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

     著书立意乃赠花于人之举,然万卷书亦由人力而为,非尽善尽美处还盼见谅 !

                     —— 华辀远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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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六十四

△宿卫之制佥军之制军户

蒙古起朔方,兵制简易。部众自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尽佥为兵。非其部族者,谓之探马赤军。及取中原,佥民兵谓之汉军。得宋降兵,谓之新附军。

世祖至元七年,始定军籍及补替交换之法。南北混一之后,以蒙古、探马赤军屯于中原之地。江淮以南,则以汉军、新附军戍焉。又命亲王将重兵镇抚西北边及和林。内建五卫以象五方,置都指挥使领之。凡诸卫、诸万户,皆兴屯垦以赡军食,大抵仿唐人府卫之制而变通之。其规画可谓宏远者矣。

然不及百年,兵力衰耗,而天下亡于盗碱。何也?其失在军官世袭,使纨绔之童騃,握兵符、任折冲,故将骄、卒情,不可复用也。

今汇其兵制之可考者,著于篇。而站赤、弓手、鹰房、铺递之类,前志所有者亦附而存之。

夫因武备之堕弛,以召夷狄、盗贼之祸,自唐、宋以来往往如此。若元人之事,尤为后世之殷鉴者哉。

太祖始选千百户及自身之子弟八十人为宿卫,七十人为护卫散班。及即位,增为一万人,宿卫一千,带弓箭人一千,护卫散班八千。以功臣也孙贴额等领之,分番入直,每三日而一更易,谓之怯薛歹,译言番直卫宿之众。

其后以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为佐命元功,俾世为怯辞之长。凡申、酉、戌日,博尔忽领之。博尔忽早卒,代以别速部,太祖自领之,为也可怯薛。也可者,译言第一也。亥、子、丑日,博尔本领之,为第二怯薛。寅、卯、辰日,木华黎领之,为第三怯薛。巳、午、未曰,赤老温领之,为第四怯薛。赤老温卒,常以右丞相领之。

凡怯薛长之子孙,或为帝所亲信,或以宰相荐,或以次即袭职,虽官卑勿论。而四怯薛之长,或又命大臣总之,然不常设。

其执事之名,侍左右带刀及弓箭者,曰云都赤、阔端赤。管鹰者,曰火儿赤、昔宝赤、怯伶赤。书写圣旨者,曰札里赤。主文史者,曰必槊者。主饮食者,曰博尔赤。司槊者,曰八剌赤。掌酒者,曰答剌赤。管车马者,曰兀剌赤、莫伦赤。尚衣服者,曰速儿赤。牧驼者,曰贴麦赤。牧羊者,曰火你赤。捕盗者,曰忽剌罕赤。奏乐者,曰虎儿赤。分番入直,皆统于四怯薛之长。而云都赤,尤为侍御之亲近者,或二人、四人,多则八人,虽宰相奏事,无云都赤侍侧,则不敢进。故中书省移咨诸行省,必曰某曰云都赤某值曰焉。

太宗即位,申明宿卫之制,自后皆遵为故事。凡太祖以下所御斡耳朵,皆设宿卫,给事左右,如平时。天历二年。汰其冗滥,武宗、仁宗位下,各定为八百人,英宗位下卫,增七百人。中书省臣言,旧给事人有失职者,诏百人。旧史本纪:是年,枢密院奏:奉旨裁省卫士,今定大内四宿卫之士,每宿卫不过四百人,累朝宿卫之士不过二百人,四怯薛当留者各百人。彼此抵牾,未知谁是。至正七年,中书省臣言:“兵费不给,各位怯薛冗食甚,乞加简汰。”帝牵于众请,诏三年后减之。

至侍卫亲军之属,中统二年,论武卫亲军都指挥使李伯佑。汰本军老弱,以精锐代之,以宋降将王青为总管,教武卫军习射。三年,以侍卫亲军都指指使董文炳兼山东东路经略使,共领武卫军事。又命山东行省散吉思,每千户内进二人充侍卫军。至元二年,增侍卫亲军一万人。内女直人三千,高丽人三千,阿海三千,益都路一千,每千人置千户以领之。三年,改武卫为侍卫亲军,分左右翼。是年五月,帝谓枢臣曰:“侍卫亲军非朕命,不得充他役。其修琼华岛士卒。即日放还。”四年,谕东京等路宜抚使,命于所管户内,以十等为率,从上第三锫选侍卫亲军千八百人。若第三等不敷,于二等户内佥补,并其家属赴中都应役。八年,改立左、右、中三卫,掌宿卫扈从,兼屯田。十六年,又置前、后二卫,始备五卫,以象五方。是年,选扬州新附军二万人,充侍卫亲军。十八年,阿沙阿剌言:“今春,本命总领河西军三千人,带虎符金牌者甚众。征伐之直,无官置何以驭之。”枢密院以闻。乃立店兀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二十三年,依唐兀卫例,立钦察卫,后至治二年分为左、右两卫。二十四年,立贵赤卫。二十六年,枢密院官暗伯奏:“以六卫六千人,塔剌海勃可所掌大都屯田三千人,江甫镇守军一千人,总一万人,立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修治城隍及中都工役之蓄。”二十九年,枢密院臣言,“六卫内领汉军万户见存者六千户,拟分为三等。力足以备车马者二千五百户,每甲令备马十五匹、牛车二辆。力足以备车者五百户,每甲令备牛车三辆。其三等户,惟习战计,不任他役。庶各勤其事,兵亦精锐。”从之。

元贞元年,立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又改立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先是。至元十六年立虎贲军,十七年置都指挥使,至是始立都指挥,置司。二年,诏蒙古侍卫所管探马赤军人子弟,投诸王位下者,悉遵世祖成宪,发还原役充军。二年,禁军将擅易侍卫军,蒙古军以家奴代役者罪之。令其奴别人军籍,以其主资产之半畀之。军将故纵者,罢其职。

大德九年,改蒙古侍卫指挥使司为左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至大二年,立左、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初,至元九年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二十三年为阿速军攻镇巢残伤者众,诏以镇巢七百户属之。总为一万户,隶前后二卫。至是始改立焉。又有威武阿速军亲军都指挥使司,建置年分阙。三年,定康礼军籍,立康礼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诸王阿只吉火郎撤所部探马赤军后属康礼氏者,亦遣使乘传置籍云。

皇庆元年,改隆镇上万户府为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初,睿宗尝于居庸关立南北口屯军,至元二十五年以南北口上千户所领之,至大四年始改隆镇上万户府。至是,又改隆镇卫。后又以哈儿鲁千户所隶之。

延祐元年,隆禧院奏:“世祖影殿有卫士守之,今武宗御容安在大崇恩寺,请依例调军守卫。”从之。

至治元年,增太庙卫士八百人,命佥院哈散等领之。十二年,右丞相拜住言,“先脱别贴木儿叛时没入亦乞列思人一百户,与今所收蒙古子女三千户,清州彻匠二千户,合为行军五千,请立宗仁卫以统之。”于是命拜住总卫事,给虎符牌面如右率卫府。

天历元年,立龙翊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以左钦察卫唐吉失等九千户隶之。

至顺二年,改宜忠扈卫扈军都万户府为宜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未几,做遣扈卫亲军六百人归原籍。是年,改东路蒙古军万户府为东路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至正二年,立宣镇侍卫府,命伯颜领宜镇侍卫军。

至呈太后之宿卫,曰左、右都成卫。至元十六年世祖以新收侍卫亲军一万户。属东宫,立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复属皇太后,改隆福官左都威卫使司。皇庆元年,以王平章所领一千人,立屯田。至元二十一年,枢密院奏以五投下探马赤军属之东宫。二十二年,改蒙古侍卫亲军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所谓五投下者,木华黎部将按察儿、孛罗、笑乃□、不里海拔都儿所领之探马赤也。

曰中都威卫。大德十一年,立大同等处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至大四年,皇太后修五台寺,遂移属徽政院,增以京兆兵三千人。延祐元年,改为中都威卫使司。七年,以属徽政院不便,命枢密院总之,改为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曰卫侯直都指挥使司。至元元年,裕宗招集控鹤一百三十五人。三十一年,徽政院增为六十五人,立卫候司领之,元贞元年,皇太后复以晋王校尉一百人隶焉。大德十年,增以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改卫候直都指挥使司。至大元年,复增至六百人。至治二年,罢。四年,隶于皇后位下。后复置焉。

皇太子之宿卫,曰左右卫率府。至大元年,诏以中卫兵万人,立卫率府。时仁宗为皇太子,曰:“世祖立五卫,象五方也。其制犹中书之六部,不可易。”遂令江南行省、万户府选锐卒一万人,为东宫卫士,立卫率府以统之。延祐元年,改忠翊府,复改为御临亲军都指挥使司,又改为羽林亲军。英宗为皇太子,改为左卫率府。延祐五年,以詹事秃满迭儿所管速怯那儿万户府及辽东女直两万户府、旧志有女直侍卫亲军万户府、高丽女直汉军万户府,即辽东女直两万户府。右翼屯田万户府兵,合为右翼率府。

凡大朝会,则列宿卫之兵为围宿军。至元二十六年,命大都侍卫军内起一万人赴上都,以备卫宿。至大四年,皇太子令,以大朝会,调蒙古、汉军三万人备卫宿,乃遗使发山东、河北、河南、江北诸路军至京师,复命都府左右翼、右都威卫整器仗车骑。皇庆元年六月,命卫率府军士备围宿,守隆福宫内外禁门。复增置百户一员,调钦察、贵赤、西域、唐兀、阿速等卫军九十人,守诸掖门。又命千户一员、百户一员,备巡逻。延祐三年,以诸侯王来朝,命卫宿军六千人增至一万人。未几,又增色目军一万人。枢密院臣言:“围宿军不及数,其己发各卫地远不能如期至,可选刈草书及青塔寺工役军,先备守卫。其各卫还家者,亦发二万五千人,令备车马器械。俱会京师。“从之。六年,知枢密院事塔失贴木儿言:“诸汉人不得点田宿军,图籍系军数者,虽御史亦不得预知,此国制也。比者,领围宿官言:中书命司计李处恭巡视守仓库军,有旷役者,则罪之。而李司计擅取军数,箠士卒,在法为过。臣等议,宜令中书与枢密遣人案之,验实以闻。”从之。是年,命知枢密院事众嘉领围宿,发五卫军代羽林卫军。至治元年。帝幸石佛寺,以垣啬疏坏,命枢密副使术温台等领卫宿军,以备巡逻。天历二年,枢密院臣言:“去岁奉旨调军把守围宿。时各翼军人皆随处出征。亦有溃散者。故不及依次调遣,止于右翼侍卫及右都威卫内,发一千一百二十六名以备围宿。今岁车马行李,臣议于河南、山东两都督府内选兵一千人,以备扈从。”从之。盖调镇戍之兵充围宿,非旧法也。

大祭祀,则为仪仗军。至元十二年,上尊号告祭天地、宗庙,调左右中三卫五千人为跸街清路军。至大二年,上尊号,枢密院调卫军一千备仪仗。三年,上皇太后尊号。行册宝礼,用内外仪仗军及五色甲马军二百人。四年,合祭天地、太庙、社稷,跸街清道及守内外坛壝门,用卫军一百八十人。是年,奉迎武宗玉册袝庙及祭享太庙,俱用跸街清路军一百五十人。皇庆元年,天寿节行札,用内外仪仗军一千人。至治元年,命有司选控鹤卫士及色目、汉军以备仪仗。是年定卤簿队仗,用三千二百三十人。仍用仪仗军一千九百五十人以备仪仗。天历元年,亲祭太庙内外,用仪仗军并五色甲马军一千六百五十名。二年,正旦行礼,用仪仗军一千人享太庙,用跸路清街军一百人,看守米凡盆军一百人。天寿节行礼,用仪仗军一千人。皇后册宝,用仪仗军一千二百人。

车驾巡幸,则为扈从军。至元十七年,发忙古□、抄儿赤所领河西军及阿鲁黑麾下二百人,入备扈从。至大二年,皇太后将幸五台山,中书省臣议:“昔大太后尝幸五台,于住夏探马赤及汉军内各起扈从军三百人,今请如故事。”从之。是年,枢密院臣言:“来岁车驾巡幸,请调六卫军骑卒六千人备车马器仗,与步卒二千人扈从。”允之。

车驾巡幸,警夜以备非常,则为巡逻军。皇庆元年,丞相铁木迭儿奏:“每岁幸上京,于各宿卫中留卫兵三百七十人,以备巡逻。今岁多盗贼,宜增留一百人。”从之,仍令枢密院中书省分领焉。延祐七年,诏留守司及虎贲司官,每夜率众巡逻。

守护仓庠,则为看守军。镇守海口侍卫亲军屯储都指挥使司,建置年分阙。至元二十五年,以卫军二十人,分守大都城外丰润、丰实、广贮、通济四仓,又调卫军五人看守枢密院粮仓。大德四年,调军五百人,看守新开河闸。延祐三年,岭北行省乞军守卫仓库,命于丑汉所属万户摘探马赤军三百人与之。

岁漕以卫军弹压,则为镇遏军。延祐元年,枢密院臣奏:“江浙运粮八十三万余石,前来直沽。请差军人镇遏。”诏依年例,调军一千人,命右卫副都指挥使伯颜领之。三年,海运至直沽,枢密臣奏,“今岁军数不敷,乞调卫军五百人巡遏。“从之,七年,调海运镇遏军一千人,如旧例。

太宗元年,诏诸王并众官人投下佥军事理,有妄分彼此者,罪之。每一牌子金军一名,限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者充之,仍立于户、百户、牌子头。其隐匿不实及知情不首,并隐藏进役军人,皆处死。

七年,佥宜德、西京、平阳、太原、陕西五路人匠充军,命各处管匠头目,除织匠及和林建宫殿人匠外,应有回回、河西、汉儿匠人并札鲁花赤及札也种田人等,通验丁数,每二十名佥军一名。

八年,诏燕京路保州等处,每二十名佥军一名,命答不叶儿领之。真定、河间、邢州、大名、大原等路,除先佥军人外;于断事官忽都虎新籍民户三十七万二千九百七十二名数内,每二十丁佥军一名,亦命答不叶儿领之。蒙古旧制: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皆为兵。至是始有佥军之制焉。

十三年,谕总管万户刘黑马:“据斜烈奏,忽都虎等元籍诸路民户一百万四千六百五十六户,除逃亡外,有七十二万三千九百一十户,总佥军一十万五千四百七十一名,点数过九万七千五百十五人余。今年蝗旱,民力艰难,往往在逃。今后止验在民户佥军,仍命逃户复业者免三年军役。”

定宗二年,诏:“蒙古户,每百户以一名充拔都儿。”

宪宗六年,皇弟忽必烈奏请续佥内地汉军,从之。

世祖中统元年,罢解州盐司一百人。初,盐司原籍一千户,一十户佥军一名。阿蓝答儿倍其役。帝以重困民,立罢之。

三年,诏,“真定、彰德、邢州、洺磁、东平、大名、平阳、大原、卫辉、怀孟等路,有旧属按札儿、勃罗、笑乃□、阔阔不花、不里海拔都儿所管探马赤军,乙卯岁为民户,亦有佥充军者。若壬寅、甲寅两次佥定,已入籍册者,令从各万户出征;其漏者及入蒙古、汉人民户内者,悉佥为军。”三年,谕山东东路经略司,“益都路匠人已前曾经佥把者,宜遵别路之例从军。”凤翔府屯田军准充平阳军数,仍于凤翔屯田。刁国器所管重佥军九百一十五人,即日放遣为民。陕西行省言:“士卒戍金州者,诸奥告已服役,今重劳苦。”诏罢之。并罢山东、大名、河南诸路新佥防城兵。

四年,诏:“统军司及管军万户、千户等,遵太祖之制,令各官以子弟入朝充秃鲁花(译言质子也)。”其制:万户,秃鲁花一名,马一十匹,牛二具,种田人四名。千户见营军五百或五百以上者,秃鲁花一名,马六匹,牛一具,种田人二在;所营军不及五百,其家富实、子弟健壮者,亦出秃鲁花一名,马、牛、种田人同。凡万户、千户子弟充秃鲁花者,挈其妻子同行。若贫乏者,于本万户内不应出秃鲁花之人,通行经济。或无亲子,或幼弱未及成丁者,以弟侄代充,俟其子年及十五岁替换。凡隐匿代替,及妄称贫乏者,罪之。是年,谕成都路行枢密院:“近年军人多逃亡事故者,可于各奥钽内尽实佥补,自乙卯年定大军籍之数,悉金起之。”是年,水达达及乞烈宾地合佥镇守军,命亦里不花佥三千人,付塔匣来领之;并达鲁花赤之子及其余近上户内,亦令佥军,听亦里不花节制。

至元二年,陕西四川行省言:“新佥军七千人,若发民户,恐致扰乱。今巩昌已有旧军三千,诸路军二千,余二千人不必发民户,当以便宜起补。”从之。

四年,佥蒙古军,每户二丁、三丁者一人,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七丁者三人。诏:“佥平阳、太原民户为军,除军、站、僧、道、也里可温、塔朱蛮、儒人等户外,于系官、投下民户、运司户、人匠、打捕鹰房、金银铁冶、丹粉锡碌符,不论是何户计,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人户、佥军三千人,立之百户、牌头子,赴东川出征。”复于京兆、延安两路佥军一千人,如平阳、太原例。二月,诏:“河南路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人户,佥军四百二十人,归之枢密院,俾从军,复其徭役。南京路,除邳州、南宿州外,依中书省议定应金军户,验丁数,佥军二千人。”五年诏益都李璮佥军,仍依旧数充役。是年,中书省臣言:“佥起秃鲁花官员,皆已迁转,或物故黜退者,于内复有贫难蒙古人氏,除随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及掌兵万户,合令应当,其次官员秃鲁花宜放罢,其自愿留质听之。”

六年,佥怀孟卫辉路丁多人户充军。二月,佥民兵二万赴襄阳。三月,诏益都起佥一万人,人给钞二十五贯。其淄莱路各处非李璮旧管者,佥五百二十六人,其余诸人户,亦令酌验丁数,佥事起遣。

九年,河南行省请益兵,敕诸路佥军三万。

十年,合剌请于渠江之北云门山及虎头山立二戍,请益兵二万。敕拨京兆新佥军五千与之。四川行省言,“宋昝万寿攻成都,拟于京兆等路佥新军六千为援。”从之。五月,罢佥回回军,佥陕西探马赤军。

十一年,诏延安府、沙井、静州等处种田白达达户,佥军出征。敕随路所佥新军,其户丝银均配于民户者,并除之。是年,颍州屯田总管李珣言:“近为佥军事,乞依徐、邳州屯田例,每三丁,一丁防城,二丁纳粮,可佥丁壮七百余人,并保甲丁壮,令珣统领,守颍州,代见屯纳合监战军马别用。”从之。

十二年,佥辽东蒙古及平阳、西京、延安等路达鲁花赤千户、百户等官子弟出征。敕再佥登、莱州丁壮八百人,付五州经略司。五月,正阳万户刘复亨乞佥河西等户为军,讨镇巢军及滁州。敕进使与萧州达告花赤,同验各色户计物力宫强者,佥超之。

十四年,诏上都、隆兴、西京、北京四路捕猎户,佥选丁壮军二千人防守上都。中书省议:从各路搭配二十五户内,取军一名,选善骑射者充之。敕河南已佥军万人后免为民者,复籍为兵,付行中书省。枢密院言:“两都、平滦猎户新佥军二千,皆贫无力者,宜存恤其家。”从之。

十三年,免沂、莒、胶、密、宁海五州所括民为防城军者,复其租税二年。

十五年,佥军万人征云南。

十六年,罢太原、平阳、西京、延安路新佥军还籍。自是终世祖之世,不复金发云。是年,诏河西未金军及富强有力者,佥六百人为军。二十年,又佥河西秃鲁华年及十五者充军,则补军籍之漏,与佥于民户者不同。

元之军户,定于至元十九年。三月,枢密院取会到诸色军数,呈准尚书省勾集诸路管军民首领官,赴都从新攒籍,分拣军户,呈中书省议准施行,基条件凡十有二事:

一,至元七年终以前历年军籍内。

一,正军并贴户,若本路收差当役者,凭籍依旧当军。

一,军籍攒定以后补替交换并贴户,除至元六年终以前有省断文凭着,依已断为定外,其余户计止从见役当军。

一,七十二万正军并贴户,历年不曾攒报,亦不曾佥补,见在军前应役,及津贴军钱;若各处收差科役者,除差当军。

一,正军放罢为民或为人匠,其元拔贴户在各处收差科役者,改正除差,从枢密定夺。

一,各处攒报军籍,有作无籍户收差者,除至元六年终以前经官改断者,依已断为定外,其余户计依旧津贴当军。

一,军驱就招为婿,无论出舍不出舍,与妇家同户当军。

一,历年佥军之后,为有事故令别户补替者。拟两户内留一户,丁力多者充军,丁力少者当差。

一,军内雇觅良民,照依原约,限满日出南,无原约者买使。

一,私走小路军户,谓进军。凭准至元四年军官报院家口花名册,省部断为民者。依已断为定。

一,益都等路元佥旧军内同贴户,计二百余户,依例壬子年同户者,分付军户一同当军;不同户者,除籍为民。

一,河南保甲丁壮军户,合凭至元七年河商行省军民官一同查定家口花名册。

一,诸军奥告,仰军民官司常加优恤,军前合用军需物料,由所管官司移文取发,依例应付,勿得横泛科差。

四月,枢密院奏,与中书省尚书商定分拣军户法,请降旨依例定李。其条面凡五事:

一,军籍内壬子年同籍亲属,除至元六年终以前有省断文凭着,依巳断为定;不经省断,及至元七年以后收当差役者,除差同户当军。

一,至元七年以前军籍内里攒合并户计,依旧当军;今次手状内不在合并户计,除为民。

一,正军有雇觅惯熟人出军者听,军官不得代替本役军人。

一,女婿出舍者,如至元七年以前军籍有名,同里攒户例,当军。如定籍以后出舍,有同户主昏者归本户,无者,止津姑军户,从枢密院定夺。

一,乙未、壬子年本主户下漏籍驱口,或另籍或不曾附籍在后,本主于军籍内攒报者,为良作贴户;若附籍驱口军籍内滑报者,除至元六年终以前有省断文书,依已断为定;不经省断及至元六年以后收差者,为良作贴户。

