定分加减之,为夜半定星。以黄道积度钤减之,为夜半宿次。其留段即用时定星,为夜半一星。

  推日度率 置各段定日,与次段定日相减为日率。次段不及减,加纪法减之。置各段夜半-定星,与次段夜半定星相减为度涨。次段不及减,加周天减之。凡近留之段,皆用留段加时定星,与本段夜半定星相减。如星度逆者,以后段减前段,即各得度率。

  推平行分 置度率,以日率除之,即得。

  推凡差及增减总差日差 以本段前后之平行分相减,为本段凡差。(凡五星之伏段及近留之迟段及退段,皆无凡差。)倍凡差,退一位为增减差。倍增减差为总差。置总差,以日率减一日除之为日差。(初日行分多,为减差。末日行分多,为加差。)

  推初日行分末日行分 以增减差加减其段平行分,为初末日行分。视本段平行分与次段平行分相较,前多后少者,加为初,减为末。前少后多者,减为初,加为末。

  推抚心差诸段为增减差总差日差 合伏者,置次段初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亦次段日差。)为末日行分。晨伏、夕伏者,置前段(本段之前)。末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亦前段日差。)为二伏初日行分。置伏段呼得初末日行分,皆与本段平行分相减,馀为增减差。又以增差加 减平行分,为初末日行分。视合伏末日行全较平行分,少则加,多则减,为初日行分。晨伏、夕伏初日行分较平行分,亦少加多减,为末日行分。木、火之晨迟末,土之晨迟,金之夕迟末,水之夕迟,皆置其前末日行分,锐其日差减之,(即前段日差。)馀为初日行分。木、火之夕迟初,土之夕迟,金之晨初,水之晨迟,皆置其后段初日行分,倍其日差减之,(后段日差。)馀为末日行分。木、火、土之夕伏,金、水之晨伏,皆置其前段末日行分,内加其前段日差之半,为钛段初日行分,皆与平行分相减,馀为增减差。木、火之晨退、夕退,置其平行分,退一位、六因之,为增减差。晨退减为初,加为末。夕退加为初,减为末。晨加夕减,二段相比较。金之夕退伏合伏,置其平行分,退一位,三因之折半。水之夕退伏合退伏,以平行分折半,各为增减差。金之夕退,置其平分,退一位,三在之折半。水之夕退伏合退伏,以平行分折半,各为增减差。金之夕退,置其后段禄日行分,减日差,(后段日差。)为末日行分。金之晨退,置其前段末日行分,减日差,(前段日差。)为初日行分。皆与平行分相减,馀为增减差。凡增减差,倍之为总差,以相距日率减一除之,为日差。其初末日行分有其一者,以增减差加减,更求其一,如伏段法,馀依前后平行分相较增减之。金、火之夕迟末,晨迟初,置其段平行分,以相距日率下不伦分乘之,(不伦分之秒,与平行之分对。)即为增减差。置平行分,夕者以增减差,加为初日行分,减为末日行分。晨者反是。

  不伦分 (金、火星之夕迟末,与晨迟初,其增减差,多於平行分者,为不伦分也。)

  十七日 八十八秒八八五

  十六日 八十八秒二三一

  十五日 八十七秒四九六

  十四日 八十六秒七六一

  推五星每日细行,置各段夜半宿次,以初日行分顺加退减之,为次日宿次。又以日差加减其初日行分,为每日行分,亦顺加退减於次日宿次,满黄道宿次去之,至次段宿次而止,为每日夜半宿次。

  推五星顺逆交宫时刻 视逐日五星细行,与黄道十二宫界宿次同名,其度分又相近者以相减。视其馀分,在本日行分以下者,为交宫在本日也。顺行者,以本日夜半星行宿次度分减宫界度分。退行者,以宫界度分减本日夜半星行宿次度分。扣以日周乘之为实,以本日行分为法,法除实,得数,依发敛加时法,得交宫时刻。

  推五星伏见凡取伏见,伏者要在已下,见者要在已上。晨见晨伏者,置其日太阳行度,内减各星行度。夕见夕伏者,置其日各星行度,内减太阳行度。即为其日晨昏伏见度。置本日伏见度,与次日伏见度相减,馀四而一,即得晨昏伏见分。视本日伏见度较次日伏见度为多者减,少者加。晨者,置本日伏见度,以伏见分加减之,为晨伏见度。夕者,三因伏见分,置伏见度加减之,为夕伏见度。视在各星伏见度上下取之。

  步四馀

  紫气周日一万零二百二十七日一七九二。

  紫气度率二十八日,日行三分五七一四二九。

  紫气至后策八千一百九十四万九六二三。

  月孛周日三千二百三十一日九六八四。

  月孛度率八日八四八四九二,日行十一分三零一三六一。

  月孛至后策一千二百二十万四六五九。

  罗计周日六千七百九十三日四四三二。

  罗计度率一十八日五九九一零七七六,日行五分三七六六零二。

  罗睺至后策五千三百三十三万六二一七。

  计都至后策一千九百三十六万九零零一。

  推四馀至后策 置中积,加各馀至后策,满周日去之,即得。

  推四馀周后策 以至后策,减立成内各宿初末度积日,即得。

  推四馀入各宿次初末度积日 置各馀周后策,加入其年冬至分,满纪法去之,即各馀末度积日。紫气、月孛为各宿初,罗喉、计都为各宿末。气孛顺行,罗计逆行。

  推四馀初末度积日所入月日 置各馀周后策,加入天正闰馀满期策减之,起十一月至不满朔策,即所入月也。其初末度积日即满纪法去者。命甲子算外,为日辰小馀,以发敛求之为时刻。视定朔某甲女,即知入月已来日也。

