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

     著书立意乃赠花于人之举,然万卷书亦由人力而为,非尽善尽美处还盼见谅 !

                     —— 华辀远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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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二十二

世祖命刘秉忠、许衡定官制,以中书省管政事,枢密院管兵,御史台司纠劾,又设行省、行台,使内外均其轻重,以相维系,立法之善,殆为唐宋所不及。然上自中书省,下逮郡县亲民之吏,必以蒙古人为之长,汉人、南人贰之。终元之世,奸臣恣睢于上,贪吏掊克于下,痡民蠹国,卒为召乱之阶甚矣。王天下者,不可以有所私也。至一事而分数官,一官而置数员,秩位滥于遥授,事权隳于添设,率大德以后之所增益,不尽为世祖旧制也。《元典章》之内外文武职品,与旧史亘有同,今亦附著下方,备参考云。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正一品。太祖十二年,以木华黎为太师,后又以耶律秃花为太傅。太宗时,耶律阿海为太师,耶律秃花为太傅,石抹明安为太保,皆崇以位号,无专职。世祖至元为太傅,石抹明安为太保,皆崇以位号,无专职。世祖至元元年,以刘秉忠为太保。至成宗以后,始三公并建。《元典章》:太师府、太傅府、太保府参军,俱正五品。又有太尉、大司徒、司徒,大司徒,秩从一品。余品秩无考。至元十九年,罢司徒府。或置或不置;其置者,或开府或不开府。大德十一年,又置太子太师、太师、太傅、少傅、太保、少保,寻并罢。

中书省:中书令一员。太宗二年,立中书省,以耶律楚材为中书令。自世祖以后,为皇太子兼宫。中统三年,以皇子燕王守中收令。至元十年,立燕王为皇太子,仍兼中书令。大德十一年,以皇太子领中书令。延祐三年,以皇太子行中书令。至正十三年,命皇太子领中书令。

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正一品。元初官制,中书令正一品,左、右承相从一品。居令之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

平章政事四员。从一品。贰丞相,凡军国重事,无不由之。

右丞、左丞各一员。正二品。副丞相裁成庶务,号左右辖。

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参决大政,其职亚于丞。

参议中书省事。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牍,为六曹之管辖。

左司:郎中二员,正五品。员外郎二员,正六品。都事二员。正七品。掌吏礼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吏,二曰北吏,三曰帖黄,四曰保举,五曰礼,六曰时政记,七曰封赠,八曰牌印,九曰好事。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次品,二曰常选,三曰台院选,四曰见缺选,五曰别里哥选。户杂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装,三曰差别马,四曰置计,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监,七曰会总科。粮房之科有六,一曰海远,二曰攒运,三曰边远,四曰赈济,五曰事故,六曰军匠。银钞房房之科有二,一曰钞法,二曰课程。应办房之科有二。一曰饮膳,二曰草料。

右司: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都事二员。品秩同前。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边关,二曰站赤,三曰铺马,田曰屯田,五曰牧地。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令,二曰弭盗,三曰功赏,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斗讼。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攒造军器,二曰常课段匹,三曰岁赐,四曰营造,五曰应办,六曰河道。

照磨一员,正八品。掌磨勘左右司钱谷出纳、营缮料例,凡数计、簿籍之事,皆领之。

管勾一员,正八品。掌纳四方文移,邮递之程期,曹司之承受。

架阁库管勾二员,正八品。掌庋藏省府帐籍案牍。

至正元年,吏兵刑分为二库,户工分为二库,各设管勾一员。

又蒙古架阁库管勾一员,回回架阁库管勾一员。品秩同前。

太宗二年始置左、右丞相,以粘合重山、镇海为之。

世祖中统元年,立行中书省于燕京、置中书丞相一员,平章政事二员,参知政事一员。二年,增置右丞相二员,左丞相二员,平章政事四员,右丞一员,左丞二员,参知政事二员。三年,增左右丞为四员。

至元二年,增置丞相五员,不分左右。四年,复省为右丞相一员,左丞相一员。七年,立尚书省,中书省增置左丞相一员,平章政事以下如故;尚书省置平章政事一员,同平章事一员,参知政事三员。九年,罢尚书省,左丞相仍省为一员,平章政事三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二十三年,定省台院部官,中书省除令外,左、职丞相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二十四年,复立尚书省,置尚书平章政章二员,尚书右丞、左丞各一员,参政政事二员;中书省左、右丞缺不置。二十五年,尚书省置右丞相一员,中书省罢左丞相不置。二十八年,罢尚书省,专任一相,增中书平章政事为五员,一员为商议省事。三十年,又增平章政事一员,置右丞二员,一员为商议省事。

元贞元年,改商议省事为平章军国重事。从一品。

大德三年,复置左丞相。七年,诏中书省设官,自左右丞相以下,平章二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定为八府。

至大二年,再立尚书省,置尚书省左、右丞相各一员,平章政事三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中书省增平章政事为五员,左丞二员,左丞三员。四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尚书省丞相以下诸官并罢;中书省左、右丞相为四员,参知政事三员。

至顺元年,定平章政事为四员,右丞一员,左丞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三年,以燕铁木儿专权,专任一相,不设左丞相。自后,左丞相或置或不置。

元统三年,命右丞相伯颜独长台司。

后至元五年,加右丞相伯颜为大丞相。八年,命脱脱为右丞相,复置左丞相。

至正七年,置议事平章四员。十二年,以贾鲁为添设左丞,悟良合台为添设参知政事,又以杜秉彝为添设参政,哈麻为添设右丞。十四年,以吕思诚为添设左丞。二十七年,以蛮子为添设第三平章,帖里帖木儿为添设左丞相。

参议中书省事,中统元年始置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累增至六员,大德元年省为四员。其治曰参议府、左右司,中统元年置,后改绐事中、中书舍人,校正等官。至元九年,仍设左右司,并为一司。十五年,分置两司。至大二年,并左右司为一。四年,仍分置如旧制。

照磨,中统元年置二员,至元八年省为一员。

管勾,中统元年置二员,至元三年省为一员。

架阁库管勾,至元三年始置二员,其后增置员数不一,至顺初定为二员。

断事官,正三品。元初职行最重,以御位下及中宫、东宫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为之。中统元年,十六位下置三十一员。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员。七年,十八位下置三十五员。二十八年,分立两省断事官,随省并置。二十九年,十八位下置三十六员,并人中书省。三十一年,复增二员。后定置,自御位下及诸王位下共四十一员。

经历一员,从七品。

知事一员。从八品。

客省使。正五品。使四员,正五品。副使二员,正六品。掌直省舍人、宣使等选举差遣之事。

检校官四员,正七品。掌检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牍稽失之事。

至元九年,置客省使二员,一员兼通使,一员不兼。二十八年,置中书省检校官二员,考核户工部文案疏缓者,大德元年,增置使四员,副使二员,检校官四员。至元七年,置直省舍人二员,后增置三十三员,掌给使差遣之役,无品级,与宜使等。至大二年,置尚书客省使、副各一员,尚书省罢,应与同罢。

详定使司:正三品。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掌书记二员。正七品。掌详定四方献言,择其善者以闻于上。至正十七年置,以中书官提调之。

吏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官吏选授调补之政令,及勋封爵邑之制,考课殿最之法。中统三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至元二年,吏礼自为一部,尚书三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仍四员,员外郎三员,三年复为左三部,吏部仍设考功郎中、员外郎、主事正七品。各一员。五年,又合为吏礼部,尚书仍二员,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七年,始分六部,吏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八年,复为吏礼部,尚书、侍郎、郎中各一员,员外郎二员。十三年,分置吏部,尚书增置七员,侍郎三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四员。十九年,尚书减为二员,侍郎一员,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二十一年,增尚书一员。案旧史本纪:二十一年,升六部尚书为二品,未知何时复降三品。二十三年,定六部尚书、寺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二十八年,增尚书为三员,主事三员。大德元年,增吏部尚书一员。至大二年,增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员。四年,罢增贸之员,如旧制。后至元三年,考功郎中、员外郎、主事各设一员。至正元年,置司绩一员。正七品。掌考察百官行止,以凭叙用。

户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三员。品秩同前。掌天下户口、钱稂、田土之政令,及贡赋之出纳,金币之转通,府藏之委积。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至元二年,分立户部,尚书三员,侍郎、郎中四员,员外郎三员。三年,复为左三部。五年又分为户部、尚书一员,侍郎、郎中各一员,员外郎二员。七年,增尚书一员,侍郎、郎中一员。十三年,又增尚书一员。十九年,郎中、员外郎俱增至四员。二十一年,省泉府司入户部。至元十六年,置泉府司。《元典章,泉府大卿,从二品;泉府司富藏库使,从七品。二十三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定以二员为额。明年,以户部所掌繁剧,增尚书二员。大德五年,省尚书一员、员外郎一员置主事八员,至大二年。增侍郎、员外郎各一员,四年,罢增置之员,如旧制。至正元年,设司计官四员,依至元二十八年例添设二员。正七品。共属附见于后:《元典章》:户部尚书规措应昌运粮事,正三品。

都提举万亿宝源库,掌宝钞、玉器。都提举一员,正四品。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元典章》宝源总库有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至元二十五年,置分万亿库为四库:曰宝源、广源、绮源、赋源。

都提举万亿广源库,掌香药、纸札等物。置官同上。提控案牍二员。

都提举万亿绮源库,掌诸色段匹。置官品秩同前。惟提举增一员。提控案牍三员,后省二员。《元典章》万亿储支纳一员,从七品。

都提举万亿斌源库,掌丝线、布帛等物。置官。品秩同前。提控案牍二员,后省一员。

四库照磨兼架阁库。管勾一员,从九品。至元二十八年置。

提举宫宁库,掌万亿宝源库出纳金银之事。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二十七年置。

诸路宝钞都提举司,掌交钞公事。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都提举一员,正四品。副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从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至元七年。案旧纪宪宗癸丑,立交钞提举司,与志不合。立交钞提举司。正五品。至元八年罢。十三年又置行户部于大名,掌印造交钞。二十四年,改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升正四品,增副达旮花赤、提控案牍各一员。后定置各员,又增提控案牍一员。

宝钞总库,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三员。正七品。至元二十五年,改元宝库为宝钞库。正六品。二十六年,升从五品。本纪:二十五年,升宝钞总库永盈库为从五品。未详孰误。永盈库。二十六年罢,以所领币帛入太府监及万亿库。增大便、副便诸员。

印造宝钞库,达鲁花赤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中统四年,始置大使。从八品。至元二十四年,升从七品,增达鲁花赤一员。后定置诸员。

烧钞东、西二库,达鲁花赤各一员,正八品。大使各一员,从八品。《元典章》作正八品。副使各一员。从九品。至元元年,昏钞库始置监钞昏钞官,用正九品印。二十四年,分立烧钞东西二库,置达鲁花赤等员。二十八年,罢大都烧钞库,各路昏钞令行省官监烧。《元典章》:行省烧钞库大使,正九品。

诸路宝泉都提举司,至正十年置,其属曰豉铸局,秩正七品。曰永利库,秩从七品。掌鼓铸铜钱、印造宝钞。

行用六库。中统元年,立中都行用库,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元典章》:大都平淮十行用库大使,从九品。至元二十四年,大都改置库者三:曰光熙,曰文明,曰顺承。二十六年,又置三库:曰健德,曰和义,曰崇仁。皆因城门之名为名。大都宣课提举司,掌诸色课程,并领京城各市,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至元十九年,并大都旧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元典章》:大都税课提举,从五品,乃至大以前官制。至大元年,改宣课提举司。其属曰:

马市猪羊市,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至元三十年置。

牛驴市果木市,设官同前。

鱼蟹市,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大元年置。

煤炭所,提领一员,从八品。大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大都酒课提举司,掌酒醋榷酤之事。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二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捉控案牍二员。至元八年置。廿八年,省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元典章》:鸳鸯泊仓粮酒务,从五品;泥河仓粮洒务大使,龙兴酒务大便,俱从九品。

钞纸坊,提领一员,正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二员。从九品。中统四年置,用九品印,止设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升正八品,增提领、副使各员。

印造盐茶等引局,掌印造腹里行省盐、茶、矾、铁等引,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元二十四年置。

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运使二员,正三品。《元典章》:京畿都漕运使司达告花赤。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判官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正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正九品。掌凡漕运之事。中统元年,立军储所。至二十七年,改储峙提举司为军储所,乃别立一官,非中统元年所置者。四年,改漕运河渠司。旧纪至元元年立漕运司,十五年罢,以其事隶行中书省。与志彼此互异,未详孰误。至元二年,改漕运司。十二年,改都漕运司。秩正五品。十九年,改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二十四年,内外分立两运司。京畿都漕运司之额如旧,止领京仓出纳稂斛及新运粮提举司攒运公事,省同知、判官、知事各一员。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判官各一员。后定置正官各二员,首领官四员。后至元二年,增提调官、运副、运判各一员。九年,增海道巡防官二员,经正七品印,相副官二员。

新运粮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都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二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管站车二百五十一辆。至元十六年置。延祐三年,改为京畿运粮提举司。

京师二十二仓:秩正七品。万斯北仓,中统二年置。万斯南仓,至元二十四年置。千斯仓,中统二年置。永平仓,至元十六年置。永济仓,至元四年置。惟亿仓,既盈仓,大有仓,并皇庆元年置。屡丰仓,积贮仓,并皇庆元年增置。以上十仓,各仓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丰穰仓,广济仓。并皇庆元年置。广衍仓,至元二十九年置。大积仓。至元二十八年且。既积仓,盈衍仓,并至元二十六年且。相因仓,中统二年且。顺济仓,至元二十九年置。以上八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通济仓,中统二年置。庆贮仓,至元四年置。丰实仓,置年缺。以上三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通惠河运粮千户所,秩正五品。中千户一员,正五品。中副千户二员。正六品。至元三十一年置。

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运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运判三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二员,内一员兼照磨,正九品。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务、李二寺、通州等处漕运。至元二十四年,立置总司于河西务,置分司于临清。其属仓七十有五:

河西务十四仓:秩正七品。永备南仓,永备北仓,广盈南仓,广盈北仓,充溢仓,以上五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六品。《元典章》:永备仓提点,从五品。大使二员,从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崇墉仓,大盈仓,大京仓,大稔仓,足用仓,丰储仓,丰积仓,恒足仓。既备仓,以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元典章》:万盈、广积、永备、景运、平盈五仓,副使俱正七品。永盈仓副使,从七品。大有、忙安、广盈、和籴、新城、丰州、广盈,平地县平济,云内州广贮八仓,监支纳俱正八品。大有,和籴、忙安、丰州、广盈,云内州广贮,扮州广贮,新州广盈,东胜州大盈,平地县平济十仓,大使俱正九品。丰储仓大使,从九品。

通州十三仓:秩正七品。有年仓、富有仓、广储仓、盈止仓、及秭仓、乃积仓、乐岁仓、庆丰仓、延丰仓,以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足食仓、富储仓,衍仓、富及衍仓,以上四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二员、副使一员。

河仓十七,用从七品。印馆陶仓,旧县仓、陵州仓、傅家池仓,以上四仓,各置监支纳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秦家渡仓、尖冢西仓、尖冢东仓、长芦仓、武强仓、夹马营仓、上口仓、唐宋仓、唐村仓、安陵仓、四柳树仓、淇门仓、伏恩仓,以上十三仓,各置监支纳一员、从八品。大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

直沽广通仓,秩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荣阳等纲凡三十,曰:济源、陵州、献州,白马、滏阳、完州、河内、南宫、沂莒,霸州、东明、获嘉、盐山、武强、胶水、东昌、武安、汝宁、修武、安阳、开封、仪封、蒲台、邹平、中牟、胶西、卫辉、浚州、曹濮州,每纲皆设押纲官二员,计六十员,秩正八品。每编船三十只为一纲。船九百余只,运粮三百余万石。纲官以常选正八品为之。

檀景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提举一员,正四品。同提举一员,正五品。副提举一员,从六品。《元典章》作从七品。掌各冶采金炼铁之榷税。中统初,置景州提举司,管景州、滦阳、新匠三冶。至元十四年,又置檀州提举司,《元典章》:檀州采金都提是举司达鲁花赤,正五品。管双峰、暗峪、大峪、五峰等冶。大德五年,并为檀只等处都提举司。大德元年,罢颀德、彰德、广平等路五提举司,立都提举司二,升正四品,设官四员,直隶中书户部。卫辉路提举司隶于广平彰德都提举司,真定铁冶隶于顺德都提举司。事见本纪,旧志遗之。河东山西济南莱芜等处冶提举司及益都金总管府,其设置省并均不可考。又至元十九年立铁冶总管府,罢提举司,是否由总管府改都提举司,简册无征,不能臆断矣。《元典章》宜德云州等处、银冶等场都提举正四品,檀州采金都提举司达鲁花赤正五品,棋阳彰德济南高山汴梁等处,太原大同徐邳州景州溧阳等处、颀德等处、檀州等处、泰安州莱芜等处、广平等处、卫辉仓谷辽阳路安平山等处、易州紫荆关十七所铁提举司提举,俱从五品;以上同提举,俱从六品。宣德云州等处银冶提举司,从六品。

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使一员,正五品。运判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掌榷办场灶盐货。太宗二年,始立河问税课所。六年,改盐运司。十二年,改提举盐榷所。六皇后称制二年,又改提举沧清盐使所。定宗四年。又改提举盐榷沧清盐使所。宪宗二年,改河间课程所为提举沧清深盐使所。中统元年,改立宣抚司,提领沧清深盐使所。四年,改为转运司。至元二年,以刑部侍郎右三部郎中兼沧清深盐使司。寻改立河间都转运盐使司,又立沧清深三盐司。十二年,改为都转运使司。十九年,以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寻罢,立大都芦台越支三叉沽盐使司。二十三年,改为河间等路都转运使。二十五年,复立芦台、越支、三叉三盐使司。二十七年。改令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二十八年,改河间等路都转运司。大德五年,并大都三盐运司入河间。延祐六年,颁分司印。

盐场二十二所,曰,利国场、利民场、海丰场、阜民场、阜财场、益民场、润国场、海阜场、海盈场、海润场、严镇场、富国场、兴国场、厚财场、丰财场、三叉沽场、芦台场、越支场、石碑场、济民场、惠民场、每场置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

山东东路都转运盐使司,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一员,运判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照磨一员。太宗二年,立益都课税所。六年,改山东盐运司。中统三年,命课税隶,山东都转运司。四年,诏以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司。至元二年,改立山东转运司。十二年,改山东都转运使司。按旧纪,山东盐课都转运为都转运盐使司在八年,改山东转运使司为都抟运使司兼济南酒税醋课在二十五年,与志互异。《元典章》各处转运盐使司正四品,乃大德以前之官制。延祐五年,颁分司印,罢胶莱盐司所属各场。至元十九年,立山东滨乐安及胶菜莒密盐使司。

盐场十九所:永利场、宁海场、官台场、丰国场、新镇场、丰民场、富国场、高家港场、永阜场、利国场、固堤场、王家冈场、信阳场、涛洛场、石河场、海沧场、行村场、登宁场、西由场,各场设司令一员,司丞一员,管勾一员。

河东陕西等处都转运盐使司,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一员,运判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照磨一员。太宗二年,立平阳府征收税课所。中统二年,改置转运司及提举解盐司。至元二年,罢运司、命赴制国用使司输课。寻复置转运司。二十二年,改立陕西都转运司。兼办诸色税课。二十九年,置盐运司,专掌盐课,解盐司亦罢。延祐六年,更为河东陕西等处都转盐运使司,案旧纪,改陕西盐课都转运司为都转盐使司,在至元八年,与志互异。直隶省部,颁分司印二。其属:

解盐场,管勾一员。正九品。同管勾一员。从九品。

河东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从八品。副提领一员。从九品。

安邑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二提领所,均延祐六年置。至元四年。立开元等路转运司,其省罢年分未详。《元典章》广东盐课都提举,正五品。

