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志

     著书立意乃赠花于人之举,然万卷书亦由人力而为,非尽善尽美处还盼见谅 !

                     —— 华辀远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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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六

  昔者先王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因三才以节其务,敬四序以成其业,观其谣俗而正其纪纲。勖农桑之本,通鱼盐之利,登良山而采符玉,泛瀛海而罩珠玑。日中为市,总天下之隶,先诸布帛,继以货泉,贸迁有无,各得其所。《周礼》,正月始和,乃布教于象魏。若乃一夫之士,十亩之宅,三日之徭,九均之赋,施阳礼以兴其让,命春社以勖其耕。天之所贵者人也,明之所求者学也,治《经》入官,则君子之道焉。《诗》曰:“三之日于,四之日举趾。”是以农官泽虞,各有攸次,父兄之习,不玩而成,十五从务,始胜衣服,乡无游手,邑不废时,所谓厥初生民,各从其事者也。是以太公通市井之货,以致齐国之强;鸱夷善发敛之居,以盛中陶之业。昔在金天,勤于民事,命春鳸以耕稼,召夏鳸以耘锄,秋鳸所以收敛,冬鳸于焉盖藏。《书》曰:“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传曰:“禹稷躬稼而有天下。”若乃九土既敷,四民承范,东吴有齿角之饶,西蜀有丹沙之富,兗豫漆丝之廥,燕齐怪石之府,秦邠旄羽,迥带琅玕,荆郢桂林,旁通竹箭,江干橘柚,河外舟车,辽西旃罽之乡,葱右蒲梢之骏,殖物怪错,于何不有。若乃上法星象,下料无外,因天地之利,而总山海之饶,百亩之田,十一而税,九年躬稼,而有三年之蓄,可以长孺齿,可以养耆年。因乎人民,用之邦国,宫室有度,旗章有序。朝聘自其仪,宴飨由其制,家殷国阜,远至迩安。救水旱之灾,恤寰瀛之弊,然后王之常膳,乃间笙镛。商周之兴,用此道也。辛纣暴虐,玩其经费,金镂倾宫,广延百里,玉饰鹿台,崇高千仞,宫中九市,各有女司。厚赋以实鹿台之钱,大敛以增钜桥之粟,多发妖冶以充倾宫之丽,广收珍玩以备沙丘之游。悬肉成林,积醪为沼,使男女裸体相逐于其间,伏诣酒池中牛饮者三千余人,宫中以锦绮为席,绫纨为荐。及周王诛纣,肃拜殷墟,乃尽振鹿财,并颁桥粟,上天降休,殷人大喜。王赧云季,徙都西周,九鼎沦没,二南堙尽,贷于百姓,无以偿之,乃上层台以避其责,周人谓王所居为逃责台者也。昔周姬公制以六典,职方陈其九贡,颁财内府,永为不刊。及刑政陵夷,菁茅罕至,鲁侯初践亩之税,秦君收太半之入,前王之范,靡有孑遗。史臣曰:班固为《殖货志》,自三代至王莽之诛,网罗前载,其文详悉。

  光武宽仁,龚行天讨,王莽之后,赤眉新败,虽复三晖乃眷,而九服萧条,及得陇望蜀,黎民安堵,自此始行五铢之钱,田租三十税一,民有产子者复以三年之算。显宗即位,天下安宁,民无横徭,岁比登稔。永平五年作常满仓,立粟市于城东,粟斛直钱二十。草树殷阜,牛羊弥望,作贡尤轻,府廪还积,奸回不用,礼义专行。于时东方既明,百官诣阙,戚里侯家,自相驰骛,车如流水,马若飞龙,照映轩庑,光华前载。传曰:“三统之元,有阴阳之九焉”,盖天地之恆数也。安帝永初三年,天下水旱,人民相食。帝以鸿陂之地假与贫民。以用度不足,三公又奏请令吏民入钱谷得为关内侯云。桓帝永兴元年,郡国少半遭蝗,河泛数千里,流人十余万户,所在廪给。迨建宁永和之初,西羌反叛,二十余年兵连师老,军旅之费三百二十余亿,府帑空虚,延及内郡。冲质短祚,桓灵不轨。中平二年,南宫灾,延及北阙。于是复收天下田亩十钱,用营宫宇。帝出自侯门,居贫即位,常曰:“桓帝不能作家,曾无私蓄。”故于西园造万金堂,以为私藏。复寄小黄门私钱,家至巨亿。于是悬鸿都之,开卖官之路,公卿以降,悉有等差。廷尉崔烈入钱五百万以买司徒,刺史二千石迁除,皆责助治宫室钱,大郡至二千万钱,不毕者或至自杀。献帝作五铢钱,而有四道连于边缘。有识者尤之曰:“岂京师破坏,此钱四出也。”

  及董卓寻戈,火焚宫室,乃劫鸾驾,西幸长安,悉坏五铢钱,更铸小钱,尽收长安及洛阳铜人飞廉之属,以充鼓铸。又钱无轮郭,文章不便。时人以为秦始皇见长人于临洮,乃铸铜人。卓,临洮人也,兴毁不同,凶讹相类。及卓诛死,李傕、郭汜自相攻伐,于长安城中以为战地。是时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二十万,人相食啖,白骨盈积,残骸余肉,臭秽道路。帝使侍御史侯汶出太仓米豆,为饥民作糜,经日颁布而死者愈多。帝于是始疑有司盗其粮廪,乃亲于御前自加临给,饥者人皆泣曰:“今始得耳!”帝东归也,李傕、郭汜等追败乘舆于曹阳,夜潜渡河,六宫皆步。初出营栏,后手持缣数匹,董承使符节令孙徽以刃胁夺之,杀旁侍者,血溅后服。既至安邑,御衣穿败,唯以野枣园菜以为糇粮。自此长安城中尽空,并皆四散,二三年间,关中无复行人。建安元年,车驾至洛阳,宫闱荡涤,百官披荆棘而居焉。州郡各拥强兵,而委输不至,尚书郎官自出采稆,或不能自反,死于墟巷。

  魏武之初,九州云扰,攻城掠地,保此怀民,军旅之资,权时调给。于时袁绍军人皆资椹枣,袁术战士取给蠃蒲。魏武于是乃募良民屯田许下,又于州郡列置田官,岁有数千万斛,以充兵戎之用。及初平袁氏,以定鄴都,令收田租亩粟四升,户绢二匹而绵二斤,余皆不得擅兴,藏强赋弱。文帝黄初二年,以谷贵,始罢五铢钱。于时天下未并,戎车岁动,孔子曰,“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此言兵凶之谋而沴气应之也。于时三方之人,志相吞灭,战胜攻取,耕夫释耒,江淮之乡,尤缺储峙。吴上大将军陆逊抗疏,请令诸将各广其田。权报曰:“甚善。今孤父子亲自受田,车中八牛,以为四耦。虽未及古人,亦欲与众均其劳也。”有吴之务农重谷,始于此焉。魏明帝不恭,淫于宫籞,百僚编于手役,天下失其躬稼。此后关东遇水,民亡产业,而兴师辽阳,坐甲江甸,皆以国乏经用,胡可胜言。

  世祖武皇帝太康元年,既平孙皓,纳百万而罄三吴之资,接千年而总西蜀之用,韬干戈于府库,破舟船于江壑,河滨海岸,三丘八薮,耒耨之所不至者,人皆受焉。农祥晨正,平秩东作,荷锸赢粮,有同云布。若夫因天而资五纬,因地而兴五材,世属升平,物流仓府,宫闱增饰,服玩相辉。于是王君夫、武子、石崇等更相夸尚,舆服鼎俎之盛,连衡帝室,布金埒之泉,粉珊瑚之树,物盛则衰,固其宜也。永宁之初,洛中尚有锦帛四百万,珠宝金银百余斛。惠后北征,荡阴反驾,寒桃在御,只鸡以给,其布衾两幅,囊钱三千,以为车驾之资焉。怀帝为刘曜所围,王师累败,府帑既竭,百官饥甚,比屋不见火烟,饥人自相啖食。愍皇西宅,馁馑弘多,斗米二金,死者太半。刘曜陈兵,内外断绝,十之曲,屑而供帝,君臣相顾,莫不挥涕。元后渡江,军事草创,蛮陬赕布,不有恆准,中府所储,数四千匹。于时石勒勇锐,挻乱淮南,帝惧其侵逼,甚患之,乃诏方镇云,有斩石勒首者,赏布千匹云。

  汉自董卓之乱,百姓流离,谷石至五十余万,人多相食。魏武既破黄巾,欲经略四方,而苦军食不足,羽林监颍川枣祗建置屯田议。魏武乃令曰:“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世之良式也。”于是以任峻为典农中郎将,募百姓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郡国列置田官,数年之中,所在积粟,仓廪皆满。祗死,魏武后追思其功,封爵其子。建安初,关中百姓流入荆州者十余万家,及闻本土安宁,皆企望思归,而无以自业。于是卫觊议为“盐者国之大宝,自丧乱以来放散,今宜如旧置使者监卖,以其直益市犁牛,百姓归者以供给之。勤耕积粟,以丰殖关中,远者闻之,必多竞还。”于是魏武遣谒者仆射监盐官,移司隶校尉居弘农。流人果还,关中丰实。既而又以沛国刘馥为扬州刺史,镇合肥,广屯田,修芍陂、茹陂、七门、吴塘诸堨,以溉稻田,公私有蓄,历代为利。贾逵之为豫州,南与吴接,修守战之具,堨汝水,造新陂,又通运渠二百余里,所谓贾侯渠者也。当黄初中,四方郡守恳田又加,以故国用不匮。时济北颜斐为京兆太守,京兆自马超之乱,百姓不专农殖,乃无车牛。斐又课百姓,令闲月取车材,转相教匠。其无牛者令养猪,投贵卖以买牛。始者皆以为烦,一二年中编户皆有车牛,于田役省赡,京兆遂以丰沃。郑浑为沛郡太守,郡居下湿,水涝为患,百姓饥乏。浑于萧、相二县兴陂堨,开稻田,郡人皆不以为便。浑以为终有经久之利,遂躬率百姓兴功,一冬皆成。比年大收,顷亩岁增,租入倍常,郡中赖其利,刻石颂之,号曰郑陂。魏明帝世徐邈为凉州,土地少雨,常苦乏谷。邈上修武威、酒泉盐池,以收虏谷。又广开水田,募贫民佃之,家家丰足,仓库盈溢。及度支州界军用之余,以市金锦犬马,通供中国之费,西域人入贡,财货流通,皆邈之功也。其后皇甫隆为敦煌太守,敦煌俗不作耧犁,及不知用水,人牛功力既费,而收谷更少。隆到,乃教作耧犁,又教使灌溉。岁终率计,所省庸力过半,得谷加五,西方以丰。

  嘉平四年,关中饥,宣帝表徙冀州农夫五千人佃上邽,兴京兆、天水、南安盐池,以益军实。青龙元年,开成国渠自陈仓至槐里;筑临晋陂,引汧洛溉舄卤之地三千余顷,国以充实焉。正始四年,宣帝又督诸军伐吴将诸葛恪,焚其积聚,恪弃城遁走。帝因欲广田积谷,为兼并之计,乃使邓艾行陈、项以东,至寿春地。艾以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乃著《济河论》以喻其指。又以为昔破黄巾,因为屯田,积谷许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陈蔡之间,土下田良,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水东下。令淮北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分休,且佃且守。水丰,常收三倍于西,计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余斛于淮北,此则十万之众五年食也。以此乘敌,无不克矣。宣帝善之,皆如艾计施行。遂北临淮水,自钟离而南横石以西,尽沘水四百余里,五里置一营,营六十人,且佃且守。兼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颍,大治诸陂于颍南、颍北,穿渠三百余里,溉田二万顷,淮南、淮北皆相连接。自寿春到京师,农官兵田,鸡犬之声,阡陌相属。每东南有事,大军出征,泛舟而下,达于江淮,资食有储,而无水害,艾所建也。

  及晋受命,武帝欲平一江表。时谷贱而布帛贵,帝欲立平籴法,用布帛市谷,以为粮储。议者谓军资尚少,不宜以贵易贱。泰始二年,帝乃下诏曰:“夫百姓年丰则用奢,凶荒则穷匮,是相报之理也。故古人权量国用,取赢散滞,有轻重平籴之法。理财钧施,惠而不费,政之善者也。然此事废久,天下希习其宜。加以官蓄未广,言者异同,财货未能达通其制。更令国宝散于穰岁而上不收,贫弱困于荒年而国无备。豪人富商,挟轻资,蕴重积,以管其利。故农夫苦其业,而末作不可禁也。今者省徭务本,并力垦殖,欲令农功益登,耕者益劝,而犹或腾踊,至于农人并伤。今宜通籴,以充俭乏。主者平议,具为条制。”然事竟未行。是时江南未平,朝廷厉精于稼墙。四年正月丁亥,帝亲耕藉田。庚寅,诏曰:“使四海之内,弃末反本,竞农务功,能奉宣朕志,令百姓劝事乐业者,其唯郡县长吏乎!先之劳之,在于不倦。每念其经营职事,亦为勤矣。其以中左典牧种草马,赐县令长相及郡国丞各一匹。”是岁,乃立常平仓,丰则籴,俭则粜,以利百姓。五年正月癸巳,敕戒郡国计吏、诸郡国守相令长,务尽地利,禁游食商贩。其休假者令与父兄同其勤劳,豪势不得侵役寡弱,私相置名。十月,诏以“司隶校尉石鉴所上汲郡太守王宏勤恤百姓,导化有方,督劝开荒五千余顷,遇年普饥而郡界独无匮乏,可谓能以劝教,时同功异者矣。其赐谷千斛,布告天下”。八年,司徒石苞奏:“州郡农桑未有殿最之制,宜增掾属令史,有所循行。”帝从之。事见《石苞传》。苞既明于劝课,百姓安之。十年,光禄勋夏侯和上修新渠、富寿、游陂三渠,凡溉田千五百顷。

  咸宁元年十二月,诏曰:“出战入耕,虽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尝不以战士为念也。今以鄴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三年,又诏曰:“今年霖雨过差,又有虫灾。颍川、襄城自春以来,略不下种,深以为虑。主者何以为百姓计,促处当之。”杜预上疏曰:

  臣辄思惟,今者水灾东南特剧,非但五稼不收,居业并损,下田所在停汙,高地皆多硗脊,此即百姓困穷方在来年。虽诏书切告长吏二千石为之设计,而不廓开大制,定其趣舍之宜,恐徒文具,所益盖薄。当今秋夏蔬食之时,而百姓已有不赡,前至冬春,野无青草,则必指仰官谷,以为生命。此乃一方之大事,不可不豫为思虑者也。

  臣愚谓既以水为困,当恃鱼菜螺蜯,而洪波泛滥,贫弱者终不能得。今者宜大坏兗、豫州东界诸陂,随其所归而宣导之。交令饥者尽得水产之饶,百姓不出境界之内,旦暮野食,此目下日给之益也。水去之后,填淤之田,亩收数钟。至春大种五谷,五谷必丰,此又明年益也。

  臣前启,典牧种牛不供耕驾,至于老不穿鼻者,无益于用,而徒有吏士谷草之费,岁送任驾者甚少,尚复不调习,宜大出卖,以易谷及为赏直。

  诏曰:“孳育之物,不宜减散。”事遂停寝。问主者,今典虞右典牧种产牛,大小相通,有四万五千余头。苟不益世用,头数虽多,其费日广。古者匹马丘牛,居则以耕,出则以战,非如猪羊类也。今徒养宜用之牛,终为无用之费,甚失事宜。东南以水田为业,人无牛犊。今既坏陂,可分种牛三万五千头,以付二州将吏士庶,使及春耕。谷登之后,头责三百斛。是为化无用之费,得运水次成谷七百万斛,此又数年后之益也。加以百姓降丘宅土,将来公私之饶乃不可计。其所留好种万头,可即令右典牧都尉官属养之。人多畜少,可并佃牧地,明其考课。此又三魏近甸,岁当复入数十万斛谷,牛又皆当调习,动可驾用,皆今日之可全者也。”

  预又言:

  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为便。非不尔也,然此事施于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者耳。往者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自顷户口日增,而陂堨岁决,良田变生蒲苇,人居沮泽之际,水陆失宜,放牧绝种,树木立枯,皆陂之害也。陂多则土薄水浅,潦不下润。故每有水雨,辄复横流,延及陆田。言者不思其故,因云此土不可陆种。臣计汉之户口,以验今之陂处,皆陆业也。其或有旧陂旧堨,则坚完修固,非今所谓当为人害者也。臣前见尚书胡威启宜坏陂,其言恳至。臣中者又见宋侯相应遵上便宜,求坏泗陂,徙运道。时下都督度支共处当,各据所见,不从遵言。臣案遵上事,运道东诣寿春,有旧渠,可不由泗陂。泗陂在遵地界坏地凡万三千余顷,伤败成业。遵县领应佃二千六百口,可谓至少,而犹患地狭,不足肆力,此皆水之为害也。当所共恤,而都督度支方复执异,非所见之难,直以不同害理也。人心所见既不同,利害之情又有异。军家之与郡县,士大夫之与百姓,其意莫有同者,此皆偏其利以忘其害者也。此理之所以未尽,而事之所以多患也。

  臣又案,豫州界二度支所领佃者,州郡大军杂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余顷耳,计三年之储,不过二万余顷。以常理言之,无为多积无用之水,况于今者水涝湓溢,大为灾害。臣以为与其失当,宁泻之不滀。宜发明诏,敕刺史二千石,其汉氏旧陂旧堨及山谷私家小陂,皆当修缮以积水。其诸魏氏以来所造立,及诸因雨决溢蒲苇马肠陂之类,皆决沥之。长吏二千石躬亲劝功,诸食力之人并一时附功令,比及水冻,得粗枯涸,其所修功实之人皆以俾之。其旧陂堨沟渠当有所补塞者,皆寻求微迹,一如汉时故事,豫为部分列上,须冬,东南休兵交代,各留一月以佐之。夫川渎有常流,地形有定体,汉氏居人众多,犹以无患,今因其所患而宣写之,迹古事以明近,大理显然,可坐论而得。臣不胜愚意,窃谓最是今日之实益也。

  朝廷从之。

  及平吴之后,有司又奏:“诏书‘王公以国为家,京城不宜复有田宅。今未暇作诸国邸,当使城中有往来处,近郊有刍藁之田’。今可限之,国王公侯,京城得有一宅之处。近郊田,大国田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城内无宅城外有者,皆听留之。”

  又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賨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为老小,不事。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而又各以品之高卑廕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廕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及举辇、迹禽、前驱、由基、强弩、司马、羽林郎、殿中冗从武贲、殿中武贲、持椎斧武骑武贲、持鈒冗从武贲、命中武贲武骑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品第九品一户。

  是时天下无事,赋税平均,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及惠帝之后,政教陵夷,至于永嘉,丧乱弥甚。雍州以东,人多饥乏,更相鬻卖,奔迸流移,不可胜数。幽、并、司、冀、秦、雍六州大蝗,草木及牛马毛皆尽。又大疾疫,兼以饥馑。百姓又为寇贼所杀,流尸满河,白骨蔽野。刘曜之逼,朝廷议欲迁都仓垣。人多相食,饥疫总至,百官流亡者十八九。

  元帝为晋王,课督农功,诏二千石长吏以入谷多少为殿最。其非宿卫要任,皆宜赴农,使军各自佃作,即以为廪。太兴元年,诏曰:“徐、扬二州土宜三麦,可督令地,投秋下种,至夏而熟,继新故之交,于以周济,所益甚大。昔汉遣轻车使者氾胜之督三辅种麦,而关中遂穰。勿令后晚。”其后频年麦虽有旱蝗,而为益犹多。二年,三吴大饥,死者以百数,吴郡太守邓攸辄开仓廪赈之。元帝时使黄门侍郎虞斐、桓彝开仓廪振给,并省众役。百官各上封事,后军将军应詹表曰:“夫一人不耕,天下必有受其饥者。而军兴以来,征战运漕,朝廷宗庙,百官用度,既已殷广,下及工商流寓僮仆不亲农桑而游食者,以十万计。不思开立美利,而望国足人给,岂不难哉!古人言曰,饥寒并至,虽尧舜不能使野无寇盗;贫富并兼,虽皋陶不能使强不陵弱。故有国有家者,何尝不务农重谷。近魏武皇帝用枣祗、韩浩之议,广建屯田,又于征伐之中,分带甲之士,随宜开垦,故下不甚劳,而大功克举也。间者流人奔东吴,东吴今俭,皆已还反。江西良田,旷废未久,火耕水耨,为功差易。宜简流人,兴复农官,功劳报赏,皆如魏氏故事。一年中与百姓,二年分税,三年计赋税以使之,公私兼济,则仓盈庾亿,可计日而待也。”又曰:“昔高祖使萧何镇关中,光武令寇恂守河内,魏武委钟繇以西事,故能使八表夷荡,区内辑宁。今中州萧条,未蒙疆理,此兆庶所以企望。寿春一方之会,去此不远,宜选都督有文武经略者,远以振河洛之形势,近以为徐豫之籓镇,绥集流散,使人有攸依,专委农功,令事有所局。赵充国农于金城,以平西零;诸葛亮耕于渭滨,规抗上国。今诸军自不对敌,皆宜齐课。

  咸和五年,成帝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亩税米三升。六年,以海贼寇抄,运漕不继,发王公以下余丁,各运米六斛。是后频年水灾旱蝗,田收不至。咸康初,算度田税米,空悬五十余万斛,尚书褚裒以下免官。穆帝之世,频有大军,粮运不继,制王公以下十三户共借一人,助度支运。升平初,荀羡为北府都督,镇下邳,起田于东阳之石鳖,公私利之。哀帝即位,乃减田租,亩收二升。孝武太元二年,除度田收租之制,王公以下口税三斛,唯蠲在役之身。八年,又增税米,口五石。至于末年,天下无事,时和年丰,百姓乐业,谷帛殷阜,几乎家给人足矣。

  汉钱旧用五铢,自王莽改革,百姓皆不便之。及公孙述僭号于蜀,童谣曰:“黄牛白腹,五铢当复。”好事者窃言,王莽称黄,述欲继之,故称白帝。五铢汉货,言汉当复并天下也。至光武中兴,除莽货泉。建武十六年,马援又上书曰:“富国之本,在于食货,宜如旧铸五铢钱。”帝从之。于是复铸五铢钱,天下以为便。及章帝时,谷帛价贵,县官经用不足,朝廷忧之。尚书张林言:“今非但谷贵也,百物皆贵,此钱贱故尔。宜令天下悉以布帛为租,市买皆用之,封钱勿出,如此则钱少物皆贱矣。又,盐者食之急也,县官可自卖盐,武帝时施行之,名曰均输。”于是事下尚书通议。尚书硃晖议曰:“王制,天子不言有无,诸侯不言多少,食禄者不与百姓争利。均输之法,与贾贩无异。以布帛为租,则吏多奸。官自卖盐,与下争利,非明王所宜行。”帝本以林言为是,得晖议,因发怒,遂用林言,少时复止。

  桓帝时有上书言:“人以货轻钱薄,故致贫困,宜改铸大钱。”事下四府群僚及太学能言之士。孝廉刘陶上议曰:

  臣伏读铸钱之诏,平轻重 之义,访覃幽微,不遗穷贱,是以藿食之人, 谬延逮及。

  盖以当今之忧,不在于货,在乎人饥。是以先王观象育物,敬授民时,使男不逋亩,女不下机,故君臣之道行,王路之教通。由是言之,食者乃有国之所宝,百姓之至贵也。窃以比年已来,良苗尽于蝗螟之口,杼柚空于公私之求。所急朝夕之食,所患靡盬之事,岂谓钱之厚薄,铢两之轻重哉!就使当今沙砾化为南金,瓦石变为和玉,使百姓渴无所饮,饥无所食,虽皇羲之纯德,唐虞之文明,犹不能以保萧墙之内也。盖百姓可百年无货,不可以一朝有饥,故食为至急也。

  议者不达农殖之本,多言铸冶之便,或欲因缘行诈,以贾国利。国利将尽,取者争竞,造铸之端,于是乎生。盖万人铸之,一人夺之,犹不能给,况今一人铸之则万人夺之乎!虽以阴阳为炭,万物为铜,役不食之民,使不饥之士,犹不能足无厌之求也。

  夫欲民财殷阜,要在止役禁夺,则百姓不劳而足。陛下圣德,愍海内之忧戚,伤天下之艰难,欲铸钱齐货,以救其弊,此犹养鱼沸鼎之中,栖鸟列火之上。木水,本鱼鸟之所生也,用之不时,必至焦烂。愿陛下宽锲薄之禁,后冶铸之议也。

  帝竟不铸钱。

  及献帝初平中,董卓乃更铸小钱,由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钱数百万。至魏武为相,于是罢之,还用五铢。是时不铸钱既久,货本不多,又更无增益,故谷贱无已。及黄初二年,魏文帝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至明帝世,钱废谷用既久,人间巧伪渐多,竞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也。司马芝等举朝大议,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所以省刑。今若更铸五铢钱,则国丰刑省,于事为便。魏明帝乃更立五铢钱,至晋用之,不闻有所改创。孙权嘉禾五年,铸大钱一当五百。赤乌元年,又铸当千钱。故吕蒙定荆州,孙权赐钱一亿。钱既太贵,但有空名,人间患之。权闻百姓不以为便,省息之,铸为器物,官勿复出也。私家有者,并以输藏,平卑其直,勿有所枉。

  晋自中原丧乱,元帝过江,用孙氏旧钱,轻重杂行,大者谓之比轮,中者谓之四文。吴兴沈充又铸小钱,谓之沈郎钱。钱既不多,由是稍贵。孝武太元三年,诏曰:“钱,国之重宝,小人贪利,销坏无已,监司当以为意。广州夷人宝贵铜鼓,而州境素不出铜,闻官私贾人皆于此下贪比轮钱斤两差重,以入广州,货与夷人,铸败作鼓。其重为禁制,得者科罪。”安帝元兴中,桓玄辅政,立议欲废钱用谷帛。孔琳之议曰:

  《洪范》八政,货为食次,岂不以交易所资,为用之至要者乎!若使百姓用力于为钱,则是妨为生之业,禁之可也。今农自务谷,工自务器,各隶其业,何尝致勤于钱。故圣王制无用之货,以通有用之财,既无毁败之费,又省难运之苦,此钱所以嗣功龟贝,历代不废者也。谷帛为宝,本充衣食,分以为货,则致损甚多。又劳毁于商贩之手,秏弃于割截之用,此之为弊,著自于曩。故钟繇曰,巧伪之人,竞湿谷以要利,制薄绢以充资。魏世制以严刑,弗能禁也。是以司马芝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所以省刑。钱之不用,由于兵乱积久,自致于废,有由而然,汉末是也。今既用而废之,则百姓顿亡其利。今括囊天下之谷,以周天下之食,或仓廪充溢,或粮靡并储,以相资通,则贫者仰富。致富之道,实假于钱,一朝断之,便为弃物。是有钱无粮之人,皆坐而饥困,以此断之,又立弊也。

  且据今用钱之处,不以为贫,用谷之处,不以为富。又人习来久,革之必惑。语曰,利不百,不易业,况又钱便于谷邪!魏明帝时钱废,谷用既久,不以便于人,乃举朝大议。精才达政之士莫不以宜复用钱,下无异情,朝无异论。彼尚舍谷帛而用钱,足以明谷帛之弊著于已诫也。

  世或谓魏氏不用钱久,积累巨万,故欲行之,利公富国,斯殆不然。晋文后舅犯之谋,而先成季之信,以为虽有一时之勋,不如万世之益。于时名贤在列,君子盈朝,大谋天下之利害,将定经国之要术。若谷实便钱,义不昧当时之近利,而废永用之通业,断可知矣。斯实由困而思革,改而更张耳。近孝武之末,天下无事,时和年丰,百姓乐业,谷帛殷阜,几乎家给人足,验之实事,钱又不妨人也。