  推四馀每日行度 置各馀初末度积日,气孛以度率日累加之,至末度加其宿零日及分,即次宿之初度。罗计先加其宿零日及分,后以度率日累加之,即次宿之末度。徊以其大馀,命甲子算外为日辰。其交次宿,以小馀以敛为时刻。

  推四馀交宫 以至后策减各宿交宫积日,馀为入某宫积中天正闰馀,满朔策去之,起十一月至不满朔策,即所入月。又置入宫积日,加冬至分,满纪法去之,为日辰,小馀以敛为时刻。视定朔甲子,即知交宫及时刻。

  ▲紫气宿次日分立成(入箕初度。)

  (以下表格略)

  至后策少者用前氐下积日,多者用后氐下积日。

卷十三

  ◎历七

  ▲回回历法一

  《回回历法》,西域默狄纳国王马哈麻所作。其地北极高二十四度半,经度偏西一百零七度,约在云南之西八千馀昊。其历元用隋开皇己未,即其建国之年也。洪武初,得其书於元都。十五年秋,太祖谓西域推测天象最精,其五星纬度又中国所无。命翰林李翀、吴伯宗同回回大师马沙亦黑等译其书。其法不用闰月,以三百六十五日为一岁。岁十二宫,宫有闰日,凡百二十八年而宫闰三十一日。以三百五十四日为一周,周一十十月有闰日。凡有闰闰凡百二十八年而而宫闰三十一日,以三百五十四日为一周,周十二月,月有闰日。凡三十年月闰十一日,历千九百四十一年,宫月日辰再会。此其立法之大概也。

  按西域历术见於史者,在唐有《九执历》,元有札马鲁丁之《万年历》。《九执因》最疏,《万年历》行之未久。唯《回回历》设科,隶钦天监,与《大统》参用二百七十馀年。虽於交食之有无深浅,时有出入,然胜於《九执》、《万年》远矣。但其书多脱误。盗盖其人之隶籍台官者,类以土盘布算,仍用其本国之书。而明之习其术者,如唐顺之、陈壤、袁黄辈之所论著又自成一家言。以故 翻译之本不行於世,其残缺宜也。今为博访专门之裔,考究其原书,以补其脱落,正其讹舛,为《回回历尖》,著於篇。

  积年 起西域阿喇必年,(隋开皇己未。)下至洪武甲子,七百八十六年。

  用数 天周度三百六十。(每度六十分,每分六十秒,微纤以下俱准此。)宫十二。(每宫三十度。)目周分一千四百四十,时二十四,(每时六十分。)刻九十六。(每刻十五分。)宫度起白羊,节气首春分,命时起午正。(午初四刻属前日。)

  七曜数 日一,月二,火三,水四,木五,金六,土七。(以七曜纪不用甲子。)

  宫数 白羊初,金牛一,阴阳二,世蟹三,狮子四,变女五,天秤六,天蝎七,人马八,磨羯九,实宝瓶十,变鱼十一。

  宫日 白羊戌宫三十一日。金牛酉宫三十一日。阴阳申宫三十一日。巨蟹未宫三十二日。狮子午宫三十一日。娈女巳宫三十一日。天秤辰宫三十一日。天蝎卯宫三十日。人马寅宫二十九日。磨羯丑宫二十九日。宝瓶子宫三十日。变鱼亥宫三十日。(已上十二宫,所谓不动之月,凡三百六十五日,乃岁周之日也。若遇宫分有闰之年,於变鱼宫加一日,凡三百六十六日。)

  月分大小 单月大,变月小。(凡十二月,所谓动之月也。月大三十日,月小二十九日,凡三百五十四日,乃十二月之日也。遇月分有闰之处,於第十二月内增一日,凡三百五十五日。)

  太阳五星最高行度(隋己未测定。)太阳二宫二十九度二十一分。 土星八宫十四度四十八分。木星六宫初度八分。火星四宫十五度四分。金星二宫十七度六分。水星七宫六度十七分。

  求宫分闰日(无之馀日。)置西域岁前积年,减一,以一百五十九乘之,(一百二十八年内,闰三十一日故以总数乘。)内加一十五,(闰应。)以一百二十八屡减之,馀不满之数,若在九十七已上,(闰限。)其年宫分有闰日,已下无闰日。於除得之数内加五,(宫分立成起火三,故须加五。)满七去之,馀即所求年白羊宫一日七曜。(有闰加一日,后同。)

  求月分闰日(朔之馀日。) 置西域岁前积年,减一,以一百三十一年乘之,(总数乘。)内加一百九十四,(闰应。)以三十为法屡减之,馀在十九已上,(闰限。)其年月分有闰闰已下则无。於除得之数,满七去之,馀即所求年第一月一日七曜。

  加次法 置积日,(全积并宫闰所得数。)减月闰内加三百三十一日,(己未春正前日。)以三百五十四(一年数)除之,馀数内减去所加三百三十一,又减二十三,(足成一年日数。)又减二十四,(洪武甲子加次。)又减一,(改应所损之一日。)为实距年(己未至今)得数。又法:以气积(宫闰并通闰为气积)内减月闰,(置十一,以距年乘之,外加十四,以三十除之,得月闰数。)以三百五十四除之,馀减洪武加次二十四,又减补日二十三,又减改应损日一,得数如前。(求通闰,置十一日,以距年乘之。求宫闰前见。)