九月,诏诸军贴户及同籍亲戚驱奴投诸王贯官以避役者,悉还之本军。惟匠艺精巧者,以名闻。自是,天下之兵,户籍伍符,永为定制,不能更易焉。

若各路炮手军,则分拣于至元七年。初,太祖、太宗招各路人匠充炮手。壬子年,附籍。中统四年,拣定,除正军外,余同民户当差。至元四年,以正军田难,取元充炮手民户津贴,以其间有能与不能者影占,故命各路分拣之。

十年五月,禁乾讨虏人。其愿充军者,立牌甲,隶于万户、千户。八月,禁军官举债,不得重息,违者罪之。襄阳生券军至都,释其械系,听自立部伍,俾征曰本。

十一年,便宜总帅府言:“本路军经今已四十年,或死或逃,无丁不能起补。乞进择堪与不堪丁力,放罢贫乏及无丁者。“从之。

十二年,莱州酒税官王贞等言:“国家讨平残宋,吊伐为事,何尝有图利之心。彼无籍小人,假乾讨虏名目,俘掠人口,悉皆货卖,以充酒食之费,辱国实甚。其招讨司所收乾讨虏军人。可悉罢之,第其商下,籍为正军,命各万户管领,一则得其实用,二则正王师吊伐之名,实为便益。”从之。

十四年,长清县尹赵文昌言:“切见军人昌矢石、犯霜露,倾家以给军需。捐躯以卫社稷,观其劳苦,实可哀悯。乃管军人等,不知存恤,纵令父兄子弟将军人家属非理占使。又以放债为名,勒军人使用,不及数月,本利相停,设有衍迟,辄加罪责。军人含冤抱屈,不敢诣官陈诉,致使久而靠损,深未为便。”枢密院韪其议,命诸路禁治施行。十二月,枢密院臣言:“收附亡宋新军附官并通事、马军人等,军官不肯存恤,逃亡者众,乞招诱之。”于是进行省左丞陈岩等分拣堪当军役者,收系充军,其生券军,官给牛种屯田。

十五年,枢密院臣言:“至元八年,于军籍中之为富商大贾者一百四十三户,各增一名,号余丁军。今东平等路诸奥各总管府言:往往人亡产乏,不能兼充,乞免其余丁。”从之。十二月,定诸军官在籍者,除百户、总把外,其元帅、招讨、万户、总管府户,或首领官,俱合再当正军一名。

十六年五月,淮西追宣慰司昂吉儿,请招谕亡宋通事军。初,宋之边将招纳北人及蒙古人为通事,遇之甚厚,每战皆列于前。顾效死力。及宋亡,无所归,廷议欲绵之军籍,未暇也。至是昂吉儿请抚而用之,以备异日征戍。从之。

十七年,诏江淮诸路招集答剌罕军。初用兵江南,募死士从军者,号答剌罕,属之刘万奴部下。及朱平,其人皆无所归,群聚剽掠。至是,命诸路招之,仍使万奴部领,听范文虎、李庭节度。

十八年二月,并贫乏军人三万户为一万五千户,取贴户淖贴正军充役。六月,枢密院议:“正军贫乏无丁者,令富强丁多贴户,权充正军应役。验正军物力,却令津济贴户。其正军仍为军头如故。”

二十年二月,命各处行枢密院造新附军籍册。六月,从丞相伯颜议,括宋手号军人八万三千六百人,立牌甲,设万户、千户统之。

二十一年,江东道佥事马奉训言:“刘万奴乾讨虏军,私相纠合,结为徒党,莫若散之各翼万户、千户、百户、牌甲内管领为便。”诏问:乾讨虏人欲从脱欢出征虏掠耶,抑欲散放还家耶?回奏:众言,自围襄樊渡江以后,与国家效力,愿还家休息。遂从之。籍亡宋手记军。宋之兵制,手记军死,以兄弟若子承代。诏依汉军例籍之,毋涅手。

二十二年十一月,御史台言:“宋之盐军内附,初有五千人。除征占城运粮死亡者,今存一千一百人,皆性凶暴,民患苦之,宜使屯田自赡,庶绝其扰。”从之。十二月,从枢密院请,定军籍条例。旧例丁力强者充军。弱者出钱,故有正军、贴户之籍。行之久,而强者弱,弱者强,与旧籍不符。其同户异籍者,又私订年月以相更代。至是革之。

二十四年,枢密院臣言:“居军贴户,有正军已死者,有充工匠者。其放为民者,有元系各投下户回付者,似此歇少一千三百四十户,乞差人分拣贫富,定贴户、正军。”从之。

二十九年,江西行省言:“亡宋之末,本为募军数少,于民间选择壮丁、义士等名目。归附后,依旧为民。岂期军民长官不肯奉公,递互计较,展转刁登贩卖,至于贫点不能申诉,终身充役者有之。在后因攒册已定,官府无由改正。既定之后,管军官教使军人妄指百姓,或以为军人户下人口,或称与军官亲戚,或称归附时随某官捍御某处,撢行越躐管民官司,称直勾追监收扰吉,勒使承当军役。自军民各另之后,其弊愈甚。本省虽严行禁约,缘为军民不相统摄,事有未孚。参详各翼新附军人,俱有定籍,民户已有抄数。户册宜各依原籍,不许军官径直差人勾扰百姓充军,似为便当。”中书省韪其议,从之。大抵分拣军户之后,以用兵江南,或籍军官子弟,或籍余丁,又或籍未成了者为渐丁。洎朱平,则籍新附军,又从丞相伯颜请,括宋手号军而籍之。凡至元九年所拣定者,为七十二万正军。其余皆无可考。以元之兵籍,汉人不闻其数,惟枢密长官一二人知之,故有国百年而内外兵数之多寡,人莫得而详焉。

三十三年,枢密院议:“本路官史不肯用心体覆,将贫难无力军人不行申报,却将有力军人徇情捏合虚报贫难者,依刷军例断没罢职施行。”

大德三年,枢密院奏:“江南平定之后,军马别无调度,所司不知抚养,以致军前歇役者日多,起补之间。官吏又夤缘作弊。乞戒中外军官奥鲁官,各倏乃职,严行禁治,违者轻罪从枢密院点降,重者闻奏。”其颁降之条画:

一,贫难逃户,限一百日出首,复业者免本罪,绐付旧产,并免役三年。复业后再逃者,杖六十七,邻右知而不首及藏匿者,并减二等科断。

一,军户和雇和买杂泛差役,除出征边远者全行蠲免,其余有物之家,奥鲁官凭给有司印文,官给价钞,和雇和买依例应付;无物之家,不得配撞科派。

一,军户限地四顷之外,其余地亩税银依前体例送纳。

一,奥鲁官不得骚扰军户,擅科军差。

一,一切军需,管军官常切用心提调,无致损失。

一,诸翼军人,并须选枫习壮丁常加教练,管军官不得徇私受贿,令亲丁、驱口买名代替。

一,军前私放钱债,虚钱实契,至归还时多余取利者,追征没官,酌量治罪。

一,军官不得多余占使私役军人,尤不得擅科钱物。

一,衣装粮料,并仰本翼正官公同给散,不得中间克扣,违者罪之。

一,奥鲁官不得重役贫难军户,有徇私隆蔽者罪之。

一,军人诉讼,须经所属官司,自下而上陈告,如理断不公者。许诉于肃政廉访司。若有凶徒恶党,闪避军役,风闻公事,恐吓官吏钱物者,严行治罪。

大德元年,御史台议:“军官万户、千户、百户,各有被使札也定数。近年各处军官,除合香札也外,又行多余差占正军,作祗侯、曳剌、知印等名色,既无定例,合行禁治。”从之。

至大四年,颁存恤军人条画:

一,探马赤军累次佥起渐丁,以致气力消乏,除至元九年籍定军人外,已后续佥渐丁,杈宜在家存恤津助旧军,其渐丁军千户、百户、奥鲁官并行革罢。

一,因军人气力消乏,侍卫汉军每牌子内各一名一年,迤南汉军每牌子内各二名二年,自下轮流,以恤兵力。

一,各路存恤六年贫难军人,今已限满,依已降诏书内直姑屯田军户,一体在家存恤。

一,州县奥鲁官抚养军人,能使逃亡复业者优加升擢。

一,行省、宣慰司、都元帅府提调官员及汉人、蒙古军官,非奉枢密院明文,毋得以点视为名。非理骚扰,其内外管军官,若有便利于军者,申呈枢密院次第施行。

皇庆元年,中书省臣奏:放军户李田歌等四百户为民。初,李马可等属诸王脱脱,乙未年入民籍,高丽林衍及乃颜叛,佥为军户。至元九年定籍,以在七十二万户之外,改为民。至大四年,枢密院又奏为军户。至是,省臣言之,令遵乙未年之籍。后枢密院复改为军户焉。

至军人所掠买者,谓之驱口,又名撒花人口,亦曰投祥户。至元六年定蒙古军驱条画:凡探马赤告争驱口,令主奴对证,属实者,分付本主。驱死其妻子承伏,委是本户掳买者,亦付之本主。若主奴并无显证,又当军站民匠等差役者,依旧应差。

大德六年,定逃驱杖七十七,诱引窝藏者六十七,邻人并社长里正知而不首捕者三十七,仍于逃驱名下追钞一键,给捉获人充赏。

志六十五

△镇戍

元初用兵四方,凡险要之地,则留兵戍之。然因时建置,旋即裁罢,故其事无可考。

中统元年五月,诏汉军万户各于本管新旧军内摘发军人,备衣甲器仗,差官领赴燕京近地屯驻。万户史天泽,一万四百三十五人;张马哥二百四十人;解成一千七百六十人,糺叱四百六十六人,斜良拨都八百九十六人;扶沟马军奴一百二十九人;内黄帖木儿一百四十四人;赵奴怀四十一人;鄢陵胜都古六十五人。十一月,命右三部尚书怯列门、平章政事赵壁领蒙古、汉军于燕京近地屯驻,平章塔察儿领武卫军一万人屯驻北山,汉军、质子军及佥到民间诸投下军于西京、宣德屯驻。复命怯列门为大督,管领诸军勾当,分达达军为两路,一赴宣德、德兴,一赴兴州。其诸万户汉军则令赴潮河屯守。后复以兴州达达军合入德兴、宜德,命汉军各万户悉赴怀来、缙山川中屯驻。是为分兵镇戍之始。

三年十月,诏田德实所营固安质子军九百十六户及平滦州刘不里剌所管质子军四百户,还元管地面屯驻。

至元七年,以金州军八百隶东川统军司。还成都,忽郎吉军戍东川。

十一年正月,以忙古带等新旧军一万一千五百人戍建都。调襄阳府生券军六百人、熟券军四百人,由京兆府镇戍鸭池,命金州招讨使钦察部领之。十二月,调西川王安抚、杨总帅军与火尼赤相合,与丑汉、黄兀剌同镇守合答城。

十二年二月,诏以东川新得城赛,逼近夔府,恐甫兵来侵,发巩昌路补佥军三千人戍之。三月,选五州丁壮四千人,戍海州、东海。

十三年十月,命别速□、忽别列八都儿二人为都元帅,领蒙古军二千人、河西军一千,戍斡端城。

十五年三月,分扬州行省兵于隆兴府。初,置行省,分兵诸路调遣,江西省军为最少,至是以江西地阔,阻山谿之险,命帖木儿不花领兵一万人赴之,合元帅塔出军,以备战守。四月,诏以伯颜、阿术所调河南新佥军三千人,还守庐州。六月,命荆湖北道宣慰使塔海调追夔府诸军。七月,诏以塔海征夔军之还戍者,及扬州、江两舟师。悉付水军万户张荣实将之,守御江中。八月,命江南诸路戍卒,散归各所展万户屯戍。初,渡江所得城池,发各万户部曲士卒以戍之,久而亡命死伤者众,续至者多不著行伍,至是纵还各营,以备屯戍。安西王相府言:“川蜀既平,城邑山砦洞穴凡八十三所,其渠州礼义城等处凡三十三年,宜以兵镇守,余悉撤去。”从之。九月,诏发东京、北京军四百人,往戍应昌府。其应昌旧戍士卒,悉令散归。十一月,定军、民异属之制,及蒙古军屯戍之地。先是,以李璮叛,分军、民为二,而异其属。后因平江南,军官始兼民职,遂因之。凡以千户守一郡,则率其麾下从之,百户亦然,不便。至是,令军民各异属,如初制。士卒以万户为率,择可屯之地屯之,诸蒙古军士,散处南北及还各奥鲁者,亦皆收聚。令四万户所领之众屯河北,阿术二万户屯河南,以备调遣,余丁定其版籍,编入行伍,俾各有所后,遇征伐则遣之。

十六年二月,命万户勃术鲁敬,领其麾下旧有士卒守湖州。先是,以唐、邓、均三州士卒二百八十八人属敬麾下,后迁戍江陵府。至是,还之。四月,定上都戍卒用本路元籍军士。国制,郡邑镇戍士卒,皆更相易置,故每岁以他郡兵戍上都,军士罢于转输。至是,以上都民充军者四千人,每岁令备镇戍,罢他郡戍兵。六月,碉门、鱼通及黎、雅诸处民户,不奉国法,议以兵戍其地。发新附军五百人、蒙古军一百人、汉军四百人,往镇戍之。七月,以西川薮古军七千人、新附军三千人,付皇子安西王。命阇里帖木儿以戍杭州军六百九十人赴京师,调两淮招讨小厮蒙古军,及自北方回探马赤军代之。八月,调江南新附军五千驻太原,五千驻大名,五千驻卫州。又发探马赤军一万人,及夔府招讨张万之新附军,俾四川西道直慰使也罕的斤将之,戍斡端。

十七年正月,诏以他不罕守建都,布吉□守长河西之地,无令迁易。三月。同知浙东道宣慰司事张铎育:“江南镇戍军官不便,请以时更易之。”国制,既平江南,以兵戍列城,其军官皆世守不易,故多与富民树党,因夺民田宅居室,蠹有司政事,为害滋甚。铎上言,以为皆不迁易之敝,请更其制,限以岁月迁调,庶使初附之民,得以安业云。五月,命枢窍院调兵六百人,守居庸关南、北口。七月,广州镇戍军,初以丞相伯颜等麾下二千五百人从元帅张宏范征广王,因留戍焉。岁久皆贫困,多死亡者。至是,命更代之。复以扬州行省四万户蒙古军,更戍潭州。十月,发炮卒千人人甘州。备战守。十二月,八番罗甸宣慰司塔海请增戍卒。先是,以三千人戍八番。后征亦奚不薛,分摘其半。至是师还,宣慰司复请益兵,以备战守,从之。

十八年正月,命万户张圭率麾下往就潭州,还其祖父所领亳州军并统之。二月,以合必赤军三千戍扬州。十月,高丽王并行省皆言,金州、合浦、固城、全罗州等处,沿海上下,与日本正当冲要,宜设立镇边万户府屯镇,从之。十一月,诏以征东留后军,分镇庆元、上海、澉浦三处上船海口。

十九年二月,命唐兀□于沿江州郡,视便宜置军镇戍,及谕鄂州,扬州、隆兴、泉州等四省,议用兵戍列域。徙浙东宣慰司于温州、分军戍守江甫,自归州以及江阴至三海口,凡二十八所。四月,调扬州合必赤军三千人镇泉州。又潭州行省以临川镇地接古城及未附黎洞,请立总管府,一同镇戍,从之。七月,以隆兴、西京军士代上都戍卒,还西川。先是,上都屯戍士卒,其奥鲁皆在西川,而戍西川者,多隆兴,西京军士,每岁转饷,不胜劳费,至是更之。

二十年八月,留蒙古军千人戍扬州,余悉纵还。扬州所有蒙古士卒九千人,行省请以三分为率,留一分镇戍。史塔剜浑曰:“蒙古士卒悍勇,孰敢当,留一千人足矣。”从之。十月,发乾讨虏军千人,增戍福建行省。先是,福建行省以其地险,常有盗负固为乱,兵少不足以备战守,请增蒙古、汉军千人“枢密院议以刘万奴所领乾讨虏军益之。

二十一年四月,诏潭州蒙古军依扬州例,留一千人,余悉放还诸奥鲁。十月,增兵镇守金齿国,以其地民户刚狠,旧尝以汉军、新附军三千人戍守,令再调探马赤、蒙古军二千人,令药剌海率赴之。

二十二年二月,诏改江淮、江西元帅招讨司为上、中、下三万户府,蒙古、汉人、新附诸军,相参作三十七翼。上万户:宿州、蕲县,真定、沂郯、益都、高邮、沿海,七翼。中万户:枣阳、十字路、邳州、邓州、杭州、怀州、孟州、真州,八翼。下万户:常州、镇江、颍州、庐州、亳州、安庆、江阴水军、益都新军、湖州、淮安、寿春、扬州、泰州、弩手、保甲、处州、上都新军、黄州、安丰、松江、镇江水军、建康,二十二翼。每翼设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各一人,以隶所在行院。

二十四年五月,调各卫诸色军士五百人于平滦,以备镇戍。十月,诏以广东系边徼之地,山险人稀,兼江西、福建贼徒聚集,不时越境作乱,发江西行省忽都帖木儿麾下军五千人往镇守之。

二十五年二月,调扬州省军赴鄂州,代镇守士卒。三月,诏黄州、蕲州、寿昌诸军还隶江淮省。始三处旧置镇守军,以近鄂州省,尝分隶领之,至是军官以为言,遂仍其旧。辽阳行省言,懿州地接贼境,请益兵镇戍。从之。四月,调江淮行省全翼一下万户军,移镇江西省。从皇子脱欢士卒及刘二拔都麾下一万人,皆散归各营。十一月,增军戍咸平府,以察忽、赤儿思合言其地实边徼,请益兵镇守,以备不虞。

二十六年二月,命万户刘得禄以军五千人,镇守八番。

二十七年六月,调各行省军于江西以备镇戍,俟盗戚平息,而后纵还。九月,以元帅那怀麾下军四百人守文州。调江淮省下万户府军于福建镇戍。十一月,江淮行省平章不怜吉歹言:“先是,丞相伯颜及元帅呵术、阿塔海等守行省时,各路置军镇戍,视地之轻重,而为之多寡。厥后忙古□代之,悉更其法,易且将吏士卒,殊失其宜。今福建盗喊已平,惟浙东一道地极边恶,贼所巢穴,请复还三万户以戍守之。合剌带一军戍沿海明、台,亦怯烈一军戍温、处,札忽带一军戍绍兴、婺州,其宁国、徽州初用士兵,后皆与贼通,今尽迁之江北,更调高邮、泰州两万户汉军戍之。扬州,建康、镇江三城,跨据大江,人民繁会,置七万户府。杭州行省诸司府库所在,置四万户府。水战之法,旧止十所,今择濒海沿江要害二十二所,分兵阅习,伺察诸盗。钱塘控扼海口。旧置战舰二十艘,今增置战舰百艘,海船二十艘。”枢密院以闻,悉从之。

二十八年二月,调汇淮省探马赤军及汉军二千人,从脱欢太子扬州屯驻。二十九年,以咸平府、东京所屯新附军五百人,增戍女真地。

三十年正月,诏西征探马赤军八千,分留一千或二千,余令放还。皇子奥鲁赤、大王术伯言,切恐军散衅生,宜留四千,还四千。从之。五月,命思播黄平、镇远拘刷亡宋避役手号军人,以增镇守。七月,调四川行院新附军一千人戍松山。

元贞元年七月,枢密院官奏:“刘二拔都儿言,初鄂州省安置军马之时,南面止是潭州等处,后得广西海外四川、八番洞蛮等地,疆界阔远,阙少戍军,复增四万人。今将元属本省四翼万户军分出,军力减少。臣等谓刘二拔都儿之言有理,虽然江南平定之时。沿江安置军马,伯颜、阿术、阿塔海、呵里海牙、呵刺罕等,俱系元经攻取之人,又与近臣月儿鲁、孛罗等密院官同议安置者。乞命通军事、知地理之人,议增减安且,庶后无弊。”从之。

二年五月,江浙行省言:“近以镇守建康、太平保定万户府全翼军马七千二百一十二名,调属湖广省,乞分两淮戍兵于本省沿海镇遏。”枢密院官议:“沿江军马,系伯颜、阿术安置,勿令改动,止于本省元管千户、百户军内,发兵镇守之。“制可。九月,诏以两广海外四川域池戍兵,岁一更代,往来劳苦;给俸钱,选良医,往治其疾病者,命三、二年一更代之。

三年二月,调扬州翼邓新万户府全翼军马,分屯蕲、黄。

大德元年二月,陕西平章政事脱烈伯领总帅府军三千人,收捕西番回,诏留总帅军百人及阶州旧军、秃思马军各二百人守阶州,余军还元翼。湖广省请以保定翼万人,移镇郴州,枢密院官议:“此翼乃张柔所领征伐旧军,宜迁入鄂州省屯拄,别调兵守之。”七月,招收亡宋左右两江士军千人,从思明上思等处都元帅昔剌不花言也。十一月,河南行省平章政事学罗欢言:“前扬州立江淮行省,江陵立荆湖行省,各统军马,上下镇遏。后江淮省移于杭州,荆湖省迁于鄂州,黄河之南,大江迤北,汴槊古郡设立河南江北行省,通管江淮、荆湖两省元有地面。近年并入军马,通行管领。所属之地,大江最为紧要。两淮地险人顽,宋亡之后,始来归颀。当时沿江一带,斟酌缓急,安置定三十一其军马镇遏,后迁调十二翼前去江南,余有一十九翼,于内调发,止存元额十分中一二。况两淮、荆襄自古要隘之地,归附至今,虽即宁静,宜虑未然。乞照沿江元置军马,迁调江南翼分,并各省所占本省军人,发还元翼,仍前镇遏。”省院官议,以为“沿江安置三十一翼军马之说,本院无此簿书,问之河南省官孛鲁欢,其省亦无枢密院文卷,内但称至元十九年伯颜、玉速帖木儿等共拟其地,安置三万二千军,后增二千,总三万四千。今悉令各省差占及逃亡事故者还充役足矣。又孛鲁欢言,去年伯颜点视河南省见有军五万二百之上,又若还其占役事故军人,则共有七、八万人。此数之外,脱欢太子位下有一千探马赤、一千汉军,阿剌八赤等哈剌备一在其地,设有非常,皆可调用。据各省占役,总计军官、军人一万三千八百八十一名,军官二百九名,军人一万三千六百七十二名,内汉军五千五百八十名,新附军八千二十八名,薮古军六十四名。江浙省占役军官、军人四千九百五十七名,湖广省占役军官、军人七千六百三名,福建省占役军官、军人一千二百七十二名,江西省出征收抽未回新附军四十九名,悉令还役。江西省出征河南行省见占本省军人八千八百三十三名,亦宜进还镇遏。”有旨,两省各差官赴阙辨议。