  顷兵革屡兴,荒馑荐及,饥寒未振,实此之由。公既援而拯之,大革视听,弘敦本之教,明广农之科,敬授人时,各从其业,游荡知反,务末自休,同以南亩竞力,野无遗壤矣。于此以往,将升平必至,何衣食之足恤!愚谓救弊之术,无取于废钱。

  朝议多同琳之,故玄议不行。

卷二十七

  夫帝王者,配德天地,叶契阴阳,发号施令,动关幽显,休咎之征,随感而作,故《书》曰:“惠迪吉,从逆凶,惟影响。”昔伏羲氏继天而王,受《河图》,则而画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赐《洛书》,法而陈之,《洪范》是也。圣人行其道,宝其真,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三五已降,各有司存。爰及殷之箕子,在父师之位,典斯大范。周既克殷,以箕子归,武王虚己而问焉。箕子对以禹所得《雒书》,授之以垂训。然则《河图》、《雒书》相为经纬,八卦、九章更为表里。殷道绝,文王演《周易》;周道弊,孔子述《春秋》。奉乾坤之阴阳,郊洪范之休咎,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汉兴,承秦灭学之后,文帝时,虙生创纪《大传》,其言五行庶征备矣。后景武之际,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之宗。宣元之间,刘向治《谷梁春秋》,数其祸福,传以《洪范》,与仲舒多所不同。至向子歆治《左氏传》,其言《春秋》及五行,又甚乖异。班固据《大传》,采仲舒、刘向、刘歆著《五行志》,而传载眭孟、夏侯胜、京房、谷永、李寻之徒所陈行事,讫于王莽,博通祥变,以传《春秋》。

  综而为言,凡有三术。其一曰,君治以道,臣辅克忠,万物咸遂其性,则和气应,休征效,国以安。二曰,君违其道,小人在位,众庶失常,则乖气应,咎征效,国以亡。三曰,人君大臣见灾异,退而自省,责躬修德,共御补过,则消祸而福至。此其大略也。辄举斯例,错综时变,婉而成章,有足观者。及司马彪纂光武之后以究汉事,灾眚之说不越前规。今采黄初以降言祥异者,著于此篇。

  《经》曰:“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

  《传》曰:“田猎不宿,饮食不享,出入不节,夺农时及有奸谋,则木不曲直。”

  说曰:木,东方也。于《易》,地上之木为《观》。于王事,威仪容貌亦可观者也。故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车有和鸾之节,三驱之制,饮食有享献之礼;出入有名,使人以时,务在劝农桑,谋在安百姓,如此,则木得其性矣。若乃田猎驰骋,不反宫室;饮食沈湎,不顾法度;妄兴徭役,以夺农时;作为奸诈,以伤人财,则木失其性矣。盖工匠之为轮矢者多伤败,及木为变怪,是为不曲直。

  魏文帝黄初六年正月,雨,木冰。案刘歆说,上阳施不下通,下阴施不上达,故雨,而木为之冰,氛气寒,木不曲直也。刘向曰,冰者阴之盛,木者少阳,贵臣卿大夫象也。此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是年六月,利成郡兵蔡方等杀太守徐质,据郡反。太守,古之诸侯,贵臣有害之应也。一说以木冰为木介,介者甲兵之象。是岁,既讨蔡方,又八月天子自将以舟师征吴,戍卒十余万,连旌数百里,临江观兵,又属常雨也。

  元帝太兴三年二月辛未,雨,木冰。后二年,周顗等遇害,是阳施不下通也。

  穆帝永和八年正月乙巳,雨,木冰。是年殷浩北伐,明年军败,十年废黜。又曰,荀羡、殷浩北伐,桓温入关之象也。

  孝武帝太元十四年十二月乙巳,雨,木冰。明年二月王恭为北籓,八月庾楷为西籓,九月王国宝为中书令,寻加领军将军,十七年殷仲堪为荆州,虽邪正异规,而终同夷灭,是其应也。

  吴孙亮建兴二年,诸葛恪征淮南,后所坐听事栋中折。恪妄兴征役,夺农时,作邪谋,伤国财力,故木失其性致毁折也。及旋师而诛灭,于《周易》又为“栋挠之凶”也。

  武帝太康五年五月,宣帝庙地陷,梁折。八年正月,太庙殿又陷,改作庙,筑基及泉。其年九月,遂更营新庙,远致名材,杂以铜柱,陈勰为匠,作者六万人。至十年四月乃成,十一月庚寅梁又折。天戒若曰,地陷者分离之象,梁折者木不曲直也。明年帝崩,而王室遂乱。

  惠帝太安二年,成都王颖使陆机率众向京都,击长沙王乂,及军始引而牙竿折,俄而战败,机被诛,颖遂奔溃,卒赐死。此奸谋之罚,木不曲直也。

  元帝太兴四年,王敦在武昌,铃下仪仗生华如莲华,五六日而萎落。此木失其性。干宝以为狂华生枯木,又在铃阁之间,言威仪之富,荣华之盛,皆如狂华之发,不可久也。其后王敦终以逆命加戮其尸。一说亦华孽也,于《周易》为“枯杨生华”。

  桓玄始篡,龙旂竿折。时玄田猎无度,饮食奢恣,土木妨农,又多奸谋,故木失其性。天戒若曰,旂所以挂三辰,章著明也,旂竿之折,高明去矣。玄果败。

  《传》:“弃法津,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

  说曰:火,南方,扬光辉为明者也。其于王者,南面向明而治。《书》云:“知人则哲,能官人。”故尧舜举群贤而命之朝,远四佞而放诸野。孔子曰:“浸润之谮,肤受之诉,不行焉,可谓明矣。”贤佞分别,官人有序,帅由旧章,敬重功勋,殊别嫡庶,如此则火得其性矣。若乃信道不笃,或耀虚伪,谗夫昌,邪胜正,则火失其性矣。自上而降,及滥炎妄起,焚宗庙,烧宫馆,虽兴师众,不能救也,是为火不炎上。

  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灾。初,帝为平原王,纳河南虞氏为妃。及即位,不以为后,更立典虞车工卒毛嘉女为后。后本仄微,非所宜升,以妾为妻之罚也。

  青龙元年六月,洛阳宫鞠室灾。二年四月,崇华殿灾,延于南阁,缮复之。至三年七月,此殿又灾。帝问高堂隆:“此何咎也?于礼宁有祈禳之义乎?”对曰:“夫灾变之发,皆所以明教诫也,惟率礼修德可以胜之。《易传》曰:‘上不俭,下不节,孽火烧其室。’又曰:‘君高其台,天火为灾。’此人君苟饰宫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应之以旱,火从高殿起也。案《旧占》曰:‘灾火之发,皆以台榭宫室为诫。’今宜罢散作役,务从节约,清扫所灾之处,不敢于此有所营造,萐莆嘉禾必生此地,以报陛下虔恭之德。”帝不从。遂复崇华殿,改曰九龙。以郡国前后言龙见者九,故以为名。多弃法度,疲众逞欲,以妾为妻之应也。

  吴孙亮建兴元年十二月,武昌端门灾,改作,端门又灾。内殿门者,号令所出;殿者,听政之所。是时诸葛恪执政,而矜慢放肆,孙峻总禁旅,而险害终著。武昌,孙氏尊号所始。天戒若曰,宜除其贵要之首者,恪果丧众殄人,峻授政于綝,綝废亮也。或曰,孙权毁撤武昌以增太初宫,诸葛恪有迁都意,更起门殿,事非时宜,故见灾也。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

  太平元年二月朔,建鄴火,人之火也。是秋,孙綝始执政,矫以亮诏杀吕据、滕胤。明年,又辄杀硃异。弃法律逐功臣之罚也。

  孙休永安五年二月,城西门北楼灾。六年十月,石头小城火,烧西南百八十丈。是时嬖人张布专擅国势,多行无礼,而韦昭、盛冲终斥不用,兼遣察战等为内史,惊扰州郡,致使交止反乱,是其咎也。

  孙皓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烧万余家,死者七百人。案《春秋》齐大灾,刘向以为桓公好内,听女口,妻妾数更之罚也。时皓制令诡暴,荡弃法度,劳臣名士,诛斥甚众,后宫万余,女谒数行,其中隆宠佩皇后玺绶者又多矣,故有大火。

  武帝太康八年三月乙丑,震灾西阁楚王所止坊及临商观窗。十年四月癸丑,崇贤殿灾。十一月庚辰,含章鞠室、修成堂前庑、景坊东屋、晖章殿南阁火。时有上书曰:“汉王氏五侯,兄弟迭任,今杨氏三公,并在大位,故天变屡见,窃为陛下忧之。”由是杨珧求退。是时帝纳冯紞之间,废张华之功,听杨骏之谗,离卫瓘之宠,此逐功臣之罚也。明年,宫车宴驾。其后楚王承窃发之旨,戮害二公,身亦不免。震灾其坊,又天意乎。

  惠帝元康五年闰月庚寅,武库火。张华疑有乱,先命固守,然后救火。是以累代异宝,王莽头,孔子屐,汉高祖断白蛇剑及二百八万器械,一时荡尽。是后愍怀太子见杀之罚也。天戒若曰,夫设险击柝,所以固其国,储积戒器,所以戒不虞。今冢嗣将倾,社稷将泯,禁兵无所复施,皇旅又将谁卫。帝后不悟,终丧四海,是其应也。张华、阎纂皆曰,武库火而氐羌反,太子见废,则四海可知。”

  八年十一月,高原陵火。是时贾后凶恣,贾谧擅朝,恶积罪稔,宜见诛绝。天戒若曰,臣妾之不可者,虽亲贵莫比,犹宜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原陵也。帝既眊弱,而张华又不纳裴頠、刘卞之谋,故后遂与谧杀太子也。干宝以为“高原陵火,太子废之应。汉武帝世,高园便殿火,董仲舒对与此占同”。

  永康元年,帝纳皇后羊氏,后将入宫,衣中忽有火,众咸怪之。永兴元年,成都王遂废后,处之金墉城。是后还立,立而复废者四。又诏赐死,荀籓表全之。虽来还在位,然忧逼折辱,终古未闻。此孽火之应也。

  永兴二年七月甲午,尚书诸曹火起,延崇礼闼及阁道。夫百揆王化之本,王者弃法津之应也。后清河王覃入嗣,不终于位,又杀太子之罚也。

  孝怀帝永嘉四年十一月,襄阳火,烧死者三千余人。是时王如自号大将军、司雍二州牧,众四五万,攻略郡县。此下陵上,阳失其节之应也。

  元帝太兴中,王敦镇武昌,武昌灾,火起,兴众救之,救于此而发于彼,东西南北数十处俱应,数日不绝。旧说所谓“滥炎妄起,虽兴师众,不能救之”之谓也。干宝以为“此臣而君行,亢阳失节,是为王敦陵上,有无君之心,故灾也。”

  永昌二年正月癸巳,京师大火。三月,饶安、东光、安陵三县火,烧七千余家,死者万五千人。

  明帝太宁元年正月,京都火。是时王敦威侮朝廷,多行无礼,内外臣下咸怀怨毒,极阴生阳也。

  成帝咸和二年五月,京师火。

  康帝建元元年七月庚申,吴郡灾。

  穆帝永和五年六月,震灾石季龙太武殿及两庙端门。震灾月余乃灭,金石皆尽。其后季龙死,大乱,遂灭亡。

  海西公太和中,郗愔为会稽太守。六月大旱灾,火烧数千家。延及山阴仓米数百万斛,炎烟蔽天,不可扑灭。此亦桓温强盛,将废海西,极阴生阳之应也。

  孝武帝宁康元年三月,京师风火大起。是时桓温入朝,志在陵上,少主践位,人怀忧恐,此与太宁火事同。

  太元十年正月,国子学生因风放火,焚房百余间。是后考课不厉,赏黜无章。盖有育才之名,而无收贤之实,此不哲之罚先兆也。

  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延贤堂灾。是月丙申,螽斯则百堂及客馆、骠骑府库皆灾。于时朝多弊政,衰陵日兆,不哲之罚,皆有象类。主相不悟,终至乱亡。会稽王道子宠幸尼及姏母,各树用其亲戚,乃至出入宫掖,礼见人主。天戒若曰,登延贤堂及客馆者多非其人,故灾之也。又,孝武帝更不立皇后,宠幸微贱张夫人,夫人骄妒,皇子不繁,乖“螽斯则百”之道,故灾其殿焉。道子复赏赐不节,故府库被灾,斯亦其罚也。

  安帝隆安二年三月,龙舟二乘灾,是水沴火也。其后桓玄篡位,帝乃播越。天戒若曰,王者流迁,不复御龙舟,故灾之耳。

  元兴元年八月庚子,尚书下舍曹火。时桓玄遥录尚书,故天火,示不复居也。

  三年,卢循攻略广州,刺史吴隐之闭城固守。其十月壬戌夜,火起。时百姓避寇盈满城内,隐之惧有应贼者,但务严兵,不先救火。由是府舍焚荡,烧死者万余人,因遂散溃,悉为贼擒。

  义熙四年七月丁酉,尚书殿中吏部曹火。九年,京都大火,烧数千家。十一年,京都所在大行火灾,吴界尤甚。火防甚峻,犹自不绝。王弘时为吴郡,昼在听事,见天上有一赤物下,状如信幡,遥集路南人家屋上,火即大发。弘知天为之灾,故不罪火主。此帝室衰微之应也。

  《传》曰:“修宫室,饰台榭,内淫乱,犯亲戚,侮兄弟,则稼穑不成。”

  说曰:土,中央,生万物者也。其于王者,为内事,宫室、夫妇、亲属,亦相生者也。古者天子诸侯,宫庙大小高卑有制,后夫人媵妾多少有度,九族亲疏长幼有序。孔子曰:“礼,与其奢也,宁俭。”故禹卑宫室,文王刑于寡妻,此圣人之所以昭教化也。如此,则土得其性矣。若乃奢淫骄慢,则土失其性。亡水旱之灾而草木百谷不熟,是为稼穑不成。

  吴孙皓时,常岁无水旱,苗稼丰美而实不成,百姓以饥,阖境皆然,连岁不已。吴人以为伤露,非也。案刘向《春秋说》曰“水旱当书,不书水旱而曰大无麦禾者,土气不养,稼穑不成”,此其义也。皓初迁都武昌,寻还建鄴,又起新馆,缀饰珠玉,壮丽过甚,破坏诸营,增广苑囿,犯暑妨农,官私疲怠。《月令》,季夏不可以兴土功,

  皓皆冒之。此修宫室饰台榭之罚也。

  元帝太兴二年,吴郡、吴兴、东阳无麦禾,大饥。

  成帝咸和五年,无麦禾,天下大饥。

  穆帝永和十年,三麦不登。十二年,大无麦。

  孝武太元六年,无麦禾,天下大饥。

  安帝元兴元年,无麦禾,天下大饥。

  《传》曰:“好战攻,轻百姓,饰城郭,侵边境,则金不从革。”

  说曰:金,西方,万物既成,杀气之始也。故立秋而鹰隼击,秋分而微霜降。其于王事,出军行师,把旄杖钺,誓士众,抗威武,所以征叛逆,止暴乱也。《诗》云:“有虔执钺,如火烈烈。”又曰:“载戢干戈,载橐弓矢。”动静应宜,说以犯难,人忘其死,金得其性矣。若乃贪欲恣睢,务立威胜,不重人命,则金失其性。盖工冶铸金铁,冰滞涸坚,不成者众,乃为变怪,是为金不从革。

  魏时张掖石瑞,虽是晋之符命,而于魏为妖。好攻战,轻百姓,饰城郭,侵边境,魏氏三祖皆有其事。石图发于非常之文,此不从革之异也。晋定大业,多毙曹氏,石瑞文“大讨曹”之应也。案刘歆以《春秋》石言于晋,为金石同类也,是为金不从革,失其性也,刘向以为石白色为主,属白祥。

  魏明帝青龙中,盛修宫室,西取长安金狄,承露槃折,声闻数十里,金狄泣,于是因留霸城。此金失其性而为异也。

  吴时,历阳县有岩穿,似印,咸云“石印封发,天下太平”。孙皓天玺元年,印发。又,阳羡山有石穴,长十余丈。皓初修武昌宫,有迁都之意。是时武昌为离宫。班固云“离宫与城郭同占”,饰城郭之谓也。其宝鼎三年后,皓出东关,遣丁奉至合肥,建衡三年皓又大举出华里,侵边境之谓也。故令金失其性,卒面缚而吴亡。

  惠帝元康三年闰二月,殿前六钟皆出涕,五刻止。前年贾后杀杨太后于金墉城,而贾后为恶不止,故钟出涕,犹伤之也。

  永兴元年,成都伐长沙,每夜戈戟锋有火光如悬烛。此轻人命,好攻战,金失其性而为光变也。天戒若曰,兵犹火也,不戢将自焚。成都不悟,终以败亡。

  怀帝永嘉元年,项县有魏豫州刺史贾逵石碑,生金可采,此金不从革而为变也。五月,汲桑作乱,群寇飙起。

  清河王覃为世子时,所佩金铃忽生起如粟者,康王母疑不祥,毁弃之。及后为惠帝太子,不终于位,卒为司马越所杀。

  愍帝建兴五年,石言于平阳。是时帝蒙尘亦在平阳,故有非言之物而言,妖之大者。俄而帝为逆胡所弑。

  元帝永昌元年,甘卓将袭王敦,既而中止。及还,家多变怪,照镜不见其头。此金失其性而为妖也。寻为敦所袭,遂夷灭。

  石季龙时,鄴城凤阳门上金凤皇二头飞入漳河。

  海西太和中,会稽山阴县起仓,凿地得两大船,满中钱,钱皆轮文大形。时日向暮,凿者驰以告官,官夜遣防守甚严。至明旦,失钱所在,惟有船存。视其状,悉有钱处。

  安帝义熙初,东阳太守殷仲文照镜不见其头,寻亦诛翦,占与甘卓同也。

  《传》曰:“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则水不润下。”

  说曰:水,北方,终藏万物者也。其于人道,命终而形藏,精神放越。圣人为之宗庙,以收魂气,春秋祭祀,以终孝道。王者即位,必郊祀天地,祷祈神祇,望秩山川,怀柔百神,亡不宗事。慎其斋戒,致其严敬,是故鬼神歆飨,多获福助。此圣王所以顺事阴气,和神人也。及至发号施令,亦奉天时。十二月咸得其气,则阴阳调而终始成。如此,则水得其性矣。若乃不敬鬼神,政令逆时,水失其性。雾水暴出,百川逆溢,坏乡邑,溺人民,及淫雨伤稼穑,是为水不润下。

  京房《易传》曰:“颛事者加,诛罚绝理,厥灾水。其水也,雨,杀人,以陨霜,大风天黄。饥而不损,兹谓泰,厥大水,水杀人。避遏有德,兹谓狂,厥水,水流杀人也。已水则地生虫。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水寒,杀人。追诛不解,兹谓不理,厥水五谷不收。大败不解,兹谓皆阴,厥水流入国邑,陨霜杀谷。”董仲舒曰:“交兵结仇,伏尸流血,百姓愁怨,阴气盛,故大水也。”

  魏文帝黄初四年六月,大雨霖,伊洛溢,至津阳城门,漂数千家,杀人。初,帝即位,自鄴迁洛,营造宫室,而不起宗庙。太祖神主犹在鄴,尝于建始殿飨祭如家人礼,终黄初不复还鄴。又郊社神祇,未有定位。此简宗庙废祭祀之罚也。

  吴孙权赤乌八年夏,茶陵县鸿水溢出,漂二百余家。十三年秋,丹阳、故鄣等县又鸿水溢出。案权称帝三十年,竟不于建鄴创七庙。惟父坚一庙远在长沙,而郊祀礼阙。嘉禾初,群臣奏宜郊祀,又不许。末年虽一南郊,而北郊遂无闻焉。吴楚之望亦不见秩,反祀罗阳妖神,以求福助。天戒若曰,权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故示此罚,欲其感悟也。

  太元元年,吴又有大风涌水之异。是冬,权南郊,宜是鉴咎征乎!还而寝疾,明年四月薨。一曰,权时信纳谮诉,虽陆逊勋重,子和储贰,犹不得其终,与汉安帝听谗免杨震、废太子同事也。且赤乌中无年不用兵,百姓愁怨。八年秋,将军马茂等又图逆。

  魏明帝景初元年九月,淫雨,冀、兗、徐、豫四州水出,没溺杀人,漂失财产。帝自初即位,便淫奢极欲,多占幼女,或夺士妻,崇饰宫室,妨害农战,触情恣欲,至是弥甚,号令逆时,饥不损役。此水不润下之应也。吴孙亮五凤元年夏,大水。亮即位四年,乃立权庙。又终吴世不上祖宗之号,不修严父之礼,昭穆之数有阙。亮及休、皓又并废二郊,不秩群神。此简宗庙不祭祀之罚也。又,是时孙峻专政,阴胜阳之应乎!

  孙休永安四年五月,大雨,水泉涌溢。昔岁作浦里塘,功费无数,而田不可成,士卒死叛,或自贼杀,百姓愁怨,阴气盛也。休又专任张布,退盛冲等,吴人贼之应也。五年八月壬午,大雨震电,水泉涌溢。

  武帝泰始四年九月,青、徐、兗、豫四州大水。七年六月,大雨霖,河、洛、伊、沁皆溢,杀二百余人。自帝即尊位,不加三后祖宗之号。泰始二年又除明堂南郊五帝座,同称昊天上帝,一位而已。又省先后配地之祀。此简宗庙废祭祀之罚也。

  咸宁元年九月,徐州大水。二年七月癸亥,河南、魏郡暴水,杀百余人。闰月,荆州郡国五大水,流四千余家。去年采择良家子女,露面入殿,帝亲简阅,务在姿色,不访德行,有蔽匿者以不敬论,搢绅愁怨,天下非之,阴盛之应也。

  三年六月,益、梁二州郡国八暴水,杀三百余人。七月,荆州大水。九月,始平郡大水。十月,青、徐、兗、豫、荆、益、梁七州又大水。是时贾充等用事专恣,而正人疏外者多,阴气盛也。

  四年七月,司、冀、兗、豫、荆、扬郡国二十大水,伤秋稼,坏屋室,有死者。

  太康二年六月,泰山、江夏大水,泰山流三百家,杀六十余人,江夏亦杀人。时平吴后,王浚为元功而诋劾妄加,荀、贾为无谋而并蒙重赏,收吴姬五千,纳之后宫,此其应也。

  四年七月,兗州大水。十二月,河南及荆、扬六州大水。五年九月,郡国四大水,又陨霜。是月,南安等五郡大水。六年四月,郡国十大水,坏庐舍。七年九月,郡国八大水。八月六月,郡国八大水。

  惠帝元康二年,有水灾。五年五月,颍川、淮南大水。六月,城阳、东莞大水,杀人,荆、扬、徐、兗、豫五州又水。是时帝即位已五载,犹未郊祀,其蒸尝亦多不亲行事。此简宗庙废祭祀之罚。

  六年五月,刑、扬二州大水。是时贾后乱朝,宠树贾、郭,女主专政,阴气盛之应也。

  八年五月,金墉城井溢。《汉志》,成帝时有此妖,后王莽僭逆。今有此妖,赵王伦篡位,伦废帝于此城,井溢所在,其天意也。九月,荆、扬、徐、冀、豫五州大水。是时贾后暴戾滋甚,韩谧骄猜弥扇,卒害太子,旋以祸灭。九年四月,宫中井水沸溢。

  永宁元年七月,南阳、东海大水。是时齐王冏专政,阴盛之应也。

  太安元年七月,兗、豫、徐、冀四州水。时将相力政,无尊主心,阴盛故也。

  孝怀帝永嘉四年四月,江东大水。时王导等潜怀翼戴之计,阴气盛也。

  元帝太兴三年六月,大水。是时王敦内怀不臣,傲很陵上,此阴气盛也。四年七月,又大水。

  永昌二年五月,荆州及丹阳、宣城、吴兴、寿春大水。

  明帝太宁元年五月,丹阳、宣城、吴兴、寿春大水。是时王敦威权震主,阴气盛故也。

  成帝咸和元年五月,大水。是时嗣主幼冲,母后称制,庾亮以元舅决事禁中,阴胜阳故也。

  二年五月戊子,京都大水。是冬,以苏峻称兵,都邑涂地。

  四年七月,丹阳、宣城、吴兴、会稽大水。是冬,郭默作乱,荆豫共讨之,半岁乃定,兵役之应也。

  七年五月,大水。是时帝未亲机务,政在大臣,阴胜阳也。

  咸康元年八月,长沙、武陵大水。

  穆帝永和四年五月,大水。五年五月,大水。六年五月,又大水。时幼主冲弱,母后临朝,又将相大臣各执权政,与咸和初同事也。

  七年七月甲辰夜,涛水入石头,死者数百人。是时殷浩以私忿废蔡谟,遐迩非之。又幼主在上而殷桓交恶,选徒聚甲,各崇私权,阴胜阳之应也。一说,涛水入石头,以为兵占。是后殷浩、桓温、谢尚、荀羡连年征伐,百姓愁怨也。

  升平二年五月,大水。五年四月,又大水。是时桓温权制朝廷,专征伐,阴胜阳也。

  海西太和六年六月,京师大水,平地数尺,浸及太庙。硃雀大航缆断,三艘流入大江。丹阳、晋陵、吴郡、吴兴、临海五郡又大水,稻稼荡没,黎庶饥馑。初,四年桓温北伐败绩,十丧其九,五年又征淮南,逾岁乃克,百姓愁怨之应也。

  简文帝咸安元年十二月壬午,涛水入石头。明年,妖贼卢竦率其属数百人入殿,略取武库三库甲仗,游击将军毛安之讨灭之,兵兴、阴盛之应也。

  孝武帝太元三年六月,大水。是时帝幼弱,政在将相。五年五月,大水。六年六月,扬、荆、江三州大水。八年三月,始兴、南康、庐陵大水,平地五丈。十年五月,大水。自八年破苻坚后,有事中州,役无宁岁,愁怨之应也。

  十三年十二月,涛水入石头,毁大航,杀人。明年,慕容氏寇扰司兗,镇戍西北,疲于奔命,愁怨之应也。

  十五年七月,沔中诸郡及兗州大水。是时缘河纷争,征戍勤瘁之应也。

  十七年六月甲寅,涛水入石头,毁大航,漂船舫,有死者。京口西浦亦涛入杀人。永嘉郡潮水涌起,近海四县人多死。后四年帝崩,而王恭再攻京师,京师亦发众以御之,兵彼频兴,百姓愁怨之应也。

  十八年六月己亥,始兴、南康、庐陵大水,深五丈。十九年七月,荆徐大水,伤秋稼。二十年六月,荆徐又大水。二十一年五月癸卯,大水。是时政事多弊,兆庶非之。

  安帝隆安三年五月,荆州大水,平地三丈。去年殷仲堪举兵向京师,是年春又杀郗恢,阴盛作威之应也。仲堪寻亦败亡。

  五年五月,大水。是时会稽王世子元显作威陵上,又桓玄擅西夏,孙恩乱东国,阴胜阳之应也。

  元兴二年十二月,桓玄篡位。其明年二月庚寅夜,涛水入石头。商旅方舟万计,漂败流断,骸胔相望。江左虽频有涛变,未有若斯之甚。三月,义军克京都,玄败走,遂夷灭之。

  三年二月己丑朔夜,涛水入石头,漂没杀人,大航流败。

  义熙元年十二月己未,涛水入石头。二年十二月己未夜,涛水入石头。明年,骆球父环潜结桓胤、殷仲文等谋作乱,刘稚亦谋反,凡所诛灭数十家。

  三年五月丙午,大水。四年十二月戊寅,涛水入石头。明年,王旅北讨。

  六年五月丁巳,大水。乙丑,卢循至蔡洲。

  八年六月,大水。九年五月辛巳,大水。十年五月丁丑,大水。戊寅,西明门地穿,涌水出,毁门扇及限,亦水沴土也。七月乙丑,淮北风灾,大水杀人。十一年七月丙戌,大水,淹渍太庙,百官赴救。明年,王旅北讨关河。