  ▲太阳行度

  求最高总度 置西域岁前积年,入总年零年月分日期立成内,各取前年前月前日最高行度并之。(如求十年,则取九年之类。盖立成中行度,俱本年本月日足数也。如十年竟求十年,则逾数矣。月日义同。后仿此。)

  求最高行度 置求到最高总度,加测定太阳最高行度,(二宫二十九度二十一分。)即年求年白羊宫最高行度。如求次宫,累加五秒零六微。求次月,加四秒五十六微。

  求中心行度(日平行度。)置积年入总年零年月日立成内,各取日中心行度并之,(取法同前。)内减一分四秒,即所求白羊宫第一日中心行度。求各宫月日,按每日行度(五十九分八秒)累加之。(内减一分四秒,或云西域中国里差,非是,盖系己未年之末日度应也。)

  求自行度 置其日中心行度,减其宫最高行度,即得。(即入盈缩历度也。)

  求加减差。(即盈缩差。)以自行宫度为引数,入太阳加减立成内,照引数宫度取加减差。(是名未定差。)其度下小馀,用比例法,以本加减差,与后度加减差相减,馀数通为秒,(如一分通为六十秒。)与引数小馀(亦通秒)相乘,得数为纤,(秒乘秒,得纤。)以六十收之,为微、为秒、为分。(如数多,先以六十收之为微,又以六十收之为秒,又以六十收之为分。)视前所得未定加减差数较,少於后数者(后度加减差)加之,多於后数者减之,是为加减定差分。(如无小馀,竟用未定差为定差。后准此。)

  求经度黄道度。 置其日中心行度,以加减定差分加减之,(视定差引数自行宫度,在初宫至五宫为减差,六宫至十一宫为加差。)即得。

  求七曜 置积年入立成内,取总年零年月日下七曜数并之,累去七数,馀即所求白羊宫一日七曜。如求次宫者,内加各宫七曜数。如求逐日,累加一数,满七去之。(求太阴、五星、罗计七曜并准此。)

  ▲太阴行度

  求中心行度 置积年入立成内,取总零年月日下中心行度并之,得数,内减一十四分,(己未应转。)即所求年白羊宫一日中心行度。如求逐日,累加日行度。(十三度一零三五。)

  求加倍相离度(月体在小轮行度,合朔后,与日相离。)置积年入立成内,取总年零年月日下加倍相离度并之,内减二十六分,即所求白羊宫一日度也。如逐日,累加倍离日行度。(二十四度二二五三二二,半之,即小轮心离太阳数。)

  求本轮行度(即月转度。)置积年入立成内,取总零年月日下本轮行度并之,内减一四分,即所求白羊宫一日度也。如求各日,累加本轮日行度。(十三度三分五四。)

  求第一加减差(又名倍离差。)以加倍相离宫度为引数,入太阴第一加减立成内,取加减差。(未定差。)又与下差相减,余乘引数小余,得数为秒,(分乘分)以六十收之为分,用加减未定差,(后差多加少减,同太阳。)得第一分差。

  求本轮行度 置其日本轮行度,以第一差分加减之。(视倍离度,前六宫加,后六宫减。)

  求第二加减差 以本轮行定度度为引数,入太阴第二加减立成内,取未定差,依比例法,(同前。)求得零数加减之为第二加减差分。(视引数,六宫已前为减差,后为加差。)

  求比数分 以们离宫度,入第一加减立成内,取比数分。如们离零分在三十分已上者,取下度比敷分。

  求远近度 以本轮行定宫度为引敷,入阴第二加减立成内,取远近度分。其引数零分,亦依比例法取之。

  求凡差定差 置比敷分,以远近度通分乘之,以六十约之为分,即凡差。以凡差加入第二加减差,即为定差。

  求经度 置其日太阴中心行度,以定差加减之,即太阴经度。(视本轮行定前减,以后加。)

  ▲太阴纬度

  求计都与月相离度(入交定度。)置其日太限经度,内减其日计都行度,即计都与月相离度分。

  求纬 以计都与月相离宫度为引数,入太阴纬度立成,(上宫用右行顺度,下宫用左行逆度。)取其度分,依比例法求得零分加减之,(上六宫加,下六宫减。)得纬度分。(引数在六宫已前为黄道北,六宫后为黄道南。)

  求计罗行度 置积年入总年零年月日立成内,取罗计中心行度并之,为其年白羊宫一日行度。求各宫一日,以各宫日行度加之,与十二宫相减,馀即所求宫一日计都行度。如求计都逐日细行,以前后二段行度相减,馀以相距日数除之,为日差。又置前段计都行度,以日差累减之。如求罗喉行度,置其日计都行度内。

  ▲五星经度

  求最高总度 数同太阳,依前太阳术求之。

  求最高行度 置所求本星最高总度,加测定本星最高行度,(见前。)为其年白羊 最高行度。求扣宫各日,加各宫日行度。

  求日中心行度 依太阳术求之。

  求自行度 置积年入立成总零年月日下,各取自行度并之,得其年白羊宫一日自行度。土、木、金三星减一分,水星减三分,火星不减。如求各宫各日,照本星自行度累加之。水星如自行度遇三宫初度,作五日一段算,至九宫初度,作十日一段算纬度亦然。