二年正月,枢密院臣言:“阿刺□、脱忽思所领汉人、女直、高丽符军二千一百三十六名内、有称海对阵者,有久戍四、五年者,物力消乏,乞于六卫军内分一千二百人,大同屯田军八百人,彻里台军二百人,总二千二百人往代之。”制可。三月,询各省合并镇守军,福建所置者合为五十三所。江浙所置者合为二百二十七所,江西元立屯军镇守二百二十六所,减去一百六十二所,存六十四所。

三年三月,沅洲贼人啸聚,命以阳万户府镇守辰州,镇巢万户府镇守沅州、靖州,上均万户府镇常州、澧州。

五年三月,诏河南省占役江浙省军一万一千四百七十二名,除洪泽、芍陂屯田外,余令发还元翼。

七年四月,调碉门四川军一千人,镇守罗罗斯。

八年二月,以江南海口军少,调蕲县王万户翼汉军一百人、宁万户翼汉军一百人、新附军二百人守庆元,自乃颜来者蒙古军三百人守定海。

至大二年七月,枢密院臣言:“去年日本商船焚掠庆元,官军不能敌。江渐省言,请以庆元、台州沿海万户府新附军往陆路镇守,以蕲县、宿州两万户府陆路汉军移就沿海屯镇。臣等议,自世祖时,伯颜、阿术等相地之势,制事之宜,然后安置军马,岂可轻动。前行省忙古□等亦言,以水陆军互换迁调,世祖有训曰:‘忙古□得非狂醉而发此言。以水路之兵习陆路之技,驱步骑之士而从风水之役,难成易败,于事何补。’今欲御备奸宄,莫若从宜于水路沿海万户府新附军三分取一,与陆路蕲县万户府汉军相参镇守。”从之。

四年十月,以江浙省尝言:“两浙沿海濒江隘口,地接诸番,海寇出没,兼收附江南之后,三十余年,承平日久,将骄卒情,帅领不得其人,军马安量不当,乞斟酌冲要去处,迁调镇遏。“枢密院官议:“庆元与日本相接,且为倭商焚毁,宜如所请,其余迁调军马,事关机务,别议行之。”十二月,云南八百媳妇、大小彻里等作耗,调四川省蒙古、汉军四千人,命万户囊家□部领,赴云南镇守。其四川省言:“本省地方,东南控接荆湖,西北襟连秦陇,阻山带江,密迩番蛮,素号天险,古称极边重地,乞于存恤歇役六年军内,调二千人往。”从之。

皇庆元年十一月,诏江西省瘴地内诸路镇守军,各移近地屯驻。

延祐四年四月,河南行省言:“本省地方宽广,关系非轻,所属万户府俱于临江沿淮上下镇守方面,相离省府,近者千里之上,远者二千余里,不测调度,猝难相应。况汴梁国家腹心之地。设立行省,别无亲临军马,较之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等处,俱有随省军马,惟本省未蒙拔付。”枢密院以闻,命于山东河北蒙古军、河南淮北蒙古两军都万户府,调军一千人与之。十一月,陕西都万户府言:“调门探马赤军一百五十名,镇守多年,乞放还元翼。”枢密院臣议:“彼中亦系要地,不宜放还,止令于元翼起遣一百五十名,三年一更镇守。元调四川各翼汉军一千名,镇守碉门、黎、雅,亦令一体更代。”

泰定四年三月,陕西行省尝言:“奉元建立行省、行台,别无军府,唯有蒙古军都万户府,远在凤翔置司,相南三百五十余里,缓急难用。乞移都万户府于奉元置司,军民两便。”及后陕西都万户府言:“自大德三年,命移司酌中安置,经今三十余年,凤翔离成都、土番、甘肃俱各三千里,地面酌中,不移为便。”枢密议:“陕西旧例。未尝捉词军马,况凤翔置司三十余年,不宜移动。”制可。十二月,河南行省言:“所辖之地,东连淮、海,南限大江,北抵黄河,西接关陕,洞蛮草贼出没,与民为害。本省军马俱在濒海沿江安置,远者二千,近者一千余里,乞以炮手、驽军两翼,移于汴粱,井各万户府摘军五千名。”枢密院议:“世祖命知地理省院官共议,于濒海沿江六十三处安置军马。时汴粱未尝置军,扬州冲要重地,置五翼军马并炮手、弩军。今亲王脱欢太子镇遏扬州,提调四省军马,此军不宜更动。设若河南省果用军,则不塔剌吉所管四万户蒙古军内,三万户在黄河之甫、河南省之西,一万户在河南省之南,脱别台所管五万户蒙古军俱在黄河之北、河南省东北,阿剌帖木儿、安童等两侍卫蒙古军在河南省之北,共十一卫翼蒙古军马,俱在河南省周围屯驻,又本省所辖一十九翼军马,俱在河南省之南,沿江置列。果用兵,即驰奏于诸军马内调发。”从之。

天历元年八月,调诸卫兵守居庸关及卢儿岭,又遣左卫率使秃告将兵屯白马甸,隆镇卫指挥使斡都蛮将兵屯太和岭,又发中卫兵守迁民镇。是时,泰定帝崩,燕帖木儿遣使迎文宗于江陵,故分兵拒守,以御上都。遣隆镇卫指挥使也速台儿将兵守碑楼口,撤敦守居庸关,唐其势屯古北口,河南行省遣前万户孛罗等将兵守潼关。九月,枢密院臣言:“河南行省军列戍淮西,距潼关、河中不远。湖广行省军唯平阳、保定两万户号称精锐,请发蕲宿戍军一万人及两万户军为三万,命湖广参政郑昂霄、万户脱脱木儿将之,并黄河为营,以便征谓。”从之。命襄阳万户杨克忠、邓州万户孙节以兵守武关,以知行枢密院事也速台儿将兵行视太行诸关,发折叠弩分给守关军士,遣民军守归州峡诸隘。分山东丁壮万人守御益都、般阳、诸处海港。命冀宁、晋宁两路所辖代州之雁门关,崞州之阳武关,岚州之大涧口、皮库口。保德州之寨底、天桥、白羊三关,石州之土马堡口,汾州之向阳关,隰州之乌门关,吉州之马头、秦王岭二关,灵石县之阴地关,皆穿折叠石,调丁壮戍之。

二年二月,湖广行省调兵镇播州及归州。

至顺元年令巩昌都总帅府谰兵千人戍四川开元,敕上都兵马司二员,率兵由偏岭至明安巡逻,以防盗贼。

二年,镇西武靖王搠思班言蒙古军及哈剌章、罗罗斯诸种人叛者,或诛或降,其余党不能保其不反侧,请留荆王也速哥等各领所部屯戍三岁,以示威重。从之。仍命豫王阿剌忒纳失里分兵给探马赤三百、乞赤伯三百,共守一年以镇摄之。枢密院臣言,“天历兵兴,以扬州重镇尝假淮东宣慰司以兵权,今事已平,宜以所部复戍河南。又征西元帅府自秦定初调兵四千一百人戍龙剌、亦集乃,期以五年为代,今己十年,逃亡者众,宜加优恤。使来岁五月代还。”从之。

至正六年,山东盗起,诏中书参知政事锁南班至东平镇遏。

七年,两淮运使宋文瓒上言:“江阴、通、泰,江海之门户,而镇江、真州次之,国初设万户以镇其地。今戍将非人,致使盗贼来往无常。集庆花山劫贼才五十六人,官军万数不能进讨,反为所败。宜急选智勇,任以兵柄,以图后功。不然,东南五省之地,恐非国家所有。”不报。中书省臣言:“请拨达达军与扬州旧军于河南水陆关隘戍守,东堑徐、邳,北至夹马营,遇诚掩捕。”从之。

十五年,又命河南行省参知政事洪丑驴守御河南,陕西行省参知政事述律朵儿守御潼关,宗王札牙失里守御兴元,陕西行省参知政事阿鲁温沙守御商州,通政院使朵来守御山东。又令河南行省参知政事塔失帖木儿领元管陕西军马,守御河南。七月,令亲王失列门以兵守曹州,山东宣慰使马某火者以兵分守沂州、莒州等处。命知枢密院事塔儿麻监藏及四川行省左丞沙剌班等以兵屯中兴,湖广行省参知政事桑哥、亦秃浑及秃秃守御渡阳,参知政事哈林秃等守御沔阳。又命淮甫行省平章政事蛮子海牙守御镇江南岸,湖广行省左丞卜兰奚等守御蕲、黄。

十六年,命宜让王帖木儿不花、威顺王宽彻不花以兵镇遏怀庆路。

十七年,以贼犯七盘,令察罕帖木儿以军守陕州、潼关。监察御史脱木儿言:“为今之计,当遴选名将以守河北,进可以制河南之侵,退可以攻山东之寇。”从之。九月,以纽的该总诸军守御东昌。

十八年,诏察罕帖木儿还兵镇冀宁。

二十年,命孛罗帖木儿部将方脱脱守御岚、兴、保德等州。又命孛罗帖木儿守石岭关以北,察罕帖木儿守石岭关以甫;俱不从。自是。朝廷之命始不行于阃外焉。

太祖定制:千、百户之子进为护卫,傔从十人或五人,所乘马于千、百户内取之。牌头之子,则取于十户之内。牧马者曰哈赤,曰哈剜赤,有千户、百户世其官。

至元六年,敕科取乳牝马,除蒙古千户百户牌甲外,其只鲁瓦□处业经寻常科取,勿再索之,若已拘刷者还之。七年,始立群牧所,掌阿塔思马匹。二十二年,立大都等路群牧都转运司,以掌刍秣之妄,未几罢。二十四年,改群牧所为太仆寺。

皇庆元年,立经正监,掌蒙古之牧地。又立群牧监,掌兴圣宫御位下之马。

延祐七年,太仆寺官忠嘉、阿剌帖木儿奏:“所管各项官孳育,去岁风雪倒死。差人计点,每三十匹为一群,六马补一,牝马两补一,用官印烙讫,取勘实有数目。”从之。

至治三年,敕每三年于各受麻选騬马之良者以千数,给尚乘寺备驾仗及宫人出入之用。

泰定元年,太仆卿浑丹等奏,自耽罗选牛八十三头至此,不习水土,乞付哈赤,换作三岁乳牛,印烙入官。是年,浑丹符又奏,各爱麻马多耗损,请市马一万匹以实之。俱从之。二年,大仆寺卿燕帖木儿奏,各处官马短少,太仆寺官及怯薛人赴各处点数明白,以册上。三年,太仆寺卿阔怯、燕帖木儿等又奏,系官马已备有细数,再遣太仆寺官至各处核点。

天历二年,立典牧监,掌皇太子御位下之马。是年,敕各属内哈赤,黑面玉马、五明马、桃花马,于三等毛色内进择进呈。又马主隐匿有毛色牝牡马亦里玉烈者,或首告发露,以马与首人,杖一百七下。又敕异样马,命都儿阿鲁赤专掌之。经正监,别赐草地自为一群,太仆寺卿撤敦等奏:“旧制:皇帝登宝位,太仆官亲至各处点视官马。请依例差官点数。”敕如所请。

至顺元年,云南行省言:“亦乞不薛之地所牧国马,岁绐盐,以每月上寅日饲之,则马健无病。比因伯忽之乱,云南盐不到,马多死。”诏令四川行省以盐给之。

凡车驾巡幸,太仆卿以下皆从。先驱马出建德门外,取其有乳者以行。自天子以及诸王、百官,各以脱罗毡置撤帐,为取乳室。车驾还,太仆卿先期征马五十酝都来京师。酝都,承乳车之名也。既至,使哈赤、哈喇赤之为大官者亲秣之黑马乳,以奉玉食,谓之细乳。诸王以下,亦供马乳。谓之粗乳自世祖以下,诸凌寝各有酝都,取马乳以供祭祀,号金陵挤马。逾五年,尽以畀守凌者。

官马以印烙马之左股,号大印子马,其印有兵古、贬古、阎卜川、月思古、斡栾等名。自夏至冬,逐水草以居。十月,各归本地,朝廷遣太仆寺官驰驿阅视,较其多寡,产驹即烙印取劫收除,现在数目,造蒙古、回回、汉字册籍以上。凡病死者三,则令牧马偿大牝马二;病死者二,则偿以一;病死者一,则偿以一牝羊;无马,则以羊驼折纳。

其籍于太仆寺者,总数不可考。惟至大元年,中书省言:“去岁请卫饲马九万四干匹外”则饲马十一万九千余匹,可以略见其大概云。其御位下、正官位下、随朝诸色目人员,甘肃、土番、耽罗、云南、占城、芦州、河西、亦乞不薛、和林、斡难、怯鲁连、阿忽马乞、哈呢木连、亦乞里思、亦思浑察、称海、阿察脱不罕、连折怯呆儿等处草地,内及江南、腹里诸处,应有系官孳生马、牛、羊、驼、驴点数之处,一十四道牧地,各千户、百户等名目如左:

一,东路折连怯呆儿等处,玉你伯牙、上都周围,哈喇木连等处,阿剌忽马乞等处,斡金川等处,阿察脱不罕,甘州等处,左手永平等处,右手田安等处,云南亦乞不薜,芦州,益都,火里秃麻,高丽耽罗国。

一,折连怯呆儿等处御位下:

折连怯呆儿地哈喇赤千户买买的、撤台、怯儿八思、阔阔来、塔失帖木儿、哈喇那海、伯要□、也的思、撤的迷失、教化、太教木儿、塔都、也先、木薛肥、不思塔八、不儿都麻失,不颜台、撤敦。

技赤、忽里哈赤千户下百户脱脱木儿。

兀鲁兀内土呵八剌哈赤阔阔出。

彻彻地撒剌八。

薛里温你里温斡脱忽赤哈剌帖木儿。

哈思罕地僧家奴。

玉你伯牙断头山百户哈只。

一,甘州等处御位下:

口千子哈剌不花一所。

奥鲁赤一所。

阿剌沙阿兰山兀都蛮。

亦不剌金一所。

宽彻千。

塔塔安地普安。

胜回地刘子总管。

阔阔思地。

大帖木儿等。

甘州等处杨住普。

拨可连地撤儿吉思。

只哈秃屯田地安童一所。

哈剌班忽都拙思牙赤耳眉。

一,左手永平等御位下:

永平地哈刺赤千户六十。

乐事地拙里牙赤、阿都赤、答刺赤迷里迷失、亦儿哥赤马某撤儿答。

香河按赤定住、亦马赤速哥帖木儿。

河西务爱牙赤孛罗□。

漷州哈剌赤脱忽察。

桃花岛青昔宝赤班等。

大斡耳朵位下:河西务玉提赤百户马札儿。

一,右手固安州四怯薛八剌哈赤平章那怀为长:

固安州哈剌赤脱忽察,哈赤忽里哈赤、按赤不都儿。

真定昔宝赤脱脱。

左卫哈剌赤塔不□。

青州哈剌赤呵不花。

涿州哈剌赤不鲁哈思。

一,云南亦奚卜薛帖木儿不花为长。

一,芦州。

一,益都哈剌赤忽都帖木儿。

一,火里秃麻太胜忽儿为长。

一,高丽耽罗。

和买马。

太宗十年,敕札鲁花赤胡都虎、培鲁虎□、讹鲁不等:自今诸路系官诸物,并由燕京、宣德、西京经过,其三路铺马,难以迭办,今验紧慢,定铺口数目,通由天下户数科定协济。三路旧户二百一十七户,四分著马一匹,新户四百三十四户,八分著马一匹。旧户一百六十九户,二分著牛一头,新户三百三十八户,四分著牛一头。现以甫路分,牛马难得,约量定价,马一匹银三十两,牛一头银二十两,若自愿置头匹分付者听。合得协济路分。东地路验户二十三万四千五百八十五户内,有复数民户时重数讫五千八百五十户为不见新旧,权作旧户免征外,实征二十二万八千七百三十五户,内有本路课税所勘当新旧户,照铺头口分例,别行科征送纳,总合著马七百八十五匹五分五厘,牛一千一十七头二分四厘,旧户十一万五千二百四十七户,合著马五百二十九匹一分五厘,牛六百八十一头八分,新户十一万三千四百八十八户,合著马三百五十九匹四分,牛三百三十五头四分四厘。民户二十三万二千六百二十九户,重数户、课税所户在内,标拨与宗王口温不花、中书吾图撤合里并探马赤查剌温火儿赤一千七百五十八户。宗王口温不花拨讫一百户内,旧户三户,新户九十七户,中吾图撤合里拨讫新户三百四十五户。秃赤怯里探马赤拨讫新户六户。查剌温火儿赤伴等回回大师拨讫新户三十户。曹王讹可拨讫新户十户。罗伯成拨讫新户三户。夺沾儿兀兰拨讫新户七户。查剌温火儿赤等以下出气力人。拨讫一百八十三户,乞里□并以下出气力人,拨讫户三百三十六户。笑乃□并以下出气力人,拨讫户四百六十七户。孛里海拔都,拨讫一百户。课课不花,拨讫五十五户。合丹拨讫一百十六户。是时无和买之例,惟科定各路民户合著马若千匹,对协济燕京、宜德、西京三路铺马。

中统元年,始敕宣抚司于本路和买騬马一万匹;依市价课银一锭买马五匹,临时斟酌高低定价。凡有騬马之家,五匹存留一匹。有职事官吏亦许存留一匹。和买见数印烙讫,达鲁花赤管民官管押至开平府交割。计燕京路二千四百匹,真定路八百匹,北京路二千匹,平阳路八百匹,东平路八百匹,济南、滨州两路四百匹,大名路四百匹。西京等路二千四百匹。

二年,帝谕中书省曰:前阿里不可败于昔木土脑儿,今北方雪大,又将复至。据随路无论何人等,马匹尽数和买,每五匹价银一锭。又谕陕西、四川等路和买马匹,其数目先差使臣奏闻。

四年,谕中书省,据阿术差来使臣抹喜奏,马区阙少,可于东平、大名、河南路宣慰司今年差发内,不论回回、通事、斡脱并僧、道、答失蛮、也里可温、畏兀儿、诸色人马匹,每钞一百两,通滚和买肥壮马七匹,付阿术等绐与军人。总计和买一千五百五十匹:都元帅阿术一千六十四匹,长寿十九匹,怀都六十九匹,也先不花三百九十八匹。

十四年,敕中书省收到和买马匹内,盲者、瘤者、嗓者、怀驹者印烙毕,俱分付本主。又漕运司牵船马匹,别委本司印烙,沿途官给刍秣应付人夫槽□。

二十年,丞相火鲁火孙等奏:“忙古騬拔都军二千人,每人绐马三匹。今见有一千匹,乞降价再买五千匹。每三匹内,两牝马,一騬马。于大王只必铁木儿、驸马昌吉两位下民户内,并甘、肃州、察罕八哈剌孙数处,差人和买。”从之。

二十六年,尚书省奏和买马并支放钞数。

一,至元钞一万锭,差官管押前去各处:燕南河北道至元钞二千四百锭,山东东西道钞二千锭,河南等路一千八百锭,太原路、平阳路各一千锭,保定路、河间路各三百锭,平滦路二百锭,本部开支发付都城诸衙门马匹钞四百锭,大都路钞六百锭。陕西等处行省就用保官钱支放。

一,委本道宣慰司、各路总管府官一同和买。

一,站赤。每正马一匹,收留贴马二匹,余仿上和买。

一,差官押运钞数至彼,依数许管呈省,其和买事止责本路官吏。

一,马四岁以上堪中和买;至年老之马,若肥壮亦行和买。

一,权豪势要之家隐占马匹,决杖一百七下,其马投官。

一,各路官员若同心办集马匹,肥壮别议奏闻;其怠慢及马劣者治罪。

一,除陕西行省、平阳、大原径赴河东山西道宣慰司交纳外,其余各路每三百匹作一运,如沿途比原纳膘分,但有瘦弱、倒死,勒令押马官陪偿治罪。

一,和买,开马具原主名姓、毛齿,膘分、价直呈省。

一,探马赤、唐兀、秃鲁花军人,除原有马数不在收买之限,不得转买他人马匹。犯者,买主、卖主各决一百七下,马与价俱没官。

一,马价以中统钞为则:骟马,每匹上等五锭,中四锭,下三锭;曳剌马,每匹上等四锭,中等三锭,下等二锭;小马,每匹上等三锭,中等二锭二十五两,下等一锭。是年,丞相桑歌奏:“与月儿鲁等共议,京兆等二十四处郡县免和买。彼处所有之马,若也速□儿、并忽兰、帖哥烈所领军内有上马者,与之,其余腹里郡县所有之马,若尽买之,窃恐绝。种户、军站户马,免买,各处科一万匹,但买骟马、牡马,不买牝马。“从之。

三十年,中书平章帖可、剌真等奏:“前者为收马事,令臣等议奏,今与枢密院、御史台阿老瓦丁、伯颜、赛因囊加□等共议,凡请俸人员,令出俸钱买马一万匹。今用马之时,有司无钱更买一万匹。若再拘刷,恐损民力。乞减价与五锭买之。“帝曰:“朕不知,卿等裁之。前者,昔宝赤辈言:真定种田人,或一百,或二百人骑马猎兔,似此等马,皆当拘之。”刺其又奏:“众议斟酌一马价五锭。臣等恐太多,作三锭,若何?”又秦诏:“朕不知,卿等裁之。前者刷马事,益暗伯以李拔都儿之言上请,卿等与暗伯共议以闻。”于是月儿鲁、帖再、暗伯、剌真、李拔都等共奏:各省科买马一万匹。诏如所请。

大德五年,中书省议拟,于上都、大同、隆兴三路和买马匹,隆兴路委本路总管也里忽里,河东宣慰司委本道宣慰使法忽鲁丁,上都留守司委本司副达鲁花赤撒哈秃,不妨本职提调。依和买十岁以下、四岁以上堪中肥钍骟马、曳刺马小匹,每匹通滚价直,不过中统钞五锭。又变通至元旧制,稍增其价焉。

括马

又名刷马。至元十一年,括诸路马五万匹。二十三年,丞相安童奏:“定议中原括马斡儿脱、达鲁花赤官,回回、畏兀儿井闲居宫户,有马者,三分取二,汉人尽所有拘取。又军、站、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欲马何用,乞亦拘之。”又奏:“马价续当给降,隐藏及买卖之人乞斟酌轻重杖之。”帝曰:“此卿等事,卿自裁之。”总计刷到马十万二千匹:

一,赴上都交纳八万匹:大都路一万匹,保定、太原等路各六千匹,真定、安西等路各七千匹,延安、平滦等路各二千四百匹,河间、大名等路各六千匹,东平、济南等路各四千匹,北京路八千匹,广平路三千匹,顺德路二千匹,益都路五千匹。

一,赴大都交收,省部差官择好水草牧放听候起遣,马二万二千匹:彰德路三千匹,卫辉路一千匹,怀孟路一千匹,东昌路二千匹,淄莱路一千匹,济宁路二千匹,恩州路五百匹,德州路五百匹,高唐州五百匹,冠州三百匹,曹州七百匹,濮州五百匹,泰安州五百匹,宁海州五百匹,南京路三千匹,归德府路一千匹,河南府路一千匹,南阳府一千匹,平阳路二千匹。为灾伤赈济,杰拟马数。

二十四年,帝自将讨乃颜,括河南僧道马匹,总计一千五百三匹。百官以职守不扈从,献马以给卫士。又括平滦路马匹。二十五年,括隆兴府一百四十三匹,交付北征军人。又敕太原路应付阿只吉大王位下七百步行人,每名骟马二匹及两月粮。

二十六年,答思、秃剌、帖木儿等奏:所领渐丁无马。敕隆兴府拘刷给之。又丞相桑哥等奏:“臣等议,行省官骑马五匹,宣慰司官、三品官各骑马三匹,四、五品官各骑马二匹。五品以下各骑一匹。军官、军坫马免刷。”从之。

二十七年,中书省奉敕移咨各省:除军官、站户、品官合留马外。不论是何人户,应有马匹尽数拘刷到官。总计九千一百三十七匹:江淮省六千二百五十四匹,福建省二百三十匹,湖广省一千八百二十匹,江南省六百九十六匹,四川一百三十六匹。支拨六千八百十三匹:哈剌赤收三千二百九十六匹,贯赤卫收一千五十七匹,四怯薛阿塔赤等收一千三百九十九匹起赴上都。阿速卫等收二千一百八十八匹。见在马一百十五匹札付太仆寺收管讫。

三十年,诏叛王仍不侮过,用军之际,随处行省括马十万匹,后偿其直。其合行事理:

一,诸人应有马匹,除病嗓不堪者及带驹牝马打讫退印,分付原主,其余尽数收括,若将堪中马匹隐弊,及不行印烙者,当该官吏断罪罢职。

一,养马之家,应尽数赴官,如有隐藏影占抵换马匹者,决杖一百七下,马没官,其价钱付告人充赏。

一,站户正马一匹,许留贴马三匹,其余马匹尽数赴官印烙。

一,探马赤、阿速、贯赤、唐剌赤、唐玉、秃鲁花、大都六卫军马免刷,余正军贴户应有马匹尽数别用记印烙讫,分付各主知,在听候。

一,押马官从各处官司与差去官一同拣选,知会牧养头匹达鲁花赤、色目上官利害押前来,每运不过一百匹。

一,官员存留马,一品五匹,二品四匹,三品三匹,四、五品二匹,六品以下一匹。听除官员,色目人二品以上留二匹,三品至九品留一匹。汉人一品至五品受宣官留一匹,受敕官不须存留。

一,外路在闲官员,除受宣色目官留一匹,其余受敕以下并汉官马匹,无论受宜、受敕尽行赴官印烙解纳。

一,随朝衙门并六部断事官、通事、译史、令史、宜使、奏差、知印人等,旧有马匹者止留一匹,无者毋得劫行置买,违者杖五十七下。其马没官。

一,差去官并各处刷马官、押马官等,不得抵换马匹,及取受钱物,看循面情,违者治罪。

又中书平章政事帖哥、剌真等奏:“在前刷马,皆由一道赴都,聚为一处,骚扰百姓,践踏田禾,马亦倒毙。今各处刷马,宜分数道赴都。”敕从之。计刷马十一万八千五百匹,江南行省马二万四千匹。江浙省一万匹,福建省马二千匹,两省马到宿迁县,计会都省所委官指拨,由泰安州、东平路分三道至大都。湖广马八千匹,江西省马四千匹,由汴粱、怀孟两路至太原、大同迤北交纳。腹里行省、宣慰司,并直隶省部路分,马九万四千五百匹。河南省马二万匹,汴梁等五路并荆湖等处马,由怀孟路至太原、大同迤北交纳。淮东道马至宿迁县,由泰安州、东平路、益都路分三道至大都,淮西道马由大名路至大都。陕西、辽阳两行省收拾马匹现数,就本省地面牧放。陕西省八千匹,付阿难答大王收管。辽阳省五千匹、四川省一千匹,押赴陕西省,交割牧放。山东宣慰司一万五千匹,从便赴大都。河东道宣慰司一万匹,大同迤北交纳。直隶省部路分十二处:直赴上都文纳者,平滦路二千匹;由太原路至大同迩北交纳者,卫辉路一千匹、彰德路二千匹、怀孟路一千匹;从便赴大都交纳者,大都路八千匹、保定路四千匹、恩州三百匹、冠州二百匹、大名路四千匹、河间路四千匹;由飞狐口,大同迤北交纳者,真定路五千匹、广平路二千匹、顺德路一千五百匹。

大德二年,丞相完泽、平章赛典赤等奏:“臣等观世祖皇帝时刷马五次,后一次括十万匹,虽行讫文书,止得七万余匹。为刷马之故,百姓养马者少。今乞不定数目,除杯驹、带马驹外,三岁以上者皆刷之。”帝从之。又诏:“刷马之故,为迤北军人久在军前,欲再添赴敌军数,以此拘刷耳。”

总计马十一万一千七百五十五匹:

行省三万七千二百十二匹:

河南省一万六千八百七十二匹,

陕西省一万八千四百十九匹。

四川省一千八百七十二匹;

辽阳省一万六十二匹;

腹里七万四千五百四十二匹:

大都路八千二百二十三匹,

保定路二千九百六十七匹。

河间路三千二百十九匹,

济甫路六千二百二十三匹,

般阳路二千七十七匹,

益都路五千二百四十四匹,

高唐州二百三十六匹,

恩州二百四十四匹,

冠州二百十八匹,

德州一干二百八十五匹,

曹州一千六百五十六匹,

东昌路一千三百二匹,

济宁路二千六百五匹,

广平路二千二百三十三匹,

真定路八百六十七匹,

濮州一千九十八匹,

彰德路二千八百四十一匹,

大名路三千三百八十二匹,

顺德路一千十一匹,

东平路一千六百三十二匹,

泰安州一千一百三十四匹,

平滦路三百五十四匹,

卫辉路二百九十六匹,

宁海州二百三匹,

怀孟路一千六百六十七匹,

平阳路九千八百六十八匹,

大同路二千八百四十四匹,

太原路九千五百十六匹。

未几,平章政事赛典赤、暗都赤等奏,“民间闻刷马,私下其直卖之。臣等今罢马市,察私卖者罪之。世祖皇帝时拘刷都城合骑、合纳官者,皆令印烙讫,无印字者刷之,以此不乱。今难于在先怯薛歹、诸王、公主、驸马等皆在都城中,依例合刷、合回主者不可印烙。蒙古怯薛歹等乞依汉人冽,有隐蔑者罪之。”诏如所请。

三年,枢密院奏:“前者奉敕振绐红胖祆军物力,今省臣议,每人支马价五锭。臣等谓虽有给钞之名。虚费不得用,因与省臣议:察忽真、念不烈百姓,又忙哥歹百姓及河西不曾刷马之地。和尚、先生、也里可温、答失蛮马匹尽行拘刷。依例与直,如更短少。然后再支马价。”帝曰:“卿等议是也。不敷则以钱给之。”

四年,遣刘深等征八百媳妇,敕云南行省:每军士给马五匹,不足则补以牛。

至大三年,丞桕别不花奏:“西面察八儿诸王,久不奉朝命,今始来降,振起其军站物力,应刷马给之。”敕准腹里、行省刷马四万一百三十匹。腹里路分三万四千三百二十四匹:晋宁路二千七百七十五匹,冀宁路二千三百匹,真定路九百四十六匹,怀孟路六百八十二匹,广平路一千二百四十三匹,颀德路六百七十三匹,彰德路四百五十四匹,卫辉路六千二匹,中都留守司五百九十九匹,大都路四千八百八十八匹,保定路四百三十六匹,河间路九百四十五匹,德州路一百九十匹,曹州路三百四十一匹,大名路一千二百十五匹,济南路七百二十三匹,高唐州一百六匹,恩州一百五匹,永平路五百二十六匹,冠州一百三十三匹。东昌路二百十四匹,濮州四百二十六匹,益都路一千六百二十四匹,济宁路四百四十八匹,般阳路一千十三匹,东平路二百十九匹,广平路四十七匹,秦安州一百九十六匹,宁海州六百三十五匹,塔思哈剌牧马官、卫尉、太仆院使、床兀儿平章等收之。行省刷马一万五千八百九匹:河南江北行省七千七百九匹,中都刷马、大宗正府札鲁花赤、别帖木儿平章等收之;湖广行省二千六百四十二匹,中都刷马官、别帖木儿平章等收之;江浙行省三千四百五十八匹,大都刷马官、刑部尚书王伯胜收之;江西行省二千匹,中都刷马官、别帖木儿平章等收之。除事故寄留,倒死走失及给散坫马外,收马三万一千四百四十六匹。凡刷马,以军事急,和买不及,故科民马以应之。今诸王入朝,以和买赐之可矣。亦刷行省之马,使百姓受累,非制也。

延祐三年,右丞相帖木迭儿等奏:“起遣河南行省所管探马赤军,各给马二匹,千户、百户、牌头内有骟马、牧马、牝马皆行,不足于附近州县拘刷四马以上之马,各贴为二匹。”

四年,帖木迭儿等又奏:“前者军人上马之时,大都、上都西路拘刷马匹,今济南、益都、般阳等路,又北京一带,辽阳省所辖各路,并未拘刷,乞依例刷之。”俱从之。总计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九十一匹。腹里十六万四千五百二十三匹:上都留守司二千六百二十匹,冀宁路二万八千二百八十匹,晋宁路一万六千二百九十匹,益都路一万八千七百三十八匹,大同路二千二百四十匹,济宁路五千九百三十六匹,般阳路六千四百三十四匹,河间路一万七百五十二匹,永平路三千二百六十六匹,思州二百七十六匹,德州三千一百十九匹,怀孟路一千七百三十三匹。宁海州二千六百二十五匹,兴和路七百五匹,保定路三千八百八十九匹,大都路一万六千九百六十一匹,濮州六千六百二十匹,顺彷路一千五百二十匹,卫辉路一千六百七十六匹,彰德路二千六百六十五匹,高唐州六百五匹,广平路二千一百六十一匹;大名路二千二百六十二匹,泰安州一千一百八十七匹,济宁路八千六十七匹,真定路九千八百七十二匹,东昌路三千三百三十六匹,冠州七百三十二匹,曹州二千四百四匹,东平路八百九十二匹。辽阳省所辖七千九百六十八匹:广宁路九百匹,辽阳路四百五十九匹,沈阳路三百八十三匹,开元路六百五十二匹,金、复州万户府二千一百四十二匹,大宁路三千一百五匹,懿州四百二十六匹。河南省八万二千八百匹,各交付四万户蒙古军人:淮东追九千七十二匹,荆湖北追五千九百二十三匹,南阳府五千三百二十一匹,安庆路三千七百七十五匹,归德府五千三百十二匹,汝宁府七千六百四匹,汴梁路二万二千二十七匹,襄阳府三千七十二匹,安丰路七千七百二十二匹,扬州路一千一百五十五匹,德安府三千五百六十四匹,河南府二千六百三十九匹,庐州路五千四百十一匹,黄州路二千一百三匹。

五年,中书省奏:“阿撤罕等叛乱之时,陕西省不分军民站赤一概拘刷马匹。后各回复原主。前年各路刷马之时,不及陕西。今军站辛苦,乞刷陕西省马匹以赡之。”皇太后懿旨亦欲差人拘刷。敕:“依延祐四年定例,差官与各路正官同刷堪中马匹,印烙明白交割。”其章程,祝至元三十年稍有损益,不具录。

六年,参议中书省钦察等奏:“去岁奉命拘刷陕西省马匹,今行省官及台官上言:阿撤罕等叛乱,骚扰百姓,拘收马匹,又兼年谷不登,百姓阙食,乞罢刷马之事,臣等谓其言有理,万户齐都军五千人,请止给两匹俸马、一匹牝马之价。”从之。

七年,右丞相帖木迭儿等奏:“起遣押当吉译言贫民。回籍,奏准于汉地和买马三万匹给散。今年为整治军力,钱币空虚,权于附近州县刷马三万匹给之,俟秋成拨还其值。”总计刷到马一万三千三百十三匹:河间路三千八百六十一匹,大都路五千二百七十七匹,保定路二千一百五十六匹,永平路二千十九匹。是年七月,帖木迭儿等又奏:“怯薛歹用马,乞于大同、兴和、冀宁三路依前例差人拘刷。”总计马一万三千四百五十二匹:兴和路四百六匹,大同路三千八百八十八匹,冀宁路八千一百六十匹。延祐五年以恤军站刷马,六年,以起遣押当吉刷马,又以怯薛歹用马剐之,皆非军事,盖拘刷益滥矣。

致和元年九月,文宗自江陵人大都,平章速速等启:“战士即日用马,气令大都南北二城,除见任官外,回回及答失蛮等骡、马,取二口内赴总管府交纳,违限不纳者重罪。”又丞相燕帖木儿、别不花,平章速速,郎中自当,员外郎举里,都事朵来等启:“遣断事官捏古、兵部侍郎罕赤赴真定路刷马,除见在官员、军站户、兵户,计三岁以下及怀驹、引驹马匹外,其余不论是何人等,尽行拘刷,隐匿及换易者,依条断罪。”别不花等又启:“前河间、保定、真定等路降钞。以四锭、五锭为率,和买马匹。军事急,比及和买,诚恐迟误,乞拘刷三路马匹。俱奉令旨准,敬此。”

天历元年,平章政事速速等奉准拘刷晋宁、冀宁二路马匹。敕遣吏部员外郎辛钧赴冀宁路,同知保禄赴晋宁路。速速等又请拘刷山东各路,从之。总计腹里刷到马匹一万七千六百九十五匹:真定路二千四百匹。河间路八百二十匹,保定路八百二十六匹,益都路三千六百十一匹,济南路一千五百二十八匹,东平府八百二十匹,东昌路二百三十六匹,濮州路三百五十一匹,济宁路一千三匹,泰安州二百四十四匹,曹州四百二十六匹,高唐州二百十二匹,德州四百八十六匹,般阳路三百三十二匹,大都路四千二百六十八匹。河南省刷到三万九千八百二十八匹:淮东道六千七百九十匹,荆湖北道九千一百七十九匹,汴梁路九千三百二匹,黄州路一千五十一匹,庐州路五千二百十一匹,安丰路三千一百七匹。

后至元二年,敕汉人、南人、高丽人,凡有马者,悉拘之。时盗贼窃发,以拘刷为防乱之计,尤非政体云。

抽分羊马

太宗五年,敕田镇海、猪哥、成得卜、刘黑马、胡土花,小通事合住,绵厕可、木速、孛伯,百户阿散纳、麻合马、忽赛因、贾熊、郭运成并官员等,据斡眚朵商贩回回人等,其家有马、牛、羊及一百者,取牝牛、牝羊一头人官,牝马、牝牛、牝羊及十头,亦取牝马、牝牛、牝羊一头大官,有隐漏者尽没之。

定宗五年,敕诸色人等马牛羊群,十取其一,隐匿者罪之。

宪宗二年,敕诸色人孳畜,百取其一。隐匿者及官吏受财故纵者,不得财而骚扰者,皆有罪。

大德七年,兵部议:“抽分羊马人员,每岁扰累州县,苦虐人民。拟令宜徽院立法,严切拘钤。至抽分时,各绐印押差札,开写所委官吏姓名,不得多带人员及长行头匹。经由通政院倒给铺马分例,前去各该路府州县,同本处首民正官,依例抽分羊马牛只,随即用印烙讫,趁好水草牧放。如抽分了毕,各取管民官印署保结公文,申覆本院,委官押领,依限赴都交纳。其余一切搭盖棚圈并常川马匹草料饮食等物,不须应付。庶革扰民欺诓之弊。”从之。

八年,中书省奏:“旧例,一百口羊内抽分一口,不及一百者,见群抽分一口,探马赤羊马牛不及一百者,免抽分。今御史台及行省官皆言见群抽分一口损民,拟后三十口者抽分一口,不及者免,实于官民便益。巨等谓,应依先例一百口内抽分一口,见群三十口内抽分一口,不及三十口者免。宣微院差选见役廉慎人,与各处管民官一员,公同抽分。将在先溢委之人罢斥。”从之。

皇庆元年,枢密院奏:“世祖皇帝定例,探马赤军马牛羊等一百口抽分一口,与下户贫芝军人接济物力。去年中书省奏遣爱牙赤于军中,再加抽分一半马牛羊,一半钞锭、毡子等物。如此重查,军力必至消乏。乞止依薛禅皇帝定例施行为便。”敕:“军人与百姓不同,其依旧例行之。”

延祐元年,中书省奏:“前哈赤节次阅讫官牝羊三十余万口,本欲孳生以备支持。因年远,哈赤等将孳生羯羊不肯尽实到官,宜徽院失于整治,致为哈赤等所私用。每岁支持羊口,皆用官钱收买。又每遇抽分时,将百姓羊指作官羊夹带映庇,不令抽分。拟依照原定则例,从实抽分。若有看循作弊,从严究治。哈赤牧放官羊,亦仰从实分拣,除牝羊并带羔羊存留孳生外,应有堪中羯羊印烙,见数拘收,如有隐匿者,从严追断施行。”总计抽分之地,凡十有五,曰,虎北口,南口,骆驼岭,白马甸,迁民镇,紫荆关,丁宁口,铁门关,浑源口,沙净州,忙兀仓,车坊,兴和等处,辽阳等处,察罕脑儿。

志六十六

△马政

蒙古,游牧之国,札木合称太祖之强曰,有骟马七十二匹。王罕饮青马乳,太祖尤慕羡之。盖国俗如此。

世祖混一之后,牧马之地,东越耽罗,北逾火里秃麻,西逾甘萧,南暨云南。又大都、上都及玉你伯牙、折连怯呆儿,周回万里,皆监牧之野。在朝置太仆寺典御马,及供宗庙影堂山陵祭祀,与玉食之。

桐乳取之百姓者曰抽分,有兵事则和买民马。和买不及则用拘刷之法,亦军政之大者也。

太祖定制:千、百户之子进为护卫,傔从十人或五人,所乘马于千、百户内取之。牌头之子,则取于十户之内。牧马者曰哈赤,曰哈剜赤,有千户、百户世其官。

至元六年,敕科取乳牝马,除蒙古千户百户牌甲外,其只鲁瓦□处业经寻常科取,勿再索之,若已拘刷者还之。七年,始立群牧所,掌阿塔思马匹。二十二年,立大都等路群牧都转运司,以掌刍秣之妄,未几罢。二十四年,改群牧所为太仆寺。

皇庆元年,立经正监,掌蒙古之牧地。又立群牧监,掌兴圣宫御位下之马。

延祐七年,太仆寺官忠嘉、阿剌帖木儿奏:“所管各项官孳育,去岁风雪倒死。差人计点,每三十匹为一群,六马补一,牝马两补一,用官印烙讫,取勘实有数目。”从之。

至治三年,敕每三年于各受麻选騬马之良者以千数,给尚乘寺备驾仗及宫人出入之用。

泰定元年,太仆卿浑丹等奏,自耽罗选牛八十三头至此,不习水土,乞付哈赤,换作三岁乳牛,印烙入官。是年,浑丹符又奏,各爱麻马多耗损,请市马一万匹以实之。俱从之。二年,大仆寺卿燕帖木儿奏,各处官马短少,太仆寺官及怯薛人赴各处点数明白,以册上。三年,太仆寺卿阔怯、燕帖木儿等又奏,系官马已备有细数,再遣太仆寺官至各处核点。

天历二年,立典牧监,掌皇太子御位下之马。是年,敕各属内哈赤,黑面玉马、五明马、桃花马,于三等毛色内进择进呈。又马主隐匿有毛色牝牡马亦里玉烈者,或首告发露,以马与首人,杖一百七下。又敕异样马,命都儿阿鲁赤专掌之。经正监,别赐草地自为一群,太仆寺卿撤敦等奏:“旧制:皇帝登宝位,太仆官亲至各处点视官马。请依例差官点数。”敕如所请。

至顺元年,云南行省言:“亦乞不薛之地所牧国马,岁绐盐,以每月上寅日饲之,则马健无病。比因伯忽之乱,云南盐不到,马多死。”诏令四川行省以盐给之。

凡车驾巡幸,太仆卿以下皆从。先驱马出建德门外,取其有乳者以行。自天子以及诸王、百官,各以脱罗毡置撤帐,为取乳室。车驾还,太仆卿先期征马五十酝都来京师。酝都,承乳车之名也。既至,使哈赤、哈喇赤之为大官者亲秣之黑马乳,以奉玉食,谓之细乳。诸王以下,亦供马乳。谓之粗乳自世祖以下,诸凌寝各有酝都,取马乳以供祭祀,号金陵挤马。逾五年,尽以畀守凌者。

官马以印烙马之左股,号大印子马,其印有兵古、贬古、阎卜川、月思古、斡栾等名。自夏至冬,逐水草以居。十月,各归本地,朝廷遣太仆寺官驰驿阅视,较其多寡,产驹即烙印取劫收除,现在数目,造蒙古、回回、汉字册籍以上。凡病死者三,则令牧马偿大牝马二;病死者二,则偿以一;病死者一,则偿以一牝羊;无马,则以羊驼折纳。

其籍于太仆寺者,总数不可考。惟至大元年,中书省言:“去岁请卫饲马九万四干匹外”则饲马十一万九千余匹,可以略见其大概云。其御位下、正官位下、随朝诸色目人员,甘肃、土番、耽罗、云南、占城、芦州、河西、亦乞不薛、和林、斡难、怯鲁连、阿忽马乞、哈呢木连、亦乞里思、亦思浑察、称海、阿察脱不罕、连折怯呆儿等处草地,内及江南、腹里诸处,应有系官孳生马、牛、羊、驼、驴点数之处,一十四道牧地,各千户、百户等名目如左:

一,东路折连怯呆儿等处,玉你伯牙、上都周围,哈喇木连等处,阿剌忽马乞等处,斡金川等处,阿察脱不罕,甘州等处,左手永平等处,右手田安等处,云南亦乞不薜,芦州,益都,火里秃麻,高丽耽罗国。

一,折连怯呆儿等处御位下:

折连怯呆儿地哈喇赤千户买买的、撤台、怯儿八思、阔阔来、塔失帖木儿、哈喇那海、伯要□、也的思、撤的迷失、教化、太教木儿、塔都、也先、木薛肥、不思塔八、不儿都麻失,不颜台、撤敦。

技赤、忽里哈赤千户下百户脱脱木儿。

兀鲁兀内土呵八剌哈赤阔阔出。

彻彻地撒剌八。

薛里温你里温斡脱忽赤哈剌帖木儿。

哈思罕地僧家奴。

玉你伯牙断头山百户哈只。

一,甘州等处御位下:

口千子哈剌不花一所。

奥鲁赤一所。

阿剌沙阿兰山兀都蛮。

亦不剌金一所。

宽彻千。

塔塔安地普安。

胜回地刘子总管。

阔阔思地。

大帖木儿等。

甘州等处杨住普。

拨可连地撤儿吉思。

只哈秃屯田地安童一所。

哈剌班忽都拙思牙赤耳眉。

一,左手永平等御位下:

永平地哈刺赤千户六十。

乐事地拙里牙赤、阿都赤、答刺赤迷里迷失、亦儿哥赤马某撤儿答。

香河按赤定住、亦马赤速哥帖木儿。

河西务爱牙赤孛罗□。

漷州哈剌赤脱忽察。

桃花岛青昔宝赤班等。

大斡耳朵位下:河西务玉提赤百户马札儿。

一,右手固安州四怯薛八剌哈赤平章那怀为长:

固安州哈剌赤脱忽察,哈赤忽里哈赤、按赤不都儿。

真定昔宝赤脱脱。

左卫哈剌赤塔不□。

青州哈剌赤呵不花。

涿州哈剌赤不鲁哈思。

一,云南亦奚卜薛帖木儿不花为长。

一,芦州。

一,益都哈剌赤忽都帖木儿。

一,火里秃麻太胜忽儿为长。

一,高丽耽罗。

和买马。

太宗十年,敕札鲁花赤胡都虎、培鲁虎□、讹鲁不等:自今诸路系官诸物,并由燕京、宣德、西京经过,其三路铺马,难以迭办,今验紧慢,定铺口数目,通由天下户数科定协济。三路旧户二百一十七户,四分著马一匹,新户四百三十四户,八分著马一匹。旧户一百六十九户,二分著牛一头,新户三百三十八户,四分著牛一头。现以甫路分,牛马难得,约量定价,马一匹银三十两,牛一头银二十两,若自愿置头匹分付者听。合得协济路分。东地路验户二十三万四千五百八十五户内,有复数民户时重数讫五千八百五十户为不见新旧,权作旧户免征外,实征二十二万八千七百三十五户,内有本路课税所勘当新旧户,照铺头口分例,别行科征送纳,总合著马七百八十五匹五分五厘,牛一千一十七头二分四厘,旧户十一万五千二百四十七户,合著马五百二十九匹一分五厘,牛六百八十一头八分,新户十一万三千四百八十八户,合著马三百五十九匹四分,牛三百三十五头四分四厘。民户二十三万二千六百二十九户,重数户、课税所户在内,标拨与宗王口温不花、中书吾图撤合里并探马赤查剌温火儿赤一千七百五十八户。宗王口温不花拨讫一百户内,旧户三户,新户九十七户,中吾图撤合里拨讫新户三百四十五户。秃赤怯里探马赤拨讫新户六户。查剌温火儿赤伴等回回大师拨讫新户三十户。曹王讹可拨讫新户十户。罗伯成拨讫新户三户。夺沾儿兀兰拨讫新户七户。查剌温火儿赤等以下出气力人。拨讫一百八十三户,乞里□并以下出气力人,拨讫户三百三十六户。笑乃□并以下出气力人,拨讫户四百六十七户。孛里海拔都,拨讫一百户。课课不花,拨讫五十五户。合丹拨讫一百十六户。是时无和买之例,惟科定各路民户合著马若千匹,对协济燕京、宜德、西京三路铺马。

中统元年,始敕宣抚司于本路和买騬马一万匹;依市价课银一锭买马五匹,临时斟酌高低定价。凡有騬马之家,五匹存留一匹。有职事官吏亦许存留一匹。和买见数印烙讫,达鲁花赤管民官管押至开平府交割。计燕京路二千四百匹,真定路八百匹,北京路二千匹,平阳路八百匹,东平路八百匹,济南、滨州两路四百匹,大名路四百匹。西京等路二千四百匹。

二年,帝谕中书省曰:前阿里不可败于昔木土脑儿,今北方雪大,又将复至。据随路无论何人等,马匹尽数和买,每五匹价银一锭。又谕陕西、四川等路和买马匹,其数目先差使臣奏闻。

四年,谕中书省,据阿术差来使臣抹喜奏,马区阙少,可于东平、大名、河南路宣慰司今年差发内,不论回回、通事、斡脱并僧、道、答失蛮、也里可温、畏兀儿、诸色人马匹,每钞一百两,通滚和买肥壮马七匹,付阿术等绐与军人。总计和买一千五百五十匹:都元帅阿术一千六十四匹,长寿十九匹,怀都六十九匹,也先不花三百九十八匹。

十四年,敕中书省收到和买马匹内,盲者、瘤者、嗓者、怀驹者印烙毕,俱分付本主。又漕运司牵船马匹,别委本司印烙,沿途官给刍秣应付人夫槽□。

二十年,丞相火鲁火孙等奏:“忙古騬拔都军二千人,每人绐马三匹。今见有一千匹,乞降价再买五千匹。每三匹内,两牝马,一騬马。于大王只必铁木儿、驸马昌吉两位下民户内,并甘、肃州、察罕八哈剌孙数处,差人和买。”从之。

二十六年,尚书省奏和买马并支放钞数。

一,至元钞一万锭,差官管押前去各处:燕南河北道至元钞二千四百锭,山东东西道钞二千锭,河南等路一千八百锭,太原路、平阳路各一千锭,保定路、河间路各三百锭,平滦路二百锭,本部开支发付都城诸衙门马匹钞四百锭,大都路钞六百锭。陕西等处行省就用保官钱支放。

一,委本道宣慰司、各路总管府官一同和买。

一,站赤。每正马一匹,收留贴马二匹,余仿上和买。

一,差官押运钞数至彼,依数许管呈省,其和买事止责本路官吏。

一,马四岁以上堪中和买;至年老之马,若肥壮亦行和买。

一,权豪势要之家隐占马匹,决杖一百七下,其马投官。

一,各路官员若同心办集马匹,肥壮别议奏闻;其怠慢及马劣者治罪。

一,除陕西行省、平阳、大原径赴河东山西道宣慰司交纳外,其余各路每三百匹作一运,如沿途比原纳膘分,但有瘦弱、倒死,勒令押马官陪偿治罪。

一,和买,开马具原主名姓、毛齿,膘分、价直呈省。

一,探马赤、唐兀、秃鲁花军人,除原有马数不在收买之限,不得转买他人马匹。犯者,买主、卖主各决一百七下,马与价俱没官。

一,马价以中统钞为则:骟马,每匹上等五锭,中四锭,下三锭;曳剌马,每匹上等四锭,中等三锭,下等二锭;小马,每匹上等三锭,中等二锭二十五两,下等一锭。是年,丞相桑歌奏:“与月儿鲁等共议,京兆等二十四处郡县免和买。彼处所有之马,若也速□儿、并忽兰、帖哥烈所领军内有上马者,与之,其余腹里郡县所有之马,若尽买之,窃恐绝。种户、军站户马,免买,各处科一万匹,但买骟马、牡马,不买牝马。“从之。

三十年,中书平章帖可、剌真等奏:“前者为收马事,令臣等议奏,今与枢密院、御史台阿老瓦丁、伯颜、赛因囊加□等共议,凡请俸人员,令出俸钱买马一万匹。今用马之时,有司无钱更买一万匹。若再拘刷,恐损民力。乞减价与五锭买之。“帝曰:“朕不知,卿等裁之。前者,昔宝赤辈言:真定种田人,或一百,或二百人骑马猎兔,似此等马,皆当拘之。”刺其又奏:“众议斟酌一马价五锭。臣等恐太多,作三锭,若何?”又秦诏:“朕不知,卿等裁之。前者刷马事,益暗伯以李拔都儿之言上请,卿等与暗伯共议以闻。”于是月儿鲁、帖再、暗伯、剌真、李拔都等共奏:各省科买马一万匹。诏如所请。

大德五年,中书省议拟,于上都、大同、隆兴三路和买马匹,隆兴路委本路总管也里忽里,河东宣慰司委本道宣慰使法忽鲁丁,上都留守司委本司副达鲁花赤撒哈秃,不妨本职提调。依和买十岁以下、四岁以上堪中肥钍骟马、曳刺马小匹,每匹通滚价直,不过中统钞五锭。又变通至元旧制,稍增其价焉。

括马

又名刷马。至元十一年,括诸路马五万匹。二十三年,丞相安童奏:“定议中原括马斡儿脱、达鲁花赤官,回回、畏兀儿井闲居宫户,有马者,三分取二,汉人尽所有拘取。又军、站、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欲马何用,乞亦拘之。”又奏:“马价续当给降,隐藏及买卖之人乞斟酌轻重杖之。”帝曰:“此卿等事,卿自裁之。”总计刷到马十万二千匹:

一,赴上都交纳八万匹:大都路一万匹,保定、太原等路各六千匹,真定、安西等路各七千匹,延安、平滦等路各二千四百匹,河间、大名等路各六千匹,东平、济南等路各四千匹,北京路八千匹,广平路三千匹,顺德路二千匹,益都路五千匹。

一,赴大都交收,省部差官择好水草牧放听候起遣,马二万二千匹:彰德路三千匹,卫辉路一千匹,怀孟路一千匹,东昌路二千匹,淄莱路一千匹,济宁路二千匹,恩州路五百匹,德州路五百匹,高唐州五百匹,冠州三百匹,曹州七百匹,濮州五百匹,泰安州五百匹,宁海州五百匹,南京路三千匹,归德府路一千匹,河南府路一千匹,南阳府一千匹,平阳路二千匹。为灾伤赈济,杰拟马数。

二十四年,帝自将讨乃颜,括河南僧道马匹,总计一千五百三匹。百官以职守不扈从,献马以给卫士。又括平滦路马匹。二十五年,括隆兴府一百四十三匹,交付北征军人。又敕太原路应付阿只吉大王位下七百步行人,每名骟马二匹及两月粮。

二十六年,答思、秃剌、帖木儿等奏:所领渐丁无马。敕隆兴府拘刷给之。又丞相桑哥等奏:“臣等议,行省官骑马五匹,宣慰司官、三品官各骑马三匹,四、五品官各骑马二匹。五品以下各骑一匹。军官、军坫马免刷。”从之。

二十七年,中书省奉敕移咨各省:除军官、站户、品官合留马外。不论是何人户,应有马匹尽数拘刷到官。总计九千一百三十七匹:江淮省六千二百五十四匹,福建省二百三十匹,湖广省一千八百二十匹,江南省六百九十六匹,四川一百三十六匹。支拨六千八百十三匹:哈剌赤收三千二百九十六匹,贯赤卫收一千五十七匹,四怯薛阿塔赤等收一千三百九十九匹起赴上都。阿速卫等收二千一百八十八匹。见在马一百十五匹札付太仆寺收管讫。

三十年,诏叛王仍不侮过,用军之际,随处行省括马十万匹,后偿其直。其合行事理:

一,诸人应有马匹,除病嗓不堪者及带驹牝马打讫退印,分付原主,其余尽数收括,若将堪中马匹隐弊,及不行印烙者,当该官吏断罪罢职。

一,养马之家,应尽数赴官,如有隐藏影占抵换马匹者,决杖一百七下,马没官,其价钱付告人充赏。

一,站户正马一匹,许留贴马三匹,其余马匹尽数赴官印烙。

一,探马赤、阿速、贯赤、唐剌赤、唐玉、秃鲁花、大都六卫军马免刷,余正军贴户应有马匹尽数别用记印烙讫,分付各主知,在听候。

一,押马官从各处官司与差去官一同拣选,知会牧养头匹达鲁花赤、色目上官利害押前来,每运不过一百匹。

一,官员存留马,一品五匹,二品四匹,三品三匹,四、五品二匹,六品以下一匹。听除官员,色目人二品以上留二匹,三品至九品留一匹。汉人一品至五品受宣官留一匹,受敕官不须存留。

一,外路在闲官员,除受宣色目官留一匹,其余受敕以下并汉官马匹,无论受宜、受敕尽行赴官印烙解纳。

一,随朝衙门并六部断事官、通事、译史、令史、宜使、奏差、知印人等,旧有马匹者止留一匹,无者毋得劫行置买,违者杖五十七下。其马没官。

一,差去官并各处刷马官、押马官等,不得抵换马匹,及取受钱物,看循面情,违者治罪。

又中书平章政事帖哥、剌真等奏:“在前刷马,皆由一道赴都,聚为一处,骚扰百姓,践踏田禾,马亦倒毙。今各处刷马,宜分数道赴都。”敕从之。计刷马十一万八千五百匹,江南行省马二万四千匹。江浙省一万匹,福建省马二千匹,两省马到宿迁县,计会都省所委官指拨,由泰安州、东平路分三道至大都。湖广马八千匹,江西省马四千匹,由汴粱、怀孟两路至太原、大同迤北交纳。腹里行省、宣慰司,并直隶省部路分,马九万四千五百匹。河南省马二万匹,汴梁等五路并荆湖等处马,由怀孟路至太原、大同迤北交纳。淮东道马至宿迁县,由泰安州、东平路、益都路分三道至大都,淮西道马由大名路至大都。陕西、辽阳两行省收拾马匹现数,就本省地面牧放。陕西省八千匹,付阿难答大王收管。辽阳省五千匹、四川省一千匹,押赴陕西省,交割牧放。山东宣慰司一万五千匹,从便赴大都。河东道宣慰司一万匹,大同迤北交纳。直隶省部路分十二处:直赴上都文纳者,平滦路二千匹;由太原路至大同迩北交纳者,卫辉路一千匹、彰德路二千匹、怀孟路一千匹;从便赴大都交纳者,大都路八千匹、保定路四千匹、恩州三百匹、冠州二百匹、大名路四千匹、河间路四千匹;由飞狐口,大同迤北交纳者,真定路五千匹、广平路二千匹、顺德路一千五百匹。

大德二年,丞相完泽、平章赛典赤等奏:“臣等观世祖皇帝时刷马五次,后一次括十万匹,虽行讫文书,止得七万余匹。为刷马之故,百姓养马者少。今乞不定数目,除杯驹、带马驹外,三岁以上者皆刷之。”帝从之。又诏:“刷马之故,为迤北军人久在军前,欲再添赴敌军数,以此拘刷耳。”

总计马十一万一千七百五十五匹:

行省三万七千二百十二匹:

河南省一万六千八百七十二匹,

陕西省一万八千四百十九匹。

四川省一千八百七十二匹;

辽阳省一万六十二匹;

腹里七万四千五百四十二匹:

大都路八千二百二十三匹,

保定路二千九百六十七匹。

河间路三千二百十九匹,

济甫路六千二百二十三匹,

般阳路二千七十七匹,

益都路五千二百四十四匹,

高唐州二百三十六匹,

恩州二百四十四匹,

冠州二百十八匹,

德州一干二百八十五匹,

曹州一千六百五十六匹,

东昌路一千三百二匹,

济宁路二千六百五匹,

广平路二千二百三十三匹,

真定路八百六十七匹,

濮州一千九十八匹,

彰德路二千八百四十一匹,

大名路三千三百八十二匹,

顺德路一千十一匹,

东平路一千六百三十二匹,

泰安州一千一百三十四匹,

平滦路三百五十四匹,

卫辉路二百九十六匹,

宁海州二百三匹,

怀孟路一千六百六十七匹,

平阳路九千八百六十八匹,

大同路二千八百四十四匹,

太原路九千五百十六匹。

未几,平章政事赛典赤、暗都赤等奏,“民间闻刷马,私下其直卖之。臣等今罢马市,察私卖者罪之。世祖皇帝时拘刷都城合骑、合纳官者,皆令印烙讫,无印字者刷之,以此不乱。今难于在先怯薛歹、诸王、公主、驸马等皆在都城中,依例合刷、合回主者不可印烙。蒙古怯薛歹等乞依汉人冽,有隐蔑者罪之。”诏如所请。

三年,枢密院奏:“前者奉敕振绐红胖祆军物力,今省臣议,每人支马价五锭。臣等谓虽有给钞之名。虚费不得用,因与省臣议:察忽真、念不烈百姓,又忙哥歹百姓及河西不曾刷马之地。和尚、先生、也里可温、答失蛮马匹尽行拘刷。依例与直,如更短少。然后再支马价。”帝曰:“卿等议是也。不敷则以钱给之。”

四年,遣刘深等征八百媳妇,敕云南行省:每军士给马五匹,不足则补以牛。

至大三年,丞桕别不花奏:“西面察八儿诸王,久不奉朝命,今始来降,振起其军站物力,应刷马给之。”敕准腹里、行省刷马四万一百三十匹。腹里路分三万四千三百二十四匹:晋宁路二千七百七十五匹,冀宁路二千三百匹,真定路九百四十六匹,怀孟路六百八十二匹,广平路一千二百四十三匹,颀德路六百七十三匹,彰德路四百五十四匹,卫辉路六千二匹,中都留守司五百九十九匹,大都路四千八百八十八匹,保定路四百三十六匹,河间路九百四十五匹,德州路一百九十匹,曹州路三百四十一匹,大名路一千二百十五匹,济南路七百二十三匹,高唐州一百六匹,恩州一百五匹,永平路五百二十六匹,冠州一百三十三匹。东昌路二百十四匹,濮州四百二十六匹,益都路一千六百二十四匹,济宁路四百四十八匹,般阳路一千十三匹,东平路二百十九匹,广平路四十七匹,秦安州一百九十六匹,宁海州六百三十五匹,塔思哈剌牧马官、卫尉、太仆院使、床兀儿平章等收之。行省刷马一万五千八百九匹:河南江北行省七千七百九匹,中都刷马、大宗正府札鲁花赤、别帖木儿平章等收之;湖广行省二千六百四十二匹,中都刷马官、别帖木儿平章等收之;江浙行省三千四百五十八匹,大都刷马官、刑部尚书王伯胜收之;江西行省二千匹,中都刷马官、别帖木儿平章等收之。除事故寄留,倒死走失及给散坫马外,收马三万一千四百四十六匹。凡刷马,以军事急,和买不及,故科民马以应之。今诸王入朝,以和买赐之可矣。亦刷行省之马,使百姓受累,非制也。

延祐三年,右丞相帖木迭儿等奏:“起遣河南行省所管探马赤军,各给马二匹,千户、百户、牌头内有骟马、牧马、牝马皆行,不足于附近州县拘刷四马以上之马,各贴为二匹。”

四年,帖木迭儿等又奏:“前者军人上马之时,大都、上都西路拘刷马匹,今济南、益都、般阳等路,又北京一带,辽阳省所辖各路,并未拘刷,乞依例刷之。”俱从之。总计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九十一匹。腹里十六万四千五百二十三匹:上都留守司二千六百二十匹,冀宁路二万八千二百八十匹,晋宁路一万六千二百九十匹,益都路一万八千七百三十八匹,大同路二千二百四十匹,济宁路五千九百三十六匹,般阳路六千四百三十四匹,河间路一万七百五十二匹,永平路三千二百六十六匹,思州二百七十六匹,德州三千一百十九匹,怀孟路一千七百三十三匹。宁海州二千六百二十五匹,兴和路七百五匹,保定路三千八百八十九匹,大都路一万六千九百六十一匹,濮州六千六百二十匹,顺彷路一千五百二十匹,卫辉路一千六百七十六匹,彰德路二千六百六十五匹,高唐州六百五匹,广平路二千一百六十一匹;大名路二千二百六十二匹,泰安州一千一百八十七匹,济宁路八千六十七匹,真定路九千八百七十二匹,东昌路三千三百三十六匹,冠州七百三十二匹,曹州二千四百四匹,东平路八百九十二匹。辽阳省所辖七千九百六十八匹:广宁路九百匹,辽阳路四百五十九匹,沈阳路三百八十三匹,开元路六百五十二匹,金、复州万户府二千一百四十二匹,大宁路三千一百五匹,懿州四百二十六匹。河南省八万二千八百匹,各交付四万户蒙古军人:淮东追九千七十二匹,荆湖北追五千九百二十三匹,南阳府五千三百二十一匹,安庆路三千七百七十五匹,归德府五千三百十二匹,汝宁府七千六百四匹,汴梁路二万二千二十七匹,襄阳府三千七十二匹,安丰路七千七百二十二匹,扬州路一千一百五十五匹,德安府三千五百六十四匹,河南府二千六百三十九匹,庐州路五千四百十一匹,黄州路二千一百三匹。

五年,中书省奏:“阿撤罕等叛乱之时,陕西省不分军民站赤一概拘刷马匹。后各回复原主。前年各路刷马之时,不及陕西。今军站辛苦,乞刷陕西省马匹以赡之。”皇太后懿旨亦欲差人拘刷。敕:“依延祐四年定例,差官与各路正官同刷堪中马匹,印烙明白交割。”其章程,祝至元三十年稍有损益,不具录。

六年,参议中书省钦察等奏:“去岁奉命拘刷陕西省马匹,今行省官及台官上言:阿撤罕等叛乱,骚扰百姓,拘收马匹,又兼年谷不登,百姓阙食,乞罢刷马之事,臣等谓其言有理,万户齐都军五千人,请止给两匹俸马、一匹牝马之价。”从之。

七年,右丞相帖木迭儿等奏:“起遣押当吉译言贫民。回籍,奏准于汉地和买马三万匹给散。今年为整治军力,钱币空虚,权于附近州县刷马三万匹给之,俟秋成拨还其值。”总计刷到马一万三千三百十三匹:河间路三千八百六十一匹,大都路五千二百七十七匹,保定路二千一百五十六匹,永平路二千十九匹。是年七月,帖木迭儿等又奏:“怯薛歹用马,乞于大同、兴和、冀宁三路依前例差人拘刷。”总计马一万三千四百五十二匹:兴和路四百六匹,大同路三千八百八十八匹,冀宁路八千一百六十匹。延祐五年以恤军站刷马,六年,以起遣押当吉刷马,又以怯薛歹用马剐之,皆非军事,盖拘刷益滥矣。