  《经》曰:“敬用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视,四曰听,五曰思。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恭作肃,从作乂,明作哲,聪作谋,睿作圣。休徵:曰肃,时雨若;乂,时晹若;哲,时燠若;谋,时寒若;圣,时风若。咎徵:曰狂,恆雨若;僭,恆晹若;豫,恆燠若;急,恆寒若;{雨瞀},恆风若。”

  《传》曰:“貌之不恭,是谓不肃,厥咎狂,厥罚恆雨,厥极恶。时则有服妖,时则有龟孽,时则有鸡祸,时则有下体生上之痾,时则有青眚青祥。惟金沴木。”

  说曰:凡草木之类谓之妖。妖犹夭胎,言尚微也。虫豸之类谓之孽。孽则芽孽矣。及六畜,谓之祸,言其著也。及人,谓之痾。痾,病貌也,言浸深也。甚则有异物生,谓之眚;自外来,谓之祥。祥,犹祯也。气相伤,谓之沴。沴犹临莅,不和意也。每一事云“时则”以绝之,言非必俱至,或有或亡,或在前或在后。孝武时,夏侯始昌通《五经》,善推《五行传》,以传族子夏侯胜,下及许商,皆以教所贤弟子。其传与刘向同,惟刘歆传独异。

  貌之不恭,是谓不肃。肃,敬也。内曰恭,外曰敬。人君行己,体貌不恭,怠慢骄蹇,则不能敬万事,失则狂易,故其咎狂也。上慢下暴,则阴气胜,故其罚常雨也。水伤百谷,衣食不足,则奸宄并作,故其极恶也。

  一曰,人多被刑,或形貌丑恶,亦是也。风俗狂慢,变节易度,则为剽轻奇怪之服,故有服妖。水类动,故有龟孽。于《易》,《巽》为鸡。鸡有冠、距,文武之貌。而不为威,貌气毁,故有鸡祸。一曰,水岁多鸡死及为怪,亦是也。上失威仪,则有强臣害君上者,故有下体生于上之痾。木色青,故有青眚青祥。凡貌伤者病木气,木气病则金沴之,冲气相通也。于《易》,《震》在东方,为春为木;《兑》在西方,为秋为金;《离》在南方,为夏为火;《坎》在北方,为冬为水。春与秋日夜分,寒暑平,是以金木之气易以相变,故貌伤则致秋阴常雨,言伤则致春阳常旱也。至于冬夏,日夜相反,寒暑殊绝,水火之气不得相并,故视伤常燠、听伤常寒者,其气然也。逆之,其极曰恶;顺之,其福曰攸好德。刘歆《貌传》曰有鳞虫之孽,羊祸,鼻痾。说以为于天文东方辰为龙星,故为鳞虫。于《易》,《兑》为羊,木为金所病,故致羊祸,与常雨同应。此说非是。春与秋气阴阳相敌,木病金盛,故能相并,惟此一事耳。祸与妖痾祥眚同类,不得独异。

  魏尚书邓飏扬行步驰纵,筋不束体,坐起倾倚,若无手足,此貌之不恭也。管辂谓之鬼躁。鬼躁者,凶终之征,后卒诛也。

  惠帝元康中,贵游子弟相与为散发倮身之饮,对弄婢妾,逆之者伤好,非之者负讥,希世之士耻不与焉。盖貌之不恭,胡狄侵中国之萌也。其后遂有五胡之乱,此又失在狂也。

  元康中,贾谧亲贵,数入二宫,与储君游戏,无降下心。又尝因弈棋争道,成都王颖厉色曰:“皇太子国之储贰,贾谧何敢无礼!”谧犹不悛,故及于祸,貌不恭之罚也。

  齐王冏既诛赵王伦,因留辅政,坐拜百官,符敕台府,淫JT专骄,不一朝觐,此狂恣不肃之咎也。天下莫不高其功而虑其亡也,冏终弗改,遂致夷灭。

  司马道子于府园内列肆,使姬人酤鬻,身自贸易。干宝以为贵者失位,降在皁隶之象也。俄而道子见废,以庶人终,此貌不恭之应也。

  安帝义熙七年,将拜授刘毅世子,毅以王命之重,当设飨宴,亲请吏佐临视。至拜日,国僚不重白,默拜于厩中。王人将反命,毅方知之,大以为恨,免郎中令刘敬叔官。天戒若曰,此惰略嘉礼不肃之妖也。其后毅遂被杀焉。

  庶征恆雨,刘歆以为《春秋》大雨,刘向以为大水。

  魏明帝太和元年秋,数大雨,多暴卒,雷电非常,至杀鸟雀。案杨阜上疏,此恆雨之罚也。时天子居丧不哀,出入弋猎无度,奢侈繁兴,夺农时,故水失其性而恆雨为罚。

  太和四年八月,大雨霖三十余日,伊、洛、河、汉皆溢,岁以凶饥。

  吴孙亮太平二年二月甲寅,大雨,震电。乙卯,雪,大寒。案刘歆说,此时当雨而不当大,大雨,恆雨之罚也。于始震电之,明日而雪,大寒,又常寒之罚也。刘向以为既已雷电,则雪不当复降,皆失时之异也。天戒若曰,为君失时,贼臣将起。先震电而后雪者,阴见间隙,起而胜阳,逆弑之祸将成也。亮不悟,寻见废。此与《春秋》鲁隐同。

  武帝泰始六年六月,大雨霖。甲辰,河、洛、伊、沁水同时并溢,流四千九百余家,杀二百余人,没秋稼千三百六十余顷。

  太康五年七月,任城、梁国暴雨,害豆麦。九月,南安郡霖雨暴雪,树木摧折,害秋稼。是秋,魏郡西平郡九县、淮南、平原霖雨暴水,霜伤秋稼。

  惠帝永宁元年十月、义阳、南阳、东海霖雨,淹害秋麦。

  元帝太兴三年,春雨至于夏。是时王敦执权,不恭之罚也。

  永昌元年,春雨四十余日,昼夜雷电震五十余日。是时王敦兴兵,王师败绩之应也。

  成帝咸和四年,春雨五十余日,恆雷电。是时虽斩苏峻,其余党犹据守石头,至其灭后,淫雨乃霁。

  咸康元年八月乙丑,荆州之长沙攸、醴陵、武陵之龙阳,三县雨水,浮漂屋室,杀人,损秋稼。是时帝幼,权在于下。

  服妖

  魏武帝以天下凶荒,资财乏匮,始拟古皮弁,裁缣帛为白帢,以易旧服。傅玄曰;“白乃军容,非国容也。”干宝以为“缟素,凶丧之象也”。名之为帢,毁辱之言也,盖革代之后,劫杀之妖也。

  魏明帝著绣帽,披缥纨半袖,常以见直臣杨阜,谏曰:“此礼何法服邪!”帝默然。近服妖也。夫缥,非礼之色。亵服尚不以红紫,况接臣下乎?人主亲御非法之章,所谓自作孽不可禳也。帝既不享永年,身没而禄去王室,后嗣不终,遂亡天下。

  景初元年,发铜铸为巨人二,号曰翁仲,置之司马门外。案古长人见,为国亡。长狄见临洮,为秦亡之祸。始皇不悟,反以为嘉祥,铸铜人以象之。魏法亡国之器,而于义竟无取焉。盖服妖也。

  尚书何晏好服妇人之服,傅玄曰:“此妖服也。夫衣裳之制,所以定上下殊内外也。《大雅》云‘玄衮赤舄,钩膺镂锡’,歌其文也。《小雅》云‘有严有翼,共武之服’,咏其武也。若内外不殊,王制失叙,服妖既作,身随之亡。妹嬉冠男子之冠,桀亡天下;何晏服妇人之服,亦亡其家,其咎均也。”

  吴妇人修容者,急束其发而劘角过于耳,盖其俗自操束太急,而廉隅失中之谓也。故吴之风俗,相驱以急,言论弹射,以刻薄相尚。居三年之丧者,往往有致毁以死。诸葛患之,著《正交论》,虽不可以经训整乱,盖亦救时之作也。

  孙休后,衣服之制上长下短,又积领五六而裳居一二。干宝曰:“上饶奢,下俭逼,上有余下不足之妖也。”至孙皓,果奢暴恣情于上,而百姓雕困于下,卒以亡国,是其应也。

  武帝泰始初,衣服上俭下丰,著衣者皆厌衤要,此君衰弱,臣放纵,下掩上之象也。至元康末,妇人出两裆,加乎交领之上,此内出外也。为车乘者苟贵轻细,又数变易其形,皆以白篾为纯,盖古丧车之遗象也。夫乘者,君子之器。盖君子立心无恆,事不崇实也。干宝以为晋之祸征也。及惠帝践阼,权制在于宠臣,下掩上之应也。至永嘉末,六宫才人流冗没于戎狄,内出外之应也。及天下挠乱,宰辅方伯多负其任,又数改易不崇实之应也。

  泰始之后,中国相尚用胡床貊槃,及为羌煮貊炙,贵人富室,必畜其器,吉享嘉会,皆以为先。太康中,又以氈为絈头及络带袴口。百姓相戏曰,中国必为胡所破。夫氈毳产于胡,而天下以为絈头、带身、袴口,胡既三制之矣,能无败乎!至元康中,氐羌互反,永嘉后,刘、石遂篡中都,自后四夷迭据华土,是服妖之应也。

  初作屐者,妇人头圆,男子头方。圆者顺之义,所以别男女也。至太康初,妇人屐乃头方,与男无别。此贾后专妒之征也。

  太康中,天下为《晋世宁》之舞,手接杯盘而反覆之,歌曰“晋世宁,舞杯盘”。识者曰:“夫乐生人心,所以观事也。今接杯盘于手上而反覆之,至危之事也。杯盘者,酒食之器,而名曰《晋世宁》,言晋世之士苟偷于酒食之间,而知不及远,晋世之宁犹杯盘之在手也。”

  惠帝元康中,妇人之饰有五兵佩,又以金银玳瑁之属,为斧钺戈戟,以当笄。干宝以为“男女之别,国之大节,故服物异等,贽币不同。今妇人而以兵器为饰,此妇人妖之甚者。于是遂有贾后之事”。终亡天下。是时妇人结发者既成,以缯急束其环,名曰撷子紒。始自中宫,天下化之。其后贾后废害太子之应也。

  元康中,天下始相傚为乌杖以柱掖,其后稍施其镦,住则植之。夫木,东方之行,金之臣也。杖者扶体之器,乌其头者,尤便用也。必旁柱掖者,旁救之象也。施其金,柱则植之,言木因于金,能孤立也。及怀愍之世,王室多故,而此中都丧败,元帝以籓臣树德东方,维持天下,柱掖之应也。至社稷无主,海内归之,遂承天命,建都江外,独立之应也。

  元康、太安之间,江淮之域有败屩自聚于道,多者至四五十量,人或散投坑谷,明日视之复如故。或云,见狸衔聚之。干宝以为‘夫屩者,人之贱服,处于劳辱,黔庶之象也。败者,疲弊之象;道者,四方往来,所以交通王命也。今败屩聚于道者,象黔庶罢病,将相聚为乱,以绝王命也”。太安中,发壬午兵,百姓怨叛。江夏张昌唱乱,荆楚从之如流。于是兵革岁起,服妖也。

  初,魏造白帢,横缝其前以别后,名之曰颜帢,传行之。至永嘉之间,稍去其缝,名无颜帢,而妇人束发,其缓弥甚,紒之坚不能自立,发被于额,目出而已。无颜者,愧之言也。覆额者,惭之貌也。其缓弥甚者,言天下亡礼与义,放纵情性,及其终极,至于大耻也。永嘉之后,二帝不反,天下愧焉。

  孝怀帝永嘉中,士大夫竞服生笺单衣。识者指之曰:“此则古者繐衰,诸侯所以服天子也。今无故服之,殆有应乎!”其后遂有胡贼之乱,帝遇害焉。

  元帝太兴中,兵士以绛囊缚紒。识者曰:“紒者在首,为乾,君道也。囊者坤,臣道也。今以硃囊缚紒,臣道上侵君之象也。”于是王敦陵上焉。

  旧为羽扇柄者,刻木象其骨形,列羽用十,取全数也。自中兴初,王敦南征,始改为长柄,下出可捉,而减其羽用八。识者尤之曰:“夫羽扇,翼之名也。创为长柄者,将执其柄以制羽翼也。改十为八者,将未备夺已备也。此殆敦之擅权以制朝廷之柄,又将以无德之材欲窃非据也。”是时,为衣者又上短,带才至于掖,著帽者又以带缚项。下逼上,上无地也。为袴者直幅为口,无杀,下大之象。寻而王敦谋逆,再攻京师。

  海西嗣位,忘设豹尾。天戒若曰,夫豹尾,仪服之主,大人所以豹变也。而海西豹变之日,非所宜忘而忘之。非主社稷之人,故忘其豹尾,示不终也。寻而被废焉。

  孝武太元中,人不复著帩头。天戒若曰,头者元首,帩者助元首为仪饰者也。今忽废之,若人君独立无辅佐,以至危亡也。至安帝,桓玄乃篡位焉。

  旧为屐者,齿皆达楄上,名曰露卯。太元中忽不彻,名日阴卯。识者以为卯,谋也,必有阴谋之事。至烈宗末,骠骑参军袁悦之始揽构内外,隆安中遂谋诈相倾,以致大乱。

  太元中,公主妇女必缓鬓倾髻,以为盛饰。用髲既多,不可恆戴,乃先于木及笼上装之,名曰假髻,或名假头。至于贫家,不能自办,自号无头,就人借头。遂布天下,亦服妖也。无几时,孝武晏驾而天下骚动,刑戮无数,多丧其元。至于大殓,皆刻木及蜡或缚菰草为头,是假头之应云。

  桓玄篡立,殿上施绛帐,镂黄金为颜,四角金龙衔五色羽葆流苏。群下相谓曰:“颇类轜车。”寻而玄败,此服之妖也。

  晋末皆冠小而衣裳博大,风流相放,舆台成俗。识者曰:“上小而下大,此禅代之象也。”寻而宋受终焉。

  鸡祸

  魏明帝景初二年,廷尉府中雌鸡化为雄,不鸣不将。干宝曰:“是岁宣帝平辽东,百姓始有与能之义,此其象也。然晋三后并以人臣终,不鸣不将,又天意也。”

  惠帝元康六年,陈国有鸡生雄鸡无翅,既大,坠坑而死。王隐以为:“雄者,胤嗣子之象。坑者,母象。今鸡生无翅,坠坑而死,此子无羽翼,为母所陷害乎?”于后贾后诬杀愍怀,此其应也。

  太安中,周家雌鸡逃承溜中,六七日而下,奋翼鸣将,独毛羽不变。其后有陈敏之事。敏虽控制江表,终无纪纲文章,殆其象也。卒为所灭。鸡祸见家,又天意也。京房《易传》曰:“牝鸡雄鸣,主不荣。”

  元帝太兴中,王敦镇武昌,有雌鸡化为雄。天戒若曰,雌化为雄,臣陵其上。其后王敦再攻京师。

  孝武太元十三年四月,广陵高平阎嵩家雌鸡生无右翅,彭城人刘象之家鸡有三足。京房《易传》曰:“君用妇人言,则鸡生妖。”是时,主相并用尼媪之言,宠赐过厚,故妖象见焉。

  安帝隆安元年八月,琅邪王道子家青雌鸡化为赤雄鸡,不鸣不将。桓玄将篡,不能成业之象。

  四年,荆州有鸡生角,角寻堕落。是时桓玄始擅西夏,狂慢不肃,故有鸡祸。天戒若曰,角,兵象,寻堕落者,暂起不终之妖也。后皆应也。

  元兴二年,衡阳有雌鸡化为雄,八十日而冠萎。天戒若曰,衡阳,桓玄楚国之邦略也。及桓玄篡位,果八十日而败,此其应也。

  青祥

  武帝咸宁元年八月丁酉,大风折大社树,有青气出焉,此青祥也。占曰:“东莞当有帝者。”明年,元帝生。是时,帝大父武王封东莞,由是徙封琅邪。孙盛以为中兴之表。晋室之乱,武帝子孙无孑遗,社树折之应,又常风之罚。

  惠帝元康中,洛阳南山有虻作声,曰“韩尸尸”。识者曰:“韩氏将尸也,言尸尸者,尽死意也。”其后韩谧诛而韩族歼焉,此青祥也。

  金沴木

  魏文帝黄初七年正月,幸许昌。许昌城南门无故自崩,帝心恶之,遂不入,还洛阳。此金沴木,木动之也。五月,宫车晏驾。京房《易传》曰:“上下咸悖,厥妖也城门坏。”

  元帝太兴二年六月,吴郡米庑无故自坏。天戒若曰,夫米庑,货籴之屋,无故自坏,此五谷踊贵,所以无籴卖也。是岁遂大饥,死者千数焉。

  明帝太宁元年,周莚自归王敦,既立其宅宇,所起五间六梁,一时跃出坠地,余桁犹亘柱头。此金沴木也。明年五月,钱凤谋乱,遂族灭莚,而湖熟寻亦为墟矣。

  安帝元兴元年正月丙子,会稽王世子元显将讨桓玄,建牙竿于扬州南门,其东者难立,良久乃正。近沴妖也。而元显寻为玄所擒。

  三年五月,乐贤堂坏。时帝嚚眊,无乐贤之心,故此堂是沴。

  义熙九年五月,国子圣堂坏。天戒若曰,圣堂,礼乐之本,无故自坏,业祚将坠之象。未及十年而禅位焉。

卷二十八

  《传》曰:“言之不从,是谓不乂,厥咎僭,厥罚恆阳,厥极忧。时则有诗妖,时则有介虫之孽,时则有犬祸,时则有口舌之痾,时则有白眚白祥。惟木沴金。”言之不从,从,顺也。是谓不乂,乂,治也。孔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乎!”《诗》曰:“如蜩如螗,如沸如羹。”言上号令不顺人心,虚譁愦乱,则不能治海内。失在过差,故其咎僭差也。刑罚妄加,群阴不附,则阳气胜,故其罚常阳也。旱伤百谷,则有寇难,上下俱忧,故其极忧也。君炕阳而暴虐,臣畏刑而箝口,则怨谤之气发于歌谣,故有诗妖。介虫孽者,谓小虫有甲飞扬之类,阳气所生也,于《春秋》为螽,今谓之蝗,皆其类也。于《易》,《兑》为口,犬以吠守而不可信,言气毁,故有犬祸。一曰,旱岁犬多狂死及为怪,亦是也。及人,则多病口喉咳嗽者,故有口舌痾。金色白,故有白眚白祥。凡言伤者,病金气;金气病,则木沴之。其极忧者,顺之,其福曰康宁。刘歆《言传》曰时则有毛虫之孽。说以为于天文西方参为兽星,故为毛虫。

  魏齐王嘉平初,东郡有讹言,云白马河出妖马,夜过官牧边鸣呼,众马皆应,明日见其迹,大如斛,行数里,还入河。楚王彪本封白马,兗州刺史令狐愚以彪有智勇,及闻此言,遂与王凌谋共立之。事泄,凌、愚被诛,彪赐死。此言不从之罚也。《诗》云:“人之讹言,宁莫之惩。”

  蜀刘禅嗣位,谯周曰:“先主讳备,其训具也,后主讳禅,其训授也。若言刘已具矣,当授与人,甚于晋穆侯、汉灵帝命子之祥也。”蜀果亡,此言之不从也。刘备卒,刘禅即位,未葬,亦未逾月,而改元为建兴,此言之不从也。礼,国君即位逾年而后改元者,缘臣子之心不忍一年而有二君。今可谓亟而不知礼义矣。后遂降焉。

  魏明帝太和中,姜维归蜀,失其母。魏人使其母手书呼维令反,并送当归以譬之。维报书曰:“良田百顷,不计一亩,但见远志,无有当归。”维卒不免。

  景初元年,有司奏,帝为烈祖,与太祖、高祖并为不毁之庙,从之。案宗庙之制,祖宗之号,皆身没名成乃正其礼。故虽功赫天壤,德迈前王,未有豫定之典。此盖言之不从失之甚者也。后二年而宫车晏驾,于是统微政逸。

  吴孙休时,乌程人有得困病,及差,能以响言者,言于此而闻于彼。自其所听之,不觉其声之大也。自远听之,如人对言,不觉声之自远来也。声之所往,随其所向,远者所过十数里。其邻人有责息于外,历年不还,乃假之使为责让,惧以祸福。负物者以为鬼神,即傎倒畀之,其人亦不自知所以然也。言不从之咎也。

  魏时起安世殿,武帝后居之。安世,武帝字也。武帝每延群臣,多说平生常事,未尝及经国远图。此言之不从也。何曾谓子遵曰:“国家无贻厥之谋,及身而已,后嗣其殆乎!此子孙之忧也。”自永熙后王室渐乱,永嘉中天下大坏,及何绥以非辜被杀,皆如曾言。

  赵王伦废惠帝于金墉城,改号金墉城为永安宫。帝寻复位而伦诛。

  惠帝永兴元年,诏废太子覃还为清河王,立成都王颍为皇太弟,犹加侍中、大都督,领丞相,备九锡,封二十郡,如魏王故事。案周礼传国以胤不以勋,故虽公旦之圣不易成王之嗣,所以远绝觊觎,永一宗祧。后代遵履,改之则乱。今拟非其实,僭差已甚。且既为国嗣,则不应复开封土,兼领庶职。此言之不从,进退乖爽,故帝既播越,颖亦不终,是其咎僭也。后犹不悟,又立怀帝为皇太弟。怀终流弑,不永厥祚,又其应也。语曰,“变古易常,不乱则亡”,此之谓乎。

  元帝永昌二年,大将军王敦下据姑孰。百姓讹言行虫病,食人大孔,数日入腹,入腹则死;疗之有方,当得白犬胆以为药。自淮泗遂及京都,数日之间,百姓惊扰,人人皆自云已得虫病。又云,始在外时,当烧铁以灼之。于是翕然,被烧灼者十七八矣。而白犬暴贵,至相请夺,其价十倍。或有自云能行烧铁灼者,赁灼百姓,日得五六万,惫而后已。四五日渐静。说曰:“夫裸虫人类,而人为之主。今云虫食人,言本同臭类而相残贼也。自下而上,明其逆也。必入腹者,言害由中不由外也。犬有守卫之性,白者金色,而胆,用武之主也。帝王之运,王霸会于戌。戌主用兵,金者晋行,火烧铁以疗疾者,言必去其类而来火与金合德,共除虫害也。”案中兴之际,大将军本以腹心受伊吕之任,而元帝末年,遂攻京邑,明帝谅闇,又有异谋,是以下逆上,腹心内烂也。及钱凤、沈充等逆兵四合,而为王师所挫,逾月而不能济水,北中郎刘遐及淮陵内史苏峻率淮泗之众以救朝廷,故其谣言首作于淮泗也。朝廷卒以弱制强,罪人授首,是用白犬胆可救之效也。

  海西公时,庾晞四五年中喜为挽歌,自摇大铃为唱,使左右齐和。又宴会辄令倡妓作新安人歌舞离别之辞,其声悲切。时人怪之,后亦果败。

  太元中,小兒以两铁相打于土中,名曰斗族。后王国宝、王孝伯一姓之中自相攻击。

  桓玄初改年为大亨,遐迩欢言曰“二月了”,故义谋以仲春发也。玄篡立,又改年为建始,以与赵王伦同,又易为永始,永始复是王莽受封之年也。始徙司马道子于安成。安帝逊位,出永安宫,封为平固王,琅邪王德文为石阳公,并使住寻阳城。识者皆以为言不从之妖僭也。

  武帝初,何曾薄太官御膳,自取私食,子劭又过之,而王恺又过劭。王恺、羊琇之俦,盛致声色,穷珍极丽。至元康中,夸恣成俗,转相高尚,石崇之侈,遂兼王、何,而俪人主矣。崇既诛死,天下寻亦沦丧。僭逾之咎也。

  庶征恆阳,刘向以为《春秋》大旱也。其夏旱,雩,《礼》谓之大雩。不伤二谷谓之不雨。京房《易传》曰:“欲德不用兹谓张,厥灾荒,旱也。其旱阴云不雨,变而赤,因四际。师出过时兹谓广,其旱不生。上下皆蔽兹谓隔,其旱天赤三月,时有雹杀飞禽。上缘求妃兹谓僭,其旱三月大温亡云。君高台府兹谓犯阴侵阳,其旱万物根死,数有火灾。庶位逾节兹为僭,其旱泽物枯,为火所伤。”

  魏明帝太和二年五月,大旱。元年以来崇广宫府之应也。又,是春宣帝南擒孟达,置二郡,张郃西破诸葛亮,毙马谡。亢阳自大,又其应也。

  太和五年三月,自去冬十月至此月不雨。辛已,大雩。

  齐王正始元年二月,自去冬十二月至此月不雨。去岁正月,明帝崩。二月,曹爽白嗣主,转宣帝为太傅,外示尊崇,内实欲令事先由已。是时宣帝功盖魏朝,欲德不用之应也。

  高贵乡公甘露三年正月,自去秋至此月旱。是时文帝围诸葛诞,众出过时之应也。初,寿春秋夏常雨淹城,而此旱逾年,城陷,乃大雨。咸以诞为天亡。

  吴孙亮五凤二年,大旱,百姓饥。是岁征役烦兴,军士怨叛。此亢阳自大,劳役失众之罚也。其役弥岁,故旱亦竟年。

  孙皓宝鼎元年,春夏旱。时孙皓迁都武昌,劳役动众之应也。

  武帝泰始七年五月闰月旱,大雩。八年五月,旱。是时帝纳荀勖邪说,留贾充不复西镇,而任恺渐疏,上下皆蔽之应也。及李憙、鲁芝、李胤等并在散职,近厥德不用之谓也。

  九年,自正月旱,至于六月,祈宗庙社稷山川。癸未,雨。十年四月,旱。去年秋冬,采择卿校诸葛冲等女。是春,五十余人入殿简选。又取小将吏女数十人,母子号哭于宫中,声闻于外,行人悲酸。是殆积阴生阳,上缘求妃之应也。

  咸宁二年五月旱,大雩。至六月,乃澍雨。

  太康二年旱,自去冬旱至此春。三年四月旱,乙酉诏司空齐王攸与尚书、廷尉、河南尹录讯系囚,事从蠲宥。

  五年六月,旱。此年正月天阴,解而复合。刘毅上疏曰:“必有阿党之臣奸以事君者,当诛而不赦也。”帝不答。是时荀勖、冯紞僭作威福,乱朝尤甚。

  六年三月,青、梁、幽、冀郡国旱。六月,济阴、武陵旱,伤麦。七年夏,郡国十三大旱。八年四月,冀州旱。九年夏,郡国三十三旱,扶风、始平、京兆、安定旱,伤麦。十年二月,旱。

  太熙元年二月,旱。自太康已后,虽正人满朝,不被亲仗,而贾充、荀勖、杨骏、冯紞等迭居要重,所以无年不旱者,欲德不用,上下皆蔽,庶位逾节之罚也。

  惠帝元康七年七月,秦、雍二州大旱,疾疫,关中饥,米斛万钱。因此氐羌反叛,雍州刺史解系败绩。而饥疫荐臻,戎晋并困,朝廷不能振,诏听相卖鬻。其九月,郡国五旱。

  永宁元年,自夏及秋,青、徐、幽、并四州旱。十二月,又郡国十二旱。是年春,三王讨赵王伦,六旬之中数十战,死者十余万人。

  怀帝永嘉三年五月,大旱,襄平县梁水淡池竭,河、洛、江、汉皆可涉。是年三月,司马越归京都,遣兵入宫,收中书令缪播等九人杀之,皆僭逾之罚也。又四方诸侯多怀无君之心,刘元海、石勒、王弥、李雄之徒贼害百姓,流血成泥,又其应也。五年,自去冬旱至此春。去岁十一月,司马越以行台自随,斥黜宫卫,无君臣之节。