礼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品秩同前。掌礼乐、祭祀、朝会,燕享、贡举之政,及符印、简册之制。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至元二年,分立吏札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四员。七年,别立礼部,尚书三员,侍郎一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四员。明年,又合为吏礼部。十三年,又别为礼部。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元贞元年,复增尚书一员,会同馆主事二员。至大二年,增侍郎、郎中各一员。其属附见于后:

左三部照磨所,秩正八品。照靡一员,正八品。掌左三部钱谷计帐之事。

侍仪司,秩正三品。使四员,正三品。引进使知侍仪事二员,正四品。典簿一员。从七品。掌朝会、即位、册后、建储、上尊号及外国朝觐之礼。至元八年,置左右侍仪奉御二员,礼部侍郎知侍仪事一员。引进使知侍仪事一员,左右侍仪使二员,左右直侍仪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引进副使、侍仪令、丞、奉班都知、《元典章》:侍仪司丞、奉班都知,俱正七品。尚衣局大使各一员。十二年,省左侍仪奉御,通曰左右侍仪,省引进副使及侍仪令、尚衣局等。十三年,并侍仪司入太常寺。二十年,复置。大德十一年,升秩正三品。至大二年,增典簿一员。延祐七年,定置侍仪使四员。《元典章》:左右侍仪副使,正六品。后又定置引进使、知侍仪事二员。属官:承奉班都知一员,正七品。通事舍人十六员,从七品。侍仪舍人十四员。从七品。

法物库,秩从五品。掌大礼法物。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从七品。直长二员,正八品。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使四员,正三品。副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掌控鹤六百余户及仪卫之事。至元三年,立拱卫司。置都指挥使一员。副使一员,钤辖一员,正六品。提控案牍一员。九年,长拱卫司为拱卫直都指挥使司。旧纪至元十七年。改拱卫司为都指挥使,疑误。十六年,升正三品,降虎符,增置达鲁花赤,隶宣徽院。十九年,升拱卫司品。仍收其虎符。二十五年,改隶礼部。元贞元年,复升正三品。案旧纪:至元五年,隶宣徽院。九年,升拱卫司为拱卫直都指挥使。大德九年,升正三品。俱与志互异。皇庆元年,置经历一员。二年,改钤辖为佥事。至顺元年,拨隶侍正府。定置诸员。其属:

控鹤百户所,秩正七品。色目百户十三员,汉百户十三员,总十三所。

仪从库,秩从七品。掌收仪仗。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

仪凤司,秩从三品。大使五员,从三品。副使四员,从四品。《元典章》作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掌供奉祭飨之乐工。中统元年,立仙音院。复改为玉宸院。置乐长,正四品。乐副;正五品。乐判,正六品。各一员。八年,改隶宣徽院。二十年,改仪凤司,仍隶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各一员,判官三员。按旧纪:二十一年,以仪凤司隶卫尉院,志不载。二十五年,改隶礼部,省判官。三十一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副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升玉宸乐院。秩从三品。置院使、副使、佥事、同佥、院判。至大四年,复为仪凤司。秩正三品。延祐七年,降从三品,改仪凤卿为仪凤大使,定置诸员。其属:

云和署,秩从五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掌乐工调音律及部籍更番之事。至元十二年置。秩正七品。按旧纪二十三年,省入教坊司,不知何时复置。至大二年,拨隶玉宸乐院。皇庆元年,升从六品。二年,升从五品。署令以下品秩,旧志缺。置令当为从五品,丞从七品。管勾从八品。《元典章》仅载安和署令从七品,丞从八品,当是皇庆以前之官制。皇庆二年,令、丞皆升秩矣。

安和署,秩从七品。署令二员,从七品。署丞二员,从八品。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至元十三年,置。秩正七品。二十五年,罢。二十七年,复置。皇庆二年,升从五品。

常和署。秩正六品。管回回乐工。皇庆元年,置管勾司。秩正七品。延祐三年,改常和署。署令一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

天乐署,秩从五品。管河西乐工。至元十七年,置昭和署。从六品。大彷十一年,升正六品。至大四年。改天乐署。皇庆元年,升从五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

广乐库,秩从九品。掌乐器。皇庆元年,置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教坊司,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大使三员,正四品。副使四员,正五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元典章》:教坊司判,从八品;管勾,从九品。掌承应乐人及管领兴和等署五百户。中统二年置。秩从五品。五年,隶宜徽院。至元十二年,升正五品。十六年,并入拱卫司。后复置。十七年,改提点教坊司。秩正四品。二十五年,改隶礼部。大德八年,升正三品。延祐元年,改提点教坊司事为大使。七年,复降正四品。其属:

兴和署,秩从六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

祥和署,至大四年,增置官属,同。

广东库。秩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会同馆,秩从四品。礼部尚书领会同馆事一员,正三品。大使二员,从四品。副使二员,从六品。提控案牍一员,掌引见诸番蛮夷峒官之来朝者。至元九年置。二十五年,罢为四宾库。二十九年,改四宾库复为会同馆。元贞元年,以礼部尚书领馆事。遂为定制。其属:

收支诸物库,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九年,以四宾库改置。

铸印局,秩正八品。掌凡刻印、销印之事。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五年置白纸坊,秩从八品。掌造诏旨、宜敕纸札。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至元九年,置掌薪司。秩正七品。司令一员,正七品;司丞二员,正八品。大德八年置。

兵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品秩同前。掌郡邑、邮传、屯牧之政,凡兵站、屯田之籍,官私刍牧之场,及远人之归化者,悉以任之。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为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至元元年,兵刑自为一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并为右三部。五年,复析为兵刑部,尚书二员,省侍郎二员,郎中如故,员外郎一员。七年,分六部,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明年,又合为兵刑部。十三年,复析为兵部。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以二员为额。至大四年,罢通政院,以其事归兵部,增尚书一员、员外郎一员。十一月,又增置侍郎、郎中各一员。其属附见于后:

陆运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二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掌两都陆运粮斛之事。至元十六年,置运稂提举司。《元典章》新旧运粮提举司,俱从五品。延祐四年,改今名。海王庄、魏家庄、七年庄、腊八庄四所,各设提领一员,用从九品印。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民匠总管储。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副总管二员,正四品。经历、从七品。知事从八品。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初,太祖以随路打捕鹰房民户七千余户拨隶旭烈兀大王位下,中统二年置总管府,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奏归朝廷,隶兵部。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都部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掌哈赞大王位下事。大德八年,置官吏皆王选用。至大四年。省并衙门,以哈儿班答大王别无官属,存总管府不废。其属。

东局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副达鲁花赤一员,从七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捉控案牍兼照磨一员,常别吉大营盘事及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户。至元三十年置。秩从三品。延祐四年。升正三品。

管领本位下打捕鹰房民匠等户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判官一员,从六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掌别吉大营盘城池阿哈探马儿一应差发、薛彻干定王位下事。泰定元年置。

刑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品秩同前。掌刑名法律,凡大辟之按覆,系囚之详谳,孥收产没之籍,捕获功赏之格,悉以任之。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为右三部,别置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专署刑部。至元二年,析置兵刑部,尚书四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复为右三部。七年,始置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八年,改为为兵刑部。十三年,又为刑部。二十三年,定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大德四年,增尚书一员,主事三员。至正十二年,增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其属:

司狱司,司狱一员,正八品。狱丞二员。正九品。初以右三部照磨兼管刑部狱。大德七年,始置专官。

司籍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至元二十年。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隶刑部。

工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品秩同前。掌百工之政,凡营造之程式,材物之绐受,铨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中统元年,置右三部,尚书、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内二员专置工部事。至元二年,分立工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复为右三部。七年,始置工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三员,员外郎五员。二十三年,定工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明年,又增尚书二员。二十八年,省尚书一员,增主事五员,置司程官四员。正七品。其属附见于后:

右三部照磨一员。从七品。

左右部架阁库,秩正八品。管勾二员,正八品。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阁之事。中统元年,左右部各置。二十三年,并为左右部架阁库。

诸色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元典章》:诸色人匠总管府,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正九品。提控案牍一员。掌百工之技艺。至元十二年,置总笞、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十六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增同知、副总管和一员。二十八年,省同知。三十年,省副总笞。后定置诸员。其属:

梵像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元典章》工部大仓提举,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吏目一员。掌绘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至元十二年,置梵像局。从七品。延祐三年,升提举司。

出蜡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掌出蜡铸造之工。至元十二年,置局。从七品。延祐三年,升提举司。

铸泻等铜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掌铸泻之工。至元十年,置官三员。二十八年,省管勾一员。

银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掌金银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镔铁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掌镂铁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玛瑙玉局。秩从八品。直长一员。从八品。掌琢磨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石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勾一员。掌攻石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木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掌攻木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油漆局。副使一员,用从七品印。掌髹漆之工。至元十二年置。《元典章》:怯柃口皮局、貂鼠局、羊山玛瑙局提举,俱从五品。

诸物库。提领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掌诸物之出纳。至元十二年置。

管领随路人匠都提领所。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俱受省檄掌工匠之词讼。至元十二年置。

诸司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臂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掌两都金银器皿及符牌等十四局事。至元十四年置。二十明年,以八局隶工部及金玉府,止领五局、一库,掌毡毯等事。《元典章》:仪鸾器物、金丝子、犀友牙、木,大都银器皿局大使,俱从五品。上都诸色人匠金银器皿,宜德等处打码磁,保定、云南、南宫三织染局提举,俱正六品。其属:

收支库,秩正九品。大使一员。掌出纳之事。

大都毡局。秩正七品。大使、正七品。副使正九品。各一员。管人匠一百二十五户。

大都染局。秩正九品。大使一员。管人匠六十三户。

上都毡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九十七户。

隆兴毡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户。

剪毛花毯蜡布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十八户。

提举右八作司。秩正六品。同提举一员。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瓮、捎只等,并都城局院造作镔铁、铜、钢、鍮石,东甫简铁,两都支持皮毛、杂色羊毛、生熟斜皮,马牛等皮,骔尾、杂行沙里陀等物。中统元年,置提领八作司。秩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改提举八作司,升正六品。二十九年,分左右两司。大德二年,以八作司旧制八员,令分左右二司,减去二员。上都八作提举司注品秩与大都八作司同。椐此知左右八作司直隶大都留守司,不应隶上都也。

提举左八作司。秩正六品。置官同上。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元典章》:诸路金玉人匠总眢府达鲁花赤总管,俱正三品;副达鲁花赤、副总管,俱正四品;同知、正五品。

诸路杂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知一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十四年,又改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皙府。其属:

帘纲局。大使、副使各一员。受省札。至元元年置。

收支库。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茶迭儿局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掌诸色人匠造作等事。宪宗置。至元十六年,设总管一员。二十七年,诸司局。用从七品印。提领一员,相副官二员。中统三年置。

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一员。掌造作出纳之物。

大都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六年置。其属:

绣局,用从七品印,大使、副使各一员。掌绣造段匹。

纹锦总院,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织造段匹。

涿州罗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掌织造纱罗段匹。

尚方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出纳丝金颜料等物。《元典章》:异样、文锦两局,钞局,罗绫锦织染两局,提举俱从五品。

随路诸色民匠都部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掌仁宗潜邸诸色人匠。延祐六年,拨隶崇祥院。后又属将作院。至顺三年,改隶工部。其属:

织染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六品。各一员,吏目一员。至大二年置。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置官同上。

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

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管阿难答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户。

收支诸物库。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提举都城所。秩从五品。《元典章》:都城所有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七品。各二员,照磨二员,吏目一员。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至元三年置。其属:

左右厢,官四员,用从九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受绐库。秩正八品,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至元十三年置。

符牌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正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直长一员。掌造虎符等。至元十七年置。

旋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九年置。

撤答剌欺提举司。秩正七品。提举一员,从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提控案牍一员。初为组练匠提举司。至元二十四年,以札马剌丁率匠人成造撒答利欺与丝绸,同局造作,改为撤答剌欺提举司。

别失八里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秩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掌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至元十三年置。

忽丹八里局。大使一员。给从七品印。至元三年置。

平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绐从六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光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给从八品印。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用从九品印。至元二十九年置。

通州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用从九品印。延祐六年置。

晋宁路织染提举司。秩正六品。提举一员,正六品。照略案牍一员。其属:

提领所一,系官织染人匠局一,云内人匠东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河中府、襄陵、翼志;潞州、隰州、泽州、云州等局七。每局设提领,从七品。副提领从八品。各一员,云州、泽州止设提领一员。

冀宁路织染提举司。秩正六品。提举一员,正六品。同提举、正七品。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真定路织染提举司。品秩置官同上。其属:

开除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真定路纱罗兼杂造局。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

南宫、中山织染提举司。各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中山刘元帅局。大使一员,从七品。刮使一员。从八品。

中山察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深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深州赵良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弘州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案牍一员。《元典章》弘州寻麻林人匠提举司,同提举正七品。

纳纳失、毛段二局。院长一员。按纳失失、毛子旋二局,《元典章》均有大使、副使,与旧志不同。

云内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同织染后,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朔州毛子局。大使一员。

恩州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恩州东昌局,提领一员。

保定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读一员。

大名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元典章》:大名织染局提举司达鲁花赤,正六品。

永平路纹绵等局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宁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云州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顺德路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前德中织染人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怀庆路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宣德府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东圣州织染局。院长一员,局副一员。

宣德八鲁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

东平路疃局。直长一员。

兴和路寻麻林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和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阳城天城织染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巡河提领所。提领二员,副提领一员。《元典章》:绫锦纹绣、大同织染、弘州锦院、玛淄、朔州毛子镔铁、云内州织染、唐像、出腊、石局、铜局、大都毡局,别失八里人匠、彰德熟皮甸皮人匠、银局、塑局,大都染局,中山真定杂造等,麻纳失失、缙山毛子旋正局,各局大使三百户下,一百户上,俱从七品。织染局、纹绣局,将作院、帘绞锦杂造别失八里人匠、平阳系官杂造、寻麻林纳失失、弘州锦院、上和大都中山真定铁局、怀盂深州大名路恩州织染局,各局副使俱从八品。上都毡、出腊、彰德人匠、大同织染、顺德织染、浮梁磁、唐像各局,副使俱正九品。

中书分省。至正十一年,置中书分省于济宁,以松寿为参知政事。十二年,中书右丞玉枢虎儿吐华等开分省于彰德。十四年,升济宁分省参政为平章政事。是后,尝置右丞。十五年,前德分省增左右丞二员。十七年,以平章答兰等分省陵州,平章臧卜分省冀宁。二十三年,罢冀宁分者。二十七年,以添设平章蛮子分省保定,左丞相也速分省山东,沙蓝答里仍中书左丞相分省大同。又置分省于冀宁、真定二处。

行中书省。秩从一品,国初,有征伐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至元元年,始分立行中书省,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后嫌于外重,改为行中书省。凡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与都省相为表里。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书省,寻如旧。至大二年,又改行尚书省。二年,复如旧。凡十省,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俱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备减一员。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旧制:参知政事之下,有佥省、同佥。大德九年,罢,不置。丞相或置不置。以慎于择人,故往往缺焉。又其属:

检校所。检校一员。正七品。

照磨所。照磨一员,从八品。

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

理问所。理问二员。正四品。副理间二员,从五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都镇抚司。都镇抚一员,副都镇抚一员。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五年,诏参政阿里佥行省事于河南等路,立省。二十八年,以河南江北系要冲之地,宜于汴梁立省,以控治之,遂移行省于汴梁路。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三年,置江淮行省,治场州。二十一年,迁于杭州。二十二年,割江北诸路隶河南,改江浙行省。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四年置。十五年,并入福建行省。十七年,仍置省于龙兴府,福建自为行省。二十年,并泉州行省入福建,治泉州。二十二年,并福建于江西。二十三年,又以福建并入江浙。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一年,伯颜伐宋,行中书省事于襄阳。寻以别将分省鄂州。为荆湖等路行中书省。十三年,徒治潭州。十八年,复徒鄂州。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中统元年,以商挺领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三年。改立陕西四川行中书省,治京兆。至元三年,移利州。十七年。复还京兆。十八年,分省四川。二十一年,仍合为陕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四川置行省,木首所辖惟陕西诸路。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三年置,治成都。十年罢。二十三年,复置。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四年置,治辽阳路。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中统二年,立行省于中兴。十年罢。十八年,复立。二十二年,复罢。二十三年,置甘肃行省于甘州。三十一年,分省按治宁夏,寻并之。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大德十一年,置和林等处行中书省。皇庆元年,改岭北行省,治和宁路。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一年置,治中庆路。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年,命高丽王置省,典征曰本军事,师还而巽。大德三年,复置。既而王言其不便,罢之。至治元年,复置。以高丽王领行省丞相,得奏选属官,治沈阳府。

淮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至正十二年置,治扬州,设平章二员,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及首领属官共二十五员。平章一员兼提调淮南王府事。至正中置行省凡六,其设置惟淮南江北一省可考,作并无征。

福建等处行中书省。至正十六年置,福州。十八年,右丞朵歹分省建宁,参政讷都赤分省泉州。二十八年,又置福建江西等处行中书省,山东行中书省。至正十七年,置广西行中书省。至正二十三年,置胶东行省。二十三年置,治莱阳。

志第二十三 百官二

枢密院。秩从一品。掌兵事之机密及宫禁宿卫、军官选授简阅之政令,知院六员,从一品。同知四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四员,正七品。承发兼照磨二员,正八品。架阁库管勾一员,正九器。同管勾一员,从九品。中统四年,置枢密副使二员,佥书院事一员。至元七年,置同知院事一员,院判一员。二十三年,定台、省、部、院官,枢密院除枢密院枢密院使处。同知枢密院事一员,副使、佥枢密院事务一员,院判一员。二十八年,置知院一员,增院判一员,又以中书平章商量院事。大德十年,增知院二员,同知五员,副使五员,佥院五员,同佥三员,院判二员,至大三年,增知院至七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佥院二员,同佥院一员,院判二员。罢议事平章。延祐四年,以分镇北边,增知院一员。五年,增同知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至正七年,置议事平章二员。十五年,添置佥院一员、正判一员。

客省使。秩从五品。大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二员。从六品。掌选举差遣之事。至元十四年,置大使一员。十六年,增一员。二十一年,置副使一员。延祐五年,增一员。天历元年,又增一员。寻定置大使、副使各二员。

断事官。秩正三品。掌决军府之狱讼。至元元年,置断事官二员。寻省。八年,复置,增二员。十九年,又增一员。二十年,又增二员,大德十一年,又增四员。后定置断事官八员、经历一员。从七品。《元典章》:枢密院断事官知事,从八品。

右卫。秩正三品。掌宿卫扈从兼屯田。都指挥使三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一员。俱从八品。中统三年,置武卫。至元元年,改为侍卫亲军,分左右翼,置都指挥使。八年,改为左、右、中三卫。二十年,增都指挥使一员,副使一员。二十三年,置佥事二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一员。至大元年,增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一员。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二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元典章》各卫奥鲁官从五品,副官正六品。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正五品。

行军千户所十。秩正五品。达鲁花赤十员,正五品。副达鲁花赤十员,从五品。千户十员,正五品。副千户十员,从五品。弹压二十员,正八品。百户二百员,正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

弩军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左右千所二,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教官二,无品级。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掌屯卫行伍。耕战之暇,使学习国文,通晓书记。初由枢府选举,后归吏部。

左卫。品秩同前,都指挥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至元八年,置副指挥一员。十六年,增副都指挥使一员。二十年,置佥事一员。二十二年,增佥事一员。二十四年,增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六员,副都指挥使二员。后定置诸员。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知事十员。

弩军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左右千户所二。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教官二,蒙古文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中卫。品秩同前。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承发架阁照磨一员。至元八年,置都指挥使一员,副都指挥使一员。二十年,增副使一员。二十一年,置佥事二员。二十三年,增都指挥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三员。至大元元年,增都指挥使三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弹压二员,百户二百员,知事十员。

弩军千户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左右千户所二。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前卫。品秩同前。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二员,承发架阁照磨一员。至元十六年,以侍卫亲军置前、后二卫。是年,置都指挥使一员,副都指挥使二员。十八年,增都指挥使二员。二十年,置佥事一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一员,佥事三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一员,佥事三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