致和元年九月,文宗自江陵人大都,平章速速等启:“战士即日用马,气令大都南北二城,除见任官外,回回及答失蛮等骡、马,取二口内赴总管府交纳,违限不纳者重罪。”又丞相燕帖木儿、别不花,平章速速,郎中自当,员外郎举里,都事朵来等启:“遣断事官捏古、兵部侍郎罕赤赴真定路刷马,除见在官员、军站户、兵户,计三岁以下及怀驹、引驹马匹外,其余不论是何人等,尽行拘刷,隐匿及换易者,依条断罪。”别不花等又启:“前河间、保定、真定等路降钞。以四锭、五锭为率,和买马匹。军事急,比及和买,诚恐迟误,乞拘刷三路马匹。俱奉令旨准,敬此。”

天历元年,平章政事速速等奉准拘刷晋宁、冀宁二路马匹。敕遣吏部员外郎辛钧赴冀宁路,同知保禄赴晋宁路。速速等又请拘刷山东各路,从之。总计腹里刷到马匹一万七千六百九十五匹:真定路二千四百匹。河间路八百二十匹,保定路八百二十六匹,益都路三千六百十一匹,济南路一千五百二十八匹,东平府八百二十匹,东昌路二百三十六匹,濮州路三百五十一匹,济宁路一千三匹,泰安州二百四十四匹,曹州四百二十六匹,高唐州二百十二匹,德州四百八十六匹,般阳路三百三十二匹,大都路四千二百六十八匹。河南省刷到三万九千八百二十八匹:淮东道六千七百九十匹,荆湖北道九千一百七十九匹,汴梁路九千三百二匹,黄州路一千五十一匹,庐州路五千二百十一匹,安丰路三千一百七匹。

后至元二年,敕汉人、南人、高丽人,凡有马者,悉拘之。时盗贼窃发,以拘刷为防乱之计,尤非政体云。

抽分羊马

太宗五年,敕田镇海、猪哥、成得卜、刘黑马、胡土花,小通事合住,绵厕可、木速、孛伯,百户阿散纳、麻合马、忽赛因、贾熊、郭运成并官员等,据斡眚朵商贩回回人等,其家有马、牛、羊及一百者,取牝牛、牝羊一头人官,牝马、牝牛、牝羊及十头,亦取牝马、牝牛、牝羊一头大官,有隐漏者尽没之。

定宗五年,敕诸色人等马牛羊群,十取其一,隐匿者罪之。

宪宗二年,敕诸色人孳畜,百取其一。隐匿者及官吏受财故纵者,不得财而骚扰者,皆有罪。

大德七年,兵部议:“抽分羊马人员,每岁扰累州县,苦虐人民。拟令宜徽院立法,严切拘钤。至抽分时,各绐印押差札,开写所委官吏姓名,不得多带人员及长行头匹。经由通政院倒给铺马分例,前去各该路府州县,同本处首民正官,依例抽分羊马牛只,随即用印烙讫,趁好水草牧放。如抽分了毕,各取管民官印署保结公文,申覆本院,委官押领,依限赴都交纳。其余一切搭盖棚圈并常川马匹草料饮食等物,不须应付。庶革扰民欺诓之弊。”从之。

八年,中书省奏:“旧例,一百口羊内抽分一口,不及一百者,见群抽分一口,探马赤羊马牛不及一百者,免抽分。今御史台及行省官皆言见群抽分一口损民,拟后三十口者抽分一口,不及者免,实于官民便益。巨等谓,应依先例一百口内抽分一口,见群三十口内抽分一口,不及三十口者免。宣微院差选见役廉慎人,与各处管民官一员,公同抽分。将在先溢委之人罢斥。”从之。

皇庆元年,枢密院奏:“世祖皇帝定例,探马赤军马牛羊等一百口抽分一口,与下户贫芝军人接济物力。去年中书省奏遣爱牙赤于军中,再加抽分一半马牛羊,一半钞锭、毡子等物。如此重查,军力必至消乏。乞止依薛禅皇帝定例施行为便。”敕:“军人与百姓不同,其依旧例行之。”

延祐元年,中书省奏:“前哈赤节次阅讫官牝羊三十余万口,本欲孳生以备支持。因年远,哈赤等将孳生羯羊不肯尽实到官,宜徽院失于整治,致为哈赤等所私用。每岁支持羊口,皆用官钱收买。又每遇抽分时,将百姓羊指作官羊夹带映庇,不令抽分。拟依照原定则例,从实抽分。若有看循作弊,从严究治。哈赤牧放官羊,亦仰从实分拣,除牝羊并带羔羊存留孳生外,应有堪中羯羊印烙,见数拘收,如有隐匿者,从严追断施行。”总计抽分之地,凡十有五,曰,虎北口,南口,骆驼岭,白马甸,迁民镇,紫荆关,丁宁口,铁门关,浑源口,沙净州,忙兀仓,车坊,兴和等处,辽阳等处,察罕脑儿。

志六十七

△军粮站赤急递铺弓手打捕鹰房

元初用兵四方,士卒以私财自赡,贫者助以贴户。故上元养兵之费,而兵易足。至世祖定军户之籍,凡蒙古、探马赤、汉军,皆月给米五斗、盐一斤,别以米四斗赡其家。及收宋降兵,籍为新附军,以无贴户,月给米六斗、盐一斤,所谓军人盐粮例也。

至元二十二年,中书省议:“除渐长成了军人收系充军依例外,据各军阵户病没者之妻子照勘明白,每月支粮四斗施行。”

二十四年,湖广行省言:“蒙古、汉军及新附军人,摘拔占城、云南、沿海、两广、福建等处,近者不下三五千里,话者至万余里,俱系烟瘴极边重地。凡去军人,易染疾病。况兼久戍资财罄尽,得替还家,新附地方不肯应附饮食,必因饥困骚扰居民,深为未便。”中书省议:“两广、福建、镇守军人得替还家,自起程日每日支行粮一升,至过江停罢。其余镇守军人不在此例。”是年,诏新附军人并诸色人匠停支齑菜钱。

元贞元年,湖广炮手军匠万户府言:“新附军人请以正军米六斗养瞻家人,将养家米四斗、盐一斤支付本军。”中书省奏准,从便施行。

延祐七年,诏管军官吏人等克减军人衣粮者,虽经敖免,仍追赃给主。

至病军各翼,又置安乐堂以养之。至元二十一年,诏军前息病者,令高手医工用药看治,仍仰首领官专一随时考较,验病死军人多寡,以施赏罚。至大元年,江陵路录事李贞言:“各处安乐堂,益为过往病军所置。后遇病军死者,请比照养济院事例,官为敛瘗,定立名碑,俾家人识验。实为养生葬死,无憾之一。”户部议从之。

站赤,译言驿传也,立于太宗元年,敕:诸马站、牛铺,每一百户置车十,各站有米仓,站户十,岁纳米一石,使百户一人掌之。

四年,诏诸路官并站赤人等:“使臣无牌面文字,始给马之驿官及元差官,皆罪之。有牌面文字而不给驿马者,亦罪之。若系军情急速,及送纳御用诸物,虽无牌面文字,亦验数应付车牛。”

中统元年,云州置站户,取迤南诸州站户籍内选中、上户应当。马站户,马一匹;牛站户,牛二只。不论亲、驱,每户取二丁,及家展安置于立站处。

五年,诏:“站户贫富不等,每户限田四顷,免岁斌,以供铺马祗应。”

至元元年,中书省奏:六部并为四部,据别路站赤铺坫数目,宜令本部检校,其区处条画:

一,委本户营民正官督勒臂站,照觑铺马。

一,四户养马一匹,有倒死者,验数补买。若管站者妄行科敛钱物,依条重断。

一,依验使臣分例,应付当日首思,令本站官暗偿。

一,站户买马,仰本管官先行看视,须择买肥壮者,无得听从坫户止图省价滥收。

一,管站官不得私骑站马,违者罪之。

一,遇使臣经过,宜辨验札子,毋得止验来贴关子倒换。

一,诸站牧地,管民官与本坫官打丘亩数,明示界限,勿得互相侵乱,亦不得挟势冒占民田。

一,使臣经过起数,仰总府取会,每月不过次月初十日以内申部。

一,使臣不得违例多骑铺马,及婪索站赤钱物。

一,各路站赤,委府州县达鲁花赤长官提调。

是时,良乡县马站,四月之内起至一万三千三百余匹,故省臣严为限制,颁于各路焉。

七年,省部官议定:“各路总府在域驿,设官二员,于见役人员内选用,州县驿设头目二名,如见役人就令依上任事,不系站户,则就本站马户内别行选用。除脱脱禾孙依旧外,其余见设总坫官,悉罢之。”十一月,立诸站都统领使司。往来使臣,令脱脱禾孙诘问。

八年,中书省议,“铺子马札,初用蒙古字,各处站赤未能尽识,宜绘马匹数目,复以省印社之,庶无疑惑。”因命各处取给铺马标附文籍,其马匹数付驿吏房书写毕,就左右司用墨,印给马数,自省印印讫,别行附籍发行矍印,左右司封掌。

九年,诸站都统领司言:“朝省诸司局院,及外路诸官府应差驰驿使臣所赍札子,从脱脱禾孙辨诘,无脱脱禾孙处,令总管府验之。”

十一年,令各路站赤,直隶总管府,其站户家属,令元籍州县管领。

十七年,诏:“江淮诸路增置水站。除海青使臣,及事干军务者,方许驰驿。余者自济州水站为始。兼令乘船。”

十八年,诏:“除上都、榆林迤北站赤外,不须支给官钱,验其闲剧,量增站户,协力自备首思当站。”

二十五年,腹里路分三十八处,年销祗应钱不敷,增给钞三千九百八十一锭,并元额七千一百六十九锭,总中统钞一万一千五十锭,分上下半年给。是年,命南方站户,以粮七十石出马一匹为则,或十石之下八、九户共之,或二三十石之上两三户共之,免一切杂泛差役。若有纳粮百石之下、七十石之上,自请独当站马一匹者听之。

二十九年,命通政院分官四员,整治江南四省站赤,给印与之。

三十年,江浙行省言:“各路递运站船,若止以六户供给一艘,除苗不过十四五石,力寡不能当役。请令各路除苗不过元额二十四石,自六户以上,或至十户,通融金发。”从之。

大德八年,御史台言:“各处站赤合用祗应官钱,多不依时拔降,又或数少不给,令站户轮当库子,陪备应办。莫若验使臣起数,实支官钱,所在官司依时拨降,令各站捉领收掌祗待,毋得科配小民,以为便益。”从之。

至大三年,中书省臣言:“江浙杭州驿,半年之内使人过者千二百余。有桑兀宝丁等进鸦、鹘、狮、豹,留二十七人,食肉四千二百余斤。请自今远方,以奇有百宝来者,依例进。其商人自有所献者,令自备资力。”从之。

皇庆元年,监察御史言:“燕南河北军坫人户,远年逃窜,有司不肯诣实申报,止是桩配见户包当。其各站提领百户与州县通同作弊结揽,诡名添价,贩买驴畜,营私益己。又提点官等总领亲戚退闲官吏,假借威势,依散香茶等物,致站户逃移消乏。令于部分拟定约束,官民便益。”兵部议从之。又札御史台,令廉访司严加纠治焉。

延祐五年,中书省臣言:“昨奉兵部言,各站设置提领,止受部札,行九品印,职专车马之役。所领站赤多者二三千,少者六七百户,比之军民,体非轻细。今拟各处馆驿,除令、丞外,见役提领不许交换。”从之。

七年,诏蒙古、汉人站赤依世祖旧制,归之通政院。是年,诏腹里、江南地蛄赤,令达鲁花赤提调,州县官勿与。

至顺元年,火鲁孙一十五狗驿狗多死,赈粮两月,狗死者给钞补之。

凡结驿传玺书,谓之铺马圣旨,颁于中书省者,谓之铺马札子。遇军务之急者,又以金字圆符为信,银字者次之。

至元十九年,诏给各行省铺马圣旨,扬州、鄂州、泉州、隆兴、占城、安西、四川、西夏、甘州每行省五道。十月,增给各省铺马圣旨,西川、京兆、泉州十道。甘州、中兴各五追。

二十年,和林宣慰司给铺马圣旨二追,江淮行省增绐十道,都省进使繁多,亦增二十道给之。十一月,增给甘州行省铺马圣旨十道,总之为二十道。十二月,增各省及转运司铺马圣旨三十五道:江淮行省十道,四川行省十道,安西转运司分司二道,荆湖行省所豁湖南宣慰司三道,福建行省十道。

二十一年,增给各处铺马札子,荆湖占城等处,本省二十道,荆湖北追宣慰司二道,所辖路分一十六处,每处二道;山东运司二道;河南运司七道;宣德府三道;江西行省五道;福建行省所辖路分七处,每处二道;司农司五道;四川行省所辖顺元路宣慰司三道,思州、播州两处宣慰司各三道;都省二十九道;阿里海涯所治之省,铺马圣旨十道,所辖宣慰司二处各三道。

二十二年,给陕西行省并各处宣慰司行工部等处铺马札子一百二十六追。

二十三年,福建、东京两省,各给圆牌二面。奥鲁赤出使交址,先给圆牌二面,创立三处宣慰司,给札子起马三十匹。

二十四年。增给尚书省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并先绐降一百五十道,共三百道。七月,给中兴路、陕西行省、广东宣慰司沙不丁等官铺马圣旨一十三道。二十五年,增给辽阳行省铺马札子五道。十一月,福建行省元绐铺马圣旨二十四道,增给札子六道。二十六年,给光禄寺铺马札子四道。三月,给海道运粮万户府铺马圣旨五道。四月,四川绍庆府给铺马札子二道,成都府六道,龙兴行省增绐五道,太原府宣慰司及储峙提举司给降二道。八月,绐辽东宣慰司铺马札子五道,江淮行省所辖浙东道宣慰司三道,绍兴路总管府给降二道,甘肃行省所辖亦集乃总管府、河州、肃州三路给六道。十一月,增给甘肃行省铺马圣旨七道。

二十七年,增给陕西行省铺马圣旨五道。二月,都省增给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江淮行省一十五道。六月,给营田提举司铺马圣旨二道。九月,江淮行省所辖徽州路水路不通,给铺马圣旨二道。

二十八年。增给省除之任官,铺马圣旨三百五十道。

三十年,立南丹州安抚司,给铺马圣旨二道。三月,两淮都转盐使司增给铺马圣旨起马五匹。五月,绐淘金运司铺马圣旨超马五匹,大司农司超马二十匹。八月给刘二拔都圆牌三面,铺马圣旨一十五道。十月,增给济南盐运司铺马圣旨一道。

三十一年,给福建运司铺马圣旨起马五匹。

至大三年,给嘉兴、松江、瑞州路及汴梁等处总管府铺马圣旨各三道。四年,诏拘收各衙门铺马圣旨,命中书省定议以闻。省臣言:“始者,站赤隶兵部,后属通政院。今通政院怠于整治。站赤消乏,合依旧命兵部领之。”从之。省臣又奏,“昨奉旨以站赤属兵部。今丞相帖木迭儿等议,汉地之驿令兵部领之,其铁烈干、纳邻、末邻等处蒙古站赤,仍付通政司院。“帝曰:“何必如此,但令罢通政院,悉隶兵部可也。”七月。复立通政院,领蒙站赤。十一月,绐中政院铸马圣旨二十道。

皇庆元年,增给陕西行台铺马圣旨八道。六月,中书省臣言:“典瑞监掌金宇圆牌及铺圣旨三百余道,至大四年凡圣旨皆纳之于翰林,而以金字圆牌不收,增置五十面。盖圆牌遣使,初为军情大事而设,不宜滥设,自今不纳牌面,不经中书省、枢密院者宜勿与。”从之。

延祐六年。沙、爪州立屯储总管府,绐铺马圣旨六道。

泰定元年三月,遣官娠给帖里干、木柃、纳柃等一百一十九坫,钞二十一万三千三百锭、粮七万六千二百四十四石八斗。北方站赤,每加津济,至此力量盛云。中书省所辖腹里各路站赤。总计一百九十八处:

陆站一百七十五处,马一万二千二百九十八匹,车一千六十九辆,牛一千九百八十二只,驴四千九百八头。

水站二十一处,船九百五十只,马二百六十六匹,牛二百只,驴三百九十四头,羊百口。

牛站一处,牛三百六只,车六十辆。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七十九处,该一百九十六站:

陆站一百六处,马三千九百二十八匹,车二百一十七辆,牛一百九十二只,驴五百三十四头。

水站九十处,船一千五百一十二只。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所枯,总计一百二十处:

马六千五百一十五匹,车二千六百二十一辆,牛五千二百五十九只。

狗站一十五处,元设站户三百,狗三千只,后除绝亡倒死处,实在站户二百八十九,狗二百一十八只。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二百六十二处:

马站一百三十四处,马五千一百二十三匹。

轿站三十五处,轿一百四十八乘。

步站一十一处。递运夫三千三十二户。

水站八十二处,船一干六百二十七只。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所轺,总计一百五十四处:

马站八十五处,马二千一百六十五匹,轿二十五乘。

水站六十九处,船五百六十八只。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七十三处:

陆站一百处,马二千五百五十五匹,车七十辆,牛五百四十五只,坐轿一百七十五乘,卧轿三十乘。

水站七十三处,船五百八十只。陕西行中书省所辖八十一处:

陆站八十处,马七千六百二十九匹。

水站一处,船六只。四川行中书省所辖:

陆站四十八处,马九千八十六匹,牛一百五十只。

水站八十四处,船六百五十四只,牛七十六头。云南诸路行中书省所辖站赤七十八处:

马站七十四处,马二千三百四十五匹,牛三十只。

水站四处。船二十四只。甘肃行中书省所拈三路:

脱脱禾孙马站六处,马四百九十一匹,牛一百四十九只,驴一百七十一头,羊六百五十口。

世祖受京兆分地,自燕京至开平府,复自开平府至京兆。始验地理远近,人数多寡,立急递站铺。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里,则设一铺,于各州县所管民户及污籍户内佥起铺兵。

中统元年,诏:“随处官司,设传递铺驿,每铺置镛兵五人,各处县官,置文簿一道付铺,遇有转递文字,当传铺即注名件到铺时刻,及转递人姓名于籍上,令转送人取下铺柙字交收时刻还铺。稽滞者罪之。”铺兵一昼夜行四百里。各路总管府委有俸正官一员,每季亲行提点。州县亦委有俸末职,上下半月照例。有稽迟及磨擦损坏文字,即将铺司铕兵科罪。

三年,定中书省文字转递外,其余官府文字不得由急递铺转送。各路总管府并总管军官文字直申省者转递,不系申省者勿入递。

至元八年,令各处成造军器由急递铺转送。又尚书省定例,随路帐册重十斤以下、可以担负者,许入递。

九年,左补阙祖立福合言:“诸路急递铺名,不合人情。急者急速也,国家设官署名字,必须吉祥者为美,宜更定之。“遂更为通远铺。

二十年,留守司言:“初立急递铺时,取不能当差贫民,除其差发充铺兵,又不敷者,于漏籍户内贴补。今富人欲避差发,永充铺兵,宜择其富者,令充贴户,站户之贫者充铺兵。“从之。

二十八年,中书省以近年衙门众多,文书繁冗,整治急递铺事例。凡入递文字,其常事皆付承发司随所投去处,类为一缄,排日发遣。其省部急速之事,方置匣子发遣。其匣子入递,随名造册呈省,或合添设户数亦仰明白议拟呈省。仍令各铺照原行体例,并节续禁治条陈事理施行。又省部议:“亡宋收附以来,诸国悉平,比中统、至元之初入递文字,何啻百倍,若必以昼夜四百里责之切,恐往返频数疲劳不能解送。拟照原奉圣旨事意,除边远军仃紧急,差委使臣勾当外,应人入递文字,责令总铺依例类缄发进。限一昼夜行三百里,江河风浪险阻不拘此限。并不得将文册十斤以上及一切诸物入递,违者送所在官司究问。”

至治三年,命各处急递铺。每十铺设一邮长,于州县籍记司史内差充,一岁之内能尽职者,从优补用,不能,提调官且轻重罪之。铺兵每名,十二时辰轮子一个,铺历一本,二司行下一本,行省咨诸路申上一本,夹板一副,钤攀一副,袖绢三尺,蓑农一领,红绰屏一座,并牌旗软绢袱包一条,回历一本。

弓手,主捕盗碱。京师南北城兵马司外,则各州县皆置之。

中统五年,颁建都诏书内一款:随处府州驿路,应置巡马及马步弓手。于本路不论是何投下当差户计,及军、站、人匠、打捕鹰房、斡脱、窑冶、诸色户计内,每一百户取中户一名充役,与免本户差发,在九十九户内均摊,若有失盗,勒令弓手立根盘捉。凡州县相距五、七十里所有村店及二十户以上者,设立巡防弓手,令本县长官提调。若无村店处。或五、七十里创立聚落店舍,亦须及二十户。其巡军设别,不在户数之内。关津渡口,必当置弓手处,不在此限。其夜禁之法:三更之点钟声绝,禁人行,五更三点钟声动,听人行。有急速公事及丧病产子者,不在此限。

至元三年,省部议:“随路户数不同,兼军站不在差发之内,似难均摊。拟斟酌京府司县合用人数,止于本处包银丝线并止纳包银户计,每一百户选差中户一名当役,其差发令九十九户包纳。”从之。

八年,御史台言:“诸路宜选年壮熟娴弓马之人,以备巡捕之职。弓手数少者,亦宜增之。除捕盗外,不得别行差占。”

十六年,分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各主捕盗之任。南城三十二处,弓手一千四百名。北城十七处,弓手七百九十五名。

大德七年,以弓手粮税应民户包纳,其中奸弊甚多。定合计征粮,验实均包之法。

延祐二年,从江南行台请,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役三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打捕鹰房户,多取移居、放良及漏籍孛兰奚、还俗僧过,及招收亡宋旧役等户充之。其差发,除纳地税、商税,依例出军等六色宣课外,并免其杂泛差役。自太宗八年,抄籍分属御位下及诸王公主驸马各投下。世祖时,行尚书省重定其籍,永为定制焉。凡捕猎,自正月初一日始至七月二十八日,除毒禽、猛兽外,禽兽孕卵者不得捕打,禁捕野猪、鹿、免,违者罪之。诈称打捕户捕猎者,罪之。