  元帝建武元年六月,扬州旱。去年十二月,淳于伯冤死,其年即旱,而太兴元年六月又旱。干宝曰“杀淳于伯之后旱三年”是也。刑罚妄加,群阴不附,则阳气胜之罚也。

  元帝太兴四年五月,旱。是时王敦陵僭已著。

  永昌元年夏,大旱。是年三月,王敦有石头之变,二宫陵辱,大臣诛死,僭逾无上,故旱尤甚也。其闰十一月,京都大旱,川谷并竭。

  明帝太宁三年,自春不雨,至于六月。

  成帝咸和元年,夏秋旱。是时庾太后临朝称制,言不从而僭逾之罚也。

  二年夏,旱。五年五月,大旱。六年四月,大旱。八年秋七月,旱。九年,自四月不雨,至于八月。

  咸康元年六月,旱。是时成帝冲弱,未亲万机,内外之政,决之将相。此僭逾之罚,连岁旱也。至四年,王导固让太傅,复子明辟。是后不旱,殆其应也。时天下普旱,会稽、余姚特甚,米斗直五百,人有相鬻者。二年三月,旱。三年六月,旱。时王导以天下新定,务在遵养,不任刑罚,遂盗贼公行,频五年亢旱,亦舒绶之应也。

  康帝建元元年五月,旱。

  穆帝永和元年五月,旱。是时帝在衤强褓,褚太后临朝,如明穆太后故事。五年七月不雨,至于十月。六年夏,旱。八年夏,旱。九年春,旱。

  升平三年冬,大旱。四年冬,大旱。

  哀帝隆和元年夏,旱。是时桓温强恣,权制朝廷,僭逾之罚也。

  海西公太和元年夏,旱。四年冬,旱。凉州春旱至夏。

  简文帝咸安二年十月,大旱,饥。自永和至是,嗣主幼冲,桓温陵僭,用兵征伐,百姓怨苦。

  孝武帝宁康元年三月,旱。是时桓温入觐高平陵,阖朝致拜,逾僭之应也。三年冬,旱。

  太元四年夏,大旱。八年六月,旱。十年七月,旱,饥。初,八年破苻坚,九年诸将略地,有事徐豫,杨亮、赵统攻讨巴沔。是年正月,谢安又出镇广陵,使子琰进次彭城,频有军役。

  十三年六月,旱。去岁北府遣戍胡陆,荆州经略河南。是年夏,郭铨置戍野王,又遣军破黄淮。

  十五年七月,旱。十七年,秋旱至冬。是时烈宗仁恕,信任会稽王道子,政事舒缓。又茹千秋为骠骑谘议,窃弄主相威福。又比丘尼乳母亲党及婢仆之子阶缘近习,临部领众。又所在多上春竟囚,不以其辜,建康狱吏,枉暴既甚。此又僭逾不从冤滥之罚。

  安帝隆安二年冬,旱,寒甚。四年五月,旱。五年,夏秋大旱。十二月,不雨。时孙恩作乱,桓玄疑贰,迫杀殷仲堪,而朝廷即授以荆州之任,司马元显又讽百僚悉使敬己,内外骚动,兵革烦兴。此皆陵僭忧愁之应也。

  元兴元年七月,大饥。九月、十月不雨,泉水涸。二年六月,不雨。冬,又旱。时桓玄奢僭,十二月遂篡位。三年八月,不雨。

  义熙四年冬,不雨。六年九月,不雨。八年十月,不雨。九年,秋冬不雨。十年九月,旱。十二月又旱,井渎多竭。是时军役烦兴。

  诗妖

  魏明帝太和中,京师歌《兜铃曹子》,其唱曰“其柰汝曹何”,此诗妖也。其后曹爽见诛,曹氏遂废。

  景初初,童谣曰:“阿公阿公驾马车,不意阿公东渡河,阿公来还当柰何!”及宣帝辽东归,至白屋,当还镇长安。会帝疾笃,急召之,乃乘追锋车东渡河,终如童谣之言。

  齐王嘉平中,有谣曰:“白马素羁西南驰,其谁乘者硃虎骑。”硃虎者,楚王小字也。王凌、令狐愚闻此谣,谋立彪。事发,凌等伏诛,彪赐死。

  吴孙亮初,童谣曰;“吁汝恪,何若若,芦苇单衣篾钩络,于何相求常子阁。”“常子阁”者,反语石子堈也。钩络,钩带也。及诸葛恪死,果以苇席裹身,篾束其要,投之石子堈。后听恪故吏收敛,求之此堈云。

  孙亮初,公安有白鼍鸣。童谣曰:“白鼍鸣,龟背平。南郡城中可长生,守死不去义无成。”“南郡城中可长生”者,有急易以逃也。明年,诸葛恪败,弟融镇公安,亦见袭,融刮金印龟服之而死。鼍有鳞介,甲兵之象。又曰,白祥也。

  孙休永安二年,将守质子群聚嬉戏,有异小兒忽来言曰:“三公锄,司马如。”又曰:“我非人,荧惑星也。”言毕上升,仰视若曳一匹练,有顷没。干宝曰:“后四年而蜀亡,六年而魏废,二十一年而吴平。”于是九服归晋。魏与吴蜀并战国,“三公锄,司马如”之谓也。

  孙皓遣使者祭石印山下妖祠,使者因以丹书岩曰:“楚九州渚,吴九州都。扬州士,作天子。四世治,太平矣。”皓闻之,意益张,曰:“从大皇帝至朕四世,太平之主非朕复谁!”恣虐逾甚,寻以降亡,近诗妖也。

  孙皓天纪中,童谣曰:“阿童复阿童,衔刀游渡江。不畏岸上兽,但畏水中龙。”武帝闻之,加王浚龙骧将军。及征吴,江西众军无过者,而王浚先定秣陵。

  武帝太康三年平吴后,江南童谣曰:“局缩肉,数横目,中国当败吴当复。”又曰:“宫门柱,且当朽,吴当复,在三十年后。”又曰:“鸡鸣不拊翼,吴复不用力。”于时吴人皆谓在孙氏子孙,故窃发为乱者相继。案“横目”者四字,自吴亡至元帝兴几四十年,元帝兴于江东,皆如童谣之言焉。元帝忄而而少断,“局缩肉”者,有所斥也。

  太康末,京洛为《折杨柳》之歌,其曲始有兵革苦辛之辞,终以擒获斩截之事。是时三杨贵盛而被族灭,太后废黜,幽死中宫,“折杨柳”之应也。

  惠帝永熙中,河内温县有人如狂,造书曰:“光光文长,大戟为墙。毒药虽行,戟还自伤。”又曰:“两火没地,哀哉秋兰。归形街邮,终为人叹。”及杨骏居内府,以戟为卫,死时又为戟所害伤。杨后被废,贾后绝其膳八日而崩,葬街邮亭北,百姓哀之也。雨火,武帝讳,兰,杨后字也。其时又有童谣曰:“二月末,三月初,荆笔杨板行诏书,宫中大马几作驴。”此时杨骏专权,楚王用事,故言“荆笔杨板”。二人不诛,则君臣礼悖,故云“几作驴”也。

  元康中,京洛童谣曰:“南风起,吹白沙,遥望鲁国何嵯峨,千岁髑髅生齿牙。”又曰:“城东马子莫咙哅,此至来年缠女閤。”南风,贾后字也。白,晋行也。沙门,太子小名也。鲁,贾谧国也。言贾后将与谧为乱,以危太子,而赵王因衅咀嚼豪贤,以成篡夺,不得其死之应也。

  元康中,天下商农通著大鄣日。时童谣曰:“屠苏鄣日覆两耳,当见瞎兒作天子。”及赵王伦篡位,其目实眇焉。赵王伦既篡,洛中童谣曰:“兽从北来鼻头汗,龙从南来登城看,水从西来河灌灌。”数月而齐王、成都、河间义兵同会诛伦。案成都西籓而在鄴,故曰“兽从北来。”齐东籓而在许,故曰“龙从南来。”河间水源而在关中,故曰“水从西来”。齐留辅政,居于宫西,又有无君之心,故言“登城看”也。

  太安中,童谣曰:“五马游渡江,一马化为龙。”后中原大乱,宗籓多绝,唯琅邪、汝南、西阳、南顿、彭城同至江东,而元帝嗣统矣。

  司马越还洛,有童谣曰:“洛中大鼠长尺二,若不早去大狗至。”及苟晞将破汲桑,又谣曰:“元超兄弟大落度,上桑打椹为苟作。”由是越恶晞,夺其兗州,隙难遂构焉。

  愍帝初,有童谣曰:“天子何在豆田中。”至建兴四年,帝降刘曜,在城东豆田壁中。

  建兴中,江南谣歌曰:訇如白坑破,合集持作。扬州破换败,吴兴覆瓿甊。”案白者,晋行。坑器有口属甕,瓦甕质刚,亦金之类也。“訇如白坑破”者,言二都倾覆,王室大坏也。“合集持作”者,元帝鸠集遗余,以主社稷,未能克复中原,但偏王江南,故其喻也。及石头之事,六军大溃,兵人抄掠京邑,爰及二宫。其后三年,钱凤复攻京邑,阻水而守,相持月余日,焚烧城邑,井堙木刊矣。凤等败退,沈充将其党还吴兴,官军踵之,蹈藉郡县,充父子授首,党与诛者以百数。所谓“扬州破换败,吴兴覆瓿甊”,瓿甊瓦器,又小于也。

  明帝太宁初,童谣曰:“恻恻力力,放马山侧。大马死,小马饿。高山崩,石自破。”及明帝崩,成帝幼,为苏峻所逼,迁于石头,御膳不足,此“大马死,小马饿”也。高山,峻也,又言峻寻死。石,峻弟苏石也。峻死后,石据石头,寻为诸公所破,复是崩山石破之应也。

  成帝之末,又有童谣曰:“盖盖何隆隆,驾车入梓宫。”少日而宫车晏驾。

  咸康二年十二月,河北谣云:“麦入土,杀石武。”后如谣言。

  庾亮初镇武昌,出至石头,百姓于岸上歌曰:“庾公上武昌,翩翩如飞鸟。庾公还扬州,白马牵旒旐。”又曰:“庾公初上时,翩翩如飞乌。庾公还扬州,白马牵流苏。”后连征不入,及薨于镇,以丧还都葬,皆如谣言。

  穆帝升平中,童兒辈忽歌于道曰《阿子闻》,曲终辄云“阿子汝闻不”?无几而帝崩,太后哭之曰:“阿子汝闻不?”

  升平末,俗间忽作《廉歌》,有扈谦者闻之曰:“廉者,临也。歌云‘白门廉,宫庭廉’,内外悉临,国家其大讳乎!”少时而穆帝晏驾。

  哀帝隆和初,童谣曰:“升平不满斗,隆和那得久!桓公入石头,陛下徒跣走。”朝廷闻而恶之,改年曰兴宁。人复歌曰:“虽复改兴宁,亦复无聊生。”哀旁寿崩。升平五年而穆帝崩,“不满斗”,升平不至十年也。

  海西公太和中,百姓歌曰:“青青御路杨,白马紫游缰。汝非皇太子,那得甘露浆?”识者曰:“白者,金行,马者,国族。紫为夺正之色,明以紫间硃也。”海西公寻废,其三子并非海西公之子,缢以马缰。死之明日,南方献甘露马。

  太和末,童谣曰:“犁牛耕御路,白门种小麦。”及海西公被废,百姓耕其门以种小麦,遂如谣言。

  海西公初生皇子,百姓歌云:“凤皇生一雏,天下莫不喜。本言是马驹,今定成龙子。”其歌甚美,其旨甚微。海西公不男,使左右向龙与内侍接,生子,以为己子。

  桓石民为荆州,镇上明,百姓忽歌曰“黄昙子”。曲中又曰:“黄昙英,扬州大佛来上明。”顷之而桓石民死,王忱为荆州。黄昙子乃是王忱字也。忱小字佛大,是“大佛来上明”也。

  孝武帝太元末,京口谣曰:“黄雌鸡,莫作雄父啼。一旦去毛衣,衣被拉飒栖。”寻而王恭起兵诛王国宝,旋为刘牢之所败,故言“拉飒栖”也。

  会稽王道子于东府造土山,名曰灵秀山。无几而孙恩作乱,再践会稽。会稽,道子所封;灵秀,孙恩之字也

  庾楷镇历阳,百姓歌曰:“重罗黎,重罗黎,使君南上无还时。”后楷南奔桓玄,为玄所诛。

  殷仲堪在荆州,童谣曰:“芒笼目,绳缚腹。殷当败,桓当复。”未几而仲堪败,桓玄遂有荆州。

  王恭镇京口,举兵诛王国宝。百姓谣云:“昔年食白饭,今年食麦麸。天公诛谪汝,教汝捻咙喉。咙喉喝复喝,京口败复败。”识者曰:“昔年食白饭,言得志也。今年食麦麸,麸粗秽,其精已去,明将败也,天公将加谴谪而诛之也。捻咙喉,气不通,死之祥也。败复败,丁宁之辞也。”恭寻死,京都又大行亥疾,而喉并喝焉。

  王恭在京口,百姓间忽云;“黄头小兒欲作贼,阿公在城,下指缚得。”又云:“黄头小人欲作乱,赖得金刀作籓扞。”黄字上恭字头也,小人恭字下也,寻如谣言者焉。

  安帝隆安中,百姓忽作《懊憹》之歌,其曲曰:“草生可揽结,女兒可揽撷。”寻而桓玄篡位,义旗以三月二日扫定京都,诛之。玄之宫女及逆党之家子女妓妾悉为军赏,东及瓯越,北流淮泗,皆人有所获。故言时则草可结,事则女可撷也。

  桓玄既篡,童谣曰:“草生及马腹,乌啄桓玄目。”及玄败,走至江陵,时正五月中,诛如其期焉。

  安帝义熙初,童谣曰:“官家养芦化成荻,芦生不止自成积。”其时官养卢龙,宠以金紫,奉以名州,养之极也。而龙不能怀我好音,举兵内伐,遂成仇敌也。“芦生不止自成积”,及卢龙之败,斩伐其党,犹如草木以成积也。

  卢龙据广州,人为之谣曰:“芦生漫漫竟天半。”后挤上流数州之地,内逼京辇,应“天半”之言。

  义熙二年,小兒相逢于道,辄举其两手曰“卢健健”,次曰“斗叹斗叹”,末曰“翁年老翁年老”。当时莫知所谓。其后卢龙内逼,舟舰盖川,“健健”之谓也。既至查浦,屡克期欲与官斗,“斗叹”之应也。“翁年老”,群公有期颐之庆,知妖逆之徒自然消殄也。其时复有谣言曰;“卢橙橙,逐水流,东风忽如起,那得入石头!”卢龙果败,不得入石头也。

  昔温峤令郭景纯卜己与庾亮吉凶,景纯云:“元吉。”峤语亮曰:“景纯每筮是,不敢尽言。吾等与国家同安危,而曰‘元吉’,是事有成也。”于是协同讨灭王敦。

  苻坚初,童谣云:“阿坚连牵三十年,后若欲败时,当在江湖边。”及坚在位凡三十年,败于淝水,是其应也。又谣语云:“河水清复清,苻坚死新城。”及坚为姚苌所杀,死于新城。复谣歌云:“鱼羊田升当灭秦。”识者以为“鱼羊,鲜也;田升,卑也,坚自号秦,言灭之者鲜卑也。”其群臣谏坚,令尽诛鲜卑,坚不从。及淮南败还,初为慕容冲所攻,又为姚苌所杀,身死国灭。

  毛虫之孽

  武帝太康六年,南阳献两足猛兽,此毛虫之孽也。识者为其文曰:“武形有亏,金兽失仪,圣主应天,期异何为!”言兆乱也。京房《易传》曰:“足少者,下不胜任也。”干宝以为:“兽者阴精,居于阳,金兽也。南阳,火名也。金精入火而失其形,王室乱之妖也。”六,水数,言水数既极,火慝得作,而金受其败也。至元康九年,始杀太子,距此十四年。二七十四,火始终相乘之数也。自帝受命,至愍怀之废,凡三十五年焉。

  太康七年十一月丙辰,四角兽见于河间,河间王颙获以献。天戒若曰,角,兵象也,四者,四方之象,当有兵乱起于四方。后河间王遂连四方之兵,作为乱阶,殆其应也。

  怀帝永嘉五年,蝘鼠出延陵。郭景纯筮之曰:“此郡东之县,当有妖人欲称制者,亦寻自死矣。”其后吴兴徐馥作乱,杀太守袁琇,馥亦时灭,是其应也。

  成帝咸和六年正月丁巳,会州郡秀孝于乐贤堂,有麏见于前,获之。孙盛以为吉祥。夫秀孝,天下之彦士;乐贤堂,所以乐养贤也。自丧乱以后,风教陵夷,秀孝策试,乏四科之实。麏兴于前,或斯故乎?

  哀帝隆和元年十月甲申,有麈入东海第。百姓欢言曰:“麈入东海第”,识者怪之。及海西废为东海王,乃入其第。

  孝武太元十三年四月癸巳,祠庙毕,有兔行庙堂上。天戒若曰,兔,野物也,而集宗庙之堂,不祥莫之甚焉。

  犬祸

  公孙文懿家有犬,冠帻绛衣上屋,此犬祸也。屋上,亢阳高危之地。天戒若曰,亢阳无上,偷自尊高,狗而冠者也。及文懿自立为燕王,果为魏所灭。京房《易传》曰:“君不正,臣欲篡,厥妖狗出朝门。”

  魏侍中应璩在直庐,欻见一白狗出门,问众人,无见者。逾年卒,近犬祸也。

  吴诸葛恪征淮南归,将朝会,犬衔引其衣。恪曰:“犬不欲我行乎?”还坐。有顷复起,犬又衔衣,乃令逐犬,遂升车,入而被害。

  武帝太康九年,幽州有犬,鼻行地三百余步。天戒若曰,是时帝不思和峤之言,卒立惠帝,以致衰乱,是言不从之罚也。

  惠帝元康中,吴郡娄县人家闻地中有犬子声,掘之,得雌雄各一。还置窟中,覆以磨石,经宿失所在。天戒若曰,帝既衰弱,籓王相谮,故有犬祸。

  永兴元年,丹阳内史硃逵家犬生三子,皆无头。后逵为扬州刺史曹武所杀。

  孝怀帝永嘉五年,吴郡嘉兴张林家狗人言云:“天下人饿死。”于是果有二胡之乱,天下饥荒焉。

  愍帝建兴元年,狗与猪交。案《汉书》,景帝时有此,以为悖乱之气,亦犬豕祸也。犬,兵革之占也。豕,北方匈奴之象。逆言失听,异类相交,必生害也。饿而帝没于胡,是其应也。

  元帝太兴中,吴郡太守张懋闻斋内床下犬声,求而不得。既而地自坼,见有二犬子,取而养之,皆死。寻而懋为沈充所害。京房《易传》曰:“谗臣在侧,则犬生妖。”

  太兴四年,庐江灊县何旭家忽闻地中有犬子声,掘之得一母犬,青釐色,状甚羸瘦,走入草中,不知所在。视其处有二犬子,一雄一雌,哺而养之,雌死雄活。及长为犬,善噬兽。其后旭里中为蛮所没。

  安帝隆安初,吴郡治下狗恆夜吠,聚高桥上,人家狗有限而吠声甚众。或有夜觇视之云:“一狗假有两三头,皆前向乱吠。”无几,孙恩乱于吴会焉。是时辅国将军孙无终家于既阳,地中闻犬子声,寻而地斥,有二犬子,皆白色,一雄一雌,取而养之,皆死。后无终为桓玄所诛灭。案《尸子》曰:“地中有犬,名曰地狼。”《夏鼎志》曰;“掘地得犬,名曰贾。”此盖自然之物,不应出而出,为犬祸也。

  桓玄将拜楚王,已设拜席,群官陪位。玄未及出,有狗来便其席,莫不惊怪。玄性猜暴,竟无言者,逐狗改席而已。天戒若曰,桓玄无德而叨窃大位,故犬便其席,示其妄据之甚也。八十日玄败亡焉。

  白眚白祥

  魏明帝青龙三年正月乙亥,陨石于寿光。案《左氏传》“陨石,星也”,刘歆说曰:“庶众惟星陨于宋者,象宋襄公将得诸侯而不终也。”秦始皇时有陨石,班固以为:“石,阴类也。又白祥,臣将危君。”是后宣帝得政云。

  武帝太康五年五月丁巳,陨石于温及河阳各二。六年正月,陨石于温,三。

  成帝咸和八年五月,星陨于肥乡,一。九年正月,陨石于凉州,二。

  吴孙亮五凤二年五月,阳羡县离里山大石自立。案京房《易传》曰“庶士为天子之祥也”,其说曰:“石立于山同姓,平地异姓。”干宝以为“孙皓承废故之家得位,其应也。”或曰孙休见立之祥也。

  武帝太康十年,洛阳宫西宜秋里石生地中,始高三尺,如香鈩形,后如伛人,槃薄不可掘。案刘向说,此白眚也。明年宫车晏驾,王室始骚,卒以乱亡。京房《易传》曰:“石立如人,庶士为天下雄。”此近之矣。

  惠帝元康五年十二月,有石生于宜年里。永康元年,襄阳郡上言,得鸣石,撞之,声闻七八里。太安元年,丹阳湖熟县夏架湖有大石,浮二百步而登岸,民惊噪相告曰:“石来。”干宝曰:“寻有石冰入建鄴。”

  车骑大将军、东嬴王腾自并州迁镇鄴,行次真定。时久积雪,而当门前方数丈独消释,腾怪而掘之,得玉马,高尺许,口齿缺。腾以马者国姓,上送之,以为瑞。然马无齿则不得食,妖祥之兆,衰亡之征。案占,此白祥也。是后腾为汲桑所杀,而天下遂乱。

  武帝泰始八年五月,蜀地雨白毛,此白祥也。时益州刺史皇甫晏伐汶山胡,从事何旅固谏,不从,牙门张弘等困众之怨,诬晏谋逆,害之。京房《易传》曰:“前乐后忧,厥妖天雨羽。”又曰:“邪人进,贤人逃,天雨毛。”其《易妖》曰:“天雨毛羽,贵人出走。”三占皆应。

  惠帝永宁元军,齐王冏举义军。军中有小兒,出于襄城繁昌县,年八岁,发体悉白,颇能卜,于《洪范》,白祥也。

  成帝咸康初,地生毛,近白祥也。孙盛以为人劳之异也。是后石季龙灭而中原向化,将相皆甘心焉。于是方镇屡革,边戍仍迁,皆拥带部曲,动有万数。其间征伐征赋,役无宁岁,天下劳扰,百姓疲怨。

  咸康三年六月,地生毛。

  孝武太元二年五月,京都地生毛,至四年而氐贼次襄国,围彭城,向广陵,征戍仍出,兵连年不解。

  太元十四年四月,京都地生毛。是时苻坚灭后,经略多事,人劳之应也。十七年四月,地生毛。

  安帝隆安四年四月乙未,地生毛,或白或黑。元兴三年五月,江陵地生毛。是后江陵见袭,交战者数矣。

  义熙三年三月,地生白毛。十年三月地生毛。明年,王旅西讨司马休之。又明年,北扫关洛。

  木沴金

  魏齐王正始末,河南尹李胜治听事,有小材激堕,楇受符吏石彪头,断之,此木沴金也。胜后旬日而败。

  惠帝元康八年五月,郊禖坛石中破为二,此木沴金也。郊禖坛者,求子之神位,无故自毁,太子将危之象也。明年愍怀废死。

  孝武帝太元十年四月,谢安出镇广陵,始发石头,金鼓无故自破。此木沴金之异也,天意也。天戒若曰,安徒扬经略之声,终无其实,钲鼓不用之象也。月余,以疾还而薨。

  《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厥咎舒,厥罚恆燠,厥极疾。时则有草妖,时则有蠃虫之孽,时则有羊祸,时则有目痾,时则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视之不明,是谓不哲。哲,知也。《诗》云:“尔德不明,以亡陪亡卿。不明尔德,以亡背亡侧。”言上不明,暗昧蔽惑,则不能知善恶,亲近习,长同类,亡功者受赏,有罪者不杀,百官废乱,失在舒缓,故其咎舒也。盛夏日长,暑以养物,政弛缓,故其罚常燠也。燠则冬温,春夏不和,伤病疾人,其极疾也。诛不行则霜不杀草,繇臣下则杀不以时,故有草妖。凡妖,貌则以服,言则以诗,听则以声。视不以色者,五色,物之大分也,在于眚祥,故圣人以为草妖,失物柄之明者也。温燠生虫,故有蠃虫之孽,谓螟螣之类当死不死,当生而不生,或多于故而为灾也。刘歆以为属思心不容。于《易》,刚而苞柔为《离》,《离》为火,为目。羊上角下蹄,刚而苞柔,羊大目而不精明,视气毁,故有羊祸。一日,暑岁羊多疫死,及为怪,亦是也。及人,则多病目者,故有目痾。火色赤,故有赤眚赤祥。凡视伤者,病火气;火气伤,则水沴之。其极疾者顺之,其福曰寿。刘歆《视传》曰有羽虫之孽,鸡祸。说以为于天文南方硃张为鸟星,故为羽虫。祸亦从羽,故为鸡。鸡于《易》自在《巽》,说非是。

  庶征之恆燠,刘向以为《春秋》无冰也。小燠不书,无冰然后书,举其大者也。京房《易传》曰:“禄不遂行兹谓欺,厮咎燠。其燠,雨云四至而温。臣安禄乐逸兹谓乱,燠而生虫。知罪不诛兹谓舒,其燠,夏则暑杀人,冬则物华实。重过不诛兹谓亡征,其咎当寒而燠尽六日也。”

  吴孙亮建兴元年九月,桃李华,孙权世政烦赋重,人凋于役。是时诸葛恪始辅政,息校官,原逋责,除关梁,崇宽厚,此舒缓之应也。一说桃李寒华为草妖,或属华孽。

  魏少帝景元三年十月,桃李华。时少帝深树恩德,事崇优缓,此其应也。

  惠帝元康二年二月,巴西郡界草皆生华,结子如麦,可食。时帝初即位,楚王玮矫诏诛汝南王亮及太保卫瓘,帝不能察。今非时草结实,此恆燠宽舒之罚。

  穆帝永和九年十二月,桃李华,是时简文辅政,事多驰略,舒缓之应也。

  草妖

  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春正月,魏武帝在洛阳起建始殿,伐濯龙树而血出,又掘徙梨,根伤亦血出。帝恶之,遂寝疾,是月崩。盖草妖,又赤祥,是岁魏文帝黄初元年也。

  吴孙亮五凤元年六月,交止稗草化为稻。昔三苗将亡,五谷变种,此草妖也。其后亮废。

  蜀刘禅景耀五年,宫中大树无故自折。谯周忧之,无所与言,乃书柱曰:“众而大,其之会。具而授,若何复。”言曹者众也,魏者大也,众而大,天下其当会也。具而授,如何复有立者乎?蜀果亡,如周言,此草妖也。

  吴孙皓天玺元年,吴郡临平湖自汉末秽塞,是时一夕忽开除无草。长老相传:此湖塞,天下乱;此湖开,天下平。吴寻亡而九服为一。

  天纪三年八月,建鄴有鬼目菜于工黄狗家生,依缘枣树,长丈余,茎广四寸,厚二分。又有荬菜生工吴平家,高四尺,如枇杷形,上圆,径一尺八寸,茎广五寸,两边生叶,绿色。东观案图,名鬼目作芝萆,荬菜作平虑,遂以狗为侍芝郎,平为平虑郎,皆银印青绶。干宝曰:明年平吴,王浚止船正得平渚,姓名显然,指事之征也。黄狗者,吴以土运承汉,故初有黄龙之瑞。及其季年,而有鬼目之妖托黄狗之家。黄称不改,而贵贱大殊,天道精微之应敢也。

  惠帝元康二年春,巴西郡界竹生花,紫色,结实如麦,外皮青,中赤白,味甘。

  元康九年六月庚子,有桑生东宫西厢,日长尺余,甲辰枯死。此与殷太戊同妖,太子不能悟,故至废戮也。班固称“野木生朝而暴长,小人将暴居大臣之位,危国亡家之象,朝将为墟也。”是后孙秀、张林用事,遂至大乱。

  永康元年四月,立皇孙臧为皇太孙。五月甲子,就东宫,桑又生于西厢。明年,赵王伦篡位,鸩杀臧,此与愍怀同妖也。是月,壮武国有桑化为柏,而张华遇害。壮武,华之封邑也。

  孝怀帝永嘉二年冬,项县桑树有声如解材,人谓之桑树哭。案刘向说,“桑者丧也”,又为哭声,不祥之甚。是时京师虚弱,胡寇交侵,东海王越无卫国之心,四年冬季而南出,五年春薨于此城。石勒邀其众,围而射之,王公以下至众庶,死者十余万人。又剖越棺,焚其尸。是败也,中原无所请命,洛京亦寻覆没,桑哭之应也。

  六年五月,无锡县有四株茱萸树,相樛而生,状若连理。先是,郭景纯筮延陵蝘鼠,遇《临》之《益》,曰:“后当复有妖树生,若瑞而非,辛螫之木也,傥有此,东西数百里必有作逆者。”及此木生,其后徐馥果作乱,亦草妖也。郭又以为“木不曲直”。其七月,豫章郡有樟树久枯,是月忽更荣茂,与汉昌邑枯社复生同占。是怀愍沦陷之征,元帝中兴之应也。

  明帝太宁元年九月,会稽剡县木生如人面。是后王敦称兵作逆,祸败无成。昔汉哀成之世并有此妖,而人貌备具,故春祸亦大。今此但如人面而已,故其变也轻矣。

  成帝咸和六年五月癸亥,曲阿有柳树枯倒六载,是日忽复起生,至九年五月甲戌,吴县吴雄家有死榆树,是日因风雨起生,与汉上林断柳起生同象。初,康帝为吴王,于时虽改封琅邪,而犹食吴郡为邑,是帝越正体飨国之象也。曲阿先亦吴地,象见吴邑雄之舍,又天意乎!