  求中心行度中轮心度(即入历度五星本轮。)土、木、火三星,置太阳中心行度,减其星自行度,为三星中心行度。内又减最高行度,为三星小轮心度。金、水二星,其中心行度即太阳中心行度,内减其星最高行度,馀为其星小轮心度。(不及减,加十二宫减之。)

  求第一加减差(盈缩差。)以其星小轮心宫度为引数,入本星第一加减立成,依比例法求之。(法同太阳、太阴。)

  求自行定度及小轮心定度 视第一加减差引数,在初宫至五宫,用加减差,加自行度,减小轮心度,各为定度。在六宫至一宫,用加减差,减自行度,加小轮心度,各为定度。

  求第二加减差 以其星自行定度,入本第二加减立成内,取其度分,用比例法加减之。同前。

  求比敷分 如土、木、金、水星,以本星小轮心一宫度,入第一加减立成内,取比敷分,如引数小馀在三十分已上,取手行经敷分。如火星,则必用比例法求之。

  求远近度 以自行定宫度,入第二加减立成内,取远近度,依比例法求之。

  求凡差定差 法同太阴。

  求经度 置小轮心定度,以定差加减之,(视引数自行定度,在六宫已前加,已后减。)内加其星最高行度。

  求留段 以其段小轮心,定宫谍为引数,(即立成内各星入历定限。)入五星顺退留立成内,於同宫近度,取本星度分,与前后行查减。(若取得在初宫至六宫,本行与后行相减。六宫至初宫,本行与与前行相减。)又以引数宫度,减立成内同宫近度,两减,馀通分相乘,用六度除之,(立成内每隔六度。)六十分收之,顺加逆减於前取度分,得数与其日自行定度同者,即本日留。如自行定度多者已过留日,少者未到留日。欲得细率,以所得数与其人日自行定度相减,馀以各星一日自行度约之,(如土星一日自行五下七分有奇之类。)即得留日在本日前后数也。(土星留七日,其留日前三日,后三日,皆与留日数同。木星留五日,其留日前二日,后二二与留日数同。火、金、水三星不留,退而即退,但於行分极处留耳。)

  求细行分 土、木、金、火四星,以前后两段经度相减,以相距除之为日行分。水星以白羊宫初日经度,又与前一日经度相减,馀为初日行分。又置前后二段经度相减,馀以相距日除之,为平行分。与初日行分加减,倍之,以前段前一日与后段相距日数除之之为日差。以加减初日行分,(初日行分少於平行分加,多减。)为日行分。五星各置前段经度,以逐日行分顺加退减之,为各星逐日经度。

  求伏见 视各星自行定度,在伏见立成内限度已上者,即五星晨夕伏见也。

  五星纬度(求最高总行度、中心行度、自行度、小轮度,并依五星比经度术求之。)

  求自行定度 置自行宫度分,其宫以一十乘为度。(如一宫,以十乘之得十度,此用约法折算,以造纬度立成。)其度以二十乘之为分,满六十约之为度。其分亦以二十乘之为秒,满六十约之属分。并之即得。

  求小轮心定度 置小轮心宫度分,其宫以五乘之为度。(如一宫以五乘之,得五度。)其度以一十乘之为分,满六十约之迷度。其分亦以一十乘之为秒,满六十约之为分。并之即得。

  求纬度 以小轮心定度及自行度,入本星纬度立成内两取,(一纵一横。)得数与后行相减。(若遇交黄道者,与后行相并。)又以小轮心定立成上小轮心定相减,(上横行。)两减馀相乘,以立成上小轮心度累加数除之。(如土星上横行小轮心度每隔三度,火星每隔二度之类。)满六十收之为分,用加减两取数,(多於后行减,少加。若遇交黄道者,即后行数多亦减。)寄左。复以自行定度与立成上自行定度相减,(首直行。)又以两取数,与下行相减,(若遇交黄道埏,与下行并。)两减馀相乘,以立成上自行度累加数除之,(如土星直行,自行度每隔十度,火星每隔四度之类。)收之为分。与前寄左数相加减,(如两取数多於下行者减,少加。若遇交黄者,所得分多於寄左数,置所得分内,减寄左数,馀为交过黄道南北分也。)即得黄道南北纬定分。

  求纬度细行分 置其星前段纬度,与后段纬度相减,馀以相距日除之,为日差。置前段纬度,以日差顺加退减,即逐日纬度分。(按纬度前段少於后段者,以日差顺加退减。若前段多於后段者,宜以日差顺减退加。非可一例也。)若前后段南北不同者,置其星前后段纬度并之,以相距日除之,为日差。置前段纬度,以日差累减之,至不及减者,於日差内减之,馀以日差累加之,即得逐日纬度。

  推日食法(日食诸数,如午前合朔,用前一日数推,午后合朔,用次日数推。)

  辨日食限视合朔太阴纬度,在黄道南四十五分已下,黄道北九十分已下,为人食。若合朔为尽,则全见食。若膈朔在日未出三时及日已入十五分,(一时四分之一。)皆有带食。若合朔在夜刻者不算。

  求食甚凡时即合朔。置午正太阴行过太阳度,(求法见后月食太阴逐时行过太阳分。)通秒,以二十四乘之为实,置太阴日行度,减太阳日行度,通秒为法,除之为时。时下零数以六下通之为分,分下零数以六十通之为秒,三十秒已上收为一分,六十分收为一时,共为食甚凡时。