至元八年,禁捕天鹅、雌老仙鹤、鹘,违者没其妻子,与拿获人。十六年,诏:应臂打捕店房人匠官,多将富民溢收,影射差徭。已收户内有不系此色人,不习此等业者,俱还民籍,违者罪之。大德三年,禁捕秃鹙打捕户折纳皮旧例:虎皮貂折貂皮五十张,熊皮一折十五张,鹿皮一折七张,豺一、青狼皮一,折五张,粉獐皮一折三张,金钱豹皮一折四十张,土豹一折十张,葫叶豹金丝绒皮一折六张,山狼皮一折五张,狐皮一折二张。利用监新定折纳:貂皮、羊麈鹿皮及麋鹿一折七张,豹皮、花熊皮一折十五张。例鼠皮一折一张,鸡翎鼠皮十折一张,飞生鼠十折一,山分鼠四折一,鼠扫张鼠皮五折一张。御位下打捕鹰房官:

一所,权官张元,大都路宝坻县置司,元额七十七户。

一所,王阿都赤,世袭祖父职,掌十投下、中都、顺天、真定、宣德等路诸色人匠打捕等户,元额一百四十七户。

一所,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民户达鲁花赤石抹也先,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一十七户。

一所,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官李脱欢帖木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二十八户。

一所,宣授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人匠等户达鲁花赤黄也速□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五十户。

一所,管领鹰房打捕人匠等户达鲁花赤移剌帖木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五十七户。

一所,宣授管领打捕鹰房等户达鲁花赤呵八赤,世袭祖父职,元额三百五十五户。

一所,宣授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人户达鲁花赤寒食,世袭祖父职,元额二百四十三户。诸王位下:

汝宁王位下,管领民匠打捕鹰房等户官,元额二百一户。

不赛因大王位下,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达鲁花赤都总管府,元额七百八十户。天下州县所设猎户:

腹里打捕户,总计四千四百二十三户。

河东宣慰司打抽户,五百九十八户。

晋宁路打捕户。三百三十二户。

大同路打捕户,百一十五户。

冀宁路打捕户,二百五十一户。

上都留守司打捕户,三百九十七户。

宣德提领所打抽户,一百八十二户。

山东宣慰司打捕户,三百九十七户。

益都路打捕户,四十三户。

济南路打捕户,三十六户。

般阳路,二十一户。

东平路,三十四户。

曹州,八十四户。

德州,一十户。

濮州,三十户。

泰安州,五户。

东昌路,一户。

真定路,九十一户。

顺德路,三十九户。

广平路,一十九户。

冠州,五户。

恩州,二户。

彰德,一十七户。

卫辉路,一十六户。

大名路,二百八十六户。

保安路,三十一户。

河间路,二百五十二户。

随路提举司,一千一百九十一户。

河间鹰房府,二百七十六名。

都总管府,七百五十六。

辽阳大宁等处打鹰捕房官捕户,七百五十九户。

东平等路打捕鹰房捕户,三百九户。

随州、德安、河南,襄汨、怀孟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一百七十二户。

叉捕提领所掂捕,四十户。

高丽鹰房总管捕户,二百五十户。

河南等路打捕鹰房官捕户,一千一百四十二户。

益都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五百二十一户。

河北、河南、东平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三百户。

随路打捕鹰房总管捕户,一百五十九户。

真定、保定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五十户。

淮安路鹰房官捕户,四十七户。

扬州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七十二户。宣徼院管辖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司属打捕衙门,提举司十处,千户所一处,总一万四千三百二户。

淮安提举司,八百五十八户。

安东提举司,九百一十二户。

招泗提举司,四百六十五户。

镇巢提举司,二千五百四十户。

蕲黄提举司,一千一百一十二户。

通泰提举司,七百四十九户。

塔山提举司,六百四十四户。

鱼网提举司,二千五百一十九户。

打捕手号军上千户所打捕军,六百四户。

志六十八

元之刑法,论者,谓得之仁厚,失之纵弛;是不然。蒙古初入中原,百司裁决率依金律。至世祖,始取见行格例,颁之有司,为《至元新格》。然帝临时裁决,往往以意出入增减,不尽用格例也。其后挟私用谲之吏,夤缘放效,骫法自专,是谓任意不任法,非纵弛之过也。呜乎!以世祖之仁明,成宗之宽恕,不能损益古今,权衡中外,以制一代之刑典。乃谓古今不必相沿,中外不必强同。其去整齐画一之规远矣。今博采旧闻,为《刑法志》,俾后之人有以推究其得失焉。

太祖六年,败金人于乌沙堡,得金降将郭宝玉,宝玉上言,建国之初,宜颁新令。帝从之。于是颁条画五章,如出军不得妄杀,刑狱惟重罪处死,其余杂犯量情笞决,是也。是为一代制法之始。

及中原略定、州县长吏生杀任情,甚至没人妻女。耶律楚材奏曰:“囚当大辟,必待报。违者论死。”从之。

太宗即位,楚材又条便宜十八事,如:州县非奉上令敢擅行科差者,罪之。蒙古、回鹘、河西人种地不纳税者,死;监主自盗官物者,死;应犯死罪者,具由申奏待报,然后行刑;皆著为令。

六年,帝在达兰达巴之地,大会诸王、百官,颁条令曰:

凡当会不赴而私宴者,斩。

诸入宫禁,从者男女,以十人为限。

军中十人,置一甲长,听其指挥,专擅者罪之。

其甲长以事来宫中,即置权摄一人、甲外一人,二人不得擅自往来,违者罪之。

诸公事非当言而言者,拳其耳;再犯,笞;三犯,杖;四犯,论死。

诸千户越万户前行者,以木镞射之。百户、甲长、诸军有犯者,其罪同。不遵此法者,斥罢之。

诸人或居室,或在军中,毋敢喧呼。

盗马一、二匹者,即论死。

诸人马不应绊于克□苏噜克内者,辄没与畜虎豹人。

诸妇人制济逊燕服不如法者,及妒者,乘以以骣牛徇部中,论罪,即聚财为更娶。

宪宗时,世祖在潜邸。驻跸桓、抚二州,燕京断事官伊啰斡齐与布智儿等,一日杀二十八人。其一人盗马者,巳杖而释之。有献环刀者,乃追还杖者,手试刃斩之。帝闻而责之曰:“凡死罪,当详谳而后行刑。今一日杀二十八人,冤溢多矣。况已杖而复斩之。此何刑也。”布智儿惭惧不能对。

及即位,颁建元诏书内一款:“凡犯罪至死者,如府州审问狱成,便行处断,则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案牍繁冗,须臾断决,万一差误,人命至重,悔将何及。肤实哀之。今后凡有死刑,仰所在有司推问得实,具情事始末及断定招款,申宣抚司再行审复无疑,呈中书省奏闻,待报处决。”

中统四年,中书省奏准条画:鞠、勘罪囚,仰达鲁花赤、管民官一同研问,不得转委通事、必阇赤人等推勘;妇人犯罪有孕应拷及决杖笞者,须候产后百日决遣;临产者,召保听候出产二十日,复追入狱,无保及犯死罪者。令妇人入禁省视。

五年,颁立中书省诏书内一款:“诸州司县,但有疑惑,不能决断者,与随即申解本路上司,若仍有疑惑不能决者,申部,犯死罪枷杻收禁,妇人去杻,杖罪以下锁收。”又颁建都诏书内一款:“失盗,勒令当该弓手立三限收捕。如限内不获,其捕盗官,强盗停俸两月,窃盗一月外。弓手如一月不获强盗的,决一十七下,窃盗七下;两月,强盗再决二十七下,窃盗一十七下;三月,强盗再决三十七下,窃盗二十七下。如限内获贼及半者,全免本罪。

至元八年,始禁用金《泰和律》。

十一年,禁用宋鞭背黥面及诸溢刑。

十六年,御史中示崔彧言:“宪曹无法可守,是以奸人无所顾忌,宜定律令以为一代之法。”命与御史大夫月吕鲁那演议之。

二十三年,中书省臣言:“比奉旨为盗者毋碎,今窃盗数贯及佩刀微物与童幼窃物者,悉令配役。臣等议:一犯者杖释,再犯依法配役为是。”帝曰:“朕以汉人徇私,用《泰和律》处断,致盗贼滋众,故有是言。人命至重,今后非详谳者,勿辄杀人。”

二十七年,江淮行省平章政事沙不丁以仓库官盗窃官粮,请依宋法黥面、断其碗。帝曰:“此回回法也。”不听。

是年,命中书参知政事何荣祖以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十事,辑为一书,名曰《至元新格》。二十八年,书成,敕刻板颁行,俾百司遵守。其刑律条件之可考者:

诸杖罪五十七以下,司县断决;八十七以下,散府、州、军断决;一百七以下,宣慰司、总管府断决。

配流、死罪,依例勘审完备,申刑部待报,申札鲁忽赤者亦同。

诸季报罪囚,当该上司,皆须详视,但有淹滞,随即举行。

其各路推官,既使专理刑名,察狱有不平者,即听推问明白,咨申本路改正。若推问已成,他司审理或有不实、不尽,听招状问实待报。若犯人翻案,家属称冤,听牒本路移推,其证验已明者,不在移推之例。

诸见禁罪囚,各处正官每月分轮检视,凡禁系不究,淹滞不决,患病不治,并囚粮依时不给者,须随时讯问,肃政廉访司依上审察。

其京师狱囚,中书省、刑部、御史台、札鲁忽赤各须委问官一员,审理冤者,辨明迟者,督催释者,断遣。

诸鞠问罪囚,必先参照元发事件,详审研穷,并用证佐追究。若事情疑似,赃伏已明,而隐匿不招者,与连职官员同署依法拷问。其指告不明,无证佐可据者,须以理推寻,不得辄加拷掠。

诸行省、行院,凡于所属,若管民官抚治不到,以致百姓逃亡,营军官镇守不严,以致盗诚滋兴,须审其所由,依理究治。

诸行院到任,取会所管地方,见有草贼起数,严谕各处军民官,各使镇守有法,招捕得宜。仍将见有起数,先行报院。每季具已未招捕起数,咨院呈省施行。

诸草贼招捕,既平之后,仍须区处得宜,严责各管官司,毋令疏失。

诸捕盗官,如能巡警尽心,使境内盗息者为上;虽有过失起数,而限内全获者为次。其因失盗,累经责罚,未获数多者为下。到选之日,考其实际,以定升降。

其江南现有草贼去处,若平治有法,另议闻奏升擢。

诸狱讼原告明白,易为穷治。官司凡受词状,即须仔细详审。若指陈不明,及无证验者,省会别具的实文状,以凭勾问。其所告情事重大,应掩捕者不拘此例。

诸狱讼之繁,婚、田为甚。其各处官司,宜使媒人通晓不应成婚之例,使牙人知买卖田宅违法之例,写状词人知应告不应告之例,仍取管不违甘给文状,以塞起讼之源。

诸诉婚姻家财田宅债负,若不系违法重事,并听社长以理谕解;免使妨废农务,烦扰官司。

诸词讼,若证验无疑。断例明白,而官吏看详,故有枉错者,虽事已改正,其原断情由,仍须究治。

诸官司听讼事理,自始初究问,及中间施行,至末后归结,另置簿朱销。其肃政廉访司专行照刷,无致淹滞。大致取一时所行事例,编为条格,而已不比附旧律也。

三十一年,刑部尚书尚文以远近禀决狱制不一。请依古律令以定宪章。不报。

元贞元年,御史台臣言:“先朝决狱,随罪轻重,笞杖异施,今止用杖,乞如旧制。”帝不允。

二年,命中书参知政事何荣祖等更定律令。帝谕荣祖曰:“律令,良法也。宜早定之。”对曰:“臣所择者三百八十条,一条有该三四事者。”帝曰:“古今异宜,不必相沿,但取宜于今者。”

大德五年,诏:“凡狱囚禁系,累年疑不能决者,令廉访司申省台详谳。”仍为定例。是年,定强窃盗条格:凡盗人孽畜者,取一偿九。

七年,定诸改补钞罪例:为首者杖二百有七,从者减二等;再犯,从者杖与首同。诏:凡为匿名书,辞语重者,诛之;轻者,配流;皆没其妻子。定大都南北兵马司奸盗等罪,六十七以下付本路。七十七以上,付也可札鲁忽赤。是年,谕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内外大小衙门官吏军民人等曰:“庆赏刑罚,国之大柄,二者不可偏废。朕自即位以来。恪遵世祖成宪。优礼臣下,期于履正奉公,以称朕怀,不务出此。若平章政事伯颜,暗都剌,右丞八都马辛等,营私纳贿,获蔽上下,以致政失其平,民受其弊。今已籍没家资,役戍边远,明正其罪。是用更张,以清庶务。以近年所定赃罪条例,互有重轻,特敕中书省集议,酌古准今,为十二章,自今伊始,凡内外有官守者,其洗心涤虑,奉职忠勤,无俾吾民重困,式符委任责成之意。“所谓十二章者,枉法五章,曰:一贯至十贯,四十七下,不满贯者,量情决断,依例除名;曰:十贯以上至二十贯,五十七下;曰:二十贯以上至三十七贯,七十七下;曰:“三十贯以上至一百贯,八十七下;曰:二百贯以上,一百七下。不枉法七章:一贯至二十贯,四十贯本等叙,不满贯者,量情断罪,解见任别行求仕;二十贯以上至五十贯,五十七下,注边远一任;五十贯以上至一百贯,六十七下,降一等;一百贯以上至一百五十贯,七十七下,降二等;一百五十贯以上至二百贯,八十七下,降三等;二百贯以上至三百贯,九十七下,降四等;三百贯以上,一百七下,除名不叙。所谓枉法者,断令有理,一受讫无理人钱物;一受讫有罪人钱物脱放;一受讫有罪人钱物,刑及无辜;一教令有罪人妄指平民,取受钱物;一违例卖官,及横差民户充仓库官、祗待、头目、乡里正等,诈取钱物。不枉法者:一,馈献率敛津助人情推收过割,因事索要勾事纸笔等钱,及仓库院务搭带分例关津批验等钱,其事多端。不能尽举;一,与钱人本宗事无理或有罪,买嘱官吏求胜脱免,虽已受赃,其事未曾枉法结绝,合从不枉法论,其赃物结没,一,与钱人本宗事无理,或买嘱官吏求胜脱免者,不论其事已末结绝及自首,俱合没官;一,与钱人本宗事虽有理,用钱买嘱官吏,要将对讼人凌虐重断,不遂其意,告发到官,即系行赇,亦合没官;一,营求勾当赃钱,及求仕人虽依理合用,当该官吏不曾刁蹬乞取行赇,疾早定夺,或不遂其意告发到官者;一,骗胁科敛等钱,畸零不能给散,或不能尽见出钱,入花名随事议设;一,与钱人本宗事有理,官吏刁蹬取受,告发到官,合给主。终元之世,科赃罪皆依十二章决罚,屡申明其制。以儆官吏焉。

八年,诏:“内郡、江南人,凡为盗黥,三次者,谪戍辽阳;诸色人及高丽三次,免黥,谪戍湖广。”未几,仍禁黥面法不用。

至大二年,皇太子言:“宣政院先奉旨,殴西僧者,截其手,詈者断其舌。此法昔所未闻,有乖国典,乞更其令。”从之。是年,申书省臣言:“律令者,治国之急务,当以时损益。世祖有旨:金《泰和律》勿用,令老臣通法律者参酌古今,从新定制。至今尚未行。臣等谓,律令重布,未可轻议。请自世祖即位以来所行条格,校雠归一,遵而行之。”未几,尚书省臣又言:“国家地广人众,古所未有,累朝格例前后不一,执法之吏轻重任意。请自太祖以来所行政令九千余条,删除繁冗,使归于一。”并从之。于是刑律之出入抵牾者,始稍稍改正云。

仁宗即位,又命右丞相阿散,平章政事、商议中书省事刘正等,择开国以来法制事例,汇集折衷,以示所司。其大纲有三:一曰诏制,二曰条格,三曰断例。经纬于格例之间,非内外职守所急者,亦时载之,名曰别敕。延祐三年,书成,敕抠密院、御史台、翰林国史、集贤院诸臣相与是正之。至治三年,又命枢密副使完颜纳丹、侍御史曹伯启、也可札鲁忽赤普颜、集贤学士钦察、翰林直学士曹元用等,就前书而损益之,名曰《大元通制》,仍取延祐二年以后所未类者附著焉。凡诏制为条九十四,条格为条一千一百五十有一,断例为条七百一十有七,令类五百七十有七,共二千五百三十九条。其类二十有一:曰名例,曰卫禁,曰职制,曰祭令,曰学规,曰军律,曰户婚,曰食货,曰十恶,曰奸非,曰盗贼,曰诈端,曰诉讼,曰斗殴,曰杀伤,曰禁令,曰杂犯,曰捕亡,曰恤刑,曰平反,曰赎刑。

名例为法之本:一曰五刑,笞刑六,自七下至五十七,每十为一等加减;杖刑五,自六十七至一百七,每十为一等加减;徒刑五,徒一年,杖六十七,年半,杖七十七,二年,杖八十七,二年半,杖九十七,三年,杖一百七,每杖十及徒半年为一等加减;流刑三,二千里比徒四年,二千五百里比徒四年半,三千里比徒五年;死刑二,斩、凌迟处死。

一曰五服:斩衰,三年子为父,妇为夫之父之类;齐衰有三年杖期,不杖期,五月、三月之别,为母,为夫之父母之类;大功,有九月殇七月之别,为同堂兄弟。为姑姊妹适人者之类;小功,五月,为伯叔祖父母、父母,为再从兄弟之类;缌麻,三月,为族兄弟,为族曾父母之类。

一日十恶:谋反,谓谋危社稷;谋大逆,谓毁宗庙山陵及宫阙;谋叛,谓叛背国从伪;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者;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蛊毒、魇魅者;大不敬,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物,盗及伪造御宝,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若造御膳误犯食忌,御幸舟船误不牢固,指斥乘舆及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者;不孝,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者;不睦,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以上亲,小功尊属;不义,谓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者;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

一曰八议:议亲,谓皇帝祖免以上亲及太皇太后、皇大后缌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议故,谓故旧议贤,谓有大德行议能,谓有大才业议功,谓在大功勋议贵,谓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议勤,谓有大勤劳议宾,谓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

至狱具,则有枷、杻、锁、镣、杖五者之制。枷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阔一尺四寸以上、一尺六寸以下。杻长一尺六寸以上、二尺以下,阔三寸,厚一寸。锁长八尺以上、一丈二尺以下。镣连环重三斤。杖长三尺二寸,毋以筋胶装钉。凡三等:笞杖,大头径二分七厘,小头径一分七厘;杖徒,大兴径三分二厘,小头径二分二厘;讯杖,大头径五分五厘,小头径二分二厘。决讯者,并用小头。

笞杖以七起数者:世祖建元以前,断狱皆用成数,如匿税者笞五十,犯私盗者杖七十,私宰马牛者杖一百,旧法犹有存者。大德中。刑部尚书王约言:“国朝用刑宽恕,笞杖十减其三,故笞一十减七,今之杖一百者,宜止九十七,不当又加十也。”议者惮于改正,其事遂寝。

至于死刑,有斩无绞,以绞斩相去不至县绝,且从降一等言之,斩之降即为杖一百七籍流,犹有幸不至死之理焉。

延祐六年,更定诸盗例:

一,强盗持杖伤人,虽不得财,皆死。不伤人、不得财,断一百七,徒三年,但得财,断一百七,交出军。二十贯,为首者敲,为从者一百七,出军,不持杖伤人,造意为首下手者敲。不曾伤人、不得财,断八十七,徒二年。十贯以下,断九十七,徒二年半。至二十贯,断一百七,徒三年。至四十贯,为首者敲,余人断一百七,出军。

一,因盗而奸,同强盗伤人论。余人依例断罪。

一,两次作贼者,敲。

一,初犯偷盗驼、马、牛,为首者断一百七,出军;为从断九十七,徒三年。

一,盗驴骡,为首者断八十七,徒二年;为从断七十七,徒一年半。

一,盗羊猪,为首者断七十七,徒一年半;为从断七十七,徒一年。

一,盗财物三百贯以上者,断一百七,出军。一百贯以上者,断一百七,徒三年。自一百贯至四十贯,凡四等,共杖以十为差,徒以半年为差。十贯以上者,断六十七,徒一年;以下者,六十七,断放;为从者,减一等断配,以至元钞为则。已行不得财者,五十七;谋而未行者,四十七,断放。

一,曾经出军徒配再犯者,敲。

一,经断放,十贯以下者,再犯,为首者出军,为从,徒三年。

一,籍记拘检者,经五年不犯,听保甲除籍。如能告及捕获强盗者,一名减二年,二名除籍;窃盗,一名减一等,五名除籍。除籍后再犯,终身拘籍。

天历二年,更定迁徒例,凡应徒者,验所居远近,移之千里,在途遇赦,皆得放还。如不悛再犯,徙于本省不毛之地,十年无过,则量移之。其人死,妻子听归原籍。著为令。

元统元年,定妇人犯私盐罪,著为令。

后至元元年,中书员外郎陈思谦言:“强盗但伤事主者,皆得死罪。而故杀从而加功之人,与斗而杀人者,例杖一百七下,得不死,与私宰牛马之罪无异。是视人与牛马等也。法应加重。因奸杀者,所奸妻妾同罪,律有明文。今止科奸罪,似失推明。”敕刑部改定,著为令。

二年,诏:“强盗皆死。盗牛马者劓。盗骡驴者鲸额,再犯劓。盗羊豕者墨项,再犯鲸,三犯劓。劓后再犯者死。盗诸物者,倍价偿之。”著为令。

自大德以来,窃盗依例刺断,只鲸面而已,无劓法。元之末造,欲重惩盗窃,以遏乱源,至用古肉刑之法,然无救于亡也。

赎刑之例四:诸牧民官公罪之轻者,诸职官犯夜者,诸年老七十以上者、幼十五以下不任杖责者,请罪人癃笃残疾不任杖责者。元贞元年刑都议准,每杖笞一下,拟罚赎中统钞一贯。

志六十九

△蒙古人及僧道讯断法赦令

刑律之条格,画一之法也。断例,则因事立法,断一事而为一例者也,诏制,则不依格例而裁之,自上者也。

中统二年,陕西四川行省乞就决边方重刑,帝不许。

三年,江汉大都督史权以赵百户挈众逃,斩之。诏:“自今部曲犯重罪,鞠同得实,必先奏闻,然后置于法。”