  哀帝兴宁三年五月癸卯,庐陵西昌县修明家有僵栗树,是日忽复起生。时孝武年始四岁,俄而哀帝崩,海西即位,未几而废,简文越自籓王,入纂大业,登阼享国,又不逾二年,而孝武嗣统。帝讳昌明,识者窃谓西昌修明之祥,帝讳实应焉。是亦与汉宣帝同象也。

  海西太和元年,凉州杨树生松。天戒若曰,松者不改柯易叶,杨者柔脆之木,今松生于杨,岂非永久之业将集危亡之地邪?是时张天锡称雄于凉州,寻而降苻坚。

  孝武太元十四年六月,建宁郡铜乐县枯树断折,忽然自立相属。京房《易传》曰:“弃正作淫,厥妖木断自属。妃后有专,木仆反立。”是时正道多僻,其后张夫人专宠,及旁崩,兆庶归咎张氏焉。

  安帝元兴三年,荆、江二州界竹生实,如麦。

  义熙二年九月,扬武将军营士陈盖家有苦荬菜,茎高四尺六寸,广三尺二寸,厚三寸,亦草妖也。此殆与吴终同象。识者以为苦荬者,买勤苦也。自后岁岁征讨,百姓劳苦,是买苦也。十余年中,姚泓灭,兵始戢,是苦荬之应也。

  义熙中,宫城上及御道左右皆生蒺藜,亦草妖也。蒺藜有刺,不可践而行。生宫墙及驰道,天戒若曰,人君不听政,虽有宫室驰道,若空废也,故生蒺藜。

  羽虫之孽

  魏文帝黄初四年五月,有鹈鹕鸟集灵芝池。案刘向说,此羽虫之孽,又青祥也。诏曰:“此诗人所谓汙泽者也。《曹诗》‘刺共公远君子近小人’,今岂有贤智之士处于下位,否则斯鸟何为而至哉!其博举天下俊德茂才独行君子,以答曹人之刺。”于是杨彪、管宁之徒咸见荐举,些所谓睹妖知惧者也。然犹不能优容亮直而多溺偏私矣。京房《易传》曰“辟退有德,厥妖水鸟集于国中”。

  黄初元年,未央宫中又有燕生鹰,口爪俱赤,此与商纣、宋隐同象。

  景初元年,又有燕生巨鷇于卫国李盖家,形若鹰,吻似燕,此羽虫之孽,又赤眚也。高堂隆曰:“此魏室之大异,宜防鹰扬之臣于萧墙之内。”其后宣帝起诛曹爽,遂有魏室。

  汉献帝建安二十三年,秃鹙鸟集鄴宫文昌殿后池。明年,魏武王薨。魏文帝黄初三年,又集雒阳芳林园池。七年,又集。其夏,文帝崩。景初末,又集芳林园池。已前再至,辄有大丧,帝恶之。其年,明帝崩。

  蜀刘禅建兴九年十月,江阳至江州有鸟从江南飞渡江北,不能达,堕水死者以千数。是时诸葛亮连年动众,志吞中夏,而终死渭南,所图不遂。又诸将分争,颇丧徒旅,鸟北飞不能达堕水死者,皆有其象也。亮竟不能过渭,又其应乎!此与汉时楚国乌斗堕泗水粗类矣。

  景初元年,陵霄阙始构,有鹊巢其上。鹊体白黑杂色,此羽虫之孽,又白黑祥也。帝以问高堂隆,对曰:“《诗》云‘惟鹊有巢,惟鸠居之’,今兴起宫室而鹊来巢,此宫室未成身不得居之象也。天戒若曰,宫室未成,将有他姓制御之,不可不深虑。”于是帝改颜动色。

  吴孙权赤乌十二年四月,有两乌衔鹊堕东馆,权使领丞相硃据燎鹊以祭。案刘歆说,此羽虫之孽,又黑祥也。视不明、听不聪之罚也。是时权意溢德衰,信谗好杀,二子将危,将相俱殆,睹妖不悟,加之以燎,昧道之甚者也。明年,太子和废,鲁王霸赐死,硃据左迁,陆议忧卒,是其应也。东馆,典教之府;鹊堕东馆,又天意乎?

  吴孙权太元二年正月,封前太子和为南阳王,遣之长沙,有鹊巢其帆樯。和故宫僚闻之,皆忧惨,以为樯末倾危,非久安之象。是后果不得其死。

  孙亮建兴二年十一月,有大鸟五见于春申,吴人以为凤皇。明年,改元为五凤。汉桓帝时有五色大鸟,司马彪云:“政道衰缺,无以致凤,乃羽虫孽耳。”孙亮未有德政,孙峻骄暴方甚,此与桓帝同事也。案《瑞应图》,大鸟似凤而为孽者非一,宜皆是也。

  孙皓建衡三年,西苑言凤皇集,以之改元,义同于亮。

  武帝泰始四年八月,有翟雉飞上阊阖门。天戒若曰,阊阖门非雉所止,犹殷宗雉登鼎耳之戒也。

  惠帝永康元年,赵王伦既篡,京师得异鸟,莫能名。伦使人持出,周旋城邑市以问人。积日,宫西有小兒见之,遂自言曰:“服留鸟翳。”持者即还白伦,伦使更求,又见之,乃将入宫,密笼鸟,并闭小兒户中,明日视之,悉不见。此羽虫之孽。时赵王伦有目瘤之疾,言服留者,谓伦留将服其罪也。寻而伦诛。

  赵王伦篡位,有鹑入太极殿,雉集东堂。天戒若曰,太极东堂皆朝享听政之所,而鹑雉同日集之者,赵王伦不当居此位也。《诗》云:“鹊之强强,鹑之奔奔,人之无良,我以为君。”其此之谓乎!寻而伦诛。

  孝怀帝永嘉元年二月,洛阳东北步广里地陷,有苍白二色鹅出,苍者飞翔冲天,白者止焉。此羽虫之孽,又黑白祥也。陈留董养曰:“步广,周之狄泉,盟会地也。白者,金色,国之行也。苍为胡象,其可尽言乎?”是后,刘元海、石勒相继乱华。

  明帝太宁三年八月庚戌,有大鸟二,苍黑色,翼广一丈四尺,其一集司徒府,射而杀之,其一集市北家人舍,亦获焉。此羽虫之孽,又黑祥也。及闰月戊子而帝崩,后遂有苏峻、祖约之乱。

  成帝咸和二年正月,有五鸥鸟集殿庭,此又白祥也。是时庾亮苟违众谋,将召苏峻,有言不从之咎,故白祥先见也。三年二月,峻果作乱,宫掖焚毁,化为汙莱,此其应也。

  咸康八年七月,有白鹭集殿屋。是时康帝初即位,不永之祥也。后涉再期而帝崩。案刘向曰:“野鸟入处,宫室将空。”此其应也。

  海西初以兴守三年二月即位,有野雉集于相风。此羽虫之孽也。寻为桓温所废也。

  孝武帝太元十六年六月,鹊巢太极东头鸱尾,又巢国子学堂西头。十八年东宫始成,十九年正月鹊又巢其西门。此殆与魏景初同占。学堂,风教所聚;西头,又金行之祥。及帝崩后,安皇嗣位,桓玄遂篡,风教乃穨,金行不竞之象也。

  安帝义熙三年,龙骧将军硃猗戍寿阳。婢炊饭,忽有群乌集灶,竞来啄敢,婢驱遂不去。有猎狗咋杀两乌,余乌因共啄杀狗,又敢其肉,唯余骨存。此亦羽虫之孽,又黑祥也。明年六月,猗死,此其应也。

  羊祸

  成帝咸和二年五月,司徒王导厩羊生无后足,此羊祸也。京房《易传》曰:“足少者,下不胜任也。”明年,苏峻破京都,导与帝俱幽石头,仅乃得免,是其应也。

  赤眚赤祥

  公孙文懿时,襄平北市生肉,长围各数尺,有头目口喙,无手足而动摇,此赤祥也。占曰:“有形不成,有体不声,其国灭亡。”文懿寻为魏所诛。

  吴戍将邓喜杀猪祠神,治毕悬之,忽见一人头往食肉,喜引弓射中之,咋咋作声,绕屋三日,近赤祥也。后人白喜谋北叛,阖门被诛。京房《易传》曰:“山见葆,江于邑,邑有兵,状如人头,赤色。”

  武帝太康五年四月壬子,鲁国池水变赤如血。

  七年十月,河阴有赤雪二顷。此赤祥也。是后四载而帝崩,王室遂乱。

  惠帝元康五年三月,吕县有流血,东西百余步,此赤祥也。至元康末,穷凶极乱,僵尸流血之应也。干宝以为“后八载而封云乱徐州,杀伤数万人”,是其应也。

  永康元年三月,尉氏雨血。夫政刑舒缓,则有常燠赤祥之妖。此岁正月,送愍怀太子,幽于许宫。天戒若曰,不宜缓恣奸人,将使太子冤死。惠帝愚眊不寤,是月愍怀遂毙。于是王室成衅,祸流天下。淖齿杀齐湣王日,天雨血沾衣。天以告也,此之谓乎?京房、《易传》曰:“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咎天雨血。兹谓不亲,下有恶心,不出三年,无其宗。”又曰:“佞人禄,功臣戮,天雨血也。”

  愍帝建兴元年十二月,河东地震,雨肉。四年十二月丙寅,丞相府斩督运令史淳于伯,血逆流上柱二丈三尺,此赤祥也。是时,后将军褚裒镇广陵,丞相扬声北伐,伯以督运稽留及役使赃罪,依军法戮之。其息诉称:“督运事讫,无所稽乏,受赇役使,罪不及死。兵家之势,先声后实,实是屯戍,非为征军。自四年已来,运漕稽停,皆不以军兴法论。”僚佐莫之理。及有变,司直弹劾众官,元帝不问,遂频旱三年。干宝以为冤气之应也。郭景纯曰:“血者水类,同属于《坎》。《坎》为法象,水平润下,不宜逆流。此政有咎失之征也。”

  刘聪伪建元元年正月,平阳地震,其崇明观陷为池,水赤如血,赤气至天,有赤龙奋迅而去。流星起于牵牛,入紫微,龙形委蛇,其光照地,落于平阳北十里。视之则肉,臭闻于平阳。长三十步,广二十七步。肉旁常有哭声,昼夜不止。数日,聪后刘氏产一蛇一兽,各害人而走。寻之不得,顷之见于陨肉之旁。是时,刘聪纳刘殷三女,并为其后。天戒若曰,聪既自称刘姓,三后又俱刘氏,逆骨肉之纲,成人伦之则。陨肉诸妖,其眚亦大。俄而刘氏死,哭声自绝矣。

卷二十九

  《传》曰:“听之不聪,是谓不谋,厥咎急,厥罚恆寒,厥极贫。时则有鼓妖,时则有鱼孽,时则有豕祸,时则有耳痾,时则有黑眚黑祥。惟火沴水。”听之不聪,是谓不谋,言上偏听不聪,下情隔塞,则谋虑利害,失在严急,故其咎急也。盛冬日短,寒以杀物,政促迫,故其罚常寒也。寒则不生百谷,上下俱贫,故其极贫也。君严猛而闭下,臣战栗而塞耳,则妄闻之气发于音声,故有鼓妖。寒气动,故有鱼孽。而龟能为孽,龟能陆处,非极阴也,鱼去水而死,极阴之薛也。于《易》,《坎》为水,为豕,豕大耳而不聪察,听气毁,故有豕祸也。一曰,寒岁豕多死及为怪,亦是也。及人,则多病耳者,故有耳痾。水色黑,故有黑眚黑祥。凡听伤者,病水敢;水气病,则火沴之。其极贫者,顺之,其福曰富。刘歆《听传》曰有介虫之孽也。

  庶征之恆寒,刘歆以为大雨雪,及未当雨雪而雨雪,及大雨雹,陨霜杀菽草,皆恆寒之罚也。京房《易传》曰:“有德遭险兹谓逆命,厥异寒。诛罚过深,当燠而寒,尽六日,亦为雹。害正不诛兹谓养贼,寒七十二日,杀飞禽。道人始去兹谓伤,其寒,物无霜而死,涌水而出。战不量敌帮兹谓辱命,其寒,虽雨物不茂。闻善不予,厥咎聋。”

  吴孙权嘉禾三年九月朔,陨霜伤谷。案刘向说,诛罚不由君出,在臣下之象也”。是时,校事吕壹专作威福,与汉元帝时石显用事陨霜同应。班固书九月二日,陈寿言朔,皆明未可以伤谷也。壹后亦伏诛。京房《易传》曰:“兴兵妄诛兹谓亡法,厥灾霜,夏杀五谷,冬杀麦。诛不原情兹谓不仁,其霜,夏先大雷风,冬先雨,乃陨霜,有芒角。贤圣遭害,其霜附木不下地。佞人依刑兹谓私贼,其霜在草根土隟间。不教而诛兹谓虐,其霜反在草下。

  四年七月,雨雹,又陨霜。案刘向说,“雹者,阴协阳也”。是时,吕壹作威用事,诋毁重臣,排陷无辜。自太子登以下咸患毒之,而壹反获封侯宠异,与春秋时公子遂专任雨雹同应也。汉安帝信谗,多杀无辜,亦雨雹。董仲舒曰:“凡雹皆为有胁,行专一之政故也。”

  赤乌四年正月,大雪,平地深三尺,鸟兽死者太半。是年夏,全琮等四将军攻略淮南、襄阳,战死者千余人。其后,权以谗邪数责让陆议,议愤恚致卒,与汉景武大雪同事。

  十一年四月,雨雹。是时权听谗,将危太子。其后,硃据、屈晃以迕意黜辱,陈正、陈象以忠谏族诛,而太子终废。此有德遭险,诛罚过深之应也。

  武帝泰始六年冬,大雪。七年十二月,又大雪。明年,有步阐、杨肇之败,死伤甚众,不聪之罚也。

  九年四月辛未,陨霜。是时,贾充亲党比周用事,与鲁定公、汉元帝时陨霜同应也。

  咸宁三年八月,平原、安平、上党、泰山四郡霜,害三豆。是月,河间暴风寒冰,郡国五陨霜伤谷。是后大举征吴,马隆又帅精勇讨凉州。

  五年五月丁亥,钜鹿、魏郡雨雹,伤禾麦。辛卯,雁门雨雹,伤秋稼。六月庚戌,汲郡、广平、陈留、荥阳雨雹。丙辰,又雨雹,陨霜,伤秋麦千三百余顷,坏屋百二十余间。癸亥,安定雨雹。七月丙申,魏郡又雨雹。闰月壬子,新兴又雨雹。八月庚子,河南、河东、弘农又雨雹,兼伤秋稼三豆。

  太康元年三月,河东、高平霜雹,伤桑麦。四月,河南、河内、河东、魏郡、弘农雨雹,伤麦豆。是月庚午,畿内县二及东平、范阳雨雹。癸酉,畿内县五又雨雹。五月,东平、平阳、上党、雁门、济南雨雹,伤禾麦三豆。是时王浚有大功,而权戚互加陷抑,帝从容不断,阴胁阳之应也。

  二年二月辛酉,陨霜于济南、琅邪,伤麦。壬申,琅邪雨雹,伤麦。三月甲午,河东陨霜,害桑。五月丙戌,城阳、章武、琅邪伤麦。庚寅,河东、乐安、东平、济阴、弘农、濮阳、齐国、顿丘、魏郡、河内、汲郡、上党雨雹,伤禾稼。六月,郡国十七雨雹。七月,上党雨雹。三年十二月,大雪。

  五年七月乙卯,中山、东平雨雹,伤秋稼。甲辰,中山雨雹。九月,南安大雪,折木。

  六年二月,东海陨霜,伤桑麦。三月戊辰,齐郡临淄、长广不其等四县,乐安梁邹等八县,琅邪临沂等八县,河间易城等六县,高阳北新城等四县陨霜,伤桑麦。六月,荣阳、汲郡、雁门雨雹。

  八年四月,齐国、天水二郡陨霜。十二月,大雪。九年正月,京都大风雨雹,发屋拔木。四月,陇西陨霜。十年四月,郡国八陨霜。

  惠帝元康二年八月,沛及荡阴雨雹。三年四月,荥阳雨雹。六月,弘农湖、华阴又雨雹,深三尺。是时,贾后凶淫专恣,与春秋鲁桓夫人同事,阴气盛也。

  五年六月,东海雨雹,深五寸。十二月,丹阳建鄴雨雹。是月,丹阳建鄴大雪。六年三月,东海陨雪,杀桑麦。七年五月,鲁国雨雹。七月,秦、雍二州陨霜,杀稼也。

  九年三月旬有八日,河南、荥阳、颍川陨霜,伤禾。五月、雨雹。是时,贾后凶躁滋甚,及冬,遂废愍怀。

  永宁元年七月,襄城、河南雨雹。十月,襄城、河南、高平、平阳又风雹,折木伤稼。

  光熙元年闰八月甲申朔,霰雪。刘向曰:“盛阳雨水,伤热,阴气胁之,则转而为雹。盛阴雨雪,凝滞,阳气薄之,则散而为霰。今雪非其时,此听不聪之应。”是年,帝崩。

  孝怀帝永嘉元年十二月冬,雪,平地三尺。七年十月庚午,大雪。

  元帝太兴二年三月丁未,成都风雹,杀人。三年三月,海盐雨雹。是时,王敦陵上。

  永昌二年十二月,幽、冀、并三州大雨。

  明帝太宁元年十二月,幽、冀、并三州大雪。二年四月庚子,京都雨雹,燕雀死。三年三月丁丑,雨雪。癸巳,陨霜。四月,大雨雹。是年,帝崩,寻有苏峻之乱。

  成帝咸和六年三月癸未,雨雹。是时,帝幼弱,政在大臣。九年八月,成都大雪。是岁,李雄死。

  咸康二年正月丁巳,皇后见于太庙,其夕雨雹。

  康帝建元元年八月,大雪。是时,政在将相,阴气盛也。刘向曰:“凡雨阴也,雪又雨之阴也。出非其时,迫近象也。”

  穆帝永和二年八月,冀方大雪,人马多冻死。五年六月,临漳暴风震电,雨雹,大如升。

  十年五月,凉州雪。明年八月,张祚枹罕护军张瓘率宋混等攻灭祚,更立张耀灵弟玄靓。京房《易传》曰:“夏雪,戒臣为乱。”此其乱之应也。

  十一年四月壬申朔,霜。十二月戊午,雷。己未,雪。是时帝幼,母后称制,政在大臣,阴盛故也。

  升平二年正月,大雪。

  海西太和三年四月,雨雹,折木。

  孝武太元二年四月己酉,雨雹。十二月,大雪。是时帝幼,政在将相,阴之盛也。

  十二年四月己丑,雨雹。二十年五月癸卯,上虞雨雹。

  二十一年四月丁亥,雨雹。是时,张夫人专宠,及帝暴崩,兆庶尤之。十二月,雨雪二十三日。是时嗣主幼冲,冢宰专政。

  安帝隆安二年三月乙卯,雨雹。是秋,王恭、殷仲堪称兵内侮,终皆诛之也。

  元兴二年十二月,酷寒过甚。是时,桓玄篡位,政事烦苛。识者以为朝政失在舒缓,玄则反之以酷。案刘向曰:“周衰无寒岁,秦灭无燠年。”此之谓也。

  三年正月甲申,霰雪又雷。雷霰同时,皆失节之应也。四月丙午,江陵雨雹。是时,安帝蒙尘。

  义熙元年四月壬申,雨雹。是时,四方未一,钲鼓日戒。

  五年三月己亥,雪,深数尺。五月癸巳,溧阳雨雹。九月己丑,广陵雨雹。明年,卢循至蔡洲。

  六年正月丙寅,雪又雷。五月壬申,雨雹。八年四月辛未朔,雨雹。六月癸亥,雨雹,大风发屋。是秋,诛刘蕃等。

  十年四月辛卯,雨雹。

  雷震

  魏明帝景初中,洛阳城东桥、城西洛水浮桥桓楹同日三处俱时震。寻又震西城上候风木飞鸟。时劳役大起,帝寻晏驾。

  吴孙权赤乌八年夏,震宫门柱,又击南津大桥桓楹。

  孙亮建兴元年十二月朔,大风震电。是月,又雷雨。义同前说,亮终废。

  武帝太康六年十二月甲申朔,淮南郡震电。七年十二月己亥,毗陵雷电,南沙司盐都尉戴亮以闻。十年十二月癸卯,庐江、建安雷电大雨。

  惠帝永康元年六月癸卯,震崇阳陵标,西南五百步标破为七十片。是时,贾后陷害鼎辅,宠树私戚,与汉桓帝时震宪陵寝同事也。后终诛灭。

  永兴二年十月丁丑,雷震。

  怀帝永嘉四年十月,震电。

  愍帝建兴元年十一月戊午,会稽大雨震电。己巳夜,赤气曜于西北。是夕,大雨震电。庚午,大雪。案刘同说,“雷以二月出,八月入。”今此月震电者,阳不闭藏也。既发泄而明日便大雪,皆失节之异也。是时,刘聪僭号平阳,李雄称制于蜀,九州幅裂,西京孤微,为君失时之象也。赤气,赤祥也。

  元帝太兴元年十一月乙卯,暴雨雷电。

  永昌二年七月庚子朔,雷震太极殿柱。十二月,会稽、吴郡雷震电。

  成帝咸和元年十月己巳,会稽郡大雨震电。三年六月辛卯,临海大雷,破郡府内小屋柱十枚,杀人。九月二日壬午立冬,会稽雷电。四年十一月,吴郡、会稽大震电。

  穆帝永和七年十月壬午,雷雨震电。升平元年十一月庚戌,雷。乙丑,又雷。

  五年十月庚午,雷发东南方。

  孝武帝太元五年六月甲寅,雷震含章殿四柱,并杀内侍二人。十年十二月,雷声在南方。十四年七月甲寅,雷震,烧宣阳门西柱。

  安帝隆安二年九月壬辰,雷雨。

  元兴三年,永安皇后至自巴陵,将设仪导入宫,天雷震,人马各一俱殪焉。

  义熙四年十一月辛卯朔,西北方疾风发。癸丑,雷。五年六月丙寅,雷震太庙,破东鸱尾,彻柱,又震太子西池合堂。是时,帝不亲蒸尝,故天震之,明简宗庙也。西池是明帝为太子时所造次,故号太子池。及安帝多病,患无嗣,故天震之,明无后也。

  六年正月丙寅,雷,又雪。十二月壬辰,大雷。九年十一月甲戌,雷。乙亥,又雷。

  鼓妖

  惠帝元康九年三月,有声若牛,出许昌城。十二月,废愍怀太子,幽于许宫。明年,贾后遣黄门孙虑杀太子,击以药杵,声闻于外,是其应也。

  苏峻在历阳外营,将军鼓自鸣,如人弄鼓者。峻手自破之,曰:“我乡土时有此,则城空矣。”俄而作乱夷灭,此听不聪之罚也。

  石季龙末,洛阳城西北九里,石牛在青石趺上,忽鸣,声闻四十里。季龙遣人打落两耳及尾,铁钉钉四脚。寻而季龙死。

  孝武太元十五年三月己酉朔,东北方有声如雷。案刘向说,以为“雷当托于云,犹君托于臣。无云而雷,此君不恤于下,下人将叛之象也。”及帝崩而天下渐乱,孙恩、桓玄交陵京邑。

  吴兴长城夏架山有石鼓,长丈余,面迳三尺许,下有盘石为足,鸣则声如金鼓,三吴有兵。至安帝隆安中大鸣,后有孙恩之乱。

  鱼孽

  魏齐王嘉平四年五月,有二鱼集于武库屋上,此鱼孽也。王肃曰:“鱼生于水,而亢于屋,介鳞之物,失其所也。边将其殆有弃甲之变乎!”后果有东关之败。干宝又以为高贵乡公兵祸之应。二说皆与班固旨同。

  武帝太康中,有鲤鱼二见武库屋上。干宝以为:“武库兵府,鱼有鳞甲,亦兵类也。鱼既极阴,屋上太阳,鱼见屋上,象至阴以兵革之祸干太阳也。至惠帝初,诛杨骏,废太后,矢交馆阁。元康末,贾后谤杀太子,寻亦诛废。十年之间,母后之难再兴,是其应也,自是祸乱构矣。”京房《易传》曰:“鱼去水,飞入道路,兵且作。”

  蝗虫

  《春秋》,螽。刘歆从介虫之孽,与鱼同占。

  魏文帝黄初三年七月,冀州大蝗,人饥。案蔡邕说,“蝗者,在上贪苛之所致也”。是时,孙权归顺,帝因其有西陵之役,举大众袭之,权遂背叛也。

  武帝泰始十年六月,蝗。是时,荀、贾任政,疾害公直。

  惠帝永宁元年,郡国六蝗。

  怀帝永嘉四年五月,大蝗,自幽、并、司、冀至于秦雍,草木牛马毛鬣皆尽。是时,天下兵乱,渔猎黔黎,存亡所继,惟司马越、苟晞而已。竞为暴刻,经略无章,故有此孽。

  愍帝建兴四年六月,大蝗。去岁刘曜频攻北地、冯翊,麹允等悉众御之,卒为刘曜所破,西京遂溃。五年,帝在平阳,司、冀、青、雍螽。

  元帝太兴元年六月,兰陵合乡蝗,害禾稼。乙未,东莞蝗虫纵广三百里,害苗稼。七月,东海、彭城、下邳、临淮四郡蝗虫害禾豆。八月,冀、青、徐三州蝗,食生草尽,至于二年。是时,中州沦丧,暴乱滋甚也。