弩军千户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千户所二。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门尉二:正六品。平则门尉一员,顺承门尉一员。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后卫。品秩同前。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至元十六年,置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二员。后又增副使一员。十八年,增都指挥使二员。二十年,置佥事二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五员,佥事二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

弩军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掌修治隍及京师内外工役,兼大都屯田。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吏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六年,枢密院官暗伯奏:以六卫六千人,塔刺海、勃可所镇大都屯田三千人,近路迤南万户府一千人,总一万人,立武卫,设官五员,按中统二年有武卫亲军都指挥使,似非至元时始置此官。二十五年,改虎贲司为武卫司,又似别为一官。均无从考订。元贞、大德间,累增都指挥使员。至大三年,省都指挥使四员,副指挥使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

弩军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掌修治城隍及京师内外工役,兼大都屯田。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吏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六年,枢密院官音伯奏:以六卫六千人,塔刺海、勃可所镇大都屯田三千人,近路迤南万户俯一千人,总一万人,立武卫,设官五员。按中统二年有武卫亲军都指挥使,似非至元时始置此官。二十五年,改虎贲司为武卫司,又似别一官。均从考订。元贞、大德间,累增都指挥使四员。至大三年,省都指挥使四员,副指挥使一员,后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七。达鲁花赤七员,副达鲁花赤七员,千户七员,副千户七员,百户一百四十员,弹压十四员。

屯田千户所六。达鲁花赤六员,千户六员,百户六十员,弹压六员,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品秩同前。掌屯军徼巡盗贼于居庸关南、北口。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承发廉磨一员。睿宗在替邸,立南、北口屯军徼巡盗贼,各设千户所。至元二十五年,以南、北口上千户领之。至大四年,升万户府,分钦察、唐兀、贵赤、西域、左右阿带诸卫军三千人并南北口、太和岭旧隘军六百九十三人屯驻东西四十三处,置隆镇上万户府以领之。皇庆元年,升万户府为隆镇卫。置都指挥使三啼,副使二员,佥事二员。延祐二年,又以哈儿鲁军千户所并隶之。四年,置色目经历一员。至治二年,置爱马知事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北口千户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千户一员,正五品。百户七员。从六品。

南口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一员,弹压一员。

白羊口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二员,弹压一员。

碑楼口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一员,弹压一员。

古北口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迁民镇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黄花镇千户年。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芦儿岭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太和岭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紫荆关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隆镇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左、右翼屯田万户府二。秩从三品。分掌斡端、别十八里遣归汉军及大名、卫辉之新附军并迤东回军,合为屯田万户府。达鲁花赤各一员,从三品。万户各一员,从三品。副万户各一员,正四品。经历各一员,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二十六年置,延祐五年,隶詹事院,并入卫率府。后改隶枢密院。其属:

镇抚所。镇抚各二员。从五品。

千户所八。达鲁花赤八员,千户八员,副千户八员,百户五十九员,弹压十六员。

千户所四。达鲁花赤四员,千户四员,副千户四员,百户五十二员,弹压十六员。

左卫率府。秩正三品。率使三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八品。至大元年,拨河南行省万户所府精锐汉军为东宫军,立卫率府,设官十一员。延祐五年,改怍为中翊府。又改为御临亲军指挥司。又以御临,古无此官,改为羽林。复隶东宫,仍为左卫率府。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百户二百员,弹压二十员。

弩军千户所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十员,弹压一员。

屯田千户所三。达鲁花赤三员,千户三员,百户六十员,弹压三员,教官三员,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阴阳教授一员。

右卫率府。品秩同前。率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延祐六年,以詹事秃满迭儿所管速怯那儿万户府及迤东女直两万户府、右翼屯田万户兵,合为右卫率府。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千户所五。千户五员,百户四十五员,弹压二员,教官一,儒学教授一员。

河南淮北蒙古军都万户府。秩正三品。都万户一员,正三品。副都万户一员,从三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四年,以四万户奥鲁赤改为蒙古军都万户府,设府官四员,奥鲁官四员。大德七年,改为河南淮北蒙古军都万户府。延祐四年,罢奥鲁官、副镇抚等员,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二员。从五品。

元贞元年,立西川蒙古军都元帅府,隶枢密院,未知何时裁并。

八撤儿万户府。秩从三品,万户一员,从三品。副万户一员,正四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所十翼。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百户七十二,弹压十员。

札忽儿台万户府。万户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所七翼。千户七员,百户三十八员,弹压七员。

脱烈都万户府。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所九翼。千户九员,百户六十二员,弹压九员。

和尚万户府。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所六翼。达鲁花赤四员,千户六员,副千户四员,百户四十七员,弹压六员。

炮手千户所一翼。千户一员,百户六员,弹压一员。

哨马千户所一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九员,奥鲁官二员,从五品。

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宿卫城禁,兼管潮河、苏沽两川屯田,供给军储。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承发架阁照磨一员。至元九年,初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二十三年,遂名为阿带军。至大三年,改立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司,置达鲁花赤三员,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四年,省达鲁花赤三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行军千户所。千户七员,百户九员。

把门千户一员,门尉一员。从六品。

本投下达鲁花赤二员,长官一员,副长官一员。

庐江县达鲁花赤一员,从六品。主簿一员。正九品。

教官:儒学教授一员。

左承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一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其属:

镇抚二员。

本投下达鲁花赤二员,长官二员。

镇巢县达鲁花赤二员,主簿一员。

围宿把门千户所十三翼。千户二十六员,百户一百三十员,弹压十三员。

教官:儒学教授一员。

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万户一员,正三品。副万户一员,从三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十一年,置炮手总管府。十八年,立为都元师。二十一年,改为万户府。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二员。

千户三翼。达鲁花赤三员,千户三员,副千户三员,百户三十二员,弹压三员。

唐兀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总领河西军二千人,以备征讨。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中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至元十八年,置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二员。二十二年,增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一员。大德五年,增都指挥使二员。至大元年,增都指挥使一员。四年,省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共属:

镇抚二员,奥鲁官一员,正五品。副奥鲁官一员。正六品。

二千户所九翼。千户九员,副千户九员,百户七十五员,弹压九员,奥鲁官正副各九员。

门尉三:建德门一,和义门,肃清门一。

教官二: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贵赤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置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二十九年,置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四员,副使三员。至元三十一年,罢贵赤卫屯田总管府,当是改指挥司为总管府。后又改为都指挥司。其年分不可知矣。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所。镇抚二员。

千户所八翼。达鲁花赤八员,千户十六员,百户八十员。弹压八员,门尉二员。

延安屯田打捕总管府。秩从三品。管析居、放良人户,并兀里吉思田地蒙古人户。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经历、知事各一员。至元十八年置。二十五年,改隶安西省。后复隶枢密院。其属:打捕屯田官十二员。正九品。

大宁、海阳等处屯田打捕所。秩从七品。掌北京、北滦等路析居、放良、不兰奚等户。达鲁花一员,从七品。长官一员。至元二十年,置总管府。元贞元年,置为屯田打捕所。教官: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三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九年,始立屯田府。大德十一年,立为大同等处指挥使司。至大四年,皇太后修五台寺,改隶徽政院。延祐元年,改中都威卫使司。至治元年,改为忠翊等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改录枢密院。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翼,达花赤十员,副达鲁花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百户二百六员,弹压二十员。

弩军千户所一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十员,弹压十员。

屯田左右手千户所二翼。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百户四十员,弹压四员。

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二员,承发架阁兼照磨一员。元贞元年立,设官十一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二员,增指挥使三员,副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千户十三员,百户二十九员。

把门千户二员,百户八员,门尉一员。

教官:儒学教授一员。

宗仁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二员,照磨一员。至治二年,右丞相拜住奏:先脱别铁木叛时,没入亦乞列思人一百户,与今所收蒙古子女三千户、清州彻匠二千户,合为行军五千。请立宗仁卫以统之。其属:

镇抚二员。

蒙古军千户所十翼。千户二十员,百户一百员,弹压十员。

屯田千户所。千户四员,百户四十员,弹压四员。教官二:儒学教授一员,蒙古教授一员。

山东河北蒙古军大都督府。秩从二品。掌各路军民科差征进及调遣总慑军马公事。大都督三员,从二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部督一员,从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郁事二员,从七品。承发兼照磨一员。正八品。至元二十一年,罢统军司,立蒙古军部万户府。大德七年,改山东河北蒙古军部万户府。延祐五年罢。天历二年,改立为大都督府。定置诸员如上。其属:镇抚二员。元贞元年,立蒙古军都元帅府于西川,径隶枢密院。当是因兵事暂置。

左手万户府。万户一员,从三品。副万户一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八品。其属:

镇抚一员。从五品。

千户九翼。千户十一员,百户七十四员,弹压十一员。

右手万户府。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九翼。千户九员,百户六十三员,弹压九员。拔都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六翼。千户七,百户四十一员,弹压五员。

哈达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其属:

镇抚一员。

千户八翼。千户八员,百户二十四员,弹压八员。

蒙古回回水军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其属:

镇抚二员。

千户八翼。达鲁花赤二员,千户大员,百户四十六员,弹压九员。

王巳都哥万户府。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初隶都府。七千户翼。延祐三年,枢密院奏改万户府。属官:

镇抚二员。

千户七翼。千户九员,百户三十五员,弹压八员,哈必赤千户翼。千户一员,百户四员,弹压一员,直隶大都督府。

洪泽屯田千户赵国宏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百户四十员,弹压二员。直隶大部督府。

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二员,承发架阁兼照磨一员。至元十八年,以蒙古侍卫总僻府依五卫之例为指挥使司。设官十二员,奥鲁官二员。大德七年,奏改为左翼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至大四年,增置指挥使一员。延祐五年,罢奥鲁官。其属:

镇抚二员。

千户所七翼。千户七员,副千户七员,知事七员,弹压七员,百户六十二员。教官二: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二员。承发架阁兼照磨一员。至元十七年,以蒙古侍卫总管府依五卫例为指挥使司,设官十二员,奥鲁官二员。大德七年,奏改为右诩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至大四年,增置指挥使一员。延祐五年,罢奥鲁官。后定置诸员如上。属官:

镇抚二员。

千户所十二翼。千户十二员,副千户十二员,知事十二员,弹压十二员,百户一百九员,教官二: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管上都路元籍军人兼奥鲁事。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兼承发各一员。至元十六年,立虎贲军,设官二员。旧纪:至元二十五年立,又改为武卫司。与志不合。十七年,置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一员。又增置副使一员。元贞元年,改为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十一年,增都指挥使六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九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属官:

镇抚二员。

撤的赤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百户二十员,弹压二员。

不花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百户二十二员,弹压二员。

脱脱不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八员,弹压二员。

大忽都鲁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四员,弹压二员。

杨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二员,弹压二员。

迷里火者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员,弹压二员。

宣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至顺元年置宣忠扈卫亲军都万户府,总斡罗思军士,隶枢密院。二年,改今名。

大都督府。秩正二品。管领左右钦察两卫、龙翊侍御东路军元帅府、东路军蒙古万户府。旧纪:至顺元年,改东路蒙古军元帅府为东路钦察军万户府。二年,改东路蒙古军万户府为东路蒙古侍卫亲军指挥使司。哈剌鲁万户府。大都督三员,正二品。同知三员,正三品。副都督三员,从三品。佥都都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一员、照磨一员。俱正八品。天历二年,始立钦察亲军都督府。秩从二品,居改大都督府。

右钦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二员。俱从八品。至元二十三年,依河西卫等例立钦察卫,设官十员。二十八年,增钦察卫经历一员。至治二年,分为左、右卫。天历二年,拨隶大都督府。属官:

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八所。达鲁花赤各一员,千户三十六员,百户一百八十员,弹压十八员。

屯田千户所。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百户二十员,弹压二员。

左钦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属官:

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翼。千户十员,百户八十二员,弹压二员,奥鲁官四员。

守城千户所一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九员。

屯田下户所一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十员,弹压一员。教官:儒学教授一员。

龙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天历元年始立,设官十四员。二年,又置爱马知事一员。属官:

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六翼。达鲁花赤一员,千广大员,副千户一员,百户四十五员,弹压五员。

屯田一翼钦察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二十二员,弹压二员。教官二: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哈剌鲁万户府。掌守禁门等处,应直宿卫。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四年,招集哈刺鲁军人,立万户府。寻移屯襄阳,后征交趾。大德二年,置司南阳。天历二年,奏隶大都督府。属官:

镇抚一员,吏目一员。

千户所三翼。千户三员,百户九员,弹压三员。

枢密分院。至正十五年,置分院于卫辉,又添设彰德分院员知、副枢各一员,直沽分院副枢一员,都事一员。十六年,又置分院于沂州,以指挥使司隶之。十八年,以参知政事崔敬为山东等处行枢密副使,分院于漷州,兼屯田事。

行枢密院。有大征伐之事,则置之,止曰行院。为一方之事而设,则称某处行枢密院事,已则罢。

西川行枢密院。中统四年,置设官二员,管四川军民课税、交钞、打捕鹰房人匠及各投下应管公事,节制官吏诸色人等并军官迁授、征进等事。至元十年,又别置东川行枢密院,增员佥枢密院事一员。十三年,省东川行枢密院入西院。十五年,西州行院亦罢。二十一年,复立四川行院于成都。二十八年,徒于嘉定。八月,复徒成都。

荆湖等路行院。至元八年,改山东东路都元帅府为山东行枢密院。十一年罢山东行院及河南行中书省,置荆湖等路行院,设官三员,又置淮西等路行院,设官四员。十一年俱罢。二十一年,复立江淮、荆湖、江西、四川行院,各设官五员。二十八年,徙岳州行院于鄂州,江淮行院于建康。其后,行院俱并归行省。

甘肃行枢密院。至大四年,置于甘州,设官四员,提调西路军马。后罢。

河南行枢密院。致和元年分置。天历元年罢。至正十九年,以河南行省平章察罕帖木儿为河南山东行枢密院知院。

岭北行枢密院。天历二年,置知院一员,同知二员,副使一员,佥院二员,同佥一员,院判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品秩枢密院。掌北边军务,凡大小事宜,悉从裁决。至正十三年,添设断事官二员。又立镇抚司,镇抚二员;管勾所,管勾一员,兼照磨。又添设佥院二员,都事一员。

四川、湖广、江西三处行枢密院,均后至元三年置。每处知院一员,同知、佥院、院判各一员。湖广、江西二省,添同佥一员。各院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客省副使一员,断事官一员。至元四年俱罢。

淮南江北等处行枢密院。至正十五年,置于扬州。

江浙等处行枢密院。至正十六年,置于杭州。知院二员,同知二员,副枢二员,佥院二员,员佥二员,院判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断事官二员。

福建、江西等处行枢密院。至正二十六年置。

志二十三

御史台,从一品。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至元五年,定御史台合行条划:一,弹劾中书省、枢密院、制国用使司等内外百官奸非,刷磨诸司案牍,并监察祭祀及出使之事。一,中书省、枢密院、制国用使司,凡有奏禀公事,与台官同奏。一,诉讼冤抑人等,民户经左右部,军户经枢密院,钱谷经制国用使司,如理断不当,赴中书省陈告。若省官看徇或理断不当,许台官纠弹。一,诸官司刑名违错,赋役不均及造作不如法者,委监察纠察。一,诸官员如任满不行迁转,或迁转不依格者,委监察纠察。一,不奉朝命擅补注官品者,委监察纠察。一,随路总管府诸官及大府监应管财物文帐,委监察,每季照刷。一,和买如不依时价,冒文官钱或克减给散不实者,委监察纠察。一,诸官侵使宫物或移易借贷者,委监察纠察。一,办课程官除正额外,若有增羡不尽实到官者,委监察纠察。一,营造役工匠之处,委监察随事弹纠。一,诸衙门系囚及不合考讯之人,如实系冤枉,即行移原问官归结改正。若元向官违错,许纠察。一,诸囚禁非理死损者,委监察随事推纠。一,诸承追取合审重刑及应照刷文案,若有透漏者,委监察纠察。一,诸鞠勘罪囚皆连职官同问,不得专委本厅及典史推问。如违,仰监察纠察。一,职官有老病不胜任者,委监察体察。一,诸官吏有廉能公正者,具姓名闻奏,污滥者亦行纠察。一,诸公事行下有枉错者,承受官司即须执申,若再申不从不报者,委监察纠察。一,应禁货物及盗贼藏匿处所,若官吏禁断不严、缉捕怠慢者,委监察随事纠察。一,阻坏钞法者,委监察纠察。一,虫蝻生发飞落,不即打捕申报,及检视部内灾伤不实,委监察纠察。一,诸贫穷孤老幼疾应养济,而官不收养,或不如法者,委监察纠察。一,户口流散、藉帐隐没、农桑不勤、仓禀减耗、黠吏豪家兼并纵暴,及贫苦不能自申者,委监察纠察。一,诸求仕及诉讼人,于官员私第谒托者,委监察纠察。一诸官府如书呈来往者,委监察纠察。一,诸官吏入茶坊酒肆者,委监察纠察。一,在都司狱司直隶本合,一,私放军人还籍及冒名相替,委监察纠察。一,军官申报俘馘不实,或将功赏增减隐漏者,委监察纠劾。一,边境但有声息,不即申报者,委监察纠劾。一,边城不完,衣甲器仗不整,委监察纠劾。一,监临官如不举劾犯法者,减罪人罪五等,台官知而不举劝,亦减罪人罪五等。一,诸违馘御史台指挥及诉不以实,或咆哮陵忽者,并行断罪。一,应有合奏禀事理,仰本合就便闻奏。一,该载不尽、应合纠察事,理委监察并行纠察。

大夫二员,从一品。中丞二员,正二品。侍御史二员,从二品。治书侍御史二员,从二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正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承发管勾兼狱丞,正八品。架阁库管勾兼承发一员。正九品。

至元五年,始立御史台,设官七员:大夫,从二品。中丞,从三品。侍御史,从五品。治书侍御史,从六品。典事,从七品。检法二员。从大品。狱丞一员。从九品。七年,大夫升正二品改典事为郡事。十九年,裁检法狱丞。二十一年,中丞,从三品。侍御史,正五品。治书,正六品。二十七年,侍御史升五四品。治书,正五品。增蒙古经历一员。从五品。大德十一年,大夫升从一品。中丞升正二品。侍御史,从二品。治书侍御史,正三品。皇庆元年,增中丞为三员。二年,又减一员。至治二年,增大夫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统山东东西、河东山西、燕南河北、江北河南、山南江北、淮西江北、江北淮东、山北辽东十道肃政廉访司。

殿中司,殿中侍御史二员。正四品。凡大朝会,百官班序,其失仪失列,则纠罚之。在京百官到任假告事故,出三日不报者,则纠举之。大臣入内奏事,则随以入,凡不可与闻之人,则纠避之。至元五年置。五七品。大德三年升正五品。后升正四品。

察院,秩正七品。监察御史三十二员。正七品。任刺举之事。至元五年,置御史十一员,以汉人为之。八年,增六员。十九年,增十六员,始参用蒙古人。至元二十二年,参用南人二员。元贞二年,增置御史二员。

山东东西道肃政廉访司。秩正三品。廉访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佥事四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照磨兼管勾一员。正九品。置司济南路。至元六年置,初为提刑按察司。十三年,以省并衙门,罢按察司。十四年复置。山北东西道、河东山西道、陕西四川道、燕南河北道并同。十六年,各道按察司增副使、佥事各一员。二十七年,增佥事二员。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诸道并同。

河东山西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照磨兼管勾一员。置司冀宁路。至元六年,置河东陕西道。八年,分为河东山西道、陕西四川道。

燕南河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真走路。至元十二年置。

江北河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汴梁路。至元七年置。

山南江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中兴路。至元十四年置,初隶江南行御史台。二十三年,拨隶内台。

淮西江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卢州路。十四年置,初隶江南行御史台。二十三年,拨隶内台。

江北淮东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勾各一员。置司扬州路。至元十四年置,初隶江南行合。二十三年,拨隶内台。

江北淮东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扬州路。至元十四年置,初隶江南行合。二十三年,拔隶内台。