  求各朔太阳经度 以食甚凡时通分,以太阳日行度通秒乘之,以二十四除之为秒,满六十约之为秒分,用加减午正太阳度,(午前合朔减之,午后加之。)得合朔时太阳经度。(即食甚日躔黄道度。)

  求加减分 视合朔时太阳宫度,入昼夜加减立成内,取加减分,依比例法求之。

  求子正至合朔时分秒 置食甚凡时,以加减分分加减之,(午前合朔减,午后加。)用加减十二时,(午前合朔用减十二时,午后用加十二时。)即子正至合朔时分秒。(按命时起子正,乃变其术以剑《大统》,非其本法也。)

  求第一东西差经差。视合朔时,太阳宫在立成(经纬时加减立成)右七宫取上行时,(顺行。)在左七宫取下行时,(逆行。)以子正至合朔时,取经差,依比例法求之。(止用时下小馀求之。下同。)第一东西差。

  求第二东西差 视合朔时,太阳宫在立成内,(同上。)取次宫子正至合朔时经差,依比例法求之,为第二东西差。

  求第一南北差(纬差。)以合朔时,太阳宫及子正,至合朔时入立成内,(同上。)取纬差,依比例法求之,为第一南北差。

  求第二南北差 以合朔太阳宫,取次宫子正至合朔时纬差,依比例法求之,为第二南北差。

  求第二时差 以膈朔太阳宫及子正至膈朔时,入立成取时差,依比例法求之。

  第二时差 公合朔太阳宫,取次宫子正至合朔时时差差,依比例法求之。

  求合朔时东西差 以第一东西差与第二东西差相减,馀通秒,以乘合朔时太阳度分,(亦通秒。)以三十度除之为纤,以六十收之为微、为秒、为分、经加减第一东西差,(视第一东西差数少於第二差者加已,多者减之,下同。)为合朔时东西差。

  求合朔时南北差 以第一南北差与第南北差相减,馀通秒,以乘太阳度分,以三十除之为纤,依率收之为微、秒、分,以加减第一南北差,为各朔时南北差。

  求合朔时差 以第一第二两时差相减,乘太阳度分,以三十除之,依率帐之,用加减第一时差,为合朔时差。

  求合朔时本轮行度 以本轮日行度(一十三度四分)通分,以乘食甚凡时,(亦通分。)以二十四除之为秒,依率收之为分、为度,以加减午正本轮行度,(午前减,午后加。)为合朔时行度。

  求比敷分 以本轮行度入立成,(太阳、太阴时行影径分立成。)取同宫近度太阴比敷分,依比例法求之。

  求东西定差 置合朔时东西差通秒,以比敷分通秒乘之为纤以六十收之为微、为秒、为分,以加合朔东西差,(有加、无减。)为定差。

  求南北定差 法同东西定差。

  求食甚定时(即食甚定分。)视其日合朔时,太阳度在立成(经纬时加减立成)左七宫,其时差,黑字减,白字加,在右七宫,白字减,黑字加,皆加减於子正至合朔时,得数命起正减之,得某时初正。馀通为秒,以一千乘之,以一百四下四除之,(六十分为一时,每日一千四百四十分,故以千乘之,又以一四四除之。)以六十约之,满百为刻,即食甚定时。

  求食甚太阴经度 於合朔太阳经度内,加减东西定差,即得食甚太阴经度。(其加减视食甚定时时差加减。)

  求合朔计都度 置食甚凡时通分,以计都日行度(三分一十一秒)通秒乘之,以二十四除之为微,满六十收之为秒、为分,以加减其日午时计都行度,(罗计逆行,午前合朔加,午后减。)为合朔时计都度。

  求合朔太阴纬度 食甚时,太降经度内加减合朔时计都度,馀为计都与月相离度,入太阴纬度立成取之。

  求食甚太阴纬度 南北定差内。加减合朔时太阴纬度,在黄道南加,北减。得食甚纬度。

  求合朔时太阳自行度 用太阳日行度(五十九分八秒)通秒,以乘食甚凡时,(亦通分。)用二十四除之,得数为微,满六十收之为秒、为分,以加减其日午正自行度,(午前合朔减,午后加。)得合朔自行度。

  求太阳径分 以合朔太阳自行度为引数,入立成(影径分立成)内同宫近度,取太阳径分,依比例法求之。

  求太阴径分 以合朔时本轮行度为引数,入立成同上内取同宫近度太阴径分,依比例法求之。

  求二半径分 并太阳、太阴雨径分,半之。

  求太阳食限分 置二半径分,内减食甚太阴纬度,馀为太阳食限。(如不及减者不食。如太阴无纬度者,食既。如太阴无纬度而日径大於月径者,食有金环。)

  求太阳食甚定分 以太阳食限分通秒,以一千乘之为实,以太阳径分通秒为法除之,以百约之为分,为太阳食甚定分。

  求时差(即定用分。)食甚太阴纬度通秒自乘,二半径分亦通秒自乘,两自乘数相减,馀以平方开之,以二十四乘之为实,以其日太阴日行度内减太阳日行度通分为法。实如法而一,得数为分,满六十分为一时,为时差。

  求初亏 置食甚定时,内减时差,馀时命起子正减之,得初正时。馀分通秒,以一千乘之,以一百四十四除之,以六十约之,满百为刻,为初亏时刻。

  求复圆 置食甚定时,内加时差,命起子正,如初亏法,得复圆时刻。

  求初亏食甚圆方位与《大统》法同。

  推月食法(月食诸数,午前望,用前一日推,午后望,用次一日推。)