  二年五月,淮陵、临淮、淮南、安丰、庐江等五郡蝗虫食秋麦。是月癸丑,徐州及扬州江西诸郡蝗,吴郡百姓多饿死。是年,王敦并领荆州,苛暴之衅自此兴矣。

  孝武帝太元十五年八月,兗州蝗。是时,慕容氏逼河南,征戍不已,故有斯孽。十六年五月,飞蝗从南来,集堂邑县界,害苗稼。是年春,发江州兵营甲士二千人,家口六七千,配护军及东宫,后寻散亡殆尽。又边将连有征役,故有斯孽。

  豕祸

  吴孙皓宝鼎元年,野豕入右大司马丁奉营,此豕祸也。后奉见遣攻谷阳,无功而反。皓怒,斩其导军。及举大众北出,奉及万彧等相谓曰:“若至华里,不得不各自还也。”此谋泄,奉时虽已死,皓追讨谷阳事,杀其子温,家属皆远徙,豕祸之应也。龚遂曰,“山野之兽,来入宫室,宫室将空”,又其象也。

  怀帝永嘉中,寿春城内有豕生两头而不活。周馥取而观之,时识者云:“豕,北方畜,胡狄象。两头者,无上也。生而死,不遂也。天戒若曰,勿生专利之谋,将自致倾覆也。”周馥不寤,遂欲迎天子令诸侯,俄为元帝所败,是其应也。石勒亦寻渡淮,百姓死者十有其九。

  元帝建武元年,有豕生八足,此听不聪之罚,又所任邪也。是后有刘隗之变。

  成帝咸和六年六月,钱唐人家豭豕产两子,而皆人面,如胡人状,其身犹豕。京房《易妖》曰:“豕生人头豕身者,危且乱。今此豭豕而产,异之甚者也。”

  孝武帝太元十年四月,京都有豚一头二脊八足。十三年,京都人家豕产子,一头二身八足,并与建武同妖也。是后,宰相沈酗,不恤朝政,近习用事,渐乱国纲,至于大坏也。

  黑眚黑祥

  孝怀帝永嘉五年十二月,黑气四塞,近黑祥也。帝寻沦陷,王室丘墟,是其应也。

  愍帝建兴二年正月己已朔,黑雾著人如墨,连夜,五日乃止,此近黑祥也。其四年,帝降刘曜。

  元帝永昌元年十月,京师大雾,黑气蔽天,日月无光。十一月,帝崩。

  火沴水

  武帝太康五年六月,任城、鲁国池水皆赤如血。案刘向说,近水沴水,听之不聪之罚也。京房《易传》曰:“君淫于色,贤人潜,国家危,厥异水流赤。”

  穆帝升平三年二月,凉州城东池中有火。四年四月,姑臧泽水中又有火。此火沴水之妖也。明年,张天锡杀中护军张邕。邕,执政之人也。

  安帝元兴二年十月,钱唐临平湖水赤,桓玄讽吴郡使言开除以为己瑞,俄而桓玄败。

  《传》曰:“思心之不容,是谓不圣,厥咎{雨瞀},厥罚恆风,厥极凶短折。时则有脂夜之妖,时则有华孽,时则有牛祸,时则有心腹之痾,时则有黄眚黄祥,时则有金木水火沴土。”思心不容,是谓不圣。思心者,心思虑也。容,宽也。孔子曰:“居上不宽,吾何以观之哉!”言上不宽大包容,臣下则不能居圣位。貌言视听,以心为主,四进皆失,则区{雨瞀}无识,故其咎{雨瞀}也。雨旱寒燠,亦以风为本,四气皆乱,故其罚恆风也。恆风伤物,故其极凶短折也。伤人曰凶,禽兽曰短,草木曰折。一曰,凶,夭也;兄丧弟曰短,父丧子曰折。在人,腹中肥而包裹心者,脂也。心区{雨瞀}则冥晦,故有脂夜之妖。一曰,有脂物而夜为妖,若脂夜污人衣,淫之象也。一曰,夜妖者,云风并起而杳冥,故与常风同象也。温而风则生螟螣,有裸虫之孽。刘向以为:“于《易》,《巽》为风,为木。卦在三月四月,继阳而治,主木之华实。风气盛至,秋冬木复华,故有华孽。”一曰,地气盛同秋冬复华。一曰,华者色也,土为内事,谓女孽也。于《易》,《坤》为土,为牛。牛大心而不能思虑,心气毁,故有牛祸。一曰,牛多死及为怪,亦是也。及人,则多病心腹者,故有心腹之痾。土色黄,故有黄眚黄祥。凡思心伤者,病土气;土气病,则金木水火沴之,故曰时则有金木水火沴土。不言“惟”而独曰“时则有”者,非一冲气所沴,明其异大也。其极凶短折者,顺之,其福曰考终命。刘歆《思心传》曰:“时有臝虫之孽,谓螟螣之属也。”

  庶征恆风

  魏齐王正始九年十一月,大风数十日,发屋折树。十二月戊午晦尤甚,动太极东阁。

  嘉平元年正月壬辰朔,西北大风,发屋折树木,昏尘蔽天。案管辂说,此为时刑大臣,执政之忧也。是时,曹爽区{雨瞀}自专,骄僭过度,天戒数见,终不改革,此思心不睿,恆风之罚也。后逾旬而爽等诛灭。京房《易传》曰:“众逆同志,至德乃潜,厥异风。其风也,行不解,物不长,雨小而伤。政悖德隐兹谓乱,厥风先风不雨,大风暴起,发屋折木。守义不进兹谓眊,厥风与云俱起,折五谷茎。臣易上政兹谓不顺,厥风大飙发屋。赋敛不理兹谓祸,厥风绝经纪,止即温,温即虫。侯专封兹谓不统,厥风疾而树不摇,谷不成。辟不思道利兹谓无泽,厥风不摇木,旱无云,伤禾。公常于利兹谓乱,厥风微而温,生虫蝗,害五谷。弃政作淫兹谓惑,厥风温,螟虫起,害有益人之物。诸侯不朝兹谓畔,厥风无恆,地变赤,雨杀人。”

  吴孙权太元元年八月朔,大风,江海涌溢,平地水深八尺,拔高陵树二千株,石碑蹉动,吴城两门飞落。案华核对,役繁赋重,区{雨瞀}不容之罚也。明年,权薨。

  孙亮建兴元年十二月丙申,大风震电。是岁,魏遣大众三道来攻,诸葛恪破其东兴军,二军亦退。明年,恪又攻新城,丧众太半,还,伏诛。

  孙休永安元年十一月甲午,风四转五复,蒙雾连日。是时,孙綝一门五侯,权倾吴主,风雾之灾,与汉五侯、丁、傅同应也。十二月丁卯夜,有大风,发木扬沙。明日,綝诛。

  武帝泰始五年五月辛卯朔,广平大风,折木。

  咸宁元年五月,下邳、广陵大风,坏千余家,折树木。其月甲申,广陵、司吾、下邳大风,折木。三年八月,河间大风,折木。

  太康二年五月,济南暴风,折木,伤麦。六月,高平大风,折木,发坏邸阁四十余区。七月,上党又大风,伤秋稼。八年六月,郡国八大风。九年正月,京都风雹,发屋拔树。后二年,宫车晏驾。

  惠帝元康四年六月,大风雨,拔木。五年四月庚寅夜,暴风,城东渠波浪杀人。七月,下邳大风,坏庐舍。九月,雁门、新兴、太原、上党灾风伤稼。明年,氐羌反叛,大兵西讨。

  九年六月,飙风吹贾谧朝服飞数百丈。明年,谧诛。十一月甲子朔,京都连大风,发屋折木。十二月,愍怀太子废,幽于许昌。

  永康元年二月,大风拔木。三月,愍怀被害。己卯,丧柩发许昌还洛。是日,又大风雷电,帏盖飞裂。四月,张华第舍飙风起,折木飞缯,折轴六七。是月,华遇害。十一月戊午朔,大风从西北来,折木飞沙石,六日止。明年正月,赵王伦篡位。

  永宁元年八月,郡国三大风。

  永兴元年正月乙丑,西北大风。赵王伦建始元年正月癸酉,赵土伦祠太庙,灾风暴起,尘四合。其年四月,伦伏辜。

  元帝永昌元年七月丙寅,大风拔木,屋瓦皆飞。八月,暴风坏屋,拔御道柳树百余株。其风纵横无常,若风自八方来者。是时,王敦专权,害尚书令刁协、仆射周顗等,故风纵横若非一处也。此臣易上政,诸侯不朝之罚也。十一月,宫车晏驾。

  成帝咸康四年三月壬辰,成都大风,发屋折木。四月,李寿袭杀李期,自立。

  穆帝升平元年八月丁未,策立皇后何氏。是日,疾风。后桓玄篡位,乃降后为零陵县君,不睿之罚也。五年正月戊戌朔,疾风。

  海西公太和六年二月,大风迅急,是年被废。

  孝武帝宁康元年三月,京都大风,火大起。是时,桓温入朝,志在陵上,帝又幼少,人怀忧恐,斯不睿之征也。三年三月戊申朔,暴风迅起,从丑上来,须臾逆转,从子上来,飞沙扬砾。

  太元二年二月乙丑朔,暴风折木。闰三月甲子朔,暴风疾雨俱至,发屋折木。三年六月,长安大风,拔苻坚宫中树。其后,坚再南伐,遂有淝水之败,身戮国亡。四年八月乙未,暴风扬沙石。

  十二年正月壬子夜,暴风。七月甲辰,大风折木。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大风,昼晦。其后帝崩而诸侯违命,权夺于元显,祸成于桓玄,是其应也。十七年六月乙卯,大风折木。

  安帝元兴二年二月甲辰夜,大风雨,大航门屋瓦飞落。明年,桓玄篡位,由此门入。

  三年正月,桓玄出游大航南,飘风飞其卑輗盖,经三月而玄败归江陵。五月,江陵又大风折木。是月,桓玄败于峥嵘洲,身亦屠裂。十一月丁酉,大风,江陵多死者。

  义熙四年十一月辛卯朔,西北疾风起。五年闰十月丁亥,大风发屋。明年,卢循至蔡洲。六年五月壬申,大风拔北郊树,树几百年也。并吹琅邪、扬州二射堂倒坏。是日,卢循大艦漂没。甲戌,又风,发屋折木。是冬,王师南讨。九年正月,大风,白马寺浮图刹柱折坏。十年四月己丑朔,大风拔木。六月辛亥,大风拔木。七月,淮北大风,坏庐舍。明年,西讨司马休之应。

  夜妖

  魏高贵乡公正元二年正月戊戌,景帝讨毌丘俭,大风晦暝,行者皆顿伏,近夜妖也。刘向曰:“正昼而暝,阴为阳,臣制君也。”

  元帝景元三年十月,京都大震,昼晦,此夜妖也。班固曰:“夜妖者,云风并起而杳冥,故与常风同象也。”刘向《春秋说》云:“天戒若曰,勿使大夫世官,将令专事。暝晦,公室卑矣。”魏见此妖,晋有天下之应也。

  怀帝永嘉四年十月辛卯,昼昏,至于庚子,此夜妖也。后年,刘曜寇洛川,王师频为贼所败,帝蒙尘于平阳。

  孝武帝太元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大风晦暝。其后帝崩,而诸侯违命,干戈内侮,权夺于元显,祸成于桓玄。

  臝虫之孽

  京房《易传》曰:“臣安禄位兹谓贪,厥灾虫食根。德无常兹谓烦,虫食叶。不绌无德,虫食本。与东作争兹谓不时,虫食茎。蔽恶生孽,虫食心。”

  武帝咸宁元年七月,郡国螟。九月。青州又螟。是月,郡国有青虫食其禾稼。四年,司、冀、兗、豫、荆、扬郡国二十螟。

  太康四年,会稽彭蜞及蟹皆化为鼠,甚众,复大食稻为灾。九年八月,郡国二十四螟。九月,虫又伤秋稼。是时,帝听谗谀,宠任贾充、杨骏,故有虫蝗之灾,不绌无德之罚。

  惠帝元康三年九月,带方等六县螟,食禾叶尽。

  永宁元年七月,梁、益、凉三州螟。是时,齐王冏执政,贪苛之应也。十月,南安、巴西、江阳、太原、新兴、北海青虫食禾叶,甚者十伤五六。十二月,郡国六螟。

  牛祸

  武帝太康九年,幽州塞北有死牛头语,近牛祸也。是时,帝多疾病,深以后事为念,而托付不以至公,思瞀乱之应也。案师旷曰:“怨讟动于人。则有非言之物而言。”又其义也。京房《易传》曰:“杀无罪,牛生妖。”

  惠帝太安中,江夏张骋所乘牛言曰:“天下乱,乘我何之!”骋惧而还,犬又言曰:“归何早也?”寻后牛又人立而行。骋使善卜者卦之,谓曰:“天下将有兵乱,为祸非止一家。”其年,张昌反,先略江夏,骋为将帅,于是五州残乱,骋亦族灭。京房“易传”曰:“牛能言,如其言占吉凶。”《易萌气枢》曰:“人君不好士,走马被文绣,犬狼食人食,则有六畜谈言。”时天子诸侯不以惠下为务,又其应也。

  元帝建武元年七月,晋陵陈门才牛生犊,一体两头。案京房《易传》言:“牛生子二首一身,天下将分之象也。”是时,愍帝蒙尘于平阳,寻为逆胡所杀。元帝即位江东,天下分为二,是其应也。

  太兴元年,武昌太守王谅牛生子,两头八足,两尾共一腹,三年后死。又有牛一足三尾,皆生而死。案司马彪说,“两头者,政在私门,上下无别之象也。”京房《易传》曰:“足多者,所任邪也;足少者,不胜任也。”其后王敦等乱政,此其祥也。

  四年十二月,郊牛死。案刘向说《春秋》效牛死曰:“宣公区{雨瞀}昏乱,故天不飨其祀。”今元帝中兴之业,实王导之谋也。刘隗探会上意,以得亲幸,导见疏外,此区{雨瞀}不睿之祸。

  成帝咸和二年五月,护军牛生犊,两头六足。是冬,苏峻作乱。七年,九德人袁荣家牛产犊,两头八足,二尾共身。

  桓玄之国,在荆州诣刺史殷仲堪,行至鹤穴,逢一老公驱青牛,形色瑰异,桓玄即以所乘牛易取。乘至零陵泾溪,骏驶非常,息驾饮牛,牛迳入江水不出。玄遣人觇守,经日无所见。于后玄败被诛。

  黄眚黄祥

  蜀刘备章武二年,东伐。二月,自秭归进屯夷道。六月,秭归有黄气见,长十余里,广数十丈。后逾旬,备为陆议所破,近黄祥也。

  魏齐王正始中,中山王周南为襄邑长。有鼠从穴出,语曰:“王周南,尔以某日死。”周南不应,鼠还穴。后至期,更冠帻皁衣出,语曰:“周南,汝日中当死。”又不应,鼠复入穴。斯须更出,语如向。日适欲中,鼠入须臾复出,出复入,转更数,语如前。日适中,鼠曰:“周南,汝不应,我复何道!”言绝,颠蹶而死,即失衣冠。取视,俱如常鼠。案班固说,此黄祥也。是时,曹爽专政,竞为比周,故鼠作变也。

  惠帝元康四年十二月,大雾。帝时昏眊,政非已出,故有区{雨瞀}之妖。

  元帝太兴四年八月,黄雾四寒,埃氛蔽天。

  永昌元年十月,京师大雾,黑气贯天,日无光。

  明帝太守元年正月癸巳,黄雾四塞。二月,又黄雾四塞。是时王敦擅权,谋逆愈甚。

  穆帝永和七年三月,凉州大风拔木,黄雾下尘。是时,张重华纳谮,出谢艾为酒泉太守,而所任非其人,至九年死,嗣子见杀,是其应也。京房《易传》曰:“闻善不予兹谓不知,厥异黄,厥咎聋,厥灾不嗣。黄者,有黄浊气四塞天下。蔽贤绝道,灾至绝世也。”

  孝武太元八年二月癸未,黄雾四塞。是时,道子专政,亲近佞人,朝纲方替。

  安帝元兴元年十月丙申朔,黄雾昏浊不雨。是时桓玄谋逆之应。

  义熙五年十一月,大雾。十年十一月,又大雾。是时,帝室衰微,臣下权盛,兵及土地,略非君有,此其应也。

  地震

  刘向曰:“地震,金木水火沴土者也。伯阳甫曰:“天地之气,不过其序;若过其序,人之乱也。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升,于是有地震。”

  吴孙权黄武四年,江东地连震。是时,权受魏爵命为大将军、吴王,改元专制,不修臣迹。京房《易传》曰:“臣事虽正,专必震。其震,于水则波,于木则摇,于屋则瓦落。大经在辟而易臣兹谓阴动,厥震摇政宫。大经摇政兹谓不阴,厥震摇山,出涌水。嗣子无德专禄兹谓不顺,厥震动丘陵,涌水出。”刘向并云;“臣下强盛,将动而为害之应也。”

  魏明帝青龙二年十一月,京都地震,从东来,隐隐有声,摇屋瓦。

  景初元年六月戊申,京都地震。是秋,吴将硃然围江夏,荆州刺史胡质击退之。又,公孙文懿叛,自立为燕王,改年,置百官。明年,讨平之。

  吴孙权嘉禾六年五月,江东地震。

  赤乌二年正月,地再震。是时,吕壹专事,步骘上疏曰:“伏闻校事吹毛求瑕,趣欲陷人,成其威福,无罪无辜,横受重刑,虽有大臣,不见信任,如此,天地焉得无变!故地连震动,臣下专政之应也。冀所以警悟人主,可不深思其意哉!”壹后卒败。

  魏齐王正始二年十一月,南安郡地震。三年七月甲申,南安郡地震。十二月,魏郡地震。六年二月丁卯,南安郡地震。是时,曹爽专政,迁太后于永宁宫,太后与帝相泣而别。连年地震,是其应也。

  吴孙权赤乌十一年二月,江东地仍震。是时,权听谗,寻黜硃据,废太子。

  蜀刘禅炎兴元年,蜀地震。是时宦人黄皓专权。案司马彪说,“阉官无阳施,犹妇人也”。皓见任之应,与汉和帝时同事也。是冬,蜀亡。

  武帝泰始五年四月辛酉,地震。是年冬,新平氐羌叛。明年,孙皓遣大众入涡口。七年六月丙申,地震。

  咸宁二年八月庚辰,河南、河东、平阳地震。四年六月丁未,阴平广武地震,甲子又震。

  太康二年二月庚申,淮南、丹阳地震。五年正月朔壬辰,京师地震。六年七月己丑,地震。七年七月,南安、犍为地震。八月,京兆地震。八年五月壬子,建安地震。七月,阴平地震。八月,丹阳地震。九年正月,会稽、丹阳、吴兴地震。四月辛酉,长沙、南海等郡国八地震。七月至于八月,地又四震,其三有声如雷。九月,临贺地震,十二月又震。十年十二月己亥,丹杨地震。

  太熙元年正月,地又震,武帝世,始于贾充,终于杨骏,阿党昧利,苟窃朝权。至于末年,所任转弊,故频年地震,过其序也,终丧天下。

  惠帝元康元年十二月辛酉,京都地震。此夏,贾后使楚王玮杀汝南王亮及太保卫瓘,此阴道盛、阳道微故也。

  四年二月,上谷、上庸、辽东地震。五月,蜀郡山移;淮南寿春洪水出,山崩地陷,坏城府。八月,上谷地震,水出,杀百余人。十月,京都地震。十一月,荥阳、襄城、汝阴、梁国、南阳地皆震。十二月,京都又震。是时,贾后乱朝,终至祸败之应也。汉邓太后摄政时,郡国地震。李固以为:“地,阴也,法当安静。今乃越阴之职,专阳之政,故应以震。”此同事也。京房《易传》曰:“小人剥庐,厥妖山崩,兹谓阴乘阳,弱胜强。”又曰:“阴背阳则地裂,父子分离,夷羌叛去。”

  五年五月丁丑,地震。六月,金城地震。六年正月丁丑,地震。八年正月丙辰,地震。

  太安元年十月,地震。时齐王冏专政之应。二年十二月丙辰,地震。是时,长沙王乂专政之应也。

  孝杯帝永嘉三年十月,荆、湘二州地震。时司马越专政。四年四月,兗州地震。五月,石勒寇汲郡,执太守胡宠,遂南济河,是其应也。

  愍帝建兴二年四月甲辰,地震。三年六月丁卯,长安又地震。是时主幼,权倾于下,四方云扰,兵乱不息之应也。

  元帝太兴元年四月,西平地震,涌水出。十二月,庐陵、豫章、武昌、西陵地震,涌水出,山崩。干宝以为王敦陵上之应也。

  二年五月己丑,祁山地震,山崩,杀人。是时,相国南阳王保在祁山,称晋王不终之象也。三年五月庚寅,丹阳、吴郡、晋陵又地震。

  成帝咸和二年二月,江陵地震。三月,益州地震。四月己未,豫章地震。是年,苏峻作乱。九年三月丁酉,会稽地震。

  穆帝永和元年六月癸亥,地震。是时,嗣主幼冲,母后称制,政在臣下,所以连年地震。二年十月,地震。三年正月丙辰,地震。九月,地又震。四年十月己未,地震。

  五年正月庚寅,地震。是时,石季龙僭即皇帝位,亦过其序也。

  九年八月丁酉,京都地震,有声如雷。十年正月丁卯,地震,声如雷,鸡雉皆鸣句。十一年四月乙酉,地震。五月丁未,地震。

  升平二年十一月辛酉,地震。五年八月,凉州地震。

  哀帝隆和元年四月甲戌,地震。是时,政在将相,人主南面而已。

  兴宁元年四月甲戌,扬州地震,湖渎溢。二年二月庚寅,江陵地震。是时,桓温专政。

  海西公太和元年二月,凉州地震,水涌。是海西将废之应也。

  简文帝咸安二年十月辛未,安成地震。是年帝崩。

  孝武帝宁康元年十月辛未,地震。二年二月丁巳,地震。七月甲午,凉州地又震,山崩。是时,嗣主幼冲,权在将相,阴盛之应也。

  太元二年闰三月壬午,地震。五月丁丑,地震。十一年六月己卯,地震。是后缘河诸将连岁兵役,人劳之应也。十五年二月己酉朔夜,地震。八月,京都地震。十二月己未,地震。十七年六月癸卯,地震。十二月己未,地又震。是时,群小弄权,天下侧目。十八年正月癸亥朔,地震。二月乙未夜,地震。

  安帝隆安四年四月乙未,地震。九月癸丑,地震。是时,幼主冲昧,政在臣下。

  义熙四年正月壬子夜,地震有声。十月癸亥,地震。五年正月戊戌夜,寻阳地震,有声如雷。明年,卢循下。八年,自正月至四月,南康、庐陵地四震。明年,王旅西讨荆益。十年三月戊寅,地震。

  山崩地陷裂

  吴孙权赤乌十三年八月,丹阳、句容及故鄣、宁国诸山崩,鸿水溢。案刘向说,“山,阳,君也。水,阴,百姓也。天戒若曰,君道崩坏,百姓将失其所与”!春秋梁山崩,汉齐、楚众山发水,同事也。夫三代命祀,祭不越望,吉凶祸福,不是过也。吴虽称帝,其实列国,灾发丹阳,其天意矣。刘歆以为:“国主山川,山崩川竭,亡之征也。”后二年而权薨,又二十六年而吴亡。

  魏元帝咸熙二年二月,太行山崩,此魏亡之征也。其冬,晋有天下。

  武帝泰始三年三月戊午,大石山崩。四年七月,泰山崩坠三里。京房《易传》曰:“自上下者为崩,厥应泰山之石颠而下,圣王受命人君虏。”及帝晏驾,而禄去王室,惠皇懦弱,怀愍二帝俱辱虏庭,沦胥于北,元帝中兴于南,此其应也。

  太康五年五月丙午,宣帝庙地陷。六年十月,南安新兴山崩,涌水出。七年二月,硃提之大泸山崩,震坏郡舍,阴平之仇池崖陨。八年七月,大雨,殿前地陷,方五尺,深数丈,中有破船。

  惠帝元康四年,蜀郡山崩,杀人。五月壬子,寿春山崩,洪水出,城坏,地陷方三十丈,杀人。六月,寿春大雷,山崩地坼,人家陷死,上庸亦如之。八月,居庸地裂,广三十六丈,长八十四丈,水出,大饥。上庸四处山崩,地坠广三十丈,长百三十丈,水出杀人。皆贾后乱朝之应也。

  太安元年四月,西墉崩。

  怀帝永嘉元年三月,洛阳东北步广里地陷。二年八月乙亥,鄄城城无故自坏七十余丈,司马越恶之,迁于濮阳,此见沴之异也。越卒以陵上受祸。三年七月戊辰,当阳地裂三所,广三丈,长三百余步。京房《易传》曰:“地坼裂者,臣下分离,不肯相从也。”其后司马越苟晞交恶,四方牧伯莫不离散,王室遂亡。三年十月,宜都夷道山崩。四年四月,湘东需阝黑石山崩。

  元帝太兴元年二月,庐陵、豫章、武昌,西阳地震山崩。二年五月,祁山地震,山崩,杀人。三年,南平郡山崩,出雄黄数千斤。时王敦陵傲,帝优容之,示含养祸萌也。四年八月,常山崩,水出,滹沲盈溢,大木倾拔。

  成帝咸和四年十月,柴桑庐山西北崖崩。十二月,刘胤为郭默所杀。

  穆帝永和七年九月,峻平、崇阳二陵崩。十二年十一月,遣散骑常侍车灌修峻平陵,开埏道,崩压,杀数十人。

  升平五年二月,南掖门马足陷地,得钟一,有文四字。

  哀帝隆和元年四月丁丑,浩亹山崩,张天锡亡征也。

  安帝义熙八年三月壬寅,山阴地陷,方四丈,有声如雷。十年五月戊寅,西明门地穿,涌水出,毁门扇及限,此水沴土也。十一年五月,霍山崩,出铜钟六枚。十三年七月,汉中成固县水涯有声若雷,既而岸崩,出铜钟十有二枚。

  惠帝元康九年六月夜,暴雷雨,贾谧斋屋柱陷入地,压谧床帐,此木沴土,土失其性,不能载也。明年,谧诛焉。

  光熙元年五月,范阳国地燃,可以爨,此火沴土也。是时,礼乐征伐自诸候出。

  《传》曰:“皇之不极,是谓不建,厥咎眊,厥罚恆阴,厥极弱。时则有射妖,时则有龙蛇之孽,时则有马祸,时则有下人伐上之痾,时则有日月乱行,星辰逆行。”皇之不极,是谓不建。皇,君;极,中;建,立也。人君貌言视听思心五事皆失,不得其中,不能立万事,失在眊悖,故其咎眊也。王者自下承天理物。云起于山,而弥于天;天气乱,故其罚恆阴,一曰:“上失中,则下强盛而蔽君明也。”《易》曰:“亢龙有悔,贵而亡位,高而亡民,贤人在下位而亡辅。”如此,则君有南面之尊,而亡一人之助,故其极弱也。盛阳动进轻疾。礼,春而大射,以顺阳气。上微弱则下奋惊动,故有射妖。《易》曰:“云从龙。”又曰:“龙蛇之蛰,以存身也。”阴气动,故有龙蛇之孽。于《易》,《乾》为君,为马。任用而强力,君气毁,故有马祸。一曰,马多死及为怪,亦是也。君乱且弱,人之所叛,天之所去,不有明王之诛,则有篡杀之祸,故有下人伐上之痾。凡君道伤者,病天气。不言五行沴天,而曰“日月乱行,星辰逆行”者,为若下不敢沴天,犹《春秋》曰“王师败绩于贸戎”,不言败之者,以自败为文,尊尊之意也。刘歆《皇极传》曰有下体生于上之痾。说以为下人伐上,天诛已成,不得复为痾云。