山北辽东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大宁路。至元六年置,初为山北东西道。八年,改山北辽东道。二十年,以女真之地置海西辽东道。二十五年罢。

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至元十四年,定行御史台合行条划:一弹劾行中书省、宣慰司及以诸官奸非,磨刷案牍,行省、宣慰司委行合监察,其余官府委提刑按察司。一,察到诸职官脏罪追问是实,若罪至停罢,咨台闻奏。一,诸官司刑名违错、赋役不均、户口流亡、擅科差发及侵欺盗用、移易错贷官钱,一切不公等事,并仰纠察。一,大兵渡江以来,不无搔动,今已抚定,宜安本业,仰各处王官每岁劝课,如无成效者纠察。一,边境有声息,不即申报者,纠察。一,随处镇戍若约束不严,甲仗不整,或管军官受贿放军离役,并虚申逃亡、冒私代替及私使贩运或作佃户,一切不公,并仰纠察。一,管军官不约束军人,致令掠卖归附人口,或诱良为驱,一切搔扰百姓者纠察。一,诸色官吏,私使系官船只诸物者纠察。一,管军官申报军功不实者纠察。一,官吏权豪占据山林川泽之利,及恐喝小民、侵夺田宅诸物者纠察。一,诸官员占使军民者纠察。一,守土田火禁不产者纠察。一,管屯营田官不为用心措置者纠察。一,把军官起补逃亡军人,搔扰军户,致军前不得实用者,纠察。一,枉被囚禁及不合拷讯之人,并从初不应受理之事纠祭。一,罪囚称冤,按验得实开坐事因行移元问官,即行改正。一,朝迁政令,承受官司稽缓不行,或已行而不复检举,致有弛废者纠察。一,蝗蝻生发,不即打捕申报,及报灾不实者,纠察。一,监临官知所部有犯法,不举劾者,减罪人罪五等纠弹之。官知而不举劾者,亦减罪人罪五等。一,鞠罪囚连职官同问,不得专委本厅人等推问,违者纠察。一,诸罪囚干连人不关利害,及虽正犯而罪轻者,召保听候,毋致非理死损,违者纠察。一,刑名词讼,若审听不明,及拟断不当或受财故,有出入者,纠察。一司狱司直隶本合,非官府不得私置牢狱。一,诸承追取合审重囚及应照刷文卷漏报者,纠察。一,诸诉讼人如有冤抑,经行中书省理断不当者,仰纠察。一,各处官员为治有方,即听保举,其有贪暴蠹政害民及老病不称职者,并行纠察。一,诸公事行下所属,而有枉错,若承受官司再申,不从不报者,纠察。一,提刑按察司任满,行台考按,以官政肃清、民无冤滞为称职,以苛细生事、暗于大体、所按不实为不称职,皆咨台呈省。一,上诉不实或诉讼咆哮陵忽者,并行断罪。一,凡可兴利除害及一切不便于民,必当更张者,咨台呈省闻奏。其余该载不尽、应合纠弹事,理比附己降条划斟酌就便施行。大夫一员,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架阁库管勾一员,承发管勾兼狱丞一员,品秩同内台。

至元十四年,置江南行御史台于扬州。二十一年,徙杭州。二十二年二月,徙江州。五月,复徙杭州,罢,以其所属隶御史台。未几,复置于杭州。二十三年,又徙于建康。初置大夫、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各一员,统淮东、淮西、湖北、浙东、浙西、江东、江西、湖南八道。十五年,增江南湖北、岭南广西、福建广东三道。二十二年,以淮东、淮西、山南三道拨隶内含。二十四年,复隶行台。三十年,增海北海南一道。大德元年,定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监江浙、江西、湖广三省,统江东、江两、浙东、浙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十道。至正十六年,移行台于绍兴,增河南道廉访司。二十二年,权置山北道廉访司于惠州。二十三年,复置济南道廉访司。二十五年,置河东廉访司于冀宁。

察院。至元十四年,置监察御史十员。二十三年,增蒙古御史十四员。按本纪十五年,增设御史四员。廿年,增蒙古御史六员。二十三年增色目御史,员数与志不合,末详孰是。又增汉人御史四员。定置御史二十八员。

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宁国路。至元十四年置。

江西湖东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龙兴路。至元十四年置。至正二十五年,置分台台于福建。

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坑州路。至元十四年置。

浙东海右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婺州路。至元十四年置。

江南湖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武昌路。至元十五年置。

岭北湖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天临路。至元十四年置。

岭南广西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一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静江路。至元十五年置。

海北广东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置司广州路,初为广东道。至元二十年,改海北广东道。

海北海南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置司雷州路。至元三十年置。

福建闽海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福州路。至元十五年,置福建广东道。二十年,改福建闽海道。

陕西诸道行御史台。大夫一员,御史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架阁库管勾一员,承发司管勾兼狱丞一员。至元初,置河西诸道行御史台。二十年罢。二十七年,置云南诸路行御史台,设台官四员。二十九年,罢云南行合,徙于四川。三十年,复立云南行台。大德元年,移云南行台于京兆,为陕西诸道行台。延佑元年罢。二年复置,统汉中、陇北、四川、云南四道。至元十五年,复立提刑按察司于畏兀儿,其初置及省罢年分均不可考。

察院。监察御史二十员。

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三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凤翔府。至元八年,置陕西四川道。后改陕西汉中道。

河西陇北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甘州路。初为巩昌道,后改中兴道。至元二十年,改河西陇北道。至元十一年,改西夏中兴道为陇右河西道。二十四年省。

西蜀四川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手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成部路。至元十九年置。本纪作十六年。

云南诸路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中,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置司中庆路。至元二十年置。二十四年罢。二十七年,立云南行御史台。大德元年,徙云南行台于陕西,复立云南道。至元二十年,各道按察司增判官二员。其裁罢年分末详。

大宗正府。秩从一品。札鲁忽赤四十二员,从一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从八品。司狱二员。从大品。

太祖称尊号,首置断事官日札鲁忽赤,会决庶务。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应犯一切公事,及汉人轻重罪囚,每岁从驾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诸事,悉掌之。

至元二年,置十员。三年,省为八员。九年,定为从一吕,银印。诏札鲁忽赤乃太祖所置,宜居百僚之右。只理蒙古公事,以诸正为府长,余悉御位不及诸王之有国封者,又有怯辞人员奉旨署事,别无颁受宣命。是年,置左右司。十四年,置十四员。十五年,置十三员。十七年,从阿合马请,立大宗王府,以前只札鲁忽赤署事,至是始定官名。二十一年,增至二十一员。二十二年,又增至三十四员。二十八年,增至四十六员。大德四年,省五员。至大四年,裁为二十八员。皇庆元年,省二员,以汉人刑名归刑部。泰定元年,复命兼理,定置四十二员,令史改为椽史。致和元年,以上都、大都所属蒙古人并怯辞、军、站、色、日与汉人相犯者,归宗正府处断,其余路府州县汉人、蒙古、色目人词讼悉归有司及刑部管理。后至元元年,中书省奏:“大宗王府,仁宗时减去大字。今宜遵世祖旧制,仍为大宗王府。”至正十年,增掌判二员。

大司农司。秩从一品。掌农桑、水利、学校之事。大司农四员,从一品。大司农卿二员,正二品。少卿二员,从二品。丞二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照磨一员。正八品。至元七年,立司农司。是年,又改司农司为大司农司,添设巡行劝农使、副使各四员。按中统二年,姚枢为大司农,不始于至元七年,或旧纪误也。十二年罢,以按察司兼领劝农事。十八年,改立农政院。十九年,复罢。二十年,又改立务农司,秩从三品。掌官田邸舍人民,置达鲁花赤一员,务农使一员,同知二员。是年,又改司农寺。达鲁花赤一员,司农卿二员,司丞一员。二十三年,仍为大司农司。秩正二品。大德元年增领大司农事一员。皇庆元年,升从一品,定置诸员如上。

籍田署。秩从六品。掌耕籍田以奉宗庙祭祀。署令一员,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至元七年立,隶大司农司。十四年,改隶太常寺。二十三年,复隶大司农司。

供膳司。秩从五品。掌供给应需货买百色生料,并桑哥籍人资产。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元典章》供膳库达鲁花赤,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司令一员,正六品。丞一员。正七品。至元二十二年置,隶大司农司。其属辅用库,秩正九品。掌规运息钱以给供需。大使一员,正九品。副使一员。

兴中州等处油户提领所。秩从九品。岁办油十万斤以供内庖。提领一员,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九年置。蔚州面户提领所。掌办白面、葱、菜以给应办,岁计十余万斤。提领一员,副使一员。《元典章》宏州种田纳面提举,正六品。

永平屯田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一员,从五品。知事一员。正八品。至元二十四年,立于永平路南旧马城县,以北京采木三千人隶之。所辖昌国、济民、丰赡三署,各置署令一员,从五品。署汞二员。从七品。

分司农司。至正十三年,命中书右丞悟良合台、左丞乌古孙良桢兼大司农卿,给分司农司印。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间,北至檀、顺等州,东至迁民镇,凡系官地及各处屯田,悉归分司募民佃种。

行大司农。至元二十九年,升江淮行大司农司,秩正一品。设营田司六员。秩正四品。其建置省罢年分均不可考。

大兵农司。至正十五年,置大兵农司四曰:保定等处,河间等处,武清等处,景蓟等处。其属有兵农千户所二十四处,百户所四十八处,镇抚司各一。

大都督兵农司。至正十九年。置于西京,仍置分司十道,掌屯种之事。

翰林兼国史院。秩从一品。承旨六员,从一品。学士六员,正二品。侍读学士二员,从二品。侍讲学士二员,从二品。直学士二员,从三品。待制二员,正五品。修撰三员,从六品。应奉翰林文字五员,从七品。绵修官十员。正八品。检阅四员,正八品。典籍二员,从八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元典章》翰林院典簿、翰林国史院典簿,均从七品。

中统二年,立翰林国史院,秩正三品。以玉鹗为翰林学士。《元典章》;翰林学士、知制诰、监修国史,正三品;监修国史参军,正五品;监修国史长史,正六品,皆中统初立国史之官制。至元六年,置承旨三员,学土二员,侍读学士二员,侍讲学士二员,直学士二员。八年,升从二品。十四年,增承旨一员。十六年,增侍读学士一员。十七年,增承旨二员。二十年,并集贤院为翰林国史集贤院。二十一年,增学士二员。二十二年,复分立集贤院。二十三年,增侍讲学士一员。二十六年,置官吏五员掌教习亦思替非文字。《元典章》:教习亦思替非博士,正七品。二十七年,又增承旨一员。大德九年,升正二品。改典簿为司直,置都事一员。按旧纪置都事在皇庆元年,末详孰误。至大元年,置承旨九员。四年,制定承旨王员,学士、侍读、侍讲、直学士各二员。皇庆元年,升从一品,改司直为经历,置经历、都事各一员。延佑五年,置承旨大员。后定置诸员如上。

蒙古翰林院。秩从一品。掌译写一切文字及颁降玺书,并用蒙古字,仍各以其国字副之。承旨七员,学士二员,侍读学士二员,侍讲学士二员,直学士二员,待制四员,修撰二员,应奉文字五员,经历一员,都事一员,品秩并同翰林国史院。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正九品。

至元八年,始置新字学士于国史院。十二年,别立蒙古翰林院,置承旨一员,直学士一员,待制二员,修撰一员,应奉四员。十八年,增承旨一员,学士三员。二十九年,增承旨一员,侍讲学士一员。三十年,增管勾一员。大德五年,升正二品。九年,置司直一员,都事一员。皇庆元年,升从一品,设官二十又八。延佑二年,改司直为经历。后定置诸员如上。

内人府宰相。掌诸王朝觐傧价之事,遇有诏令则与蒙古翰林院官同译写而润色之。以其职贵近,似古之侍中,故宠以宰相之名。然无授受宣命,品秩则视二品云。天历元年,改为内八府宰。

集贤院。秩从一品。掌提调学校、征召贤良,凡国子监、元门道教、阴阳祭祀、占卜之事,悉隶焉。大学士五员,从一品。学士二员,正二品。侍读学士二员,从二品。侍讲学士二员,从二品。直学士二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从七品。待制一员,正五品。修撰一员,从六品。兼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

元初,集贤与翰林国史同署。至元二十二年,始分两院。置大学士三员,《元典章》昭文馆大学士,从二品,亦至元时所置,其何时裁省无考。学士一员,直学士二员,典簿一员。二十四年,增置学士一员,侍读学士一员,待制一员,寻升正二品,置院使一员,正二品。大学士二员,从二品。学士三员,从二品。侍读学士一员,从三品。侍讲学士二员,从三品。直学士一员,从四品。司直一员,从五品。待制一员。正五品。二十五年,增都事一员,从七品。修撰一员。从六品。元贞元年,增院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升从一品,置院使六员,经历二员。至大四年,省院使六员。皇庆二年,省汉经历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

国子监。秩从三品。掌国之教令,以德尊望重者为之。祭酒一员,从三品。司业二员,正五品。监水一员,正六品。专领监务典簿一员。从七品。至元二年,以许衡为集贤馆大学士、国子祭酒,教国子与蒙古四怯薛人员,选七品以上朝官子弟为国子生,随朝三品以上官得举凡民之俊秀者入学为陪堂生伴读。至元二十四年,定置诸员如上。至大元年,升正三品。延佑七年,降从三品。是年,复升为正三品。后复降从三品。

国子学。秩正七品。博士二员。五七品。掌教授生徒、考较儒人著述、教官所业文字。助教四员,正八品。分教各斋生员。至元六年置。大德八年,为分职上都,增助教二员,学正二员,学录二员,督习课业;典给一员,掌生员饮膳。至元二十四年,定置生员额二百人,先设一百二十人,蒙古五十人,诸色目、汉人五十人,伴读二十人。大德四年,增生员额三百人。延佑二年,又增置一百人,伴读二十人。

蒙古国子监。秩从三品。祭酒一员,从三品。司业二员,正五品。监丞一员。正六品。至元十四年,始置司业一员。二十九年,准汉人国学例,置祭酒、司业、监丞。延佑四年,升正三品。七年,复降为从三品。是年四月,又复正三品。皇庆二年立回回国子监。延佑七年罢。

蒙古国子学。秩五七品。掌教习诸生,于随朝百官、怯辞歹、蒙古汉人官员子弟选俊秀者入学。博士二员,正七品。助教二员,正八品。教授二员,正八品。学正、学录各二员。至元八年,置官五员。后以每岁从驾上都,教习事繁,增学正、学录各二员。三十一年,增助教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

兴文署。秩从六品。署令一员。从六品。以翰林修撰兼之。署丞一员,从七品。以翰林应奉兼之。至元四年,改经籍署为宏文院。院罢立兴文署。复罢。二十七年,复置。掌经籍板及江南学田钱谷。至治二年罢,置典簿一员,从七品。掌提调诸生饮膳。

志二十四

宣政院。秩从一品。掌释教僧徒及吐蕃诸族之事,遇吐蕃有事,则设分院往莅之,有大征伐,则会枢密院议之。院使十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三员,正四品。院判三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三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管勾一员。正八品。至元初,立总制院,以国师领之。《元典章》总制院使正二品,同知总制院事正三品。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故事,更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参议二员,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管勾一员,照磨一员。二十六年,置断事官四员。二十八年,增佥院、同佥各一员。元贞元年,增院判一员。大德四年,罢断事官。至大初,省院使一员。至治三年,置院使六员。天历二年,定置诸员如上。其属八:断事官四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五品。知事一员,从八品。至元二十五年置。

客省使。秩从五品。大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一员。从六品。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规运提点所。秩五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提点一员,正四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知事一员。至元二十八年置。

上都规运提点所。达鲁花赤一员,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知事一员。至元二十八年置。

大都提点资善库。秩从五品。掌钱帛之事。达鲁花赤一员,从正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二十六年置。

上都利贞库。秩从七品。掌饮膳及金银诸物。提领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元贞元年置。

大济仓。监支纳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

兴教寺。营房提领一员。

行宣政院。元统二年,罢广教总管府十六处,置行宣政院于杭州。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同佥、院判各一员,经历二员,都事、知事、照磨各一员。至正二年,增设崇教所,秩正四品。以理僧俗之事。至元二年,西番寇起,置行宣政院,也先帖木儿为院使讨之。事平即罢。

宣徽院。秩从一品。掌供玉食及燕享宗戚宾客,及诸王宿卫怯怜口粮食,蒙古万户千户合纳差发,系官抽分,羊马价值刍粟,收受阑遗等事。院事六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五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三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

至元四年,置宣徽院,以线真为使。七年,改宣徽院为光禄司。秩正三品。后仍为宣徽。十五年,置院使一员,同知、同佥各二员,主事二员,照磨一员。二十年,升从二品,增院使一员,置经历二员,典簿三员。二十三年,升正二品。置院判二员,省典簿,置都事三员。三十一年,增院使四员。大德二年,增同知二员。三年,升从一品。四年,置副使二员。至大四年,省本院参议、断事官。皇庆元年,增院使三员。始定怯辞歹万人,本院掌其给授。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十二:

光禄寺。秩正三品。掌起运米面诸事。领尚饮,尚酝局沿路酒坊,各路布种事。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主事二员。从七品。至元十五年,改都提点为光禄寺,置卿一员,少卿三员,主事一员,照磨一员,管勾一员。二十年,改尚酝监。正四品。《元典章》监令正五品,提点从五吕,丞正六品,知事正八品。二十三年,复为光禄寺,置卿二员,少卿、丞各一员。二十四年,增少卿一员。二十五年,改隶省部。三十一年,复隶宣徽院。延佑三年,降从三品。泰定二年,复升正三品。定置诸员如上。

大都尚饮局。秩从五品。掌造上用细酒。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中统四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员,俱带金符。至元十二年,增副使一员。十五年,由从六品升从五品,置提点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

上都尚饮局。皇庆中始置。提点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都尚酝局。秩从五品。掌造诸王、百官酒醴。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中统四年,立御酒库,设金符宣差。至元十一年,置提点。十六年,改尚酝局,定置诸员如上。

上都尚酝局。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九年置。

大都醴源仓。秩从六品。掌受香莎苏门等酒材糯米,乡贡曲药,以供上酝。提举一员,从六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至元二十五年置。

上都醴源仓。秩从九品。掌受大都转输米面,并造车驾临幸供给之酒。大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五年置。

尚珍署。秩正五品。置于济宁路,掌收济宁等处子粒以供酒材。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令一员,从五品。丞二员,从七品。吏目二员。至元十三年置,十五年罢入有司,二十三年复置。

安丰怀远等处稻田提领所。秩从九品。提领二员。从九品。掌收稻田子粒,转输醴源仓。

尚舍寺。秩正四品。掌行在帷帐之陈设及牧养骆驼供爱兰乳酪。太监二员,正四品。少监二员,正五品。监丞二员,从六品。知事二员。从八品。至元三十一年置。初为尚舍置,至元十七年升。秩正三品。三十一年,改为寺。大德十一年,改为寺。秩正三品。至大元年,改为寺。四年,仍为监。寻复为寺。延祐三年,复降,正四品。按旧纪至元十七年升尚舍监,延佑七年降正四品,与志不合,末祥孰误。定置诸员如上。

诸物库。秩从七品。掌出纳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大德四年置。

阑遗监。秩正四品。掌不阑奚人口、头匹诸物。太监一员,正四品。少监二员,正五品。监丞二员,正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至元二十年,初立阑遗所。秩正五品。二十五年,改为监,升正四品。大德十一年,升正三品。至大四年,复正四品。寻又升正三品。延祐七年,复为正四品。定置诸员如上。

尚食局。掌御膳及出纳油面酥蜜诸物。秩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立尚食监。秩正四品。至元二年,改为局,置提点一员。《元典章》:尚食太监正四品,少监正五品,丞从六品,提举正七品。当是中统二年所置,旧志误监为后,至元二年始改为局也。大德八年,置掌薪司以供尚食,命宣徽院掌其事。二十年,省并尚药后,尚药局亦置于中统二年。别置生料库。本局定置诸员如上。