  辨月食限 视望日太阴经度与罗喉或计都度相离二十三度之内,太阳纬度在一度八分之下,为有食。又视合望在太阴未出二量,未入二时,其限有带食。其在二时已上者不算。

  求食甚凡时(即经望。)置其日太阴经度内减六宫,(如不及减,加十二宫减)以减其日午正太阳度为午前望。(如太阳度不及减,加入六宫减之,为午后望。)置相减馀数相通秒,以二十四乘之为实,置其日太阴经度,内减前一日太阴经度,(若在午后望者,减后一日太阳度。)馀为太阳日行度。两日行度相减,馀通秒为法,除实得数为时。其时下馀数,以六十通之为分、秒,即所求食甚凡时。

  求食甚月离黄道宫度 置食甚凡时,与太阳日行度俱通秒相乘,以二十四除之,得数为纤潢六十收之为微、为秒、为分,以加减其日午正太阳度,(午前望减,午后望加。)为望时太阳度,加六宫,即得所求。

  求昼夜加减差 以望时太阳宫度为引数,入昼夜加减立成内,取加减分,依比例法求之。

  求食甚定时 置食甚凡时,以昼夜加减差法加减之。(午前望减,午后望加。)得数,用加减一十二时,(如午后望加十二时,午前望与十二时相减。)命起子正,得初正时。其小馀,如法收为刻,法详日食。得定时。

  求望时计都度 置食甚凡时,通秒为实,以计都日行度(三分一十一秒)通秒乘之,以二十四除之,得数为纤以六十收之为微、为秒、为分,用加减其日午正计都行度,(罗计逆行,午前望加,午后望减。)即得。

  求望时太阴纬度 置食甚月离黄道度,内减望时计都度,(如不及减,加十二宫减。)馀为计都与月相离度,入太阴纬度立成取之。

  求望时本轮行度(即入迟疾历。)置太阴本轮日行度,(十三四分。)通分,以食甚凡时通秒乘之,以二十四除之为微,以六十收之为秒、为分、为度,用加减其日午正本轮行度,(午前望减,午后加。)即得。

  求太阴径分 以望时本轮行宫度,入影径分立成求之。(法详日食。)

  求太阴影径分 以望时本轮行宫度,放影径分立成,取之。

  求望时太阳自行度 以太阳日行度(五十九分八秒)与食甚凡时俱通秒相乘,以二十四除之,得数为纤,满六十收为微、为秒、为分,以减其日午正太阳自行度。(法同日食求太阳经度。)

  求影径减差 以其日太阳自行範度为引数,入影径立成内,於同宫近度取太阴影径差分,依比例法求之。(法详前。)

  求影径定分 置太阴影径分,内减影径减差分。

  求二半径分 置太阴径分,加影径定分,半之。

  求太阴食限 置二半径分,内减望时太阴纬度。

  求食甚定分 置食限分,通秒,以一千乘之为实,以太阴径分秒为法,除之,以百约之灾分,为食甚定分。

  求太阴逐时行过太阳分 置太阴望时经度,减前一日太阴经度,又置望时太阳自行度,减前一日太阳自行度,以两馀数相减,为太阴昼夜行过太阳度。通秒以二十四除之,满六十收之,得逐时行过太阳分。

  求时差 以太阴纬度分,通秒自乘,又以二半径分通秒自乘,两数相减,馀开平方为实,以太阴行过太阳度通秒为法除之,得数即时刻差。(即初亏至食甚定用分。)

  求初亏复圆时刻 以时差减食甚定时,得初亏时刻。加食甚定时,得复圆时刻。其命时收刻之法,并同日食。

  求食既至食甚时差 置二半径分,减太阴径分,通秒自乘,又置太阴纬度亦通秒自乘,相减,平方开之为实。以太阴逐时行过太阳度通秒为法除之,得数即时差。

  求食既生光时刻 以食既至食甚时差,减食甚定时,为食既时刻。加食甚定时,为生光时刻。

  求初亏食甚复圆方位 与《大统》法同。

  求日出入时 以午正太阳经度为引数,入西域昼夜时立成,取其度分,依比例法求之,为未定分。又引於数相对宫度内,取其度分,(如初宫三度,向六宫三度取之。)亦依比例法求之,为后未定分。两未定分相减,不及减,(加三百六十度减。)馀通秒,用十五除之,六十收之为分、为时,得其日昼时分秒。半之为其日半昼时分秒。以半昼时分秒减十二时,馀为日出时分秒,加十二时为日入时分秒。

  求日月出入带食分秒 视其日日出时分秒,较多於初亏时分秒,少於食甚定时及复时分秒者,即有带食。置其日日出时或日入时,与食甚定时分秒相减,馀为带食差。置日月食甚定分,以带食差通秒乘之,以时差通秒除之,得数为带食分。於食甚定分内减带食分,馀为日月带食所见之分。

  求月食更点 置二十四时,内减昼时,又减晨昏时,(七十二分,即中历之五刻弱也。)馀不夜时,通秒五约之为更法。寺分更法为点法。如食在子正以前者,置初亏食甚复圆等时,内减日入时,又减半晨昏时,(三十六分。)馀通就,以更法减之为更数。不满更法者,以点法减之为点数。食在子正已后者,置夜时半之,加初亏食甚复圆等时,以更法减之为更数。不满更法者,以点法减之为点数。皆命起初更、初点。(更法减之,减一次为一更,其减馀不满法者,亦虚命为一更。点法仿此。)