  恆阴

  吴孙亮太平三年,自八月沈阴不雨,四十余日。是时,将诛孙綝,谋泄。九月戊午,綝以兵围宫,废亮为会稽王,此恆阴之罚也。

  吴孙皓宝鼎元年十二月,太史奏久阴不雨,将有阴谋。孙皓惊惧。时陆凯等谋因其谒庙废之。及出,留平领兵前驱,凯先语平,平不许,是以不果。皓既肆虐,群下多怀异图,终至降亡

  射妖

  蜀车骑将军邓芝征涪陵,见玄猨缘山,手射中之。猨拔其箭,卷木叶塞其创。芝曰:“嘻!吾违物之性,其将死矣!”俄而卒,此射妖也。一曰,猨母抱子,芝射中之,子为拔箭,取木叶塞创。芝叹息,投弩水中,自知当死。

  恭帝为琅邪王,好奇戏,尝闲一马于门内,令人射之,欲观几箭死,左右有谏者曰:“马,国姓也。今射之,不祥。”于是乃止,而马已被十许箭矣。此盖射妖也。俄而禅位于宋焉。

  龙蛇之孽

  魏明帝青龙元年正月甲申,青龙见郏之摩陂井中。凡瑞兴非时,则为妖孽,况困于井,非嘉祥矣。魏以改年,非也。干宝曰:“自明帝,终魏世,青龙、黄龙见者,皆其主兴废之应也。魏土运,青木色,而不胜于金。黄得位,青失位之象也。青能多见者,君德国运内相克伐也。故高贵乡公卒败于兵。”案刘向说,龙贵象而困井中,诸侯将有幽执之祸也。魏世,龙莫不在井,此居上者逼制之应。高贵乡公著《潜龙诗》,即此旨也。

  高贵乡公正元元年十月戊戌,黄龙见于鄴井中。

  甘露元年正月辛丑,青龙见轵县井中。六月乙丑,青龙见元城县界井中。二年二月,青龙见温县井中。三年,黄龙、青龙俱见顿丘、冠军、阳夏县界井中。四年正月,黄龙二见宁陵县界井中。

  元帝景元元年十二月甲申,黄龙见华阴县井中。三年二月,龙见轵县井中。

  吴孙皓天册中,龙乳于长沙人家,啖鸡雏。京房《易妖》曰:“龙乳人家,王者为庶人。”其后皓降晋。

  武帝咸宁二年六月丙午,白龙二见于九原井中。

  太康五年正月癸卯,二龙见武库井中。帝观之,有喜色。百僚将贺,刘毅独表曰:“昔龙漦夏庭,祸发周室。龙见郑门,子产不贺。”帝答曰:“朕德政未修,未有以应受嘉祥。”遂不贺也。孙盛曰:“龙,水物也,何与于人!子产言之当矣。但非其所处,实为妖灾。夫龙以飞翔显见为瑞,今则潜伏幽处,非休祥也。”汉惠帝二年,两龙见兰陵井中,本志以为其后赵王幽死之象。武库者,帝王威御之器所宝藏也,屋宇邃密,非龙所处。是后七年,籓王相害,二十八年,果有二胡僭窃神器,二逆皆字曰龙,此之表异,为有证矣。

  愍帝建兴二年十一月,枹罕羌妓产一龙子,色似锦,文常就母乳,遥见神光,少得就视。此亦皇之不建,于是帝竟沦没。

  吕纂末,龙出东厢井中,到其殿前蟠卧,比旦失之。俄又有黑龙升其宫门。纂咸以为美瑞。或曰:“龙者阴类,出入有时,今而屡见,必有下人谋上之变。”后纂果为吕超所杀。

  武帝咸宁中,司徒府有二大蛇,长十许丈,居听事平上而人不知,但数年怪府中数失小兒及猪犬之属。后有一蛇夜出,被刃伤不能去,乃觉之,发徒攻击,移时乃死。夫司徒,五教之府;此皇极不建,故蛇孽见之。汉灵帝时,蛇见御座,杨赐云为帝溺于色之应也。魏代宫人猥多,晋又过之,燕游是湎,此其孽也。《诗》云“惟虺惟蛇,女子之祥”也。

  惠帝元康五年三月癸巳,临淄有大蛇,长十余丈,负二小蛇入城北门,迳从市入汉城阳景王祠中,不见。天戒若曰,昔汉景王有定倾之功,而不厉节忠慎,以至失职夺功之辱。今齐王冏不寤,虽建兴复之功,而骄陵取祸,此其征也。

  明帝太宁初,武昌有大蛇,常居故神祠空树中,每出头从人受食。京房《易妖》曰:“蛇见于邑,不出三年有大兵,国有大忧。”寻有王敦之逆。

  马祸

  武帝太熙元年,辽东有马生角,在两耳下,长三寸。案刘向说曰,“此兵象也”。及帝晏驾之后,王室毒于兵祸,是其应也。京房《易传》曰:“臣易上,政不顺,厥妖马生角,兹谓贤士不足。”又曰:“天子亲伐,马生角。”《吕氏春秋》曰:“人君失道,马有生角。”及惠帝践阼,昏愚失道,又亲征伐成都,是其应也。

  惠帝元康八年十二月,皇太子将释奠,太傅赵王伦骖乘,至南城门,马止,力士推之不能动。伦入轺车,乃进。此马祸也。天戒若曰,伦不知义方,终为乱逆,非傅导行礼之人也。

  九年十一月戊寅,忽有牡骝马惊奔至廷尉讯堂,悲鸣而死。天戒若曰,愍怀冤死之象也。见廷尉讯堂,其天意乎!

  怀帝永嘉六年二月,神马鸣南城门。

  愍帝建兴二年九月,蒲子县马生人。京房《易传》曰:“上亡天子,诸侯相伐,厥妖马生人。”是时,帝室衰微,不绝如线,胡狄交侵,兵戈日逼,寻而帝亦沦陷,故此妖见也。

  元帝太兴二年,丹阳郡吏濮阳演马生驹,两头,自项前别,生而死。司马彪说曰:“此政在私门,二头之象也。”其后王敦陵上。

  成帝咸康八年五月甲戌,有马色赤如血,自宣阳门直走入于殿前,盘旋走出,寻逐,莫知所在。己卯,帝不豫。六月,崩。此马祸,又赤祥也。是年,张重华在凉州,将诛其西河相张祚,厩马数十匹,同时悉无后尾也。

  安帝隆安四年十月,梁州有马生角,刺史郭铨送示桓玄。案刘向说曰,马不当生角,犹玄不当举兵向上也。玄不寤,以至夷灭。

  石季龙在鄴,有一马尾有烧状,入其中阳门,出显阳门,东宫皆不得入,走向东北,俄尔不见。术者佛图澄叹曰:“灾其及矣!”逾年季龙死,其国遂灭。

  人痾

  魏文帝黄初初,清河宋士宗母化为鳖,入水。

  明帝太和三年,曹休部曲丘奚农女死复生。时又有开周世冢,得殉葬女子,数日而有气,数月而不能言,郭太后爱养之。又,太原人发冢破棺,棺中有一生妇人,问其本事,不知也,视其墓木,可三十岁。案京房《易传》曰:“至阴为阳,下人为上。”宣帝起之象也。汉平帝、献帝并有此异,占以为王莽、曹操之征。

  孙休永安四年,安吴民陈焦死七日复生,穿冢出。干宝曰:“此与汉宣帝同事,乌程侯皓承废故之家,得位之祥也。”

  孙皓宝鼎元年,丹阳宣骞母年八十,因浴化为鼋,兄弟闭户卫之。掘堂上作大坎,实水其中,鼋入坎游戏,一二日恆延颈外望。伺户小开,便轮转自跃,入于远潭,遂不复还。与汉灵帝时黄氏母同事,吴亡之象也。

  魏元帝咸熙二年八月,襄武县言有大人见,长三丈余,迹长三尺二寸,发白,著黄巾黄单衣,柱杖呼王始语曰:“今当太平。”晋寻代魏。

  武帝泰始五年,元城人年七十生角。殆赵王伦篡乱之象也。

  咸宁二年十二月,琅邪人颜畿病死,棺敛已久,家人咸梦畿谓己曰;“我当复生,可急开棺。”遂出之,渐能饮食屈伸视瞻,不能行语,二年复死。京房《易传》曰:“至阴为阳,下人为上,厥妖人死复生。”其后刘元海、石勒僭逆,遂亡晋室,下为上之应也。

  惠帝元康中,安丰有女子周世宁,年八岁,渐化为男,至十七八而气性成。京房《易传》曰:“女子化为丈夫,兹谓阴昌,贱人为王。”此亦刘元海、石勒荡覆天下之妖也。

  永宁初,齐王冏唱义兵,诛除乱逆,乘舆反正。忽有妇人诣大司马门求寄产,门者诘之,妇曰;“我截脐便去耳。”是时,齐王冏匡复王室,天下归功,识者为其恶之,后果斩戮。

  永宁元年十二月甲子,有白头公入齐王冏大司马府,大呼曰:“有大兵起,不出甲子旬。”冏杀之。明年十二月戊辰,冏败,即甲子旬也。

  太安元年四月癸酉,有人自云龙门入殿前,北面再拜曰:“我当作中书监。”即收斩之。干宝以为“禁庭尊秘之处,今贱人径入而门卫不觉者,宫室将虚而下人逾上之妖也”。是后帝北迁鄴,又迁长安,宫阙遂空焉。

  元康中,梁国女子许嫁,已受礼娉,寻而其夫戍长安,经年不归,女家更以适人。女不乐行,其父母逼强,不得已而去,寻得病亡。后其夫还,问其女所在,其家具说之。其夫迳至女墓,不胜哀情,便发冢开棺,女遂活,因与俱归。后婿闻知,诣官争之,所在不能决。秘书郎王导议曰:“此是非常事,不得以常理断之,宜还前夫。”朝廷从其议。

  惠帝世,杜锡家葬而婢误不得出,后十年开冢祔葬而婢尚生。始如瞑,有顷渐觉,问之,自谓再宿耳。初,婢之埋年十五六,及开冢更生,犹十五六也,嫁之有子。

  光熙元年,会稽谢真生子,头大而有发,两蹠反向上,有男女两体,生便作丈夫声,经一日死。此皇之不极,下人伐上之痾,于是诸王有僭乱之象也。

  惠帝之世,京洛有人兼男女体,亦能两用人道,而性尤淫,此乱气所生。自咸宁、太康之后,男宠大兴,甚于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天下相仿效,或至夫妇离绝,多生怨旷,故男女之气乱而妖形作也。

  怀帝永嘉元年,吴郡吴县万详婢生子,鸟头,两足马蹄,一手,无毛,尾黄色,大如枕。此亦人妖,乱之象也。

  五年五月,枹罕令严根妓产一龙,一女,一鹅。京房《易传》曰:“人生他物,非人所见者,皆为天下大兵。”是时,帝承惠皇之后,四海沸腾,寻而陷于平阳,为逆胡所害,此其征也。

  愍帝建兴四年,新蔡县吏任侨妻产二女,腹与心相合,自胸以上、脐以下各分,此盖天下未一之妖也。时内史吕会上言:“案《瑞应图》,异根同体谓之连理,异亩同颖谓之嘉禾。草木之异犹以为瑞,今二人同心,《易》称‘二人同心,其利断金’,盖四海同心之瑞也。”时皆哂之。俄而四海分崩,帝亦沦没。

  元帝太兴初,有女子其阴在腹,当脐下,自中国来至江东,其性淫而不产。又有女子阴在首,渡在扬州,性亦淫。京房《易妖》曰;“人生子,阴在首,天下大乱;在腹,天下有事;在背,天下无后。”于时王敦据上流,将欲为乱,是其征。

  三年十二月,尚书驺谢平妻生女,堕地濞濞有声,须臾便死。鼻目皆在顶上,面处如项,口有齿,都连为一,胸如鳖,手足爪如鸟爪,皆下勾。此亦人生他物,非人所见者。后二年,有石头之败。

  明帝太宁二年七月,丹阳江宁侯纪妻死,经三日复生。

  成帝咸康五年四月,下邳民王和侨居暨阳,息女可年二十,自云上天来还,得征瑞印绶,当母天下。晋陵太守以为妖,收付狱。至十一月,有人持柘杖绛衣诣止车门,口列为圣人使求见天子。门侯受辞,辞称姓吕名赐,其言王和女可右足下有七星,星皆有毛,长七寸,天今命可为天下母。奏闻,即伏诛,并下晋陵诛可。

  康帝建元二年十月,卫将军营督过望所领兵陈渎女台有文在其足,曰“天下之母”,灸之愈明。京都喧哗,有司收系以闻。俄自建康县狱亡去。明年,帝崩,献后临朝,此其祥也。

  孝武帝宁康初,南郡州陵女唐氏渐化为丈夫。

  安帝义熙七年,无锡人赵未年八岁,一旦暴长八尺,髭须蔚然,三日而死。

  义熙中,东阳人莫氏生女不养,埋之数日,于土中啼,取养遂活。

  义熙末,吴豫章人有二阳道,重累生。

  恭帝元熙元年,建安人阳道无头,正平,本下作女人形体。

卷三十

  传曰:“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刑之不可犯,不若礼之不可逾,则昊岁比于牺年,宜有降矣。若夫穹圆肇判,宵貌攸分,流形播其喜怒,禀气彰其善恶,则有自然之理焉。念室后刑,衢樽先惠,将以屏除灾害,引导休和,取譬琴瑟,不忘衔策,拟阳秋之成化,若尧舜之为心也。效原布肃,轩皇有辔野之师;雷电扬威,高辛有触山之务。陈乎兵甲而肆诸市朝,具严天刑,以惩乱首,论其本意,盖有不得已而用之者焉。是以丹浦兴仁,羽山咸服。而世属侥幸,事关攸蠹,政失礼微,狱成刑起,则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及周氏龚行,却收锋刃,祖述生成,宪章尧禹,政有膏露,威兼礼乐,或观辞以明其趣,或倾耳以照其微,或彰善以激其情,或除恶以崇其本。至夫取威定霸,一匡九合,寓言成康,不由凝网,此所谓酌其遗美,而爱民治国者焉。若乃化蔑彝伦,道睽明慎,则夏癸之虔刘百姓,商辛之毒{疒甫}四海,卫鞅之无所自容,韩非之不胜其虐,与夫《甘棠》流咏,未或同归。秦文初造参夷,始皇加之抽协,囹圄如市,悲哀盈路。汉王以三章之法以吊之,文帝以刑厝之道以临之,于时百姓欣然,将逢交泰。而犴逐情迁,科随意往,献琼杯于阙下,徙青衣于蜀路,覆醢裁刑,倾宗致狱。况乃数囚于京兆之夜,五日于长安之市,北阙相引、中都继及者,亦往往而有焉。而将亡之国,典刑咸弃,刊章以急其宪,适意以宽其网,桓灵之季,不其然欤!魏明帝时,宫室盛兴,而期会迫急,有稽限者,帝亲召问,言犹在口,身首已分。王肃抗疏曰:“陛下之所行刑,皆宜死之人也。然众庶不知,将为仓卒,愿陛下下之于吏而暴其罪。均其死也,不污宫掖,不为搢绅惊惋,不为远近所疑。人命至重,难生易杀,气绝而不续者也,是以圣王重之。孟轲云:‘杀一不辜而取天下者,仁者不为也。’”

  世祖武皇帝接三统之微,酌千年之范,乃命有司,大明刑宪。于时诏书颁新法于天下,海内同轨,人甚安之。条纲虽设,称为简惠,仰昭天眷,下济民心,道有法而无败,德俟刑而久立。及晋图南徙,百有二年,仰止前规,挹其流润,江左无外,蛮陬来格。孝武时,会稽王道子倾弄朝权,其所树之党,货官私狱,烈祖惛迷,不闻司败,晋之纲纪大乱焉。

  传曰“三皇设言而民不违,五帝画象而民知禁”,则《书》所谓“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者也。然则犯黥者皁其巾,犯劓者丹其服,犯膑者墨其体,犯宫者杂其屡,大辟之罪,殊刑之极,布其衣裾而无领缘,投之于市,与众弃之。舜命皋陶曰;“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方乎前载,事既参倍。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属三千。殷因于夏,有所损益。周人以三典刑邦国,以五听察民情,左嘉右肺,事均熔造,而五刑之属犹有二千五百焉。乃置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一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司马法》:或起甲兵以征不义,废贡职则讨,不朝会则诛,乱嫡庶则絷,变礼刑则放。

  传曰:“殷周之质,不胜其文。”及昭后徂征,穆王斯耄,爰制刑辟,以诘四方,奸宄弘多,乱离斯永,则所谓“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者也。古者大刑用甲兵,中刑用刀锯,薄刑用鞭扑。自兹厥后,狙诈弥繁。武皇帝并以为往宪犹疑,不可经国,乃命车骑将军、守尚书令、鲁公征求英俊,刊律定篇云尔。

  汉自王莽篡位之后,旧章不存。光武中兴,留心庶狱,常临朝听讼,躬决疑事。是时承离乱之后,法网弛纵,罪名既轻,无以惩肃。梁统乃上疏曰:

  臣窃见元帝初元五年,轻殊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尽四年,轻殊死者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杀人皆减死罪一等,著为常法。自是以后,人轻犯法,吏易杀人,吏民俱失,至于不羁。

  臣愚以为刑罚不苟务轻,务其中也。君人之道,仁义为主,仁者爱人,义者理务。爱人故当为除害,理务亦当为去乱。是以五帝有流殛放杀之诛,三王有大辟刻肌之刑,所以为除残去乱也。故孔子称“仁者必有勇”,又曰“理财正辞,禁人为非曰义”。高帝受命,制约令,定法律,传之后世,可常施行。文帝宽惠温克,遭世康平,因时施恩,省去肉刑,除相坐之法,他皆率由旧章,天下几致升平。武帝值中国隆盛,财力有余,出兵命将,征伐远方,军役数兴,百姓罢弊,豪杰犯禁,奸吏弄法,故设遁匿之科,著知纵之律。宣帝聪明正直,履道握要,以御海内,臣下奉宪,不失绳墨。元帝法律,少所改更,天下称安。孝成、孝哀,承平继体,即位日浅,听断尚寡。丞相王嘉等猥以数年之间,亏除先帝旧约,穿令断律,凡百余事,或不便于政,或不厌人心。臣谨表取其尤妨政事、害善良者,傅奏如左。

  伏惟陛下苞五常,履九德,推时拨乱,博施济时,而反因循季世末节,衰微轨迹,诚非所以还初反本,据元更始也。愿陛下宣诏有司,悉举初元、建平之所穿凿,考其轻重,察其化俗,足以知政教所处,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定不易之典,施之无穷,天下幸甚。

  事下三公、廷尉议,以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务,不可开许。统复上言曰:“有司猥以臣所上不可施行。今臣所言,非曰严刑。窃谓高帝以后,至于宣帝,其所施行,考合经传,此方今事,非隆刑峻法。不胜至愿,愿得召见,若对尚书近臣,口陈其意。”帝令尚书问状,统又对,极言政刑宜改。议竟不从。及明帝即位,常临听讼观录洛阳诸狱。帝性既明察,能得下奸,故尚书奏决罚近于苛碎。

  至章帝时,尚书陈宠上疏曰:“先王之政,赏不僭,刑不滥,与其不得已,宁僭不滥。故唐尧著典曰‘流宥五刑,眚灾肆赦’。帝舜命皋陶以‘五宅三居,惟明克允’。文王重《易》六爻,而列丛棘之听;周公作《立政》,戒成王勿误乎庶狱。陛下即位,率由此义,而有司执事,未悉奉承。断狱者急于榜格酷烈之痛,执宪者繁于诈欺放滥之文,违本离实,棰楚为奸,或因公行私,以逞威福。夫为政也,犹张琴瑟,大弦急者小弦绝,故子贡非臧孙之猛法,而美郑侨之仁政。方今圣德充塞,假于上下,宜因此时,隆先圣之务,荡涤烦苛,轻薄棰楚,以济群生,广至德也。”帝纳宠言,决罪行刑,务于宽厚。其后遂诏有司,禁绝钻钅赞诸酷痛旧制,解祅恶之禁,除文致之请,谳五十余事,定著于令。是后狱法和平。

  永元六年,宠又代郭躬为廷尉,复校律令,刑法溢于《甫刑》者,奏除之,曰:“臣闻礼经三百,威仪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即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今律令,犯罪应死刑者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于《甫刑》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赎罪。《春秋保乾图》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又律有三家,说各驳异。刑法繁多,宜令三公、廷尉集平律令,应经合义可施行者,大辟二百,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合为三千,与礼相应。其余千九百八十九事,悉可详除。使百姓改易视听,以成大化,致刑措之美,传之无穷。”未及施行,会宠抵罪,遂寝。宠子忠。忠后复为尚书,略依宠意,奏上三十三条,为《决事比》,以省请谳之弊。又上除蚕室刑,解赃吏三世禁锢,狂易杀人得减重论,母子兄弟相代死听赦所代者,事皆施行。虽时有蠲革,而旧律繁芜,未经纂集。

  献帝建安元年,应劭又删定律令,以为《汉议》,表奏之曰:“夫国之大事,莫尚载籍。载籍也者,决嫌疑,明是非,赏刑之宜,允执厥中,俾后之人永有鉴焉。故胶东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折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逆臣董卓,荡覆王室,典宪焚燎,靡有孑遗,开辟以来,莫或兹酷。今大驾东迈,巡省许都,拔出险难,其命惟新。臣窃不自揆,辄撰具《律本章句》、《尚书旧事》、《廷尉板令》、《决事比例》、《司徒都目》、《五曹诏书》及《春秋折狱》,凡二百五十篇,蠲去复重,为之节文。又集《议驳》三十篇,以类相从,凡八十二事。其见《汉书》二十五,《汉记》四,皆删叙润色,以全本体。其二十六,博采古今瑰玮之士,德义可观。其二十七,臣所创造。《左氏》云:‘虽有姬姜,不弃憔悴;虽有丝麻,不弃菅蒯。’盖所以代匮也。是用敢露顽才,厕于明哲之末,虽未足纲纪国体,宣洽时雍。庶几观察,增阐圣德。惟因万机之余暇,游意省览。”献帝善之,于是旧事存焉。是时天下将乱,百姓有土崩之势,刑罚不足以惩恶,于是名儒大才故辽东太守崔实、大司农郑玄、大鸿胪陈纪之徒,咸以为宜复行肉刑。汉朝既不议其事,故无所用矣。

  及魏武帝匡辅汉室,尚书令荀彧博访百官,复欲申之,而少府孔融议以为:“古者敦厖,善否区别,吏端刑清政简,一无过失,百姓有罪,皆自取之。末世陵迟,风化坏乱,政挠其俗,法害其教。故曰‘上失其道,人散久矣’。而欲绳之以古刑,投之以残弃,非所谓与时消息也。纣斮朝涉之胫,天下谓为无道。夫九牧之地,千八百君,若各刖一人,是天下常有千八百纣也,求世休和,弗可得已。且被刑之人,虑不念生,志在思死,类多趋恶,莫复归正。夙沙乱齐,伊戾祸宋,赵高、英布,为世大患。不能止人遂为非也,适足绝人还为善耳。虽忠如鬻拳,信如卞和,智如孙膑,冤如巷伯,才如史迁,达如子政,一罹刀锯,没世不齿。是太甲之思庸,穆公之霸秦,陈汤之都赖,魏尚之临边,无所复施也。汉开改恶之路,凡为此也。故明德之君,远度深惟,弃短就长,不苟革其政者也。”朝廷善之,卒不改焉。

  及魏国建,陈纪子群时为御史中丞,魏武帝下令又欲复之,使群申其父论。群深陈其便。时钟繇为相国,亦赞成之,而奉常王脩不同其议。魏武帝亦难以籓国改汉朝之制,遂寝不行。于是乃定甲子科,犯釱左右趾者易以木械,是时乏铁,故易以木焉。又嫌汉律太重,故令依律论者听得科半,使从半减也。

  魏文帝受禅,又议肉刑。详议未定,会有军事,复寝。时有大女刘硃,挝子妇酷暴,前后三妇自杀,论硃减死输作尚方,因是下怨毒杀人减死之令。魏明帝改士庶罚金之令,男听以罚金,妇人加笞还从鞭督之例,以其形体裸露故也。

  是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秦。汉承秦制,萧何定律,除参夷连坐之罪,增部主见知之条,益事律《兴》、《厩》、《户》三篇,合为九篇。叔孙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张汤《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朝律》六篇。合六十篇。又汉时决事,集为《令甲》以下三百余篇,及司徒鲍公撰嫁娶辞讼决为《法比都目》,凡九百六卷。世有增损,率皆集类为篇,结事为章。一章之中或事过数十,事类虽同,轻重乖异。而通条连句,上下相蒙,虽大体异篇,实相采入。《盗律》有贼伤之例,《贼律》有盗章之文,《兴律》有上狱之法,《厩律》有逮捕之事,若此之比,错糅无常。后人生意,各为章句。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凡断罪所当由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余言,言数益繁,览者益难。天子于是下诏,但用郑氏章句,不得杂用余家。

  卫觊又奏曰:“刑法者,国家之所贵重,而私议之所轻贱;狱吏者,百姓之所悬命,而选用者之所卑下。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请置律博士,转相教授。”事遂施行。然而律文烦广,事比众多,离本依末,决狱之吏如廷尉狱吏范洪受囚绢二丈,附轻法论之,狱吏刘象受属偏考囚张茂物故,附重法论之。洪、象虽皆弃市,而轻枉者相继。是时太傅钟繇又上疏求复肉刑,诏下其奏,司徒王朗议又不同。时议者百余人,与朗同者多。帝以吴蜀未平,又寝。其后,天子又下诏改定刑制,命司空陈群、散骑常侍刘邵、给事黄门侍郎韩逊、议郎庾嶷、中郎黄休、荀诜等删约旧科,傍采汉律,定为魏法,制《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书官令》、《军中令》,合百八十余篇。其序略曰:

  旧律所难知者,由于六篇篇少故也。篇少则文荒,文荒则事寡,事寡则罪漏。是以后人稍增,更与本体相离。今制新律,宜都总事类,多其篇条。

  旧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盗律》有劫略、恐猲、和卖买人,科有持质,皆非盗事,故分以为《劫略律》。《贼律》有欺谩、诈伪、逾封、矫制、《囚律》有诈伪生死,《令丙》有诈自复免,事类众多,故分为《诈律》。《贼律》有贼伐树木、杀伤人畜产及诸亡印,《金布律》有毁伤亡失县官财物,故分为《毁亡律》。《囚律》有告劾、传覆,《厩律》有告反逮受,科有登闻道辞,故分为《告劾律》。《囚律》有系囚、鞫狱、断狱之法,《兴律》有上狱之事,科有考事报谳,宜别为篇,故分为《系讯》、《断狱律》。《盗律》有受所监受财枉法,《杂律》有假借不廉,《令乙》有呵人受钱,科有使者验赂,其事相类,故分为《请赇律》。《盗律》有勃辱强贼,《兴律》有擅兴徭役,《具律》有出卖呈,科有擅作修舍事,故分为《兴擅律》。《兴律》有乏徭稽留,《贼律》有储峙不辨,《厩律》有乏军之兴,及旧典有奉诏不谨、不承用诏书,汉氏施行有小愆之反不如令,辄劾以不承用诏书乏军要斩,又减以《丁酉诏书》,《丁酉诏书》,汉文所下,不宜复以为法,故别为之《留律》。秦世旧有厩置、乘传、副车、食厨,汉初承秦不改,后以费广稍省,故后汉但设骑置而无车马,则律犹著其文,则为虚设,故除《厩律》,取其可用合科者,以为《邮驿令》。其告反逮验,别入《告劾律》。上言变事,以为《变事令》,以惊事告急,与《兴律》烽燧及科令者,以为《惊事律》。《盗律》有还赃畀主,《金布律》有罚赎入责以呈黄金为价,科有平庸坐赃事,以为《偿赃律》。律之初制,无免坐之文,张汤、赵禹始作监临部主、见知故纵之例。其见知而故不举劾,各与同罪,失不举劾,各以赎论,其不见不知,不坐也,是以文约而例通。科之为制,每条有违科,不觉不知,从坐之免,不复分别,而免坐繁多,宜总为免例,以省科文,故更制定其由例,以为《免坐律》。诸律令中有其教制,本条无从坐之文者,皆从此取法也。凡所定增十三篇,就故五篇,合十八篇,于正律九篇为增,于旁章科令为省矣。