大都生料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三员。正七品。至元十一年,置生料野物库。二十年,别置库,拟内藏库例,置诸员如上。

上都生料库。掌受宏州、大同虎贲、司农等岁办油面,大都起运诸物,供奉内府,放支宫人宦者饮膳。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直长一员。

大都大仓、上都大仓。秩正六品。掌内附支持米豆及酒材米曲药物。二仓各设提举一员,正六品。大使各一员,从六品。副使各一员。从七品。至元五年立,设官三员,俱受制国用使司剳札。十二年,改提举大仓,按旧纪,至元十七年立太仓提举司,与志不合。设官三员,隶宣徽院。二十五年,升正六品。

大都、上都柴炭局。秩正七品。达鲁花赤各一员,正七品。大都大使一员,上都大使三员,从七品。副使各二员。正八品。至元十二年置。秩从六品。十六年,改提举司,升从正品。大德八年,仍为后,降正七品。

尚牧所。秩从五品。掌大官羊。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至元十二年,立尚牧监。后省。至大四年,复立尚牧所,定置诸员如上。

沙糖局。秩从五品。掌沙糖蜂蜜煎造及方贡果木。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十三年置。秩从六品。《元典章》沙糖局达鲁花赤从五品。十七年,置提点一员。十九年,升从五品。

永备仓。秩从五品。掌受两部仓库,起运省部,计置油面诸物及云需府所办羊,以备临幸膳羞。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十四年置,给从九品印。二十四年,升从五品。

丰储仓。秩从九品。掌出纳车驾行幸膳羞。大使一员。从九品。

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秩正三品。掌献岁入以供内府,及湖泊山场渔猎以供内膳。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府判一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探案牍一员。从九品。至元十四年,立总管府,并管涟海高邮河泊提举司、沂州等处提举司事。十六年,置扬州鹰房打捕达鲁花赤总管府。二十二年,并为准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后至元四年,升两淮屯田打捕总管府为正三品。疑本为从三品,至惠宗时始升秩正。二十五年,以两淮新附手号军千户所隶本府。

又置屯田打捕提举司九处:高淮安州,曰高邮,曰招泗,曰安东海州,曰扬州通泰,曰安丰庐州,曰靳黄,曰镇巢,凡八处旧志脱靳黄一处,据《元典章》补。屯田打捕提举司,曰塔山徐邢沂州等处山场屯田提举司,俱秩从五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又抽分场提领所凡十处:曰柴墟东西口,曰海川新坝,曰北砂太仓,曰安河桃源,曰大湖东西口,曰时堡兴化,曰高邮宝应,曰汶湖等处,曰雲山白水,曰安东州,每所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俱受宣徽院剳付。

满浦仓,秩正八品。掌收受子粒米面等物,以待转输京师。大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置。《元典章》满浦仓监支纳从七品。

圆米棋子局、软皮局,各置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俱受宣徽院剳付。

手号军人打捕千户所。秩从四品。管军人打捕野物皮货。达鲁花赤一员,从四品。上千户一员,从四品。上副千户一员,正五品。弹压一员。从八品。至元二十五年置。

龙庆栽种提举司。秩从五品。管缙山岁输粱米,及易州、龙门、净边官园瓜果等物,以奉上供。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十七年,置提举司。《元典章》缙山栽种副提举从七品。延祐七年改缙山为龙庆州,因以名之。

宏州种田提举司。秩正六品。掌输纳麦面,以供内府。达鲁花赤一员,正六品。提举一员,正六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直长一员。

丰润署。秩从五品。掌岁入刍粟,以饲驼马。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令一员,从五品。丞一员,从六品。直长一员。正八品。

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秩正四品。掌常湖二路茶园户二万三千又奇,采摘茶芽以贡内府。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按都提举司正四品,达鲁花赤亦当为正四品。志作从五品,恐是并平江提举司时降都提举司为提举司也,旧志简略,无从补订,姑仍之。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中,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从八品。都目一员。至元十三年,置统提领所十三处。十六年,升都提举司。又别置平江等处榷茶提举司,掌岁贡御茶。二十四年,罢平江提举司,并掌之。统提领所七处,曰乌程,曰武康德清,曰长兴,曰安吉,曰归安,曰湖汶,曰宜兴《元典章》:榷茶提举有杭州、宁国、龙兴、建宁、庐州、岳州、鄂州、常州、湖州、潭州、静江、临江、兴国、常德府、吉田、建安十六处。各设正、同、副提领一员,受宣徽院札付,掌九品印。

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提领一员,受宣徽院札,直隶宣徽。

太禧宗人院。秩从一品。掌神御殿朔望岁时讳忌日辰禋祀典礼。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六员,秩从一品。同知兼佐仪神御殿事二员,正二品。副使兼奉赞神御殿事二员,从二品。佥院兼祗承神御殿事二员,正三品。同佥兼肃治神御殿事二员,正四品。院判供应神御殿事二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七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八品。断事官四员,从三品。客省使大使四员,从五品。副使二员。从六品。天历元年,罢会福、殊祥二院,改置太禧院以总制之。秩正二品。是年,升从一品,置参议二员。二年,改太禧宗禋院,立四总管府、一司为之属。定置诸员如上。至顺元年,命所隶总管府,各置副达鲁花赤一员。后至元六年罢。

隆禧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同知一员,从四品。治中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照磨一员。从八品。至大元年,建南镇国寺初立规运提点所。三年,改规运都总管府,领大崇恩福元寺钱粮。十一月,改大崇恩福元寺规运总管府为隆禧院。秩从二品。天历元年,罢殊洋院,以隆禧、殊祥并立殊祥总管府。寻又改隆禧总管府。后至元六年,罢太禧宗禋院,隆禧总管府改为规运提点所,秩正五品。隶宣政院。其属七:

曰:福元营缮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司令一员,正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天历元年,以南镇国寺所立怯怜口事产提举司改为崇恩福元提点所。三年,又改为福元营缮司。

曰:普安智全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元年,以太玉山普安寺、大智全寺两规运提点所并为一,置提点二员。三年,又改为营缮司。

曰:祐国营缮都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天历元年,置万圣祐国营缮提点所。三年,改营缮都司。

曰:平松等处福元田赋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员。从七品。

曰:田赋提举司。提举一员,同、副提举各一员。

曰:资用库。至大三年,立规运都总管府,以资用库、大益仓隶之。大益仓,志无名。提领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

曰:万神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会福总管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治中一员,府判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十一年,建大护国仁王寺及昭应宫,置财用规运所。秩正四品。十六年,改规运所为总管府。《元典章》:大护国仁王寺昭应宫规运财赋部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俱正三品。至大元年,改都总管府。秩从二品。寻升会福院,置院使五员。延祐三年,升正二品。天历元年,改会福总管府,降正三品,定置诸员如上。后至元六年,改夫运提点所。其属五:

曰:仁王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八年,立仁王寺镇遏提举司。十九年,改镇遏所。二十八年,并三提领所为诸色人匠提领所。天历元年,改镇遏民匠提领所。三年,改为仁王营缮司。

曰:襄阳营田提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初为襄阳等处水陆地土人户提领所。设官四员。大德元年,改提举司。天历二年,仍为襄阳营田提举司。

曰:江淮等处营田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曰: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秩从七品。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至元二十九年,以武清等十处,并立大都水陆地土种田人民提领所。十五年,又设随路管民都提领所。天历元年,并为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

曰:会福财用所。秩从七品。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二员。正九品。至元十七年,立财用库。二十六年,立盈益仓。天历元年,并为会福财用所。

崇祥总管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至大元年,立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二年,改延禧监。寻改崇祥监。皇庆元年,升崇祥院。秩正二品。延祐七年罢。后复置。泰定四年,改为大承华普庆寺总管府。天历元年,改祟祥总管府。后至元六年,改规运提点所。其属九:

曰:永福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都目一员。延祐五年,置大永福寺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后降为营缮提点所。天历三年,改永福营缮司。

曰:昭孝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元年立寿安山规运提点所,三年改昭孝营缮司。旧隶大禧总管府。至顺二年,改隶崇祥总管府。

曰:普庆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二年,改普庆修寺人匠提举司为普庆营缮提点所。三年,改营缮司。

曰崇祥财用所。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大二年,置诸物库。四年,置普赡仓。天历二年,并为崇祥财用所。曰:永福财用所。掌出纳颜料诸物。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延佑三年,置诸物库,又置永积仓。天历二年,并为永福财用所。

曰:镇江稻田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曰:汴梁稻田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曰:平江等处田赋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曰:冀宁提领所。提领一员。

隆祥使司。从二品。司使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司丞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正七品。照磨兼架阁一员。正八品。天历二年,中宫建大承天户圣寺,立隆祥总管府,秩正三品。八员。至顺二年,升隆祥使司,升从二品。定置各员如上。后至元六年,改为规运提点所。其属十一:

曰:普明营缮都司。秩正四品。掌营造出纳钱粮之事。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天历元年,创大龙兴普明寺于海南,置规运提点所。二年,拨隶龙祥府。三年,改为都司。

曰:集庆万寿营缮都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天历二年,建龙翔、万寿两寺于建康,立龙翔万寿营缮提点所,属隆祥总管府。三年,改为营缮都司。

曰:元兴营缮都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天历元年,置大元兴规运提点所。三年,改为营缮都司。

曰:宣农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天历二年,以大都等处田赋提举司隶隆祥总管府。三年,改提举司。

曰:护圣营缮司。秩正五品。掌营造工匠、僧众衣粮、收征房课诸事。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二年,立大承天护圣营缮所。三年,改营缮司。

曰:平江善农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天历二年,立田赋提举司。三年,改提举司。

曰:善盈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二年置,隶隆祥总管府。

曰荆襄等处济农香户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天历二年,以荆襄提举司所领河南、湖广田土为大承天护圣寺常住,改为荆襄济农香户提举司。

曰:龙庆州田赋提领所。秩正九品。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掌龙庆州所有田土岁赋。天历二年置。

曰:平江集庆崇禧田赋提领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天历三年置。

曰:集庆崇禧财用所。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三年置。至顺元年,立益都广农提举司及益都般阳、宁海诸提领所,并隶隆祥总管府。二年,罢益都等处广农提举司,改立总管府,秩从三品,仍令隆祥总管府统之。

寿福总管府。掌祭供钱粮之事。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治中一员,府判一员,经历、知事、案牍照磨各一员。至大四年,建大圣寿万安寺,置万安规运提点所。秩正五品。延祐二年,升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寻升寿福院。秩正二品。泰定元年,改立总管府。后至元六年,改规运提点所。其属五:

曰:万安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延祐三年,以万安规运提点所既罢,复立万安营缮司。

曰:万宁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大德十年,置万宁规运提点所。天历元年,改营缮司。后至元六年,四总管府及隆祥使司俱改规运提点所,仍立万宁提点所,直隶宣政院。

曰: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曰:延圣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初为天源营缮提点所。天历二年,改营缮司。

曰:诸物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延祐三年,立广贮库,秩正七品,置官三员,隶寿福院。

志二十五

太常礼仪院。秩正二品。掌祭离宗庙社稷、封赠谥法等事。院使二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一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中统元年,中都立太常寺,设寺丞一员。《元典章》太常寺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六品。至元八年,并太常寺入翰林院。十八年,复立太常寺,设卿一员,从三品。少卿以下五员。十四年,增博士一员。二十年,升正三品。大德九年,设奉礼郎二员,协律郎一员,法物库官二员。《元典章》法物库副使正七品。十一年,升太常礼仪院。秩正二品。设官十二员。至大四年,复为寺,降正三品。延祐元年,复改升院,以大司徒领之。七年,降从二品。天历元年,复升正二品。定署诸院员如上。其属:博士二员,正七品。奉礼郎二员,从八品。奉礼兼检讨一员,从八品。协律郎二员,从八品。太祝十员,从八品。礼直管勾一员。从九品。《元典章》太常奉祀郎,从八品。

太庙署。秩从六品。掌宗庙行礼。令一员,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至元三年置。

郊祀置。秩从六品。掌郊祀行礼。令一员。从六品。大德九年置。

廪牺置。秩从六品。掌太庙郊祀禀牺。令一员,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初,太庙、郊祀二署令兼禀牺署事,至大二年始置。

社稷置。令二员,丞一员,品秩同上。大德元年置。

大乐署。掌礼生、乐工四百七十九户。令二员,丞二员。品秩同上。中统五年置。

典瑞院。秩正二品。掌宝玺、金银符牌。院使四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王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阁库一员。正八品。《元典章》:符牌局大使,正八品。当亦为典瑞院属官。中统元年,置符玺郎二员。至元十六年,立符宝局,给六品印。《元典章》:符宝朗,从五品。十七年,升正五品。十八年,改典瑞监。秩正三品。《元典章》:太监,从三品;少监,从四品;丞,从五品。又,典瑞监卿,正三品。二十年,降正四品。省卿二员。二十九年,复正三品。仍置临卿二员。大德十一年,升典瑞院,正二品。定置诸员如上。至大四年,复典瑞院为监。

太史院。秩正二品。掌天文、历数。院使五员,正二品。同知一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元典章》:太史院照磨,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元典章》作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院,设太令等管。至大元年升从二品。设官十员,延祐三年升正二品。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春官正兼夏官正一员,正五品。秋官正兼冬官正中官正一员,正五员。保章正五员,正七品。保章副五员,正八品。《元典章》作从七品。掌历二员,正八品。腹里印历管勾一员,从九品。各省司历十二员。正九员。印历管勾二员,从九品。《元典章》有江浙印历局管勾、江西印历局管勾,俱从九品。灵台郎一员,正七品。监候六员,从八品。副监侯六员,正九品。星历生四十四员,无品秩。挈壶正一员,从八品。司辰郎二员,正九品。灯漏直长一员,无品秩。教授一员,从八品。学正一员。从九品。《元典章》:星历教授、学正,均从八品。校书郎二员。正八品。

太医院。秩正二品。掌制造奉御药物,领各属医职。院使十二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七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元典章》:太医院知事从八品,管勾正九品。中统元年,置宣差提点太医院事,给银印。至元五年,以太医院隶宣徽院。二十二年,改为尚医监。秩正四品。《元典章》:尚医监正四品。少监从五品,监丞正六品。二十二年,复为太医院,给银印,置提点四员,《元典章》:尚药提点正五品。院使,《元典章》:院使正四品。副使、判官各二员。大德五年,升正二品。设官十六员。十一年。增院使二员。皇庆元年,又增院使二员。二年,增院使一员。至治二年,定置诸置如上。其属附见:

广惠司。秩正三品。掌修制御用回回药物及和剂,以疗诸宿卫士及在京孤寒者。司卿四员,少卿二员《元典章》广惠司令,从六品。按本司有丞,必有令,旧志漏之。司丞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延祐六年升正三品。其属:

大都、上都回回药物院二。秩从五品。掌回回药事。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二员,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二十九年置。至治二年,拨隶广惠司。

御药院。秩从五品。掌受各路诸番进贡药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都监二员。正九品。至元六年置。

御药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局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二员。正七品。《元典章》御药局副提举、同提举,均从六品。行御药局。掌两都行箧药品。达鲁花赤一员,大使三员。品秩同上。大德九年置。

御香局。秩从五品。掌修合御用诸香。提点一员,从五品。司令一员。至大元年置。

大都惠民局。秩从五品。掌收官钱,出息修药剂,以惠贫民。提点一员,从五品。司令一员。正七品。中统二年置,受太医院札。至元十四年定。秩从六品。二十一年。从五品。

上都惠民局。提点一员,司令一员。中统四年置。《元典章》安西路惠民局提点,从五品,同知四川药材医局、惠民局,正五品。

医学提举司。掌考校诸路医生课艺。试验太医教官,校勘名医撰述文字,辨验药材。秩从五品。医学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九年置。十三年罢。十四年复置。

官医提举司。秩从五品。掌医户差役词讼。至元二十五年置。大都、保定、彰德、东平四路,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河间、大名、晋宁、大同、冀宁、广平、济宁、济南、辽阳、兴和十路,设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卫辉、杯孟、大宁三路,设提举一员。此腹里路分官医捉举司,改隶于太医院。其河南等五省各立一司,隶于本省。

奎章阁学士院。秩正二品。大学士四员,正二品。侍书学士二员,从二品。承制学士二员,正三品。供奉学士二员,正四品。参书二员,从五品。典签二员,正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天历二年,立于兴圣殿西,命儒臣进经史之书,考帝王之治。置大学士二员,正三品。寻升为学士院。至顺二年,定置诸员如上。属官:授经郎二员,正七品。天历二年置。后至元六年罢奎章阁。至正元年立宣文阁,不置学士,惟授经郎及鉴书博士以宣文阁系衔。

群玉内司。秩正三品。掌奎章阁图书及常御之物。司监一员,正三品。司尉一员,从三品。亚尉一员,正四品。佥司一员,从四品。司丞一员。正五品。典薄一员,正七品。天历二年,更司籍郎,为秩正六品。群玉署,至顺元年升群玉内司,后至元元年罢。

艺文监。秩从三品。掌以国语译儒书及儒书之合校仇者。太监检校书籍事二员,从三品。少监同检校书籍二员,从四品。监丞参校书籍事二员,从五品。典簿一员,正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天历二年置,至元六年改崇文监,至正元年改隶翰林国史院。

监书博士。秩正五品。掌品定书画。博士二员。正五品。天历二年置。

艺林库。秩正六品。掌藏贮书籍。提点一员,正六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天历二年置。

广成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直长二员。正九品。掌传刻经籍。天历二年置。

侍正府。秩正二品。掌内廷近侍之事。侍正十四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参府二员,从三品。侍判二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一员。从八品。至大元年,立尚服院。秩从二品。三年升正二品。后省。至顺二年,置侍王府,领速古儿赤四百人、奉御二十四员。后至元元年,以待政府属微政院。

奉御二十四贞,秩从五品。尚冠二员,从五品。副奉御二员,从六品。尚衣奉御二员,副奉御二员,尚鞶奉御二员,副奉御二员,尚沫奉御二员,副奉御二员,尚饰兼尚辇奉御二员,正六品。副奉御二员,正七品。掌薄四员。从七品。以四怯薛之速古儿赤为之。至大元年,设尚冠、尚衣、尚鞶、尚沐、尚辇、尚饰六奉御,秩从五品。凡四十八员,隶尚服院。天历初,省为二十四员,改隶侍正府。

给事中。秩正四品。掌随朝省、台。院诸司凡奏闻之事,悉纪录之,如古左右史。给事中兼修起居注二员,正四品。右侍仪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员,左侍仪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员。从五品。《元典章》左、右待仪奉御,正四品。至元六年。置起居注、左右补阙。十五年,改给事中兼修起居注,左右补阙改为左右侍仪奉御兼修起居注。皇庆元年升正三品。延佑七年,仍详定正四品。后定置诸员如上。

将作院。秩二从品。掌造金玉珠翠、犀象、宝贝、冠佩、器皿,刺绣缎匹纱罗,异样百色造作。院使七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五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管勾一员,正大品。《元典章》将作院收支库大使,从九品。至元三十年,置院使一员,经历、都事各一员。三十一年,增院使二员。元贞元年,又增二员。大德十一年,升将作院,秩从二品。延祐七年,省院使二员。后升正二品。定置诸员如上。

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掌造金玉冠饰系腰束带、金银器皿,并总诸司局事。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总管二员,正三品。副达鲁花赤二员,正四品。同知、二员,从四品。副总管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正九品。管勾一员。正九品。中统二年。立金玉府。秩正五品。至元三年,改总管府,置总管一员,经历、提控案牍各一员。十二年,又置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五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大德四年,又置副达鲁花赤、副总管各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曰:

玉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正七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副捉举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以和林火匠置局,始设直长。至元三年,立玉匠局,用正七品印。十五年,改提举司。

曰:金银器盒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吏目一员。至元十五年,置金银局。秩从七品。二十四年,改提举司。秩正六品。大德间升从五品。按玉局、金银、玛瑙四提举司,俱秩从五品,提举亦当为从五品,旧志作正七品,《元典章》金银器盒提举正六品,阳山玛瑙局提举从五品,均参差不合。