  ▲太阴五星凌犯

  求太阴昼夜行度 以本日经度与次日经度相减,馀即本日昼夜行度。

  求太阴晨昏刻度 置其日午太阴经度,内加立成(太阴出入晨昏加减立成)其日昏刻加差,即为其日太阴昏刻经度。置其次日午正太阴经度,减立成其日晨刻减差,即为其日太阴晨刻经度。

  求月出入度 置其日午正太阴经度,加立成内即前立成其日月入加差,即为其日月入时太阴经度。加立成内其日月出加差,即其日月出时太阴经度。

  耱太阴所犯星座 朔后视昏刻度至月入度,望后视月出度至晨刻度,入黄道南北各像星立成内,经纬度相近在一度已下者,取之。

  求时刻 置其日午正太阴经度,与取到各像星经度相减,通分,以二十四乘之,以太阴昼夜行度亦通分除之,得初正时。其小馀,以六十通之为分,以一竿千乘之,一百国十四除之,以百约之为刻,即得所求时刻。

  求上下相离分 置太阴纬度与年犯星纬度相减,馀为上下相离分。若月星同在南,月多为下离。同在北,月多为上离,下为下离。若南北不同,月在北为上离,南为下离。

  求五星凌犯各星相离 置其日五星经纬度,入黄道立成内,视各像内外星经纬度,在一度已下和取之。其五星纬度与各星纬度相减,馀即上下相离分。

  求月犯五星,五星相犯 视太阴经纬度,五星经纬度相近在一度已下者,取之。

卷十四 

  ◎历八

  ▲回回历法二

  日五星中心行度立成造法(原本总年零年月分日期,及十二宫初日,凡五立成。每立成内,首列本信立成处月日宫各纪数,次刑七曜,次刑日中心行度,及土、木、火、金、水各自行度日五星最高行度,交多不禄。禄其造立成之法於左。)

  日中心行长日期立成 一日行五十九分八秒,按日累加之,小月二十九日,得二十八度三十五分二秒,大月三十日,得二十九度三十四分一十秒。

  月分立成。单月大,变月小,末置一闰日。大月,二十妨度三十四分十秒。小月二十八度三十五分二秒。按月累加之,十二月计十一宫十八度五十五分九秒,闰日加五十九分八秒。

  宫分初日立成。於白羊宫初日起算,至金牛宫初日,凡三十一日,得一宫一度三十三分十八秒。(五十九分八秒之积。)视宫分日数多少,(日数见前。)累加积之,至变鱼宫初日,得十一宫一度十一秒。(自白羊至此凡三百三十五日之积。)

  零年立成。每年十一宫十八度五十五分九秒,三十年闰十一日,故二年、五年、七年、十年、十三年、十六年、十八年、二十一年、二十四年、二十六年、二十九年、皆闰日。约法,每一年减十一度四分五十一秒,闰年减十度五分四十三秒,三十年为一宫八度二十玢三十一秒。每年三百五十四日,计一万六百二十日,加闰十一日,共一万六百三十一日。

  总年立成。第一年为三宫二十六度五分十九秒。每三十年加一宫八度二十五分三十一秒,至一千四百罩十年,得五宫十五分三十三秒。

  ▲五星自行度立成造法

  土星日期立成 一日五十七分,按日递加。小月二十七度三十七分,大月二十八度三十四分。其五日、十二日、二十日、二十八日增一分者,乃秒数所积也。

  月分立成。大月加二十八度三十四分,小月加二十七度三十革分。按月累加,十二月计十一宫七度四分,闰日加五十七分。

  宫分初日立成。金牛宫初日为二十九度三十一分,(自行三十一日之积。馀四星准此。)视宫分日数累加之,至变鱼宫禄日为十宫十八度五十八分。

  零年立成。每年十一宫七度四分,其闰日有无,视日中行度,零年有加本星一日行分,(下四星准此。)至三十年,共一宫十二度一十六分。

  总年立成。第一年十一宫二十九十度十八分,(此隋己未测定根数,一云即洪武甲子年数,加次在内。下四星准此。)六百年四宫四度四十四分。每三十年加一宫十二度二十七分,至一千四百四十年,计七宫十八度二十分。

  木星日期立成 一日五十四分,按日递加。小月二十六度十分,大月二十七度五分。其四日、十一日、十七日、二十四日、三十日增一分者,秒数所积也。

  月分立成 按大、小月累加,十二月计十宫十九度二十九分,闰日加五十四分。

  宫分初日立成 金牛宫初日二十七度五十九分,至变鱼宫初日为十宫二十九度二十六分。

  零年立成 每年十宫十九度,至三十年,计七宫二十四度三十九分。

  总年立成 第一年四宫二十五度十九分,六百年五宫八度二十七分。每三十年加七宫二四三九,至千四百四十年,计八吕八度五十分。

  火星日期立成 一日二十八分,按日递加。小月十三度二十三分,大月十三度五十一分。其二日、五日、九日、十二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二日、二十五日、二十八日各减一分。