  改汉旧律不行于魏者皆除之,更依古义制为五刑。其死刑有三,髡刑有四,完刑、作刑各三,赎刑十一,罚金六,杂抵罪七,凡三十七名,以为律首。又改《贼律》,但以言语及犯宗庙园陵,谓之大逆无道,要斩,家属从坐,不及祖父母、孙。至于谋反大逆,临时捕之,或汙潴,或枭菹,夷其三族,不在律令,所以严绝恶迹也。贼斗杀人,以劾而亡,许依古义,听子弟得追杀之。会赦及过误相杀,不得报仇,所以止杀害也。正杀继母,与亲母同,防继假之隙也。除异子之科,使父子无异财也。欧兄姊加至五岁刑,以明教化也。囚徒诬告人反,罪及亲属,异于善人,所以累之使省刑息诬也。改投书弃市之科,所以轻刑也。正篡囚弃市之罪,断凶强为义之踪也。二岁刑以上,除以家人乞鞫之制,省所烦狱也。改诸郡不得自择伏日,所以齐风俗也。

  斯皆魏世所改,其大略如是。其后正始之间,天下无事,于是征西将军夏侯玄、河南尹李胜、中领军曹羲、尚书丁谧又追议肉刑,卒不能决。其文甚多,不载。

  及景帝辅政,是时魏法,犯大逆者诛及已出之女。毋丘俭之诛,其子甸妻荀氏应坐死,其族兄顗与景帝姻,通表魏帝,以匄其命。诏听离婚。荀氏所生女芝,为颍川太守刘子元妻,亦坐死,以怀妊系狱。荀氏辞诣司隶校尉何曾乞恩,求没为官婢,以赎芝命。曾哀之,使主簿程咸上议曰:“夫司寇作典,建三等之制;甫侯修刑,通轻重之法。叔世多变,秦立重辟,汉又修之。大魏承秦汉之弊,未及革制,所以追戮已出之女,诚欲殄丑类之族也。然则法贵得中,刑慎过制。臣以为女人有三从之义,无自专之道,出适他族,还丧父母,降其服纪,所以明外成之节,异在室之恩。而父母有罪,追刑已出之女;夫党见诛,又有随姓之戮。一人之身,内外受辟。今女既嫁,则为异姓之妻;如或产育,则为他族之母,此为元恶之所忽。戮无辜之所重,于防则不足惩奸乱之源,于情则伤孝子之心。男不得罪于他族,而女独婴戮于二门,非所以哀矜女弱,蠲明法制之本分也。臣以为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宜改旧科,以为永制。”于是有诏改定律令。

  文帝为晋王,患前代律令本注烦杂,陈群、刘邵虽经改革,而科网本密,又叔孙、郭、马、杜诸儒章句,但取郑氏,又为偏党,未可承用。于是令贾充定法律,令与太傅郑冲、司徒荀顗、中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祜、中护军王业、廷尉杜友、守河南尹杜预、散骑侍郎裴楷、颍川太守周雄、齐相郭颀、骑都尉成公绥、尚书郎柳轨及吏部令史荣邵等十四人典其事,就汉九章增十一篇,仍其族类,正其体号,改旧律为《刑名》、《法例》,辨《囚律》为《告劾》、《系讯》、《断狱》,分《盗律》为《请赇》、《诈伪》、《水火》、《毁亡》,因事类为《卫宫》、《违制》,撰《周官》为《诸侯律》,合二十篇,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七言。蠲其苛秽,存其清约,事从中典,归于益时。其余未宜除者,若军事、田农、酤酒,未得皆从人心,权设其法,太平当除,故不入律,悉以为令。施行制度,以此设教,违令有罪则入律。其常事品式章程,各还其府,为故事。减枭斩族诛从坐之条,除谋反適养母出女嫁皆不复还坐父母弃市,省禁固相告之条,去捕亡、亡没为官奴婢之制。轻过误老少女人当罚金杖罚者,皆令半之。重奸伯叔母之令,弃市。淫寡女,三岁刑。崇嫁娶之要,一以下娉为正,不理私约。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也。凡律令合二千九百二十六条,十二万六千三百言,六十卷,故事三十卷。泰始三年,事毕,表上。武帝诏曰:“昔萧何以定律令受封,叔孙通制仪为奉常,赐金五百斤,弟子百人皆为郎。夫立功立事,古今之所重,宜加禄赏,其详考差叙。辄如诏简异弟子百人,随才品用,赏帛万余匹。”武帝亲自临讲,使裴楷执读。四年正月,大赦天下,乃班新律。

  其后,明法掾张裴又注律,表上之,其要曰:

  律始于《刑名》者,所以定罪制也;终于《诸侯》者,所以毕其政也。王政布于上,诸侯奉于下,礼乐抚于中,故有三才之义焉,其相须而成,若一体焉。

  《刑名》所以经略罪法之轻重,正加减之等差,明发众篇之多义,补其章条之不足,较举上下纲领。其犯盗贼、诈伪、请赇者,则求罪于此,作役、水火、畜养、守备之细事,皆求之作本名。告讯为之心舌,捕系为之手足,断狱为之定罪,名例齐其制。自始及终,往而不穷,变动无常,周流四极,上下无方,不离于法律之中也。

  其知而犯之谓之故,意以为然谓之失,违忠欺上谓之谩,背信藏巧谓之诈,亏礼废节谓之不敬,两讼相趣谓之斗,两和相害谓之戏,无变斩击谓之贼,不意误犯谓之过失,逆节绝理谓之不道,陵上僭贵谓之恶逆,将害未发谓之戕,唱首先言谓之造意,二人对议谓之谋,制众建计谓之率,不和谓之强,攻恶谓之略,三人谓之群,取非其物谓之盗,货财之利谓之赃:凡二十者,律义之较名也。

  夫律者,当慎其变,审其理。若不承用诏书,无故失之刑,当从赎。谋反之同伍,实不知情,当从刑。此故失之变也。卑与尊斗,皆为贼。斗之加兵刃水火中,不得为戏,戏之重也。向人室庐道径射,不得为过,失之禁也。都城人众中走马杀人,当为贼,贼之似也。过失似贼,戏似斗,斗而杀伤傍人,又似误,盗伤缚守似强盗,呵人取财似受赇,囚辞所连似告劾,诸勿听理似故纵,持质似恐猲。如此之比,皆为无常之格也。

  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意善功恶,以金赎之。故律制,生罪不过十四等,死刑不过三,徒加不过六,囚加不过五,累作不过十一岁,累笞不过千二百,刑等不过一岁,金等不过四两。月赎不计日,日作不拘月,岁数不疑闰。不以加至死,并死不复加。不可累者,故有并数;不可并数,乃累其加。以加论者,但得其加;与加同者,连得其本。不在次者,不以通论。以人得罪与人同,以法得罪与法同。侵生害死,不可齐其防;亲疏公私,不可常其教。礼乐崇于上,故降其刑;刑法闲于下,故全其法。是故尊卑叙,仁义明,九族亲,王道平也。

  律有事状相似而罪名相涉者,若加威势下手取财为强盗,不自知亡为缚守,将中有恶言为恐猲,不以罪名呵为呵人,以罪名呵为受赇,劫召其财为持质。此六者,以威势得财而名殊者也。即不求自与为受求,所监求而后取为盗赃,输入呵受为留难,敛人财物积藏于官为擅赋,加欧击之为戮辱。诸如此类,皆为以威势得财而罪相似者也。

  夫刑者,司理之官;理者,求情之机,情者,心神之使。心感则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暢于四支,发于事业。是故奸人心愧而面赤,内怖而色夺。论罪者务本其心,审其情,精其事,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然后乃可以正刑。仰手似乞,俯手似夺,捧手似谢,拟手似诉,拱臂似自首,攘臂似格斗,矜庄似威,怡悦似福,喜怒忧欢,貌在声色。奸真猛弱,候在视息。出口有言当为告,下手有禁当为贼,喜子杀怒子当为戏,怒子杀喜子当为贼。诸如此类,自非至精不能极其理也。

  律之名例,非正文而分明也。若八十,非杀伤人,他皆勿论,即诬告谋反者反坐。十岁,不得告言人;即奴婢捍主,主得谒杀之。贼燔人庐舍积聚,盗赃五匹以上,弃市;即燔官府积聚盗,亦当与同。欧人教令者与同罪,即令人欧其父母,不可与行者同得重也。若得遗物强取强乞之类,无还赃法随例畀之文。法律中诸不敬,违仪失式,及犯罪为公为私,赃入身不入身,皆随事轻重取法,以例求其名也。

  夫理者,精玄之妙,不可以一方行也;律者,幽理之奥,不可以一体守也。或计过以配罪,或化略以循常,或随事以尽情,或趣舍以从时,或推重以立防,或引轻而就下。公私废避之宜,除削重轻之变,皆所以临时观衅,使用法执诠者幽于未制之中,采其根牙之微,致之于机格之上,称轻重于豪铢,考辈类于参伍,然后乃可以理直刑正。

  夫奉圣典者若操刀执绳,刀妄加则伤物,绳妄弹则侵直。枭首者恶之长,斩刑者罪之大,弃市者死之下,髡作者刑之威,赎罚者误之诫。王者立此五刑,所以宝君子而逼小人,故为敕慎之经,皆拟《周易》有变通之体焉。欲令提纲而大道清,举略而王法齐,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隐。通天下之志唯忠也,断天下之疑唯文也,切天下之情唯远也,弥天下之务唯大也,变无常体唯理也,非天下之贤圣,孰能与于斯!

  夫刑而上者谓之道,刑而下者谓之器,化而裁之谓之格。刑杀者是冬震曜之象,髡罪者似秋雕落之变,赎失者是春阳悔吝之疵之。五刑成章,辄相依准,法律之义焉。

  是时侍中卢珽、中书侍郎张华又表:“抄《新律》诸死罪条目,悬之亭传,以示兆庶。”有诏从之。

  及刘颂为廷尉,频表宜复肉刑,不见省,又上言曰:

  臣昔上行肉刑,从来积年,遂寝不论。臣窃以为议者拘孝文之小仁,而轻违圣王之典刑,未详之甚,莫过于此。

  今死刑重,故非命者众;生刑轻,故罪不禁奸。所以然者,肉刑不用之所致也。今为徒者,类性元恶不轨之族也,去家悬远,作役山谷,饥寒切身,志不聊生,虽有廉士介者,苟虑不首死,则皆为盗贼,岂况本性奸凶无赖之徒乎!又令徒富者输财,解日归家,乃无役之人也。贫者起为奸盗,又不制之虏也。不刑,则罪无所禁;不制,则群恶横肆。为法若此,近不尽善也。是以徒亡日属,贼盗日烦,亡之数者至有十数,得辄加刑,日益一岁,此为终身之徒也。自顾反善无期,而灾困逼身,其志亡思盗,势不得息,事使之然也。

  古者用刑以止刑,今反于此。诸重犯亡者,发过三寸辄重髡之,此以刑生刑;加作一岁,此以徒生徒也。亡者积多,系囚猥畜。议者曰囚不可不赦,复从而赦之,此为刑不制罪,法不胜奸。下知法之不胜,相聚而谋为不轨,月异而岁不同。故自顷年以来,奸恶陵暴,所在充斥。议者不深思此故,而曰肉刑于名忤听,忤听孰与贼盗不禁?

  圣王之制肉刑,远有深理,其事可得而言,非徒惩其畏剥割之痛而不为也,乃去其为恶之具,使夫奸人无用复肆其志,止奸绝本,理之尽也。亡者刖足,无所用复亡。盗者截手,无所用复盗。淫者割其势,理亦如之。除恶塞源,莫善于此,非徒然也。此等已刑之后,便各归家,父母妻子,共相养恤,不流离于涂路。有今之困,创愈可役,上准古制,随宜业作,虽已刑残,不为虚弃,而所患都塞,又生育繁阜之道自若也。

  今宜取死刑之限轻,及三犯逃亡淫盗,悉以肉刑代之。其三岁刑以下,已自杖罚遣,又宜制其罚数,使有常限,不得减此。其有宜重者,又任之官长。应四五岁刑者,皆髡笞,笞至一百,稍行,使各有差,悉不复居作。然后刑不复生刑,徒不复生徒,而残体为戳,终身作诫。人见其痛,畏而不犯,必数倍于今。且为恶者随发被刑,去其为恶之具,此为诸已刑者皆良士也,岂与全其为奸之手足,而蹴居必死之穷地同哉!而犹曰肉刑不可用,臣窃以为不识务之甚也。

  臣昔常侍左右,数闻明诏,谓肉刑宜用,事便于政。愿陛下信独见之断,使夫能者得奉圣虑,行之于今。比填沟壑,冀见太平。《周礼》三赦三宥,施于老幼悼耄,黔黎不属逮者,此非为恶之所出,故刑法逆舍而宥之。至于自非此族,犯罪则必刑而无赦,此政之理也。暨至后世,以时嶮多难,因赦解结,权以行之,又不以宽罪人也。至今恆以罪积狱繁,赦以散之,是以赦愈数而狱愈塞,如此不已,将至不胜。原其所由,内刑不用之故也。今行肉刑,非徒不积,且为恶无具则奸息。去此二端,狱不得繁,故无取于数赦,于政体胜矣。

  疏上,又不见省。

  至惠帝之世,政出群下,每有疑狱,各立私情,刑法不定,狱讼繁滋。尚书裴頠表陈之曰:

  夫天下之事多涂,非一司之所管;中才之情易扰,赖恆制而后定。先王知其所以然也,是以辨方分职,为之准局。准局既立,各掌其务,刑赏相称,轻重无二,故下听有常,群吏安业也。旧宫掖陵庙有水火毁伤之变,然后尚书乃躬自奔赴,其非此也,皆止于郎令史而已。刑罚所加,各有常刑。

  去元康四年,大风之后,庙阙屋瓦有数枚倾落,免太常荀寓。于时以严诏所谴,莫敢据正。然内外之意,佥谓事轻责重,有违于常。会五年二月有大风,主者惩惧前事。臣新拜尚书始三日,本曹尚书有疾,权令兼出,按行兰台。主者乃瞻望阿栋之间,求索瓦之不正者,得栋上瓦小邪十五处。或是始瓦时邪,盖不足言,风起仓卒,台官更往,太常按行,不及得周,文书未至之顷,便竞相禁止。臣以权兼暂出,出还便罢,不复得穷其事。而本曹据执,却问无已。臣时具加解遣,而主者畏咎,不从臣言,禁止太常,复兴刑狱。

  昔汉氏有盗庙玉环者,文帝欲族诛,释之但处以死刑,曰:“若侵长陵一抔土,何以复加?”文帝从之。大晋垂制,深惟经远,山陵不封,园邑不饰,墓而不坟,同乎山壤,是以丘阪存其陈草,使齐乎中原矣。虽陵兆尊严,唯毁发然后族之,此古典也。若登践犯损,失尽敬之道,事止刑罪可也。

  去八年,奴听教加诬周龙烧草,廷尉遂奏族龙,一门八口并命。会龙狱翻,然后得免。考之情理,准之前训,所处实重。今年八月,陵上荆一枝围七寸二分者被斫,司徒太常,奔走道路,虽知事小,而案劾难测,搔扰驱驰,各竞免负,于今太常禁止未解。近日太祝署失火,烧屋三间半。署在庙北,隔道在重墙之内,又即已灭,频为诏旨所问。主者以诏旨使问频繁,便责尚书不即案行,辄禁止,尚书免,皆在法外。

  刑书之文有限,而舛违之故无方,故有临时议处之制,诚不能皆得循常也。至于此等,皆为过当,每相逼迫,不得以理,上替圣朝画一之德,下损崇礼大臣之望。臣愚以为犯陵上草木,不应乃用同产异刑之制。按行奏劾,应有定准,相承务重,体例遂亏。或因余事,得容浅深。

  頠虽有此表,曲议犹不止。时刘颂为三公尚书,又上疏曰:

  自近世以来,法渐多门,令甚不一。臣今备掌刑断,职思其忧,谨具启闻。

  臣窃伏惟陛下为政,每尽善,故事求曲当,则例不得直;尽善,故法不得全。何则?夫法者,固以尽理为法,而上求尽善,则诸下牵文就意,以赴主之所许,是以法不得全。刑书征文,征文必有乖于情听之断,而上安于曲当,故执平者因文可引,则生二端。是法多门,令不一,则吏不知所守,下不知所避。奸伪者因法之多门,以售其情,所欲浅深,苟断不一,则居上者难以检下,于是事同议异,狱犴不平,有伤于法。

  古人有言:“人主详,其政荒;人主期,其事理。”详匪他,尽善则法伤,故其政荒也。期者轻重之当,虽不厌情,苟入于文,则循而行之,故其事理也。夫善用法者,忍违情不厌听之断,轻重虽不允人心,经于凡览,若不可行,法乃得直。又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必奉,故令主者守文;理有穷塞,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宜,故人主权断。主者守文,若释之执犯跸之平也;大臣释滞,若公孙弘断郭解之狱也;人主权断,若汉祖戮丁公之为也。天下万事,自非斯格重为,故不近似此类,不得出以意妄议,其余皆以律令从事。然后法信于下,人听不惑,吏不容奸,可以言政。人主轨斯格以责群下,大臣小吏各守其局,则法一矣。

  古人有言:“善为政者,看人设教。”看人设教,制法之谓也。又曰:“随时之宜”,当务之谓也。然则看人随时,在大量也,而制其法。法轨既定则行之,行之信如四时,执之坚如金石,群吏岂得在成制之内,复称随时之宜,傍引看人设教,以乱政典哉!何则?始制之初,固已看人而随时矣。今若设法未尽当,则宜改之。若谓已善,不得尽以为制,而使奉用之司公得出入以差轻重也。夫人君所与天下共者,法也。已令四海,不可以不信以为教,方求天下之不慢,不可绳以不信之法。且先识有言,人至遇而不可欺也。不谓平时背法意断,不胜百姓愿也。

  上古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夏殷及周,书法象魏。三代之君齐圣,然咸弃曲当之妙鉴,而任征文之直准,非圣有殊,所遇异也。今论时敦朴,不及中古,而执平者欲适情之所安,自托于议事以制。臣窃以为听言则美,论理则违。然天下至大,事务众杂,时有不得悉循文如令。故臣谓宜立格为限,使主者守文,死生以之,不敢错思于成制之外,以差轻重,则法恆全。事无正据,名例不及,大臣论当,以释不滞,则事无阂。至如非常之断,出法赏罚,若汉祖戮楚臣之私己,封赵氏之无功,唯人主专之,非奉职之臣所得拟议。然后情求傍请之迹绝,似是而非之奏塞,此盖齐法之大准也。主者小吏,处事无常。何则?无情则法徒克,有情则挠法。积克似无私,然乃所以得其私,又恆所岨以卫其身。断当恆克,世谓尽公,时一曲法,乃所不疑。故人君不善倚深似公之断,而责守文如令之奏,然后得为有检,此又平法之一端也。

  夫出法权制,指施一事,厌情合听,可适耳目,诚有临时当意之快,胜于征文不允人心也。然起为经制,经年施用,恆得一而失十。故小有所得者,必大有所失;近有所漏者,必远有所苞。故谙事识体者,善权轻重,不以小害大,不以近妨远。忍曲当之近适,以全简直之大准。不牵于凡听之所安,必守征文以正例。每临其事,恆御此心以决断,此又法之大概也。

  又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法吏以上,所执不同,得为异议。如律之文,守法之官,唯当奉用律令。至于法律之内,所见不同,乃得为异议也。今限法曹郎令史,意有不同为驳,唯得论释法律,以正所断,不得援求诸外,论随时之宜,以明法官守局之分。

  诏下其事。侍中、太宰、汝南王亮奏以为:“夫礼以训世,而法以整俗,理化之本,事实由之。若断不断,常轻重随意,则王宪不一,人无所错矣。故观人设教,在上之举;守文直法,臣吏之节也。臣以去太康八年,随事异议。周悬象魏之书,汉咏画一之法,诚以法与时共,义不可二。今法素定,而法为议,则有所开长,以为宜如颂所启,为永久之制。”于是门下属三公曰:“昔先王议事以制,自中古以来,执法断事,既以立法,诚不宜复求法外小善也。若常以善夺法,则人逐善而不忌法,其害甚于无法也。案启事,欲令法令断一,事无二门,郎令史已下,应复出法驳案,随事以闻也。”

  及于江左,元帝为丞相时,朝廷草创,议断不循法律,人立异议,高下无状。主簿熊远奏曰:“礼以崇善,法以闲非,故礼有常典,法有常防,人知恶而无邪心。是以周建象魏之制,汉创画一之法,故能阐弘大道,以至刑厝。律令之作,由来尚矣。经贤智,历夷险,随时斟酌,最为周备。自军兴以来,法度陵替,至于处事不用律令,竞作属命,人立异议,曲适物情,亏伤大例。府立节度,复不奉用,临事改制,朝作夕改,至于主者不敢任法,每辄关咨,委之大官,非为政之体。若本曹处事不合法令,监司当以法弹违,不得动用开塞,以坏成事。按法盖粗术,非妙道也,矫割物情,以成法耳。若每随物情,辄改法制,此为以情坏法。法之不一,是谓多门,开人事之路,广私请之端,非先王立法之本意也。凡为驳议者,若违律令节度,当合经传及前比故事,不得任情以破成法。愚谓宜令录事更立条制,诸立议者皆当引律令经传,不得直以情言,无所依准,以亏旧典也。若开塞随宜,权道制物,此是人君之所得行,非臣子所宜专用。主者唯当征文据法,以事为断耳。”

  是时帝以权宜从事,尚未能从。而河东卫展为晋王大理,考擿故事有不合情者,又上书曰:“今施行诏书,有考子正父死刑,或鞭父母问子所在。近主者所称《庚寅诏书》,举家逃亡家长斩。若长是逃亡之主,斩之虽重犹可。设子孙犯事,将考祖父逃亡,逃亡是子孙,而父祖婴其酷。伤顺破教,如此者众。相隐之道离,则君臣之义废。君臣之义废,则犯上之奸生矣。秦网密文峻,汉兴,扫除烦苛,风移俗易,几于刑厝。大人革命,不得不荡其秽匿,通其圮滞。今诏书宜除者多,有便于当今,著为正条,则法差简易。”元帝令曰:“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是以明罚敕法,先王所慎。自元康已来,事故荐臻,法禁滋漫。大理所上,宜朝堂会议,蠲除诏书不可用者,此孤所虚心者也。”

  及帝即位,展为廷尉,又上言:“古者肉刑,事经前圣,汉文除之,增加大辟。今人户凋荒,百不遗一,而刑法峻重,非句践养胎之义也。愚谓宜复古施行,以隆太平之化。”诏内外通议。于是骠骑将军王导、太常贺循、侍中纪瞻、中书郎庾亮、大将军咨议参军梅陶、散骑郎张嶷等议,以:“肉刑之典,由来尚矣。肇自古先,以及三代,圣哲明王所未曾改也。岂是汉文常主所能易者乎!时萧曹已没,绛灌之徒不能正其义。逮班固深论其事,以为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又死刑太重,生刑太轻,生刑纵于上,死刑怨于下,轻重失当,故刑政不中也。且原先王之造刑也,非以过怒也,非以残人也,所以救奸,所以当罪。今盗者窃人之财,淫者好人之色,亡者避叛之役,皆无杀害也,则加之以刑。刑之则止,而加之斩戮,戮过其罪,死不可生,纵虐于此,岁以巨计。此乃仁人君子所不忍闻,而况行之于政乎!若乃惑其名而不练其实,恶其生而趣其死,此畏水投舟,避坎蹈井,愚夫之不若,何取于政哉!今大晋中兴,遵复古典,率由旧章,起千载之滞义,拯百残之遗黎,使皇典废而复存,黔首死而更生,至义暢于三代之际,遗风播乎百世之后,生肉枯骨,惠侔造化,岂不休哉!惑者乃曰,死犹不惩,而况于刑?然人者冥也,其至愚矣,虽加斩戮,忽为灰土,死事日往,生欲日存,未以为改。若刑诸市朝,朝夕鉴戒,刑者咏为恶之永痛,恶者睹残刖之长废,故足惧也。然后知先王之轻刑以御物,显诫以惩愚,其理远矣。”

  尚书令刁协、尚书薛兼等议,以为:“圣上悼残荒之遗黎,伤犯死之繁众,欲行刖以代死刑,使犯死之徒得存性命,则率土蒙更生之泽,兆庶必怀恩以反化也。今中兴祚隆,大命惟新,诚宜设宽法以育人。然惧群小愚蔽,习玩所见而忽异闻,或未能咸服。愚谓行刑之时,先明申法令,乐刑者刖,甘死者杀,则心必服矣。古典刑不上大夫,今士人有犯者,谓宜如旧,不在刑例,则进退为允。”

  尚书顗、郎曹彦、中书郎桓彝等议,以为:“复肉刑以代死,诚是圣王之至德,哀矜之弘私。然窃以为刑罚轻重,随时而作。时人少罪而易威,则从轻而宽之;时人多罪而难威,则宜化刑而济之。肉刑平世所应立,非救弊之宜也。方今圣化草创,人有余奸,习恶之徒,为非未已,截头绞颈,尚不能禁,而乃更断足劓鼻,轻其刑罚,使欲为恶者轻犯宽刑,蹈罪更众,是为轻其刑以诱人于罪,残其身以加楚酷也。昔之畏死刑以为善人者,今皆犯轻刑而残其身,畏重之常人,反为犯轻而致囚,此则何异断刖常人以为恩仁邪!受刑者转广,而为非者日多,踊贵屦贱,有鼻者丑也。徒有轻刑之名,而实开长恶之源。不如以杀止杀,重以全轻,权小停之。须圣化渐著,兆庶易威之日,徐施行也。”

  议奏,元帝犹欲从展所上。大将军王敦以为:“百姓习俗日久,忽复肉刑,必骇远近。且逆寇未殄,不宜有惨酷之声,以闻天下。”于是乃止。

  咸康之世,庾冰好为纠察,近于繁细,后益矫违,复存宽纵,疏密自由,律令无用矣。

  至安帝元兴末,桓玄辅政,又议欲复肉刑斩左右趾之法,以轻死刑,命百官议。蔡廓上议曰:“建邦立法,弘教穆化,必随时置制,德刑兼施。长贞一以闲其邪,教禁以检其慢,洒湛露以流润,厉严霜以肃威,虽复质文迭用,而斯道莫革。肉刑之设,肇自哲王。盖由曩世风淳,人多惇谨,图像既陈,则机心直戢,刑人在涂,则不逞改操,故能胜残去杀,化隆无为。季末浇伪,设网弥密,利巧之怀日滋,耻畏之情转寡。终身剧役,不足止其奸,况乎黥劓,岂能反于善。徒有酸惨之声,而无济俗之益。至于弃市之条,实非不赦之罪,事非手杀,考律同归,轻重均科,减降路塞,钟陈以之抗言,元皇所为留愍。今英辅翼赞,道邈伊周,诚宜明慎用刑,爱人弘育,申哀矜以革滥,移大辟于支体,全性命之至重,恢繁息于将来。”而孔琳之议不同,用王朗、夏侯玄之旨。时论多与琳之同,故遂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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