至元二年,诏:“随路私商,曾入南界者,首实充军。”

五年,田禹坐妖言,敕减死流之远方。济南王保和坐妖言惑众,敕诛首恶五人,余勿论。是年,诏遣官审理诸路冤滞。正犯死罪明白,各证典刑,其杂犯死罪以下量断遣之。

七年,尚书省契勘旧例,居父母丧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各离之,知而为婚者,各减三等。今议得定立格限,自至元八年正月一日为始已前,有居父母丧、夫丧内婚娶者,准以婚书为定,后犯者依法断罪听离。

八年,四川行省也速带儿言:“比因饥馑,盗贼滋多,宜加显戮。”诏群臣议之。安童以为强盗偷窃,一皆处死,恐非所宜;罪至死者,仍依旧待命。从之。尚书省臣言:“在先重囚待报,直至秋分已后施行,每半年内多趱下淹住。议得以后重囚,经省部推问,再交监察御史覆审,无冤不待秋分,逐旋施行。”从之。是年,敕有司毋留狱讼以致越讼,违者官民皆罪之。

十一年,有司断死罪十五人,诏加审覆,其十三人,因斗殴杀人免死充军,余令再三审覆以闻。

十四年,敕犯盗者皆处死,符宝郎董文忠言:“盗有强、窃,赃有多少,似难悉置重典。”帝韪其言,遽命止之。

十五年,顺德路总管张文焕、太原府达鲁花赤太不花,以按察使发其奸赃,遣人诣省自首,反以罪诬按察使。御史台臣奏,按察使即有罪,亦不应因事反告,宜待文焕等事决,方听其讼。其后同知扬州总管府事董仲威坐赃罪,行省方按其事,仲威反诬行省官以他事。诏免仲威官,没其产十之三。二事同,而科断之不一如此。收括阑遗官也先阔阔带等坐易官马阑遗人畜,敕免其罪,以诸路官兼管收括阑遗,如官吏隐匿及擅易马匹、私配妇人者,没其家。

十六年,诏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论汉人、回回皆论死,且没其妻子。是时阿合马用事,奸赃狼籍,故劝帝严刑竣法,以钳士大夫之口焉。敕诸路所捕盗,初犯赃多者死,再犯脏少者从轻罪论。阿合马言:“有盗以旧钞易官库新钞百四十锭者。议者谓罪不应死,盗者之父执役臣家,臣如徇议者之言,宁不自畏。”诏论死。

十九年,和礼和孙言:“去年中山府奸民薛宝住为匿名书来上,妄效东方朔事,欺妄胡廷,希凯官爵。”敕诛之。又言:“自今应诉事者,必须实书其事。赴省、台陈告。敢以匿名书告事,重者处死,轻者流远方,能发其事者,给犯人妻子,仍以钞赏之。”从之,耶律铸言:“前奉诏,杀人者死,仍征烧埋银二十两。后止征二锭,其事太轻。臣等议,依蒙古人例,犯者没一女入仇家,无女者征银四锭。”从之。是年,王著、高和尚杀阿合马,帝震怒,戮著等,并杀枢密副使张易,皆醢之。其后,帝悟阿合马之奸,追论其罪,剖棺戮尸,醢其二子,又戮其第三子,剥皮以徇。帝欲重惩奸吏,故用法特严。然剥皮及菹醢之法,唐、宋以来所未有也。

二十年,禁云南没人口为奴及黥其面者。旧制,云南重囚,便宜处决。帝恐滥及无辜。敕今后凡大辟罪,仍须待报。刑部尚书呈:“鞫问罪囚,笞、杖、枷、锁,凡诸狱具,已有圣旨定制。自阿合马擅权以来,专用酷吏为刑部官,谓如刑部侍郎王仪独号惨刻,自创用绳索法,能以一索缚囚,令其遍身痛苦,若复稍重,四肢断裂。至今刑部称为王侍郎绳索,非理酷虐,莫此为甚。今参详内外官司,推勘罪囚狱具,合依定制,不得用王侍郎绳索。各处推官司狱以至押狱禁卒人等,皆当择用循良,庶得政平讼理。”又御史台准中丞崔少中牒:“鞫狱之制,自有定制。比年以来,外路官府酷法虐人,有不招承者,跪于瓷芒碎瓦之上,不胜痛楚,人不能堪,罪之有无,何求不得。其余法外惨刻,又不止此。今后似此鞫问之惨,自内而外,通行禁断。如有违犯官吏,重行治罪,似合体国家恤刑之至意,去酷吏婪虐之余风,天下幸甚。”中书省并照验施行。

二十二年,西川赵和尚自称宋福王后,其定刘驴儿有三乳,自以为异,谋不轨,皆磔之。至元四年,刑部议谋反者处死,家人断鹰房子种田,无磔裂之刑也。至是则奉诏敕所降云。

二十八年,敕江南重囚,依旧制闻奏处决。监察御史言:“沙不丁、纳速敕丁灭里克、王巨济、琏真珈、沙的、教化,皆桑哥党羽,受赃肆虐,使江南之民愁怨载路,今或系狱,或释之,此臣所未喻者。”帝曰:“桑哥已诛,灭里纳速剌丁下狱,惟沙不丁,朕姑释之耳。”其后,纳速剌丁灭里以盗取官民钞十三万锭,忻都以征理逋负、迫杀五百二十人,皆伏诛。王巨济无赃,帝以与忻都同恶,并诛之。中书省臣言:“妄人冯子振尝为诗谀桑哥,及桑哥败,即告撰桑哥德政碑者,引喻失当,乞治罪。”帝曰:“诸臣何罪,使以谀桑哥为罪,则在廷诸臣谁不誉之者,朕亦尝誉之矣。”释不问。

二十九年,怀孟路河内县民刘跷、搭盖,小薛大王扫里,本路笑薛同知笞刘跷背一十七下,身死。分司佥事赵朝列牒肃政廉访司,称:“尝读唐《贞观政要》所载,太宗阅铜人,见人之五脏,皆系于背,诏天下勿鞭背。可谓人君知爱民之本,为万世之龟鉴也。今朝廷用刑,自有定制。有司不据科条,辄因暴怒,滥用刑辟,将有罪之人,褫去衣服,笞背考讯,往往致伤人命,深负朝廷好生之德。若不禁治,事关至重。”中书省议准。禁治施行。

元贞元年,湖州司狱郭氾诉浙西廉访司佥事张孝思多取廪饩,孝思下氾于狱。行台令御史杨仁往鞫,而江浙行省平章政事铁木而逮孝思至省讯问,又令其属官与仁同鞫氾事。仁不从,行台以闻。诏省、台遣官鞫问,既引服,皆杖之。

二年,御史台臣言:“官吏受赇,初讯辞服,继以审覆,而有司徇情,致令异词者,乞加等论罪。”从之。诏诸人告捕盗者,强盗一名质钞五十贯,窃盗半之,应捕者又半之,皆征诸犯人;无可征者,官给之。

大德元年,大都路总管沙的坐赃当罢,帝以故臣子,特减其罪,俾还旧职。崔彧言不可,帝曰:“卿与中书省臣戒之,若复然,则置之死罪矣。”是年,温州路平阳州民陈空崖坐禅说法,旗号伪写罗平国治正元年。敕陈空崖及为首诸人并处折,没其妻子财产。

四年,前行省参知政事张颐孙及其弟圭伏诛于隆兴市。初,颐孙为新滏富人胡制机养子,后制机生子而卒,颐孙其利资,与弟圭谋杀制机子,赂县史获免。其仆胡宗诉主之冤于官。敕诛颐孙兄弟,还其资于胡氏。晋州达鲁花赤捏克伯诈称母死奔丧,给假,到解州迎其妻子。放将捏克伯罢职断罪,仍追离职月日俸还官。

五年,敕军士杀人奸盗者,令军、民官同鞫。中书省臣言:“旧制,京师州县捕盗止从兵马司,有司不与,遂致淹滞。自今轻罪乞令有司决遣,重者从宗正府听断,庶不留狱,且民不冤。”从之。御史台臣言:“军官元帅、百户、千户等子弟,承袭承替,就带原降虎符,比之民官优宠甚重。请今后军官但犯一切不公不法罪名者,无分轻重,依十三等例。与民官一体科断。”从之。

五年,河南民殷丑厮等诈称神灵,扇感人众。殷丑厮所及信从、知情不举者,皆处斩,没其妻子。

六年,诏千户、百户等自军中逃归,先事而逃者罪死,败而后进者杖之,没其妻女。又军官除边远出征外,其余遇祖父母、父母丧,依民官例立限奔赴。

七年,南剑路达鲁花赤忻都因事受赃,又挟仇故杀原告人徐仲言。忻都,阿合马之从子也。以遇郝,敕除名,永不叙用,倍征烧埋银。

九年,河间民王天下奴弑父,磁州民田圣童弑母,并磔于市。吏部主事贾廷瑞言:“近年以来,府州司县官失其人,奉法不虔,受成文吏,舞弄出入,以资渔猎。愚民冒法,小有词诉,根连株累,动至千百,罪无轻重,即入监禁,百端扰害,不可胜言。若不申明制令,严加戒饬,则吏弊不除。今后除奸盗诈伪杖罪以上罪状明白,依例监禁,其余自笞罪以下杂犯罪名及根连证干之人,不许似前监收,止令随衙待对。若果有逃避,根捉到官,比本犯断决。”刑部议:“贾奉训所言事理盖为路府州县官吏不能奉职,至有差池,若选材得人,自然不至冤滥。以此参详小民犯法情罪,轻重不一,拟合临事详情区处。如有违枉等事,廉访司照例纠之。”中书省从刑部议。

至大二年,福建廉访司言:“古制,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则勿论重者,通计前罪,以充后数。矧今所犯赃罪分为十二章,各有差等,设若一罪先发,已经断罢,余罪后发,系在被断日月之前,合无酌古准今,其轻若等,则与拟免,比前罪重者,验赃计其所剩杖数决断,准复追赃免断,依例黜降,似为情法相应。”中书省依刑部议从之。是年,武昌妇人刘氏诣御史台诉三宝奴夺其所进亡宋玉玺一、金椅子一、夜明珠二。敕中书省臣及御史中丞冀德方、也可札鲁忽赤别铁木儿、中政使搠只等杂问。刘氏称故翟万户妻,三宝奴谪武昌时,与刘氏往来。及三宝奴贵,刘氏以追逃婢至京,谒三宝奴于其家,不答。入其西廊,见榻上有逃婢所窃宝鞍及其手缝锦帕,以问三宝奴,又不答。忿恨而出,即求书状人乔瑜为状,因尹荣往见察院吏李节,入诉于台。狱具,以刘氏为妄。有旨轩乔瑜,笞李节,杖刘氏及尹荣归之原籍。

三年,宁王阔阔出谋为不轨,越王秃剌子阿刺纳失里许助之。事觉,阔阔出下狱,赐其妻完者死,窜阿剌纳失里及其祖母母妻于伯铁木儿所。以畏兀儿僧铁里等二十四人同谋,或知谋不首,并磔于市。

延祐元年,晋宁民侯喜儿兄弟五人并坐法当死。帝恻然曰:“彼一家不幸而有此事,其择情轻者一人杖之,俾养父母,毋绝其祀。”三年,敕:“大辟罪临刑,敢有刲割者,以重罪论。凡鞫囚,非强盗,毋加酷刑。”

五年,御史台臣言:“诸司近侍隔越中书省闻奏者,请如旧制治罪。”从之。六年,帝御嘉禧殿,谓札鲁忽赤买闾曰:“札鲁忽赤人命所系。其详阅狱辞。事无大小,必谋于同僚。疑不能决者,与省台臣集议以闻。”七年,中书省臣奏:“各处合流辽阳狱囚,无分轻重,一概发奴儿干地。而彼中别无种养生业。岁用衣粮,重加劳费。今肇州路有屯田,拟流囚照依所犯重者,发奴儿千地,轻者于肇州从宜安置,屯种自赡,似为便益。”从之。刑部言:“方今庶务,惟刑为重,平反冤狱,乃居官者职所当为。比因升等减资之路,于是侥幸之徒不计事理虚实,欲图升进。往往锻炼成狱,反害无辜。所在官司,亦不详谳,取具体察公文,咨申省部定拟。平反明白,固亦有之,然冒滥者十常八九。若不定拟平反通例,深为未便。今后内外官员,如能平反重刑三名以上。量升一等,犯流配五名者,拟减一资,名数不及者,从优定夺。其吏员事不干己,而能平反者,量进一等迁调。其或冒滥不实,罪及保勘体察官司,庶革侥幸之弊。”中书省议从之。

至治元年,上都留守贺伯颜坐便服迎诏弃市,籍其家。是时,铁木迭儿复相,修旧怨。既杖杀杨朵儿只、萧拜住,又陷贺伯颜于死。终元之世,奸臣舞文法以害正人,铁木迭儿儿一人而已。英宗执法严,参议中书省事乞列监坐鬻官,刑部以法当杖,皇太后命笞之,帝曰:“不可,法者天下之公,徇私而轻重之,何以示天下。”卒工其罪。斡鲁思讦其父母,又驸马许纳子速怯讦其父谋叛,其母私从人。帝曰:“人子事亲,有隐无犯,今有过不谏,复讦于官,岂人子所忍为。”命斩之。真人蔡遁泰杀人论死,刑部尚书不答失里坐受其金,范德郁坐诡随,俱杖免。

三年,禁故杀子女诬平民者。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赵世延,坐其弟不法事系狱待对,其弟逃匿,诏出之,仍著为令,逃者百日不出,则释待对者。八思吉思下狱,帝谓左右曰:“法者,祖宗所制,非朕所得私也。八思吉思虽事朕久,今有罪,其论如法。”八月,帝遇弑于南坡。泰定帝即位,讨贼也先铁木儿、完者、锁南、秃满等,皆伏诛。又遣旭迈杰等诛铁失、失秃儿、赤斤铁木儿于大都,并戮其子孙。监察御史脱脱等言:“铁木迭儿包藏祸心,离间亲藩,使先帝孤立,卒罹大祸。其子锁南亲与逆谋,乞正其父子之罪。以快元元之心。又月鲁、秃秃哈、速敦,皆铁失之党,不宜宽宥。”于是锁南、月鲁、秃秃哈、速敦皆伏诛。监察御史许有壬又言:“萧拜住、杨朵儿只、贺伯颜,天下皆知其无罪。铁木迭儿,盗弄威权,致之必死。御史观音保、锁咬儿哈的迷失、李谦亨、成圭,虽以言事忤旨,实为铁木迭儿父子所媒孽。又复阴庇逆贼铁失,使先帝暴崩,皆铁木迭儿为之张本也。近奉旨,免其抄籍。窃谓刑赏大节,尤当得宜,拟合依旧断没其诸子家产。先因事发。获免之后,分张别居,足见预为三窟之计。合一并籍没,仍将家属迁徙远方,以谢天下。”从之。

泰定元年,太尉不花、平章政事即烈,坐矫制以宾妇古哈强配撒梯,被鞫,诏以世祖旧臣,原其罪。

二年。息州民赵丑厕、郭菩萨妖言弥勒佛当有天下,有司以闻,命宗正府、刑部、枢密院、御史台及河南行省官杂鞫之。郭菩萨伏诛,杖流其党。

三年,潮州判官钱珍挑推官粱楫妻刘氏,不从,诬楫下狱杀之。事觉,珍饮药死。诏戮其尸。

天历元年,中书省臣言:“凡有罪者,既籍其家资,又没其妻子,非古者罪人不孥之意。今后请勿没人妻子。”从之。太尉不花率所部到掠居庸以北,盗入其家杀之,兴和路当盗死罪,刑部议:“不花不道,众所闻知,幸为盗杀,而本路隐其残剽之罪,独以盗闻,于法不当。”中书省臣以闻,帝从其议。御史台臣言:“也先捏将兵擅杀官吏,俘掠子女货财。”诏刑部鞫之,籍其家,杖一百七,流南宁府,后复为御史所劾,以不忠、不敬,伏诛。

二年,中书省巨言:“近籍没钦察家,其子年十六,请令与母同居,仍请自今以后有罪籍官犯手,他人不得陈乞,亦不得没为官奴。”从之。陕西行台御史孔思迪言,“人伦之中,夫妇为重。比见内外大臣得罪就刑者,其妻子即断付他人,似与国朝旌表之意不符,夫亡终制之令相反。况以失节之妇,配有功之人,又与前贤所谓娶失节者以配,是已失节之意不同。今后负国之臣籍没奴婢财产,不必罪其妻子,当典刑者则孥戮之,不必断付他人。请著为令。”从之。

至顺元年,枢密使言:“征戍云南军士逃归。法当死。”诏曰:“如临阵而逃,死宜也。非临阵逃者,辄论死,何视人命之易耶!其杖而流之。”御史台臣言:“内外官吏令家人受财,以其干名犯义,罪止四十七解任,贪污着缘此犯法愈多。请依十二章,计赃多少论罪。”从之。御史中本和尚坐受妇人为赂,遇赦原罪。监察御史言。“和尚所为贪纵,有污台纲,罪虽见原,理宜追夺所受制命,禁锢终身。”从之。

二年,湖广参知政事彻里帖木儿与速速、班丹俱出怨言,鞫问得实,刑部议彻里帖木儿、班丹杖一百七,速速处死。会赦,彻里帖木儿流广东,班丹流广西,速速徙海南。诏籍其家,速速禁锢终身。燕铁木儿言:“安庆万户锁住坐家人事系狱,久未款伏,宜若无罪,乞释之。”制可。宁国路径县民张道杀人为盗,弟吉从而不加功,系狱七年不决,吉母老,无他子。中书省以闻,敕免死,杖而释之。御史台臣言:“储政使撒儿不花侍潜邸时,受马七十九匹,盗用官库物,天历初遇贼即逃,擅开城门。度支卿纳哈出矫增制令,又受诸王斡即七宝带一、钞一百六十锭。臣等议其罪,均宜杖一百七,除名。”从之。只里哈荅儿坐赃罪当流,以唐其势舅释之。安西王阿难答之子月鲁帖木儿,与畏兀僧玉你达八的刺板的、国师必刺忒纳失里沙津爱护持,谋不轨。事觉,三人皆处死,仍籍其家,以必刺忒纳失里妻丑丑赐通政副使伯蓝。天历初,御史台臣屡请勿籍罪人妻子,著为令矣。然未几,仍不依条格。大抵文宗之世,刑法畸轻畸重,皆出燕铁木儿之意,帝亦不专决也。

后至元三年,诏除人命重事之外,凡资贼等狱,不须五俟府官审,有司依例决之。

六年,诏今后有罪者。勿籍其妻女以配人。

凡蒙古人居官犯法,择蒙古官断之,行杖亦如之。四怯薛及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犯奸盗诈伪者,从太宗正府谳之。其蒙古人相犯者,婚姻、债负、斗殴、私奸杂犯,不系官军捕捉者,从本奥鲁归断。其余干碍人命,强窃盗贼,印造伪钞之类,即系管民官应捕事理,令有司约会奥鲁官一同问之。军民相干之词讼,管民官约会管军官问之,僧俗相干之词讼,管民官约会行宣政院问之。

至元十二年,刑部议准:“蒙古军人自行相犯,若有蒙古奥鲁员,合与京兆、南京一体施行。如无管领奥鲁头目,止从官司讯断。

九年,中书省议准:“蒙古人除犯死罪,监房收禁,不得一面拷掠外,据真奸、真盗之犯,达鲁火赤与众官人一同讯问得实,去犯人系腰合钵散收,其余杂犯轻罪依理对证,不得一面捉拿监收。”

三十年,敕:“管民官、奥鲁官、运司并投下相关公事,管民官与各管官司约会,一同鞫问,如行移三次不到,止从管民官依理归结。情重者,申刑部断之。”

大德五年,敕军士系人奸盗者,令军民官同鞫。中统二年,凤翔府龙华寺僧超道谋作乱,遇赦,没其财羁管,京兆僧司同谋苏德全从军自效。

大德六年,诏自今僧官、僧人犯罪,御史台与内外宣政院同鞫。宣政院徇情不公者,听御史台治之。

七年,奉使宣抚耶律希尚、刘赓言:“平阳僧察力微犯法非一,有司惮其豪强,不敢诘间,闻臣等至,潜逃京师。”中书省臣言,宜捕送其所,令省、台、宣政院遣官杂治。从之。

八年,诏:“凡僧奸盗杀人者,听有司专决。”

延祐六年,敕:“畏兀儿哈迷里人自行相犯,委付头目讯断,若与百姓相争,委头目与有司官同鞫。”

七年,敕:“回回诸色人等,结绝不得者,归有司官讯断。”

赦令,历代所同。独以修佛事而释重囚,则惟蒙古有之。

元贞元年,用帝师奏,释大辟三人,杖以下四十七人。二年,释罪囚二十人。

六年四月己丑朔,释重囚三十八,人给钞一锭。庚辰,释重囚疑重者。七年,中书右丞答敕罕言:“僧人修佛事毕,必释重囚,有杀人及妻妾杀夫者皆指名释之。生者苟免,死者古冤。于福何有?”帝嘉纳之,然九年仍释上都囚三人,不能尽用其言。

十一年,武宗即位,帝师奏释大辟囚三十人,杖以下百人。

至大二年,以皇太后有疾,释大辟囚百人。

皇庆三年,以作佛事,释囚徒二十九人。

延祐元年,释流以下罪囚。三月,以僧人作佛事,择释狱囚,命中书省审察。六年,以天庆节,择重囚一人。七月,皇姊大长公主祥哥刺吉作佛事,释全宁府重囚二十七人。敕按问全宁有司官,阿从不法,仍追囚还狱,命分简奴儿干及流囚罪稍轻者屯田肇州。是年,以作佛事,释大辟囚七人,流以下六人。

英宗即位,拜住以受尊号,请释狱囚,不允。至治二年,西僧灌顶,疾请释罪囚,帝曰:“释囚祈福,岂为师惜,朕思恶人屡赦,反害善人,何福之有?”不允。西僧为奸利,假祈福之说以释重囚,元之秕政也,独英宗能斥之,然亦连为故事。

三年,敕都功侮使阔儿鲁至京师,释大辟囚三十一人,杖五十七以上六十九人。

泰定元年,释笞罪以为两宫祈福。三年,以帝师修佛事,释重囚三人。

至顺二年,作佛事,释在京囚死罪者十人,杖罪四十七人,三年,以作佛事,释御史台所囚定兴刘县尹及刑部囚二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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