曰:玛理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品秩同上。吏目一员。至元九年,置大都等处玛瑙局。

秩从七品。管玛瑙匠户五百又奇,置提举三员,受金玉府札。十五年。改立提举司,领大都、宏州两处造作,升。从五品。三十年,省副提举一员。

曰:阳山玛瑙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至元十五年置。

曰:金丝子局。秩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一员。中统二年设二局,二十四年并为一。

曰:鞋带斜皮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至元十五年置。

曰:瓘玉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浮梁磁局。秩正八品。掌烧造磁器并漆造马尾棕藤笠帽等。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置。《元典章》浮粱磁局副使正九品,则大使应为从八品,磁局秩从八品,旧志作从九品误。

曰:画局。秩从八品。掌描画诸色样制。大使一员。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管领珠子民匠官。正七品。掌采蛤珠于杨村、直沽等处。中统二年置。子孙世袭。

曰装钉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元典章》装钉局大使,从九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大小雕木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宣德隆兴等处玛瑙大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至元十五年,提举一员。从七品。副提举一员。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温犀玳瑁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至元十五年置。

曰:上都金银器盒局。秩从六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一员。至元十六年置。

曰:漆纱冠冕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十五年置。

曰:大同路采砂所。管领大同路拨到民一百六户,岁采磨玉夏水砂二百石,起运大都以给玉工。大使一员。至元十六年置。

曰:管匠都提领所。秩从七品。掌金石府人匠词讼。都提领一员。从七品。至元十三年置。

曰:监造诸般宝贝官。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二员。正五品。至元二十一年置。

曰:收支诸物库。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置。

行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世祖定江南,置浙西金玉人匠提举司。至元十七年,又置浙西道金玉人匠总管府。至元二十七年,并提举司入总管府。后罢之。至大间,复置总管府于杭州路。

异样局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元典章》作正五品。副总管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立异样局提点所,掌御用织造。至元六年,改总管府,置总管一员。十四年,置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一年,增总管一员。二十九年,置达鲁花赤一员。三十年,省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曰:

异样文绣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立后,至元十四年改提举司。

曰:绫绵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至元二十四年,改局置提举司。

曰:纱罗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至元十二年改局置提举司。

曰:纱金颜料总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员。从九品。中统二年置。至元二十九年,置织造段匹提举司,其裁并年分不可考。《元典章》犀象牙木局使,从五品。

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元典章》作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元典章》:大都等路人匠提举,从五品。提控案牒一员。至元七年置。秩从三品。十四年升。正三品。其属曰:

备章总局。秩正六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省并杨蔺等大局为总局。

曰:尚衣局。秩从正品。达白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大品。至元二年置。

曰:御衣局。达鲁花赤一同,提举、同提举、副捉举各一员。品秩同上。中统四年置。

曰御衣史道安局。秩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从六品。至元二年置,以史道安掌其职,因以名之。

曰:高丽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按旧纪二十一年,以高丽提举司隶工部,末详孰误。

曰:织佛像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正八品。延祐三年,置织佛像工匠提领所。秩正七品。四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

通政院。秩从二品。大都院使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院一员,正四品。同佥一员,从四品。院判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上都院使、同知、副使、佥院、判官各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品秩同上。元初,置择以给使传,设脱脱禾孙以辨奸伪。至元七年,初立诸站都统领司以总之。十三年,改通政院。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二十七年,置大都东西二驿脱脱禾孙,以通政院领之。二十九年,又置江南分院。大德七年罢。至大元年,复置,升正二品。三年,省通政院六员,存十二员。四年罢,以其事归兵部。是年,复置上都通政院,只管达达站赤。延祐七年。复从二品。仍兼领汉人站赤,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廪给司。秩从七品。掌边远使客饮食供张。提领一员,从七品。司令一员,正八品。司丞一员。正九品。至元十九年置。

中政院。秩正二品。掌中宫财斌并番卫之士汤沐之邑。院使七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幕职司议二员,从五品。长使二员,正六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元贞二年,置中御府,秩正三品。卿二员。大德元年,增中御府官一员。四年,升中政院。秩正二品。至大元年,升从一品。定置诸员如上。三年,改皇太子妃怯怜口都总管府为典内司,四年,升为院,并中政院入之。皇庆元年。升正二品。二年,复为中政院。其属:

中瑞司。秩正三品。掌皇后宝册。卿五员,正三品。丞二员,正四品。典簿二员。从七品。至大三年置。

内正司。秩正三品。掌营缮之役,地产之储,以供膳服,备赐予。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正四品。丞二员,从五品。典簿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一员。正九品。其属曰:

尚工署。秩从五品。掌百工营地缮之役。令一员。从五品。丞二员。从六品。皇庆元年置。领于尚工署者为玉列赤局。秩从七品。掌裁缝之事,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延祐六年置。

曰:赞仪署。秩正五品。掌乘舆之器备。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二员。皇庆二年置。

典饮局。秩正七品。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典史一员。掌造酒醴以供内附。初置嘉酝局,秩从六品。隶家令。至大二年,改典饮局,两都分置。皇庆元年,拨隶中宫。旧纪至顺二年,置典瑞司。秩正三品,掌中官佛事。

管领六盘山等处怯怜口民匠都提举司。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都提举一员,正四品。同提举二员。正六品。副提举二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大四年置。元初,未有官署,赋无所稽,后遣使核实著籍,设司领之。其属曰:

奉元等路、平凉等处、开城等处、甘肃宁夏等路、察罕脑儿等处民官司。秩正五品。各设达鲁花赤一员,长官一员,副长官一员,提控案牍一员。都目一员。延祐二年,以民匠提举司所领地里阔远,乃酌远近众寡,立长官司、提领所以分理之。提领所凡十:秩正七品。奉元等路、凤翔等处、平凉宁环等处、开城等处、察罕恼儿等处、甘州等处、肃沙等路、永昌宁夏等路、长城等路,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隶于各长官司。

翊正司。秩正三品。掌怯怜口民匠五千余户。岁办钱粮造作。令五员,正三品。丞四员,正四品。典簿二员。从七品。至元三十一年,置御位下管领随路民匠打捕鹰房纳棉等户总管府,秩正三品。后隶正宫位下。至大元年省,四年复置。秩正三品。延祐六年,改翊正司,岁终会其出纳以达于中政院。后至元无年罢。其属曰:

管领上都等处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直长一员,都目一员,吏目一员。元贞元年置,管户二千五百又奇。

曰:管领随路打捕鹰房纳棉等户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直长一员。都目一员,吏目一员。元贞元年置。

曰:管领归德毫州等处管民提领所。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元初收附归德、楚州、通州等三百五十六户,令脱忽伯管领。大德二年置提领所。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总管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照磨一员。从九品。元初,收河南诸路民户一万五千有奇,置官管领。至元八年,属有司。二十年,改隶中尚监。二十六年,置总管府。其厄曰:

在京提举司二,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都目一员。至元十六年,给从七品印。大德四年,省并京外为十一处,改提举司,升从五品。

涿州、保定、真定、冀宁、河南、大名、东平、东昌、济南等路提举司,凡九处。设官品秩同上。

提领所凡二十五处:大都等路,东安州、济宁州、曹州、祁州、完州、河间、济南、济阳、大同、元氏、冀宁、晋宁、归德、南阳、怀孟、汝宁、卫辉、浚州、琢州、真定、中山、平山、大名、高唐等处。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掌江南没入资产。达鲁花赤一员,都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照磨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品秩同上。至大元年置。旧纪至大三年,立江浙等处财赋提举司,隶章庆院,与志不合。其属日:

平江、松江、建康等处提举司,凡三处,并秩正五品。每司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都目一员。

曰:丰盈库。掌本府钱帛。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曰:织染局。掌织染岁造段匹。局使一员。

管领种田打捕鹰房民匠等处万户府。秩正三品。掌归德、毫州等处蒙古汉军种田户差税。万户一员,正三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牒一员。从九品。中统二年置,初隶塔察儿王位下。后改属中宫,领司属十处。旧志未载。

管领大名等处种田诸色户总管府。秩正五品。总管一员,副总管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二年置。至元二十三年,置府大名。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处诸色户计都达鲁花赤。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都目一员。中统三年置。至元十五年,置司大都。

管领大都、河间等路打捕鹰房总管府。秩正五品。总管一员,副总管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二年置,三年给印。

管领东平等路管民官。秩正五品。总管一员,正五品。相副官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二年置,至元二十二年给印。

管领大名等路宣抚司燕京路管民千户所。秩正七品。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中统二年置。

管领曹州等处本投下民户、管领东明等处本投下民户、管领蒲城等处本投下诸色户计、管领汴梁等路本投下种田打捕驱户四提领。秩正七品。提领各二员,同提领、副提瓴各一员,典史各一员。中统二年置,至元十四年颁印。

海西辽东哈思罕等处鹰房诸色人匠怯怜口万户府。秩正三品。管领哈思罕等处、肇州、朵因温都儿诸色人匠四千户。达各花赤一员,正三品。万户一员,正三品。副万户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牒兼照磨一员。从九品。延祐二年置。其属曰:

镇抚司。镇抚一员。延祐四年置。

曰:哈思罕等处打捕鹰房怯怜口千户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吏目一员。至大二年置提举司,延佑六年改千户所。

曰:诸色人匠怯怜口千户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都目一员。初为提举司,后为户所。

曰:肇州等处女直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吏目一员,延祐三年置。

曰:朵因温都儿乃良哈千户所。延祐三年置。

曰:灰亦儿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曰:开元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曰:石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延祐七年置。

曰:沈阳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曰:辽阳等处怯怜千户所。至治二年置。

曰:盖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延祐五年置。

曰:干盘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辽阳等处金银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都提举一员,正四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延祐三年,立提举司。秩从五品。后升都提举司。

初办金银石甘铁等课,分纳中书省及中政院。七年,以其赋尽归中宫。

管领本位下怯怜口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翥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掌怯怜口二万九千户、田万五千余顷。中统二年置,大德十年隶詹事院,至大三年隶徽政院。延祐三年改善政司。七年夏善政司为都总管府。至治二年,徽政院及其属尽罢,天历二年复立府。

管领诸路要捕鹰房民匠等户总管府。达备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品秩同上。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大德三年置。其属曰:

大都等路管民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唐州提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曰:大都保定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河间真定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南阳邓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唐州泌阳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襄阳湖阳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汝宁陈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河南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汴梁裕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河南篙汝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南阳唐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曰:济宁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冀宁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晋宁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捉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宝昌库。掌受金银甜铁之课,以待储运。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金银场提领所凡七。梁家寨银场、明世银场.密务银场、宝山银场、烧炭峪银场、胡宝峪银场、七宝山石甘灰场。俱从七品。每所设提领一员,从七品。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

铁冶管勾处二所。各设管勾一员,同管勾一员,副管勾一员。

奉宸库。秩从五品。掌中藏宝货钱帛给纳之事。提点四员,从五品。副使二员,正七品。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罢,大德二年复置。

广禧库。掌收支御膳野物,职视生料物。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大德八年置。

资政院。秩正二品。院使六员,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各二员,经历、都事各一员,管勾、照磨各一员。至元六年,为完者忽都皇后置。将昭功万户府司属,除巳罢缮工司外,集庆路钱粮并入有司,拨付资政院。既而正宫皇后崩,册立完者忽都为皇后,改为崇政院。

志二十六

詹事院。秩从一品。詹事三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詹事二员,从二品。丞二员,正三品。中议二员,从五品。长史二员,正六品。照磨二员,正八品。管勾二员。正八品。至元十年立东宫宫师府,十九年改立詹事院。《元典章》:詹事院二品,副詹事正三品,丞正四品,又有左右詹事正二品。备辅翼皇太子之任。置左右詹事各一员,副詹事、詹事丞、院判各二员。别置宫臣宾客二员,左右谕德、左右詹善各一员,校书郎二员,中庶子、中允各一员。三十一年皇太子卒,改詹事院为徽政院,凡钱粮选法工役悉归太后位下。大德九年,复立詹事院。寻罢。十一年,武宗即位,立仁宗为皇太子,更置詹事院。秩从一品。置参议、断事官。至大元年,改詹事院使为詹事,副詹事为少詹事,院判为丞,置司议郎。正五品。三年,改少詹事为副詹事。四年罢。延祐四年,立英宗为皇太子,复置詹事院。秩从一品。詹事四员,副詹事、丞并二员。七年罢,仍为徽政院。泰定元年,罢徽院,改立詹事如前。天历元年,改为储庆使司。二年罢,复立詹事院,置断事官。未几,改储政院。秩正二品。院使六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司议二员,从五品。长史二员。正六品。后罢。至顺三年,立徽政院。元统元年。置徽政院官属。至正六年,置皇太子宫傅府,时皇太子犹未受册宝。九年,立端本堂,置谕德一员,正二品。赞善二员,正三品。文学二员,正五品。正字二员,正七品。司经二员。正七品。十三年,立皇太子,又置宾客二员,正二品《元典章》作正三品。左右谕德各一员。从二品。左右赞善各一员,从二品。文学二员,从五品。中庶子、中允各一员。从六品。《典章》中庶子、左右渝德均正四品。未几,罢宫傅府,复立詹事院。秩从一品。定置诸员如上。《元典章》詹事府司狱,从五品。其属附见:

家令司。秩正三品。掌太子饮膳、供张、仓库。家令二员,正三品。二员,正四品。家丞二员。正五品。《元典章》作从四品。典簿二员,正七品。照磨二员。正九品。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内宰司,《元典章》:内宰正三品,丞从四品。隶徽政院。大德十一年,复立。秩从二品。至大四年罢。延佑四年,复立。秩从三品。七年罢。泰定元年,复以内宰司为家令司。天历元年罢,未几复立。旧纪:延祐七年,内宰司复为正三品。天历二年,复置家令司。与此俱不合。二年,又改内宰词,后罢。至正十三年,复立家令司,定置诸员如上。其属《元典章》詹事,署典宝、典乘、典藏、典器四令,俱正五品。曰:

典幄署。秩正五品。掌太子供张。令一员,丞一员。至大元年置。是年,置承和署,秩正五品。又改为典染司。秩正三品。二年,改典乐司,提典、大使等官为卿、少卿、丞。

曰:典膳署。秩正五品。掌东宫饮膳。令二员,丞二员。至元十九年立,三十一年改掌膳司,泰定元年复为典膳。

曰:柴炭局。秩从七品。掌新炭之出纳。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立。

曰:藏珍、文成、供须三库。秩从五品。各设提点二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分掌金银、珠玉、宝货、段匹、丝棉等物。至元二十七年置。

曰提举备用库。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元典章》:徽政院备用库副使,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掌一切钱粮规运等事。至元二十年置。二十二年设达鲁花赤。

曰:嘉酝局。秩从五品。提点二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元十七年,立掌酝局。大德十一年,改司,升正四品。延佑六年,仍为局。至治三年罢。泰定四年,夏立。天历二年,改嘉酝局。

曰:西山煤窑厂。领马鞍山大峪寺石灰煤窑办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四年置。

曰:保定等路打捕提领所。秩从七品。提领四员,典史一员。至元二十一年,收集人户为打捕户计,及招到管丝银差发税粮等户,立提领所。

曰:广平、彰德课麦提领所。秩从七品。至元三十年,以二路渡江时驻跸之地,召民种佃,置所官统之。

曰:广惠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以钞本五千锭立库,放典收息,纳于备用库。

曰:丰裕仓。秩从七品。监支纳一员。仓使一员。至,治二年,设提领等官。三年罢。天历二年立储政院,复给印。

曰:备用库。秩从七品。掌造作颜料及杂器物。大使二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五年置,大德元年给印,至治三年罢,泰定三年复立。

府正司。秩正二品。掌太子鞍辔弓矢等物。府正二员,正二品。府丞二员,正五品。《元典章》作从四品。典簿二员,正七品。照磨二员。正九品。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宫正司,《元典间》:官正正三品,丞从四品。照磨从八品。大德十一年复为府正司。至大二年升正二品。四年罢。延佑四年复立,七年罢。泰定元年,复立。天历年,增府正、府丞各二员。寻罢。至大十三年。复立。其属日:

资武库。秩正五品。掌军器。提点一员,正五品。大使一员。正五品。至大元年置。

曰:骥用库。品秩同上。掌鞍辔。提点一员,大使一员。至大元年置。

延庆司。秩正三品。掌修佛事。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典簿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隶詹事院。三十一年,隶徽政院。大德十一年,别立延庆司,不后于詹事院。品秩同上。至大四年。改延庆司为都功德使。延佑四年,复置延庆司,设官四员,升正二品。七年复为正三品。泰定元年,仍隶詹事院。天历元年,罢。二年,复立,增丞二员。

典宝监。秩正三品。掌太子册宝、卿二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正九品。至元十九年,立典宝署。秩正五品。《元典章》:典宝令,正五品。二十年升正五品。三十一年罢。大德十一年,复立监,升秩正三品。至大元年罢。延佑四年复立。七年罢。泰定元年复立。天历元年罢。至正十三年复置。

典用监。秩正三品。掌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元典章》: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大使。俱正六品。内府供给段匹宝货。卿四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正九品。至大元年置。天历二年,以三库改隶内宰司。

典医监。秩正三品。掌领东宫太医修合药饵。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卿三员,太监二员,少监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品秩俱同上。至元十九年,置典医署。秩正五品。三十一年,改掌医署,寻罢。大德十一年,复立典医监。秩正三品。至大四年罢。泰定三年,复立署。秩正五品。天历二年,改监,定署诸员如上。其属曰:

广济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掌制药以施贫民。

曰:行典药局。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曰:典药局。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并掌东宫药剂。

典牧监。秩正三品。掌孳畜之事。卿二员,太监二员,少监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品秩俱同上。大德十一年置。后省。天历二年复置。

储膳司。秩正三品。掌东宫饮膳。卿四员,少卿二员,丞二员,主事二员,照磨一员。天历二年置。《元典章》:掌谒、掌医、掌膳、掌仪四署令,俱正五品。掌宝、掌膳、掌饭、掌医、掌设、掌乘、掌藏、掌器八署丞,俱从六品。皆徽政院属官。詹事院改徽政院,其属官,曰:掌谒司。至元三十一年,改典宝署为掌谒司。大德十一年,定品秩如典宝监,设卿四员,丞二员,典簿二员。至治三年罢。曰:甄用监,掌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卿三员,太监、少监、丞各一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品秩同典用监。至大元年立,至治三年罢。曰:延福司。秩正三品,令、丞各四员。大德十一年置。后并人群牧监。曰:章庆使司,秩正三品,司使四员,同知、副使、司丞各二员。至大三年置,至治三年罢。曰:奉徽库。秩从五品,提点大使各二员,副使四员。至治三年罢。曰:寿和四署,秩正五品,署令四员,丞六员。至治三年罢。曰:上都掌设署,秩正五品,令五员,丞二员。至大四年置,至治三年罢。曰:掌医监,至元三十一年改典医监为署,至大元年升监,秩正三品,领监官一员、达鲁花赤一员、卿四员、天卿五员、太监五员、少监六员、丞二员。至治三年罢。曰:修合司、药正司,曰:行箧司、药局,俱秩从五品。至治三年罢。曰:群牧监,秩止二品,卿三员,太卿、少卿、监丞各二员。至大四年置,至治三年罢。曰:掌仪署,曰:上都掌仪署,俱秩正五品,令、丞各二员。至治三年罢。曰:江西财斌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置,至治三年罢。曰:织染局,局使、副使、局副、向副官各一员。曰:桑落娥眉洲管民提领所、封州等州管民提领所、龙兴打捕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均至治三年罢。曰:鄂州等处民户水陆事产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至治三年罢。瑞州户计长官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治三年罢。左都威卫使司。秩正三品。使三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至元十六年,以侍卫亲军一万户拨属东宫,立侍卫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隶中宫。至大三年,选造作军士八百人,立于户所一、百户翼八以领之,分局造作。至治三年,罢军匠千户所。