  月分立成 按大小月累加,十二月计五宫十三度二十四分,闰日加二十八分。

  宫分初日立成 金牛宫初日十四度九分,至变鱼宫初日五宫十八度二十九分。

  零年立成 每年五宫十三度二十四分,至三十年,计七宫十七度一分。

  总年立成 第一年八宫三十四度六分,六百年四宫四工三十三分。每三十年加七宫度一分,至一千四百四十年,计一度一十一分。

  金星日期立成 一日三十七分,按日递加。小月十七度五十三分,大月十八度三十分。

  月分立成 按大小月累加,十二月计七宫八度十五分,闰日加三十七分。

  宫分初日立成 金牛宫初日十九度七分,至变鱼宫初日七宫十五度二分。

  零年立成 每年七宫八度十五分,至三十年,计二宫十四度十五分。

  总年立成 第一年一宫十五度二十九分,六百年三宫零三十四分。每三十年加二宫十四度十五分,一百四十年,计九度五十一分。

  水星日期立成 一日三度六分,按日递加。小月三宫初度六分,大月三宫三度十二分。其二日、四日、七日、九日、十二日、十四日、十七日、十九日、二十二日、二十四日、二十七日、二十九日各增一分。

  月分立成 按大小月累加,十二月计初宫十九度四十七分,闰月加三度六分。

  宫分初日立成 金牛宫初日三宫六度十九分,至变鱼宫初日十宫二十度四十五分。

  零年立成 每年初宫十九度四十七分,至三十年,计八宫二十七度四十四分。

  总年立成 第一年二宫二十五度三十四分,六百年一宫十度九分。每三十年加八宫二十七度四十四分,至一千四百四十年,计十一宫六度三十五分。

  ▲日五星最高行度立成造法(日五星同用。)

  最高行日分立成。一日一十微,按日递加。其四日、十一日、十八日、二十五日。各减一微,大月四秒五十六微,小月四秒四十六微。

  月分立成 按大小月累加,十二月计五十八秒一十微。有闰日加十微。

  宫分初日立成 金牛宫初日五秒六微,至变鱼宫初日五十五秒五微。

  零年言成 每年五十八秒,去二十微。按年递加,三年积六十微加一秒,三十年计二十九分十秒。

  总年立成 一年初宫十度四十分二十八秒,(洪武甲子加次。)六百年五十八分十三秒。每三十年加二十九分七秒,一千四百四十年,计十二度三十六分五十五秒。

  ▲太阴经度立成造法

  日期立成。中心行度,一日十三度十一分,按日累加。大月一宫五度十七分,小月初宫二十二度工分。内二日、四日、六日、九日、十一、十四、十六、十八、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六、二十八、三十日。各减一分,共减十三分。 加倍相离度,一日二十四度二十三分,按日递加。大月初宫十一度二十七分,小月十一宫十七度四分。内五日、十四日、二十三日,各减一分。七轮行度,一日十三度四分,按日递加。大月一宫一度五十七分,小月十八度五十三分。其中逢五,皆减一分。罗计中心行度,一日三分,按日递加。大月一度三十五分,小月一度三十二分。内三日、九日、十五、二十、二十六日,各增一分。

  月分立成。中心行度,大月一宫五度十七分,小月二十二度七分,按月加之,十二月计十一宫十四度二十七分。内三月、七月、十一月,各增一分。有闰日,加十三度十一分。加倍相离度,大月十一度二十七分,小月一宫十牙度四分,十二月计十一宫二十一度三分。内二、六、十月,各减一分。(有闰日,加二十四度二十三分。)本轮行度,大月一宫一度五十七分,小月十八度五十三分,十二月计十宫五度零分。(有闰日,加十三行度四分。)罗计行度,大月一度三十五分,小月一度三十二分,十二月十八度四十五分。内三、七、十一月,各增一分。(有闰日,加三分。)

  协零年立成。中心行度,每年十一宫十四度二十七分,三十年一宫八度十五分。(三十年闰十一日,与太阳零年同。下准此。)锐离度,每年十一宫二十一度三分,三十年十一宫二十九度四十分。(闰日,加二十四度二十三分。)本轮行度,每年十宫五度,三十年九宫二十三度四十七分。(闰日,加十三度四分。)罗计行度,每年十八度四十五分,三十年六宫二十二度五十八分。(闰日,加三分。)

  总年立成。 中心行度,第一年四宫二十八度四十九分,六百年六宫八度四十二分,每三十加一宫八度十五分,一千四百四十年,五宫二十九度四十七分。倍离度,第一年,一宫二十五度二十八分,六百年一宫十八度三十三分。每三十年加十一宫二直九度四十分,一千四百四十年,一宫九度二十一分。本轮行度,第一年,四宫十二度二分,六百年八宫八度分。每三十年加二十三度六分,六百年十一宫十度三十四分。每三十年加六宫二十二度五十八分,一千寂百四十年,八宫十五度五十分。

  ▲总零年宫月日七曜立成造法

  总年立成,第一年起金六,六百年起日一,每三十年加寺数。零年立成,起水四。宫分立成,金牛宫起火三。月分立成,起月二。日期立成,起日一。(求法:有闰日,满岁七曜。不满岁,用月七曜。并之,得逐月末日七曜。)

  太阳加减立成(自行宫度为引数。原本宫纵列首行,度横列上行,每三宫顺布三十度,内列加减差,又列加减分。其加减分,乃本度加减差与次度加减差之较也。今去之,止列加减差数,将引数宫列上横行,度列首直行,用顺逆查之,得数无异,而简捷过之。月、五星加减立成,准此。)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