镇抚所。镇抚二员,正五品。都目一员。

行军千户所。千户二员,副千户二员,知事、弹压各一员,百户二十员。

屯田左右千户二所。千户二员,都目一员,弹压一员,百户每所二十员。

弩军千户所。千户二员,都目一员,弹压一员。

资食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右都威卫使司。卫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品秩同上。中统三年,以世祖五投下探马赤立总管府。秩正四品。设总管一员。二十一年,拨属东宫。二十二年,改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

延佑二年,置儒学教授一员。四年,增蒙古文教授一员。

镇抚司。镇抚二员,都目一员。

行军千户所。秩正四品。千户五员,副千户五员,知事五员,百户五十员,弹压五员。

屯田千户所。秩从五品。千户二员,弹压一员,百户七员,都目一员。

广贮仓。秩正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卫候直都指挥使司。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二员,佩三珠虎符;都指挥使二员,佩三珠虎符;副指挥使二员,佩双珠虎。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年,以控鹤一百三十五人录府正司。三十一年,增控鹤六十五人,立卫候司领之。大德十一年,复增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升都指挥使司。秩正四品。延佑元年,升正三品。七年,降正四品。至治三年罢,仄定四年复立,后又罢,至正三年复立。

百户所六。秩从七吕。每所百户二员。

仪从库。秩从七品。大使二员,副使一员。

管领怯怜口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领怯怜口人匠造作等事。至大三年,改皇太子妃怯怜口总管府为兴内司。是此府属皇太子妃位下。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总管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照磨、管勾各一员。至大三年立府,至治三年罢为兴内司。天元历年复立。隶储政院。其属附见:

管领大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

管领上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秋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

典制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

典设置。秩从五品。令、丞各四员。掌内府术刺赤二百二十户。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掌仪置,改隶内宰司。泰定元年,复为典设。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都目一员。至元八年置,初隶缮珍司。至大三年,改隶章庆司。章庆罢,凡造作之事悉归之。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局。秩正九品。院长一员,直长一员管勾一员。

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品,正三品。总管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提控案牍各一员。中统五年,命招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户习诸色匠艺,立管领怯怜口总管府以司造作。秩正四品。至元九年。升正三品。大德十一年,改缮珍司。延佑六年,升徽仪使司。秩正二品。至大元年,仍为缮珍司。秩正三品。旧纪:至大元年,改缮珍司,升正三品,作徽政院人匠总管府。至治三年,夏改都总管府。其属附见:

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至元十九年置。

金银器盒局。秩从六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七年置。

染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杂造局。秩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

泥瓦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

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上都葫芦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器物局。副使一员。中统五年置。

砑金局。大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鞍子局。大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云州管纳色提领所。提领一员。掌纳色人户。至元七年置。

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至元十六年置。其属曰:

戏线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信年置,受詹事府札。

曰:大小木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元贞元年,并领皇后位下木局。

曰盒钵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七年置。受府札。

曰:管纳色提领一员,管铜局、著司、锁儿局、装钉局、雕木局。至元三十年置。

成都提举司。秩从五品。掌缝纺之事。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至元二十九年置,受院札。大德二年,升提举司。至治三年罢。泰定四年,复置。

上都大都貂鼠软皮等局提领所。提领二员。至元九年置,受府札。二十七年,给从七品印,改受省答。大德十一年,给从六品印,改受敕牒。至治三年,仍受省札。其属曰:

大都软皮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曰:斜皮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曰:上都软皮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曰:牛皮局。大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曰:金丝子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二年置。

曰:画油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中院札。

曰:毡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三年,受集人户为毡匠。二十六年,置局。

曰:材木库。大使、副使各二员。至元十六年置。

曰:玛瑙王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十四年置。

大都奥各提领所。掌匠人词讼。提领一员。至元十八年严,受詹事院札。

上都奥各提领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至元十八年,受詹事院札。至元十七年,罢上都奥鲁官。当是罢而复置。

上都异样毛子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毡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斜皮等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蔚州定安等处山场采木提领所。秩正八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元十二年置。

上都隆兴等路杂造鞍子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直长二员,至元二十二年置,受詹事院札。

直走路冀州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九年置。

珠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烟粉大户总管府。秩正四品。达各花赤一员,正四品。总管一员,正四品。首领官一员。至元十四年。打捕鹰房达鲁花赤招集平滦散户。二十九年,立总管府。大德十一年,拔隶皇太后位下。延佑六年,升正四品。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怯怜口民匠总管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俱受御宝敕旨。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俱受安西王令旨。国初,招集怯伶口哈赤民匠一千一百余户。中统元年,立总管府。二年,给六品印。至元九年,拔隶安西王位下。皇庆元年,又属公主皇后位下。延佑元年,改隶章庆司。天历二年,又改隶储政院。其属附见:

织染提举司。秩正七品。掌织染段匹。提举一员,受安西五令旨;同提举一员,本府拟人;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俱受安西五傅札。

管民提领所三。大都路兼奉圣州提领六员,曹州提领二员,河间路提领三员,受本府札。

营地提领所二。奉圣州提领三员,东安州提领三员,受本府札。

管领诸路怯伶口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犊兼照磨各一员。至元七年,招集析居从良、还俗僧道编籍人户为怯怜口,立总管府以领之。十四年,改隶中宫。十六年,立织染、杂造二局,以司造作,立提领所以司徭役。二十五年,改升正三品。延佑四年,改缮用司。七年,复改都总管府。其属附见。

各处管民提领所。秩正七品。河间、益都、保定、冀宁、晋宁、大名、济宁、卫辉、宣德九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相副官二员。汴梁、曹州、大同、开元、大宁、上都、济南、真定八所,捉领、副捉领、相副官各一员。大都、归德、鄂汉三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相副官一员,大都增一员。

织染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杂造局。秩五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宏州衣锦院。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

丰州毛子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缙山毛子旋匠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

徐邳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广备库。大使、副使各一员,俱受院札。

汴粱等路管民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府判一员,正六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国初,立息州总管府,从三品。领归附六千三百余户。元贞元年,又并寿颖归附民户二千四百户,改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掌各屯佃户差发子粒隶徽政院。泰定元年,改隶詹事府。其属:库一、提领所八、管佃提领十二。

常盈库。大使、副使各一员。

提领所:曰新降户,曰真阳新蔡。曰息州,曰汝宁。曰陈州,曰汴梁,曰郑州,曰真定,每所提领各一员,副提领、相副官各一员。

管佃提领:曰汝阳五里冈,曰许州堰城县,曰青龙宋冈,曰陈州须城商水等屯,曰分山典堰,曰许州临颖屯,日许州襄城屯,曰汝阳金乡屯,日颖丰屯,曰遂平横山屯,曰蔡上浮召屯,曰汝阳县烟事屯。各设提领二员。

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二十六年,以宋谢太后福王所献事产及贾似道、剳坚等田立总管府以治之。大德八年罢。天历二年复立,隶詹事院。其属附见。至大二年,立兴圣宫江淮财赋总管府。

储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杭州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其属曰安庆等处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建康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后至元元年罢。

建康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贵池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后至元元年罢。

池州等处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平江等处财赋捉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后至元元年罢。

杭州等处财赋提举司。设官同上。后至元元年罢。

陕西等处管领毛子匠捉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国初,收集织造毛子人匠。至元三年,置官二员,皆世袭。

大抚军院。秩从一品。后至元二十七年,命皇太子总天下兵马,置大抚军院。知院四员,同知二员,副使七员,同佥一员,经历、都事各二员,照靡兼管勾一员,二十八年,罢。

昭功万户都总使司。秩正三品。都总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从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至顺二年,置。凡文宗潜邸扈从之臣,皆领于是府。后至元六年罢。

怯怜口钱粮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都总管一员,正三品。列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同知二员,正五品。副总管。从五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承发架阁各一员。初为宫相都总管府。至顺二年罢宫相府,并鹤驭司改为怯怜口钱粮总管府。

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照磨各一员。至元二十年,为营领织染段匹人匠设总管府。元贞二年,升都总管府,隶徽政院。天历元年,改隶储庆司。三年,又改隶宫相府。宫相府罢,属都总使司。属于织染都总管府者:

织染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三年,提举司为绫锦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八年置。九年。以招收析居放良、还俗憎道为工匠二百八十有二户,教习织造之事。纹锦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八年,设长官十二年,以诸人匠赐东宫。十三年罢长官,改设大使、副使。

中山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二年罢真定局。从七品。大使一员。中统元年置。至元十六年,以赐东宫。

宏州荨麻林局纳失二局。秩从七品。各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五年置。十六年,并为一局。三十一年,徽政院以两局相去一百余里,复分二局。

大名织染杂造两提举司。秩正六品。至元二十一年置,各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一员。三十年,增置杂造达鲁花赤一员。

供用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员,受徽政院札。元初为绫锦总库,至元二十一年改供用库。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纳绵等户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治中一员,从五品。府判一员,从六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掌人匠一万三千有奇,岁办税粮皮货采捕野物以供内府。至元十二年,赐东宫位下。十六年,立都总管府以治之。三十一年,隶徽政院。至大四年,隶崇祥院。延佑六年,又隶詹事院。天历元年,隶储庆司。至顺元年,改隶宫相府。宫相府罢,属郁总使司。凡属于本总管府者;管领上都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大使、司大使、副使各一员;管领顺德等处打捕鹰房纳棉等户提领所,达鲁花赤一员,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管领冀宁等处,大都左右巡院等处,固安等处,中山等处,济南等处,顺德等处,益都等处,大同等处,济宁等处,兴和等处,晋宁等处,檀州等处,大宁等处,蓟州等处,真定等处,赵州等处。保定等处,冀州等处,汴粱等处,打捕鹰房纳棉等户提领所。凡十九处。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管领顺州稻田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管领怀庆稻田提领所,提领一员。广衍库,大使管领。滑山炭场所,大使一员。

缮工司。秩正三品。卿二员,少卿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管勾承发架阁各一员,掌人匠营造之事。天历二年广。其属曰:

金玉珠翠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后至元元年罢。

曰:大都织染提举司。提举二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

曰:大都杂造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提同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

曰:富昌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内史府。秩正二品。内史九员,正二品《元典亨》作从二品。中尉六员,正三品。《元典章》作从三品。司马四员,正四品。《元典章》作从四品。咨议二员,从五品。记室二员,从六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从八品。至元三十年,封晋王于太祖四斡耳朵之地,改正博为内史,秩从二品。置官十四员。大德元年,增内史一员。至大元年,升正二品。给印分司京师,并分置官属。延佑三年,置晋王部断事官四员,都水太监四员,省卿一员。

延庆司,秩正三品。掌王府祈祷之事。使三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典薄一员。从七品。至元二十九年置,未几罢。大德三年,复置。十一年。升正二品。至大四年,改都功德使司。延佑三年,复为延庆司。《元典章》延庆司使,正三品。旧纪:至大三年,升秩正二品。

断事官。秩正二品。理王府之词讼。断事官十六员,正三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

典军司。秩从七品。掌控鹤百二十六人,典军一员,副使二员。大德四年置。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秩正三品。总四斡耳朵位下户计民匠造作之事。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都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置。官吏不入常调。凡斡耳朵之事,复置四总管分掌之。至顺元年,立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秩正二品。疑罢而复置。

管领保定等路阿哈探马赤诸色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掌太祖大斡朵一切事务。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知事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曹州东平等路民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大都纳棉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上都奉圣州长官司。秩从六品。管出征军五十一户。达鲁花赤、长官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保定织染局。秩从六品。管匠人一百一户。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丰州捏只局头目一员。掌织造花毯。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打捕鹰房民匠达鲁花赤总管府。秩正四品。掌二皇后斡耳朵位下岁赐财物造作等事。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口子迤北长官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随路诸色民匠达鲁花赤等官。秩正五品。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随路打捕纳棉民匠长官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涿州成锦局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河间民匠提举司。秩从四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河间、沧州等处长官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河间、临邑等处军民长官司。秩正七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总管府。秩从四品。掌太祖斡耳朵四季行营事务。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涿州等处民匠异锦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上用织染局。秩从七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曲米等长官司。秩从七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彰德等处长官司。秩从七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等处长官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泰安等处长官司。秩正七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曹州等处长官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延佑六年,置河南田赋总管府,秩从三品。隶内史府。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各一员,副总管二员。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怯怜口总管府。秩从三品。掌太祖四皇后位下四季行营并岁赐造作之事。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正五品。副总管从五品。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延佑五年置。

管领大都上都打捕鹰房纳米面提举司。秩从正品。统领一百九十五户。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佑五年置。

管领大都涿州织染提举司。秩正七品。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佑五年置。

带领河间路清州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佑五年置。

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总管府。秩正四品。掌北安王位下岁赐钱粮之事。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置。

管领大都等处纳棉提举司。秩正七品。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领大都等处金玉民匠稻田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领大都蓟州打捕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元典章》管领怀孟等处人匠打捕达鲁花赤,从七品。

杂造局。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六年置。

怯怜口诸色人匠达鲁花赤并管领上都纳棉提举司。秩正五品。掌迭只斡耳朵位下怯怜口诸色民匠及岁赐等事。达鲁花赤、长官、同知、副长官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上都人匠提领所。秩从七品。达鲁花赤、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置。

上都、大都提领所。秩从七品。掌本位下怯怜口等事。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归德长官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治三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诸色人匠纳棉户提举司。秩从五品。掌斡耳朵位下岁赐等事。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致用库。秩从七品。提领、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提领司。秩从八品。提领三员,副提领一员。至元十一年置。

上都人匠局。秩从七品。达鲁花赤二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周王常侍府。秩正三品。常侍七员,中尉四员,咨议、记室各二员。打捕鹰房总管府设官六员,断事官八员,延福寺、饮膳署各二员。延佑三年置。是年,复置断事官二员。后罢。

诸王傅。秩正三品。宽彻不花太子至齐王位下凡四十五王,各设王傅、傅尉、秩正三品。司马秩正五品。三员。傅尉,惟宽彻不花、也不干、斡罗温三王有之。自此以下,皆称府尉。秩正四品。别于王傅之下,司马之上。三员并设。又多寡不同,或少至一员多至三员者。齐王又独设王博一员。

都护府。秩从二品。常领旧州城及畏吾儿之居汉地者。大都护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从三品。副都护二员,从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承发管勾一员。正八品。至元十一年,初置断事官。秩正三品。十八年,改领北庭都护府。秩从二品。二十年。改大理寺。秩正三品。二十二年,复为都护府。延佑二年,升正二品。七年,复为从二品。定置诸员如上。至元十一年,立建都宁远都护府,兼领互市监。其省罢年分末详。

崇福司。秩从二品。掌领马儿哈昔列班也里可温十字寺祭享等事。使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从三品。副使二员,从四品。司丞二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_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至元二十六年置。延佑二年改为院,置领院事一员,省并天下也里可温掌教七十二所,悉以其事归之,升正二品。七年。复为司,降从二品。定置诸员如上。

志二十七

大都留守司。秩正二品。掌守卫都城宫禁,调度本路供亿,兼理营缮内府诸邸、尚方供张及门钥启闭之事。留守五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留守二员,正四品。判官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照磨兼覆料官一员,正八品。部役兼壕寨一员。至元八年,至元二年置宫殿府,秩正四品。罢宫殿府行工部大少府监。二十一年,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知少府监事。《元典章》:大都留守词达鲁花赤兼少府监事正二品,大都留守正二品。知当时有达鲁花赤,其何时裁省则不可考。是年,又别置大都路都总管府,并少府监人留守司。皇庆元年,复立少府监,隶留守司。延祐七年,罢少府监,以本司兼监事。至正十八年,置大都分府四。其属附见:

修内司。秩从五品。领十四局工匠。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五品。直长五员,正八品。吏目一员,照磨一员,部役七员。中统二年置其属曰:

大木局。提领七员,管勾三员。中统二年置。

曰:小木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三员,管勾二员,提控四员。中统四年置。

曰:泥厦局。提领八员,管勾二员。中统四年置。

曰:车局。提领二员,管勾一员。中统五年置。

曰:装钉局。提领二员,同提领二员。中统四年置。

曰:铜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管勾一员。中统四年置。以上六局,俱秩从八品。

曰:竹作局。提领二员。提控一员。中统四年置。

曰:绳局。提领二员。中统五年置。

祗应司。秩从五品。掌内府及诸正邸异巧工作,修禳寺观营缮。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吏目一员。《元典章》祗应司都监,正九品,世祖建大都、上都宫殿,始置属。其属曰:

油漆局。提领五员,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掌髹漆。中统元年置。

曰:画局。提领五员,管勾一员。掌藻绘之工。中统元年置。

曰:销金局。提领一员,管勾一员。掌装鋈之工。中统四年置。

曰:裱槽局。提领一员。掌装裱之工。中统二年置。

曰:烧红局。提领二员。掌心红颜料。至元元年置。

器物局。秩从五品。掌内府宫殿及一切寺观公廨之管缮,凡御用各位下鞍辔、忽哥轿子、帐房车辆、金宝器物,皆掌之。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二员,正八品。吏目一员。中统四年,置御用器物局,受省札。至元七年,改器物局,其属曰:

铁局。提领三员,管勾三员。掌轻细铁工。中统四年置。

曰:减铁局。管勾一员。掌造御用诸宫邸系腰。中统四年置。

曰:盒钵局。提领二员。掌制御用及系腰。中统四年置。

曰:成鞍局。提领三员。掌造御用鞍辔、象轿。中统四年置。

曰:羊山鞍局。提领一员。掌造常课鞍辔。至元十八年置。

曰:网局。提领二员,管勾一员。掌网扇之工。中统四年置。

曰:刀子局。提控二员。掌造御用及诸宫邸宝贝佩刀。中统四年置。

曰:旋局。提领二员。掌造御用木器。中统四年置。

曰:银局。提领一员。掌御用金银器盒。中统四年置。

曰:轿子局。提领一员。掌造御用木植鞍子诸物。中统四年置。

曰:采石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掌营造石材。至元四年置。曰石局总管。至元十一年,拨采石夫二千余户,常任工役,置大都等处采石提举司。二十六年罢,立采石局。

山场。提领一员。管勾五员。后改为总管。

大都城门尉。秩正六品。尉二员。正六品。副尉一员。从六品。掌门禁启闭管钥之事。至元二十年置以,四怯薛八刺哈赤为之。二十二年,增诸门尉、副各一人。二十四年,复以六卫亲军参掌。凡十有一门,曰:丽正、文明、顺承、平则、和义、肃清、晏贞、健德、光熙、崇仁、齐化,每门设尉二员,副尉一员。

犀象牙局。秩从六品。大使、副使、《元典章》象犀牙局副使,正七品。直长《元典章》正八品。各一员。掌营缮犀象龙床卓器系腰等事。中统四年置。至元五年,增副使一员。其属曰:

雕木局。提领一员。掌宫殿香阁营缮之事。至元十一年置。

曰:牙局。提领一员,管勾一员。掌象牙龙床之工。至元十一年置。

大都四窑场。秩从六品。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元典章》:大都窑场大使从八品。旧志从六品,当是讹字。掌营造自琉璃砖瓦。至元十三年丘。其属曰:

南窑场。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四年置。

曰:西窑场,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四年置。

曰:琉琼局。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四年置。《元典章》:大都铁局大使、石局大使均正八品。旧志无此二官。

凡山采木提举司。秩从五品。掌采伐杂作木植,及造只孙系腰刀把诸物。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并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吏目一员。至元十四年置。

上都采山提领所。秩从八品。提领、副提领、提控各一员。至元九年置。

凡山宛平等处管夫匠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二员,管领催车材户提领一员。至元十五年置。

器备库。秩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四员。正八品。掌金银宝器二千余事。至元二十七年置。

甸皮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至元七年置。十四年始定品秩。二十一年,改隶留守司,岁办热造红甸羊皮二千有奇。

上林署。秩从七品。署令、署丞各一员,《元典章》:上林署,令正八品,直长从八品,直长一员。掌栽花卉,供蔬果,种苜蓿以饲驼马,备碟炭以给营缮。至元二十四年置。

养种园。提领二员。掌西山淘煤,羊山烧造黑白木炭,以供上用。中统三年置。

花园。管勾二员。掌花果。至元二十四年置。

苜蓿园。提领三员。掌种苜蓿。

仪鸾局。秩正五品。掌灯烛张设之事,及门户锁钥,内府诸宫太庙等处祭祀庭燎,缝制帘椎,洒扫掖庭,领烛刺赤、水手、乐人、禁蛇人等。轮直怯薛大使四员,正五品。副使二员,从六品。直长三员,正八品。都目一员。至元十一年置。秩正七品。二十三年,升正五品。至大四年,仁宗御西官,又别立仪鸾后,设官同。延祐七年,增大使二员,以宦者为之。其属曰:烛刺赤提领大员、提控四员,水手提领二员;针工提领一员;蜡烛局提领一员。

木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受给营造宫殿材木。至元四年置。

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理断婚田词讼等事。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吏目一员。中统四年置人匠奥鲁总管府。秩从四品。《元典章》大都人匠副总管,正五品。至元十二年,改提举司。十五年,兼管采石人户。

真定路、东平路管匠官。秩从七品。每路大使一员,副使一员。中统四年置。

保定路、宣德府管匠官。秩从七品。保定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匠官一员。宣德管匠官二员。中统四年置。

大名路管匠官。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匠官三员。中统四年置。

晋宁、冀宁、大同、河间四路管匠官。每路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四年置。

收支库。秩正九品。掌受给营。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直长二员。至元四年置。

诸色库。秩正八品。掌修内材木及江南异样木植,并应办官寺斋事。大使一员,副大使一员。至大四年置。

太庙收支诸物库。秩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治二年,以应治太庙始置。

南寺、北寺收支诸物二库。秩正七品。提领、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至治元年,以建寿安山寺始置。

广谊司。秩正三品。司令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判官二员,正六品。经历、知事各二员,照磨一员。总和顾和买、营缮织造工役。至元十四年,改覆实司辨验官,兼提举节令司。《元典章》:覆实司达鲁花赤,从五品;同提举,正六品。大德五年,又分大都路总管府官属,置供需府。至顺二年罢之,立广谊司。元统二年罢,复立覆实司。《元典章》都成所提举司达鲁花赤,从五品。上都同。

武备寺。秩正三品。掌缮戎器,兼司受给。卿四员,正三品。同判六员,从三品。少卿四员,从四品。丞四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从八品。照磨兼提控案牍一员,从八品。承发架阁库管勾,辨验弓官二员,辨验箸角翎毛等官。至元五年,改军器局为军器监,秩正四品。《元典章》:监知事正八品。照磨从八品,经历从七品。十年,以各路弓矢甲匠并隶军器监。十九年升正三品。二十年,立卫尉院,改军监为武备监,秩正四品。隶卫尉院。二十一年,改监为司,与卫尉并立。大德十一年,升为院。秩正二品。至大四年,复为寺。其所辖属官,则自为选择匠户之能者任之。泰定四年,复设武备寺,同判六员。

寿武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四员。正七品。至元十年,以衣甲库改之。

利器库。秩从五品。提点三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前。至元五年,立军器库。十年,改利器库。

广胜库。秩从五品。掌平阳、太原等处岁造兵器。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

大同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其属:丰州甲局,院长一员;应州甲局,院长一员;平地县甲局,院长一员;山阴县甲局,院长一员;白登县甲局,头目一员;丰州工局,使一员;赛甫丁弓局,头目一员。

平阳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本路投下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绛州甲局,大使一员。

太原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达鲁花赤一员,局使一员,副使一员,吏目一员。

保定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河间甲局,院长一员;沂州平县甲局,院长一员:陵州箭局,头目一员。《元典章》:有盖州等处箭局大使,正七品。

真定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元典章》:真定工匠提举司提举,从五品。其属:冀州甲局,院长一员。

怀孟河南等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员。其属:怀孟路弓匠院长一员。《元典章》:恩州、凉州二军器局大使,正七品。志不载。

汴梁路军器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员。其属:常课弓局,院长一员;常课甲局,院长一员。

益都济南箭局。秩正七品。局使一员。

彰德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上都甲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兴州白局子甲局,院长一员:兴州千户寨甲局,院长一员:松州局五指崖甲局,院长一员;松州胜安甲局,院长一员。

辽河等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辽盖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盖州甲局,局使一员。

上都杂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奉圣州军器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蔚州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宣德府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广平路甲局,院长一员。

东平路等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通州甲局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蓟州甲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欠州武器局。秩从五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都甲局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六年,改总管府。二十八年,罢大都甲匠总管府。《元典章》:大都甲匠同知总管府事,正五品。

大都箭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宁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得副提举各一员。《元典章》:军器人匠大同路、东平等路、大宁路、宣德等路提举司达鲁花赤,均从五品。志或作从六品。或作正六品。当属字误。

丰州杂造局。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归德府军器局。院长一员。

汝宁府军器局。院长一员。

陈州军器局。院长一员。

许州军器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咸平府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元典章》作咸平府甲局,大使、达鲁花赤俱正七品。

大都弓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双搭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成吉里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通州工局,院长一员。

大都弦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改提举司置司。

隆兴路军器人匠局。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元典章》:诸路箭匠、弓匠弦局,提举司提举,均正五品。同提举,从六品。

平滦路军器人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大都杂造局。提领二员。元贞二年置。

太仆寺。秩从二品。掌阿塔思马匹,受给造作鞍辔之事。卿二员,从二品。少卿二员,秩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员。中统四年,设群牧所为本监属官,至二十一年始省。至元十二年,改尚牧监。《元典章》:尚牧临,正四品。十九年,又改太仆院。二十年,改卫尉院。二十四年,罢院立太仆寺,正三品。隶宣徽院。又别置尚乘寺,本寺止管阿塔思马思。二十七年,隶中书省,置提调官二员。大德十一年,复改太仆院,升从二品。至大四年,仍为寺。

尚乘寺。秩从三品。掌上御鞍辔舆辇,阿塔思群牧骟马驴骡,理四怯薛阿塔赤词讼。卿四员,从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元典章》作从六品。经历,从七品。知事、照磨、正八品。管勾,从八品。各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罢卫尉院,始设尚乘寺,《元典章》:尚乘寺孵正三品,同判尚寺事从三品至从五品。领资乘库。大德元年,增寺卿一员。十一年,仍改卫尉院。秩从二品。至大四年,复为寺。延祐七年,降从三品。泰定二年复正三品。

资乘库。秩从五品。掌握收支鞍辔等物。提点四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四元。正七品。至元十三年置。二十年,隶卫尉。二十四年,隶尚乘寺。

长信寺。秩正三品。领斡耳朵怯怜口诸事。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大德五年置。至大元年,改为院。四年,仍为寺,卿五员,增少卿一员,以宦者为之。延祐七年,省卿、少卿各一员。定置诸员如上。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领大都、上都二铁局,并怯怜人匠。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铁局。秩从五品。掌斡耳朵往来造作装钉房车。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二年置。《元典章》;大都铁局,大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员。志秩从五员,疑有误。

上都铁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十六年置。品秩同前。

长秋寺。秩正三品。掌武宗五斡耳朵户口、钱粮、营缮等事。卿五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皇庆二年置。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掌正宫作造之役。达鲁花赤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至大元年,斡耳朵三位下拨到银匠五百余户,置提举司,隶中政院。后属长秋寺。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秩从五口。掌武宗军中北来人匠。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至元大元年置。

承徽寺。秩正三品。掌答儿麻失里皇后位下钱粮、营缮等事。卿五员,正三品。少卿二员,正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至治元年置。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二。秋正五品。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至治三年置。

长宁寺。秩正三品。掌英宗速哥八刺皇后位下户口、钱粮、营缮等事。卿六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至治三年置。

长庆寺。秩正三品。掌成宗斡耳朵及常岁管办禾矢房子、行幸怯薛台人等衣粮之事。卿六员,少卿二员,丞一员。品秩同前。经历、知事各一员,泰定元年,罢中瑞司,置寺。

宁徽寺。秩正三品。隶八不沙皇后位下。卿六员,少卿四员,丞二员。品秩同前。经历、知事各一员。天历二年置。

延徽寺。秩正三品。掌懿怜质班皇帝斡耳朵。卿、少卿、丞。品秩同前。至元六年,依累朝故事置。

太府监。秩正三品。领左右藏等库。太卿六员,正三品。太监六员,从三品。少监五员,从四品。丞五员,正五员。经历、从七品。知事、从八品。照磨各一员,中统四年置。至元四年,为宣徽太府临。八年,升正三品。大德九年,改为院。秩从二品。院判参用宦者。至大四年,复为监,定置诸员如上。

内藏库。秩从五品。掌出纳御用诸王缎匹等物。提点四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至元二年,置署上都。十九年,置署大都,以宦者领之。复有行内藏,二十八年省之,止存内藏及左右二库。

右藏。提点四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前。掌收支金钱宝钞、只孙缎匹、水晶玛瑙玉诸物。至元十九年置。

左藏。提点四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前,掌收支常课和买纱罗帛绢诸物。至元十九年置。至元二十九年,立司籍库,隶太府监,储物之籍入者。元贞元年罢。

度支监。秩正三品。掌给马驼刍粟。卿三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三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二员,知事一员,提控安牍一员,照磨兼管勾一员。元初,置勃可孙。至元八年,以重臣领之。《元典章》:勃可孙主事从七品,照磨兼发架阁库从八品。十三年,省孛可孙以宣徽兼其任。大德九年,废孛可孙,存十二员。至大二年,从尚书省请。废孛可孙,改立度支院。秩正二品。设同知、佥院、院判等管。四年,改为监。利用监。秩正三品。掌出纳皮货衣物。卿八员,正三品。太监五员。少监五员,从四品。丞四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员。至元十年,改资用库为利用监。二十年罢。二十六年,复置。秩从三品。二十九年升正三品。大德十一年,氦为院,升秩正二品。至大四年,复为监。

资用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五员。正七品。至元二年置,隶太府。十年,改隶利用监。

怯怜口皮局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元典章》作从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元典章》:怯怜口皮局副提举。正八品。提控案犊一员。中统元年置局,至元六年改提举司。

杂造双线局。秩从八品。《元典章》作正八品。造皮货鹰帽等物。大使、副使、直长、典史各一员。

熟皮局。掌熟野兽皮货等物,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至元十年置。

软皮局。掌细毛银鼠诸色皮货,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至元二十五年置。

斜皮局。掌熟造各色野马皮胯,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貌鼠局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同提举、正六品。副提举正八品。各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貌鼠局。副使二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九年置。

染局。副使一员,直长、管勾各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熟皮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六年置。

中尚监。秩正三品。掌大斡耳朵位下怯怜口及领资成库毡作,供内府陈设帐房车舆雨衣之用。卿八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正四品。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至元十五年,改资成库为尚用监《元典章》:用监太监正四品,丞正六品。二十年罢。二十三年改置中尚监。三十年分置两都、滦河三库。怯怜口等九司局,而总领之。至大元年,升为院。秩正三品。四年复为监,参用宦者三人。

资成库。秩从五品。掌造毡货。提点三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三员。正七品。至元二年置,隶太府,十五年罢。后复立。三年,改隶本监。

章佩监。秩正三品。掌速古儿赤所收御服宝带。卿五员,正三品。太监四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升御带库为章佩监。大德十一年,升为院。秩从二品。至大四年,复为监,仍从三品。至正十二年,添置少监。

御带库。秩从五品。掌系腰偏束等带并绦环诸物。提点三员,大使三员,副使二员。品秩同前。至元二十八年置,俱以中官为之。元贞二年,增二员,兼署上都之事。

异珍库。秩从五品。掌御用珍宝、后妃公主首饰。提点三员,大使三员,副使二员。品秩同前。至元二十八年置。

经正监。秩正三品。掌营盘纳钵及檀拨投下草地,有词讼则治之。太卿一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至大四年置,少监以上并奴都赤为之,监丞流官为之。

都水监。秩从三品,掌治河渠水利之事。都水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一员,正五品。丞二员,正六品。经历、从七品。知事各一员。至元二十八年置。二十九年,领河道提举司。大德九年升正三品。延祐七年,仍从三品。

大都河道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河南山东提水监。至正六年置。品秩同前。《元典章》:成都路、沙州路、元兴路、启昌西凉府河渠司达鲁花赤、大使,俱从五品。无为州河渠司、安西路河渠营用司副使俱正七品。

行都水监。至元十四年置行都水监,兼行漕运司。至大元年罢。至正八年,复置于济宁郓城。十一年,立河防提举司。隶行都水监。秩从四品。十二年,添设判官二员。十六年,添设少监、监丞、知事各一员。品秩同都水监。

大都河道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都水康田使司。秩正三品。掌种稻田之事。庸田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和一员。泰定二年,置都水康田使司于松江,掌江南水利。后罢。后至元二年,复置司于平江。未几,又罢。五年复置。至正十二年,又置水康田使司于汴梁,定置诸员如上。

都总制庸田使司。秩从二品。使二员,从二员。副使二员,从三品。佥司六员,从四品。经历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从八品。至正十年,置河南江北等处都总制庸田使司。其属:

军民总管府。秩从三品。凡五处,各置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正五品。同知一员,正六品。府判一员,从七品。经历一员,从八品。知事一员,从九品。提控案牍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

农政司。秩正五品。农政一员,正五品。农丞一员,正六品。提控一员。

丰盈库。秩正八品。提领一员,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正九品。

秘书监。秩正三品。掌历代图籍并阴阳禁书。卿四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典簿一员。从七品。属官:著作郎二员,从六品。著作佐郎二员,正七品。秘书二员,正七品。校书郎二员,正八品。辨验书画直长一员。正八品。至元九年置。《元典章》:秘书都从三品,少监正五品,丞正六品。大德九年,升正三品。给银印。延祐元年,置卿四员,参用宦者二人。

司天监。秩正四品。掌历象之事。提点一员,正四品。司天监三员,正四品。少监五员,正五品。丞四员。正六品。《元典章》:司天台判官,从八品。知事。属官:提举二员,教授二员,并从九品。《元典章》作从八品,学正同。学正二员,天文科管勾二员,算历科管勾二员。三式科管勾二员,已验科管勾二员,漏刻科管勾二员。并从九品。阴阳管勾一员,押宿官二员,司晨官八员。《元典章》:司晨郎副监侯正九品,司晨郎正八品。中统元年,置司天台。至元八年,以上都承应阙官,增置行司天台。十五年,别严太史院与台并立,颁历之政归院,学校之设隶台。至大元年,升正四品。延祐元年,改司天台为司天监。升正三品。七年,仍正四品。至正八年。置上都司天台。

回回司天监。秩正四品。掌观象历。提点一员,司天监三员,少监二员,丞二员。品秩同前。知事一员,令史二员,属官:教授一员,天文科管勾一员,算历科管勾一员,测验科管勾一员,漏刻科管勾一员。至元八年,置回回司天台。秩从五品。以札马不为提点。十七年,置行监。皇庆元年,改为监。秩正四品。延祐元年,升正三品。二年,命秘书卿提调监事。四年,复为正四品。

司禋监。秩正三品。内监、少监、监丞各二员,知事一员。至元六年,置司禋监。至大元年罢。四年,复置。后又罢。至正元年,复置,给四品印。未几升正三品。掌祭祀祈禳之事。

上都留守司。品秩同大都留守司。监本路都总管府,兼治民事。并领诸仓库之事。留守六员,同知二员,副留守二员,判官二员,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照磨兼管勾一员。元初,置开府。中统四年,改上都路总管府。至元三年,又给留守司印。十八年,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二十七年,增副留守、判官各一员。至大三年,省司官七员。延祐七年,汰留守五员,留一员。至治三年,增判官二员。泰定四年,增判官一员。其属附见:

修内司。秩从五品。掌营缮内府之事。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三员,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至元八年置。

祗应司。掌妆銮油染表褙之事。大使一员,副使二员,直长三员。品秩同前。

器物局。秩从五品。掌造铁器内府钉线之事。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二员。

仪鸾局。秩正五品。大使二员,《元典章》:仪鸾局大使,从六品。副使三员,直长二员。至大四年,罢典设署,置局。

兵马司局。秩正四品。指挥使三员,正四品。副指挥使二员,正五品。知事一员,捉控案犊一员。二十九年置。至大四年,省上都兵马指挥为五员。

警巡院。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六品。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从七品。判官二员。从八品。至正三年,立上都司狱司。

开平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六品。尹一员,正六品。丞一员。正八品。主簿一员,正九品。尉一员,从九品。典史一员。

平盈库。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万盈库。达鲁花赤、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元典章》:平盈、万盈二仓大使,俱从六品。平盈、万盈、广积三仓副使、俱正七品。中统初置。

广积仓。达鲁花赤、监支纳、大使、正六品。副使各一员。正七品。中统初置永盈仓,《元典章》:永盈仓副使,正七品。大德间改广积仓。

万亿库。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正五品。同提举、正六品。副提举从七品。各一员。《元典章》:万亿仓监支纳从七品,又上都永丰仓副使正八品。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三年置。

行用库。提点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税课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元贞元年置。本纪至元十九年,改上都宣课提领为提举司。末详孰误。

八作司。品秩与大都八作司同。达鲁花赤一员,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饩廪司。秩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年,置上都应办所。延祐五年,改饩廪司。

司狱司,至正二年置,比大都兵马司。

尚供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守护东凉亭行宫。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正六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十三年,置哈赤八剌哈孙总管府。《元典章》;只哈赤八喇哈孙达鲁花赤正三品,副达鲁花赤从三品。延祐二年,改尚供府。其属附见:

香河等处巡检司。巡检一员。

景运仓。秩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二十年置。

法物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元典章》:法物库副使,正七品。各一员。至元二十九年置。泰定四年,与云需总管府俱拨隶上都留守。

云需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守护察罕脑儿行宫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元典章》:昔保赤八喇哈孙达鲁花赤;当亦为至元十三年所置,后改云需总管府。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正六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延祐二年置。是年,增司知二员,后与尚供府俱罢。至正十五年,复设。

大都路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都总管一员,正三品。副达各花赤二员,从三品。同知二员,从四品。治中二员,正五品。判官、推官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提控案犊四员,照磨兼管勾一员。元初为燕京路,总管大兴府。中统五年,称中都路。至元二十一年,始置大都总管府。秩从三品。二十七年,升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凡本府官吏,唯达鲁花赤、总管、推官等治路政,其余皆分任供需之事,故又曰供需府。

大都路管领诸路打捕鹰房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副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副总管一员,正四品。经历、知事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兵马都指挥使司二。秩正四品。掌鞠捕盗贼。都指挥便二员,正四品。副指挥使五员,正五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九年,立兵马司,隶大都路,以刑部尚书一员提调其事,凡刑名则隶宗正,又为宗正之属。十六年,严都指挥使。秩正四品,一置司于北城,一置司于南城。

司狱司二。秩正八品。司狱一员,狱丞一员。一置于北城,兼领南城狱事。皇庆元年,分置一司于南城。

左右警巡院二。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六品。使各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从七品。判官各一员,从八品。典史各一员。至元六年,置领民事及供需府。大德五年,分置供需院,以副使、判官各一员主之。至正十一年,升两巡院为正五品。十八年,在城四隅各立警巡分院,官吏视分院减半。

大都警巡院。品秩如左右院。达鲁花赤一员,使一员,副使二员。判官二员,典史二员。大德九年置,以治都城之南。

大都路提举学校所。秩正六品。提举一员,正六品。教授二员,学正二员,学录一员。至元二十四年,院立国学,以故孔子庙为京学,仍以国子祭酒系衔。

宛平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六品。尹一员,正六品。丞三员,正八品。主簿三员,正九品。尉一员,从九品。典史三员。至元十一年置。治丽正门以西。

大兴县。秩品同前。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主簿二员,尉一员,典史二员。至元十一年置。治丽正门以东。秩正九品。东关厢巡检司。巡检三员。至元二十一年,置西北南关厢巡检司二。建置同前。延祐四年,芦沟桥、琉璃河、泽畔店并置巡检司。元统二年,置南北城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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